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奖惩细则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奖惩细则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奖惩细则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奖惩细则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工程质量管理重在过程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装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奖励制度

1)集团联检中质量单项第一名奖励项目500元,总分第一名奖励项目1000元。

2)公司联检中总分第一名奖励项目500元,质量单项第一名奖励项目质量员、资料员各100元,最后一名各处罚100元。

3)半年内如在集团、公司及上级机关各项检查中均无大的问题,奖励项目质量员500元,资料员300元。

二、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

1)土方工程

1.1基槽与房心土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发现后每间(处)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返工。

1.2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合适,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砌筑工程

2.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一次罚款200元。

2.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200元。

2.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槎者一次罚款200元。

2.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返工后每处罚款200元。

2.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个罚款200元。

2.7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超规范者,拆除后每处罚款300元。2.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拆除后每处罚款200—500元。

2.9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错放一处罚款200元,并拆掉重放。

2.10配制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1配制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200元。

2.12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300元。

3)钢筋工程

3.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元。

3.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o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0元。

3.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规定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100元。

3.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棵罚款1000元。

3.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筑混凝土前不做索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100元。

3.6受力筋、架力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一处罚款200元。

3.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处罚款100元。

3.8绑扎箍筋有松扣者每处罚款50元。

3.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沫、纸、尼龙袋、土块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清理干净。

3.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跑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50元,并要求整改。

3.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横平竖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令其

整改并每处罚款50元。

3.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过木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模板工程

4.1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及方案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300元。4.4模板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混凝土工程

5.1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剔平后每处罚款200元。

5.2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漏主筋者,每处罚款200元。5.3混凝土施工缝不垫砂浆,产生加渣,每处罚款200元。

5.4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500元。

5.5混凝土断面超出设计5mm以上者,每处罚款300元。

5.6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200元。

5.7混凝土不上刮杠不用木抹子搓平者每处罚款200元。

5.8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棵罚款1000元。

5.9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大于等于10mm者,每棵柱罚款500元。

6)装饰工程

6.1门窗洞口必须按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蓬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3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0元。

6.4墙面抹灰、墙面面砖空鼓、破损每处罚款200元。

6.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7门、窗与墙体缝隙不按施工规程施工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屋面工程

7.1屋面防水不按施工规程施工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2凡高出屋面的女儿墙、管道、烟道以及基础等根部阴阳角处,在做找平层、防水层时,必须做出R≥150mm的圆弧或按方案施工,做的不合格者每处罚款300元。

7.3防水卷材粘贴不牢、空鼓、翘边,每处罚款200元。

7.4卷材收头处理不细致、不美观,每处罚款100元。

7.5屋面保护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处垃圾、积水,或者各类物品堆放者罚款100元。

8)楼地面工程

8.1地面标高、平整度达不到要求者每间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重做。

8.2板块地面出现空鼓、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3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返工后每间罚款200元。

8.4磨石地面出现空鼓、黑斑、断条每间罚款200元。

8.5板块地面出现色彩不协调、不一致、缺乏美感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修改。

9)门窗工程

9.1门窗框安装固定间距大于施工规范规定者,每处罚款100元。9.2铝合金门窗外侧不打长扁形出水孔,框内侧连接缝隙处不打胶,一项一处罚款100元。

9.3门窗安装好后,经检测不方不正者每樘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重安。

10)暖卫工程

10.1穿楼板、墙体的热水管不加钢套管少一个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10.2套管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要求者,一处罚款100元。

10.3丝扣连接外漏麻丝不清掉一个头罚款50元。

10.4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外露丝扣不刷防锈漆一个丝头罚款50元。10.5焊接口不合格一个罚200元。

10.6角钢支架用气割且不磨光,外头不做45o切角一个罚款100元。10.7用冲压弯头代替煨制弯头一个罚款200元。

10.8穿墙、楼板管道不做预留洞,任意开洞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10.9地漏作法不合格或周围地面倒坡,返工后一处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10.10管道背后银粉漆漏刷,补刷后视情节罚款100—200元。10.11支架、卡子、挂钩、拉杆数量不够、不垂直、不做防锈漆和面漆一个罚款100元,并补做和刷漆。

11)电气工程

11.1钢管暗配接头不加套管每个头罚款100元。

11.2暗配管凸出墙面者每处罚款100元。

11.3钢管不按要求防腐者一次罚款200元。

11.4灯具等安装不牢固脱落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11.5预留管路不通者,开放形剔凿者一处罚款300元。

