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比较法

2比较法
2比较法

4.2 比较法

4.2.1 运用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交易实例;

2 选取可比实例;

3 建立比较基础;

4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 进行市场状况调整

6 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7 计算比较价值。

(修正与调整的区别)

4.2.2 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交易对象基本状况;

2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3 交易方式; 4成交日期;

5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

交易税费负担情况;6交易目的等。

客观存在较多的类似房地产交易,但由于估价机构或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或积累交易实例,不能成为不选用比较法的理由。

建立交易实例库,是房地产估价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形成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4.2.3 可比实例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6点)

1 可比实例应从交易实例中选取且不得少于三个;

(挂牌价等非成交价格,只能作为估价的参考,不能作为估价的依据)

2 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适合估价目的;3可比实例房地产应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

4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接近价值时点,与价值时点相差不宜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二年;

(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宜在价值时点之前)5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6 在同等条件下,应将位置与估价对象较近、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较近的交易实例选为可比实例。

4.2.4 下列特殊交易情况下的交易实例,不宜选为可比实例:(7点)

1 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2 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3 被迫出售或被迫购买的交易;

4 人为哄抬价格的交易;

5对交易对象有特殊偏好的交易;

6相邻房地产合并的交易;

7 受迷信影响的交易。

4.2.5 可比实例及其有关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应对可比实例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及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

(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分布图)

4.2.6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建立比较基础,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应包括统一财产范围、统一付款方式、统一融资条件、统一税费负担和统一计价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个统一)

1 统一财产范围应对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进行对比,并应消除因财产范围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

(含有非房地产成分、带有债权债务、房地产实物范围不同)

2统一付款方式应将可比实例不是成交日期或一次性付清的价格,调整为成交日期且一次性付清的价格。

3统一融资条件应将可比实例在非常规融资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在常规融资条件下的价格。

4统一税费负担应将可比实例在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价格。

5统一计价单位应包括统一为总价或单价、楼面地价,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统一面积或体积内涵及计量单位等。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宜按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公布的成交日期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4.2.7当满足本规范第4.2.3条要求的交易实例少于三个时,在掌握特殊交易情况且能量化其对成交价格影响的情况下,可将特殊交易情况下的交易实例选为可比实例,但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修正时,应消除特殊交易情况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非正常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价格。

4.2.8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时,应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场状况与价值时点的市场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并应在调查及分析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且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的来源应真实、可靠。

4.2.9房地产状况调整应消除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4.2.10进行区位状况调整时,应将可比实例在自身区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下的价格,且调整的内容应包括位置、交通、外部配套设施、周围环境等,单套住宅的调整内容还应包括所处楼幢、楼层和朝向。

4.2.11进行实物状况调整时,应将可比实例在自身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下的价格。土地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应包括土地的面积、形状、地形、地势、地质、土壤、开发程度等;建筑物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应包括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建筑功能、外观、新旧程度等。

(强调:不同物业类型;整体、部分房地产)

4.2.12进行权益状况调整时,应将可比实例在自身权益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下的价格,且调整的内容应包括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期限、共有情况、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担保物权设立情况、租赁或占用情况、拖欠税费情况、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权属清晰情况等。

(权益状况的调整方法)

4.2.13进行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调整时,应将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因素逐项进行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量化状况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对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比较因素,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等情况确定。

4.2.14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可根据具体情况,基于总价或单价,采用金额、百分比或回归分析法,通过直接比较或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

6.1.8 总价调整

adjustment based on total price

基于总价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

6.1.9 单价调整

adjustment based on unit price

基于单价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

6.1.10 金额调整 dollar adjustments

采用金额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

6.1.11百分比调整percentage adjustments 采用百分比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进行的调整。

6.1.12 直接比较调整

direct comparison adjustments

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进行比较,根据两者差异情况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

6.1.13 间接比较调整

indirect comparison adjustments

设定某种标准房地产,以该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估价对象状况和可比实例状况分别与其进行比较,根据两者差异情况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

4.2.15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

2经修正和调整后的各个可比实例价格中,最高价与最低价的比值不宜大于1.2;

3 当幅度或比值超出本条规定时,宜更换可比实例;

4 当因估价对象或市场状况特殊,无更合适的可比实例替换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4.2.16对经修正和调整后的各个可比实例价格,应根据它们之间的差异程度、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相似程度、可比实例资料的可靠程度等情况,选用简单算术平均、加权算术平均等方法计算出比较价值。

