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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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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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

选择题

1.“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

2.集成说的代表人物是努兹巴姆。

3.在英国,人们尚未感到有使用“经济法”概念的必要

4.“经济法”这一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起来。

5.功利主义把一切都化约为可计算的利益,把一切都看作是可以按得失相较原则交换的利益,甚至包括人的基本自由,它认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大于优于先于少数人的自由

6.罗尔斯批判了契约伦理,提出了公平正义,

7.对象说的代表人物是哥乐德斯密特。

8.自然经济时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前期,即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和竞争时期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

9.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优越之处。

10.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质。

1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统率经济法的具体制度。

14.方法论说其代表人物卡伊拉。

15.在亚当·斯密看来,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神奇的全智能之“手”,它能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起来,能把整个经济社会调节得运行自如,因而根本用不着其他之“手”包括“国家之手”的参和。

16. 经济法的根本宗旨就是通过调整特定市场经济关系最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17. 一切经济自由都可以、也应该归结为消费自由。

18. 消费自由是通过经营自由,提供丰富的商品、多样的服务,以便“百样货迎百家客”。19.竞争不能是自发无拘,放任自流,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

20.竞争要求一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和态度。

21.竞争分配是分配、按劳分配、按优分配。

22. 经济法秩序禁止相互串通、意思联络、恶意

共谋以限制竞争的现象。

23.社会秩序主要是自发形成的。

24. “调”和“控”,两者是内在统一的。“调”是“控”的限定,也是“控”的途径。

25.非国家机构所从事的行为不属于调控行为。调控行为目的不在赢利而在秩序调控;不追求个别利益而着眼社会公益;不仅是市场调节,更是国家干预。

26.日本经济学说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影响较大。

27.宏观调控界定了调控的范围不应走出宏观领域。私人自治优于国家调控。

28.“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来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是提出的。

29.《民法通则》的正式颁布,给聚讼已久的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作出了立法判决。

30.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经济人。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但自私自利的人们并不可恶。

31.差别原则,即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境况最

差的人的最大利益。

32.当代正义原则是关爱境况最差者的原则。

33.问题最终要归结为人权问题。

34.宏观领域是国家可以并且能够有效调控的范围所在。

35.间接调控是市场体制的内在要求。

36.把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归结为人权问题。

37.为了消费自由才要竞争自由,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38.私法的自由是形式自由。

39.经济法的自由是实质自由。

40.自由必然要求竞争,竞争是自由表现和实现。

41.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平等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自由权是完全平等的,绝对不可侵犯的,它适用于社会制度中规定并保障公民平等自由权的那些方面。

42.经济法以社会公共性为本位。

43. 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

44. 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条件:(1)一国或该国的执政党奉行一种比较成熟、比较稳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2)本学科的研究要达到相当的程度(3)国

家经济法立法具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45.法规的抽象性是由人们对具体情况的无知性决定的。

4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47.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顾此失彼。

48.宏观调控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

49. 宏观调控原则贯彻经济法的始终。

50.宏观调控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51.宏观调控原则实现着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一是秩序为重,一是国家干预。

52.市场竞争必然是自由竞争。

53.竞争有深厚的人性基础。

54.竞争的本义是多个主体(至少两个主体)旨在争取同一目标而竞相努力。

55.市场主体的经营业绩优越于国家的经营业绩。

56.经济法以民法为依归是由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57.经济法义务具有无偿性。

58. 经济法的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

粹的国家机构,而是国家机构与私人。

59. 市场竞争权的性质:自由竞争权;消费者主权;公平竞争权;经济民主权;经济职权

60.凯恩斯的划时代的不朽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61.市场经济建基于社会化大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

62.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存在和划分的根据。

63.法的普遍性意义:第一,法的普遍性表明了法的进化性。第二,法的普遍性是一种“无知性”。第三,法的普遍性也是一种“抽象性”。

64.法律体系的构建根据只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65.自由是人的本性要求。

66.经济自由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更为根本的决定作用。

67.没有竞争就没有自由。

68.企业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

6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企事业为本位,这就要求依法确立企业的权利。

70. 国家干预是社会公共性的本质所在和根本要求。

71.民法的思维方式是,先己后人。

72.市场经济是一种逐利经济。

73.一个人民的国家、一个民主的国家、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也只能是一个受法律规范的国家,是一个国家依法干预的国家。

