司法考试理论综述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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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理论综述

上海师范大学潘文岚刘俊利

2013年10月27日,“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师范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专家、学者8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研讨会,与会者围绕“核心价值、教育伦理与师德建设”的主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与交流,并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加以深入的探讨。

一、对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教育伦理与师德问题的反思

我国教育理论学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60年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则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伦理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涌现出许多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教育领域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危机与转机并存。因此,本届研讨会首先要求与会者对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教育伦理与教师道德进行反思。

会长王正平指出:当前我国教育伦理和师德建设存在五大危机:一是教育价值缺失,二是急功近利盛行,三是优良传统断裂,四是建设重心偏颇,五是职业信誉受损。

鉴于此,学者们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反思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反思教育伦理学首先应该研究什么?教育的根本目的问题是教育伦理学的一个终极问题。有学者认为: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使得我们的教育理念还没有回到教育本位上来,而学术独立、思想自由需要一系列相关机制加以保障。事实上,从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的教育学、教育法,到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极具现代价值,那就是培养公民精神——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灵魂的塑造,这是教育的首要任务。我们的教育要将追求责任、追求成功和灵魂塑造结合起来;二是价值秩序的构建;三是价值秩序如何变成有效的、社会认可的有效的规范。教育就是要把这种公民精神塑造起来,而这种公民精神的塑造还必须经过理性的证明。因此,教师必须具有一种哲学思辨和哲学精神,必须具有对教育本身的反思和追问。可见,教育伦理学首先应该研究的问题就是教育价值问题。是教育使人“成人”还是“成器”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成为现阶段我们教育界面临的关键问题。

教育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依据什么教育原则培养?秉持怎样的教育价值理念进行培养?这一切,必须与国家的整个发展战略相联系而不是相脱节。

其次,我们要对教育的管理进行反思,反思教育管理活动中规律性和科学性,反思在近几年的建设中,哪些是符合科学的,哪些是违背规律并且违背科学的。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场经济已渗透到教育中,将教育的人道被披上“我就是为你好”的外衣。致使出现了“不能输在起跑线上”这样非理性、严重违反科学和常识的口号,不仅偷走了成千上万儿童的幸福童年,而且中饱了不少商人的私囊。而教育和经济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经济的本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教育的本质是教人为善。因此,如何道德地进行教育就成了教育工作者一个基本的使命。而培养拥有良好素质,健康人格的合格公民,应该是基础教育的底线,以此为目标的教育评价是基础教育的底线评价;培养适合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选拔的人才,是基础教育的顶线,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基础教育的顶线评价。我国基础教育中的考试教育压力,已经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因此,我们必须从道德的角度来观察教育、反思教育,使人道、公正、理性应该成为教育德性的核心规范。

也有学者指出:当前教育管理中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学校生活的“公共性”存在着严重危机,表现为:升学功利主义“异化”了学校生活的公共性目的,人们关心的是学生分数的高低而对学生未来社会生活的公共精神与素养则鲜有问津,教师权威又“弱化”了学校生活中的学生公共主体意识。学校管理的理性主义“强化”了学生的服从而非参与实践。学生作为被管理对象而存在并被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使其具有高度的可控性、预见性,管理主义的后果常常是学生的服从而非平等参与。因此,要重构学校生活中的公共性资源,重视学生公共性精神的培育。积极引导学生关注与参与学校的活动,有意识地将社会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公共性事件引入课堂进行讨论;要“消解”教师权威中心,激活学生的公共主体意识。要不断引导学会设身处地地学会对他人的普遍尊重和关怀,引导其辨识与认同有利于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

再次,我们要对近几年出现的教师师德问题进行反思。有学者认为:由于市场经济渗透到教育领域中,显现出一些负面影响。一些高校教师过于追求功利并浮躁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得高校某些教师日益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利用一技之长谋取自身好处而无暇顾及学生的品德与人格成长;学术异化导致师德失控,学术被经济化,致使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甚至是学术腐败乱象丛生;教师缺乏对教师职业的敬畏,对教师职业的态度日益淡化“敬”的内心体验和要求,致使师心师德异化。儒家教育思想被淡出正统的教育理念,年

