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0.06.17

•【字号】甬保税政[2010]58号

•【施行日期】201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甬保税政〔2010〕58号)

各部门、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谐企

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红

成员:叶万档管委会办公室

沈勤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丁小梅经济发展局

应日捷财政局

王裕定建设管理局

杨正平贸易合作局

钱继光市场物流合作局

余斌工业科技合作局

刘圣宗综治办

陈贞新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杨曙龙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冯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08.06.16 •【字号】甬保税政[2008]69号 •【施行日期】200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保税政〔2008〕69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属企业是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以各种形式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涉及财政性资金收支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宁波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国资办)根据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管委会对直属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区国资办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我区统一的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二)参与直属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 (三)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四)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 (五)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七)管委会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控股公司负责对下属企业和经管委会授权的其他直属企业的管理(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我区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级及下属企业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二)制订直属企业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投资的管理措施,履行对下属企业的监管;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甬保税政[2009]3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甬保税政〔2009〕34号 2009年5月12日发布) 为加强我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行为,根据管委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直属企业建设项目,是指各直属企业负责管理实施的未纳入管委会城建项目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续建以及其他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管理职责。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由项目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控股公司负责其下属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区审

计、监察、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直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审批管理。对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报送《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5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由控股公司负责审批; (二)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直属企业应先将具体预算方案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批; (三)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按上述第(二)款程序审批外,还需报管委会审批。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直属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具体招标方案由直属企业提出,按下列程序报批后实施: (一)5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后直接发包; (二)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批,工程合同和工程发包备案表报区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管委会招投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和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监督。 五、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现场管理人,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原则上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 六、工程联系单管理。对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增减,可采用工程变更联系单方式,并填写《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工程变更联系单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先审批后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

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 简介 宁波保税区位于宁波市东部,包括四个片区:东钱湖、慈溪、象山和北仑。保税区是一个区域经济特殊区域,享受特殊的贸易和税收政策,旨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开放。本文将介绍宁波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进口环节 在进口环节,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 •零关税进口:对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部件和设备等产品免征关税; •零增值税进口:对维修、保养、检验、鉴定、评估、委托加工等过程中的非实物产品免征增值税; •进口货物中转:对海关监管下的进口货物允许在宁波保税区内进行中转和仓储,能够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效率。 •美元结算:允许进口货物使用美元进行结算,方便进出口商的贸易活动。 出口环节 在出口环节,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 •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可通过减少税负、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 •免押金出口: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较高且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允许免押金出口,方便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贸易服务优惠政策 贸易融资 保税区提供以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保税区贸易融资:保税区内有多家银行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资金支持; •进出口信用证融资:保税区内有多家银行提供信用证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信用等级。

贸易保险 保税区提供以下的贸易保险服务: •贸易信用保险:针对外贸企业风险做的保险,覆盖信用环节的诸多风险,为企业减轻风险压力; •物流保险:针对企业物流环节出现的风险,例如货物损失、运输延误等自然差错提供保险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前期手续优惠政策 宁波保税区提供以下的前期架设和建设手续优惠政策: •免费提供征地拆迁、环保审批、建设规划等手续服务; •免费提供工业用地或厂房,帮助企业降低前期投资成本; •免费提供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更好的财务计划。 以上是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它们有助于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抢占市场,提高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仑区域部分纳税人国税征管机构的通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仑区域部分纳税人国税 征管机构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仑区域部分纳税人国税征管机 构的通告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关系,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北仑区域经济更加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2008)5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与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合署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仑区域内国税机构及其税收征管范围 (一)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其具体界止范围为: 保税区西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进港公路,南至规划疏港公路,西至西疏港公路,北至保税北路; 保税区东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东进港公路,南至规划疏港公路,西至规划太河路,北至保税北路; 保税区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富春江路,南至庐山路,西至新安江路,北

至普陀山路; 保税区后勤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沿山河北路,南至紫泉饮料公司北墙,西至富春江路,北至庐山西路; 出口加工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富春江路,南至太白山路,西至沿山大路,北至庐山路; 保税物流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经五路,南至穿山大道,西至沿江路,北至纬一路、集装箱泊位。 (二)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维持原规定范围内税收征管,其“四至”边界保持不变。 (三)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北仑区域内除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梅山岛保税港区范围以外的税收征管。 其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市局(2007)第1期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范围,负责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港区块、大港区块、林大区块、汽配园(含光电产业园)区块、精细化工园区块范围内的税收征管。 梅山岛保税港区仍暂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 二、调整涉及的纳税人名单 此次国税征管机构调整涉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管辖的纳税人整体划转至新的合署办公机构,同时对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原管辖的属于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的部分纳税人划转至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户管清册》。 三、对纳税人的提醒事项 为确保此次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影

