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

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血液制品行业情况

血液制品行业情况 7月上旬,湖南的一位血友病患者突然腹腔出血,由于没有进行及时的药物 治疗,在北京某医院去世。 “北京市场凝血因子断货已有一个月了,现在北京的血友病患者都惴惴不安,不知道这样的灾难会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7 月11日,中国血友病联谊会会长储玉光忧心忡忡地 说。 据了解,目前全国约有10万名血友病患者,由于该病需要终生药物治疗, 凝血因子成为其生活必需品,但是近来凝血因子在全国非常紧俏。 ■国内生产有限 血友病(hemophilia)是先天性因子毗、K、幻缺乏,可分为血友病甲、乙、丙三类。在该病治疗中,注射从血液中提取的凝血因子是普遍采用的安全用药方法。 据储玉光介绍,病情严重的患者每周要注射凝血因子,市场上200单位的凝血因子售价240元,300单位的售价340元,患者一年的花费为3万~5万元。随 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凝血因子认识的增强,近年来国内凝血因子需求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全球血液制品市场主要由百特、CSL贝林、拜耳及新生力量奥克特 珐玛等公司占据。2004年PPTA统计显示,全球生产人血白蛋白466吨,折合10 克包装为4672万瓶;静脉丙球69吨,折合2.5克包装为2820万瓶;第VIII 凝血因子产能21.74亿国际单位,折合200国际单位包装为1087万瓶;第IX 因子产能4.45亿国际单位,折合200国际单位包装的PCC为222.5万瓶。北美、欧洲市场各占全球市场40%勺份额。国内血液制品市场上有华兰生物、蓉生药业、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莱士等标志性企业。而由于技术壁垒,目前只有华兰生物、上海莱士和安徽绿十字三家公司能生产凝血因子,其中华兰生物占据凝血因子市场30%左右的份额。 ■市场紧缺袭来 7月16日,生产凝血因子的三家企业之一的上海莱士市场部工作人员谨慎 地表示,目前莱士还在生产凝血因子。但其对市场供应情况不予回答。 华兰生物董事长安康表示,国内原料血浆供应2004年约为4300吨,2005 年以后已减少50%以上。据他介绍,自2004年5月底国家四部委开展单采血浆站整顿以来,全国156家单米血浆站已关停36家。而与此同时,全国36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中已有6家企业因无血浆供应彻底停产,另有10家企业处于基本停产状态。生产不足已波及到全国所有大型医院的血液制品供应。 去年4月,卫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九个部委发布血站管理新规, 大部分血站至今尚未调整到位,采血量大为减少。 此外,血浆利用程度不高也是凝血因子紧缺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1吨血浆能分离出2700瓶白蛋白(每瓶10克),同时能分离出1400瓶丙种球蛋白、800 瓶凝血因子。“而我国大部分血液制品企业只能生产2~3种产品,具有6个品种 以上的优势企业较少。且同一集团企业和不同企业之间就生产组分进行转移和/或委托加工的政策尚未明确,制约着血液制品的综合利用。”安康说。 去年全国投浆3200~3400吨,少于一个跨国巨头的投浆量。而在33家血液 制品企业中,只有排名前5位的华兰生物、蓉生、蜀阳、上海莱士、上海生物制品所的投浆量大于300吨。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无法实现资源的集中利用。不少企业以生产人血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为主,凝血因子等咼端咼附加值新品鲜有开发,血浆资源浪费严重。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 血 液 制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 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 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 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 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 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 1

(推荐)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成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

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毒(AIDS.HIVI/2)、人类嗜淋巴细胞I/II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I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和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品供应严格按照有关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纸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剂科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护士站备有此类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环境条件储存。

血液制品使用规范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三、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四、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五、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六、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八.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九.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血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 医生已告知我患有,根据病情,需要输注血液(全血或成分血)/血液制品治疗。输血治疗是保证临床有效治疗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亦是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的必要手段。 1、患者基本情况: 诊断: 血型:输血史:妊娠史: 输血前检查: □ALT U/L □抗-HCV □HIV □Hb □HBsAg □HBsAb □HBeAg □其他: □HBeAb □HBcAb □梅毒 2、拟实施的输血方案: □输异体血□输自体血□输异体+自体血□其他: 3、输血目的:□手术□治疗□备血□急诊 4、输血成分:□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冷沉淀□全血□其他: 治疗潜在风险和对策: 在患者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治疗前,医护人员将有义务和责任向患者明确说明有关输血/血液制品治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我院为患者提供的血液/血液制品虽经过采供血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测,但受到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现有的检验手段不能够完全解决病毒感染的窗口期和潜伏期问题。(窗口期是指机体被病毒感染后,到足以被检测出抗体的这段时期。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身体到最初出现症状和体征的这段时期。)因此输入经过检测正常的血液/血液制品,仍有可能发生经血/血液制品传播传染性疾病;同时,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医生告知我,如下输血治/血液制品疗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些不常见的风险可能没有在此列出,具体的治疗方案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医生告诉我可与我的医生讨论有关我治疗的具体内容和特殊问题。 1.我理解任何所用药物都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发热、皮疹等症状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2.我理解此治疗可能发生的风险: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HOSPITAL OF SUIYANG 制品使用管理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