74.法治化的国家是建立法治化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

75. 竞争维护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76.为了杜绝权力分割、法出多门,必须在授权立法中明确规定授权立法的事项、宗旨、原则和标准。

77.19世纪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就其本质说是一种契约伦理。

78.市场竞争权包括:垄断(限制竞争)权和不正当竞争权。

79.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种种限制竞争自由的因素和现象,其中之一就是垄断,包括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

80.秩序的构成要素和内在要求:一是协调和谐,一是安全稳定,一是规律可循,一是有道同在,一是有法可依。

81.“调”,一是调适,要求调整人们的主观意志

和有关措施以适应客观规律和适应市场要求,它不同于主观臆断,盲目干预;一是协调,一是调节。

82.经济法的责任特征有:1.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2.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3.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4.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角色责任5.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差别责任

83. 竞争维护者主要是国家机构。

84. 宏观调控权的内容:(1)计划权(2)财政权(3)金融(调控)权(4)产业调控权。

85. 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的权力不同(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6)两者的本位和宗旨不同(7)两者追求的利益不同

86.财政权包括预算权、征税权、金融权和产业调控权。

87.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经济法的责任是经济法的责任。88反垄断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法责任构成:(1)违法主体为反垄断者。(2)主观上有过错。(3)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89. 经济法立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第二,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并存。第三,中央经济法立法与地方经济法立法相并举。第四,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多选题

1.德国经济学说主要有: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机能说。

2.金泽说一是指出了经济法产生的时代性,一是指出了经济法的功能。

3. 经营自由赋予经营者以独立、自由的市场主体人格,表明经营者不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这些权利是其自由的表征和保障。

4.凯恩斯既然认为个人自由是不真实的,个人未必贤于、优于国家,国家干预有其必然性。

5.国家不过是人类的一个普通组织,国家帷幕后的人既不比其他人更好,也不比其他人更坏,没有丝毫理由认为政治市场一定比经济市场更道德、更公正、更人道,事实完全相反。

6. 经营自由的本义是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等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管理其人财物、决定其产供销,具体可以分解为人事任免权、物资采购权、资金支配权、生产决定权、产

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酬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联营投资权、对外贸易权、拒绝摊派权,等等。

7. 竞争自由就是每个人力争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自由让全部资源通过自由竞争去配置。

8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所谓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

9.哪里资源稀缺,哪里就有竞争,竞争也是解决资源稀缺的合理而有效的途径之一。

10.经济法秩序反对地区封锁、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

11. 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1指导思想不正确2按“身份”立法3缺乏科学的标准4具有严重的封闭性。

12.市场竞争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A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B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竞争为依归。

13. 必须贯彻民主、保障民主,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促进经济民主,宏观调控的实现也必须贯彻经济民主,

14.真正的宏观不仅要超越私人领域、企业领域,而且要超越地区,直至全国范围,而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控,只有国家或中央政府才有可能。

15. 宏观调控权的性质:(1)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宏观性权力(2)宏观调控权是一种间接性权力(3)宏观调控权是一种调控性权力(4)宏观调控权是一种公权性权力.

名词解释

1. 经营自由的本义是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等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管理其人财物、决定其产供销。

2. 竞争,就是各市场主体依凭自己的财产资源自主决策、独立行动、追求己利、自担风险。

3.在市场体制下,人们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社会财富向优胜者分配,结果导致两极分化,“马太效应”。

4.公法是规定隶属服从关系的法,私法是规定平等协作关系的法。

5.差别责任,就是说经济法的责任因有责主体的

不同而具有差异性。

6.职权立法,即由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中央国家权力机关来制定基本的和主要的

7.经济法立法是有关主体依据法定权限、经过法定程序、运用一定的立法技术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法律法规的活动。

8. 经济法的立法主体,指的是经济法的立法者。

9. 经济法的立法程序是经济法立法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或次序。

10. 经济法的实施是一定主体依照有关程序、将经济法规范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中,启动经济法规范的社会调整功能,实现经济法的预期调整目标。

11.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平等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自由权是完全平等的,绝对不可侵犯的,它适用于社会制度中规定并保障公民平等自由权的那些方面。

12. 经济法的立法权限是指经济法的立法主体制订、修改和废止经济法规范的权力。

13. 立法权的集权性指的是立法精神的同一性,即“法案之草创及修正,其精神系统不可紊也”以及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即不得与宪法和上级法

