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的财务审核11个关键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11个关键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11个关键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点

一、IPO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节点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1、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收入

A、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B、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

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C、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

运输方式。

D、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

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E、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

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F、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

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G、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3、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

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4、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案例

上海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2006年纳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而未予纠正。

5、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A、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B、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C、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D、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E、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F、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例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6、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B、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案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7、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8、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9、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

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案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10、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11、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例

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

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二、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准备

(一)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上市前条件包含多项指标,比如公司的年营业额、毛利润额、净利润额、资产状况、资金状况以及负债状况等。其中包含三项主要状况,及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二)完善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

审计及评估的主体是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象是具备上市资格的将上市公司。审计及评估涉及的材料包括三大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台账、债券资料及债务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等。

负责公司上市前审计的机构是具有拟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也有严格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并且成立3年以上,并保持最近3个年度持续盈利。

(三)完善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大会计报表等内容。

资产负债表,即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一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这种报表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方向。

损益表,即利润表。表示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业绩及其分配状况,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和成本、经营的费用以及税收等状况。这一报表反映了盈利还是亏损的具体情况。

现金流量表,即账务状况变动表,表示的是一定时期内(一般按月或者按季度),企业

的现金及等价物的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前的审计报告是整个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的核心,全面反映了整个公司的现金流动、整体损益、是否负债等情况。

(四)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主要是资金风险、资本风险以及在途风险。其中,资金风险属于可控风险,企业需要通过各种做账渠道来实现资金风险的平衡。并且要加强不良资产的回收,对其他公司、机构及个人所欠资金及资产要最快的有效收回。

(五)组织的变革及业务的转型

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上市前公司组织的变革成为不可或缺的措施。组织的具体变革是去除冗余的组织结构,建立企业欠缺的组织结构;业务的具体转型是基本具备上市的公司,主营业务保留之外对不景气的业务进行一定范围的剥离,以使公司的整体业务情况更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三、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于以上的各种指标情况,都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配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的审计工作及资产评估工作。而非一般的情况下,则出现了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巧妙合作与对立。

一方面,需要上市的公司,需要与审计机构合作,全力配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指标的量化;另一方面,当某些公司并不十分符合上市条件时,又可能会存在内部包装的情况出现。

而某些亟待上市的公司就是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

合作之外,这类公司在上市前,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包装,其虚假会计信息会通过内部财会人员,或者是外请财务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协助来整合。主要是对各种财务报表中,没有达到上市要求的报表进行违法作假,这种包装有些手段高明,有些难以在短期内被证监会、审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发现,勿碰高压线。

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而企业追求的就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企业营业利润的多少是上市的最主要指标,其影响因素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收益和投资收益等,这里面的所有指标包括净利润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每个指标都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非法包装的由头,通常有以下包装方式存在违法违规,高压线请勿碰触。

(一)各种费用的转化

费用的确认是以发票为依据的,而各项费用的减损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所以,只要使某些费用不开发票而转移到收益上,那么就可以实现费用的转化了。

(二)各种成本的转化

把当期的可结转成本的项目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节省”了成本。

(三)各种收入的转化

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把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变为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会突出主业的业绩。

(四)收入、费用和成本的虚拟增减

由公司会计人员作假,采取突出收入,降低费用成本等方法达到扩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各种负债的转化

拟上市公司的负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而且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一直保持盈利,那么负债就不能比利润多,所以达不到三年连续盈利的企业就会采取减少负债的手段达到目的。

(六)扩充交易的虚拟实力

编造虚拟交易次数较多、交易规模较大的“事实”,使审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相信企业具有一定的上市实力并且具备一定的上市资格。

(七)利用金融交易工具实现

这里主要是指的现金类金融衍生工具,而非衍生类衍生工具。如减少贷款,增加短期的股东股本,使股份有限公司达到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达到净资产6000万元的目的。

总之,对于拟公司是否真正符合上市条件,其自身的过度包装现象需要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科学的甄别,做出正确的判断,提前避免相关公司上市后停盘甚至倒闭的情况出现,并且增加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信用额度,国家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拟上市公司同时提升实力。

四、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

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

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

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

四是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

五是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监管人士提出了IPO财务审核的五大基本原则

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

一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监管部门将全面围堵“IPO造假”,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和工作效率。

