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解析

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主要指公司法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与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确定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凡涉及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都应当订立合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部门和个人牟取私利。

第五条公司对以“四川泰达劳务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合同的制作、订立、审批、签订、履行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六条签订公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具体内容应当条

款齐全、语言简练、表达准确、文字严谨和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达成各类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文本应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统一的标准(示范)文本起草,没有规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重大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九条公司严禁办理任何事后补签合同,凡因事后形成的补签合同,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补签部门和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补签合同最终审批人承担合同额的同倍经济责任赔偿。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一般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

本办法中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

(二)代建项目合同。

(三)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四)以公司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现金作为投资、参股的经济合同。

(五)以公司无形资产投资的对公司形象、声誉、权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二条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部门为合同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有否经营权);

3、履约能力;

4、资信情况;

5、委托代理权限。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文本起草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资金来源,对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不得洽谈、起草和订立。

第十四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根据

法律规定、业务性质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订立的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第三章合同会签与履约

第十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会签审批制度。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拟文和谈判:承办单位负责拟写合同文本,并就拟文条款和

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做好商谈记录。

2、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应事先填写《四川泰达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会审单》,随同经商谈定稿的合同文本(连同商谈记录),由承办部门依次递送法律顾问——财务经理——经营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阅,各审签人员应及时、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明确:批准、不批准;申报部门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签约和管理:审查会签后的合同文本(连同《四川泰达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会审单》),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最后审定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公司办公室方可加盖四川泰达劳务有限公司公章,并将《四川泰达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会审单》、合同文本原件、连同其他合同方相关材料留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其余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连同其他材料发还合同承办部门,由承办人按批准的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3-5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六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2、标的超过1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3、标的超过30万元的合同由4人集体决策小组审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会签的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维护公司利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律师顾问必须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达到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为公司提出合同综合性的法律文字意见。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向公司领导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为公司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合同用印,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四)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并起草合同的基本内容。同时应将合同文本、合同谈判、签约、履行中的有关文书、记录、电子邮件、图表等资料,装订成册,妥善管理并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十八条合同签章完成后,承办合同的部门或经办人应当在2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送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各一份(涉外合同须交中、英文本各一份),以备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根据合同种类,分别送交相关对应职能部门一份。第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的职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限。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四川泰达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或以公司名义和外单位合作。公司的职能部门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落实合同规定的具体措施,并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履行中,如对方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可能产生合同履行风险以及对方违约时,公司有关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及时评估履约风险,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和补签变更单。需要变更合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或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

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约人对该合同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执行结束后,将合同履行效果与合同执行部门的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经办人员、审核、审批人员)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者,视其情况,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经办人员、审核、审批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本规定,给公司或部门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合同项目名称由拟稿人填写,合同编号、合同归档号由合同管理员填写。

关于明确合同会签、付款流程及行文规范的通知

关于明确合同会签、付款流程及行文规范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日渐扩大,为了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日常工作中合同会签、合同付款流程及相关行文明确如下: 关于合同会签,应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合同管理作业规程》[WI/ZG-04(A)]中条款4.1为基础,提供以下材料,送综合管理部审核: 1.合同会签单 2.合同文本 3.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外委服务申请书(外委服务须提供) 4.邀标、内部议招标书;开标、评标记录与结论;中标单位的投标方案及资信材料(若经招投标流程) 5.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签署合同的请示(上级临时要求、预算计划外支出) 6.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材料(如合同签署方的函) 合同会签单中,合同金额应包括总金额和单月(次)支付金额,经办部门意见应包含合同签署背景、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关于合同付款,应提供以下材料,送综合管理部财务室审核: 1.付款凭证 2.合同会签单(复印件)

3.合同文本(复印件) 4.合同付款的依据(若有,如服务评分表、工程决算书) 5. 其他与合同付款相关的材料 关于日常行文,一般分为请示、报告、情况说明等形式。 请示是“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凡本部门(项目处)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公司领导请示。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与请示不同的是,报告无须公司批复处理。 情况说明是向上级或其他单位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或客观事实的报告,通常作为合同或其他文本的补充说明形式存在。 望各部门、项目处在日后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请示、报告、情况说明范本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 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4.1.4.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1.4.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

