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报告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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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2019级社工《2》班]

[组名:七彩葫芦娃]

组长:李超

成员:周宇霞、包文娟、荣钰

塔娜、张博、刘锋

目录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2)

(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2)

(二)方法 (3)

1.调查对象: (3)

2.样本设计 (4)

调查总体 (4)

抽样框: (4)

样本: (4)

抽样方案 (4)

3.资料收集方法 (4)

4.资料整理与分析 (5)

5.小组分工情况 (5)

(三)统计分析 (6)

(四)流浪者个人经历 (7)

(五)讨论 (9)

(六)小结 (10)

(七)参考文献 (11)

(八)调查感受 (11)

李超: (11)

张博: (12)

刘锋: (13)

荣钰: (15)

塔娜: (16)

包文娟: (18)

周宇霞: (18)

(九)建议 (19)

(十)附录 (21)

附件1:流浪乞讨人员调查问卷 (21)

附录2:流浪乞讨人员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 (22)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现在已被正

式提上日程。然而近两年,在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在闹市区。多半是由一位大人带着一、两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一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一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服”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都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

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一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因此,我们总结在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

(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还有疾病无法工作;

(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一种工作;

(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并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一定报酬。

(二)方法

1. 调查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

2. 样本设计

2014年4月1日---5月31日在北京、燕郊地区进行流浪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样本设计考虑到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流动性等因素,其中我组采取偶遇抽样(即自然抽样)建立样本。

调查总体:2019年4月1日---5月31日在北京、燕郊地区进行流浪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

抽样框:2019年4月1日---5月31日在北京、燕郊地区进行流浪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

样本:按偶遇抽样,直至抽取有效问卷7人时,即刻结束调查

注:偶遇抽样:又称为方便抽样或自然抽样,是指研究者根据现实情况,以自己方便的形式抽取偶然遇到的人作为调查对象,或者仅仅选择那些离得最近的、最容易找到的人为调查对象。

抽样方案

为了调查北京、燕郊地区的流浪乞讨情况,我们到离流浪乞讨人员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公共汽车站、步行街、过街天桥、火车站、商业街、旅游景点等比较繁华的地方,那些在这些地方进行流浪乞讨行为的流浪乞讨者,以访谈式的方式进行调查。

3. 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收集资料。问卷有16个问题构成,主要询问了基本情况,流浪乞讨状况,家庭状况及流浪乞讨原因等四部分问

题。被调查流浪乞讨人员的偶遇及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均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2019级社工《2》班七彩葫芦娃组深入北京、燕郊进行实施和完成。(调查时均以访谈方式进行,访谈结束后再进行问卷填写)实际访谈问卷11份,有效问卷7份,有效回收率63.6%。(其中有4名流浪乞讨人员不配合访谈,无法完成访谈,故此4份问卷是无效问卷)。

4. 资料整理与分析

全部问卷资料分两部分进行统计,首先由调查员(周宇霞、包文娟、荣钰、塔娜、张博、李超、刘锋)检查、核实涉及的问卷,确定有效后进行资料汇总;其次由包文娟进行结果统计,确定有效后,由刘锋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类型主要为单变量的描述统计和双变量的交互分类统计(见附录2)。

5.小组分工情况

摄像师:刘锋

访谈员:李超、张博、荣钰、周宇霞、刘锋、塔娜、包文娟

PPT制作:李超

照片整理:塔娜

调查结果统计、整理:刘锋、包文娟

调查报告的撰写:刘锋

PPT报告员:李超

(三)统计分析

在7份有效问卷中,其中流浪乞讨者的性别的分布以女性居多如条形分布图图1所示:

图1

流浪乞讨人员的年龄的分布如图2所示:

图2

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关于乞讨形式,我们以蹲点、跟踪、接触等形式,观察了公共汽车站、步行街、过街天桥、火车站、商业街等场所的11名流浪乞讨者,统计后归纳的主要乞讨形式有:才艺表演、通过老弱病残等弱势形象,以悲惨遭遇等形式进行乞讨。