二是合规性审核、系统性审核、整体性审核:IPO财务审核从申报企业的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整体变更、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业务演变、经营模式、行业竞争、治理架构、会计基础工作等各个角度进行考量。

发行部有关人士强调,财务审核不是孤立的行为,并透露即将建立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机制,并纳入日常审核的范围,财务审核将严格审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多项材料。

三是从行业——业务——财务角度,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在“真实”的基础上,力求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达到“充分、完整、准确”的要求,并符合及时性的要求。

四是督促各市场主体勤勉尽责。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利润操纵;券商应控制风险、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核、风控部门的作用,督促项目人员做好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建立相应的复核、内审制度,有效防范欺诈发行风险。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处理”等手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监管人士在培训现场介绍,在IPO日常审核过程中,还发现以下八大问题:

1、是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瑕疵;

2、是存在重要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不够谨慎情形;

3、是重要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

4、是业绩水平或变化趋势缺乏合理解释,或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

5、是涉嫌存在同业竞争;

6、是涉嫌独立性缺失,资产、业务不完整;

7、是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存在瑕疵;

8、是市场环境压力导致企业业绩大幅下滑或波动情形。

监管人士培训会上指出,近期审核过程中,至少有十几家企业今年上半年经营数据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有比较大的下滑。发行人应该按照要求披露下一个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数据预告,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变化预告,券商应做出专业审核报告,以免监管陷入被动。

监管部门强调,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

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荐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在IPO审核过程中,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将按照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处理在审企业的问题和风险,加强监管联动。包括:持续关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对重要质疑事项采取专项问核、调取工作底稿、中介机构检查、专项复核等手段;涉嫌重大违规移送稽查处理;中介机构执业瑕疵移送机构部、法律部和会计部处理。

另外,监管部门还特意提及了财务审核的风险和压力,指出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先天不足。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压力,部分申报企业业务规模小、营收不稳定、利润波动大,存在明显的业绩操纵或盈余管理动力。多种因素综合,给财务风险识别和财务审核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面对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审核风险,发行部人士强调“业绩披露合规性审核”是财务监管核心所在。业绩披露合规性审核主要确立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业绩实现的真实性;二是业绩增速的可靠性;三是业绩审核的审慎性,主要针对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作出的业绩审核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是需要成本的,要多交税,要封口费,配合造假的公司要给好处费。大家为何还拼命造假?事实上,财务造假都是目的性很强的造假,上市公司绝不会一味的把利润做高而造假。IPO要包装,上市前三年利润要递增,否则保荐机构无法交待,后续融资会受到影响。增发有指标,股权激励有指标,不能连续三年亏损等等。 审核者之所以没有发现企业粉饰业绩及财务造假,其根原归纳为二:一是无知(即缺乏知识),二是无能(即有知识而不为),无知之错可以补救原谅,无能之错绝不姑息。这其中的要害是态度问题,审核者要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干这项工作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唯有端正态度,才能谈得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现列举如下: 1.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获得上市“圈钱”资格; 2.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获得了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 3.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上市公司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再“圈钱”; 4.通过财务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可以让大小非顺利高价套现,远走高飞。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力非常大,那是犹如“力比多”失调般的冲动。另外,目前的现实环境对造假者处罚都非常轻,其造假成本之低已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的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 比如,对于帮助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和CPA,几乎没什么处罚,事情败露后,很多时候是这些造假所主动被合并到更大一点的事务所去了,人还是那些人。

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 正因为处罚如此之轻,中国股市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只有不包庇造假者,进而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中国的股市才有希望,才不会彻底沦落为让老百姓痛恨的“圈钱市”。 以下是常见的造假方式和审查重点: 1、虚增中介费用。 很多公司要补很多税,这还好说,在账面会体现,更多的公关费是在账面没法体现的,这个钱一般是老板自已掏。等上市后,公司是大家的了,这笔钱老板还得要回来,怎么办。一是保荐机构把发票开大,把多出来的部分返回给老板,反正募集资金是要把中介费用去掉的。二是上市后想办法把这笔钱要回来。 2、虚增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有的是将收入提前确认,有的是将收入推后确认,有的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收入,很多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注明客户的名字,这样的公司问题最大,所以去年证监会专门就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文件。典型公司如紫鑫药业(002118,股吧),绿大地等。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骗局。比如绿大地的具体操作手法为: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

