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双免资料内容 5+1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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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文件材料提交与说明(即“双免”资料提交)

点击数:3712011-02-07 00:00:00 来源: 龙岗区教育局

新闻摘要:关于“1+5”文件材料提交与说明,即“双免”材料提交明细说明。

关于“1+5”文件材料提交与说明

一、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小学一年级需提供);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参保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租房类排序。

2、租房合同: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招生地段内的租赁合同(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在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参保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

2、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如果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目前所居住街道(社区)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提供我区所居住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校教导处门口查看。

(六)提交方式

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五类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原件由学校留存。

深圳市(全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的现状及发展 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 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普通中学数量,普通小学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和普通小学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普通中学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营改增文件汇总增加附注

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 一、综合规定 1.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行业规定 (一)建筑业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房地产业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金融业 9. 财税〔201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1.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2.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生活服务业 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深圳市少年军校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深圳市少年军校 深圳市塘尾万里学校 关于开展校外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全面强化提升学生素质,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使整体校纪、校风、校貌有所改变,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同时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根据本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与安排,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学生前往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全国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开展为期3天2夜的以“走进军营,感受生活,磨练意志,培养爱心,团结协作,超越自我”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让孩子在多姿多彩的活动中感受军人的威严、生活的艰辛、集体的温暖和自然的情趣,为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为让我们的实践教育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特将本次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少年军校介绍: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少年军校创办于1994年9月,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光明华侨农场境内的凤凰山麓,占地320亩,建筑面积50000多平方米,直属于深圳市教育局。是面向珠三角(包括香港)地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性教育基地,也是全国第一家由教育系统自己创办、自己管理的集军事训练、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生态环保教育、超越体验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全国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 二、活动时间: 2011年 8月 27日至8月29日 三、活动内容(根据时间及自身情况参与活动项目) 1、参观教育:参观法制教育馆、国防教育馆、消防安全教育馆、历史传统教育(学习了解长征历史、观看长征大型历史壁画)、生态环保教育(游生态休闲谷、花果山、盆景园、蝴蝶馆等)。 2、训练教育:原地间课目训练、步伐训练、阅兵式训练。 3、超越拓展项目:龙舟竞技、飞越“泸定桥”。

营改增后最新的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营改增后最新的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二)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14号公告) 六、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深圳市(全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普通小学数量,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普通小学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深圳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最新规定及备考建议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最新规定及备考建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一直是基础会计、初级职称等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特别是核算内容的考查。该科目主要是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可能会区分错误的另一个知识点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税费: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自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名称有了新的变坏,该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更。这样的变化对复习备考会从、初级职称等考试的同学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在这里通过本文对这一块最新的知识点进行一个分析,并提出备考建议供大家参考。 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面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最新的会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从财政部印发的通知来看,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1、科目名称从“营业税金及附加”更改为“税金及附加” 2、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有较大变化。一是营改增之后取消了“营业税”,二是之前通过 “管理费用”核算的税费,营改增之后全部通过“税金及附加”来核算。 由于是全面营改增的施行还不到一年,相关的考试大纲中也没有对这一块有新的变更。所以在备课的过程中,会对新旧制度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即将面临的考试感到困惑。根据我们对最新政策的研究及结合以往政策变更后对考试影响的经验,给广大考生提出以下备课建议:新旧制度关于“税金及附加”的处理都要熟悉并能熟练的区别其核算内容,考试中如果题干用到“税金及附加”,且考察的是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按照旧制度的规定做题。

“营改增”后,最全税种、税率汇总,

营改增”后,最全税种、税率汇总,赶快分享吧! 增值税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可以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时还要用到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 (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 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零税率 即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整体税负为零: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采用。 1.基本征收率为3% (1)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采用3%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 2.减按2% 征收

2020年营改增改革文档

2020 营改增改革文档Document Writing

营改增改革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营改增”惠及南京企业10个月累计减税75亿元 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目前已有约23万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营改增”累计为企业减税75亿多元。 20xx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试点初期是3万多户,截至今年2月底已增加至23.2万户。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

底的10个月里,我市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约为23.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5.06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15.6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4.36亿元。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我省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去年6月落户浦口区的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刘伯羽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初步统计,去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税务部门多策并举为企业减负 南报网讯(记者张璐)除了“营改增”,省国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类减税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

