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

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
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

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及其相关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生产排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水利排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是指对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排水管网、窨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雨水和污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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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排水遵循原则)城镇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雨水)及其相关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污水)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定属地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的监

督和指导。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排水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支持城镇排水科学技

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镇

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

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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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排水规划编制程序)市区排水规划由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区、镇(街)排水规划由属地排水与污水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经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排水规划包括排水专项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内涝防治规划、污水处理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排水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第九条(排水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为依据,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若公共排水设施被纳入综合管廊建设,在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时,相关单位应当征求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排水设施建设、改造要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排水设计规范等要求。

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与供水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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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的,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第十一条(雨、污分流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管(渠)

道应当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的方式。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原有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村(居)生活污水应当根据属地排水专项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城镇污水管网接驳,或者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

污水达标后方能排放。

第十二条(排水设施用地保证)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确

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兼顾排水的需要,并书面征

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低影响开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小区、城市

道路、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应当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加强雨水径

流控制,采取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最大限

度将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建设后的雨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

流污染水平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的城镇排水

设施应当依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及需要与城镇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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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征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采取政府投资、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自建排水设施由自建主体自行投资建设。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村(居)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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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市政排水(除污水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排水工程、新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和市政污水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行政委托协议的下放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工程竣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排水设施验收合格标准)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排水防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验收资料归档备案)城镇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竣工验收资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送属地园区、镇(街)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移交属地园区、镇(街)排水与污水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市直管道路范围内的送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移交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尚未移交的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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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排水管理

第二十条(排水设施的拆除、改动、迁移)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或迁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报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拆除、改动或迁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相应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排水户的类别)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为排水户,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四)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等企业;

(八)其他月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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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排水工程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 设计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71.4 建筑给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地表径流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雨污分流改造 (22) 1.7排水泵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1.8 污水处理单位?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2.1 施工? 2.2?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 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XXX-XXX-XX-02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技术开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发布、分发、更改、保管和作废等活动,根据《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结合XXXXX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过程和活动。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确保XXXXX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形成的文书,用于阐述需保护的资产、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目标及方式和所需的保护程度。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归档;负责组织体系各级文件的宣传推广。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体系文件的类别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文件:管理策略; (二)二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三级文件: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操作手册等; (四)四级文件:运行记录、表单、工单、记录模板等。 第六条体系文件的编写

排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和防止滇池污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主城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使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利用。 第四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三)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 (四)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为主。 第五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排水工作。其所属的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市规划、水利、环保、滇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排水许可审批、污水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设施实行市级集中管理。 排水泵站、排水管网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积极推行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鼓励城市污水及污泥处理后的再利用,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区人民政府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

规矩与方圆,殡葬立法与殡葬市场的关系——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谢晓璇 2003年,每日财经将殡葬行业列入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第三位。一时之间围绕着殡葬行业暴利的声讨四起,人们抱怨:以二三十元招标买入的骨灰盒,放在殡仪馆的货架上,售价就到了三四百元;材质较好的、成本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墓地,少则五六千元,贵则一两万元。面对这种高得惊人的利润,大家普遍把殡葬行业暴利的根源归结于它的垄断性,要求政府开放殡葬市场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仅仅开放殡葬市场就可以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了吗?我看未必,国外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殡葬行业并不是完全开放的,而且是在一套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监督机制之下进行的。相比之下我国的殡葬立法相对滞后,如果要开放殡葬市场,就必须首先完善我国的殡葬法规。而我国的殡葬法规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殡葬行业的现状进行修改和完善,才能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我国殡葬行业的现状

(一)殡葬行业的状况 近15年,我国殡葬业快速发展。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殡葬单位已达2712个,净资产83亿元,其中殡仪馆(火葬场)1415个,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净资产56亿元,年火化遗体387万具,火化率47.3%,火化率仅次于日本,火化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殡葬行业已形成拥有5万多名员工新兴的、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网点遍布大、中城市以至县级市,管理规范化的殡仪馆已经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在不断增加。我国现有的国家一级殡仪馆40多个,国家二级殡仪馆100个,国家三级殡仪馆150多个,等级殡仪馆占殡仪馆总数的20%。由此可见,我国殡葬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初步形成一个功能较为齐全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殡葬行业的发展呈现4个阶梯,殡葬服务发达程度从第一阶梯向第四阶梯逐层递减,经济发达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发达,火化区域广,火化率高;反之,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落后,火化区域小,火化率低。其中经济最发达的京、津、唐地区,沪宁杭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属于第一阶梯,其殡葬服务软件已经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水平。 (二)殡葬行业的体制 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殡仪服务机构,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河北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河北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主要指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降雨径流(含雨、雪水)和其他废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下文是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收集、输送、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城市排水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市排水管理部门、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排水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排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建设、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项资金的投入。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园林、气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区防汛,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九条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

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制度

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3-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 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 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文件控制管理规范