ipo造假案例分析

ipo造假案例分析 【篇一:ipo造假案例分析】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体质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终止对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请地方证监局进行核查。监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5)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对新大地查处结果,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二、违规事实 1、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注:财务造假数据图表 年度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实际利润总额(万元) 虚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针对新大地造假,媒体(每经)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质疑,相关质疑包括: 1、经销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营销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 广东梅州注册成立,梅州之外没有设立任何销售分支机构,剔除6 位无法确认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经销商有将近70%都在公司所在 地广东梅州,对于茶油这样的消费品,没有一张强大的销售网络, 新大地巨额的收入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2、客户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户中,找不到一家大型 商超卖场(仅2009年出现了唯一一家当地的小型ka卖场——梅州 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但后者在当年仅实现57.48万元的茶 油销售后便没了下文),反而是个人大户频频出现,还有一批神秘 的法人客户走马灯似的换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仅远远高出食用油加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80%~142%。据此计算得出的 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关联交易、自买自卖: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 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 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 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2)作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3)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 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 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 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 (4)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 限公司、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 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马家军 5、审计机构不独立 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 三、处罚结果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治理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不规范。 (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研究

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研究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而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贯彻始终。上市公司为了好的业绩,在证券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拟上市公司为了成功上市,也有着相同目的的财务造假问题。本文通过对IPO财务造假的分析,通过为投资者提供IPO造假的渠道来让投资者拥有识别IPO 财务造假的能力,也使证券市场朝健康高效的道路发展。 关键词:IPO财务造假;海联讯;动因 一、IPO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所谓IPO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就一个募资的过程。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当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IPO财务造假是指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及其存在的漏洞,通过种种财务造假的手段,掩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向公众呈现利好的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海联讯IPO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一)公司概况。公司前身为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2008年5月30日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2日,拟登陆创业板,但受限于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上会被否。2011年7月,再次启动上市进程,详细披露了红筹架构形成和解体过程。2011年7月22日,由于主营业务突出,业绩连续五年持续增长,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 (二)造假过程与结果。海联讯的这场“危机”,曝露于2013年3月21日的一则简单公告。2013年4月27日,海联讯一口气发布了32份公告。其中,两份“会计差错”公告掀起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经过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立案调查,2014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告中称,公司2010-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存在虚假冲减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确认和费用分摊不符合准则规定的情形。调整后,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079万元,调增负债14700.5856万元。 (三)后续追踪。证监会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章锋处以1,203万元的罚款。对保荐人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及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海联讯将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损失,补偿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与律师篇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与律师篇 会计师 对于财务造假调查程序缺失汇总 一、利安达:华锐风电 1. 识别、评估舞弊风险因素存在缺陷 2011年,受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较大影响,华锐风电整体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见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风险识别轨迹,会计师对“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不存在”,其风险评估结果与当时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明显不符。 2. 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性测试存在缺陷 会计师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流程控制点,如客服部提供的项目日动态表、货到现场后设备验收单进行描述或测试。 3. 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1)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 (2)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3)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4)函证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应收账款函证作为重点审计程序,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①将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8,544,000.00元)、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5,652,300.00元)、大唐(科右中旗)新能源有限公司(59,202,042.73元)作为函证样本,但实际未发函;②函证金额不完整,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③回函比例过低,回函确认金额占年末应收账余额比例仅为17%。函证程序虽已执行,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5)替代测试问题。会计师称他们对应收账款开票部分通过函证程序加以确认,而对于未开票部分、未回函客户、以及未函证的样本采取了替代测试,替代性测试中查看了吊装单、合同和项目回款,但其替代测试存在以下问题:未对部分未发函的函证样本进行替代测试。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XXXX年月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 IPO 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2011 年 10 月 24 日会议)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 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 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 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 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 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 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 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 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 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 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 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 家,3 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 家在9 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 -8 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 个月,即6 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 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 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 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1)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3)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2):IPO财务审核.