根据问卷表格统计分析表明,我们访问的流浪乞讨者,男性占29%,女性占71%,年龄普遍较大,都超过40岁。71%的流浪乞讨者患有病,29%的流浪乞讨者是健康的,说明很多人出来乞讨基本都面临着家庭、自身等各种困难。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基本都是小学文化程度。他们出来乞讨的时间都不长,都在一年以下,他们大多数流浪在商业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区,晚上居住在天桥等能够避雨的地方。在家里,他们基本享受过社会救助,但明显救助程度不高,救助的费用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有的人,家里很困难,因为家乡政策各种原因,是他们不符合救助,有困难却并没有得到相应救助。他们的生活缺少很多,都有着共同的基本的需要。他们都需要更多的钱来维持生活,需要大家的尊重,需要有一个遮风避雨的住处,需要家人

朋友的关怀,更需要国家的支持。他们都出身贫苦农家,家里基本以务农为生,一年家里也剩余不了几个钱,一旦出现什么天灾人祸,自然没法解决。他们对生活没有更高的要求,有吃的有喝的,有亲人朋友就非常好了,可惜这些都满足不了,所以他们都持有过一天是一天的生活态度,较消极。他们对救助站基本都了解一些,但都不愿去救助站,因为救助站只是暂时的,过了时间就会把他们送回家。可是他们不愿回家,因为回家也不能解决他自己的问题。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他们只有躲避或者认命。

(四)流浪者个人经历

地铁站:小儿子出车祸死了,家里因此欠了一笔债,为了还债出来乞讨。才刚出来几天,每天只能乞讨30多块。河南人,60多岁,读到过高一,家里靠种地为生,当过六年兵,每个月有60元当兵补助,晚上没有住处,四处睡。还有一个大儿子是农民,不想自己死的时候身上还背负一笔债,所以出来乞讨。我们跟他聊天的时候,我看他眼睛浑浊,眼睛里包着眼泪,随时要掉下来的样子,我遇到流浪乞讨人当中最悲伤,感觉说话最真实的一个。问道他遇到紧急状况该怎么办时,他说过几天就回家了。他那天一上午,乞讨的杯子里就3元钱。对救助站了解一点,但不愿去。

商业区:我们表示希望采访她时,她很激动地向我们诉说她的遭遇,虽然普通话并不标准,但我依旧从断断续续的话语中知道了她的情况。她的丈夫以为意外去世了,儿子来北京当兵并在北京生活下来,

这位大娘来北京投靠儿子却不理不认自己的母亲,这位大娘就此留在了北京流浪。从大娘的谈话中,我们发现,虽然她居无定所,但西单周围的群众对她很好,她也拿出随身的药品告诉我们,她自己现在的生活很好,她很知足。

商业街:他是一名流浪在街角,四处捡瓶子为生的50多岁的老人。出身贵州,没有住处,四处住。我们遇到他时,想跟他聊天,他拒接聊天,说自己这类人被人看不起,忙着捡瓶子生活。我们承诺给他买吃的,他才答应跟我们聊几句。他说他平时捡瓶子也就能捡个生活费,也就50元不到。家里就他一个人,没有其他亲人了,不愿意回家。他来北京,就想看看首都什么样子,死也死在北京。受到欺负,就只有就躲,小学文化。对救助站比较了解,但不愿意去。

我和搭档在采访流浪乞讨人员的时候,有一位老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乞讨已经有一个多月,家乡在河南,丈夫去世,家中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然后就没有别的亲戚,老人生活特别艰辛,只能靠每天乞讨来维持日常生活,还要给儿子治病,并且在老家,老人没有享受到任何国家福利,老人也不愿意进北京救助站。了解完这些情况之后,我和搭档都心情特别沉重,看着无助的老人,我们只能默默离去,瞬间觉得自己的力量真的很渺小

商业街:她听力有问题,以捡瓶子为生,家里有一个儿子,无业,有一所简陋的住处,每天能捡够生活费,也就几十元。儿子生活也困难,所以不麻烦他儿子,自己一个人生活。她60多岁,小学文化,对救助站了解一些。

