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支付结算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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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支付结算单-样本

工程材料支付结算单

需方:委托供方承担的项目:的材料供应,截止年月日,供方已提供需方所需材料,并根据合同结算如下:

一、供应内容及结算金额

一、根据结算,需方应支付供方材料款项共计元。

本次需方需支付供方材料款元,(大写: )。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经办人:

供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支付结算日期:年月日

2019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是支持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体系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有利于通过控制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保持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提供基础。 一、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实时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中国支付清算系统架构。它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可以促进各种经济活动,方便市场交易,减少使用现金,维护市场次序,规范结算行为,防止支付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汇划体系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 二是现行支付系统缺乏一定的抗击风险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虽然现有应急备份系统在保障系统业务连续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急备份系统的恢复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主备系统随时切换和业务连续性处理的要求,存在支付风险隐患。

三是不能有效地满足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目前许多商业银行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的目标,提出了多种接入支付系统新需求,支付系统尚不能有效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四是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制约支付系统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是支付清算的应用系统繁多,缺少有效联结,且清算账户繁多,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清算账户和大小额支付往来账务实时传递的信息,不利于多种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顺畅进行。 六是流动性管理功能不足,人民银行无法实时获取所管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情况,系统在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七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具有突发性、关联性和不可逆转性的风险控制,存在不足之处。 八是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与国际支付清算系统(SWIFT)尚未连接,这使得中国支付清算体系还不能成为世界支付清算体系的组成部分。三、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建议 ㈠加强央行支付清算组织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高素质的清算队伍是保证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树立正

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方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这些构成了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的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支付清算体系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支付结算业务发展趋势

支付结算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要随着金融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结算行业也不断发展。从支付结算工具发展、新兴技术的应用、竞争和对支付结算的监管方面,对支付结算业进行分析可以大概了解和前瞻该行业的发展。 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系统、支付结算服务组织、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等要素组成的支付结算体系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结算体系覆盖了所有的金融机构,连接着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多个金融市场,其所提供的资金结算工具和资金通道,满足了日益增长的金融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求。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定、快速运行是整个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和保障。与电子化和信息化的社会发展相一致,支付结算体系也得到了巨大发展,并且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协助金融创新、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来国内外支付结算行业飞速发展,通过分析支付结算业的发展趋势能够给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支付结算工具多元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的日新月异,现钞的使用量逐渐减少同时支付结算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非接触式卡、电子货币以及各种智能卡、虚拟卡的兴起,极大地丰富了支付结算工具,使支付结算朝着更安全、更方便和更快捷的方向发展。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如现钞和支票等,在支付结算中所占的比例将不断减少,地位逐渐下降;而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将日益普及。根据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的统计显示,在CPSS中,支票在非银行支付工具中所占支付交易总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41.9%减少为28.7%;而信用卡和电子货币在非银行支付工具中所占的比重则分别从2000年32.6%和0.2%增加到2004年的42.0%和1.3%。 二、新兴科学技术不断应用于支付结算 在高科技的大背景下,将高新技术与支付结算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是支付结算行业发展的又一趋势。新兴技术使得支付结算系统不断发展和完善、RFID射频识别技术、NFC近距离通信技术等使得支付结算工具不断拓展;而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支付结算方式的创新,使得支付结算的方式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支付结算工具和支付结算方式的变革,使得支付结算的效率不断提高,各种支付结算工具所能运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便利店中的非接触式支付、交通工具的手机预定支付以及网上购物的Paypal等都是高科技与支付结算的融合,带动了支付结算行业的发展。 射频识别技术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RFID技术利用无线射频的方式在读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结算制度 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2015年) A.本票 B.汇票 C.股票 D.支票 【答案】AB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选项ABD);(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有()。(2015年) A.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B.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C.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D.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答案】ABD

第五章-支付结算工具的核算-答案.

