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除但书(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对假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即通常所说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是药品检验机构对抽验药品质量出具的技术鉴定,具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某种药品是否应定性为假劣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目的

然而,药品检验报告只载明检验结果是否合乎标准,却未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定性,执法人员对检验结果理解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定性和行政处罚决定,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甚至影响其生存。

意义

因此,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对判定假劣药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反映的质量信息

(一)、理解药品标准是解读检验报告的前提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中各环节、各单位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包括二大部分:

1.必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事项,如成份、规格、含量、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质量要求等;

2.无需经过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门技术检验的事项,如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有效期、生产批号等。

通常所说药品检验合格与否实际上是指所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但检验项目合格不等同于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擅自延长有效期、更改生产批号等,同样也是不符合药品标准。

对检验项目和非检验项目都合格的药品也不能放松警惕,如在药品中人为添加官能团结构相类似的物品或者在药品中非法加入对检测项目有干扰的成份等,依现有质量标准中检测项目却无法鉴别,都有可能使检验结果失真,导致假劣药品检验合格,这些假劣药品披上“合法”外衣,对民众用药安全的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检验机构不断的提高检验水平,让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执法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品种也要“掘地三尺”,利用其他渠道辨别药品的真伪。

(二)、分析检验项目,正确定性假劣药品

药品检验的项目通常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大项,因各个药品剂型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同,故其检验项目中所含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检验项目多少,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批药品总的结论便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上对检验结果的描述仅为是否符合规定,却未载明对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定性。因此,执法人员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总结论,更需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中各个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来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

1、性状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征或形态,包括了药品应具有的外观(例如色泽、臭味、溶解度、粘稠度等)以及各项物理常数(例如熔点、沸点、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吸收系数等)。药品的色泽(包括药品的表面、截面和内容物等)、外形(如大小不均匀、破损、粘连结块、沉淀等)、气味与标准描述不符,溶解度、物理常数检测数据与标准不同,一般来说按劣药处理,但有时也应结合其他检验项目才能最终定性。

2、鉴别鉴别是根据药物分子结构所表现的特殊化学行为或生物学特性而制定的试验方法来判断药物及其制剂的真伪。鉴别试验要求专属性强,再现性好,灵敏度高,通常某一项鉴别试验,如呈色反应、沉淀反应或色谱特征等,能表示药物分子的某一结构特征。因鉴别试验是用来证明药品的真实性,而不是对未知物的定性分析,故鉴别项也就具有排他性,只要鉴别项出现不合格,应判定为假药。

3、检查中国药典规定:“检查项下包括有效性、均一性、纯度要求与安全性四个方面”,检查项目及其限度是根据药品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贮存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杂质和分解产物,以及对机体的生物效应来确定的,由此可知检查项不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定性为劣药。

4、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是用于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份的含量,保证疗效的重要手段。因此,含量测定在药品检验中至关重要,在药品检验报告中含量常以一个确定的数值来表示,如果数值超出规定的许可范围,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应定为劣药,如含量为0则为假药。

由此可知:性状、鉴别、检查项是对药品质量的定性检查,而含量测定则是药品质量的定量测定。依据药品检验报告判定药品真伪,不可单就某一检验项来判断,需要全面考虑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检验项目。

(三)、依据检验报告书区别处理追究责任

通过检验报告判定的假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应没收供样单位的假劣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然而造成药品检验不合格的因素有很多,无论是生产、流通、销售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检验不符合规定。故应查清缘由,弄清检验报告所能覆盖的范围,追究相关人或单位的责任。

1.对于直接从生产企业抽验的药品,检验结论无疑反映了整个批次药品的情况。监管人员应调查清楚该生产企业库存和出售药品数量,对整个批次药品进行依法处理。

2.对于从流通、使用环节抽验的药品,一般来说,检验报告应对供样单位的整批药品质量负责,是否追溯到上一级生产或经营企业,还需根据具体检验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处理。

(1)主要考虑在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对于一般剂型检查项目下的鉴别、溶出度、崩解时限、释放度、注射剂中无菌、热源、乳剂中絮凝等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负责范围则扩大为整批药品,执法人员应该从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开始,追溯到生产企业。

(2)考虑到药品的检验项目可能随药品的理化性质、稳定性、运输及存储条件而发生变化,如片剂出现裂片、花斑,颗粒剂潮解、结块,乳剂酸败等等,对于此类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的证明力仅限于抽样时该地、该批号、该批量药品的质量状况,对供样单位的该批药品进行没收处理,而对其上一级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的查处则应慎重。

二、正确阅读药品检验报告书中的数据

检验报告书不仅对药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成为判定药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它还是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重要线索之一.