道路边:图中的流浪乞讨者是一位未成年,他是来自河北的一个农村的孩子,由于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和爷爷生活在一起,自己学习成绩不好,喜欢上网。他和我们聊天的时候,他说他几天没有吃饭了,他没有路费回家等借口给我们要钱,当我们接近他的时候附件有人在一直关注我们,所以我们判断有可能是职业乞讨者商业街:她说她是因为上访而出来乞讨,她口中喊着老虎苍蝇一起抓,她说自己的好几个专利被政府抢夺了,我们访问时她看似情绪激昂乱喊。但我们发现,她不愿意说她家里的任何情况,当我们问道她家在哪儿时她马上跑开了,她50多岁,她说她丈夫被政府抓走了。她说她初中文化,我们问她有什么专利,她就不回答跑开了,所以我们怀疑她是一个职业乞讨者。

大望路口:地上摆放着一个单子,写着自己的丈夫得了胃癌需要钱治病之类。河南人,家里有孩子,以务农为生,年龄70多岁,过几天就准备回家,没有住处,在天桥下边睡觉,对救助站不太了解。我们跟他聊天时,她丈夫眼珠子一直在转动,她很害怕,一直找借口想离开,有些像借病乞讨的职业人士。

(五)讨论

根据此次调查,我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一个讨论,首先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我们大家一致认为,现在社会针对流浪乞讨现象应该成立救助站等相应的社会组织(兄弟机构)。

成立慈善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慈善帮助,这是公众天然的

道德需求。在辨别真伪后,慈善机构可以对情况属实的流浪乞讨者进行帮助,对需要帮助的流浪乞讨者进行捐钱捐物。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行乞村进行职业培训,改变他们以乞讨为生的观念,广开就业渠道,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其就业。那些确实缺乏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者予以保护和帮助,如为残疾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帮助。

从流浪乞讨人员的本质上看,他们位于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流浪乞讨者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生理的需求阶段,即他们连生理需求都难以满足。如果我们在他们温饱问题难以解决的基础上抹杀他们被尊重的需要,那他们达到最高层次的需求基本不可能,自我实现的需求的概率基本就为零了。

(六)小结

流浪乞讨现状是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下,表现了贫富差距的这种现象,同时流浪乞讨已慢慢趋于职业化,让该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不该得到救助的人却得到救助的状况也令我们深思。这种趋于职业化的乞讨行业也令大多数人提高警惕,变得冷漠,不在救助他们。这提醒我们,应该尽快完善国家制度,提高公民意识,也应该提倡公民对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对职业乞讨者严厉抵制,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同时对以上是我组进行流浪乞讨现状调查的分析总结,希望,给

救助提供更实在的参考依据。

(七)参考文献

【1】邓恩远于莉著《社会调查方法与实务》

【2】风笑天著《现代社会调查方法》

(八)调查感受

李超:

本次小组一起去流浪乞讨,从一开始筹划,到调查完,到后来的分工是由我来做的。以前虽然也经常当小组组长,但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带着出去走那么远的路,去访问我们平时躲避的流浪乞讨者们。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因时间安排不到一块抱怨过,也因各自的观点不同争吵过,埋怨过。不过,这一切都被我们一一克服了。

我们从9点出发,准备从大望路开始,到西单,然后到王府井,直到做满7份有效问卷为止。10点,我们到达了大望路,我们四处寻找,没有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便乘坐地铁,去往西单。出西单地铁站A口,我们遇到了第一个流浪者。这时,女生们不敢去问,所以我和张博去询问了这个人。我们先给了他一点钱,然后聊了很久。他很可怜,家里遇到了很多事导致他不得已出来乞讨。我们跟他聊的时候,他眼里饱含眼泪。我们听了他的事情后,一直沉浸在悲伤中。我提出,我们这次出来不仅仅是完成任务,更多的是一次社会实践,感