第五章支付结算工具的核算 一、单选题 1、下列票据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是( D ) A、转账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划掉“现金”二字的银行本票 D、大写金额前填明“现金”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 C ) A、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B、汇票的背书人 C、承兑银行 D、持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对不足支付的部分承兑银行应( A ) A、转为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 B、将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 C、将承兑汇票退给承兑申请人 D、汇票留存至承兑申请人有款时支付 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付款人开户行应( B ) A、将汇票款转为付款人的逾期贷款 B、将汇票退回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 C、将汇票退给付款人

D、将汇票留存至付款人有款时支付 5、一笔托收承付结算,5月8日承付期满,付款人无款支付而发生逾期付款,5月26日上午营业开始,款项全部付清,应计算( C )的逾期付款赔偿金 A、18天 B、19天 C、17天 D、16天 6、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头支票,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和使用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按照( C )处以罚款。 A、支票面额的5% B、支票面额的3% C、支票面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 D、支票面额的3%但不低于1000元 7、某单位签发转账支票一张,面额18000元,经银行审查,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应计算罚款( D ) A、900元 B、360元 C、480元 D、1000元 8、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C ) A、自出票日起5天 B、自到期日起5天 C、自出票日起10天 D、自到期日起10天 9、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A )

支付结算创新

不断创新支付结算服务,优化客户体验,努力提升支付结算质量,严控操作风险为工作着力点,真情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赞誉。 近年来,在创新支付结算服务,优化客户体验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一是大力推进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新型结算工具的运用,实现对公业务的多渠道、跨地区支付结算和7×24小时运营。二是设立应急服务中心,为自助设备吞钞、吞卡等有紧急需求的客户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三是实施“助农通”工程,为村镇客户提供小额现金支取、转账、汇款、代缴费等服务。四是新设多家普惠网点,在大型居民、校区,实行错时、延时营业,方便附近居民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五是推行银企之间资金、账务信息电子渠道对账,减少人工干预环节,切实防范客户资金风险。 ++年,在+++中心支行和上级行的指导和支持下,++分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正常;查询及时回复率100%;同城清算系统退票率++%,远低于++同城清算系统平均退票率。尤其是在人行组织的支付清算系统宣传月期间,++分行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票据影像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汇票系统等进行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受到人民银行的好评。 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中,++银行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迅速找准角色,积极参与,通过找准目标客户、政策倾斜,系统宣传等全方位的推广活动,++分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得到有效发展。++年签约客户数量达到++户,签发++笔,金额++亿元。 成绩的取得是++银行++分行上下一心,努力拼搏的结果,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银行将以此为平台,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做大支付结算工作,通过贴心的服务、极高的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客户,树立++银行的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支付结算业务的开展,为++银行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银行移动支付、变码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创新产品集体在++亮相。 据+行零售业务总监介绍,此次在++银行创新推出的移动支付,使用智能手机终端及无线互联技术,让消费结算转瞬即可;变码支付通过即时申请信用卡虚拟卡号,降低网络消费交易风险;条码支付时尚便捷,有效提升支付效率;手机POS以手机为受理终端,降低支付成本,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POS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这一系列创新产品为企业发展和消费者生活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支付体验。在创新产品基础上,++银行还为餐饮、酒店、百货、超市等各大行业商户度身打造了“高效、价值、安全”的支付结算行业方案。这一举措将极大程度提高银行卡支付效率和客户的支付体验,满足商户资金流与信息流、物流、服务流“四流合一”的现代化发展需求。 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消费时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提出加快推动国内银行卡市场和支付市场创新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优化消费环境。作为++商业银行,++银行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实施金融创新驱动战略,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新技术,围绕城市和县域两大市场,商户和持卡人两大客户群体,推进银行卡支付在渠道、服务、功能等全方位创新。++银行++行长表示,“积极实施银行卡支付创新发展策略,努力改善支付环境,便利居民消费,助力国家消费升级,拉动内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是++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的迅速发展,银行卡支付行业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种新兴的支付方式、支付工具层出不穷,银行卡支付与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支付效率的提升以及支付安全保障对于消费交易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国内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银行将以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

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现代经济社会中,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现已基本形成了以汇票、支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汇兑、定期借记、直接贷记、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但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的制约因素 (一)使用主体方面 1、公众对非现金支付工具认识偏差。在多数人看来,现金结算直观方便,看得见,摸得着,最容易被人们认识和接受,而且人们长期以来使用现金结算已经是习惯成自然,加上金融机构宣传不到位,这种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予以改变。 2、个体工商户资金运作呈现模糊性。一方面,很多个体户为了逃避银行监督,将经营性的资金混同于自己储蓄资金,通过储蓄账户频繁地存取现金进行业务交往。另一方面由于个体户面广量大、经营灵活、运作快速等方面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对这类账户尚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客观上为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创造了条件。 3、企业单位对现金使用有较强需求。由于现金结算具有钱货两清、避免拖欠的“优越性”,部分企业认为现金结算最为理想。一些企业单位为提高资金回笼的速度和效果,有意识地对现金结