4.2.17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用于其他的估价方法中有关估价数据的求得。

比较法的历史

比较法总论第四周作业 比较法的历史(参考书目:沈宗灵《比较法研究》,既有中国史也有外国史,体系构架清晰明了)。 世界史: 一、19世纪以前的比较法研究 1、公元前6世纪 雅典执政官梭(suo)轮,制定法律时对各城邦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经常使用比较方法,对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2、公元前5世纪 古罗马法制定《十二铜表法》派人去希腊考察法律 万民法发展中包含对罗马公民法和被罗马征服地区原有法律之间的比较 3、公元4世纪 《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对罗马法和犹太法比较研究,是第一本法律比较研究的作品,作者不明。 4、中世纪西欧: 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比较研究 英国: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比较研究 5、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比较法研究有了较大发展。西欧代表人物: 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法;荷兰格老秀斯;德国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茨,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法国的孟德斯鸠,公认的比较法奠基人之一。 那时期,资产阶级统治还未确立,资本主义立法活动还未广泛展开,比较法学有了较大发展,但还没有兴起。当时盛行古典自然法学说,意味着对法律和成文法的重视,但它要求制定一种反映人类共同理性的,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法律,该思想不利于比较法的兴起。 比较法的历史世界史(西方史)19世纪以前: 研究19世纪中期:兴起二战后:巨大发展中国史 古代:各诸侯和各王朝近代:进一步发展/未独立学 科现代:明显进展/初创阶段

二、比较法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 事实: 1829年德国法学家米特迈耶等创办世界上第一个研究比较法的法学期刊《外国法学和立法评论》 1831年法国法兰西学院第一次设立了比较立法讲座;后各国不断涌现 1894年伦敦大学设立了法制史和比较法教授职位 1869年法国创立比较立法学会,后英国也设立并发行《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至今 1876年法国司法部设立外国立法委员会 著作: 英美法学家发表若干 会议: 1900年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标志比较法学自19世纪中期兴起后的高潮。主要讨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目的等基本问题。比较法的目的和作用上,萨莱伊和朗贝尔观点引人关注。会议决定比较法的主要任务是起草统一的国际法律: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各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 该阶段比较法学已经兴起,但还有很大局限性。即使在西方比较法也仅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各国民法法系国家,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对比较法的目的和任务的理解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三、二战后比较法急剧发展,繁荣状态为以往所罕见 1、比较法学的范围为适应二战后新的国际形势突破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新独立国家法律(包括伊斯兰法)。 2、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急剧增加,极大推动了比较法学的发展。 3、法学家对比较法目的和任务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西方法学界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比较法的任务主要在于对不同国家的法律通过比较研究而增进相互借鉴和了解。 4、19世界以来,比较法学研究集中于私法,二战后私法仍占主要地位,但公法和介于公私法之间的经济法、社会法的比较研究日益拓展。 5、逐渐由1900年会议集中讨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而转向主要研究有关部门法比较的应用问题。 6、战后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主要体现在:①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②法律教育方面; ③学术组织活动和成果方面。 1、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国际法律科学会60年代发起,茨威格特为首的国际编辑委员会主 编。参加全书撰(zhuan)稿约有世界各国地区几百名学者。 2、大量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的著作、专题研究、论文。 3、世界各国的大量年鉴、丛书和刊物; 4、学术会议活动:国际比较法科学院(大会),1924年海牙成立;国际比较法大会,战后每四年举行一次,探讨法律理论、法学方法论问题、法制史问题、宪法问题、各部门法问题等5个方面。 5、比较法学组织:国际法律科学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下成立,宗旨:通过外国法的研究和比较方法的使用,促进各国法学的发展,从而达到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每三年召开一次学术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圆桌会议。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运用比较法

运用比较法,提高地理教学质量 南充九中莫尚盛比较法是不少教师在教学中喜欢运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时,将各种类型的知识进行对比,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事物的共同属性和个别特征。由于比较法应用简便,适用范围广,并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较强的逻辑性,不但教师乐于运用,而且学生也容易接受。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若能恰当地运用比较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地理知识,而且能够使他们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从而更加系统地理解知识。 一、比地理教学中比较法的作用 1.比较法有利于巩固知识 学生在学习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的过程中,把已有的地理知识和学习的内容进行比较,就可以获得清晰的地理概念,掌握新学的地理知识,同时对旧知识也起了温故和加深的效果。 2.比较法利于学生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 地理教学不仅要教会学生地理事物的位置,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揭示地理事物的内在联系,知道为什么会形成。比较法能完成这个任务,如将地中海气候和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比较,便可使学生明白两者都处在亚热带,但因海陆位置不同,前者由于西风带和副热带高气压带冬夏交替控制,造成冬雨型特征;而后者由于海陆差异的因素,造成夏雨型的特征。如此一比较,学生就会知道地中海式气候分布在亚热带大陆西岸,而后者分布在同纬度大陆东岸,二者内在联系和特点清晰明了。 3.比较法有利于使教材形成系统,便于巩固记忆 地理教材中不少内容是相对应的,或者是矛盾的对立,但又存在相互对立的联系,通过比较后理解记住了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自然而然地记住了,通过运用比较法使矛盾对立的知识点形成系统化。如我国的冬季风和夏季风就可以从活动时间、性质、活动方式、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比较,这样既可以让学生记住各自的特点,又形成了季风知识的系统。 4.比较法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地理思维 在比较法运用的过程中,学生要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异同、究其因果等,大脑思维活动和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训练,拓展了学生的地理思维空间,同时还锻炼了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不但提高了教学效率,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地理教学中运用比较法的主要类型