受一下别人的生活,我们可以多聊聊天。然后,我们逛了西单四周,没有看到一个人。这时,我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有的人提出在四处看看,有的提出往下一站。商量了一阵,大家最后决定再到西单购物中心去看看,没想到,这一片地区这么多的流浪乞讨者。于是我们们一个一个访问了他们,当然,他们有些人不愿搭理我们,有的我们问了一半问题,他们可能不信任我们,然后以各种理由离开。到了中午,我们快速吃了饭,下午继续去访谈,直到3点多才采访谈完毕。

这次的流浪乞讨调查,我们收获颇多,知道了生活的不易,了解了自己的不足,克服了自己的胆怯,脸皮都练厚了,也感受到国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同时,我们感到自己是幸运的,灾害是无常的,不行的人真的有千千万万种,所以我们更应该珍惜眼前生活,为未来的美好生活奋斗。

张博:

从这次的流浪乞讨人员问卷调查我了解到了很多这个社会的阴暗面,在我们调查的几名对象中,我记忆尤深的是我们的第一个调查对象,在去往西单的地铁站口,我们遇到了以为老大爷,年纪六旬。家庭情况是:家中有几个儿子,小儿子出车祸死了,欠了很多债,其他几个儿子不管,债务就落到了老人身上。老人无工作,只有靠种地还债,但是收入甚少,外出打工无人愿意聘用。最终他决定到北京来乞讨。我们见到他时他已经来北京三天了,从他的面容上可以看到这几天都没有睡好,我们询问他住在哪里,他说晚上就露宿街头。询问

他每天的吃饭,他说在路边买两个饼。当问及每天的收入时,他说每天就三四十元。他对我们说等他攒够车费就回老家。

从这个调查对象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社会的现象,从这个老人的描述以及他的一些行为,我觉得他所说的的是真实情况。我们问及他是否知道救助站可以提供救助时,他说知道,但是那里根本不是说的那样,不会给提供车票,所以他只有自己乞讨。

第二个调查对象是在回来的路上,看到一对老夫妇,老妇人在不停的向路人磕头,她旁边躺着一个老人,盖着被子,我们询问了她一些信息,她说的是老伴儿得了癌症无力医治,家里儿女不管,政府相关部门不管,只有流浪乞讨。在我们的调查问及到一天的大概收入多少能否满足吃饭问题的时候,旁边躺着的老头坐了起来,老妇人也开始收拾东西,把被子衣服都装进包里,我们说我们是学生做问卷调查的,但是他们还是走了,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与他们所说的情况还是有一些出入的,在此之前也可能遭受过驱赶。

通过这次的问卷调查,我觉得我们国家在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救助和管理办法上还是存在着很多缺陷,相关的文件法规没有落到实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刘锋:

仅从北京市而言,在公主坟翠微广场那里乞讨的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最常见的是一个中年人在旁边靠着墙站着,监视着他们利用的孩子们。这些被他们操纵的儿童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社会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942-26 社会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社会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委[XX]1号文件精神,近日,我们对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上感觉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正日臻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社会救助机制。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户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制度的基础上,XX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城镇低保对象现场评议核查审批办法》和《市行业评估标准》,规范了低保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筹资12万元,为14个乡镇(街)、12个城市社区购买了低保工作专用电脑,配齐了低保专干,实现了省、市、乡镇(街)、社区四级联网。XX年以来,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计保障2160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2360万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858户、15085人,实现了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全市农村低保网络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全省联网。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普遍设置了农村低保服务指南公示板、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公示