算比非现金结算提供更多的优惠,助长了现金结算的不正之风。个别企业经营不景气,为逃避银行收贷收息或是偷税漏税,人为地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超库存限额保留现金。 (二)使用客体方面 一是现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和支付系统覆盖面不大,相比现金结算,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环节相对较多,在途时间长,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运作。 二是一些票据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其要式性和文义性较强,填写签章稍有不慎,便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权利丧失。 三是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却也常常由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欠缺,在运行中出现交易和清算阻塞现象,这给客户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是支票使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种种条件制约,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使用较少,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 (三)管理监督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淡化了现金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开户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中心环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的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支现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把关,登而不审,敞开放行,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不敢抵制,致使企业坐支、超限额使用现金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为了完成由上至下的存款考核任务,金融机构大多奉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松散的现金管理换取客户和存款的稳定,具体采取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位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第二章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本章关键术语 支付系统: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成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支付系统构成:(1)银行;(2)清算机构(清算所);(3)支付系统的管理者(中央银行);(4)国家法律与支付系统的运作规章;(5)支付工具。 全额:全额结算是指在资金转账前并不进行账户金额的对冲,而以实际的支付金额进行转账的结算方式。全额结算支付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一一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大额:“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 小额: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2万元〈含〉限额以下),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实时:在某事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同一时间进行其他动作;如,实时结算的支付系统就是在支付的同一时间进行结算的系统。 非实时:是指在支付系统中,从系统收到指令到完成结算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此间隔随支付系统的不同而不同。 清分:清分是支付结算系统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对进入系统的支付指令进行归类、排序、分析或计算,是随机传入支付系统的支付指令被整齐的分类,以便于系统进一步处理。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的清分是根据支付系统的设计要求,根据支付指令的不同属性,对支付指令进行不同的处理。包括清分的对象和清分的流程两个方面。同时,清分的过程中,资金并没有进行实际的转移。清分的对象是一系列的实体,即各类经济主体发出的各类支付指令。 结算:结算过程根据清分的结果进行资金在有关账户之间的实际意义上的转移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SBLC)与保函(LG)的比较: 1、不同: (1)与基础交易关系不同: 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而保函有独立性和附属性保函之分 SBLC:开证人应对收益人承担第一位责任,即开证人是第一债务人。 LG:在银行保函项下,银行作为担保人由于申请人未尽其基础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过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 (2)适用范围不同: SBLC:虽然,从法律观点看,SBLC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SBLC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SBLC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 (3)使用惯例不同: SBLC:适用于ISP98或UCP600; LG:见索即付保函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包含统一规则》 2、相同: (1)所涉及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基本相同; (2)与非从属性保函相同,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文件; (3)基本当事人相同,即为委托人、担保人和收益人。 二、备用信用证(SBLC)与LC比较: 1、不同: (1)所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同: SBLC:仅凭简单单据付款。 LC:凭证明销售和运输货物的商业单据付款。 (2)适用惯例范围不同: SBLC:适用UCP600的部分条文,另有一部分不适用的条文。如分期装运/分期支款,对到期日的限制等条款; LC:适用UCP600全部39条条款。 (3)款项支付条件不同: SBLC:备用信用证项下,如申请人履约,则赔偿不会发生。 LC:商业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一般是必然会发生的。 (4)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 SBLC:是很少有货物作保证的,因此也就限制了融资的可能。 LC:是以货物的交付与款项支付为依据,进出口双方都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证来进行融资.

