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分级

毒性分级
毒性分级

化疗方案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WHO标准)

0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血液学(成人)

血红蛋白(g/L)≥110 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109/L)≥4.0 3.0~3.9 2.0~2.9 1.0~1.9 <1.0

粒细胞(×109/L)≥2.0 1.5~1.9 1.0~1.4 0.5~0.9 <0.5

血小板(×109/L)≥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无瘀点轻度失血明显失血大量

失血

肝功能

胆红素≤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转氨酶≤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碱性磷酸酶≤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肾、膀胱

BUN ≤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肌酐≤1.25×N 1.26~2.5×N 2.6~5×N 5.1~10×N

>10×N

蛋白尿无 + ++~+++ ++++ 肾病

综合征

< 3g/L 3~10g/L >10g/L

血尿无镜下血尿肉眼血尿肉眼血尿尿路

梗阻

有血块

口腔炎无疼痛、红斑红斑、溃疡溃疡、只能不

能进食

能进食进流食

恶心、呕吐无恶心间有呕吐呕吐需治疗

难以控制的呕吐

腹泻无短暂<2天能耐受、但>2天不能耐受

血性腹泻

需治疗

肺正常轻微症状活动后呼吸休息时呼吸

需完全卧床

困难困难

发热无发烧<38℃ 38℃-40℃ >40℃

发烧伴低血压

过敏无水肿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痉挛过敏反应

不需治疗需治疗

皮肤正常红斑干性脱皮、湿性脱皮、剥脱性皮炎

水疱、瘙痒溃汤需手术处理之坏死

脱发无轻微脱发斑秃完全脱发不能再生之脱发

可再生

感染(指定部位)无轻度感染中度感染重复感染重复感染伴低血压

心脏

心率正常窦性心动过速单灶性早搏房多灶性早搏室性心律不齐

休息心率>110 性心律不齐备

心功能正常无症状、有异常短暂心功不全心功不全症状

心功不全,

心脏体征不需治疗治疗有效治疗无效

局部静脉正常疼痛疼痛、静脉炎溃疡形成

N:正常值上限

毒性分级标准

第二节急性毒性试验程序与急性毒性评价 一、急性毒性试验程序 (一) 急性试验剂量分组 探讨外来化合物急性毒性应首先测定其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LD50或LC50)。对一个未知毒性的外来化合物求其LD50(LC50),应先做预试验。做预试验方法很多,这里仅介绍其中一种。首先了解分析受试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和其理化性质,确定其所属已知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种类,有何特殊基团及其分子量、熔点、沸点、比重、闪点、挥发度、蒸气压、水溶性和脂溶性等,依此查阅文献,找出与受试化合物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近似的化合物的毒性资料,并以其LD50(LC50)值作为受试化合物的预其毒性中值;但应注意,一定是相同动物种系和相同接触途径。以此预期毒性中值为待测化合物的中间剂量组,再上下各推一到两个剂量组做预试验。每个剂量组间的组距可以大些,有利于找出受试化合物的致死剂量范围。 初起组距可用剂量间的4倍差,即以log4(log4=0.6)来划分各组剂量。 求外来化合物LD50时设置几个剂量组较为合适,应依预试验结果而定。一般设置5~7个剂量组即可,它即符合统计计算要求又可节省人力和财力。每个剂量组的动物数,小鼠不少于10只、大鼠6~8只、家兔4~6只,若设计采用霍恩氏法计算LD50时,动物数可减少。每组动物应雌雄各半;如化合物毒性有性别差异,则应分别求雌、雄性动物各自的LD50(LC50)。 (二) 观察持续时间 测定外来化合物的LD50(LC50),一般要求计算实验动物接触化合物之后两周内的总死亡数。对于一些速死性化合物求其LD50(LC50)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有些速杀性化合物的24小时LD50与两周LD50值往往没有差别。但应注明是多少时间的LD50值,以便于在进行毒性比较时有共同的基础。 在观察期间应保障实验动物有完全的膳食、充足的饮水及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以防止动物出现非中毒性死亡。 (三) 症状观察 观察实验动物接触外来化合物的中毒症状是了解该化合物急性毒性的十分重要的一环,是补充LD50这个参数不足的重要方面。故应详细地观察动物的中毒症状、发生和发展过程及规律,死亡前症状特点、死亡时间等等。这有助于揭示化合物甚至同类化合物的不同衍生物的急性毒性特征。

