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年02月09日

生效日期:2002年02月0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防护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

第六章附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加强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正常运转,确保银行资金和信息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

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的安全防护,预防金融计算机犯罪,保护银行信息和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计算机机房和柜面设备安全防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银行计算机机房,是指容纳并集中运行银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管理信息或网络通信系统等的专用物理场所(以下简称机房);所称柜面设备,是指银行营业部门处理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物理设备(以下简称柜面设备)。

第四条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遵循预防为主,“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科技部门为机房和柜面设备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房进行安全防护;保卫部门负责对机房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防护

第六条机房依据《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等标准实行分级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机房划分为A、B、C三类防护级别。

第七条机房内部实行分区防护,分区采用物理隔离方式。

A级机房划分核心区、生产区、辅助区、维修区、开发区,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并配备安全值班人员。A级机房禁止媒体录像、摄影。

B级机房划分核心区、生产区、辅助区、维修区。

C级机房划分生产区、辅助区。

核心区是指装有主计算机、主通信机、网络控制、通讯保密和系统打印机等设备的要害区域。核心区禁止人员单独进出。

生产区是指放置小型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终端机(工作站)等设备的业务运行区域。生产区禁止系统开发人员进入,维护人员进入须由业务操作人员陪同。每日工作完毕后,要关闭终端设备。业务操作人员加班时,凭加班证进入。

辅助区是指旋转供电、消防、空调等设备的区域。

维修区是指设备测试室、维修工作室、备件库等区域。

开发区是指用于系统开发的计算机及终端室、设计室、培训室等区域。开发区禁止业务操作人员进入,非工作时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第八条各区分别实行不同的防护措施:

核心区实行24小时连续双向、双人同时进出的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电视监控等措施。记录进出核心区人员及在岗时间;

生产区实行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电视监控等措施。记录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情况;

维修区实行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报警驱动的电视监控措施;

辅助区实行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报警驱动的电视监控措施;

开发区实行出入口控制措施。对使用生产系统资源进行开发的机房,开发区应实行生产区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柜面设备安全防护实行生产区防护措施。对有现金交易的柜面设备,应采取实时监控交易全过程的措施。

第十条非营业时间无人值守的营业网点(自动银行除外),应实行入侵报警和报警驱动电视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非营业时间营业场所终端设备应中断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连接。

第十二条机房应具备必要的防电子干扰、防电磁泄漏和密码管理等其他安全措施,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机房应具有消防、防雷击、防静电、防鼠害、防腐蚀、供电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站场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条件等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独立的大型信息中心、清算中心、网络中心和应急中心等,应建设周边监视和巡更系统。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房为A级防护;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机房为B级防护;地市中心支行、县级支行机房为C级防护。特殊情况下,可提高机房防护级别。

其他银行机房的防护级别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机房的防护级别确定。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机房人员列为要害岗位人员管理,须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机房人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授权活动,禁止在机房内从事非授权活动。

第十八条安全值班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处置报警和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安全值班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按照机房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操作,并定期测量设备技术参数,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电视监控设备运行资料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销毁录像等资料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机房设立单人出入口(消防通道除外)。机房人员进出机房必须使用主管部门制发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证件分为长期证件、临时证件和专用证件三种。

长期证件发给授权进出机房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注明允许进出的区域。

临时证件发给经批准临时进出机房的人员,有效期不超过3天,并注明允许进出的区域。

专用证件发给安全值班人员和主管领导,平时密封保存,紧急情况时使用,一次有效,使用后登记使用原因。

第二十三条机房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提前将加班通知书送保卫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二十四条银行内部的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负责人批准;银行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主管部门人员陪同。

第二十五条非经机房负责人批准,不得将机房使用的数据资料(包括磁带、磁盘和光盘等)带出机房,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房安全防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实用可靠、有效适度、经济节省和技术先进”原则制定机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规划,并负责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资质,设计、建设应按照公开招标、投标方法进行。技术防范工程禁止转包。

第二十八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图纸应妥善保存,设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防范工程的秘密。