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简单的推理》教案

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简单的推理》教案 1、通过观察、猜测等活动,经历简单的推理过程,初步获得一些简单推理的经验。 2、能借助文字、连线等方式整理信息,强化符号意识,并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推理。 3、在简单推理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初步的观察、分析、推理和有条理地进行数学表达的能力。 4、感受推理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初步培养学生有序地、全面地思考问题的意识。教学重点:能借助文字、连线、表格等方式整理信息,并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推理。教学难点:培养学生初步的有序地、全面地思考问题及数学表达的能力。教学过程:(一)激趣引入 1、(1)“瞎”猜师:老师知道同学们喜欢玩游戏,接下来我们就玩个猜一猜的游戏。师:(出示课件)小明和小亮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他们长得一模一样。请你猜猜谁是哥哥,谁是弟弟?(学生乱猜)有同学猜“小明是哥哥,小亮是弟弟”;有同学猜“小亮是哥哥,小明是弟弟”;也有同学说不能,因为他们长的一模一样;(“肯定”这个词你们觉得妥不妥?“可 能”“应该”这个词用得真好!)生:小明是哥哥,小亮是弟弟师:这是你的想法。生:小亮是哥哥,小明是弟弟。师:你的想法又不同了。刚才说了两种情况,到底是哪一种呢?你们能确定

吗?(2)“确定”猜。师:请听老师的提示:小明不是哥哥。现在能猜出来了吗?生:小亮是哥哥,小明是弟弟。师:那你能不能用上因为……所以……说说你是怎么猜的吗?生:因为小明不是哥哥,就是弟弟,所以小亮是哥哥。师:为什么小明不是哥哥,就一定是弟弟呢?生:因为除了哥哥,就是弟弟。小明不是哥哥,就一定是弟弟。师:听明白了吗?也就是两个里面排除了一个,只剩另一个了。师:恭喜你,猜对了!师:哪位小朋友是从不同角度来想的吗?生:因为小明不是哥哥,小亮就是哥哥,所以小明是弟弟。师:小朋友们真聪明,能根据老师给你的一条线索,可以从两个角度一步步得出正确的结论。 2、揭题。师:现在我们回想一下,刚才是怎么从两种不确定的情况变成一种确定的情况的?生:通过小明不是哥哥这个信息猜出谁是哥哥,谁是弟弟。师:关键的信息我们要把它圈起来,像这样根据已经知道的信息,逐步推出结论的过程,在数学上称为推理。(板书:推理)师:今天这节课老师就和大家来进行一些简单的推理。 (二)探索新知课件出示例1师:从题目中你知道了哪些信息?请带着这个问题轻声读题,知道后马上举手!师:“有语文,数学和品德与生活三本书,下面三人各拿一本”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生::他们每人只能拿一本书。师:比如小刚拿了语文书,那她(就不能拿数学书和品德书)师:这句话你是怎么理解的?

民法社会化

简论民法的社会化 摘要: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最初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学思潮的变动,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过渡,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就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考虑我国国情,更要适应民法思想的变迁,制定出一部先进的民法典。本文从民法社会化入手,以期通过对民法社会化的认识,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民法社会化;社会本位;法哲学;民法典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在一国法律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开始,民法的价值向尊重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转变,以维护人的权利为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尤其是20世纪中后期,民法的价值开始向维护社会利益转变,这一转变对各国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这一现象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民法的精神。 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内涵 所谓“社会化”是指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用弗洛伊德的话讲,社会化就是人学习控制自己的冲动。可见,社会化其实就是一个由“自然”向“社会”转变的过程,让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1“民法的社会化”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私法自治原则日益受到限制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过渡;实质上是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 1 https://www.360docs.net/doc/c24538484.html,/view/79745.htm