国内外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1) 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 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 LC 50(4h )×4=LC 50(1h ) 表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 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 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

GBZ2.1中常见化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汇总表.pdf

常见化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汇总表(供参考) 序号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 (CAS ) 毒物危害指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1安妥Antu86-88-4THI=49中度危害(III 2氨Ammonia7664-41-7THI=51高度危害(Ⅱ级)32-氨基吡啶2-Amminopyridine504-29-0THI=44中度危害(III 4氨基磺酸铵Ammonium sulfamate7773-06-0THI=17轻度危害(IV 级)5氨基氰Cyanamide420-04-2THI=49中度危害(III 6奥克托今Octogen2691-41-0THI=12轻度危害(IV 级)7巴豆醛Crotonaldehyde4170-30-3THI=51高度危害(Ⅱ级)8百草枯Paraquat4685-14-7THI=45中度危害(III 9百菌清Chlorthalonil1897-45-6THI=33轻度危害(IV 级) 10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按 Ba Barium and soluble compunds,as Ba 7440-39-3(Ba)THI=44中度危害(III 级) 11倍硫磷Fenthion55-38-9THI=46中度危害(III 12苯Benzene71-43-2THI=68极度危害(I 级)13苯胺Aniline62-53-3THI=51高度危害(Ⅱ级)14苯基醚(二苯醚)Phenyl ether101-84-8THI=21轻度危害(IV 级)15苯硫磷EPN2104-64-5THI=54高度危害(Ⅱ级)16苯乙烯Styrene100-42-5THI=43中度危害(III 17吡啶Pyridine110-86-1THI=46中度危害(III 18苄基氯Benzyl chloride100-44-7THI=63高度危害(Ⅱ级)19丙醇Propyl alcohol71-23-8THI=45中度危害(III 20丙酸Propionic acid79-09-4THI=32轻度危害(IV 级)

化疗毒性作用的分级

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WHO) 毒副反应指标分级(度) 0ⅠⅡⅢⅣ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110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109/L)≥4.0 3.0~3.9 2.0~2.9 1.0~1.9 <1.0 粒细胞(×109/L)≥2.0 1.5~1.9 1.0~1.4 0.5~0.9 <0.5 血小板(×109/L)≥10075~99 50~74 25~49 <25 出血无瘀点轻度失血明显失血严重失血胃肠道 胆红素≤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碱性磷酸酶≤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口腔无异常红斑、疼痛红斑、溃疡, 可进食溃疡,只能进 流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无恶心暂时性呕吐呕吐,需治疗难控制的呕吐腹泻无短暂(<2天)能忍受(>2天)不能忍受,需 治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尿素氮≤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肌酐≤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蛋白尿无+,<0.3克/100 毫升++,+++,0.3~1.0 克/100毫升 ++++,>1.0克 /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无镜下血尿严重血尿严重血尿,带血 块 泌尿道梗阻 肺无症状症状轻微活动后呼吸困 难休息时呼吸困 难 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无<38℃38~40℃>40℃发热伴低压 过敏无水肿支气管痉挛,不 需注射治疗支气管痉挛,需 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无红斑干性脱皮,水 疱、瘙痒湿性皮炎,溃疡剥脱性皮炎、 坏死,需手术 头发无轻度脱发中度、斑状脱 发完全脱发,可 再生 脱发,不能再 生 感染(特殊部位)无轻度感染中度感染重度感染重度感染伴低 血压 心脏 节率正常窦性心动过 速,休息心 率>100次/分单灶PVC,房 性心律失常 多灶性PVC 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正常无症状,但有 异常心脏征象短暂的心功不 足,但不需治 疗 有症状,心功 不足,治疗有 效 有症状,心功 不足,治疗无 效 心包炎无有心包积液,有症状,但不心包填塞,需心包填塞,需