第二十九条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注意安全防护,防止泄密。

第三十条机房技术防范工程竣工并经3个月以上试运行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

第三十一条各银行应制定机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二条机房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应由机房使用单位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按照金融案件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机房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计算机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如实提供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邮政储蓄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类除外)的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内容涵盖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全过程,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和设置要求、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维护保养。 1.立项背景 近年来,银行安全案件有所增长,银行的安全防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需要从整体上对系统架构、数据传输、系统互联做出统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标准不一、系统无法互联、资源不能与公安共享等问题。 为帮助广大银行及银行保卫部门做好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作。我省编制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本规范与GA 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一起构成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完整标准体系。 2.立项论证 陕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组织召开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结合目前银行安保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的实施,可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省金融保卫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住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极有意义。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我省已先后制定了二项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制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省内安防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及相关知名品牌技术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 3.项目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 该规范是以我省安防行业为主体制订的一部较系统的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我省安防技术界、银行业、经文保领域的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贯彻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涵盖了

CCRC-CFP-005:2019 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

编号:CCRC-CFP-005:2019 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 2019-12-31发布2020-01-01实施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 (1) 3认证模式 (1) 4认证的基本环节 (2) 5认证实施 (2) 5.1认证程序 (2) 5.2认证申请及受理 (3) 5.2.1认证的单元划分 (3) 5.2.2申请资料要求 (3) 5.2.3受理 (4) 5.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 5.3.1型式试验 (4) 5.3.2型式试验报告的提交 (4) 5.4文件审查 (5) 5.5现场检查 (5) 5.5.1检查内容及场所范围 (5) 5.5.2安全保证能力检查 (6) 5.5.3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 5.5.4现场检查时间 (6) 5.6认证决定 (7) 5.7认证时限 (7) 5.8获证后监督 (8) 5.8.1证后监督频次和方式 (8) 5.8.2证后监督审查的内容 (8) 5.8.3证后监督结果评价 (9) 6认证证书 (9) 6.1认证证书的保持 (9) 6.2认证证书的使用 (9) 6.3认证证书的管理 (10) 6.3.1变更认证证书 (10) 6.3.2暂停认证证书 (11) 6.3.3撤销认证证书 (12) 6.3.4注销认证证书 (13) 7认证标志的使用 (13) 7.1标志的样式和标志制作 (13) 7.2标志的使用 (14) 8样品管理 (14)

8.1送样原则 (14) 8.2送样要求 (15) 8.3样品处置 (15) 9收费 (15)

iVMS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说明书

平台简介 海康威视iVMS-8700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是一套“集成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平台,包含视频、报警、门禁、访客、巡查、考勤、停车场、可视对讲等多个子系统。在一个平台下即可实现多子系统的统一管理与互联互动,真正做到“一体化”的管理,提高用户的易用性和管理效率。iVMS-8700平台是自主研发的基于SOA系统架构的集成多系统的联网平台,采用先进的软硬件开发技术,满足系统集中管理、多级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多业务融合等需求。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满足领域内弱电综合安防管理的迫切需求。 功能特性 统一的管理平台 平台同时提供了编解码设备管理、存储管理、运维管理、报警管理等基础设备管控功能。通过优化系统架构,提高系统的整体效能,使平台对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巡查、报警、可视对讲等系统的管理更灵活、更人性化,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开放的体系架构 iVMS-8700平台基于SOA架构设计,并通过Web Service及http接口提供基础服务,方便与第三方业务系统相互集成;同时系统采用了基于J2EE的企业业务中间件技术,方便对接第三方厂商的设备。 子系统的统一集成 对各子系统进行统一的监测、控制和管理,可以兼容视频、一卡通、报警等各个子系统不同类型的通信方式和多种通信格式。各个系统按照统一的中间件标准接口通过消息服务与中心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和控制信令交换。实现将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子系统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软件界面进行集中管理,并可以监控各子系统的运行状况信息。 数字化与智能化 iVMS-8700平台利用高效视频编解码压缩技术(如MPEG-4、H.264、H.265),可以在已有的各类数字传输网络上以非常低的带宽占用实现远距离图像传输,而且可通过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实现灵活、丰富、广泛的多媒体应用,对图像的观看可以利用计算机、监视器等各种手段,并最终实现系统的高清视频监控。 iVMS-8700平台以网络化传输、数字化处理为基础,以各类功能与应用的整合与集成为核心,实现单纯的图像监控向报警联动、智能手机、行为分析、人流量统计、人脸分析等应用领域的广泛拓展与延伸。 支持高清监控 平台全方位支持高清图像的前端采集、编码传输、录像存储、解码回放,在各个环节iVMS-8700.都体现了高清处理,实现了真正的高清监控。 序号模块与子系统指标项性能描述 5000基础应用个最大组织中心数1个基础应用 10000最大组织区域最大人员基础应1基 础应最大卡片1基础应1000最大用户基础应50用户同时在支撑用户5登录并发基础应并发登录,平均响应时间小31S事件中报警事件延小1S 事件中小报警事件联动延事件分发服务处理事件中1100毫50小联动服务延事件中1秒,抓图最50联动服务处理能10事件中1PostgreSQL基础平数据库兼容17*24 基础平稳定1秒,点击响搜索不超b/响应时间基础平响应速B/1时秒指纹读取响应卡基础平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是设计、审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10408.1-89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38-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信息卡information card 贮存有关信息资料的硬质卡片,如:磁条卡、威根卡、条码卡、红外卡、智慧卡等。 3.2 处置预案processing schedule 预先设置的处理各种报警情况的方案。 3.3 盲区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探测器未能探测的区域。 4、工程勘察 4.1 勘察内容 4.1.1 现场勘察内容是工程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勘察内容与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关规定,根据用户对房屋的安排使用情况,确定一号区、二号区、三号区的具体区域和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清楚; b)对重点保卫部位的所有出入口的位置、门洞尽寸、用途、数量、重要程序、要进行勘察记录;c)勘察确定营业场所外围警戒边界,测量周界长度,确定周界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记录四周交通和房屋状态,根据实际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线的基本防护形式; d)勘察确定防护区域内的所有窗,包括天窗,并记录外形尺寸; e)勘察确定摄像机的位置,要进行现场模拟试验,一天的光照变化和夜间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况要进行记录,监视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作为预定安装位置; f)对防护目标部位,应测量其附近产生的有规律性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对无线电干扰强度高的区域要记录; g)调查一年中工程现场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雷电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象资