营改增36号文件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 1

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2

深圳市小学语文1—6年级各年级知识点大全

小学语文1—6年级各年级知识点大全 一年级:【要求掌握拼音的运用,难点把字母表背熟,重点字母的运用】 二年级:【要求认识简单的字,学习阅读文章,重点多音字的运用,还有字的认识,难点区别多音字】 三年级:【要求认识多字,学习作文,难点联系上下文,解决课后问题,重点回答问题】 四年级:【要求学习作文,写作文,难点把课文理解,重点作文,阅读的掌握】 五年级:【要求掌握许多多音字,字词,会写好作文难点作文,重点阅读与作文】 六年级:【要求认识很多字,区别很多读音,字词,写好作文,难点阅读,重点作文与阅读,通常占整张试卷的60分】 第一部分小学语文1-6应掌握的基础知识要点 一、汉语拼音 1、掌握23个声母:b p m f d t n l g k h j q x z c s zh ch sh r y w 2、掌握24个韵母: 1) 单韵母:a o e i u ü 2) 复韵母8个:ai ei ui ao ou iu ie üe 3) 鼻韵母分为前鼻音和后鼻音。前鼻音为:an en in un ün 后鼻音为:ang eng ing ong 3、特殊韵母:er 它不能和声母相拼,只单独作为字音。 4、整体认读音节16个:zi ci si zhi chi shi ri yi yu wu ye yue yin yun yuan ying 5、标调:a o e i u ü,标调时按顺序,iu并列标在后,i上标调去掉点;ü 与

j q x y相拼时去两点,如ju qu xu yu 。 6、字母表: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7、隔音符号:以a o e 开头的音节紧跟在其它音节后面时,音节的界限容易发生混淆,因此音节间要用隔音符号(')隔开。如海鸥hǎi 'ōu 二、查字典的方法 1、音序查字法。如:鼎dǐn,先在“拼音音节索引”中找出音序(D),再查找音节(dǐn)及所对应的页码。 2、部首查字法。如查“挥”字,先在“部首目录”中找到(扌),再找到部首所对应的“检字表”页码,在“检字表”相应部首下及剩余笔画数(6画)下找到要查的字及正文页码。 3、数笔画查字法。在阅读中遇到不知读音,又很难确定部首的字,就只能用数笔画的方法来查了。首先,在“难检字索引”中的相应笔画数下找到该字,再打开所对应的正文页码就可查到这个字。如查“乙”,在“难检字索引”中查(1)画。 三、理解词语 1、先弄清词语中每个字的意思,再联系整个词语的意思来理解。如:“疾驰”,“疾”是“飞快”,“驰”是“奔跑”,“疾驰”就是“飞快奔跑”的意思。 2、运用近义词或反义词来解释。如:(近义)“焦急”就是“着急”的意思。(反义)“熟悉”就是“不陌生”的意思。 3、联系上下文来理解。如《养花》一文,从“到院子里看花—回屋工作—再出去—再回屋”,就可以猜出“循环”是“不断重复”的意思。

营改增实施细则完整版

营改增实施细则完整版 了解关于税收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就给大家收集了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报道和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 ___、 ___,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xx年,经 ___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xx 年8月1日起至年底, ___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xx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x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xx年3月18日召开的 ___常务会议决定,自xx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

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展开,受消息影响,早盘地产股应声走高,截至发稿,板块大涨近2%,浙江广厦、 ___城投涨停,中航地产涨逾6%,新潮实业涨逾5%,滨江集团、世联行、福星股份涨逾4%,莱茵体育、万泽股份、深深房A、匹凸匹、亚通股份涨逾3%。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___》表示,自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二手房仍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 “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改增,维持了原来的税率。整体看,对市场影响不大,基本平稳过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营改增的本意是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总体来看是好事,“在房地产企业层面的营改增,如果抵扣内容多,比如精装修等,可以降低税费。”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财〔2016〕1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

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 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以下项目除外: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安徽省定额站-营改增实施文件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 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 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定额材料种类调整系数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 0.9709 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0.8850其他材料0.8547(2)机械费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 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机械台班费用调整系数 折旧费0.8547 大修理费0.8983 经常修理费0.8983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0.9128 2.有关费用的调整。 增值税下,调整后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取费费率见附件。 (1)企业管理费 增值税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 (2)规费 增值税下,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不再计取,规费中增列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3.税金的调整。 增值税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三、其他事项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河北营改增文件应对方案