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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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问卷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问卷 您好!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参加了一个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活动,特做此份调查问卷。此份问卷共分两部分,旨在调查您对当今社会上流浪乞讨人员的认识及看法,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衷心感谢您对此次活动的支持! 一、认识及看法(请在对应选项上打“√”或写出相应字母,除了注明为多选,其余为单项) 1. 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您会经常看到流浪乞讨人员吗? A.经常B。偶尔C。很少 2. 面对街上各种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您会怎么看待? A.同情,但不会给予金钱上的帮助B。同情,并且会给钱 C.不理会,很多都是假的、骗人的D。厌恶,远远看到就躲开 E.其它: 3.流浪乞讨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您最常看到的是哪一类?(以下选项不乏假乞讨者)A.疯了的乞讨人员B。被拐卖的乞讨人员,多数为儿童C。卖艺的乞讨人员D.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E。贫苦老人F。四肢健全的青年乞讨人员 G.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乞讨人员H.其他,通过叙述惨况以博取同情的乞讨人员,比如说:家人患绝症,无钱医治;钱包被偷,没钱坐车回家;钱被骗光,好几天没吃饭了…… 4. 对于上题所列出的流浪乞讨人员,您更愿意给予帮助的是哪一类?() 5. 当您想把钱给乞讨人员时,一般会给多少钱? A.1元以下(包括1元)B。2~5元C。6~10元D。10元以上 6. 除了个人直接给予金钱上的帮助,您是否曾想过其他帮助方式?若有,请问是以下哪一个选项?(可多选) A.没有想过B。给吃的,喝的C。带他们去收容所 D.捐款到社会上相关慈善组织或公益团体,让他们统一帮助E。向政府建言献策F.其它: 7. 您认为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增无减的原因有以下哪些选项?并就其原因的重要性从大到小排列。(可多选)() A.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B.相关法律颁布下来后,地区管理人员服务性不强,管理不力,如:收容后乞讨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遣送或安置工作不到位,乞讨人员被生活所迫,再次走上街头……C.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D.相关部门对通过欺诈行为乞讨和违法犯罪性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使一些想通过乞讨致富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有可乘之机 E.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诚信缺失和金钱至上的观念影响他们,使越来越多人走上欺诈行乞的道路 (请后翻一面)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 壹、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壹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壹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当下已被正式提上日程。然而近俩年,于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于闹市区。多半是由壹位大人带着壹、俩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壹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壹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均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壹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壹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于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仍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壹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且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壹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 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 (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高勇 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经济建设需要宏大的经济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建设同样需要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县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丹江口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源头。全市国土面积3121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50.1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1.07万人,农村人口39.04万人。按照社会工作人员的分类及调查项目,我们分管理领域和服务领域两大类进行了详细调查统计。 (一)我市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管理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履行社会工作管理职能的机构530个,人员877人。按年龄分:35岁以下139人,占15.8%;36至49岁630人, 占71.8%;51岁以上108人, 占12.3%。按学历分:初中以下学历的有123人,占14%;中专、高中学历的256人,占30.2 %;

大专学历的有356人,占40.6%;大学以上学历的有133人, 占15.2%。具体分布: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625人,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246人,其它机构6人。 2、服务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涉及社会服务领域单位834个,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人员880人。按年龄分:35岁以下187人,占21.3%;36 至50岁527人,占59.9%;51岁以上166人, 占18.9%。按学历分:初中以下257人,占29.2%;中专、高中学历380人,占43.2 %;大专学历184人,占20.9%;大学以上学历59人, 占6.7%。具体分布:社会福利机构45人,社会救助机构120人,社区建设领域433人,优抚安臵领域19人,减灾救灾领域1人,婚姻家庭服务领域2人,殡葬服务领域28人,教育辅导领域40人,司法矫正领域45人,就业服务领域61人,医疗卫生领域30人,计划生育领域56人。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县市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年丹江口市委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工作体系。 二是逐步设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人员搭建了

流浪乞讨人员分析开题报告

专业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班级:2010级劳保1班 学生姓名:张三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石家庄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研究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石家庄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研究报告 一、研究背景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长期以来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是最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在这类群体中,包含着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体系以及认同心理和归属心理,极易出现理想失落、道德滑坡、精神颓废等不良现象,贫穷和犯罪在群体中的蔓延又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通过此次调查研究,我们可以深入的了解他们这一群体。 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属的社会福利司建立起各地方救助管理站,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为依据,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救助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是由于救助管理目标上的模糊、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和相关政策法律的缺失,导致该群体生存发展历来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我们可以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关于完善石家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对策建议。 流浪乞讨现象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影响近年来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乞丐的团体化、职业化、经营乞丐的现象、乞丐群体复杂化、犯罪化、乞丐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乞讨方式手段呈现智能化、多样化。这些都给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树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及对弱势