文件控制管理规范 1、目的、编制、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各区域与物流运作管理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四阶文件的编制、更新及管理符合质量 管理体系规范及公司管理需求,对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发放、培训、使用、更改、作废和收回等环节进 行有效控制,确保相关区域及时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和资料,以推进各项工作 的标准化和持续改进,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持续改善部特编制此文件,对公司质量管理体 系的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2.术语: 2.1 本文件术语引用自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文件号:SAIC-YT/ZL-2007); 2.2 公司部门划分:运作部、计划&物控部、持续改善部、综合管理部、生产管理部、仓储运输部、标准 化推进办公室; 公司区域/职能块划分:运作部:LOC-GA、LOC-BD、整车RDC、厂外RDC、LOC-PT,计划&物控部:接收 数据组、接收验证班、单证组、发运班、对账组、发动机物流数据小组;持续改善部:规划块、生产管理部:包装、质量、综合管理部:行政块、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块、体系块。 2.3各类型文件含义: 2.3.1 程序支持规范性文件:是程序文件的具体展开,描述为实施程序文件活动具体途径的文件。它一 般涉及多个区域,但不涉及技术的细节。内容包括5W1H,即开展活动的目的(Why)、做什么(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谁(Who)来做;应采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How)等。此类 文件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第三阶文件。(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第二阶文件,描述实施质量管理 体系所需的相互联系的过程和活动。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文件号:SAIC-YT/ZL-2007)已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2.3.2 管理文件: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导则、细则等。它可以是区域内文件也可以为跨区域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阶文件。 2.3.3 作业文件:详细的作业活动的描述文件,内容涉及技术的细节(如:流程、STS/TIS 、技术/操作 要求&规范等)。作业文件一般只涉及一个区域,有时也涉及多个区域,但它强调的是产品或作业过程的规范性,而程序支持规范性文件强调的是区域间的沟通、联络、协调。作业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阶文件。 2.3.4 外来文件:(各类标准和必要的参考资料及顾客提供的技术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第三阶文件。 2.3.5 记录: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依据的文件。记录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四阶文件。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系统被称为"城市生命线系统"之一,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城市生活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环节滞后或失灵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下文是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发挥城市排水设施的功能,防止洪涝灾害,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纳、输送、排放和处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网、河道、沟渠、人工湖、泵站、闸门等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设、维护、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运行资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对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用于城市排水事业,提高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市和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城市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则。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的减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 办理依据:《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穗民〔2013〕38号) 办理机关: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条件:符合《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规定减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死亡的人员。 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无 是否需要预约取号:否 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2)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4)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核发的五保证/低保证/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件;或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死者在广州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原件正本)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审批。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同意减免的,申请人可持《减免审批表》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不同意减免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不同意的理由。 4、送达。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其他文书,由申请人现场直接领取、签收。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联系电话:870537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 公交路线:天河客运站地铁路线:天河客运站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医学院毕业生热捧特殊妆容工作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5年来最大规模的招聘活动昨日正式开始,报名首日迎来了40多名大学生,只有21人拿到了准考证,淘汰率超过一半。而人们谈之色变的特殊妆容岗位,上午已经有三人报名,其中一位广医毕业的程姓女大学生顺利拿到了准考证。据悉,这次招聘报名截至8月15日(星期日除外),预计今天周六报名人数更多。过关者将参加本月28日举行的笔试,最后还有一轮专业方面的求职面试。 据介绍,本次共招聘包括17个岗位共23个人,除了机电维修只需中专以上学历,其他都要求是大学生,大部分还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拥有学士学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应聘业务员和防腐用品研制带头人岗位的比较多,后者主要是从事尸体防腐药水的研制,上午涮下来的十几个主要是由于学历和户籍问题。 现场目击: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 在银河园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报名现场,记者看到两位20出头、装扮时尚的小伙子站在贴出的招聘岗位仔细观看,并不时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其中一个显得有些犹豫,几度打算离开,都被同伴拉住了。工作人员马上上前指点他们报名程序,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才红着脸坐了下来。 一旁的同伴告诉记者,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次是来应聘电脑操作职位,他以前做过很多工作,但都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希望这次能够如愿。有的报名者忐忑不安而来,有的则落落大方,坦然处之。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一名黑衫绿裙的年轻女孩走了进来,向记者说,“我早就想到殡仪馆工作,总算等来了这次招聘机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孩就是应聘特殊妆容的程姓女大学生,由于带的照片不够,不能办准考证,所以她刚才专门到附近照了两张快照。这位女孩还表示,以前就和家里人讲过想到殡仪馆工作的念头,这次虽然没有通知家人,他们应该不会感到意外。 据悉,特殊妆容岗位主要是为一些车祸等非正常死亡、面容损毁比较严重的遗体进行整容,比如安装假鼻假眼,用特殊材料修补面孔,使其尽量恢复生前容