银行安防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银行安防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需求 (1) 1.2.1. 系统概述 (1) 1.2.2. 系统要求 (1) 1.3. 设计依据 (2) 1.4. 设计原则 (3) 1.4.1. 以技术先进和标准化为设计标准 (3) 1.4.2. 以成熟性和实用性为主导思想 (3) 1.4.3. 开放性 (3) 1.4.4. 以安全性为设计要求 (3) 1.5. 方案设计 (4) 1.5.1. 安防监控系统的组成 (4) 1.5.2. 设备选用 (4) 1.5.3. 点位设计描述 (5) 1.5.4. 报警联动 (8) 1.5.5. 系统特点 (8) 1.5.6. 系统清单一览表 (9) 1.5.7. 主要设备介绍 (12) 2.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23) 2.1. 施工组织、计划 (24) 2.1.1. 工程管理流程图 (25) 2.1.2. 施工组织部署框图 (26) 2.1.3. 施工周期 (26) 2.2. 施工组织措施 (27) 2.2.1. 实行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8) 2.2.2. 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资料的审核 (30) 2.2.3.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工期保障体系 (31)

2.3.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 (32) 2.3.1. 施工准备 (32) 2.3.2. 电线电缆敷设施工 (33) 2.3.3. 前端设备的安装 (34) 2.3.4. 系统的调试和统调 (35) 2.3.5. 系统验收 (36) 2.3.6. 系统的评估办法 (36) 2.3.7. 建立检修维护制度 (36) 2.3.8. 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36) 3. 售后服务方案 (37) 4. 培训方案 (38)

安防集成管理方案计划平台

安防系统集成设计方案 深圳市丛文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第一章综述 综合安防系统对安防的所有的包括视频监控、报警、门禁、巡更等安全防范技术系统和设备,通过本平台软件进行集中管理和监控,拓展各安防技术子系统的应用范围,增强安防防控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建设高度现代化、文明化和数字化安防系统的要求,丛文警卫中心是一系列具有多媒体平台,操作简单直观的多功能集成保安系统软件,它可任意扩充选择报警、巡更、门禁、监控、对讲等功能模块,通过电脑串口或局域网连接相应的保安系统设备,在统一的多媒体电脑平台上进行集中管理,并可以通过软件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联动、协调工作。从而大大减少了硬件设备和工程的数量,提高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和保安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完美地将这些系统之间的功能通过丛文警视警卫中心软件集成系统,来体现发生事件时如何做自动化处理及相应流程。 警卫中心系统自1998年研发至今,已经在国内许多重点工程中得到运用。产品无论在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稳定性各方面都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地位,技术上完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警卫中心系统可以广泛应用在智能大厦、工厂、学校、酒店、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智能住宅小区、监狱、仓库等对安防要求较高的现代化建筑中,具有强大的研发和技术支持保障队伍,完全可以保证产品在各类工程得到很好的运用。

第二章设计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报警系统; 2、设计功能概况 ?概况 ?共有11栋大楼,大楼内通过总线连接每个房间内的报警主机; ?每栋大楼底层主机通过网络传送到中心.