11.6钢管管口不打喇叭口或不加护口者一处罚款100元。

11.7不按要求安装吊钩、卡子等预埋件者每个罚款100元。

二、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款500元;

2)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次;三、工程资料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工程技术资料、体系资料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如资料填写不及时与实际差距太大,扣发资料员一个月工资。2)材料进场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3)质量员检查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每页罚款50元。4)施工日志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每页罚款50元。

四、项目不执行关键过程样板引路制度,每项处罚项目1000元。

五、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不按照要求施工最低处罚1000元/次。

对于未列出处罚条例的施工过程,发生不合格项后,其处罚程度参照类似施工过程的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所处罚金可根据工程所受损失情况确定。

严格按照以下现行的相关质量规范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50257-96

13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生活区奖罚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施工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大小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对 举报有证明者给予50元奖励;现场及各楼内出现烟盒、烟头情况,依据 所在区域楼层的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处罚,处罚金额为:烟盒50元/个、烟头10元/个. 3.施工现场严禁赤膀、穿拖鞋,违反处罚50元/人次。 4.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保管好,堆放整齐。发现堆 放混乱和易扬尘材料未覆盖的罚款100元/处次,材料、设备损坏的照价 赔偿。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其它搭设完毕后的临边、洞口防护和脚手架拉接严禁 私自拆改,违反者罚款200元/处次;对举报有证明者给予100元奖励。 6.各垂直运输机械及中小型机械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手必须 经过考试培训取得上岗证书方可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及无上岗证的立即 停止操作,并处罚200元。垂直运输机械严禁乘人,对违反规定乘坐垂 直运输机械上下的,分别给予乘坐者及司机200元/次罚款;对举报有证

明者给予100元/次奖励。 7.临时用电和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等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凡非电工私 自拉接电缆线和电缆线乱拉接的罚款100元/处次。 8.动火作业者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动火前必须开具动火作业证明并在动火作业地点放置灭火工具和设备(灭火器或盛满水的桶),检查周边10米范围内及所在区域孔洞下方是否有可燃和易燃易爆物品,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处次。 9.脚手架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并将搭接处用铅丝绑扎牢固,严禁私自拆除,高处和高空危险部位作业的必须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罚款200元/人次。 10.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私自拆除和未设置的每一不合格点罚款50元/次。 11.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违反者罚款200元/次。 12.施工用电要进行架空或地埋设置,严禁发生满地爬或被材料、金属构件挤压现象,设备接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13.塔吊吊运扣件和短小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吊运,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14.各种警告、提示标牌等要爱护,严禁恶意破坏,发现破坏者除按物品原价赔偿外并给予物品原价2倍的处罚。 15、上下楼要走安全通道和爬梯,严禁攀登脚手架上下和穿越脚手架,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 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 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三、内容 (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 (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20元/次; 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10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10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件未确认,处罚30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20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30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10元/项(一个尺寸) 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30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5次者,待岗1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

2014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对现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项目部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的奖罚: 1.项目部全年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10‰以内,全年安全考核评价优良,经公司安委会评议通过,对项目部按施工建筑物面积每平米奖励1.50元(全部工程按月考核评价,年底汇总,当年完成基础部分按10%计算,完成主体部分按50%计算,完成装饰及室外配套工程按40%计算,完成全部工程按100%计算); 2.项目部全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合格,不奖不罚; 3.项目部全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不合格,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罚款; 4.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第一名,且评价优良,项目部集体奖按项目正式管理人员岗位进行奖励:奖金暂按年度奖金的10%发放,年底补齐(非正式岗位不参与奖罚)。集体奖分配时由项目经理结合个人安全管理工作量大小、责任大小、当月安全管理考核绩效进行分配,个人职责考核优良给全奖,考核合格给80%奖,考核不合格不给奖。 5.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末一名,且评价不合格(无重大事故)按第4条数额的70%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6.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合格不奖不罚。