《合同管理办法》会签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集团总部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子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 六、监督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督促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 九、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任职须报集团总部备案,并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忠于职守,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或合同管理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助、监督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参加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按本办法规定须报审、备案的,负责向集团总部上报、备案; 二、对集团法律事务部所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所做出的答复必须客观、真实; 三、审查合同,保证合同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四、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及集团法律事务部报告; 六、参与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 七、建立合同台帐,保证合同台帐的完整、真实、准确,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5天内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 八、按照《**集团债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从销售、财务等部门获取公司对外应收帐款的信息和数据,并加以整理和统计,填报《债权管理登记表》,在每一月度结束后5天内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 九、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 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 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

合同会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 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具体商定容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办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六)负责合同归档管理。格式合同签订后递交行政、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备

案; (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组织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落实; (十)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 (二)负责制订公司格式合同文本; (三)负责非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 (四)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 (五)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六)建立非格式合同台帐,监管、督察合同的履行,提示合同履行时限; (七)负责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事宜。 第八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类合同档案。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 第十条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又相对成熟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主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围、用途等草拟合同文本。凡或行业有标准或示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二)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协办部门配合的,将需要协助的容和式作出书面要求,协办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协助工作; (三)主办部门草拟好合同文本后,经各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将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合同签订规范化、会签流程明晰化,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各部门合同员应根据合同类型选择总司法务部下发的合同模板,并按与乙方达成的协商对模板合同中的基本内容及付款方式加以修改,商务条款及其他无需更改。 (二)涉及到总司法务部未提供模板的合同,合同员须按提供的模板加以修改制定。 (三)各部门领导审阅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员按模板制定。 (四)合同管理员在会签各部门合同时,仅复核合同模板、各项商务条款及结算形式。如制定合同部门未按要求拟定的,合同管理员有权将合同退回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第四条签订说明 (一)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跟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2.部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授权签订。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必须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若采用公司内部标准,应注明标准的具体说明)。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须为含税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计量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项目经理部仓库;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3)履行方式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标志,如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1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1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通知(内含最新结算、支付、合同会签单)[001]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华泰龙公司现处于基建与正常生产并行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特对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付款程序予以规范,请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 3.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2013年8月27日

附件一: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业务承办部门经办人员编制合同文本。 业务人员根据招投标等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在起草合同文本前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协商结果、公司的合同样本等,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基础,同时将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2.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业务发展需求、利润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核。 3.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文本及业务风险进行复核。 4.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5.公司综合计划部将合同标底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向中金国际进行申报,并及时将合同修订意见反馈至主办部室。 6.主管部室根据合同修订意见进行合同的修改并进行会签。 7.综合计划部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

8.审计监察部对合同进行审核。 9.财务部经理对财务风险进行审核。 财务部经理对合同的资金调拨、付款条件及财务费用进行审核。 10.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财务风险进行复核。 11.公司总经理审批。 12.印章管理员依据合同审批单、中金国际批复、总经理的签字予以盖章,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要对合同进行登记,同时留存一份合同及相关审批单存档。 13.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公司综合计划部及资产财务部各一份,以便进行结算付款。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4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 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4.1.4.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1.4.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1.4.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冲裁机构或

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4.1.4.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4.1.5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4.2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分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应结合实际适用或借鉴。 4.2.1合同必备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4.2.2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2.3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4.3谈判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组织进行谈判的,应由承办部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同对方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法律、审计、监察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4.3.1承办部门统一部署谈判工作,包括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 4.3.2承办部门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分