一是检验报告书的编号。每一份检验报告书均有一编号,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一般按批号进行管理,因此每一批药械检验报告的编号均不同。如吉林省发现的一

批假人血白蛋白,就是根据两批号人血白蛋白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同一编号而发现问题。

二是批号、生产日期和效期。药械的批号与生产日期有时标注并不一致,虽然假冒产品批号和真品一致,但是我们曾发现一批产品生产日期相隔一天而认定假冒。因此我们看批号时也要同样看生产日期。比如我们发现一批产品包装上有效期标注为“08、09”,正式厂家生产的产品有效期标注为"2008、09",从而直接断定假冒。

三是剂型、型号;药品剂型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其批准的内容就不同。如有的品种批准的是水丸,而生产的是浓缩丸。如医疗器械批准的型号为3mm×10mm,而生产的型号为5mm×10mm,即可判断质量有疑问。

四是规格。每一产品其规格不同,其生产工艺和用法用量也就不同,如药品5ml和10ml 批准的文号不同,要求也不同;又如器械中的规格是三分类,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为五分类都可直接认定未予注册。

五是批量。每一批产品生产的投料不同,生产的量也就不同。比如发现一批药品检验批量为399件,而实际发往本地某公司就有400件,从这份报告书上可以看出成品购进数量大于检品批量,成品检验报告书对该批药品质量不具证明效力。

六是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有些产品对检验周期有一定的规定,如大输液检验至少14天,如果产品在不到14天的时间内已到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可以直接断定为未经检验出厂销售。如检验报告的日期为4月23日,但其产品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的日期为4月20日,同样可以认定未经检验。

当然以上只是对检验报告书中的一些数据进行粗简分析,主要还要配合产品的包装和外包装标示内容进行仔细考虑,因为任何一个造假者或多或少在某些方面都会存在不足,

我们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来进行有效判断,从而真正打击制假者。

三、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实际内涵

由于受版面等因素限制,一份药品检验报告书所反映的药品质量信息是较为抽象的,在实践中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读懂、读透药品检验报告书中各项目的内涵。

(一)符合标准也可能是假药。药品质量标准是根据药品在正常的生产工艺及投料情况下,对该药品从整体上进行的综合评定;是反映个体是否符合群体要求的一个尺度。药品质量标准受科技水平、检验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它不可能是完美的,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瑕疵、缺陷甚至漏洞,因此,对于药品非正常生产过程中的一些人为因素,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去检验,并不一定都能检验出来;也就是说,按照药品质量标准检验符合规定的药品并不一定都合格,有可能是假药。

例如,在中药制剂中加入化学药品或者在药品中人为加入药品质量标准以外的成分及对检测的任何项目有干扰的成分,都有可能使检验结果呈现假相,导致假药被检验成合格药品。通过这种方式生产出来的假药,披上检验合格的“外衣”,往往更具迷惑性,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危害也更大。

(二)剖析检验项目内涵。不论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还是中药材,药品检验的内容通常分为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大项,但由于每个药品品种检验的内容不尽相同,各个项目中包含的子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不论检验项目多少,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对该批药品的总结论即应为不合格。因此,根据药品检验报告书判定不合格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不仅要看药品检验的总结论,而且要分析各个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考察合格项目是否是药品质量的真实体现,而后,综合分析各检验项目,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做出判定。

因以下原因导致性状不合格的药品应为劣药:

1.生产工艺或流程不合理;

2.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及辅料等未经批准或不恰当、不适宜;

3.由于运输、储存不当造成药品性状发生改变;

4.中药饮片由于采收时间不适宜或加工炮制方法不当,造成性状不符合规定。

因以下原因导致性状不合格的药品应为假药:

1.擅自改变处方,增减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成分;

2.假冒国家保护品种、名牌产品、专利产品生产的药品(除性状差异,其他检测项往往合格);