7.项目部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事故、机械、火灾事故(处理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部有部分责任,处罚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每人2000元,其他岗位每人300元(非正式岗位不参与奖罚)。 8.项目部发生50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机械、火灾事故,且项目部有部分责任,每起事故处罚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每人1000元,其他岗位每人150元(非正式岗位不参与奖罚)。 9.项目部发生10万元以下至2万元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且项目部有部分责任,每起事故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每人500元,对其他人不处罚。 10.项目部全年轻伤事故(10万元以下事故)率超过10‰,处罚项目部5000元; 11.项目部在某个月未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当月按不合格统计绩效。 第三条对公司现场管理交叉检查结果的奖罚: 1.现场管理交叉检查评为第一名的项目奖励2000元; 2.现场管理交叉检查评为末一名的项目处罚1000元。 第四条对项目部的其它奖罚: 1.项目部因创建标化工地、创建施工示范工地等成绩被上级部门颁发的奖金,30%奖励项目部、事业部、质安部有功人员; 2.上级管理单位直接对项目部进行的奖励与处罚由项目部承担;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机械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由公司领导提出; 3.4公司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为厂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厂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宏达?梦想家园住宅小区 施工现场(材料及施工)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宏达?梦想家园住宅小区工程部

二零一一年四月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为了使施工现 场作业环境整洁,确保文明施工能够落实,现就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木工 1、木工材料加工及堆放现场:木材要整洁摆放,取料要有序,不可乱拉,料拉过后,要随时摆放整齐。 2、木工支模现场:支模现场的材料堆放要井然有序,不可堆放过高或斜堆乱放,保持现场施工通道畅通。现场运输材料不可破坏安全防护措施。木楔、钉子、铁丝不可到处乱放,要使用工具箱工具带。中午、下午下班前将所用材料(钉子、铁丝、木楔、拉杆、扣件、钢管、成品模板)集中整理,模板内的木屑杂物必须彻底清理。检查中除了集中的材料堆放外,对散落的钉子、铁丝、扣件、拉杆每平米或每个工作面超过 5 件时予以处罚。模板内有杂物同样予以处罚。跑浆、拼缝不严,予以处罚。 3、木工拆除现场:模板拆除要保持现场通道畅通。方木、竹胶板上的钉子必须及时拔掉,木楔扣件、拉杆、螺丝以及方木、竹胶板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以备下次使用。现场的拆除垃圾要及时清理运出,要求时间为模板拆除后 5 小时。检查中发现钉子未拔,材料方木现场清理不及时、不按时,予以处罚。 4、模板拆除后砼表面质量缺陷应及时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同意后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或处理后观感差的予以处罚。 二、钢筋工 1、钢筋加工现场要求成品材料要挂产品标识牌(数量、规格、使用部位)并摆 放整齐。下脚料要堆放整齐(整齐面向外)废料头及时清理并按制定地点堆放,现场的绑扎丝不可乱扔。检查中绑扎现场内不得有一根扎丝,必须清理干净现场卫生要每天打扫。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

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已修改)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美丽文博大酒店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下;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一、通用处罚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各施工班组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相关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施工期间各个施工班组应在公司指定时期内定时定点认真学习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学时不得少于公司规定否则每月业绩考评时记为不及格;当月违反本规定的班组上二次以上的,业绩考评时也记为不及格。当月业绩考评不合格的相关班组(相关负责人)处以500至1 000元罚款,对每期均考评合格的班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3. 施工期间,各施工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如经检查发现有违章安全操作的相关人员(班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次,如符合本规定情景的按本规定执行。首次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所在班组应当

有义务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宣讲解释,让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及本规定。 4. 首次到本工程施工人员如违反本规定,可以处以警告处分,相应责任班组应当组织全体组员学习安全知识及本规定,将学习上报至项目部备案;其他违规情景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胸牌、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取下佩戴的安全帽,违规者罚款20元/人次,可每人同天按次累计处罚,同一人员二次以上的违规可加倍处罚。 6. 严禁打赤脚、穿高跟鞋、穿易滑鞋上班,违者罚款20元/次,且禁止其上班,不听劝告者可辞退。 7. 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且禁止其上班。不听劝告者可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8. 各施工班组严禁未满18岁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相关违规班组负责人罚款500至1000元,并辞退相关人员出工地。 9. 2米以上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带,违者处罚,50元/次。 10. 根据公司或项目部要求召开会议的各个班组长(或相关施工负责人员)开会迟到5分钟罚款50元,迟到10分钟罚款200元,未参加的罚款500元/次。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加工的过程控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激励员工全员参与,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进料到产品交付客户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1. 品质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各部门协助配合。 2. 公司副总、品质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根据产品的加工流程和作业规范要求,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违反工艺纪律导致发生质量事故: 4.1 工艺标准文件编制错误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2 错领工艺标准文件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3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检验验收直接上线使用的; 4.4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外观自检确认直接上线使用发生质量问题的; 4.5 未按工艺标准要求操作,导致设备器具损坏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4.6 没有按标准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出现质量问题的; 4.7 因错检、漏检检验项目,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端的; 4.8 因物料/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9 因无标识或标识填写错误而错发材料/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 4.10 未按标准要求包装导致产品受损,交付延误或客户投诉的; 4.11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无法追溯的; 4.12 对质量问题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并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5.1 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 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的员工,给予10元/次奖励; 5.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10-50元/次; 5.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 予奖励10-50元/次; 5.1.4 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继续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100元/次。 5.1.6 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在本职工作中未发生质量事故,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配合 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由所属部门主管和品质部主管共同评选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50元奖励,视员工表现情况,推举1-3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半成品内部品质异常汇总》、《终检品质异常汇总》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 专职质检员的奖励 5.2.1 IQC/O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 极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进料检验日报表》、《最终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2 IP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完成 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过程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3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