化疗副作用分级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毒副反应指标 分级(度) 0ⅠⅡⅢⅣ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11095~10980~9465~79<65白细胞(×109/L)≥4.0 3.0~3.9 2.0~2.9 1.0~1.9<1.0粒细胞(×109/L)≥2.0 1.5~1.9 1.0~1.40.5~0.9<0.5血小板(×109/L)≥10075~9950~7425~49<25出血无瘀点轻度失血明显失血严重失血 胃肠道 胆红素≤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10×N 谷丙转氨酶≤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10×N 碱性磷酸酶≤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10×N 口腔无异常红斑、疼痛 红斑、溃疡,可 进食溃疡,只能进流 食 不能进食 恶心呕吐无恶心暂时性呕吐呕吐,需治疗难控制的呕吐腹泻无短暂(<2天)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 疗 血性腹泻 肾、膀胱 尿素氮≤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10×N 肌酐≤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10×N 蛋白尿无 +,<0.3克/100 毫升 ++,+++,0.3~ 1.0克/100毫升 ++++,>1.0克 /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无镜下血尿严重血尿 严重血尿,带血 块 泌尿道梗阻肺无症状症状轻微活动后呼吸困难休息时呼吸困难需完全卧床

发热(药物性)无<38℃38~40℃>40℃发热伴低血压 过敏(变态反应)无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 需注射治疗支气管痉挛,需 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无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 瘙痒湿性皮炎,溃疡 剥脱性皮炎、坏死, 需手术 头发无轻度脱发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 生 脱发,不能再生感染(特殊部位)无轻度感染中度感染重度感染重度感染伴低血压 心脏 节律正常窦性心动过速, 休息心率>100 次/分 单灶PVC,房性心 律失常 多灶性PVC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正常 无症状,但有异 常心脏征象 短暂的心功不 足,但不需治疗 有症状,心功不 足,治疗有效 有症状,心功不足, 治疗无效 心包炎无 有心包积液,无 症状有症状,但不需 抽积液 心包填塞,需抽 积液 心包填塞,需手术治 疗 神经系统 神志清醒短暂时间嗜睡 嗜睡时间不及清 醒的50%嗜睡时间超过清 醒的50% 昏迷 周围神经正常 感觉异常或腱 反射减退严重感觉异常或 轻度无力 不能忍受的感觉 异常或显著运动 障碍 瘫痪 便秘无轻度中度腹胀腹胀,呕吐疼痛(非肿瘤引起)无轻度中度严重难控制 【注】①N:正常值上限;②便秘:不包括麻醉药物引起的;③疼痛:指药物所致疼痛,不包括疾病引起的疼痛,根据病人对止痛药的耐受情况,也可帮助判断疼痛程度。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 艾晓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 1、概述 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 (1)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 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 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11)亚急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2)亚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3)亚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8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 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 性分级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1) 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 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 LC 50(4h )×4=LC 50(1h ) 表 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 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 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第3级50<LD 50 ≤300 200< LD 50 ≤ 1000 500< LC 50 ≤ 2500 2.0< LC 50 ≤ 10 0.5< LC 50 ≤ 1.0 第4级300< LD 50 ≤ 2000 1000< LD 50 ≤ 2000 2500 <LC 50 ≤ 5000 10< LC 50 ≤ 20 1.0< LC 50 ≤5 第 5 级 5000 注:1) 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表2 TDG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包装类别 大鼠经口 (mg/kg) 兔经皮 (mg/kg) 大鼠吸入 (粉尘和 烟雾, mg/L)* ⅠLD 50≤5 LD 50 ≤50 LC 50 ≤0.2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化学品毒性分类 艾晓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 1、概述 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 (1)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 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 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11)亚急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2)亚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3)亚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4)致突变性: 受试样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细胞、或实验动物遗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