轻的教师已难以理解儒家“敬”的含义,使得教师职业道德难以上升到要堪为“人师”的高度。

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教师职业道德状况呈现出:教师的职业动机个性化、多元化、功利化;教师职业理想的碎片化、淡漠化、庸俗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迷失、缺失、丧失。教师职业动机的功利化,直接导致了教师缺乏崇高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缺乏牺牲和献身精神;而教师职业理想的庸俗化,又是部分教师蜕化变质乃至违法犯罪的根源;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造成了教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乃至部分教师的道德涣散。因此,必须成立我国教师行业协会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业准入标准,从而体现教师职业群体的道德自律和职业尊严。

最后,我们要对教育理论学的研究进行反思,反思教育伦理的研究者是否能够把握教育活动中存在的本质问题进行研究?能否为我们的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启迪和导向作用?

对此,有专家指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发不断推进,一些具有鲜明全球性、时代性特征的教育伦理学问题日益凸显——教育国际化伦理问题、教育信息化伦理问题、教育制度伦理和教育改革伦理等将丰富教育伦理学的内容体系并开辟出教育伦理学的新领域。如何确立教育国际化的基本伦理准则?如何建立一个公开、有序、诚信、公平的教育服务市场?如何研究教育改革伦理?探讨教育改革的利益分配原则、教育改革的代价承担原则和民主参与原则等,均是需要教育伦理学加以深入研究并给出答案以指导当今的教育实践。

二、对推进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及目前的主要任务和重点的探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推进我国教育理论学研究正当时,有学者将目前主要的任务和重点定义为“固本拓边”,提出要把教育伦理学研究视野从关注教师德性修养逐渐扩展为关注整个教育行业的德性品质——将教育经济、教育政治、教育体制、教育理念放入教育伦理学研究的视野之中,并在研究指向上体现出应用性。也有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研究应重点聚焦教师德性研究的三个基本维度——德性伦理视野中的教师德行,文化比较视野中的教师德性,以及教师德性的当代核心价值。而教师的德性内生于教师职业,是教育实践提供给教师两种善,外在的善和内在的善,故拥有高尚的德性是教师获得内在利益的前提性条件;文化比较视野中的教师德性,它受制于特殊的民族伦理文化传统,而“崇德”是中

国道德文化和思想传统的重要特征;教师德性是教师职业的生命线,其核心价值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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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教育的信仰、对教师职业的敬畏和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也有学者从教育善与教育伦理建设的两个向度探讨了教育伦理学研究重点,指出:教育伦理建设在规则层面包含了教育规范伦理建设,在实践层面有包含了教育德性伦理建设,而教育伦理是教育规范伦理和教育德性伦理的有机统一并构成教育伦理建设的两个基本向度。教育规范伦理关注的中心是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是合乎教育伦理精神、合乎教育的善?教育德性伦理关注的中心是作为一个教育者,“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表现为教育主体在规则面前的主动性、神圣性和超越性。因此,教育善与教育规范伦理建设首先在价值诉求上要赋予时代性,其次在形式内容上要具有合理性,再次在功能发挥上要体现完整性。要从个体和社会两个维度来全面实现教育善。一是要培养教育者的教育理智德性和教育道德德性,二是要促成教育者内在向外在德行的有效转化,三是要将教育德性的个体维度与社会维度相结合。而教育的社会善是个体善的前提,没有社会、组织和制度对教育至善的追求,就难以形成个体善的道德氛围,也就难以实现整体教育的善。