3.中药饮片由于物种的差异导致性状不同。

因以下原因导致鉴别项不合格的药品应判定为劣药:

1.生产工艺或流程不合理,造成一些中间体丧失、减少或失去活性成分,导致在成品中检测不到;

2.添加的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及辅料等与药物发生反应,使检测成分减少或丧失。

因其他原因导致鉴别项不合格的中成药或中药材应判定为假药。

对检查项不合格的药品,在一般情况下应定性为劣药,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药品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在专项检查补肾壮阳类中成药中是否添加了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时,就在检查项中检测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如果检验结果呈阳性则按假药查处;另外,就中药材而言,如果检查项中检测出杂质不合格,一般为掺假杂质,大多数情况也应按假药论处。

含量测定不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反映,在药品检验报告中往往都以一个确定的数值来表示。这个数值是一个测定值,与真实值相比,存在误差是难免的,通常这种误差的存在不足以影响到对检验结果的判定,但当有效成份含量测定不足标准的10﹪时,这个测定值往往是由于多种误差引起的,在实际药品中可能并不含有被测成分。

(三)遵循否定优先原则。通过药品检验报告书判定药品真假,除了需要全面考虑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检验项目外,还应遵循“否定优先”的原则,即:如果通过某一项检测项目便能判定被检药品为假药或劣药,那么即使其他项目合格,也应依据能够确证的项目将药品定为假药或劣药。这样才可能更有效地将假药、劣药及时查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另外,如果对检验结果存在疑问,应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及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等),以便对检验结果进一步确认。

四、正确解读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

目前国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格式基本一致,由表头、检验项目、结论等组成。

表头包括报告书编号、检品名称、批号、生产单位或产地、供样单位、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规格、包装、效期、检品数量、收验日期等;

检验项目有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项;

结论是按该药品按药品标准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1.性状。药品的性状指根据药品的外观对其质量进行判断。化学药、抗生素、中成药等如果鉴别、检查、含量测定项均符合规定,仅性状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如片剂的裂片、花斑;胶囊剂的内容物结块、颜色与标准不一致;注射用粉针剂颜色与标准不一致(一般结合检查项下的澄清度与颜色结果判定);糖浆剂瓶口长霉等可按劣药判定。

2.鉴别。鉴别是指利用某些物理常数、理化反应、光谱、色谱特征及药材、制剂的组织学特征来鉴别其真伪及有无存在的情况。由于药品的鉴别均有专属性和特征性,因此鉴别反应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可判定为假药。如物理常数与标准不一致;化学反应呈负反应;色谱、光谱吸收时间与特征与对照品或对照图谱不一致;显微特征与标准不一致等,可判定为假药。

3.检查。检查是指控制药品中可能引入的杂质或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项目。一般可归纳为三类:一是质量参数型(与质量直接相关的专属性检查项目);二是剂型要求型(药品标准根据剂型要求检查的项目);三是污染控制型(控制异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等项目)。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情况比较复杂,在性状不符合规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假药或劣药,由于各省自有质量标准,存在一些地方习用品。如果品种正确,检验结果中仅颜色或断面颜色与标准规定有异的,一般按劣药判定;如掺杂、走油、虫蛀、炮制不当、以次充好等原因造成不符合规定的也按劣药判定。如以混淆品代替正品的,其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不符合标准规定,一般按假药判定,但有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在检验报告书的“标准规定”与“检验结果”栏中均有具体描述。

在其他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质量参数型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可

判为假药,如大黄中检出土大黄苷。剂型要求型的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可判为劣药,如水分、装量差异、崩解时限、粒度、溶化性、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有关物质、澄清度与颜色、微生物限度、热原、异常毒性、无菌、溶血、中药饮片的杂质、灰分等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可判定为劣药。污染控制型的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被污染的”按假药论处。另在检查中如检出非法添加的其他成分,也应按假药判定。

4.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生物测定方法来测定药品有效成份的含量。如其他检验项目符合规定,仅含量高于或低于药品标准规定的,均可按劣药进行判定。

总之,解读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不仅要对药品检验的过程有比较专业的了解,还应对《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药、劣药的规定有充分的理解。

五、正确审核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合法性

对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合法性审查,是药品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首先,对药品检验报告书形式进行审核。