第三章系统设计思路 ●先进实用: 在本系统的设计中,首先对综合安防系统实用性和易于操作性,易 于管理和维护,易于用户掌握和学习使用。采用技术成熟的数字监控技术和设备及通信技术,同时要考虑对现有设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原有的投资; ●智能化:在本监控系统中采用的产品和系统必须具有智能特征:自主编程、记 忆功能,前端设计与系统必须有良好而且可靠的通讯能力和故障自动检测、报警功能。 ●多媒体化:采用的产品和系统,还必须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具有良好的人 机界面,使操作员能方便地学习和操作系统完成监控任务。 ●网络化:在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发展和广为应用的今天,设计完成的综合安防 系统数字监控系统中采用的产品和系统,我们充分应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不是提倡采用非网络技术应用产品,因为他们在新的世纪中将很快被淘汰。所谓实用是指要求所采用的产品和技术经过了市场的考验,能满足目前办公室综合安防系统的需要,而无华而不实之嫌。 ●良好的操作性:系统的前端产品和系统软件均有良好的学习性和操作性。特别 是操作性,应使一般缺少专业监控知识的操作人员,在略通电脑操作的情况下通过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要领,达到能完成值班任务的操作水平。 ●系统运行可靠:系统的运行要求可靠。嵌入式操作系统的配置、前端设备的配 置要都仔细考虑到设置数据的方便保存和快速恢复。 ●保存和恢复设置方便:在实际运行中,即使系统的故障率非常底,也会因为各 种意想不到的原因而出现问题。所以在系统设计时,要考虑到设置数据的方便保存和快速恢复。 ●升级维护——即使是最先进的系统,也有随时间的推移而落后的可能。在系统 设计中,我们选取用产品和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升级和维护问题

网上银行信息系统安全通常规范标准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 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符号和缩略语 (6) 5 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 系统标识 (6) 5.2 系统定义 (7) 5.3 系统描述 (7) 5.4 安全域 (8) 6 安全规范 (9) 6.1 安全技术规范 (9) 6.2 安全管理规范 (22) 6.3 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l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香方研究是否可使瑚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IT20983-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整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一、针对业务实质及风险管理核心进行有效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1、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 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2、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 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3、收单机构应对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核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人或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如果商户是个人,则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如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4、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 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5、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6、特约商户需履行: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并遵守相应银行卡 品牌的受理要求,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按规定使用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妥善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7、收单机构应当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8、对特约商户的档案资料,收单机构应当至少保存至收单服务终止后5年。 9、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特约商户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银行安防系统

目录 一、系统概述 二、系统设计要求 三、系统设计原则 四、系统设计依据 五、监控点的分布及器材的选型 六、系统构成图 七、系统主要功能概述 八、系统设备清单及概预算 九、主要推荐器材说明 十、施工计划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一为保安监控系统、二为柜员制系统、三为防盗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负责对出营业大厅、入口、电梯、楼梯、走廊均进行全面安全监控。柜员制系统负责对营业柜台的业务流程进行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负责异常情况发生后的警情提示以及与110系统的沟通。 二、系统设计要求: 1、保安监控系统 1.1能够对营业大厅、主要出入口、楼道进行全面的监控。 1.2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显示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保 证有效的监控。 1.3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录制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便 出现情况后,能帮助分析案情。 1.4系统应操作简单。 1.5对比较重要的场所和房间,应加装报警装置和报警联动装置, 报警能自动启动监控系统,自动打开相应区域的灯光,自动进 入录像模式等,以加强有效的防范功能。 2、防盗报警系统: 2.1封锁区域夜间人员出入时进行自动报警 2.2营业柜台出现紧急情况时手动紧急报警 2.3具有电话联网报警的功能。 3、柜员制系统: 3.1在营业时间内对营业人员点付钞票、钞票的面额、张数以及与 客户的交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3.2画面清晰、自然,并叠加必要的字符和时间; 三、系统设计原则: a、先进性: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一方面能反映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又使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以便该系统在尽可能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b、可靠性:采用成熟的技术产品,在设备选型和系统设计中都尽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第9号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7月5日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

