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考试单位盖章)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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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注: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由全省组织统考,具体

时间和全国统考职业同步。

附件4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5

统考日时间安排表

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各通用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考试时间,具体时间是上午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技能部分需实际操作的,时间由鉴定组织机构确定;国家职业资格2-1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附件6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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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登分表

职业(工种)共页第页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连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名册》送指导中心核定成绩,一份留鉴定所(站)存档。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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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辅导资料目录1.新版本辅导资料(初、中、高)

2.全国统考及新职业教材、资料

3.技师、高级技师辅导资料

4.艺术设计专业国家考试教程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省级用户使用说明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操作说明书(省级用户)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2013年5月30日

目录 操作流程 (1) 1、系统登录 (1) 2、修改密码 (2) 3、市州用户管理 (2) 4、学生毕业证信息查询 (4) 5、学生毕业证信息发布 (6) 6、取消学生毕业证信息发布 (7) 7、退回学生毕业证信息 (7) 8、导出学生毕业证 (8) 9、学生毕业证信息发布统计 (9) 10、下载中心 (10) 附录 (11) 1、毕业生信息提交数据模板说明 (11) 2、学生毕业证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使用说明 (12) 3、Microsoft Access Database Engine组件安装说明 (13)

7 第一步: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c32557297.html,。第二步:选择“管理员登录入口”,如下图: 第三步:输入用户帐号、密码和验证码。

省级用户使用说明第四步: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省级管理界面。 2、修改密码 第一步:登录系统后,进入首页,点击修改密码。如下图: 第二步:输入新密码(两次),点击“提交”按钮。 注: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务必将密码修改。 3、市州用户管理 (1)添加市州用户 第一步:点击“用户管理”菜单,进入用户管理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添加市州”按钮,如下图: 8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 7 第三步:在弹出的用户信息框中,输入“名称”、“用户名”和密码”。如下 图: (2)查看市州用户 第一步:点击“查看市州”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在列表中查看市州用户信息 (3)查找市州用户 第一步:点击“查看市州”按钮,在市州查询框内输入要查询的市州名称或用户名。 第二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4)导出市州用户信息 如果要将市州用户信息导出,在选择“查看市州”后,可直接点击“导出结果”按钮导出信息。 4、学生毕业证信息查询 (1)查询单个学生毕业证信息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湖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应行业、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工作。市(州)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以教育部最新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本办法,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四条市(州)教育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加强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引导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重点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和急需的技能型专业,办出地方特色。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价值,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3000元,文史财经类专业不低于2500元,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能够适应专业教学需要; 3、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结构比例合理。其中,每专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应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 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专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细化指标,使专业设置条件要求具体化。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要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办出品牌专业。 第三章设置程序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学校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职业(工种)名称 类别职业分类编码职业(工种)名称类别职业分类 编码 3-02-03 消防人员2-10-05 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2-10-06 美术专业人员3-02-99 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 人员 4-07-04 美容美发人员2-10-07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6-04-01 机械冷加工人员2-12-02 编辑 6-04-02 机械热加工人员2-12-07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4-07-05 摄影服务人员6-04-03 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 员 6-04-04 冷作钣金加工人员4-07-06 验光配镜人员 6-04-05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 4-07-07 洗染织补人员 员 4-07-09 印章刻字人员6-04-06 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 员 6-04-99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 4-07-10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员 6-08-01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4-07-11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6-08-02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4-07-14 殡葬服务人员