一是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载明委托检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检验的内容等事项。实践中,有的检验报告书只记载供样单位、检验目的,而不载明委托检验人;对委托全检还是部分检验的说明,只在检验项目中笼统地载明为部分检验,而不注明委托检验的具体项目。

二是当药品质量状况与抽检时储存状况密切相关的,需要特别注意对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审核。在药品送检时,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是对送检药品送检状况的证明,是药品检验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一般包括药品类别、外包装情况、抽

样地点、药品保存状况、抽样情况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明确。

三是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盖有药品检验机构的印章,常见的是盖有药品检验专用章;同时,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有药品检验人员签章,有的药品检验机构采取授权人签章的方式,应当予以认可

四是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载明检验机构具备合法检验资格的文字或认证标志。《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同时,药品检验机构还应通过计量认证机构的计量认证。不符合这些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不能作为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因检验能力不同,药品检验机构只能对有检验资格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书。

其次,对药品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审核。药品检验报告书内容合法性的审核,应以国家药品标准所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审查标准。药品检验报告书载明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依据,应当与国家药品标准一致,如不一致,则检验结果不具有合法性。

有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对检验结果记载为不合格,但并不记载检验结果是什么,让人一头雾水看不明白。例如,可见异物的检验,有的检验报告书不载明是什么样的可见异物;有的检验报告书给出了标准数据值,却不载明检验得出的数据值,或者给出检验数据值,不载明标准数据值。一份对“地塞米松霜”制剂的检验报告书,装量项标准规定栏填写“应符合规定”,检验结果填写“符合规定”,但被检验样品装量是多少,标准是什么,都不清楚,这样的检验报告书应认为存在严重缺陷。

有检验人员认为,对药品的检验都是有检验记录的,检验结果的数据以及检验过程都可以通过查阅检验记录。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检验报告书作为药品质量的鉴定结论,发

出后即应当具有确定的效力,一些关键数据必须公开方才具有公信力。药品检验机构内部检验档案只能作为内部检验质量控制的资料。此外,检验过程不需要全部在检验报告书中载明,哪些检验过程需要载明,应根据具体药品品种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判定。

第三,对使用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得出结果的检验报告书进行审核。《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管部门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

对使用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得出的检验结论,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是在使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能检验时,才可以使用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二是补充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作为一种标准,这种批准必须是公开的,未经公开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

三是此规定只能适用于有掺杂、掺假嫌疑药品的检验。国家药品标准实为国家药品质量大法,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实际上是对作为国家药品质量大法的国家药品标准的补充和修正。按法无溯及力的一般法律原则,对在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执行之前生产的药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应具有溯及力。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赋予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所得结果,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质量认定具有溯及力,应视为一般原则的例外。

换句话说,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目的在于打击掺杂、掺假行为,而不能作为提高药品标准的常规手段。

第四,对缺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处理。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缺陷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影响药品质量检验结果的缺陷;另一种是影响药品质量检验结果的缺陷。前者主要表现为药品检验报告书形式不规范,对这类缺陷可以采取补正的方法弥补,如药品检验报告书无鉴定人员签字的,可以让检验人员补签。后者主要表现为药品检验报告书内容的不规范,如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未对送检药品外包装及储存状况予以记载说明,而检验项目又与此密切相关的;又如对不具有检验资格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这类药品检验报告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性状]

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熔点、比旋度或吸收系数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不合格的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鉴别]

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1)(2)…等列在“检验项目”栏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紫外

光谱、红外光谱、显微特征等。

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检验结果”下根据实际反应情况写“呈正反应”或“不呈正反应,不符合规定”。

若鉴别试验采用分光光度法或薄层色谱法,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检验结果”下列出具体数据,或写“与对照图谱一致(或不一致)”或“与对照品相同(或不同)”。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检查]

pH值、水份、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或相对密度: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但炽灼残渣小于0.1%时,写“符合规定”);实测数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在数值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有关物质: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盐、铵盐、氯化物、碘化物、澄明度、澄清度、溶液颜色、酸碱度、易炭化物、重量差异、崩解时限、含量均匀度、不溶性微粒、热原、异常毒性、降压物质、过敏试验或无菌: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但以文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数据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如仅为限度,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文字叙述中不得夹入数学符号,如“不得过……”不能写成“≤……”,“百万分之十”不能写成“10ppm”等。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溶出度(或释放度):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具体限度,如“限度(Q)为标示含量的××%”或“不得低于标示含量的××%”。检验合格的,在“检验结果”下写“符合规定”;如不合格,应列出具体测定数据,并加写“不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检验合格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写“符合规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标准规定”与“检验结果”下均应写具体。