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十二条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3、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评选一次本系统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程项目,先进个人给予0.5万元奖励;先进单位或先进工程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1~2万元,给予个人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为使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规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能够有效的利用材料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减小材料损耗。同时为使各项目能够按公司的指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提高效益,制定本规定协助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一、现场材料管理原则及处罚 1)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完工后,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分规格码放整齐,堆放合理。 2)所有现场施工垃圾,必须分拣,把有价值和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分拣出来,确定无 价值后进入垃圾站清运出现场。 3)所使用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按原值100%扣款,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 原值50%扣款。

4)物资主管根据库存储备情况进行发料,任何人不能随意拿用材料,违者按材料原 值200%进行罚款。 5)损耗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原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备查,经查实不按此原则实施的,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二、木材现场管理 1、木工材料加工及堆放现场:存放木材的场地应选择地势高,干燥通风,便于排水的地点, 单根分层放置,每层平行紧密排列,取料要有序,不可乱拉,料拉过后,要随时摆放整齐,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用材料必须分开堆码。 2、木工支模现场:支模现场的材料堆放要井然有序,不可堆放过高或斜堆乱放,保持现场施

工通道畅通。现场运输材料不可破坏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木方、木模板乱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予每次¥100元的罚款。 3、工程完工后,确定不能使用的木方及模板要及时清理并转走,不及时清理或转走造成施工 现场零乱的给予相应责任人每次¥100元的处罚。 4、木材堆放区域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 三、钢材的管理 钢筋实行总量配给考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超额部分需要增加供应量,由预算部门做出超额分析经领导批示后方可供应材料,否则不予发料,造成停工待料由当事方负责。 1、钢筋材料堆放: ⑴材料堆放要整齐、码垛稳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品种、规格码垛,不同品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前言 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公路施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能赢得竞争优势,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是我们工程处的当务之急。为了配合我国入世的大气候,根据部颁JTG F80/1-2004《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上市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以周长军处长为主任,以主管施工生产及工程质量技术的副处长卢立军、姜英杰、张永军和工程技术科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工程技术科,由姜英杰总工程师任主任,陶耀华任副主任。 二、基层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及工程办主任、质检办主任、工长组成的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所承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在机关管理费中列出10万元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金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计发。罚款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收缴并统筹使用。 第二条奖励办法 一、处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评比中,总分列第一名的基层单位,奖励5万元,第二名3万元,