6-21-01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 员 5-01-01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6-21-06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5-01-02 农业试验人员 6-21-07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5-01-03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6-21-08 美术品制作人员5-01-04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6-21-99 其他工艺、美术品制 作人员 5-01-05 中药材生产人员 6-23-07 装饰装修人员5-01-06 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6-23-08 古建筑修建人员5-01-99 其他种植业生产人员6-23-10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5-02-01 营造林人员 6-24-01 公(道)路运输机械 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5-02-02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B类2-02-13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 术人员 5-02-03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人 员 5-02-04 木材采运人员6-02-02 炼钢人员 5-02-99 其他林业生产及野生 动植物保护人员 6-02-03 铁合金冶炼人员 5-03-01 家畜饲养人员6-02-04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5-03-02 家禽饲养人员6-02-05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5-03-03 蜜蜂饲养人员6-02-06 稀有金属冶炼人员 5-03-04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6-02-07 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5-03-05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6-02-08 金属轧制人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鲁劳发[1994]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部门、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建立鉴定站。鉴定站分为两种:即技术等级鉴定站和技师任职资格鉴定站,其中技术等级鉴定站按照本办法第九和第十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分别由省或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技师任职资格鉴定站由省劳动厅审批,报劳动部备案。 (一)建立鉴定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考核、检测设施; 2、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年月日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注:本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了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统一鉴定,全市 10 所院校共1460 人参加了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六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考核。 为了将同职业鉴定质量误差降到最低,逐步缩小县(区)和市直鉴定质量差距,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统一鉴定采取同职业(工种)“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试卷、集中检测”等措施,确保了统考效果,有力地推动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开展学生技能统一鉴定的同时,积极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了理论免试政策,受到师生欢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今日,中国消防协会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启动今年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来自四川21 个市(州)的政(企)专职消防队600 名队员参加首批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据悉,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对从事灭火救援行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中五、四、三、二、一级,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是从事消防行业的重要技能凭证。

此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开展的鉴定工作中,来自全省政(企)专职消防队的业务骨干XX 人,将分三批参考。 据了解,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共有60 个科目,项目既有灭火员水带操法、个人防护器材穿戴,也有消火栓、消防电梯、防火卷帘使用方法及电梯与自动扶梯识别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是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的“天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又是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获得鉴定合格人员获证奖补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培训人员是否真的学到技能,关系到培训机构是否在认真负责任的培训,还关系到国家专项资金是否保质保量的发放。这个工作就好似一个天平,一端举着职业技能鉴定,一端托着获证奖补资金。我们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希望在政策范围内,既能让群众获得真正的技能,又能让获证奖补资金稳稳的发放给技能培训人员,这个天平的那一端都不能有所闪失。因此,技能鉴定督导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技能鉴定考场,绝不允许有替考、代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每一份鉴定合格人员的获证奖补材料,以防止有技能培训人员鱼目混珠骗取国家统一发放的获证奖补资金。灌南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员凭着一腔对灌南鉴定事业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参与考核的学员都热情服务,并且严格按照技能鉴定获证奖补的规定,认真的核查获证奖补材料上的每一个信息,不能报的坚决不报,能报的坚决不少报,认真的当好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之间的“天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 一、加强职业理想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将职业理想教育与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引导职业生涯发展等综合措施,使教师坚定职业方向,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 1.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在学校总编制数内,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 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不受人员学历、身份限制,由学校采取直接考核或简捷有效测评方式聘用,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硕士研究生担任专业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逐步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

2.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按现有专任教师数的一定比例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到201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兼职教师的比例占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鼓励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到2017年,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10%以上。 2.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形成青年教师融入教学团队的工作机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采取“师带徒”模式,实施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评选中等职业学校“教坛新秀”,激励和引导青年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瞭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 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每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辖区内所属具有资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上报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

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 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从每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篇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被鉴定人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 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 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中等职业学校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模板】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 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人员需提供:一、身份证;二、2寸照片1张;三、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 (一)、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 (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 (三)、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附件2)和在校生名册(附件3)。 (四)、申报条件要求持有预备技师证的,需提交预备技师证书原件。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4),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

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三、省属鉴定所(站)作为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整批材料提交省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予以退回,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1.工作年限承诺书 2.院校集体报考证明 3.在校生名册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1.

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XX

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XX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琢×市××路358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

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患)者: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个人社保号:现申请做:所在单位:鉴定。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社保 性别: 年龄: 受伤时间: 工伤认定书编号: 申请须知: 1、申请时提交被鉴定人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印件一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 部门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存根 与工伤有关所有原始病历资料;□件份及复印件二份;□ 5、复审鉴定须提供首次鉴定结论所有原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和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负责宣传国家和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与要求。 三、具体承担本院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按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及其它行业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开展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负责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的各种职业资格考评员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部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五、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按鉴定中心要求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八、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

九、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国家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我校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方面都需要培养一批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为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养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培养原则 实行自愿与学校指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的需要,以及教师所从事的主要专业理论与实训教学经历、职称情况确定教师是否参加考评员的培养与考证。在职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自费参加考评员的培训与考证。 二、培训费用 实行学校资助培养与个人自费的原则,培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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