[含量测定]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结论:

[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国内检品:

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进口检验:除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外,还应写明是否准予进口。

正确书写药品检验报告书检测项目

检验报告书底稿的签名: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验卡(或报告书底稿)上签具姓名和经办日期(年、月、日)。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 (1)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填写原则如下: 一、[性状] 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凡例项目与要求,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一)外观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观感的规定,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 检验结果项: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与标准规定不符合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3.标准中的嗅、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

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报告书写规范 目的:建立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确保检验报告数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测及各类验证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报告的书写。 任人:质量控制部 容: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技术性文件。药品检验人员 1. 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在“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 2.检验报告分三部分:表头栏目、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 3.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书表头一般设置有以下项目:企业名称、标题、报告编号、检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报告日期。 3.1企业名称:应填写本企业全称。 3.2标题:“检验报告书”应使用加粗字体表示。 3.3报告编号:同检品编号。 3.4检品名称: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名称填写。检品名称应按法定名称规范填写。 3.5剂型: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没有的填“ /”。 3.6规格:按检品的实际规格填写,没有的填“ /”。 3.7批号: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批号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批号填写。

3.8检品编号:由专人负责编制,并标注在请验单的备注栏。 3.9生产厂家:适用于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 3.10检验依据:成品应依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待包装品依据企业标准。 3.11请验部门:与请验单上的请验部门一致。 3.12请验日期:与请验单上的请验日期一致。 3.12报告日期:为质控部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4.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 4.1在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4.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号,大项目号名称需添加方括号。 4.3每一个大项目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书写。 4.4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规范: 4.4.1 [性状] 4.4.1.1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 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4.4.1.2熔点、比旋度或吸收系数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不合格的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4.4.2[鉴别] 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1) (2)…等列 在“检验项目”栏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显微特征等。 4.4.2.1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 “检

药品质量保证书(可编辑)

药品质量保证书 药品质量保证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也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质量保证书1 1、我公司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因我公司所提供的证照、资料不全或无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进口药品保证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 4、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 5、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郑重承诺将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我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院方相关人员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保管养护好药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7、我公司保证杜绝有下列情况的药品在院内和各卫生所发生:①不符合上述质量条款要求的药品;②质量异常或经确定不合格的`药品;③包装受污染、破损及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药品;④无生产厂牌、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无有效期的药品。 8、我公司将按院方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确保患者利益不受侵犯。 药品质量保证书2 尊敬的xx: 社会郑重作出四项承诺:不生产、销售伪劣医药产品,不以虚假广告诱骗群众,以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以优良服务奉献人民;制定北京医药行业行规行约,建设百姓放心企业;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团结、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医药行业质量信用建设,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保证单位: xx年xx月xx日 药品质量保证书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销售药品注册证、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药品检验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

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

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一、药店概况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本店质量岗位健全,职责明确,职能发挥良好。gsp质量管理制度是药店药品经营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目标、药品购进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药品销售管理、处方调配管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人员培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并把学习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责令相关岗位限期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质量负责人为***职称,处方审核员为***职称,符合gsp 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文凭,曾参加市**次培训,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未发现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 为提高职工对实施gsp的认识、提高全员素质,我们开展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多内容、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建立了员工培新档案,对新上岗的的员工进行了岗前专业技能和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法制、法律观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为我店实施gs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设施与设备 经过改造建设,目前我店办公营业场所及辅助设施达到了与gsp相适应的要求,做到了宽敞、明亮、整洁,配备了符合规定的消防、防盗设备并建立了定期检查、保养、使用档案。确保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达到了gsp的要求。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可编辑)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可编辑)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 提纲 )1 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反映的质量 信息 二、正确阅读药品检验报告书中的数据 三、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实际内 涵 四、正确解读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 工作报告 1 五、正确审核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合法性前言依据根据《药品管理 法》第七十八条 , 除但书 (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 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 的前提的句法模式 ) 规定的几种情形外 , 对假劣药的处罚通知 , 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即通常所说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 是药品检验机构对抽验药品质量出具的技术鉴定 , 具法工作报告 2 律效力 , 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某种药品是否应定性为假劣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前言目的然而 , 药品检验报告只载明检验 结 果是否合乎标准 , 却未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定性 , 执法人员对检验结果理解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 这