1.民法本位的变迁 民法的基本观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民法基本观念之演变,因时代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其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以致中世纪。其次为权利本位时期,自16世纪开始,经过17、18世纪之孕育,而成熟于19世纪。自20世纪起开始另一时期,称为社会本位时期。2 权利本位,亦称个人本位,指民法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建立起来的,也就是各种法律关系都建立在个人与个人关系之上。3权利本位是自由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产物,强调法律之基本任务是为保障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坚持权利本位,让个人从封建关系和神学束缚下解脱出来,成为自由的人,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 随着19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显著,使得绝对的权利本位法制产生了众多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个人负担特定制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是谓之社会本位之法制。因此,民法思想为之一变,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社会开始取代个人,综合开始取代分析,形成了社会本位思想。 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近代民法形成于市民社会,是以权利本位为基本观念,体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绝对的个人主义法律思想。近代民法立法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抽象人格的确立,即对于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强调形式上的公平,从整体上予以保护。(2)构建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视物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强调意思自治,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强调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只在有故意或者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民法则强调社会本位,在立法模式上表现在四个方面:(1)创造具体人格,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2)对私的所有进行限制,禁止权利滥用。(3)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以防止和纠正绝对自由产生的种种弊端。(4)强调社会责任,以救济因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等产生的损害。 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就把个人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改变,也把权利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限制。4一方面禁止权利滥用,即在某些情况下不许权利人过分地、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又强制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实 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39页。 3谢怀拭:“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https://www.360docs.net/doc/c24538484.html,/new2004/shtml/20040518-163625.htm

比较法在数学中的应用

比较法在数学中的应用 摘要新课程标准下强调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促进学生智能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在教学中充分的利用比较法不但可以培养以上能力,而且有助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而扎实的掌握数学知识。关键词数学知识比较比较法思维能力应用发散思维 引言 在数学的教学、学习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方法是比较法。恰当的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发散思维。数学中有许多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法,有助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使学生容易接 受新知识,防止知识的混淆, 提高辨别能力。从而扎实的掌握数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 1比较法“简介” 一般说来,人们认识事物是从区分事物开始的,要区分事物,首先要进行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时一种判断性的思维活动,是确定所研究对象的相同和差异的一种逻辑方法。自然界千变万化,各种事物千差万别,千姿百态。但是,自然界的每一事物都在同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中表现出自己的许多属性,在这些属性中既有相同的又有相异的,人们只有把握这些相同点和相异点才能对事物有所认识。 比较是指对有关的数学知识或数学材料进行分析、归纳或概括,辨别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数学中的比较是多方面的。包括多少与大小的比较,相同于不同的比较,结构与关系的比较,定律与性质的比较等,比较的目的是认识事物的联系与区别,明确彼此之间存在的同一性与相似性,以便揭示其背后的共同模型。尤其在组织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过程中引导学生运用比较法,学习新知识和经验去解决问题。可以降低知识的难度,有效的提高学习效率。 “比较”是推理的基本方法,它含有类比,对比等。广义的比较有直推理,也有证明推理。 在数学中经常通过比较两个对象的空间形式或数量关系,来寻找推理的途径并进

最新部编人教版小学二年级下册数学《推理》说课稿

二年级数学下册《推理》说课稿 各位评委老师: 你们好!我今天说课的内容是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第九单元中的第一节课《推理》,下面我将从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过程四个方面进行说课。一、说教材 《推理》内容是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第九单元中的第一节课,它是一节有趣的活动课,也是一节逻辑思维训练的起始课。本节课主要要求孩子们能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结论,使学生初步接触和运用排除法,渗透数学的思想方法,初步培养学生有序地,全面的思考问题的意识,从而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为以后学生学习空间图形做好铺垫。 我制定的本课教学目标为: 1、通过形式多样的猜测活动,让学生经历简单的推理经验过程,初步获得一些简单的推理经验。 2、培养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 3、培养学生有序、全面思考问题的意识。 4、体会数学思想方法在生活中的作用,激发学生学好数学的信心。 我确定此目标的依据有以下依据 (1)是基于对课程标准的理解。《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的“数学思考”中做如下要求让学生在“参与观察、实验猜想,证明、综合实践”等教学活动中,发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能力,清晰地表达中单想法。 (2)是基于对教材的认识。推理是一节有趣的活动课,也是一节逻辑思维训练的起始课。本节课主要要求孩子们能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结论,使学生初步接触和运用排除法,渗透数学的思想方法,初步培养学生有序地,全面的思考问题的意识,从而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3)是基于对学情的认识。二年级的学生由于他们的年龄特点,具有较高的学习热情,喜欢做游戏,喜欢与他人合作,同事也具备了一些简单的推理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我将本课设计成猜一猜的游戏课,让学生通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推理游戏,感受简单的推理过程。初步获得一些简单的推理经验。

