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流程,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

1.3生产运行部为公司电梯安全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1.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在岗培训,无合格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2巡检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发现电梯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告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其做好维修工作。电梯巡检为周检、月检、年检

2.1.周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物业管理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对电梯使用进行1次定期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应做到“看到、摸到、听到、闻到”。其主要内容:

2.2月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调度指挥大楼电梯月检由电梯维保人员负责进行,电梯管理人员监督,每月不少于2次。

2.3年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电梯使用一年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在电梯年检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由电梯专业公司的注册安全监测员带领电梯维修保养人员,按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的顺序,对电梯的各机械部件、电气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测合格后,由电梯管理员上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办理下年度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3报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电梯应定期(周期为一年)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3.1电梯定期检验由物业管理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上报。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3检验检测日期确定后,电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电梯维

保单位进行自检,电梯维保单位届时到场配合检验检测机构作好检测工作。

3.4电梯管理部门应做好定期检验准备工作,并准备以下资料:

(1)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2)与有关资质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保合同;

(3)维修、保养及故障事故记录;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上年度检验报告;

(6)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5电梯定期检验完成后,如有问题需要整改,电梯管理人员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紧整改,直至电梯通过定期检验。

3.6电梯通过定期检验后,电梯管理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归档,并将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于轿厢内显著位置。

3.7电梯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梯限速器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调整。

四、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应由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完成。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

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物业管理处电梯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的相关工作。

4.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作定期的巡视和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4.2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

次维护保养。

4.3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易损部件。

4.4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

(1)曳引机注油;

(2)导靴打蜡;

(3)油杯注油;

(4)更换门导靴;

(5)更换轿厢导靴衬板;

(6)更换错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4.5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确认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检查控

制柜上所有接触器和继电器;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气部件)。

4.6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3-5年进行一次全面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磨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作平衡系数等)。

4.7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建立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4.9电梯管理人员应制定各项检修计划,按审批程序报上级领导批准,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完成电梯检修计划。

5电梯三角钥匙的管理

电梯门外三角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措施。为规范三角钥匙的移交和发放程序,保证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5.1三角钥匙在安装单位保修期间,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遵守其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三角钥匙的安全使用,出现任何安全责任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在此期间,我公司电梯管理人员对电梯三角钥匙的使用进行监督。

5.2电梯三角钥匙在保修期满交付我公司后,我公司指定一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质的电梯管理人员保管使用,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人员在场。其它人员不得使用。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

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5.3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5.4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5.5 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6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6.2设备及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6.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6.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6.7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

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它资料应长期保存。

七、电梯管理岗位职责

7.1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7.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并及时申报检验工作;

7.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7.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检修;

7.6管理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实施检修,检修完成后,经电梯维保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7实施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7.8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7.9管理电梯的技术档案。

7.10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定期组织演练。

8电梯安全操作程序

8.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8.2做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8.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8.5电梯运行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出现漏电故障时,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1)疏导乘客及时就近撤离轿厢。

(2)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3)电梯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事故记录并监督维保单位做好维修工作。

(4)经维保单位检测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8.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

8.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

“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8.9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8.10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9.1电梯应急救援小组及主要工作

组长:全面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工作,负责预案的审定,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

副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成员:具体负责现场的救援工作。

9.2因停电造成电梯停梯时的措施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的故障或限电等原因造成突然停运,将乘客困在轿厢内,则应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9.3因电梯故障停梯时的措施

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顾客困在轿厢内时,救援人员应安慰乘客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为解救被困乘客,应由救援人员进行盘车放人操作,具体操作内容《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9.4发生火灾时的措施

建筑物或电梯间发生火灾后应以立即终止电梯运行为原则,并采取如下措施:

9.5电梯漏水时的措施

电梯机房一般处于建筑物的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物的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联接,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物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外,还会因暖气、上下水管道、家庭用水及因施工不当的跑水等,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及底坑各设施、电器开关等也会遭遇水淹。发生漏水事故除从建筑设施上采取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9.6发生地震时的措施

①检查测试电梯供电系统有无异常;

②电梯主结构如机房、井道、轿厢有无异常;

③电梯宜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若干次,发现异常立即停梯,并使电梯停靠在基站,由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

④电梯已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若干次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⑤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六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无异常现象或对电梯进行检修后方可做试运行;

⑥试运行正常后,应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领取,《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常运行。

10电梯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

10.1援救程序: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10.2救援步骤:

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1)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2)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3)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4)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5)重新关好厅门

轿厢停在非开锁区时的援救步骤:

(1)、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2)、一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人用盘车手轮工具根据就近停靠、方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营救被困乘客。

11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1.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

请按向下方向按钮,严禁乱按紧急按钮。

11.1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乘梯时注意安全,

先下后上,文明礼让,不得在轿箱内打闹、蹦跳。

11.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

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1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乘用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11.5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在电梯运行时,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或者强行打开轿厢门。

11.6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后入者应主动退出电梯。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1.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11.9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不要乘坐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

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监、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