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 品质量的定性和行政处罚决定 , 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 甚至影响其生存。 工作报告 3意义因此 ,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 对判定假劣 药品 ,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反映的质量信息 ( 一 ) 、理解药品标准是解读检验报告的前提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 是保证药品质量 , 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 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 , 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 检验中各环节、各单位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包括二大部分 :1 必 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事项 , 如 工作报告 4 成份、规格、含量、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质量要求 等 ;2 无需经过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门技术 检 验的事项 , 如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 适应症、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 反映的质量信息通常所说药品检验合格与否实际上是指所检 验 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 但检验项目合格不等同 于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药品的功能主治、 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 , 擅自延长有效期、更改

化学药检验报告书写格式 (1)

化学药品检验报告书写格式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符合规定 (为黄色结晶性粉末不符合规 定) 比旋度应为17°~21°20°( 25°不符合规定) [鉴别] (1)化学反应(颜色,火焰等) 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不呈正反应不符合规 定) (2)高效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 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 一致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规定) (3)紫外光谱应在296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96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 296nm的波长处无最大吸收不符合 规定) (4)红外光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 规定) (5)薄层色谱供试品所显主斑点的颜色与位 置应与对照品相同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规定) [检查] 酸度pH值应为4.0~6.0 4.5(3.5 不符合规定)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 色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有关物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重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装量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水分应为11.4%~13.4%12.0%(15.0%不符合规定) 结晶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炽灼残渣应不得过0.2%0.1%(0.3%不符合规定) 头孢**聚合物应不得过1.0% 0.5% (1.9% 不符合规定) 重金属应不得过百万分之十符合规定(百万分之20 不符合规 定)

(细菌数:应不得过1000 cfu/克(ml);霉菌数:应不得过100 cfu/克(ml); 酵母菌数:应不得过100 cfu/克(ml); 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克(ml)) (10000 cfu/克(ml) 500 cfu/克(ml) 300 cfu/克(ml) 检出/克(ml)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异常毒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粉针)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金属性异物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粒度(软膏剂)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粒度(颗粒剂) 应不得过10.0% 5.5%(12.4%不符合规定) 氯霉素二醇物应不得过5.0% 2.0% (5.8% 不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应不得过4.0% 2.0% (5.0%不符合规定) 溶化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水针)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崩解时限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25分钟(32分钟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溶出度限度应为标示量的80%符合规定(60%,67%,60%,60%, 60%,60%不符合规定) 热原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无菌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组分测定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颜色吸光度应不得大于0.03 0.02(0.05不符合规定) 氯化物消耗硝酸银滴定液(0.1mol/L) 应为14.6ml~16.2ml 15.1ml(17.1ml不符合规定) 含量均匀度A+1.80S应不得过15.0 8.0(16.0不符合规定)