毒物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毒物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表工业毒物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小鼠一次经口 LD 50(mg/kg) 小鼠吸入2小时 LC 50(ppm) 兔经皮 LD 50(mg/kg)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微毒 <10 11~1000 101~1000 1001~10000 >10000 <50 51~500 501~5000 5001~50000 >50000 <10 11~50 51~500 501~5000 >5000 表化合物经口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小鼠一次经口 LD 50(mg/kg) 大约相当体重70kg 人的致 死剂量 6级,极毒 5级,剧毒 4级,中等毒 3级,低毒 2级,实际无毒 1级,无毒 <1 1~50 51~500 501~5000 5001~15000 >15000 稍尝,<7滴 7滴~1茶匙 1茶匙~35g 35~350g 350~1050g >1050g 表外来化合物急性毒性分级(WHO) 毒性分级 大鼠一次经 口 LD 50(mg/kg) 6只大鼠吸入 4小时,死亡 2~4只的浓度 (ppm) 兔经皮 LD 50 (mg/kg) 对人可能致死的估计量 总量 g/kg(g/60kg)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微毒 <1 1~ 50~ 500~ 5000~ <10 10~ 100~ 1000~ 10000~ <5 5~ 44~ 350~ 2180~ <0.05 0.05~ 0.5~ 5~ >15 0.1 3 30 250 >1000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一个五级标准。

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标准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第二节急性毒性试验程序与急性毒性评 价 一、急性毒性试验程序 (一) 急性试验剂量分组 探讨外来化合物急性毒性应首先测定其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LD50或LC50)。对一个未知毒性的外来化合物求其LD50(LC50),应先做预试验。做预试验方法很多,这里仅介绍其中一种。首先了解分析受试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和其理化性质,确定其所属已知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种类,有何特殊基团及其分子量、熔点、沸点、比重、闪点、挥发度、蒸气压、水溶性和脂溶性等,依此查阅文献,找出与受试化合物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近似的化合物的毒性资料,并以其LD50(LC50)值作为受试化合物的预其毒性中值;但应注意,一定是相同动物种系和相同接触途径。以此预期毒性中值为待测化合物的中间剂量组,再上下各推一到两个剂量组做预试验。每个剂量组间的组距可以大些,有利于找出受试化合物的致死剂量范围。 初起组距可用剂量间的4倍差,即以log4(log4=来划分各组剂量。 求外来化合物LD50时设置几个剂量组较为合适,应依预试验结果而定。一般设置5~7个剂量组即可,它即符合统计计算要求又可节省人力和财力。每个剂量组的动物数,小鼠不少于10只、大鼠6~8只、家兔4~6只,若设计采用霍恩氏法计算 LD50时,动物数可减少。每组动物应雌雄各半;如化合物毒性有性别差异,则应分别求雌、雄性动物各自的LD50(LC50)。 (二) 观察持续时间 测定外来化合物的LD50(LC50),一般要求计算实验动物接触化合物之后两周内的总死亡数。对于一些速死性化合物求其LD50(LC50)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有些速杀性化合物的24小时LD50与两周LD50值往往没有差别。但应注明是多少时间的LD50值,以便于在进行毒性比较时有共同的基础。 在观察期间应保障实验动物有完全的膳食、充足的饮水及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以防止动物出现非中毒性死亡。 (三) 症状观察 观察实验动物接触外来化合物的中毒症状是了解该化合物急性毒性的十分重要的一环,是补充LD50这个参数不足的重要方面。故应详细地观察动物的中毒症状、发生和发展过程及规律,死亡前症状特点、死亡时间等等。这有助于揭示化合物甚至同类化合物的不同衍生物的急性毒性特征。 很多化合物在实验动物接触的初期往往先出现兴奋现象,有的化合物在动物接触的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 国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02年9月在约翰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1) 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 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 LC 50(4h )×4=LC 50(1h ) 表 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 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 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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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毒性分类 艾晓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 1、概述 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 (1)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 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 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11)亚急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2)亚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3)亚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毒性分级标准