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

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第十一条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

iVMS-8700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说明书

iVMS-8700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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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简介 海康威视iVMS-8700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是一套“集成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平台,包含视频、报警、门禁、访客、巡查、考勤、停车场、可视对讲等多个子系统。在一个平台下即可实现多子系统的统一管理与互联互动,真正做到“一体化”的管理,提高用户的易用性和管理效率。 iVMS-8700平台是自主研发的基于SOA系统架构的集成多系统的联网平台,采用先进的软硬件开发技术,满足系统集中管理、多级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多业务融合等需求。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满足领域内弱电综合安防管理的迫切需求。 功能特性 统一的管理平台 平台同时提供了编解码设备管理、存储管理、运维管理、报警管理等基础设备管控功能。通过优化系统架构,提高系统的整体效能,使平台对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巡查、报警、可视对讲等系统的管理更灵活、更人性化,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开放的体系架构 iVMS-8700平台基于SOA架构设计,并通过Web Service及http接口提供基础服务,方便与第三方业务系统相互集成;同时系统采用了基于J2EE的企业业务中间件技术,方便对接第三方厂商的设备。 子系统的统一集成 对各子系统进行统一的监测、控制和管理,可以兼容视频、一卡通、报警等各个子系统不同类型的通信方式和多种通信格式。各个系统按照统一的中间件标准接口通过消息服务与中心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和控制信令交换。实现将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子系统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软件界面进行集中管理,并可以监控各子系统的运行状况信息。 数字化与智能化 iVMS-8700平台利用高效视频编解码压缩技术(如MPEG-4、H.264、H.265),可以在已有的各类数字传输网络上以非常低的带宽占用实现远距离图像传输,而且可通过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实现灵活、丰富、广泛的多媒体应用,对图像的观看可以利用计算机、监视器等各种手段,并最终实现系统的高清视频监控。 iVMS-8700平台以网络化传输、数字化处理为基础,以各类功能与应用的整合与集成为核心,实现单纯的图像监控向报警联动、智能手机、行为分析、人流量统计、人脸分析等应用领域的广泛拓展与延伸。 支持高清监控 iVMS-8700平台全方位支持高清图像的前端采集、编码传输、录像存储、解码回放,在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doc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Ⅰ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 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5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 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 个。 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3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1)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侵事件。2)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 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4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的全过程,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存款业务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3)运钞交接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的过程。 5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 1)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 2)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 3)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

银行金融系统中的安全防范技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3510685.html, 银行金融系统中的安全防范技术 作者:宋洪彬 来源:《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年第19期 摘要 本文介绍了我们目前在银行金融系统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范技术,在此过程中主要可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探测系统以及门禁控制系统、远程对讲系统等,本文主要介绍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其数字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安全防范数字网络化智能化 1 安全防范理念 所谓安全防范,其所表示的是防范与禁止偷盗、劫掠以及爆炸等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通常,根据实现防范的基本手段可以将安全防范分为“人防”、“物防”和“技防”3种形式。人防是一个最古老、最基本的防范手段。单纯的人力防范已不能适应当前治安形势的要求。所谓物防是指相对永久的固定设施和提高系统抗冲击能力的设置和设备。物防是安全防范系统中有效、经济的加固措施,对于可以相对准确预测的危险,通过稳定的设施和手段是最合理的防范。就目前银行网点之多,业务开放性之广,仅靠物防同样很难满足银行的安全需求。 利用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系统来构筑安全防范系统是当前安全防范的一个主要趋势,是科技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也是不断上升的安全需求和治安情况的需求。对安全防范我们主要采用三个基本子系统的组合。 2 银行安全防范系统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信息化与网络通信技术逐渐的壮大,在这一背景的条件下导致罪犯作案的途径更加的多元化,逐渐朝向高科技化以及高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由于银行机构的刑事案件显著上涨,导致一些不良案件频繁出现,里应外合等多种作案手法也逐渐加多。因此提高银行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防范能力尤为重要。 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安装在银行不同场所中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对讲系统和集成软件系统中各种产品和设备,通过网络传输平台,构成一个功能齐全、快速传输、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的综合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包括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1 基本概念

央行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央行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年月日星期五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 银行 附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特约商户使用提供跨境收单服务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下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一普通消费支付业务 二自助消费支付业务 三订购业务 四代收业务 五其他收单业务 第四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及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二安全高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三防范风险保护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 四自觉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不损害其他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第五条非金融收单机构为境外银行卡提供境内收单服务及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设立相应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有关开展业务的合法经营资质 收单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办法规定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经营机构实施本办法收单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投标方案