还有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一种实践伦理学,有别于应用伦理学。而实践伦理学是在制度上以问题作为导向的,是一种注重程序的新的伦理学类型,它关注的是一种制度建设,通过一种角色伦理的培养来达到一种伦理共识。这种研究不仅突出了教育伦理学的问题,而且扩大了教育伦理学的教育关系。有的学者指出,应关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纲领,要加强基础研究以提高学术水平,加强特色研究以突显学科地位,加强应用研究以谋求发展前途,加强教育研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建议教育伦理学研究要视角多元化、理论工具多重化、研究领域开放化。有的学者则认为:自由是教育伦理学研究的任务之一,并指出:教育是指向人的,而人应当是自由的,因此,自由是教育价值合理性的内在根据,是教育德性道德的根基,因此,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自由能力、塑造自由精神、养成自由人格是教育自由的内在规定,善的教育必须要致力于为人类自由而奋斗。一切具体的教育实践都不能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否则教育就将沦为与人性相悖的异己力量。

与此同时,还有学者提出:应该将教育伦理学置于学科制度研究之中,作为一门较典型的“跨学科”学术研究,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及人才培养若无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知识整合,则很难在学术上有大的创新与突破。而现在许多“跨学科”概念下讨论的可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理念与实践,最多只是一个“多学科领域”的合作问题,所以,无论是“跨学科”学术研究的教育伦理学还是作为组织建制的教育伦理学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指出:教育伦理学的学科发展要从学科制度和学科建制两个方面来促进。一是通过学科制度建立起该学科的学理合法性,使“总学科圈”中其他学术共同体和学科同行对

其学科地位予以认可;二是通过学科建制来建立该学科的社会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使该学科在当今的教育体制获得必要的建制,这是教育伦理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教育伦理学学理建设与学科建设面临的困境都与该学科内在属性中的“跨学科性”及与其他相关学科边界模糊有较大的关系。教育伦理学要想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得以长足的、可持续的发展,它在学术上要坚持知识上的跨学科性,但在学科建制上又要廓清自己的研究边界。

二、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如何走向实践、如何大力推进师德建设的探讨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最终是指向教育实践并指导教育实践的,教育伦理学理论研究应该能够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并不断地提升我们的教师道德。与会者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对此问题做了回答。

教师应该对道德具有敬畏感。有学者指出:道德敬畏是人们对道德法则、对善的事物及其社会价值与根源的强烈崇敬和畏惧的道德情感体验,有无道德敬畏对于教师能否坚持自己的道德信仰,从而在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好、极端个人主义影响下不动摇。道德敬畏对于教师个人的作用表现在:有助于教师在师德上的“自我立法”;有助于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国自觉地进行反省与反思;有助于教师全面完善自己并成为师德高尚的教师。一个有道德敬畏感的教师,不仅会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而且会有一种职业的幸福感和尊严感。而教师提高道德敬畏感的方法在于:引导教师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教师增强正确的耻感意识;引导教师以德为基础提升职业尊严感。而教师的尊严感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自己的努力获得的。

师德建设应有层级结构有学者认为:师德建设可分为职业规范、教师德性和管理制度三个层面。职业规范体现了师德建设中的教师群体认同,故师德建设要引领教师德性的养成,要为教师德性修炼提供实践平台,而管理制度则为师德建设的管理保障。要让教师“知德”和“行德”、“养德”和“育德”。师德建设三个层级结构共同构成了系统工程,道为根本,德为实践,治为保障。

教师职业伦理三要素有的学者认为:教师专业伦理精神可以从行业自律、教师自治、专业伦理三个方面加以理解。而重构师德规范,首先应成立教师专业自治组织,其次应依据专业伦理精神从师德理想、师德规则两个维度进行完善。师德规范并非由国家行政机构硬性

规定的,否则,“合道德的”道德规范无法生成,“不合道德的”生成机制及制订主体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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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备受质疑。倘若如此,将混淆道德与非道德的概念、混淆职业道德、国家道德的概念并将国家道德纳入到职业道德之中,使教师职业性不突出,从而忽视了表达教师的意志。