第二节急性毒性试验程序与急性毒性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程序 ( 一) 急性试验剂量分组 探讨外来化合物急性毒性应首先测定其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LD50或LC50)。对一个未知毒性的外来化合物求其LD50(LC50),应先做预试验。做预试验方法很多,这里仅介绍其中一种。首先了解分析受试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和其理化性质,确定其所属已知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种类,有何特殊基团及其分子量、熔点、沸点、比重、闪点、挥发度、蒸气压、水溶性和脂溶性等,依此查阅文献,找出与受试化合物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近似的化合物的毒性资料,并以其LD50(LC50)值作为受试化合物的预其毒性中值;但应注意,一定是相同动物种系和相同接触途径。以此预期毒性中值为待测化合物的中间剂量组,再上下各推一到两个剂量组做预试验。每个剂量组间的组距可以大些,有利于找出受试化合物的致死剂量范围。 初起组距可用剂量间的4倍差,即以Iog4(log4 = 0.6)来划分各组剂量 求外来化合物LD50时设置几个剂量组较为合适,应依预试验结果而定。一般设置5~7个剂量组即可,它即符合统计计算要求又可节省人力和财力。每个剂量组的动物数,小鼠不少于10只、大鼠6~8只、家兔4~6只,若设计米用霍恩氏法计算LD50时,动物数可减少。每组动物应雌雄各半;如化合物毒性有性别差异,则应分别求雌、雄性动物各自的 LD50(LC50)。 ( 二) 观察持续时间 测定外来化合物的LD50(LC50),一般要求计算实验动物接触化合物之后两周内的总死亡 数。对于一些速死性化合物求其LD50(LC50)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也可仅计算24小时的死亡率,有些速杀性化合物的24小时LD50与两周LD50值往往没有差别。但应注明是多少时间的LD5 0值,以便于在进行毒性比较时有共同的基础。 在观察期间应保障实验动物有完全的膳食、充足的饮水及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以防止动物出现非中毒性死亡。 ( 三) 症状观察 观察实验动物接触外来化合物的中毒症状是了解该化合物急性毒性的十分重要的一环,是补充LD50这个参数不足的重要方面。故应详细地观察动物的中毒症状、发生和发展过程及规律,死亡前症状特点、死亡时间等等。这有助于揭示化合物甚至同类化合物的不同衍生物的急性毒性特征。

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书安全系统要求规范急性毒性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Acute toxicity GB20592-2006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尚为、冯智颉、刘绍从、张园、陈文。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目录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分类 (4) 4.1 物质的分类 (4) 4.1.6 吸入毒性的特定考虑 (6) 4.2 混合物的分类 (6) 4.2.4 有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 (7) 4.2.5 无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搭桥原 则 (9) 4.2.6 按混合物组分进行混合物的分类(加和性公式) (10) 5 判定流程 (11) 6 类别和警示标签 (15) 7 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17) 8 警示性说明 (19) 8.1 防止可能的误用和接触使健康遭受影响的说明 (19) 8.1.1 通风控制 (19) 8.1.2 卫生措施 (19) 8.1.3 个人保护用品 (19) 8.1.4 呼吸保护装置 (20) 8.2 发生事故时阐明适当措施的说明 (2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表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标分级 Ⅰ(极度危害)Ⅱ(高度危害)Ⅲ(中度危害)Ⅳ(轻度危害) 急性中毒吸入LC50,mg/m3经皮LD50,mg/kg经口 LD50,mg/kg <200<100<25 200-100-25- 2000-500-500- >20000>2500>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偶可发生中毒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慢病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5%)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症状发一率较高(≥10%)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慢性中毒后果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实验动物致癌物无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 I级(极度危害)汞及其化合物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苯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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