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万隆会议是新中国第一次参加的大型多边国际会议,对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和推进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的积极发展意义重大。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由周恩来总理亲自率团与会。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台湾蒋介石集团对此非常害怕,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克什米尔号飞机空难事件,妄图谋害周总理,阻挠中国与会。但周总理从亚非团结反殖的大局出发,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以大无畏精神毅然坚持与会,并促成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万隆会议是在困难和复杂的条件下召开的。在29个与会国中,有社会主义国家,有参加美国拼凑的《马尼拉条约组织》和《巴格达条约组织》的国家,有中立的民族主义国家;有与我建交、对我友好的国家,有未与我建交、对我不友好甚至敌视的国家。这些对会议的顺利进行带来难度。尤其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为维护旧的强权秩序,千万百计进行干扰和破坏活动。它们见阻挠会议召开不成,便改变策略,在与会国中进行挑拨离间、分化拉拢,阴谋制造分裂,挑起争吵,改变会议的反殖性质和方向。美国就为此派出了70多人组成的庞大的“记者”团到万隆活动。这些对会议产生了很大的干扰和消极影响,使会议杂音时起,出现波折和争吵。虽然多数国家坚持反帝反殖的正义立场,但也有相当部分国家宣扬西方观点。有的代表在会上攻击共产主义是“专制”、“独裁”、是“新殖民主义”,有些国家还在会上宣读一份提案,提出“谴责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说社会主义即为其中的一种;有的代表反对“和平共处”的提法,说这是“共产党的词汇;有的国家的代表甚至公开攻击中国利用华侨对邻国搞颠覆活动。就在会议可能偏离正轨、步入歧途和争执不下、陷入僵局的关头,周总理先后发表了三次极具针对性和说服力的重要演讲,并在会下广泛而深入地做工作,以鞭辟入里的真知灼见、合情合理的切实主张、亲切友好的坦诚态度和妥善解决问题的客观公正立场,感动了与会者,赢得了人心,连有些对我不友好的国家的代表也为之心悦诚服。周总理在会议上重申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的团结合作、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精神,提出的反帝反殖、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维护新兴国家的和平等国际地位、促进地区和世界和平的主张,成为与会者的普遍共识和会议的基调。这为会议取得历史性重要成果,为万隆精神和“十项原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基本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五项原则的核心和灵魂 1953年底,周恩

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CM(29〗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翌年,周总理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第一条是有其原因的。主权是构成国家最重要的因素,是指一国对内享有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不受侵犯。国家如果丧失主权,就不成其为国家或者变成外国的附庸或殖民地。主权和领土又总是不可分离的,领土既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对象,又是一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实际上,在国际关系中经常涉及的国与国之间的问题大多同主权有关,不过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形式。当然,有的国家是在考虑如何扩大自己的主权,有的国家则是要维护自己的主权。国际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主权关系。 在国际关系中既然每个国家都要维护自己的主权和独立,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或碰撞。中国领导人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说明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问题上必须互相尊重,不能搞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正因为如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就成为五项原则中的第一条,构成整个"五项原则"的核心和灵魂,无论在国际法或国际关系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国际关系中又经常发生武装冲突和干涉别国内政的现象,因此要求各国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以最终达到实现和平共处的目的。可见,五项原则中的四"互"一"和"道出了国际关系的精华,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50年来新中国外交在五项原则的指导下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加强了与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团结和友谊,在一切重大国际问题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在看来,正是由于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在联合声明中,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才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迅速受到亚洲、非洲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赞同和拥护,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迫切希望建立一个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邓小平同志早在1988年就明确提出,现在需要建立国

际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这种新秩序就是要结束霸权主义,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起考验的,它能够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左邻右舍服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因此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是时代的要求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 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还因为: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套完整的国家行为规范,比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的法律原则更全面、更合理。邓小平同志说:"还是五项原则最好,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作为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彻底、全部摆脱了旧国际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因素和消极影响,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锋相对,符合现代国际关系中的民主精神,反映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体现了时代的特点,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战后的历史和现实证明,在国际关系中,无论什么"阵营"、"集团"、"大家庭"、"同盟国"等所有以社会制度划分阵线或以价值观念定亲疏的做法,都是靠不住、行不通的。唯有普遍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维持正常的国家关系,建立公正的国际关系秩序。毫无疑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新秩序,能够维护世界和平,获得共同发展,促进人类进步。所以,它一经提出,就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响应与热烈欢迎。 三、五项原则是着眼于全球范围的科学体系 1954年6月,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在《联合声明》中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再次重申了这些原则,并写进亚非国家《关于促进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从此,中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和协议,都规定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我国也已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5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现在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并被国际组织所确认,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英国学者布朗利(Ian Brownlie)曾经指

出,许多国家都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把它同《联合国宪章》和《巴黎非战公约》相提并论或者作为其补充。美国杂志也载文评论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所接受,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最受称颂的概念之一。 1955年4月18~24日,由29个亚非国家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万隆会议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布了各国和平相处、友好合作应当遵循的十项原则,即"(1)尊重基本人权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和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4)不干预或不干涉他国内政;(5)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6)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例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十项原则比起五项原则,看似内容更加广泛,但实际是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起来的。事实证明,五项原则是一个科学体系,具有很深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四、五项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由于五项原则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扬和重视,在许多双边或多边文件中大量被引用,但是要把一切援引过五项原则的法律文书〖CM(29〗都列举出来是很困难的。这里只能举出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一)世界各大洲国家把五项原则固定为相互关系准则。首先是亚洲国家。除去上面所说的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外,还有1955年的中国印尼联合声明、1955年中国尼泊尔建交公报、1956年中国柬埔寨联合声明、1957年中国锡兰(斯里兰卡)联合声明、1958年中国也门王国友好条约、1959年中国阿富汗联合公报。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也门王国友好条约第二条首次以条约形式规定:"缔约双方决定,在它们的交往中将遵守以下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此外,中国还和差不多所有亚洲国家都签订了包含五项原则在内的类似文书,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达36个。其次是非洲、拉美和大洋洲国家。非洲国家在同一时期有38个,拉美国家23个,大洋洲国家6个。与前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有13个。上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后,与有关国家重新签订类似联合声明或公报的有41个

。与西方国家签订的包含五项原则的双边文书有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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