健全机制创新举措

健全机制创新举措 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宁波保税区成立于1992年11月,是全国15个保税区之一,也是浙江省唯一的保税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宁波市政府派出机构,目前管理着三个特殊的经济功能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三区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外向型经济功能区,总规划面积6.25平方公里,实行全国唯一的“三区合一”管理模式。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42家,投资总额53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3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5亿美元。园区已日益成为浙江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贸易大通道和现代物流集散地,是全省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做法 (一)多方联动,有效凝聚创建合力 园区管委会积极构建“党政主导、三方推动、多方配合、企业为主、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形成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系。管委会把解决好园区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和党委的重要使命,建立了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人事劳动、工会、经济发展、安全管理、建设管理、招商、财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创建工作。同时委领导亲自参与破解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率先垂范,有力促进了有关各方创建组织措施落实到位、执行有效。二是形成了部门协作的联动

体系。与员工生活区物业公司联动,及时掌握企业员工动态动向;与经贸招商部门联动,及时向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工会等群团组织联动,有效开展员工维权与劳动争议调处。三是形成了齐心协力的推进体系。每月组织创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创建工作会审,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每季度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明确任务;每半年进行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对企业创建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服务先行,有效营造创建氛围 园区管委会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创建。选派懂业务、实际工作能力强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企业创建工作指导员,定期上门走访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时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难题。推出了“创建和谐园区百、千、万学习培训工程”,定期对百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千名企业班组长、万名企业员工组织举办创建工作系列宣讲会、实务培训班,开设“员工课堂”,形成创建工作共识。组织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台资企业座谈会、创建试点企业、创建达标企业座谈会等,交流企业创建经验,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编印了创建工作指导手册、企业规章制度经典样本、全区劳动力价位分析等创建工作指导资料,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借鉴。 (三)多策并举,有效促进创建到位 一是重心下移。全面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创建工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日常巡查等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现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动态档案,使创建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签报(定稿)

关于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有关情况的签报 尊敬的周春雨市长: 按照您在我市申报设立出口加工区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探索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事宜”要求,我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29日牵头组织市商务局、交通局、蚌埠海关、龙子湖区和高新区赴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建设及运营等有关情况。从调研结果看来,设立综合保税区,对于提高城市经济外向度,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我委形成了《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现呈送给您,请审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等功能于一身,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其主要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 一、税收政策 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国外货物入区保税;二是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三是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四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设臵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二、审批流程 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流程与出口加工区基本一致,海关总署是审批牵头部门,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负责具体承办。申报程序一般是在当地政府领导向海关总署当面汇报沟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正文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榕公开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全区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承茂,副组长:程红梅,成员:陈建官、陈辉、兰祖向、黎发明、陈福强、翁则祥、黄金海、朱益刚、李许增、陈宏仕、林向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福强同志兼任。 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具体承办管委会的政务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维护和更新管委会的政务公开信息;组织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管委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8327703,传真:83982681,电子邮箱:*************.cn。 区效能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督促管委会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管委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实施监督;收集、整理各方面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联系电话:28327867。

调查报告:关于完善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报告

调查报告:关于完善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报告 按照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加快研究并提出完善综保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意见”要求,由市政府研究室、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和综保区管委会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上海、成都和大连综保区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综保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 综合保税区汇集了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区域的优惠政策,是目前国内(除上海自贸区外)开放程度最高、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国家共批准设立了38家综合保税区,已通过正式封关验收的16家,健全和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对于扩大对外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保税区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国家十部委的联合验收,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包括A区(位于近海经济区,面积4.2平方公里,一期围网1.168平方公里)和B区(位于浑南新区,面积3平方公里,一期围网0.686平方公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享有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0名。目前,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4名,内设10个职能部门。 目前,综保区A区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委会持股65%)和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作,区内共有97家企业,其中包括零占地、利用综保区功

能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87家。综保区B区由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作,区内现有23家企业,其中有出口业务的14家。据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A、B两区共实现进出口总额1.3亿美元。 2013年7月,综保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调整后,发展目标日益明晰,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到去年末,新开工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额近15亿元;签约项目17个,签约额26亿元;在谈项目67个,涉及加工、物流、商贸、检测、研发、维修服务等,预计投资总额66亿元。机床、特变电工、远大集团等我市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均有意愿在综保区发展研发机构、出口组装基地、售后维修服务等业务。 二、综合保税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目前,综保区发展势头向好,但发展水平仍不高,与国内先进综保区相比差距很大。综保区封关运行以来,开发建设进度较慢、企业实际入驻率较低、可支配财力有限、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规划围网面积尚余5.3442平方公里。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若达不到国务院批准面积,将被缩减围网面积乃至摘牌。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综保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运行机制不活是主要因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理顺还不到位。目前,综保区管委会统一管理A、B两个区块,“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等,但B区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仍属东陵区(浑南新区)。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交叉,双方相关职能难以落实。B区3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除一期围网0.686平方公里外,已基本被非保税项目占用,围网内现有土地、厂房(库房)大量闲置(土地闲置比例为29.7%,厂房闲置比例高达58.8%),租金收入远低于运营成本。A区围网面积1.168平方公里,开发建设