XXXX公楼 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投标方案

目录 1.1系统概述 (5) 1.2设计目标 (5) 1.3设计依据 (6) 1.4设计原则 (7) 1.4.1 先进性 (7) 1.4.2 开放性 (7) 1.4.3 互连性 (8) 1.4.4 标准化和模块化 (8) 1.4.5 安全性、可靠性和容错性 (8) 1.4.6 可管理性 (9) 1.4.7 高效率性 (9) 1.4.8 经济性 (9) 1.4.9 前瞻性和可扩展性 (10) 1.5系统分析 (10) 1.5.1 总体要求 (10) 1.5.2 功能要求 (12) 1.5.3 结构要求 (13) 1.5.4 集成及数据架构要求 (14) 1.5.5 网络要求分析 (16) 1.6架构图 (17)

1.7产品选型 (18) 1.7.1 新基点SAFEMAX介绍 (18) 1.7.2 SAFEMAX系统特点 (18) 1.7.3 SAFEMAX系统功能 (19) 1.7.4 SAFEMAX系统特征 (19) 1.7.5 SAFEMAX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20) 1.7.6 SAFEMAX系统技术架构 (20) 1.8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成 (22) 1.8.1 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集成 (22) 1.8.2 针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集成 (22) 1.8.3 针对电子巡更系统的集成 (23) 1.8.4 针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集成 (24) 1.8.5 针对入侵报警系统的集成 (25) 1.8.6 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接口方式 (26) 1.9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功能 (27) 1.9.1基本功能 (27) 1.9.2管理功能 (29) 1.10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性能指标及施工工艺要求 (30) 1.10.1 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性能指标 (30) 1.10.2 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施工工艺要求 (31) 1.11综合安防集成管理系统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 (37) 1.11.1 人员培训 (37)

GA《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745-200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2008-01-02 2008-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本标准除 5.1.1 ?5.1.8、5.2、5.3.1、5.4.1、5.5.2 ?5.5.8、5.6 为强制性条款外, 其他均为推荐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 本标准于2008 年 1 月首次发布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 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自助银行self service bank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

银行安防系统设计方案完整版

银行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XXXXXXXXXXXXXXXXXX监控报警系统 技 术 方 案 四川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8-18 目录 第一章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1) 一、项目背景 (1) 二、项目需求 (1)

、系统概述 (1) 、系统要求 (2) 三、设计依据 (2) 四、设计原则 (3) 、以技术先进和标准化为设计标准 (3) 、以成熟性和实用性为主导思想 (3) 、开放性 (4) 、以安全性为设计要求 (4) 五、方案设计 (4) 、安防监控系统的组成 (4) 、设备选用 (5) 、点位设计描述 (5) 、报警联动 (10) 、系统特点 (10) 、系统清单一览表 (11)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二章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27) 一、施工组织、计划 (27) 、工程管理流程图 (29) 、施工组织部署框图 (30) 、施工周期 (31) 二、施工组织措施 (32)

、实行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3) 、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资料的审核 (36)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工期保障体系 (36) 三、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 (38) 、施工准备 (38) 、电线电缆敷设施工 (39) 、前端设备的安装 (40) 、系统的调试和统调 (41) 、系统验收 (42) 、系统的评估办法 (42) 、建立检修维护制度 (42) 、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第三章售后服务方案 (44) 第四章培训方案 (45)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编号:SM-ZD-73910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 的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自助银行self service bank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3 应用模式application mode 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不同设置模式。 3.4 在行式in-bank mode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是特约商户(以下简称“您”或“乙方”)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甲方”)之间订立的《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术语定义: 1.“银行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或其他卡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分配及确认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 2.“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行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5.“调单”是指因甲方、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6.“调账”是指乙方对确认长款/短款主动向发卡机构提出的退款/请款请求。 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10.“违约金”是指当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以弥补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11.“D+0”是指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服务方,于银联卡交易发生当日将乙方的交易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特殊处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收单业务。 2.对乙方在使用受理终端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3.负责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受理情况对安装在乙方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甲方为乙方实际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设备安装/撤机确认书中登记的信息为准。 4.负责将当日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约定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5.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行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发生日起一年内的对账及电子对账数据服务。乙方如有账务查询要求,可通过甲方设置的账务查询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甲方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相关规定,通过接收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调账服务。乙方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客户调账表》,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甲方发出调账申请。乙方应保证其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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