药品检验报告中的一些词语的英文翻译

药品检验报告中的一些词语的英文翻译 检验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化工有限公司chemical CO. , LTD 制药(药业)有限公司Pharmaceutical co. ,Ltd. 化工厂CHEMICAL PLANT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FINE CHEMICAL CO., LTD 品名PRODUCT //title 批号batch NO. 生产日期manufacturing date // manu. Date 检验日期Analysis date 有效期Exp date // expiry date 检验标准quality standard //inspecting basis //Specification 数量QUANTITY 报告日期report date 包装规格package 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enterprise standard 检查项目test items//analytical items 性状appearance // characteristics//description//Character 分子式molecular formula 分子量molecular wt 化学式Chemical formula 鉴别identification 溶液外观appearance of solution 澄清度&颜色clarity & color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white or almost white crystalline powder 味微苦 a little bitter taste 无色无味odorless,smelless 酸碱度acidity and alkalinity 铅盐Plumbum salts 砷盐Arsonium salts 有关物质related substances 分为:individual impurity substance NMT….;total impurity substance NMT。。。 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 炽灼残渣residue on ignition 重金属heavy metals 溶剂残留solvent residue 有机挥发性物质organic volatile impurities 溶解度solubility 熔点melting point 旋光度optical rotation 灰分sulphated ash 水分water content //moisture 粒度particles size //MESHSIZE PH值PH Value 吸收系数absorption coefficient 氯化物chloride 硫酸盐sulphate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除但书(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对假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即通常所说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是药品检验机构对抽验药品质量出具的技术鉴定,具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某种药品是否应定性为假劣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目的 然而,药品检验报告只载明检验结果是否合乎标准,却未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定性,执法人员对检验结果理解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定性和行政处罚决定,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甚至影响其生存。 意义 因此,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对判定假劣药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反映的质量信息 (一)、理解药品标准是解读检验报告的前提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中各环节、各单位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包括二大部分: 1.必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事项,如成份、规格、含量、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质量要求等; 2.无需经过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门技术检验的事项,如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有效期、生产批号等。 通常所说药品检验合格与否实际上是指所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但检验项目合格不等同于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擅自延长有效期、更改生产批号等,同样也是不符合药品标准。 对检验项目和非检验项目都合格的药品也不能放松警惕,如在药品中人为添加官能团结构相类似的物品或者在药品中非法加入对检测项目有干扰的成份等,依现有质量标准中检测项目却无法鉴别,都有可能使检验结果失真,导致假劣药品检验合格,这些假劣药品披上“合法”外衣,对民众用药安全的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检验机构不断的提高检验水平,让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执法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品种也要“掘地三尺”,利用其他渠道辨别药品的真伪。 (二)、分析检验项目,正确定性假劣药品 药品检验的项目通常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大项,因各个药品剂型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同,故其检验项目中所含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检验项目多少,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批药品总的结论便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上对检验结果的描述仅为是否符合规定,却未载明对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定性。因此,执法人员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总结论,更需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中各个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来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 1、性状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征或形态,包括了药品应具有的外观(例如色泽、臭味、溶解度、粘稠度等)以及各项物理常数(例如熔点、沸点、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吸收系数等)。药品的色泽(包括药品的表面、截面和内容物等)、外形(如大小不均匀、破损、粘连结块、沉淀等)、气味与标准描述不符,溶解度、物理常数检测数据与标准不同,一般来说按劣药处理,但有时也应结合其他检验项目才能最终定性。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填写原则如下: 一、[性状] 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凡例项目与要求,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一)外观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观感的规定,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检验结果项: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

药品检验报告英语

【分享】药品检验报告中的一些词语的英文翻译 检验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化工有限公司chemical CO. , LTD 制药(药业)有限公司Pharmaceutical co. ,Ltd. 化工厂CHEMICAL PLANT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FINE CHEMICAL CO., LTD 品名PRODUCT //title 批号batch NO. 生产日期manufacturing date // manu. Date 检验日期Analysis date 有效期Exp date // expiry date 检验标准quality standard //inspecting basis //Specification 数量QUANTITY 报告日期report date 包装规格package 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enterprise standard 检查项目test items//analytical items 性状appearance // characteristics//description//Character 分子式molecular formula 分子量molecular wt 化学式Chemical formula 鉴别identification 溶液外观appearance of solution 澄清度&颜色clarity & color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white or almost white crystalline powder 味微苦 a little bitter taste 无色无味odorless,smelless 酸碱度acidity and alkalinity 铅盐Plumbum salts 砷盐Arsonium salts 有关物质related substances 分为:individual impurity substance NMT….;total impurity substance NMT。。。 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 炽灼残渣residue on ignition 重金属heavy metals 溶剂残留solvent residue 有机挥发性物质organic volatile impurities 溶解度solubility 熔点melting point 旋光度optical rotation 灰分sulphated ash 水分water content //moisture 粒度particles size //MESHSIZE PH值PH Value 吸收系数absorption coefficient 氯化物chloride 硫酸盐sulphate 农药残留residue of pesticide 微生物限度细菌Microbial Limit bacteria