对现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也有学者对我国在2011年12月23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以评判,认为其水平很低,所提的“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看似为公民的基本规范(当然教师也是公民),并不能够正确地反映教师职业特色,因此,师德规范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对我国有关的历史进行回顾,对历史上教育家、思想家对教师所推出的德性要求加以总结,在体现历史的厚重感同时,扩大其影响力。因此,师德建设一定要尊重传统,只有这样才能富有底蕴,才有感召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同时建议教育伦理协会可以编一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建设与教师核心价值观有的学者认为:师德建设应从高校教师核心价值观构建入手。高校教师核心价值观可以凝练为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大众、传承文明。并可以从优化社会价值导向、解决高校教师实际问题、改革高校教师的考评方式等三个方面培育高校教师核心价值观并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而凝练高校教师核心价值观要明确一条基本原则——群体层面高校教师价值观核心,三个基本要求——面向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责任与使命、面向当前高校群体的整体构成、必须以《规范》文本为基础。因此,优化社会价值导向要直面“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危机”,寻求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变革与优化;而解决高校教师实际问题,要直面当前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群体的地位、待遇偏低的形式,不单纯地强调义务,而是注重权利义务的平衡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改革高校教师的考评方式,要革除学术成为政治的附属品学术腐败现象,以及职称评审、课题申请和科研经费、学术成果评奖过程中的不合理制度。相信只要职业条件具备:高校教师群体能够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探索高等教育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要研究高等教育伦理学,并将高等教育伦理学研究作为一种制度和一种政策加以落实。也许在落实的过程中可能比在中小学或者其他的行业更难,因为高校的老师对各种政策和制度往往会进行一种道德上的批判和辩护,出现种种的道德争论。因此,高校在内部治理中要注意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老师、学生;要重德更理事,德性养成和处理道德问题水平的提升;要重视道德化水平;要突出学术水平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搞好高校的内部治理。

教师自律为师德建设重心有的学者则认为:师德培养的根本在于教师境界的内部提升,师德建设的重心应该是教师养成自律的境界,这也是师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因此,一是要构建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保障教师权利和义务向统一的保障机制。三是构建

师德建设的机制,有导向作用的机制。四是构建良好地校园环境、氛围、文化。

也有学者认为师德如何培养不是没有规范,主要是情感、欲望、品质没有提高到理性所认同的理念,要用人文素材去教化自己,才能做到智慧、德惠、灵慧、神慧的统一。

与会者围绕本次会议议题,针对教育伦理学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争论和反思,并一致认为时间有限,意犹未尽,而本次会议给予人们思想的冲击、观念的激荡、理论的争辩是深刻而久远的,而这一切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教育伦理学学术研究,并使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走向光明、走向未来。

作者介绍:

1. 潘文岚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 刘俊利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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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45.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 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 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 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 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 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 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 日写成了15 月,立即将判决 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选项A 错误。《法官法》第16 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唐某与其子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因此,不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 选项B 错误。《法官法》第13 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不能继续任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该法第30 条第(二)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本案中,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 套练习题 2016年5月19日16:52 阅读14万+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2018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2018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如何通过司法考试方法

如何通过司法考试方法 一、我的司考历程:我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都是淳朴善良的普通农民。十七岁那年,我进入西南某高校法律系读书(这个系现在不知道应当称作什么学院了)。四年后,我带着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荣耀,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但所从事的工作却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刚到单位的第一年,有位同事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我随即也向单位领导打了报告。领导说:“新同志,熟悉工作要紧,考试的事以后再说”。就这样,这事一放就是几年,其间再也没有动过法律专业的任何书籍。 2008年夏天,同在成都的大学同学邀约我:“现在应该司法考试了,一起参加一下试试吧”。我便买了一本法条汇编、一本模拟试题,准备参加考试。但由于工作原因,最终也没有报名。 2009年6月,又是司考报名的时间了。没有多想,跟单位领导报告以后便报了名。但直到考试那天,才发现上次买的书依然原封未动。我心想,虽然放了这么多年了,好歹自己也是法律专业毕业的,读书时成绩还不错,就考考试试吧。结果可想而知,210分。当同学打电话告诉我结果的时候,那种感觉简直无法形容,是满意?是羞愧?或是其他?也许都不是,也许都是。 2010年再次参加考试,唯一不同的就是阅读了宪法、刑法、民法通