法的一般原理部分综合习题

法的一般原理部分综合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 A、18世纪90年代 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初 D、19世纪40年代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 A、矛盾 B、辨证统一 C、不一致 D、有时一致 3、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4、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历史方法 5、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 D、具体性调整 6、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是()。 A、自然发展 B、社会革命 C、物质生产方式 D、政治 7、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 A、长老决定 B、祭祀 C、道德 D、习惯

8、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9、法的实施有()作保证。 A、习惯力量 B、法律传统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 10、法反映的是()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 D、社会团体 11、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 A、不确定 B、先有法 C、同一历史过程 D、先有国家 12、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 A、法条 B、技术 C、结构 D、原则 13、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A、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14、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A、社会 B、共同 C、集体 D、个别 15、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 A、二者是一致的 B、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201409

比较法导论 主要参考书: 1.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08 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大98 3.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科文献04 4.黄文艺:《比较法:原理与应用》,高等教育06 5.李其瑞等:《比较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08 6.[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03 7.[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99 8.[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84 9.[法]勒内·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法律87 参考书补充: 1.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90 2.格伦顿等 :《比较法律传统》,法大93 3.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清华大学02 4.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下),上海人民04 5.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01 6.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法律04 7.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法大02 8.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法律04 9.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05 10.董茂云:《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公安大学00 11.高鸿钧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科文献96 12.米健等: 《澳门法律》,中国友谊96 13.李泽沛主编 :《香港法律概述》,法律87 14.郝守才主编 :《台湾法律概论》,河南大学95 15.何勤华主编 :《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99 16.何勤华主编 :《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00 17.杨鸿烈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法大99 18.郑永流 :《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法大02 19.高鸿钧等:《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大10

“比较法”在词句教学中的运用

小学语文教学论文:“比较法”在词句教学中的运用 修水县八小罗琛程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词句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引导学生理解词句,理解含义比较深的词句在课文中的意义和对于表达思想感情的作用。 据此,我们可以明确:词句的教学目标有两层。第一层是:理解词义句意;第二层:是品味词句。什么是品味词句呢?我认为是:在理解词义句意的基础上,一方面让学生进一步理解词句在课文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词语、句子与课文内容的内在联系,体会作者造词造句的用意;另一方面,让学生体味这些词句在表达上的准确、优美、形象。 那么,如何落实词句教学目标呢?要达到第一层目标,常用的方法是:查字典,联系上下文等。要达到第二层目标,我常常采用比较法去引导学生品词品句,品出“味”来。下面我将结合教学实例去谈谈几种比较法。 (一)换词比较 如《可爱的草塘》一课中,“浪花翠绿翠绿的,一层赶着一层涌向远方”中的“赶”,可以引导学生换上“接”字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学生可以看出:“接”是指前一层浪花过去了,后一层浪花跟上来:“赶”是指前一层浪花还没有过去,后一层浪花就追上来,起弧的节奏快,能显示出浪花的活跃。这样——比较体味,学生队“赶”用在这里的含义和表现力就理解得比较深刻了。 又如在《十里长街送总理》中写道“一位老奶奶双拄着拐杖,背靠着一棵洋槐树。”可以这样来引导学生:“把‘拄’换成‘拿’,好不好?”学生一比较,纷纷说:“不好,因为拄着可以看出是老奶奶快站不住了,必须借助拐杖撑地才行,从后面的‘背靠’也可以看出来。”我顺势引导学生:“老奶奶年纪大,快站不住了,还要在那里等候总理的灵车,这说明了什么?”学生便会得出:这表现了老奶奶对总理的尊敬、怀念、渴望见到总理的感情。这样,学生通过换词品味,加深了对词语的理解,加深了对课文中心的理解。 换词比较法,通过换上相近的词进行比较,学生能体会到作者用词的准确性,多进行这样的训练,能培养推敲词语的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 (二)换句比较

比较法 教案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教案 【不等式的证明(比较法)】 学科:数学年级:高三班级:202、203 主备教师:沈良宏参与教师:郭晓芳、龙新荣、刘世杰审定教师:刘德清 一、教材分析:不等式是高中的重点也是难点,而本节内容又是该章的重中之重,是《考试说明》中八个C级考点之一。基本不等式的证明方法(比较法、分析法、综合法)为我们证明不等关系提供了主要的方法及应用。用基本不等式求函数最值也是高考的一个热点。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了解不等式的证明方法——比较法的基本思想; (2)会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熟练并灵活地选择作差或作商法来证明不等式; (3)明确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依据,以及“转化”的数学思想。 2、过程与方法: (1)培养学生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观察、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 (3)训练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激发学习的内在动机; (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教学重点:比较法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作差、作商比较法证明不等式 四、教学难点:常见的变形技巧,根据题目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证明不等式 五、教学准备 1、课时安排: 2课时 2、学情分析:本节知识是在学生已经学习了不等式的概念和基本不等式以及不等式的相关基本性质的基础上来学习的,学生已有一定基础,只是部分学生由于上课的状态和课后没有及时巩固到位,对前几节的基础铺垫知识理解掌握得不是很透彻,可能还存在一定理解和对新知识的接受的问题。 3、教具选择:多媒体 六、教学方法:启发引导式、合作探究 七、教学过程 1、自主导学:阶段1、认知、预习、质疑 [基础?初探] 教材整理1作差比较法 阅读教材P21~P22例2,完成下列问题. 1.理论依据:①a>b?a-b>0 ;②a=b?a-b=0;③a<b?a-b<0 . 2.定义:要证明a>b,转化为证明a-b>0,这种方法称为作差比较法. 3.步骤:①作差;②变形;③判断符号;④下结论. 教材整理2作商比较法 阅读教材P22~P23“习题”以上部分,完成下列问题.