药品检验报告书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报告书管理制度 (ISO9001-2015/GMP) 1.0总则 检验报告书是检验人员依据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对进厂物料、产品质量等作出技术结论的书面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报告书的书写、审核、发放等要求,以规范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适用于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等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2.0检验报告书的格式 2.1.格式应统一、规范、有统一报告书号。 2.2.内容一般要有: ?检品名称、规格、物料编码/批号、批量(数量)、供应商来源/请验部门、检验报告书编号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论) ?报告人、化验室主任签名 ?检验专用章等内容。 3.0书写要求 3.1.按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清晰、色调一致,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或易褪色、易涂改的书写工具书写,可用电脑打印而成。 3.2.其他要求

检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数据或描述用语须经科学测试、观察和正确计算)、结论明确肯定,有依据,能含糊不清、使用规范化专业语言。 3.3.内容与结论应和检验原始记录一致。 3.4.如果有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的项目需要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3.5.成品检验报告书中“检验依据”项,由于商业需求需要标注为执行“法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应按照内控质量标准的限度指标控制; 3.6.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7.签名齐全,有检检专用章。 4.0检验报告书的审批 4.1.原辅材料检验报告书 原辅材料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并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2.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检验报告书 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3.成品检验报告书 成品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4.多人参与同一个样品检验的,检验记录应由最终复核人作为报告人签名。 5.0检验报告书的编号 5.1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原则 按品种分类进行编码,如:C-SMZ-202001011, “C”表示成品,“SMZ”表示“双咪唑”品种名称第一个字母的大写缩写,“2020”表示为2020年成品,“01011”

药 品 检 验 报 告 单

SCGY/JL-Z-031 药材有限公司 药品检验报告单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储存、养护过程,保证在库中药材质量。 [责任] 养护员、质量管理员 [范围]库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 [内容] 1 中药材根据其物性分为7类: 第一类:最容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二类:容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三类:一般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四类:易发生挥发、走味、变色的品种; 第五类:一般不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六类:含有毒性成分的品种; 第七类:易燃烧(自燃)防热的品种。 具体品种见附表。 2 养护检查频次: 第一类:10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二类:15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三类:20天检查一次; 第四类:25天检查一次; 第五类:30天检查一次; 第六类:15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七类:7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3 养护熏蒸: 第一类:3-4次/年; 第二类:2-3次/年; 第三类:1-2次/年; 第四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第五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第六类:2-3次/年; 第七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以及品种分布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4 易融化、怕热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里。 5 贵细中药材储存于安全、阴凉干燥的库房,专人保管。执行第五类药材的巡检频次。 6 养护员每天确认养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每周对库房巡检 一次,做好仓库每周检查记录表。 7 对库存中药材进行养护检查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发货,并挂暂停发货标志。养护员填写“药品复验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复验。质量管理员复验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四川省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 卿三根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鉴定药品质量的法律文书,对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进行规范,是保证药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结论正确的前提。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简要介绍本所在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上的一些做法。 一、职责明确 1检验员负责检验记录书写规范,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b] 2 抽样人员负责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做到记录与样品相符,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3 室主任负责对检验员的检验记录及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科室意见。 4 业务股股长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5 所长(或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报告书。 6 打字员负责报告书的打印。 7 校核人负责报告书的校对和发出。 [b]二、抽样记录及凭证的书写要求 1抽样作为检验内容的开始,是药品检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份。应坚持《药品抽样指导原则》,遵循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真实性,做到手续上合法,技术上可靠,程序上规范。 2检查药品所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定抽样批,检查该批药品内、外包装情况,标签上的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字样是否清晰,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核准的内容,核实被抽取药品的库存量。必要时,按《药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向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查看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3确定抽样单元数、抽样单元及抽样量。检查抽样单元的外观情况,如无异常,进行下一步聚;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破损、受潮、受污染、混有其他品种、批号,或者有掺假、掺劣、假冒迹象等),应当作针对性抽样。 4用适宜取样工具抽取单元样品,进而制作最终样品,分为三份,分别装入盛样器具并签封。将被拆包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 5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信息应完整填写,不得遗漏,尤其应注意药品抽样时的状态,异常情况必须注明。 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1 检验记录是出具报告书的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应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用统一印刷的检验文本格式,采用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或附在记录中,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应以蓝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在记录纸上。 2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状态标识是否完整。应对检品卡(即检验完成后的报告书表头)内容逐一核对,并将样品的编号、品名、批号记录在检验纸上。 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依据。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核对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标准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记录各检验项目。 4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项目,能反映检验的真实过程,并能保证其重现性。原始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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