龙湖上海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龙湖上海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合同全过程管控,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上海商业所有区域及各项目签订的各类合同(含补充 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设定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1.3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事务(不包括行政税费),原则上均应签 署合同。 2.合同内容 2.1合同范本 2.1.1在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龙湖集团合同范本。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 合同范本的,应事先将合同提交合作律师或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 并在合同审批时对未使用范本的原因及修改部分进行说明。 2.1.2集团各部门强制要求使用的合同范本,合同经办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 得使用其他合同文本。 2.2合同条款规范 2.2.1合同名称 2.2.1.1合同名称必须反映所属项目和主要事件,禁止直接使用通用性 的合同名称。项目相关合同必须包括“公司发布的项目标准名 称+事项”,正确示例“XX天街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2.2.1.2?合同名称、附件名称、正文中的名称、及其他OA支持性文 件,必须保证名称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2.2.2合同主体 2.2.2.1?合同主体必须写明合同各方的全称,且与公司印章保持一致, 项目类合同的合同主体必须与该项目的开发公司吻合。 2.2.2.2?若一份合同对应多个合同主体,需要说明不同主体对应的标 的物及金额,以满足成本分摊和办理承兑的需要。 2.2.3合同正文 2.2. 3.1合同标的应有明确描述,详细约定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 量标准或内容、要求、服务标准等事项。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流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程序顺畅,保障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流程:? 一、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下情况除外:?情况紧急或受条件限制;公司日常的正常业务开支。??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图表等均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资料形成后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三、订立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必须认真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真实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检情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合同主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并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四、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预先审核。 五、所签合同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出合同初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合法性、可行性;? 六、?合同会签需使用《合同会签单》,由主办部门负责发起,会签的人员需站在各自的职能岗位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分管部门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修改,进而确认合同的完整性;?? 七、为了提高效率,加快合同流转,各部门应在当日内会签完毕,如遇财务部

需进行金额、成本审核的,可延长会签时间;? 八、合同主办部门需提交合同会签单及正式合同文本至公司,合同正本应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持壹份,正本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备案。 九、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公司存档。综合办统一编号后存档。 十、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合同会签单》 2017年8月1日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协议)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的管理,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合同(协议)统一由综合部管理,具体职责是: 负责对公司章、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负责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协议)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组织并参与合同(协议)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负责本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合同中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合同评审意见。 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五条 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实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管理,原则上只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授权。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工程项目合同会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会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部对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二、合同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合同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某项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发起并需要公司审批会签的各种合同协议。 具体包括: 1.前期工作咨询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评审合同。 4.代理合同。 5.造价咨询合同。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其他合同。 三、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职责 (一)项目管理部项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前期报建员):负责联络相关方人员;收集完善合同资料;办理公司内部审批会签;建立合同工作台账;将审批后相关资料移交资料员归档。 (二)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合同资料完备性和准确性;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三)造价管理专员:审核合同价款准确性和资料完备性。

(四)资料员:负责对相关合同资料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合同会签审批流程 合同审批会签程序见流程图1,会签程序所需资料: 1.附表1 合同会签表 2.合同文本 3.中标通知书(推荐报告) 五、合同及资料要求要求 (一)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条款要求准确、清晰,以及合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合同格式最好使用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范本,如果要使用新格式合同,经办人在办理合同审批会签前须请公司内审法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对新格式合同进行审核,在核准后再进行相关审批会签程序。 (三)推荐报告需完成公司内部审批会签。 六、资料归档要求 资料员须及时对合同资料分工程按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规定编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起草、审核、谈判、审查修订、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合同必须就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协议书)、洽商记录、变更记录、信件、函件与电子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本办法所适用范围为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的对外、对内的所有合同、协议。主要包括经济类合同、内部管理合同及其她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范围 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等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 三、合同的签订原则与内容 1、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应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2、对于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但须向公司领导汇报。 3、项目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均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如需采用信件、电子数据、会议纪要、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签证、变更合同洽商、合同台账、索赔报告等作为合同的附件时,必须签订确认书。 四、合同的发起 1、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2、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3、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与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成本部门组织合同会签。 4、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物资部与工程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_________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合同的管理质量,预防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应当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顾问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1)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2)项目融资合同; (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4)担保合同; (5)购销合同; (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7)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类型,指定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动态-1- 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合同的管理培训。 第二章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重大项目合同还应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第九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公司合同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二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四条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五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

品质量、设计能力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律顾问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六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三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七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八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九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十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 三、参与集团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 九、其他相关的合约事务。

第九条 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 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 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 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 第三章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我方为买方或发包方的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项目,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对于独家供应的特殊物资设备、紧急采购或相同物资的周期性采购,可不招标。但该类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签署。 第十四条谈判前,承办人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公司对该合同项目在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谈判目标。 第十五条合同的谈判应由承办人组织实施,承办人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认为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参加谈判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谈判,负责谈判过程中法律事项的论证和磋商。 第十六条法律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合同履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求或提议,公司财务部门、集团法律顾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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