IPO财务审核关注要点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 36个月以上;50%-100% 24个月以上;20%-50% 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 36个月;20%-50% 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1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一一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_1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证监会企业IPO审核关注的几项指标: 1.公司业务(技术)的经营模式; 2.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财务会计、资产质量、企业盈利能力; 4.公司历史的沿革、治理情况; 5.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现就证监会关注的上述第三项指标作进一步阐述,明确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财务部从公司改制到成功上会,将占公司改制工作量的60%-70%,包括股份制改制、公司内控制度梳理都须财务全程参与配合,要认识到财务部的工作强度并早作准备; 财务基础工作:(1)进一步完善会计账簿、档案、报表、凭证的装订、建立和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的查阅管理及早建立;(2)仓库包括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的管理,须做到手续完备,出入库及时,计量准确、核算正确,严格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3)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台帐,明确设备的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及维修记录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必须手续完备,计价准确合理,设备情况与财务账存情况一致;(4)修善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配合公司改制要求。熟悉股份公司的财务指标含义(市盈率、市净率等),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报表编制等。 日常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营业收入的确认:神农公司以安装结束报告为准(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到时要求销售部提供相应单据(审计时用); 成本费用的确认:成本核算规范,清晰,核算方法正确一致,单据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准确。税务指标:缴纳税收(注意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正确及时,严防疏漏,杜绝各项处罚及滞纳金支出; 资产的质量控制:有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资产占比;存货水平、固定资产纠纷(产权清晰);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权的有效期; 重大财务风险的控制:大额贷款、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典押(或有负债); 企业的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各经济核算部门(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减少关联交易(不超过4%);职工社保个调税:职工社保费用、个调税的正确核算及时缴纳; 内控制度的建立:子公司的控制、内部报销制度等; 其他事项: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报管制度,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财务指标、重大事项的保密制度; 上述事项须在日常工作中引起注意,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待保荐机构介入后再逐一完善。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一、案例介绍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始建于2004年,于2008年变更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油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导产品是精炼山茶油、茶皂素天然洗涤用品。产品获得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梅州山区长期种植油茶的传统优势,打造出了初具规模的油茶产业体系,并形成了“五个结合”、“四个基地”、“三项举措”和“一个目标”的发展战略(简称“五四三一”战略)。并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生产、科研、观赏、文化“四位一体”的科技型油茶产业的龙头企业。 公司2010年启动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2012年4月24日,公司上市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 二、造假动机 根据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关于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其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现象。首先,主营业务收入严重不足支付生产成本。其次,有机肥耗用的茶粕远远低于技术工艺最低标准。第三,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同时,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但在招股说明书上却虚假记载。而且,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由于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因此则因为新大地的上市将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新大地的这些乱象,造假情节非常严重、手段丰富。为了募集资金则虚增收入,隐瞒关联交易,而新大地募集资金则是为了年产2000吨精炼茶油的项目、营销渠道的建设项目,以及茶粕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新大地以真实销售客户的名义虚增收入,而最终在报表上看到的是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不变,也就是最终银行存款结果没有造假,但现金流量表三大结构几乎异位,如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增、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筹资性现金流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 由于,目前我国对企业IPO过程中的会计造假行为处罚较轻,造假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有了较大的空间。其次,在企业进行IPO的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不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IPO财务审核重点

IPO财务审核重点 作者:叶金福 根据主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IPO公司需要报送的财务资料如下: 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要点:首先三个财务指标符合首发办法的最低硬性要求,包括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现金流量、股本、无形资产等;其次是对财务报表质量的要求,具体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和一惯性;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及重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再次,是不能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直接具体到财务报表上的情况包括: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最后,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要点:实务中,审核中要求报送盈利预测报告的比较少见,原因大约是盈利预测往往缺乏可靠的基础。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要点:要求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而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比审计报告的层次要低,只是要求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进行评价,而不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当然,鉴证结论一定要是无保留结论的。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要点:非经常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举的项目来界定。财务审核的净利润指标,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纳税情况的说明,具体为:(1)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要点:纳税资料,主要是披露IPO公司的依法纳税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照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可以分析报告期内应交税金的会计记录与实际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造成的,比如:根据税法要求,增值税开发票即申报纳税,而会计处理可能由于货物没有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另一类是会计差错造成的,即申报财务报表对纳税所依据的原始报表的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11个关键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点 一、IPO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节点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1、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收入 A、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篇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篇 【会计师对于财务造假调查程序缺失汇总】▌ 一、利安达:华锐风电1.识别、评估舞弊风险因素存在缺陷2011年,受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较大影响,华锐风电整体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见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风险识别轨迹,会计师对“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不存在”,其风险评估结果与当时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明显不符。2.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性测试存在缺陷 会计师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流程控制点,如客服部提供的项目日动态表、货到现场后设备验收单进行描述或测试。3.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1)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