《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李慎之 《比较法总论》是外国学者茨威格特及其高足和合作者克次二人合著,旨在通过比较法这一思维活动来为广大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一种更为广阔的法学研究视野。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法律研究。法学家们努力地争取从本土狭窄的圈子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不再满足于只是解释本国的法律,那样很可能因为立法者的一纸命令而使得他们辛苦研究的成果化为泡影。此时,通过比较法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普通科学越发显得重要。 一.只有超越本国现实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称之为科学。 运用通常的手法只能解释现行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而不能发掘出法学本身的规律性所在。比较法通过揭示各个法律原则的社会条件,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秩序以及它们通常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相互比较。进而对整个法学的研究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一切的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所以比较法对于法学来说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 二.只有在探讨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比较法。 比较法必然的会以外国法律作为探讨对象,此时要分清比较法的本质,单纯的对外国法进行研究并不是比较法研究。因此,比较法必须同那些特别注意或者附带注意外国法律秩序的其他法学部门加以更加细致的区别。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

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 三.博采众家之长才是法学未来的方向,将目光局限于一域则是固步自封。 比较法是为了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平台,就好像天文学家无法凭借肉眼看到亿万光年以外的景象,要借助天文望远镜一样,法学研究者借助于比较法,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法律规则的本质并且通过对照发现本土法律秩序的不足,从而取长补短。不能因为一种方法是国外先行采用而因此弃之不用,那样法学研究就等于为自己套上了枷锁,无法挣脱。 《比较法总论》第一编为罗马法系。罗马,这个强大且辉煌的文明同时也留下了让人赞叹不已的法律。罗马消亡之后其法律在多年之后为后世所继承。其中以德国及法国为首。法国人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其以精美的语言和进步的内容著称于世,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原则,法国当时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为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奠定了基础。德国在中世纪之后开始走向分裂,而不是如法国一样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德国大量的继受罗马法,而不是像法国那样将本国的习惯法与之结合。 与之相对的则是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法律规则并未物化为成文法典,英国在实行殖民统治的同时,其本身的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到了殖民地,美国在受其影响的同时发展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所以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在于:英国普通法一直是按照从

(完整版)新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数学广角——推理》教案

《数学广角——推理》教案 一、教学目标: 1、通过观察、猜测等活动,让学生经历简单的推理过程,初步理解逻辑推理的含义,并获得一些简单推理的经验。 2、能借助连线、列表等方式梳理信息,学会简单的推理。 3、在简单推理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初步的观察、分析、推理和有条理地进行数学表达的能力,让学生学会有序地、全面地思考问题。 二、教学重点: 初步理解逻辑推理的含义,并获得一些简单推理的经验。 三、教学难点: 有条理地表达推理的过程。 四、教学准备: 课件、练习纸、数学书。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铺垫助学) 创设以名侦探柯南为形象的情境,欢迎参加侦探训练营。 1、快速反应训练。让学生快速阅读文字后,说出答案 明明不是男孩,是()孩。 明明写字不是用左手,是用()手。 明明做操,先踢的不是右腿,是()腿。 2、为什么同学们能快速说出答案?让学生充分发言。 3、小结:两种情况的推理,只需一个相关的提示,想“不是什么,就是什么”推出结果。 (二)学习推理方法(合作探究) 1、出示问题:有语文、数学和品德与生活三本书,下面三人各拿一本。小刚拿的是什么书?小丽呢?