临时排水方案终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1)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1) 四、管理人员职责 (2) 五、排水排污控制及要求 (2) 六、现场主要排水点 (3) 七、施工现场的布置 (4) 1.桩基施工阶段 (4) 2.土方开挖阶段 (4) 3.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5) 4.上部结构施工阶段 (5) 5.洗车台 (6) 6.办公区 (6) 八、施工方案 (6) 1.排水沟部署 (6) 2.地下室施工阶段 (6)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7) 4.施工现场沉淀池及集水坑的布置 (7) 5.施工现场排水泵的设置 (8) 九、质量管理措施 (8)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 附件:临时排水平面图 (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地块编号:CPPQ-A2-1),施工区域三面环山,东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永顺大道。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由地下车库(-1~-3层)、11栋高层住宅建筑(32层)、13栋别墅建筑以及配套工程组成。 本地块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南北贯通整个施工场地的排洪渠,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东侧设置一条排洪箱涵,施工场地北侧采用临时预埋内径涵管的方式把施工场地内的水引入排洪箱涵内,以便把经过施工现场的排洪渠水排入永顺大道的市政排水管网内。 现本项目已经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南区支护桩已施工完成,17#、25#、27#结构已封顶,23#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21#、22#、2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广州市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广州市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 严格按建筑企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施工; 严格按广州市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要求施工。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临时办公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8-27 执行日期:1999-10-1 生效日期:2004-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

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管理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并管理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无锡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排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排水行业的指导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排水规划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888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on funeral administration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本市市辖区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以下简称火葬地区)。各县级市火葬地区范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 第九条火葬地区的医疗单位应建立在本单位死亡人员遗体登记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遗体被偷运。对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行为,医疗单位应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殡葬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遗体需作防腐处理的,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商定防腐期限。需延长防腐期限的,应征得殡葬服务单位同意。防腐期满后仍不办理出殡的,殡葬服务单位有权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火化后的骨灰不得装棺埋葬,可采取平地深埋、播撒、寄存等方式安置。 在骨灰堂(楼)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办续存手续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单位有权处理。 第十二条支付火葬费确有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文件控制管理制度

文件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有效管理公司内部文件几记录表单等文件编号具有唯一性、统一性、识别性、控制性,达到信 息资料可追溯性、可延伸性的有效运转。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内部管理文件几外部文件。 3、一级文件:M—质量手册 二级文件:P—程序文件,H—Haccp规范文件 三级文件:W—部门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技术文件、检验标准书、技术图纸等 四级文件:R—记录单、表单 其他文件:通知、公告、合同 4、管理职责: 1)一级文件和二级文件的制订/修改/废止由总经办负责,管控权限归总经办,行政人事部存档。 2)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的制订/修改/废止由相关部门负责,管控权限归总经办,其中部门管理制度归行政人事部管控。 3)通知公告类的制订/修改/废止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控权限归行政人事部。 4)合同类文件的制订/修改/废止由相关部门负责,管控权限归总经办。 5、文件编码: 1)新文件的编码:所有编写单位需要根据文件编码规定对文件进行编号;必须准确描述文件的内容;文件必须有统一、唯一的编码。 2)一级和二级文件的文件编码: RT/**—**—****—*** 版本(版本号无需在文件名中体现) 年份如2018 流水号(填写01/02/03) M/P/H 瑞腾公司简称 3)三级文件的文件编码: RT/W—****—****—*** 版本(版本号无需在文件名中体现) 年份如2018 部门缩写代号+流水号

举例:公司行政人事部2018年编写的人事管理制度第A/0版本:即 RT/W—XZ01—2018 部门缩写,填写如下: 4)四级文件的文件编码: RT/R—****—*** 版本(版本号无需在文件名中体现) 部门缩写代号+流水号 举例:公司行政人事部的一张员工入职简历表第第A/0版本:即 RT/R—XZ01 部门缩写,填写如下: 5)文件的版本号:文件的版本号无需在问题中体现,版本变更以数字0、1、2顺序排列,版本A/0表示第一版,当版本变更3次后,若再做版本变更,则原文件编号为B/0开始。 6)页数:以数字1、2、3顺序排列,统一放在页面的右下角。 7)文件格式:文件每一页必须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生效日期、版本号、页数,文件首页还必须包括编制、审核、核准及公司统一标识。 6、文件编写、修订、废止 1)文件编写:视实际需要由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以各类文件的标准格式依要求编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依职责规定上交总经办核准后,由总经办发行及控制(三级文件中部门管 理制度交由行政部发行及控制)。 2)文件修订:文件若不适合于现状,需修改增订,由提议部门填写《文件修订、废止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依职责规定上交总经办核准后,由总经办发行及控 制(三级文件中部门管理制度交由行政部发行及控制)。 3)文件废止:由提议部门填写《文件修订、废止申请表》依职责规定上报总经办核准后,回收各相关文件交由总经办废止(三级文件中部门管理制度交由行政部发行及控制);需做保留的, 经职责规定核准后,在存档文件上加盖“保留”章方可保留。 7、文件的发放回收和标识: 1)文件的发放要求:由相应文件管控部门人员依需要填写《文件发放记录表》,经总经办批准后,按发放范围发放,文件发放人和领用人签字确认,《文件发放记录表》标明文件名称、编号、

15.03.0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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