则和合同法总则的条文。原本打算不去考的,但毕竟报了名,还是硬着头皮去了。第1卷考下来,才知道司法考试确实是不容易。280分,离合格线还差一大截。 2010年的考试深深的刺激了我,一种被蔑视的羞愧,一种深深的自责。当年10月底,我去买了法律出版社3卷本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一些模拟试题,准备从头再来。由于工作比较紧张,复习计划被无数次的打断。2011年5月初,教材第1卷第450页这次以后的部分,都还保持着它们原来的模样,我感觉再这样下去,这次的司法考试也会铩羽而归,所以我当机立断,听人介绍参加了新华考资网的全程实验班。我参加这个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它提供音频和讲义的下载,在线可以视频听课,而且课程全面(分为七个阶段),价格也实惠才898元(加qq: 281342356,可以9折)。幸好,后来工作上的事情少了些,我也逐渐地把主要精力转到了准备考试上。从此,上班时间完成日常工作以后,就抓紧时间看书学习,听下载下来的音频教程,甚至出差也没有忘记把教材带上,单位领导保持了一种默许的态度;晚上家里的灯至少都会亮到11点,但一般不会超过12点。 9月17日,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考场,因为我还没有完成自己的复习计划。9月18日下午走出考场,我强打精神打电话给父母,因为对自己的考试发挥很不满意,甚至有些失落。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近些年来随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就业目光投向了“法律”方向。可是,要想成为一名成功法律人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不断攀增。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非法本(非法学本科)考生占据了报名总人数的35.7℅。 如此高的报考比例,但成绩出来之后,司考过关率却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许多。究其原因,非法本考生因无法学专业基础或基础非常薄弱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学知识架构和体系、学科知识点和重点把握不到位、一些关键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理解、学习方法不当、缺乏答题技巧等等。事实也证明:囫囵吞枣式的复习不是迈向成功的正确渠道,只有深入理解,熟练掌握法学知识,才能顺利过关,笑傲司考! 一、打牢法学根基,精通法学理论: 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基础理论”阶段了,但不同于其他考生,这是非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重头和关键所在,不可直接去盲目地背法条、做真题等。考生不要轻信别人说的很轻松过关的言论,或许有这样的高人,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不是,尤其是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所以唯一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至于复习时间,如果你决心要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那现在准备已经不早了。作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只有以加倍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才可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是成功的基础性因素,也是考生应该尽量保证的? 然后,考生应该制定大体上的复习计划,确定每天和每月的复习时间以及复习顺序:在每天时间的把握上,非法本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建议每天能有四到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在周末可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复习时间应该在三个月左右,这段期间,考生应精力精通各科理论知识,打好基础,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各科时间的分配上,考生可以按其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侧重,如大法的复习时间应占到总时间的四分之三左右。 在一定量的学习时间之上,我们能改进和提高的只能是学习效率。不要小瞧了每天四到八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当你全身心投入时会学到很多的知识并发现很多的问题,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提高和享受的过程。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作是和法律交流和探讨,重在理解和享受,如果你要把它当作一件长期的繁忙任务,你不可能真正掌握它。 二、熟练运用法条,把握重点考点: 可以说,法条是司法考试的后台,很大一部分考试试题是命题人根据法条而做出的,因此,可以说把握住了重点法条,就把握住了司法考试命题的脉搏。但每年都有一些考生,他们坚信记住就可以作对题,因此他们就是简单的记忆、记忆再记忆,而没去理解法条的内涵,最后他们失败了。 其实,对于法条的复习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2020年司法考试练习题及解析《理论法学》 题目: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有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隐藏答案】 【准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如国际****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