一帖看懂血液制品企业

一帖看懂血液制品企业:博雅生物、华兰生物、天坛生物和上海莱士 由于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产品供不应求,所以血液制品企业主要看两点:采浆成本及能力;血浆利用率。 一、公司介绍: $博雅生物(SZ300294)$ 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的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及分离纯化技术将其中有效组份分离出来而制备成各种生物活性制剂,包括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三大类产品。血液制品是在临床输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全血不易运输和用量大、有效期短的问题,其主要用于肿瘤、肝病、糖尿病、免疫性疾病等的治疗和传染性疾病的被动免疫和治疗、血友病治疗以及大手术止血等方面,并用于医疗急救、重大灾害以及战伤抢救上。在多种重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方面,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 二、行业介绍 1、血液及血液制品 人体血液主要由血浆(50%)、红细胞(42%)、白细胞和血小板(8%)三大部分组成,其中血浆组成部分包括水(90%)、蛋白质(7%)、糖类电解质(3%)。血液制品是从血浆中7%的蛋白质分离提纯而成的物质,其成分主要包括:白蛋白(60%)、免疫球蛋白(15%)、凝血因子(<1%)、其他蛋白成分(24%)。 按照功能和结构的不同,血液制品可分为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三大类产品。白蛋白是血浆中含量最多的蛋白,也是目前国内用量最大的血液制品,广泛用于肿瘤、肝病、糖尿病等患者,由于多种原因,国内白蛋白一度严重紧缺,被称为“黄金救命药”;免疫球蛋白主要指血液中原有的免疫球蛋白和接受特异免疫原刺激产生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多用于免疫性疾病的治疗和传染性疾病的被动免疫和治疗等,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的种类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凝血因子在血液中含量最少,凝血因子类产品主要用于止血,提取难度较大,目前国内只有部分企业能从血液中提取凝血因子类产品。 一般来说,新鲜血液保质期为21 天,血液制品保质期短则 2 年,长的可达5 年。 2、产品定价 2010 年3 月,国家发改委调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将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凝血酶、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血液制品列入发改委定价目录中。除了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等少数品种之外,目前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几乎全部列入定价目录中。已上市销售但发改委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但进入目录的所有品种,都会由发改委适时制定公布价格。 3、经营模式: 血液制品的原料是健康人血浆,其由血液制品企业自身投资控股的血浆站采集,采集对象是血浆站采浆区域内的居民。由原料血浆采集到产品生产整个过程在血液制品企业内部完成,产品经过批签发后,直接销往医院、渠道商或是出口,最终由医院提供给患者。 由于血液制品行业产业链比较短,生产企业占据了产业链的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从供血浆者、浆站、产品设计到经销商、医院再到患者,生产企业控制了浆站及产品,加之由于血液制品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而血液制品企业基本控制了整个产业。 4、国际市场概况 国外血液制品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属于寡头垄断的产业格局,全球原来最早的血液制品行业有102 家企业,随着世界范围内政府和民众对血液制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国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一、是非题 1、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2、单采血浆站可以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3、《单采血浆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4、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 5、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一、是非题 1.√ 2.× 3. √ 4. √ 5. √ 二、填空题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及。

2、国家实行单采集血浆站、设置的制度。 3、单采血浆站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及制度。 4、严禁血液制品的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公用。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填空题 1.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统一规划 3. 消毒管理疫情上报 4.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单选题 1、单采血浆站只能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四个

2、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处理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料血浆,必须在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做好记录。 A、省级药品监督员 B、市级药品监督员 C、省级卫生监督员 D、市级卫生监督员 3、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检查的频次为 A、一年一次 B、一年二次 C、一年三次 D、一年四次 4、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采集中规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 B、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C、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D、以上均是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姓名:部门:得分: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2.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单采血浆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 () 4. 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5. 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

7.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 8.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 9. 原料血浆经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并必须在市级药品监 督员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作记录。 () 10.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 生产企 . . 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 二、选择题(共10题,每题4分) 1.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制定本条例。() A、《传染病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C、《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D、《血站管理办法》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日起施行。()

A、1996年10月30 B、1996年12月30 C、2003年6月16 D、2003年8月14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 采血浆站的制定总体规划。 () A、布局、数量 B、布局、规模 C、布局、数量和规模 D、布局、数量、类别 和规模 4. 下列属于设置单采血浆站条件的有:() a.具有与所采集原料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b.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c.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d. 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e. 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 设备。 A、abce B、abcd C、acde D、abcde 5.《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携带的