群体的关注与救助,通过调查研究,对流浪乞讨现象有更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提高其辨析能力。 二、研究意义 研究的目的是了解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措施。 首先,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既影响了市容,又带来了违法犯罪问题,同时也削弱了社会大众的同情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政府也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管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所以,研究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分析产生这些态度的原因,从而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其次,研究具有理论意义。目前,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关于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对《收容遣送制度》和《救助管理办法》的比较,以及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探索新的救助制度;二是实务领域的研究,一些学者、新闻工作者以及救助管理人员,调查研究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构成以及生存现状,分析乞讨原因、乞讨方式、乞讨特征。但是,我们从研究公众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的视角出发,尝试提出解决该类社会问题的措施,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模式,有助于丰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这是对当前流浪乞讨研究的创新。 最后,研究具有实践意义。我们打破了过去对流浪乞讨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

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 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前来料理后事、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

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 ___、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 ___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

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

流浪乞讨人员调研报告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调研报告 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的流浪乞丐自古就有,他们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救助的群体。流浪乞讨群体是个鱼龙混杂的群体,不同的原因使他们选择了流浪乞讨这种生存方式,所以对这些人的救助和管理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我们在开发区“问需于民”大调研的背景下,结合工作现状,深入了解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救助办法,努力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体系。 一、我开发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现况 开发区现有户籍人口约1万人。开发区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了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慈善救助等,其中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整合其他救助项目。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低保,应保尽保,现有8户15人享受低保,标准为450元每人每月,远高于全省252元每人每月的平均水平。我区居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所以开发区内无当地居民进行流浪乞讨行为。 近年来,开发区内平均每年接到几起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群众举报,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开发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属于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其中又以精神有问题者居多数。 目前,我区还没有建立救助站,对于外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主要有:我们主动街面巡查,结合群众或公安部门举报,对于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我们积极协调,现有2名暂时依托市救助站在八院和五院进行治疗;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我们实施保护性救助,为其提供必要的吃、喝、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并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其家人。 二、我区社会救助中的缺陷与不足 由于我区占地面积小,人口少,本地居民无流浪乞讨人

员等客观原因,目前我区未建立救助站。但是确实存在有外来流浪乞讨人员的客观事实,对这些人的救助又是刻不容缓的,因此存在以下问题: 1.我区没有救助站,需要救助的人员就要送到市或其他县区救助站进行救助,而救助一个这样的流浪人员是需要大量人力、财力的,因此其他县(市)区的救助机构往往不愿意接收外地需要救助人员。目前我区需救助的2名流浪乞讨人员,经多次与市救助站协调,现暂时在八院和五院进行治疗。从发现被救助人开始到送到适合其救助的医院或者福利机构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健全的工作机制造成了工作的低效,如果以后遇到急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很可能会延误救助的最佳时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应该是民政、卫生、公安、城管、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救助行动,目前我区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联合救助体系尚未健全,社会上发现需要救助人员后,基本依靠民政局局一家,工作任务量较重,职责权力有限,不能更好、更全面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助。 3.在救助工作中,据头脑清晰的流浪乞讨人员透露,其由外地送到我区。根据其肢体残疾程度(一脚无脚趾,难以行走)和我区与周边县区距离较长的事实,不排除这种可能性。2007年陕西省发生的抛弃流浪乞丐致其死亡的事件令人发指,其根源就是救助体制不完善。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问责机制、救助机制与专门救助基金作支撑,工作仍会存在漏洞,流浪乞讨人员仍然得不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救助,丢弃流浪乞讨人员的现象也不会得到有效扼制。 三、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探索 基于我区目前流浪乞讨群体特征和流浪乞讨救助实施的现状,我局对流浪乞讨救助中存在的问题提以下几点建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 (成办发〔2010〕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并完善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做好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规划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大对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处置、协调等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在当地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席,由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doc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中共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二、开展救助管理宣传专项行动。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举行“开放日”活动。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7月1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篇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 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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