律相抵触,同级法律或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1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而言之就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

15.差别原则,即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境况最差的人的最大利益。

16.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

17. 统一性,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尽管是多种多样的,但经济法的体系并不是它们的随意堆积,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内在统一的。

18.间接调控是指在市场体制下,要求私人自治,政企分开,国家不得直接干预私人领域和企业事务,而只能在超出私人领域和企业外部有所作为。

19. 利益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定义是:“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这是人们广泛引用的一种划分公私法的标准。

20. 主体说,认为公法至少有一方主体是公主体如国家或国家授权者,私法主体为私主体如公民、法人等私人。

21. 稳定性,是指经济法的体系应有自己肯定的范畴、确定的原理、明确的宗旨、固定的对象、稳定的法规。

22. 变通性.是指经济法的体系不是铁板一块、封闭僵死的,而是开放发展、吐故纳新的,它能因应社会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23.契约伦理:每个人都是富有理性的,自有认识、自知利害、自会判断,可以通过契约自由,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各得其所。

简答题

1.经济法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第一,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经济关系。第三,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2. 竞争的含义

一,竞争不是独一的而是相互的:所谓竞争是相互的,是指竞争只能存在于多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多个市场主体的存在,是竞争存在的前提条件,存在至少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时才可能有竞争。

二,竞争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竞争只能存在

于有秩序的地方,并在秩序中进行。秩序意味着一种可预期性,而竞争是对预期目标的可欲。3. 社会公共性应当具有以下内涵:第一,社会性。第二,公共性。第三,公益性。第四,干预性。

4. 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标准:(1)多样性与统一性(2)稳定性与变通性(3)现行性与超前性(4)国内性与国际性。

5. 民法以经济法为条件的原因:

(1)民法的基础需要经济法去奠定(2)民法的进步性需要经济法去维持(3)民法的意思自治需要经济法去创造条件(4)民法的自由竞争要以经济法为基础

6.所谓有序竞争,一是有范围的竞争,一是有调控的竞争,一是有节制的竞争,一是稳定竞争。

7.市场竞争原则的内涵:市场的竞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

8.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经济法独立于民法(2)经济法以民法为依归(3)民法以经济法为条件

9. 社会公共性的要求

第一,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标志着社会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第二,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要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表明人们要求国家提供社会福利。

第四,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要求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

10.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的权利(力) 不同(4)两者的构成要索不同(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11. 竞争的秩序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主体的多元性。二是意思的自治性。三是行为的独立性。四是地位的平等性。五是市场的开放性。

12.宏观调控者:(1) 宏观调控者主要是国家机构(2) 宏观调控机构应具统一性(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6)宏观调控机构不尽是行政机构

13. 经济法秩序就是一种自为秩序。其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表现,它依法确立了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合理地位和重要作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根本宗旨是

通过反对限制竞争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形成。三是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治化。

14.经济法实施的特征:第一,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第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独特的行政性。第三,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第四,经济法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程序性。15.要建立和发展市场特多的主体地位:第一,只有具有主体地位的人,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二,只有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才会有独立的自由意志。第三,只有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生产,才会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进行生产,才会精打细算、节约成本,才能从事有效益的生产。第四,只有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才会进取、冒险精神。第五,只有具有地位的人,才是一个负责的人。

论述题

一、大经济法学说

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H·金茨布尔格和E·B·帕舒尼斯提出。在他们看来,经济法是“无产阶级国家在组织经营管理和组织经济联系方面所实行的特殊形式”,他们批判斯图奇卡

“两成分法”的理论,为了克服“两成分法”的“对抗性”,他们不仅把各种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把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都纳入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由经济法统一调整。他们的这种经济法实际上是一种大经济法。

二、市场竞争原则与宏观调控原则两者的关系。

正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内在统一决定并说明了市场竞争原则与宏观调控原则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这种密切相关、内在统一,具体表现为:

(一)、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

第一,宏观调控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控。

第二,宏观调控是对市场运行的调控。

第三,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范围的调控。

第四,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目标的调控。

第五,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调控。

第六,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的保障。(二)、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依归