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水准。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理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准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有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以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2年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理论法学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1/12)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国家:______ A.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曹某并非无罪 B.对其被多执行的4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原判贪污罪8年) C.对其受贿罪的5年承担赔偿责任 D.对其被多执行的7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改判贪污罪5年) 下一题 (2/12)单项选择题 第2题 下列哪个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______ A.检察机关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申请求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 B.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无罪的 C.刘某和张某吃饭时与人争执,张某将某人捅死,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经过审查,查清刘某并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将其释放 D.刘某和张某吃饭时与人争执,张某将某人捅成重伤,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定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刘某释放,刘某提出赔偿请求 上一题下一题 (3/12)单项选择题 第3题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死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判决陈某无罪。陈某家中有妻子和一未成年的儿子及靠陈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弟弟,陈某的弟弟在此赔偿案件中有何权利?______ A.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B.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C.可以作为赔偿案件的第三人参加刑事赔偿程序 D.可以代理陈某的儿子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上一题下一题 (4/12)单项选择题 第4题 某市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某市中级法院,并建议该院判处死刑。甲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甲上诉,某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甲被执行死刑。甲死后,其妻不断申诉。后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甲无罪。甲妻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______ A.某市检察院 B.某市中级法院 C.某省高级法院 D.最高法院 上一题下一题

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2

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试题2 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2 1.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 C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 B )。 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 A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A.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4.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B )。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 C )。 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B ),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B.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 7.发展是我们党( B )的第一要务。 B.执政兴国 8.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 C )这个中心。

C.服从和服务于 9.我国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是坚持( B )。 B.改革开放 10.要坚持( B )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B.对外开放 1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 D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 B )政治。 B.民主 13.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 B )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B.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4.在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时,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五项原则是( C )。 C.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5.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 A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A.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 @理论法学周悟阳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

司法考试理论真题卷答案及解析(八)

司法考试理论真题卷答案及解析(八)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A 【考点】法律归责原则 【解析】A项:本题中,《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而是不当得利,王某没有则“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表述就不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 C项:公平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第三: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并没有违法行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责任反而违背公平原则,就电饭煲爆炸致使王某受伤,王某还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C项表述错误。 D项:我国的归责原则中并没有风险责任原则,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可知,陆某无须承担责任。该项表述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A项: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用,法律规则可划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赋予一定权利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增设一定义务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规定为义务性规则,此项错。 B项: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并非绝对的自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可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合法利益,此项正确。 C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是等同的,同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此项错。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4508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 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社会决定 2.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内容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B、政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C、推进多头执法,增加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D、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 【解析】: 有关C选项的正确说法应当是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这是当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相对集中执法资源,高效行政。其余选项含义正确。 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工作重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天星司考2015年理论法知识点法的运行

天星司考2015年理论法知识点 法的运行 一、地位分析 法的运行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考察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占到法理学客观题23分中的30%左右。其中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推理、天星司考、法律解释等知识点近年来每年必考。而立法部分由于牵涉到《立法法》,也属于法理学中的常考点。 二、考点剖析 考点1、立法 自治条例(可以变通) 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

15、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2013.1. 87)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2 16、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8/1/4)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考点3、法适用的目标

法适用的步骤 整体上:三段论。 (1)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注意:从生活事实中提炼法律事实,关键:一方面考量已知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2)寻找大前提:选择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注意:选择法律规范必须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因此需要对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以避免矛盾。 (3)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天星司考)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注意: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体理解和把握 注意:(1)三个步骤并非截然分开,确认案件事实必须要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来回往复,而且需要法律解释,对一般和个别进行缝合,解决规范和事实间的紧张关系。 (2)必须要说明理由,即需要法律论证。 17、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1/13)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考点4、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1)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在于:A、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B、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真实的。 (2)内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逻辑推导真实有效,(天星司考)但对于前提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所以需要: (3)外部证成:对于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成。 (4)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实质是一系列的三段论的叠加。外部证成的三段论证成内部证成的有效性。但是外部证成本身又是一个内部证成。所以内部证成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案件事实、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且包括确立前提本身的推理规则。 18、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86)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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