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2)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3)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4)函证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应收账款函证作为重点审计程序,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①将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8,544,000.00元)、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5,652,300.00元)、大唐(科右中旗)新能源有限公司(59,202,042.73元)作为函证样本,但实际未发函;②函证金额不完整,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③回函比例过低,回函确认金额占年末应收账余额比例仅为17%。函证程序虽已执行,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5)替代测试问题。会计师称他们对应收账款开票部分通过函证程序加以确认,而对于未开票部分、未回函客户、以及未函证的样本采取了替代测试,替代性测试中

企业IPO财务审核要点整理(收藏版)【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IPO财务审核要点整理(收藏版)【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第一部分企业对自身进行充分全面评估任何企业想要上市,首先都要盘算一下自家公司的家底,掂量一下自己够不够条件上,有没有一些可能导致上市失败的硬性障碍,比如注册资本没有实缴、近三年受到过行政处罚、自然人股东存在国家公务人员或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持股人员或偷税漏税行为等。 ? 所以,这个时候,企业需要请券商、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和摸底。专业人员也会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未来的市场空间、业务领域、企业周期、行业前景等做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估。 ? 同时,企业自身也要根据内外部的判断和评估,充分预判上市的利弊,比如企业能否承担因上市所耗用的时间和经济支出?能否按监管要求规范运作(众所周知规范运作需要花费成本,比如补交税款(金额往往很大)、人员五险一金、各种法定岗位的设置等)?上市后能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成为公众公司,赤裸裸的将企业的各项内部运作及财务状况展示给投资者和监管者?能否承担公众公司的责任和压力等等…如果这些都考虑清楚了,专业机构的评估也通过了,那么就可以继续向上市的目标前进了。引入专业且有信任度的机构决定好要上市后,企业必然要引入中介机构,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一般来说,选择的标准可以考虑其市场信誉及规范经营、业务资质和道德品质、配合默契度、成本费用等,这里需要强调一下,中介机构不一定规模名气大就是最合适的,中介机构间是否有信任度、有默契、配合度高,尤其各中介项目承做团队的负责人及其成员是否具备专业的项目经验才是最关键和重要的。如果不专业,可能会间接成为企业上市的阻碍。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想要上市,一定要做好上市前三年、上市排队过程中以及上市后

收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收入造假案例 1、操纵入账时点 ①寅食卯粮,提前确认收入 ——天津磁卡(上交所500800,上市时间1993年12月6日) 公司简介:天津磁卡全称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天津环球磁卡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卡及其专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荧光墨制造、加工和销售,纸、纸制品即相关产品的介绍、制造、加工和销售等。 事件始末:2000年年度报告,天津磁卡及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分别将两笔款项提前确认为收入,虚增利润6370万元。2001年度,被公众质疑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不合理产生高额利润,最终经证监会审查发现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造假方法:根据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另外,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②以丰补歉,推迟确认收入(盈余管理) 会计收入确认和费用计提过程中存在诸多主观判断,其中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出于绩效考核等因素考虑,保持业绩的相对稳定对于经营是必要的。在现实中,以丰补歉更多的被人们认为是对盈余的管理手段,被查处追究责任的也相当较少, ——古井贡酒000596、贵州茅台600519 2010年,古井贡酒成为白酒行业的一匹黑马。2010年全年净利润增长123.71%。以古井贡酒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预收账款,分别高达3.55亿元、5.34亿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两项预收账款数额则大幅度减少至9149.14万元和3亿元,说明公司在四季度将预收账款充分确认进收入。而与之对比的是贵州茅台。2010年,贵州茅台三个季度的盈利增长均低于市场预期。以贵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预收账款高达32.62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亿元。存在利用预收账款人为控制业绩释放的质疑。而相对应的是,贵州茅台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增长19.4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4亿元,如果将该部分预收账款释放业绩,那么贵州茅台的真实业绩并不至于连续低于市场预期。 2、子虚乌有,捏造收入来源 ①大胆开源,虚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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