河北营改增文件的应对方案 目前软件中正在处理冀建工〔2018〕18号,正式发布版本的时间是5.11号,现在用户如果着急用新文件,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用户现在在做招投标的工程,投标时间是在5.11以后的话,可以先 用现行的市场版本487版本做工程,新版本出来后会有转换工具把旧工程转换为按照新文件执行 二、如果用户的工程要按照新文件执行并在5.11号前出结果,目前的方法是 手工在软件中调整新文件中修改的费率以及除税系数,具体操作如下:1、销项税额税率调整 文件规定: 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0%。 软件调整: 费用汇总模板中的销项税额一行的费率调整为10

2、附加税费费率调整 文件规定: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 软件调整: 在取费设置页面中按照纳税地区中的市区、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镇修改附加税费的费率为最新要求 3、除税系数调整: 材料、设备的除税系数调整

软件调整: (1)在文件左上角打开“glodon-广联达”选项-地区特性中把这个勾去掉 (2)在人材机汇总界面中,批量选中除税系数相同的材料,执行“其他-批量设置除税系数”功能,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最新的除税系数就可以了

机械除税系数的调整: 带配比的机械除税系数调整 软件调整: 同上述材料设备的调整一样,手工调整机械台班二次分析的除税系数 除了带配比的机械台班之外,还有一部分非配比的机械台班,也就是没有二次分析的,这部分机械台班都有不同的除税系数,如果工程中存在,可以单独整理出来发给广联达公司,提供对应机械台班的除税系数。 4、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 文件规定: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为2.3%。 软件实现: 在费用汇总界面中的进项税额明细中修改企业管理费的除税系数为最新的规定2.3%

营改增热点、疑难问题汇编(四)

营改增热点、疑难问题汇编(四) 一零八、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零九、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一零、温泉酒店的温泉门票收入属于餐饮住宿服务还是居民日常服务?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5项“居民日常服务”。 一一一、纳税人仅提供将饮食从餐厅到消费者的送餐服务,不提供餐饮也不提供布菜等配套服务,应按照哪个税务征税?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6项“其他生活服务”。 一一二、酒店提供住房、餐厅用餐、洗衣、电话、食品饮料(房间)、用车接送机服务,若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酒店应该如何开具发票以及各收入项目所涉及的税率? 答:除房间内迷你吧与住宿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外,均属于住宿服务的兼营服务, 应分项目核算和开具发票,而且餐厅用餐、洗衣属于餐饮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 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酒店住房(包括房间内提供的食品饮料等):住宿服务,6%; 餐厅用餐:餐饮服务,6%; 洗衣服:居民日常服务,6%; 电话、电信服务:11%; 用车接送机:交通运输服务,11%。 一一三、住酒店送早餐,是按酒店业缴税,还是分别划分酒店、餐饮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分别开具发票? 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例如早餐)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 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 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一四、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深圳市(市辖区)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深圳市(市辖区)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普通中 学专任教师数量,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普通中学和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深圳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深圳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深圳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深圳市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

“营改增”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即原交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跟我们直接相关的主要是服务类和建筑安装工程类的合同会有不同程度影响,现与大家一起讨论以下问题。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其征税范围主要有: 1)销售货物(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服务即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11%,6%,5%,3%,0。 3、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进销均不能抵扣); 由以上计税方法可以看出,同等收入的前提下,减少销项税额或增加进项税额是增加利润的最直接的办法,即我们在以下环节都需要注意: 1:销售合同的拟定: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维修,适用税率17%,服务类适用税率6%,安装工程类总包适用税率11%清包适用6%。在报价前需确认相关业务所属类 别,避免低税率类按高税率类执行(同一合同中勿同时出现“维修服务”。 字样,服务业务合同勿出现“配件材料”,必要情况下可另附材料清单,但发票不能开具材料或清单)增加税负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税收风险。 2)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种,提供发票类别和税率必须注明。付款方式应该与发票提供 时限一致。

营改增税收政策咨询问题选编(三)

营改增税收政策咨询问题选编(三) (2013-06-13 12:20:41) 转载▼ 标签:分类:财会与税务 转载 原文地址:营改增税收政策咨询问题选编(三)作者:税眼朦胧 41.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增增值税之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可否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42 .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 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4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44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如何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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