(1)说一说,你先知道谁拿得什么书?为什么?(小红拿得语文书,题里直接说的。)利用连线法确定小红拿的书。 (2)其次,你知道谁拿得什么书?为什么?(小丽拿的品德与生活,因为小红拿的语文书,小只剩下数学和品德与生活,小丽拿的又不是数学,所以就是品德与生活)(提示学生不是……就是……)利用连线法确定小丽拿的书。(顺思导学) (3)小刚拿得什么书?为什么?(小刚拿的是数学书,因为只有数学书没有人拿)利用连线法确定小刚拿的书。 (4)介绍连线法,把能确定的用连线的方式确定下来。 (5)小结:三种情况的推理,需要两个相关的提示,要先确定一种,再变成两种情况的推理。 2、出示图片 问题:欢欢、乐乐和笑笑是三只可爱的小狗。乐乐比欢欢重,笑笑是最轻的。你能写出它们的名字吗? (1)齐读问题。 (2)说一说题目中的关键信息。(乐乐比欢欢重,笑笑是最轻的。)(3)通过信息,你如何确定小。狗名字的,请同学们想一想后把动物名字写在练习纸上。 (4)指定同学到黑板前将动物的名字卡片贴在相应的小狗下面,并说一说为什么能确定小狗的名字?

比较法作业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教学文稿

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 姓名:魏少敏学号:200912206030180036 班级:09级法硕 这学期,本人小心翼翼地拜读了德国两位著名的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合著的《比较法总论》这本书。比较法著作中,《比较法总论》是一部当之无愧的扛鼎之作。自此书问世以来,各国比较法学者无不对这本书推崇之至,称之为“罕见的成功之作”,甚至誉之为“在英语中,是一部没有一本同类著作能达到同类水平的极优秀之作。”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比较法;第二部分讲述世界上的法系,分为六编: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在比较法的概说部分,作者讲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目的、方法、历史,透视出作者对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纯熟和关切。在对每个法系进行述评的过程中,作者讲述了法系的发展历史、继受与传播、法典、法院和法律职业,读者从中获得的,不仅有知识,更有精辟的见解。同时,作者对每个法系的介绍中,都同时包含着比较的眼光和笔触。 克茨教授在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中,引用了歌德的话:“不知别国语言者,对自己的语言也便一无所知”。确实,法律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法律愈加走向开放时代,比较法的视野、比较法的知识,也越加彰显其重要性。 面对一字千金的《比较法总论》,做什么样的读书笔记恐怕都不能写尽对这本书的溢美之辞。笔者这篇读书笔记主要结合《比较法总论》谈谈笔者对“比较法概念”的理解。 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但是真正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比较法还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出现的,它是随着各国立法的加强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出现时候,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定义,这需要对其外延和内涵作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对象的概念,才能进一步探讨其研究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比较法而言,比较法的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区分比较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最基本手段,而且它更是比较法中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每一种比较法概念在指明比较法是什么的同时,也区分了比较法不是什么,实质上也就划定了比较法的研究范围。 曾经出现的比较法的概念主要有:(1)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方法。这是英美学者卡顿、格特里奇等持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研究法律的方法或者技术,比较法本身并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2)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者人类共同法的学科。这是一些主张世界法律统一的比较法学者如法国的萨莱依、朗贝尔等人提出的观点。朗贝尔提出,比较法包含两个学科,一是比较历史,追求的是一种纯科学的目的,其使命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揭示社会生活所遵循的自然法则。第二个是比较立法,他追求一种实际的目的,其作用是通过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他们的概念和值得的共同基础,创立适用于相同文明社会的共同法。(3)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这是当今中外大部分比较法学家所持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本书的作者茨威格特、克茨,美国的奥萨亏,日本的五十岚清等。他们认为,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秩序、法系、法律传统)进行比较的学科。(4)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这是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提出,比较法研究的关系有三种,第一种是历史关系;第二种是法律体系;第三个所有法律关系早期经历过相同或相似的发展阶段。(5)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一些具有理论关怀的比较法学者的观点,代表人物由莱茵斯坦、萨科。他们认为,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

比较法教学大纲

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 《比较法专题》教学大纲 教学学时:36学时 教学要求:1、通读一本比较法的教科书籍; 2、了解比较法的一个专门领域; 3、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 考试形式: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撰写一篇合乎学术规范、不少于五千字的论文,在第十七周课程结束后交。 教学方式: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专题以及参考书目:: 一、比较法学的基本问题 比较法学的概念、对象、历史、作用、现状等 著作类 1、[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德]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 4、朱景文著:《比较法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 5、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类: 1、[法]康斯坦丁内斯库:《论比较法学的流派与比较法》,《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 2、[苏]图曼诺夫:《论比较法学的发展》,载《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 3、沈宗灵:《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 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欧盟法 概念、分布、历史、分类、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等 著作类 1、[法]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伯尔曼著,贺卫方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三、法与比较法律文化 著作类 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郭道晖等著:《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吴思著:《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 4、[美]格伦顿著等,米健译:《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昂格尔著,吴玉章等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1994年版 论文类 1、那淑伟:《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张文显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四、部门法比较研究