宁波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试点实质性启动

宁波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试点实质性启动 讯(记者朱宇通讯员方成蒋波)记者昨天从宁波出口加工区获悉,总投资额1250万元的中海贸物流仓储项目二期工程已经启动。这个项目今年9月竣工后,将为出口加工区新增查验场地8000平方米、仓库6170平方米,成为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的重要平台。 除了以中海贸为主的物流中心外,宁波出口加工区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维修中心等3个功能区块也在抓紧规划中。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试点区域,宁波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试点的实质性启动,意味着该区将率先突破单一出口加工的功能瓶颈,迈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的第一步。 “单一的出口加工附加值较低,不利于产业链的形成,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也有限,保税物流功能的拓展,将放大出口加工区对周边的辐射效应。”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年初,国务院批复宁波出口加工区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就是尝试将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区的部分功能整合到出口加工区,加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政策的整合。 以液晶光电产业为例,目前宁波出口加工区已集聚了30多家相关企业,总投资额达20亿美元,每月采购金额2亿多美元,出货2.3亿美元。但是长期以来受政策限制,这些企业只能互相配套,即便为宁波本地的下游企业供货,也须通过先出口再进口来实现,成本高,周期长,操作程序繁琐。 “现在国家政策有了突破,比如‘区内生产型企业可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销售境外或境内区外相关联企业’这一条,就使我们为周边IT企业提供电子零部件分拨服务成为可能。”液晶光电龙头企业奇美电子一位负责人表示,被赋予物流功能后,货物在区域间结转成本将大幅下降,极大地提升了奇美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宁波保税区海关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出口加工区原来单一的功能使企业无法“零库存生产”,海关、国检等部门的工作量也非常大。目前,保税区海关正在按照试点政策开发多区域物流对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这个系统的开发已经得到了海关总署的认可,将成为宁波出口加工区开展保税物流试点的基础平台。 在物流功能“开禁”的同时,国务院还允许宁波出口加工区进行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这些功能都是出口加工区向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研发制造基地”转型的重要保障。记者了解到,总投资额2500万元的宁波出口加工区光电产品检测中心也即将动工建设。该中心在为区内企业提供配套检测服务的同时,也将成为浙江省液晶光电产业重要的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 11月21日,XX市长主持召开了我市申报设立出口加工区专题会议,要求市发改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事宜。为此,11月29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商务局、交通局、XX 海关、XX区和XX区赴XX综合保税区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功能: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 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二、审批流程 申报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程序基本一致。 审批牵头部门为海关总署,具体办事部门为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在启动出口加工区申报前,一般是由当地政府的领导向海关总署当面汇报沟通,待总署主要领导认可后才可正式启动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程序为: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设立综合保税区,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请示转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组织审批,提出设立意见。 审批共分两轮,第一轮为海关总署向九部委征求设立意见,通过海关总署办公厅向其他部委办公厅发函、回函进行,在启动第一轮征求意见时,海关总署首先征求国土部意见,国土部对出口加工区选址和规划进行审核同意后,再往下进行,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九部委涉及的司、处室为:国家发改委经贸司综合处、财政部关税司特别关税处、商务部产业司加工贸易处、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09.05.13 •【字号】甬保税政[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 法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2009年5月13日发布甬保税政 〔2009〕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各种形式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直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直属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直属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章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负责对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指导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直属企业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等事项; (四)管委会赋予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控股公司负责对下属企业和经管委会授权的其它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审核下属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并负责统一上报。 第六条各直属企业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企业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企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接受区国资办的指导监督,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七条直属企业国有资产购置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购置,经区国资办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

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汇报(5篇)

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汇报(5篇) 公司工作人员总结篇一 在辞旧迎新之际,我在回顾2023年度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配合公司的战略方针,细化管理分区、挖掘个人潜力,向管理要效益,加强自身的学习力度,增强个人的整体意识,继续发挥敬业奉献精神,与众位同仁同心同德,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尽心尽力。 我与众位同仁在公司领导制定的一系列条令条例下,不断改进和发展,取得的了不错的成绩同时也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及好评。 一、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家服务 自公司初办伊始推出一对一管家式服务以来,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在一对一管家式服务落实的同时,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主要针对《客户服务规范》、《交房接待人员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现场模拟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范文写作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我的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业主的广泛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

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小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小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并且同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私搭乱建露台、搭建阳光房等,一经发现我们马上发整改通知书,令其立即整改。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对于我们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 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客服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公司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便我们帮助业主解决这方面问题。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还是业主见面时都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服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2)搞好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除了礼仪培训以外,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主要的。公司还定期给员工做这方面的培训。主要是结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约》、《住宅室内装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