第一,宏观调控受市场竞争的制约。

第二,宏观调控要顺应事物的自然趋势,合乎市场的竞争规律。

第三,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

三、自然经济时期不存在经济法

第一,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一方面,社会生产力十分落后,社会财富极其匮乏是自然经济”时期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官冗之患”,所从来尚矣!”第二,自然经济是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每个生产者“……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

第三,自然经济是一种小农经济。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他们之间只有地域联系,没有或者少有经济联系。

以上三个方面表明,在自然经济时期,由于自然经济的落后性、封闭性以及历史性,决定了无论是国家掠夺社会财富的手段,还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法,大都是严刑峻法。

第四,自然经济是一种分工简陋的经济。自然经济时期的社会分工主要就是农业生产,辅之以简单的手工业生产。“……还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社会关系的简陋性决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 一: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 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第一编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消费经济学1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作为消费经济学研究出发点的消费是指 c A.生产消费 B.能源消费 C.生活消费 D.家庭消费 ?消费对象和消费工具构成 d A.消费资料 B.生产资料 C.消费条件 D.消费方式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是最早对消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经济学家, 他对消费的基本观点是 a A.节制不必要的消费 B.放纵人们多消费 C.增加所以消费品 D. 多发放工资 ?在凯恩斯经济学说中,他的基础理论是a A.有效需求理论 B.纯产品理论 C.技术分析理论 D.社会阶层理论 ?微观消费问题和宏观消费问题都是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c A.平行关系 B.并列关系 C.不是平行关系 D.无多大联系 ?消费经济学在(a )后,才逐步成熟 A.20世纪30年代 B.19世纪30年代 C.18世纪30年代 D.19世纪50年代 ?马克思论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消费所处的地位及其生产关系是 a A.生产决定消费 B.消费决定生产 C.分配决定生产 D.交换决定生产 ?通过研究社会消费发展趋势,最早提出了社会消费水平会随技术进步而提高的经济 学家是 a ? A.马歇尔 B. 配第 C.魁奈 D.亚当?斯密 ?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a A.消费需求 B.心理需求 C.生产需求 D.精神需求 ?生产归根到底是要依( b )为转移 A.交换 B. 消费 C. 流通 D. 原料来源 ?消费经济学研究消费,主要是研究消费的 b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C. 物质属性 D. 精神属性 ?消费经济学从宏观角度研究消费活动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c ) A.典型案例法 B.定性分析法 C.总量分析法 D.定量分析法 在批判古典学派消费思想的基础上,科学论述消费及其与社会再生产关系的经济学家是( d ) A.配第 B.斯密 ? C.马尔萨斯 D.马克思 ?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消费问题的是( d )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一、判断题(10题共10分) 二、单项选择(10题共10分) 三、填空题(10题共10分) 四、名词解释:(4题共20分) 1、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3、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数量的构成分类的一种,又称独资公司,指单一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资公司又可分为法人型的独资公司和自然人的独资公司。(P40) 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7、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8、不安抗辩权:(合同法P143)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消费经济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消费经济学是以消费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作为考察对象,研究经济中各个总量及其变化;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 济单位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单个企业、单个行业、单个市场或单个消费者的经济活动。 ?宏观消费问题可以分为消费需求与总需求,消费结构与经济结构,消费与经济增长等问题。 ?微观消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储蓄决策、投资决策以及消费信贷等问题。 ?微观消费与宏观消费的关系:微观消费问题是宏观消费问题的基础;宏观消费问题是微观消费问题的 目的。 第二节经济学对消费问题认识的历史演变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威廉配第,他的观点是主节制不必要的消费,以保证积累和财富的增值。其思想 后来被亚当斯密和大卫嘉图继承。 ?法国古典经济学魁奈和西斯蒙。魁奈是重农学派代表,西斯蒙是法国小资产阶级代表。 第三节消费者及其行为 ?消费者,是能够做出独立的消费决策的基本经济单位。 ?消费者行为的层次:1、消费者资源的初次分配选择;2、消费者资源的再分配;3、消费者的资源消 费—购买选择。 ?消费者的行为特征:1、效用最大化原则;2、习惯性;3、不可逆性;4、示性;5、复杂性。 ?效用最大化原则是大多数消费者的基本准则。 ?效用,消费者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得到的满足。 ?效用最大化,消费者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追求满足的最大化。 ?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是建立在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 ?习惯性,指消费者的行为式要受过去习惯的影响。 ?不可逆性,指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要受自己目前收入水平的影响,也受自己过去的收入水平和消费 水平的影响。 ?示性,消费者的行为不仅受自身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的影响,还受围人的影响。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重点与难点】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 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 各类法律关系(法律) 概念: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 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独立的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经济管理主体:例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 ?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比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2、社会组织 ?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包括经济组织的职能机构(科室)和下属单位(车间、班组、商店)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综上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原因出生的人。 ?组织体: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大学北师大版经济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一,1,B(但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D 二,1,BC(D,没有金额限制) 2,ABC 三,1,,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答: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向谁求偿?答: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故债权人应向刘某求偿。 3,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该企业的债权人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