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AIDS . HIV1/2 )、人类嗜淋巴细胞Ⅰ/Ⅱ型病毒(HTLV1/2 ) ,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 HDV)、甲型肝炎病毒(HA 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1/2、HBV 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与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和通则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六条血液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在发放、

激素类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 行)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

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各种药品介绍

白蛋白(生物药品类) 白蛋白(又称清蛋白,albumin,Alb)是由肝实质细胞合成,在血浆中的半寿期约为15-19天,是血浆中含量最多的蛋白质,占血浆总蛋白的40%-60%。其合成率虽然受食物中蛋白质含量的影响,但主要受血浆中白蛋白水平调节,在肝细胞中没有储存,在所有细胞外液中都含有微量的白蛋白。关于白蛋白在肾小球中的滤过情况,一般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其量甚微,约为血浆中白蛋白的0.04%,按此计算每天从肾小球滤过液中排出的白蛋白即可达3.6g,为终尿中蛋白质排出量的30-40倍,可见滤过液中多数白蛋白是可被肾小管重新吸收的。有实验证实白蛋白在近曲小管中吸收,在小管细胞中被溶酶体中的水解酶降解为小分子片段而进入血循环。白蛋白可以在不同组织中被细胞内吞而摄取,其氨基酸可被用为组织修补。 又称清蛋白。溶于水且遇热凝固的一种球形单纯蛋白。在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几乎存在于所有动植物中。如卵白蛋白、血清白蛋白、乳白蛋白、肌白蛋白、麦白蛋白、豆白蛋白等都属于此类。常用作培养基成分。也可用有人造香肠、汤品和炖品中作粘接剂。 白蛋白的生理作用 (1)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的恒定 白蛋白是血浆中含量最多、分子最小、溶解度大、功能较多的一种蛋白质。血浆胶体渗透压的维持主要依靠血浆中的白蛋白,胶体渗透压是使静脉端组织间液重返回血管内的主要动力。当血浆白蛋白因病理条件引起下降时,血浆的胶体渗透压也随之下降,可导致血液中的水份过多进入组织液而出现水肿。 (2)血浆白蛋白的运输功能 血浆白蛋白能与体内许多难溶性的小分子有机物和无机离子可逆地结合形成易溶性的复合物,成为这些物质在血液循环中的运输形式。由此可见白蛋白属于非专一性的运输蛋白,在生理上具有重要性,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3)浆白蛋白的其它生理作用 血浆中白蛋白的含量远比球蛋白多,亲水作用又比球蛋白大,这使血浆中的白蛋白对球蛋白起到一种胶体保护的稳定作用。当肝脏功能障碍引起白蛋白合成不足时,可使血浆球蛋白失去胶体保护作用,稳定性下降。血浆球蛋白的稳定性下降,将严重影响这些物质在体内的代谢、利用,引起相应的症状。此外,白蛋白还是人体内一种重要的营养物质。白蛋白在血浆中也不断地进行着代谢更新,血浆白蛋白分解产生的氨基酸,可用于合成组织蛋白,氧化分解以供应能量或转变成其它含氮物质。 具有活性的激素或药物当与白蛋白结合时,可以不表现其活性,而视为其储存形式,由于这种结合的可逆性和处于动态平衡,因此在调节这些激素和药物的代谢上,具有重要意义。 白蛋白是具有黏性、胶质性的物质,在人体内遇到重金属离子时,会自动与重金属离子结合,由排泄系统排出体外,起到解毒的作用。因此,食用含白蛋白丰富的食物,可避免重金 属离子的吸收而中毒。白蛋白对胃壁还有保护作用。 人血白蛋白是血液制品的一种,俗称“生命制品”、“救命药”。它是从健康人的血液中提炼加工而成,直接静脉注射到病人体内,其主要功能是增强人的免疫 力和抵抗力。市场价300到400元一瓶。临床上主要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 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以及低蛋白血症病人。 规格及包装:[包装] 1瓶/盒 [规格] 蛋白浓度为20%,装量为5g/瓶和10g/瓶两种。 白蛋白注射液能不能冰冻保存?贮存时有什么要求? 答:白蛋白注射液切冰冻保存,应保存于2~8°C条件下。经一定时期的存放后,底部可出现微量云雾状的沉淀,它对人体无害。但若出现明显或振摇不散的沉淀时,不得使用。 2乙肝免疫球蛋白(生物药品类) 基本概况

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 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 站设置规划和采集血浆的区域规划,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第六条 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二)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四)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五)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六)具有对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第八条 《单采血浆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 第九条 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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