比较法在初中生物复习课中的运用

比较法在初中生物复习课中的运用 比较法在初中生物复习课中的运用比较法在初中生物复习课中的运用复习课往往使学生和老师都比较头痛的事情。一般地,老师们的计划教学任务完成以后,一到复习课就捞头皮。要么就把所教的内容在从头至尾再讲一片,名曰疏理;要么就多出练习题,让学生全沉在题海中,无法逃生,名曰熟能生巧。我认为,以上方法不可取。我的感觉是应该采用适当的办法,即解放学生,也解放老师。比较复习法就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比较教学法,是指按照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将复杂多样的生命现象和本质,进行分析鉴别和综合比较的教学方法。比较法是研究生物学的重要方法,也是生物教学的重要方法,是生物教学中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手段。在复习课中正确地加以利用更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好方法。 一、生物比较法教学的作用 初中生物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讲述了各种生命现象和规律。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特别是复习课,如何帮助学生能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准确地认识掌握概念,并从各个概念中找出生命活动的规律,将知识融会贯通,这是生物教学中的一个难题。采用比较法复习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1.可使学生在已知概念的基础上,迅速而准确地由此及彼,用

联系的整体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生物学观点,认识生物现象和生物学规律。如:在复习“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细胞”的观点时,就可以利用这一方法。先提出植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植物细胞,再提出动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动物细胞。那么构成植物种子、动物心脏的基本单位又是什么呢?学生就能自然的回答出来。 2.可让学生把一些零碎的知识组织起来,使之系统化。生物学知识,本来有它固有的联系,但在教材编写时,不得已将它们分割开来,编入不同章节中。我们在教学中,因学生的认识能力方面的原因,因不能联系太广而给学生以零散的感觉。复习时,可以将分散了的有关知识集中起来,经过比较来理解他们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如各类不同植物的生活习性、形态结构各不相同,通过比较复习,可以让学生理解各类植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并加深对这些植物形态结构和生活习性的了解。 3.可使学生准确地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中学生认识事物时,往往抓不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对那些相近的概念、名词混淆不清,琢磨不定。有比较才能鉴别,一切事物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在复习时,把这些名词、概念放在一起经过比较,有利于学生加深对这些名词、概念的理解。如:学生对细胞分裂和细胞分化很容易混淆,往往弄错,在复习时,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并加以比较,学生一般能弄懂:细胞分裂使细胞数目增多,其所有的细胞在形态结构和功能上都是一样的;而细胞分化并没有细胞数目的增多,而是使细胞在形态、结构

如何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活动

如何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活动 朗读即出声地、响亮地读,它是小学生完成阅读教育任务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功,是阅读教学中经常进行的基本训练之一。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重视朗渎,教师的朗读要起到示范作用。学生的朗读要由教师指导。朗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比较是思维的操作手段,它是把各种事物和现象加以对比,并确定它们的异同的思维过程,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教师加强比较性朗读训练,有助于在一定的背景中培养语感,积累语言。下面分三个方面加以陈述。 1课文之间的感悟性朗读比较 阅读教学中,以读为本已经: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如何有效地指导学生有感情地朗读,成为长期困扰语文教师的问题之一。 曾听过一节教研课,上的是:人教版第三册的《秋天的雨》,课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它把红色给了枫树,红红的枫叶像一枚枚邮票,飘哇飘哇,邮来了秋天的凉爽。”教师是这样指导学生朗读的: 师:哪位小朋友愿意把这句话有感情地读给大家听? 学生很流利地读完后,将其中的“飘哇飘哇”读得较快。 师:枫叶从树上飘落下来的速度是很慢的,因此,我们读这个词的时候语速应该适当地放慢。你再来读一遍。 生:按照老师的要求读得慢了许多。 师:读得真有感情,我们一起学着他的样子将这句话读一遍。 听到这儿,我禁不住一愣,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名言“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诚然,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枫叶在秋风中飘落的速度是缓慢的,我们将“飘哇飘哇”读慢些能表现出一种悠然的意味。但这种现象是不是绝对的呢?也许学生观察到的是一种“秋风扫落叶”的壮观景象,他将“飘哇飘哇”读快些难道不可以吗? 学生是有生命、有主张的个体,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每一位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生活体验是有差异的。即使对于同一种现象,学生各自的感受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上述过程中,教师将自己对文本的感受演化为纯技巧性的朗读传授和灌输给学生,尽管学生能鹦鹉学舌般读得很动情,但这种并没有建立在学生个体情感体验基础上的朗读训练是不能激起学生内心的情感共鸣的。相反没有完成领悟、意会、揣摩、体验的朗读训练,还谈不上是对学生语感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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