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5,大刘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答:不能。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能是企业法人!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大刘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章 一,1,D,(具体看41 页下方) 2,C 3,B 4,B(B,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1,ABCD(还有社会团体) 2,BCD(B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出质;C未经其他

07944经济法学原理

第一编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错9.错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4.D5. A6. D7.C8.B9.B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2.A C3.B C D4.A B C D 5. A B C D6. A B C D 7.A B D8. A B C D9.A C D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他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更不能企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经济法的主体不同,前者不包括经济组织内

10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3)

2012年10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全国2012年10月自考《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经济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是 A.经济关系的存在 B.利益关系的存在 C.经济法的存在 D.经济法主体的存在 2.政府采购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3.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否决权的事项是 A.企业的经营方针 B.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C.职工培训计划 D.劳动保护措施 4.张某、陈某与外商康某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食品加工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成为 A.有限责任公司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非法人组织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权人请求原投资人偿还债务

的除斥期间为 A.10年 B.5年 C.2年 D.1年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在于它是 A.股权式合营 B.契约式合营 C.非法人组织 D.委托管理 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能够申请破产的是 A.XX大学 B.XX县人民政府 C.甲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D.乙创设的一人公司 8.2007年7月26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宣布我国中低档方便将全面提价,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该联合涨价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 A.垄断协议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经营者集中行为 D.行政垄断行为 9.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是 A.工厂为生产购买原料 B.公司之间的贸易活动 C.公民之间的物品交换 D.公民在超市购物 10.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因其生产的缺陷产品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失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1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将自己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项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完整版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经济法原理 简答题 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着不同,其特征是? 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三、 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 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 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 (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 (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六、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消费经济学 知识点