电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电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电梯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电梯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 加强电梯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据《条例》、《电梯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电梯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电梯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 方可从事 相应电梯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电梯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电梯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三)电梯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电梯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 向相应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电梯设备检验结论, 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 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 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四)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 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 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电梯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电梯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精品文档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电梯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电梯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 1 / 23 精品文档 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 23 精品文档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1、车间电梯用途为运送生产用物料、设备、工装,除运送人员外,其余员工上、 下楼层不得使用电梯。 2、电梯额定荷载为2吨,超过此重量的物资不得使用电梯运输。 3、尖锐、坚硬笨重物件进出电梯不得在电梯地板上拖动,以免损坏电梯门槽及 地板表面。 4、车辆、设备进出电梯轿厢时注意不得冲撞电梯门、轿厢壁。 5、操作电梯按钮要轻,不得用力敲击、连续揿按或用其他工具代替手指操作。 6、电梯门槽内杂物及时清扫,以免发生层门、轿厢门卡涩故障。 7、轿厢地面、轿厢壁保持清洁,所有张贴标示不得撕毁或随意涂写。 8、维护、清洁电梯时不得使用电梯。 9、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10、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部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可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其他通讯工具通知外界前来救助。(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3)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 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 )编制单位: 5月编制 目录

一电梯岗位责任制 二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五电梯使用日常检查制度

一电梯岗位责任制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而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二)电梯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值班保安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它事情; 2、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3、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及时上报工程部或保安部。 4、电梯维修和故障救援时,配合电梯维修人员做好电梯外围安全和相关辅助工作。 (四)电梯操作人员(司机)岗位责任制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作业证者不得驾驶电。;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分睡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公有财产,也是所有公共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是每个业主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装修期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物品: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15、搬运大件物品时,物品标准长1.52米,宽1.46米,高2.36米, 超出标准的物品请勿使用电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6、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即执行,希各位业主及使用者按照电梯操作规定使用,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及设施设备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长宁县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八 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 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 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020新版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 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巡检 1、电梯管理人员每天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在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是否完好。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是否正常。 8、检查消防及紧急按钮等功能是否完好。 9、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是否完好。 10、检查完毕每天早上8点前对电梯进行试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月巡检 1、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调整钢丝绳张力。 2、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3、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4、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81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1.1)

内容概要: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并单向开放新安装电梯标准安全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检测分析、应急救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 第十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异常情况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协助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从事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定

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巡检 1、电梯管理人员每天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在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是否完好。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是否正常。 8、检查消防及紧急按钮等功能是否完好。

9、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是否完好。 10、检查完毕每天早上8点前对电梯进行试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月巡检 1、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调整钢丝绳张力。 2、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3、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4、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7、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 二、维保单位监管制度 1、电梯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扩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96 号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 (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二章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电梯是公司的重要设备之一,正确维护合理使用是大家的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关于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1 1、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外,其它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电梯管理员或维修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作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电梯管理、维修人员应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降温设备,机房必须上锁。 、电梯突然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员检修,如救援不能奏效时,应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并尽快通知电梯厂家维修。 、当电梯超载时,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箱,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管理员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 、楼层发生火灾时,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窒息。

、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较安全地方,迅速阻断漏水源,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 10、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11、电梯管理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 12、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任何情况下的停梯,应在一梯持牌告示。 电梯紧急救缓(一) 受困于电梯内的人员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人员自身过度惊慌或非专业人员从事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 1、盘动电梯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下,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门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其他人等从事该项工作均属危险。 、在盘动电梯轿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人员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电梯轿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人员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在进行盘动电梯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当盘动电梯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轿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已发生作用,则进一步的工作,须由技术过硬的技工指导进行。 、通常最好盘动电梯下行至最接近的楼层面,亦因为需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08月05日编辑:无来源:无【打印】【关闭】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划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和保险)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电梯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生产单位要求)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修订稿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孙志刚 2016年2月7日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

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业主的公有财产,也是所有公共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是每个业主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装修期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物品: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15、搬运大件物品时,物品标准长1.52米,宽1.46米,高2.36米,超出标 准的物品请勿使用电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6、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即执行,希各位业主及使用者按照电梯操作规定使用,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及设施设备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长宁县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014年1月6日编制,2014年月日实施生效 目录 一、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度 二、电梯岗位责任制 三、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意外事件、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六、电梯使用日常检查制度 七、维保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中,需要纠正、增加、补充的,恕不另行通知。 一、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单位、人员: (一)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主要责任人: 电梯操作员:证件号: 电梯管理员:证件号: ◆以下文件备案: 1、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电梯安全主要负责人事项 ●电梯管理员要求事项 ●电梯操作员要求事项 ●保安人员值班要求 2、电梯运行档案 ●电梯值班人巡检等事项及记录 ●电梯日常保养维护内容及记录

●电梯运行记录, 3、电梯机房/层门钥匙管理办法 ●电梯电源钥匙管理 ●电梯层门钥匙管理 ●电梯机房钥匙管理 4、电梯应急处理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方案 (二)电梯制造单位: 在使用电梯型号:合格证: 电梯维修作业者:证件号: 电梯保养作业者:证件号: ◆提供 电梯产品或者部件出厂合格证; 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编号); 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维修保养记录另附; 电梯产品或者部件使用维护说明书,(随机文件)装箱清单; 定期检修及保养内容责任合同书 (三)电梯安全管理检查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威海分院检验标准:

电梯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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