第三名2万元。奖金由各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二、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年末召开工程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单位,按颁奖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对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者和获奖个人,在干部任用,提拔和晋升职称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条处罚办法 处罚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检查处罚两种。 一、质量事故的划分。 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致使工程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于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返工、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恶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由于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检验评分低于85分)。 2、涂改、伪造原始记录、造成不合格工序转序的。 3、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停工的。 5、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0.5%-1%之间的,且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RC/ZP—01 A/1 为贯彻公司以质量保证促生产效率的中心思想,号召各部门、车间重视产品质量,提高各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特规定此制度。制度以增强大家工作责任心,提高大家工作积极性为前题;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为主题,希望各部门、车间共同遵守。 一、定义: 1.产品问题等级:在加工和检验过程中因错检、漏检、误判等原因造成不合格品出厂或转序,根据该产品缺陷可探测度大小及可预见性多少分为三个等级。 A类:很容易被发现(较低级、明显)而又属于重要尺寸或关键项目的、或者以前有类似问题发生而又已经被告知需加以特别注意的问题又重复 出现的,因漏检、错检发生的不合格。 B类:以前没有类似问题发生且该问题不易被发现,但现有检测手段、检验设备可检测出来而因误检、误判造成不合格的。 C类:现有的检验手段、检验设备不能检验出来的问题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及因设计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 二、责任追究 1.批量事故不合格品超出班产量50%(暂定)为批量事故 1.1在冲压、旋压、机加、数控、焊接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零件批不合格 序事故发 生因素 类别 责任划分 补充规定车间 主任 操作 工 检验 员 生产 部主 管 品保 部 主管 1 未经检验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30元 -30 元/// 1.检验人员视批量大 小定,如超出2小时加 工量,追究检验员巡检 责任20元/次; 2.如产品造成报废的, 按废品率规定进行赔 偿,员工赔偿80%, 车间主任赔偿20% B类 -20 元 -20 元/ / / C类/ / / 2 经检验人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 -20 元 -10 元 -30 元/ / 属低级问题 时追究 B类/ / --20 元-50 元 -50 元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者(如:不戴安全帽,高空作 业不佩戴安全带,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处以管理人员100工人50元的罚款。 2、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无罚款。 3、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吵架者,处以100元罚款。 4、在施工现场随意大便者,处以100元罚款。 5、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等进行破坏、、盗窃者视情节恶劣程度, 处以500-2000元罚款。 6、对成品、半成品不加以保护或恶意破坏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 7、工地的钢管、模板、卡具等施工材料,乱扔、乱拆,不按要求地 点堆放、回收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8、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自下抛掷施工材料、垃圾等,视情节轻重 处以100-500元罚款。 9、在施工现场用电,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乱接、乱挂、违者视情节 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10、对施工现场所设的控制桩、龙门桩及其他标记进行破怀者,处以 300元的罚款。 11、在施工现场随意更改配合比,不遵守计量者,处以100元罚款。 12、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故意造成浪费的施工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1000元罚款。

13、对施工现场机械由专人操作,他人不得任意操作,违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14、机械操作过程中,操作员保证及时上油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维 修,决不使机械带病运转,违者造成损失有当事人全额赔偿。15、在施工现场造成工地水电浪费的,处以当事人的20元罚款。杜绝 长明灯现象,做到白天必须息灯,否则发生罚款后果自负。 16、胶合板私自以大小不合理利用的,每块按照周转10倍罚款。方木 以代短、整根切割大头揳的每根罚款200元 17、对不合格的工程未在施工员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的,处以500元罚 款。 18、严禁带酒上岗,违者罚款50元。 19、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如违反规定而造成公司、项目部或重大事故或 巨大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交底人: 接受人: 钢筋工: 木工: 混凝土: 泥瓦工: 架子工: 水电工: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罚办法(试 行) 为加强施工管理, 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制定本 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 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 ,损害企业信誉的单位和责任者; 本办法适用于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 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创优计划;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及 质量问题; 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及政府主管部门抽检中是否出现 不合格工程; 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 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房屋使用 功能较差,影响较大。 3、奖励 创优奖励条件及标准 或同级别奖项 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竣工前按 50%兑现) 1、 总则 办法; 2、 考核指标 奖励条件 鲁班奖 国优 金奖 国 省奖 (扬子杯)或同级别奖项 市奖(金陵杯)

奖励标准200000 元200000 元100000 元50000 元30000 元 获奖对象及分配比例 公司总部项目获奖:公司经理10%、生产副经理8%、总工8%、总工办及施工管理部(含其他有功人员)9%、其他部门5%; 项目经理20%、生产副经理15%、总工15%、项目其他有功人员10%。 备注:分配百分比之计算基数为奖金总额) 4、获得参建工程奖的奖金总额按其参建部分结算金额与 工程总造价比值调整。(此处参建特指明麓公司内独立核算单位,如:钢结构、装饰等,同时应考虑长期合作专业分包单位) 5、同一工程获得多个上述所列奖项,奖金按最高奖项标 准计发,不重复计奖。 6、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 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 7、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 对单位处500~3000元罚款 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接无 签字; 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

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制度--201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产质量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及人员以及对外分包工序件的质量管理) 三、权责 1、总经理: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奖惩的最终批准。 2、质量部: 2.1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 2.2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组织召开质量会议、质量改进、异常评审、改进及纠正措施执行及效果跟踪验证。 3、其他部门:质量改进及质量异常的呈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责任部门填写《预防/纠正措表》报质量部门 四、质量事故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纪律; d、操作不认真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g、材料混杂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 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五、质量事故等级 1、轻微质量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质量异常,数量不超过10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不合格数量≧10为一般质量异常,不合格数量≦10≧5称为单个不合格,单批≧5,全部不合格也为一般质量异常。 2、一般质量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10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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