第一章 1马克思关于“生产决定消费”的论述有哪些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生产为消费提供对象,生产水平决定消费水平,生产的发展速度决定消费的提高速度,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和结构,生产创造着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对消费对象的需要 2马克思关于“消费对生产具有积极的反作用”的论述有哪些?生产归根到底是要以消费为转移,要以消费为最终归宿的。消费不仅为生产过程提供生产者主体,还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创造出新的需要,并且消费作为生产的目的和归宿,关系到社会产品的最终实现。3消费者行为的5个特征是什么效用最大化,习惯性,不可逆性,示范性,复杂性 第二章 1预算约束指消费者只能在自己有限的收入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商品组合 2价格变动对预算约束的影响当商品的价格上涨时,预算线将朝着靠向原点的方向移动,表明消费者消费的商品的数量相应减少。当商品的价格下降时,预算线将朝着远离原点的方向移动,表明消费者消费的商品的数量相应增加。 3需求收入弹性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商品的需求量对收入变化的反应程度 4需求曲线是表示商品价格和需求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几何图形 5替代品指如果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会引起另一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而一种商品价格的下降会导致另一种商品消费量的减少,及两者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6互补品指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会引起另一种商品减少,及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7效用指商品或劳务满足消费者欲望或需要的能力 8边际效用指消费者每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的增加 9消费者剩余致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与其实际支付的货币量之差,即消费者通过消费在心理上所获得的收益 10联系实际,试述影响消费者消费决策的因素消费者的收入。消费者的收入对消费决策有重要的影响,收入越高,对奢侈品的消费量也会越高。商品价格。由于商品的替代性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当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时,消费者可能会选择相近的替代品或者不消费该类产品消费者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因而在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上都表现出不同。社会文化因素。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这个社会所形成的文化特征和社会环境必然会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心理因素。受不同心理因素支配,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市场发育程度。市场发育程度高,可以降低人们的购物成本,为消费支出的顺利实现提供便利,从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 11社会阶层对消费者消费决策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不同的消费阶层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因而在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上都表现出不同。一个社会的阶层构成将对宏观消费产生影响。比如,高收入的人具有较高的储蓄倾向,低收入的人则有较高的消费倾向。改变社会收入的分配状况,将会改变社会总的消费、储蓄倾向。在我国实行改革以后,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人们生活方式出现差异,社会阶层这种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逐渐显现。较高的阶层的消费方式对较低的阶层的消费方式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这种示范作用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但在某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可能造成社会上很普遍的消费攀比。比如社会由收入均等化向收入拉开差距过度时,人们在心理上很可能不适应这种变化,而通过消费的攀比达到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我们80年代耐用消费品的排浪式消费进行解释。12比较分析不同文化背景对消费决策的影响有哪些文化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从而影响消费观念。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上。一般来说,西方文化中比较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个人主义;而东方文化更注重社会价值,强调个人价值的实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律基础 一、判断题 企业的内部组织因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有( C ) A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B某县国税局与地税局发生的税收管辖权纠纷 C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内部职工的处分决定 D某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 D )为依据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法律事实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已无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 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C.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 C. 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依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代理权,该种代理属于( A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当然代理 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D ) A.各种经济关系 B.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C.与经济有关的经济法律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7.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 ) A 资格 B 责任 C 行为 D 利益 8.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法律责任的应当是( D ) A 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D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9、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B ) A、公司法 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10、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是( 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1.C 2.D 3.D 4.C 5.A 6.D 7.A 8.D 9.B10.C11.D 12.B13.C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范畴 B.市场管理法范畴 C.金融监管法范畴 D.企业组织管理法范畴 2.政府的经营性经济行为是指政府的 A.经济调控行为 B.信息服务行为 C.经济组织行为 D.采购行为 3.王某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按照法律规定,王某的任期不得超过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4.甲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负债30万元人民币,希望获得资金扭亏为盈,于是决定让丙投资10万元人民币加入该合伙企业。如果丙同意加入,则丙对该普通合伙企业之前的对外负债 A.不承担责任 B.以1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根据入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5.王某于2012年6月13日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当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于2012年6月20日签发了营业执照,王某2012年6月22日收到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营业,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2012年6月13日 B.2012年6月20日 C.2012年6月22日 D.2012年7月1日 6.日本A投资公司与中国B钢铁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

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监事会 C.董事会 D.经理 7.A公司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宣告破产,在A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决议、监督机构是 A.债权人会议 B.破产管理人 C.人民法院 D.债务人的监事会 8.甲、乙两家用电器公司在中国家用电器市场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甲、乙两个家用电器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情形的最低标准是 A.甲乙在中国家用电器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 B.甲乙在中国家用电器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 C.甲乙在中国家用电器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 D.甲乙在中国家用电器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 9.某家电商场搞促销,在宣传海报上写明“凡购买电器累计满1000元者,惠给总价款10%的回扣”,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家电商场给付的回扣在账面上有明确记载。该商场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变相行贿行为 C.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降价排挤行为 10.张某购买了一台挂烫机,在使用过程中因说明书中未提示储水箱无水状态下禁止使用,导致挂烫机在储水箱无水状态下通电后烧毁。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挂烫机无质量问题。则该产品属于 A.设计上存在缺陷 B.制造上存在缺陷 C.指示上存在缺陷 D.无缺陷产品 11.某民办教育机构扩建校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扩建校区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A.40年 B.50年 C.60年 D.70年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专题二法律关系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知识点概要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了解经济法的渊源和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框架结构】 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针对经济法这一学科的基础知识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对该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要求正确理解。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条件 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与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违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本章的难点问题是: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解、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和诉讼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的提出 经济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就说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出现是在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德国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1919年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即现代意义的出现在德国,我国是在1979年。 (二)中国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2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大家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律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仅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有一些经济关系是由民法调整。有一些经济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四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四)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就是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们国家法学界是有争议的。有的法学家认为它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些法学家认为它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只是法律学科。二、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一)宪法 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我们国家也就是每年三月份,全国的代表到北京开一次会,只有那个会议上才有可能制定宪法、修改宪法,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制定宪法、修改宪法呢?是不可以的。所以大家注意它的制定修改只是全体性的代表会议召开的时候。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在全国范围适用。 制定法律的最可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可能是全国人大的常委会,什么样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原则上来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整体上来讲要重要一些。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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