支付结算的创新对账户管理的影响

支付方式得创新对账户管理得影响研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人民银行支付体系监管得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就是央行履行支付结算管理得重要职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得不断提高与支付方式得不断创新,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得发展,资金支付完全突破了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均可进行。传统银行结算账户得弊端越来越明显,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得要求,中央银行对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得责任越来越重。如何重新规范支付方式多样化背景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成为当前管理当局值得认真思索与探究得课题。。 一、支付方式得演变与创新 商业得本质就是交换,商业在形成初期就是以物换物得方式进行得社会活动,而且就是基于人们对价值得认识得等价交换。后来发展成为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流通得经济活动。中国经历几千年得历史变革,随着社会生产力得发展,支付方式也不断革新,为我们得生活带来巨大得便利。现如今,支付方式在不经意间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得变化。 支付方式得演变,大体上得发展方向为:以物易物方式、货币支付、银行卡,代金券得支付、电子银行支付与第三方式得支付。支付方式得演变,虽然在时空上有交错,但总得趋势就是向前顺序发展得。一定得支付方式总就是与一定程度得经济发育程度相适应。支付方式变化不仅在中观层面对银行账户管理产生直接影响,更在宏观上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来瞧,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典型得代表,在国内已走过了十几年得发展历程,逐步成为了国内支付系统得重要补充力量,它以其便捷、高效、灵活得电子支付方式不断渗透并改变着传统生产模式,其惊人得发展速度不仅在短时间内改变了社会公众多年得支付习惯,成为了现代金融市场不可忽视得力量。 二、银行账户模式出现得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支付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得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得客户群体得支付需求,并且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中活跃得、颇具发展潜力得重要组成部分。但应引起注意得就是,随着电子支付市场得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得关系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二者由最初得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这就给银行提供了机遇以及造成了一些问题。 (一)存款账户开销户随意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撤销,《办法》规定,只要符合开销户条件即可办理,没有其她限制性措施。一方面由于开立账户不收取任何工本费,无偿服务,开户单位没有成本概念,一旦在银行贷不到款或合作稍有不满,随时撤换到另一家:另一方面由于银行间业务竞争,拉账户、拉存款现象十分普遍,有些银行机构对开立账户特别就是基本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考核,与收益挂钩,导致银行结算账户开销过于频繁,既增加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业务量与账户管理行政许可成本,也干扰了正常得结算秩序。

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

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 摘要:支付清算系统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性支撑。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比较分析表明,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更完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在完善度、服务围、效率等多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需要采取提高子系统之间的连接度和融合度、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宽服务围等策略措施。 关键词:中国;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比较 一、引言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Settlement Systems,简称CPSS),在2006年公布的《国家支付体系发展的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for Na-tional Payment Sys tem Development)中,认为支付体系是为发起、转移对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货币债权而形成的设施、机构及制度的有机结合。支付清算体系应该包括:支付工具、支付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市场安排、法律标准和规则。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国人民银行,2007)将支付体系界定为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的有机组合。我国的支付体系主要由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1]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研究方面,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AllenFranklin&Gale Douglas()2002)指出,市场和中介都是既有优点,也有不足,偏好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系统一定要依赖于每种经济的特定性质,最终的结构选择也依赖于所期望的东西。[2]

宁(2005)比较系统的探讨了实时全额结算系统、部分国家零售支付比较、部分国家零售支付的清算和结算安排等。[3]红辉(2009)分析了国外的零售支付系统的特点和运行模式,指出了国家支付系统发展的一般趋势。[4]褚伟(2007)对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必然是国际支付清算中心的观点。当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集中呈现出“国际化、标准化、同步化、集中化、银行化”五大趋势。[5]林羽(2007)介绍了我国支付系统的现状,分析了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进行了探讨。[6]显然,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一些支付清算体系和制度的介绍、从操作层面和制度角度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进行分析、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支付清算体系的比较等几个方面,缺乏对中、美两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系统性比较研究。 而比较、研究中国和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的异同点,从中总结启示和经验,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中美支付清算系统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 纽约是集聚美国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所在地,拥有美元实时全额清算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而且实现了外汇清算系统、证券清算系统与美元支付清算系统的DVP连接(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即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债券

支付结算相关名称解释

相关名称、概念解释 1、支付结算: 广义: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 狭义:银行转账结算,即《支付结算办法》中所指的结算。 2、支付结算按其结算工具划分可分为: (1)票据结算:支票、本票、汇票(票据:指的是《票据法》中规定的几种票据) (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3、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背书转让:票据的流通方式,票据权利的转让,《票据法》一般不限制背书的次数,背面写满时可以附上“粘单”,且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5、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行为。 6、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具体规定如下: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间后即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这种时效的规定在外国的民法中作了规定。二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期间,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里,如果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其案件,当事人就无法依靠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

支付结算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努力提升支付结算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科室支付结算工作在XX中支党委及XX中支支付结算处的正确领导下,以改善XXXX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为目标,通过制定“一个规划”、开展“两项试点”、实施“三项创新”、建立“四项机制”,使辖区支付服务环境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级行、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一个规划” 按照《XXXXXX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以及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科室以“服务三农、支农惠农”为目标,于2010年制定下发了《XXXX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三年规划》并由XXXX政府批转执行。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落到实处。 二、开展“两项试点” 一是开展《支付系统取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试点工作。针对XX地区支付系统利用率较低,资金运转速度较慢的现状,试点取消同城票据交换即传统跑票式结算方式,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二是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远程核准影像资料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影像系统)试点工作。针对辖内偏远地区金融机构核准账户路途遥远、纸质账户资料传递时间长,存款人办理账户业

