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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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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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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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840-12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员肌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的侵害。因此,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都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在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劳动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使其外观优美大方。二是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优质的原材料制作,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三是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佩戴者的身体器官。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安全帽》( GB2811— 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GB2626—81)、《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82)、《焊接护目镜、面罩》、(GB3609 .1—83)、《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4015— 83)、《皮安全鞋》(GB4041—83)、《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5—84)《防冲击眼护具》(GB5890—86)、《阻燃防护服》(GB8965—88)等。对于特种防护服,目前尚未国家技术(产品)标准。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

现以防护服为例,来说明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防护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机械外伤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紧),以防刮绞造成伤害。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

力,对其施加拉伸载荷29.4牛顿力(3公斤力)时,缝合部位应无脱线、断线现象。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及隔热服等。除应满足于上述技术要求外,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

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标准局和商业部于1982年联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方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对未认定批准而擅自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令其停产或停止销售;对销售后造成使用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原劳动人事部于1987年2月6日颁发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对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及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原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1月5日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申请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及检验、使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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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目的】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公司职责: 2.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

行发放。 3.工会职责: 3.1.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各使用部门职责: 5.1.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 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 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 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非建筑用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8、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 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9、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10、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车工、钳工、铣工、刨工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在崩裂、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护目镜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 深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其他在易碎产品作业或粉尘环境作业必须佩戴护目镜 11、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12、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人力资源部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和发放要求

编号:SM-ZD-25207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 和发放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和发放要 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选用原则 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I.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依据。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xx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员肌体 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的侵害。因此,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都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劳动 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 使其外观优美大方。二是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优质的原材料制作,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三是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佩戴者的身体器官。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制定了技术 标准。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安全帽》(GB2811—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GB2626—81)、《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82)、《焊接护目镜、面罩》、(GB3609.1—83)、《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4015—83)、《皮安全鞋》(GB4041—83)、《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5—84)《防冲击眼护具》 (GB5890—86)、《阻燃防护服》(GB8965—88)等。对于特种防护

服,目前尚未国家技术(产品)标准。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 现以防护服为例,来说明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防护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机械外伤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紧),以防刮绞造成伤害。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对其施加拉伸载荷29.4牛顿力(3公斤力)时,缝合部位应无脱线、断线现象。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及隔热服等。除应满足于上述技术要求外,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 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标准局和商业部于1982年联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方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对未认定批准而擅自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出台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一时之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没有了相应的规章作为依据。 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终于出台《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印发,至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又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如下是规范的全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样本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 确保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 保障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3. 责任分工 3.1 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审核;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借用的审批; 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方面的审查、抽检及使用的检查监督;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3.2 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存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3.3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信息反馈。 3.4 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并及时反馈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信息。 4. 安全管理 4.1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4.1.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 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不得以钱代物, 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 4.1.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特种劳保用品, 一般劳保用品。 4.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毒面具眼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坠落护具 4.1.4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手套、鞋、女工帽、工作服 4.1.5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6 根据( 国经贸安全( ) 189号文件)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按照本单位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 由安全部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报单位批准执行。4.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4.2.1 劳动防护用品由运行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 提供进货计划, 报安全部审批同意, 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4.2.2 安全部、采购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 由安全部会同采购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 也必须经安全部同意才可购买。工作服须由各部门统计本部门人员工作服号码, 数量, 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统一报至安全部, 每半年统一补订一次。 4.2.3 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发放要求、正确使用方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发放要求、正确使用 方法(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09-15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发放要求、正确使用方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选用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对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 (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20xx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九、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一、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二、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四、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五、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六、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证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欧意德动力集团变速箱厂所有人员。 3 劳保用品管理 3.1 劳保用品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必需物品。 3.2 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公司在按标准为作业人员配置劳保用品的同时,还必须从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环境改善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险及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3 劳保用品是公司发给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式样、涂改标志、漂染颜色或将劳保用品转让他人。 3.4 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范,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3.5 与本制度配套实施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年限和标准》(附件1),应当遵循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限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工种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3.6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与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并根据管理规定监督考核。 3.7 采购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保管归口部门,负责按照生产管理部下发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入库、发放工作。

3.8 按月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时间应在每月初1日—5日之间(遇到节假日可延期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以发放。各单位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单位经理/主任签字方可领用,不允许替领、冒领,各部门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发给员工本人时,需有员工签字。 3.9 各部门除因生产需要领用手套外,其他原因需领手套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一次性供给。 3.10 因特殊原因(如当月增加产量等),有关单位需增领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3.11 因当月任务削减,但其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已发放,发放超出部分,从次月劳保用品中扣除。 4 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来源 4.1 按控股集团工作服购置的标准(二年一周期),员工工作服购 置款不发给个人集中使用,在财务部设立工作服基金科目,依据集团《劳动保 护用品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发放、管理、使用。 4.2 工作服基金使用审批流程。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工作服使用周期提出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主管生产副总会签,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作抵扣处理。 5 劳保用品计划及审核 5.1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管理部提出下一年度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5.2 生产管理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劳保用品采购预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落实费用预算,并由采购部负责做好采购安排。 5.3 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劳保用品出库登记表》(附件2)并按配置标准审核作业人员领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不得任意扩大、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质量安全环境治理体系程序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 文件编号: QSE/HWE·C22-06-2003 版本状态: B/0 操纵状态:受控 发放号码:总字 公布日期: 2003-05-01 生效日期: 2003-06-01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爱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公司工管部监督检查各单位建立和建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治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进行验收。 4 劳动爱护用品治理

4.1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54个工种为本公司典型工种。 4.2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依照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4.3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4.4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的劳动环境中作业人员,应按其要紧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5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4.6防毒护具的发放应依照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效,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爱护用品真正起到爱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打算、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依照苏电劳字[1994]19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治理方法〉的通知》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4 职责 4.1 综合治理部是全厂劳保用品治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要紧负责劳保用品治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费用预算与操纵、劳保

用品打算的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费用结算、质量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等;审批公用劳保用品的发放、借用、报损,负责厂服、工装的选样、订购等。 4.2 财务部依照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治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4.3 公司工会组织是劳动防护用品治理的监督机构。 5 治理内容与要求 5.1 劳保用品的分类、配发和使用 5.1.1 依照劳保用品用途和价值的大小分大宗类防护品和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大宗劳保用品系指各类防护服、雨具、价格较贵的特种防护用品;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系指各类定期发放的防护鞋、帽、防护眼镜、耳塞、毛巾、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 5.1.2 劳保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临时聘用人员和公司正式职员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5.1.3 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专门岗位、工种需用其它面料的,需求单位应向综合治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厂分管领导批准。 5.1.4 专门防护护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纳符合国家标准,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5.1.5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1.6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录A)执行。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需求单位向综合治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5.1.7 新进厂人员首次发放的工作服,为便于更换洗涤,可一次发放两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 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很多,由于各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不同,分类方法也不一样。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和商业采购部门,通常按原材料分类,以利安排生产,组织进货。劳动防护用品商店和使用单位为便于经营和选购,通常按防护功能分类。而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从劳动卫生学角度,通常按防护部位分类。 我国对劳动防护用品采用以人体防护部位为法定分类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共分为九大类。即保持了劳动防护用品分类的科学性,同国际分类统一,又照顾了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功能和材料分类的原则。 一、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根据防护功能要求,主要有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两类,按功能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是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物等因素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目前我国普遍生产和使用的主要有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三类。 四、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能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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