务难的实际问题,通过借鉴兄弟行的先进经验,在XX地区试点运行账户影像系统,将纸质账户资料进行扫描,实行账户远程核准,为各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提供便利。 三、实施“三项创新” 一是支付工具创新。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在XXXX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推出银行卡+POS机模式的新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有效满足边远地区农牧民存取款、转账、消费等支付服务需求,促进惠农政策深入落实,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二是支付系统创新。为进一步提高大小额支付系统使用率,进一步发挥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的快捷优势。先是在XX地区取消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公用事业收费及公益性收费业务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办理。随后在德令哈地区试点取消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结束传统手工跑票结算方式,相关业务均通过支付系统高效办理。 三是账户管理方式创新。账户影像系统的上线运行,在不改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的前提下,对纸质开户资料进行扫描、传输、审核、比对、存贮、查阅和管理,实现了远程核准银行结算账户和账户资料档案电子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纸质账户资料与电子账户资料不同步的问题,缩短了账户核准业务办理时间,为客户和经办银行节约了费用,有效提升了账户档案管理水平。 四、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了由XX政府分管金融副XX长任组

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现状分析

央行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显示,第二季度,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快速增长。其中,银行卡业务笔数增速明显提高;汇兑业务金额增速大幅上升;银行卡业务和汇兑业务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什么要采取非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有哪些不良后果? 第一,大量的现金结算阻碍了先进结算手段的推广和发展。在非现金结算手段日趋电子化之时,现金结算本应大大萎缩,然而在我国却没有十分明显的迹象,这种情况令人深思。 第二,造成大量的社会重复劳动。据了解,近年来现金在银行间搬家的现象时有发生。现金结算的劳动强度与票据结算是难以相提并论的,现金结算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比票据结算大得多。 第三,现金结算的成本很高,国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第四,大大降低了银行对市场运作的监测和调控能力,这也不利于反洗钱工作,同时对一些原本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调控的事件无能为力。 第五,现金结算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仅是银行难以监督企业和个人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况,使税款流失于无形之中。 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制约因素 1、使用主体方面 (1)个体工商户资金运作呈现模糊性。一方面,很多个体户为了逃避银行监督,将经营性的资金混同于自己的储蓄资金,通过储蓄账户频繁地存取现金进行业务交往。另一方面,由于个体户面广量大、经营灵活、运作快速等方面的特殊性,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这类账户尚没有形成规范严格的管理模式,客观上为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创造了条件。 (2)企业对现金使用有较强需求。由于现金结算具有钱货两清、避免拖欠的“优越性”,部分企业认为现金结算最为理想。一些企业单位为提高资金回笼的速度和效果,有意识地对现金结算提供了比非现金结算更多的优惠,助长了现金结算的不正之风。个别企业经营不景气,为逃避银行收贷收息或是偷税漏税,人为地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超库存,限额保留现金。 (3)受电子工具发展的影响。由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结算工具层出不穷,相应冲淡了其他支付工具的应用。加上金融机构宣传不到位,人们对传统工具的拓展认识不足,创新难度较大。另外,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立与在全国的推广应用,使资金汇划速度加快,也相对降低了广大客户对扩大支票使用范围的需求。 2、使用客体方面 (1)现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支付系统覆盖面不大,相比现金结算,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环节相对较多,在途时间长,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运作。 (2)一些票据,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其要式性和文义性较强,填写签章稍有不慎,便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权利丧失。 (3)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常常由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欠缺,在运行中容易出现交易和清算的阻塞现象,给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支票使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种种条件制约,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使用较少,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 3、管理监督方面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淡化了现金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户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的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支现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把关,登而不审,敞开放行,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不敢抵制,致使企业坐支、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普遍存在。 同时,为了完成由上至下的存款考核任务,金融机构大多奉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松

最新整理支付结算管理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支付结算管理调研报告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 1月1日到 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调研,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调研,我行辖内网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用的管理。同时,认真、及时做好支付结算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努力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四)银行卡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我行已建立商户风险评级及风险审批制度,营销客户经理、pos后台管理人员以及市行、省行审批人员、监控检查等岗位相互分离,严控商户准入及审批管理。我行暂无低扣率、零扣率商户,也不存在异地拓展商户。发展特约商户都经过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到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情况,并在pos业务管理控制台中登记商户信息。我行按照要求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注册。特约商户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信息与真实信息相符,包括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状态、终端编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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