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试题大全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

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 )。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

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

10.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

1.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D.提交成果

E.不作为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D.连带之债

E.多数人之债

3.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权利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C.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

D.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E.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4.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 )。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D.种类之债

E.连带之债

5.下列哪些分类是债的分类( )。

A.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B.附条件之债与无条件之债

C.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D.物质之债与行为之债

E.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

6.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等项权利。

A.相对权B.请求权

C.支配权D.受领权

E.形成权

7.( )的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都为二人以上的多数人。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D.简单之债

E.选择之债

8.选择之债因下列( ),变为简单之债。

A.可供选择的标的只余下一种可以履行

B.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C.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了选择权

D.没有选择权的一方只同意以数种标的中的一种履行,有选择权的一方同意

E.一方当事人变成单数

9.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的有( )。

A.公民B.法人

C.国家D.合伙组织

E.农村承包经营户

10.甲向乙借了100元钱,双方约定乙可以还钱,也可以120斤大米折抵,但应在30日内还清。这一债的关系属( )。

A.单一之债B.多数人之债

C.选择之债D.简单之债

E.连带之债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2.简述债权的特征。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4.试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6.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

1.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债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D 4.D 5.C

6.A 7.D 8.D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T)E 2.BDE 3.ABC

4.ABD 5.AC 6.BD

7.ABC 8.ACD 9.ABCDE

10.AC

(三)简答题

1.简述债的要素。

答: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没有无债权的债务,也没有无债务的债权。(3)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债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2.简述债权的特征。

答:债权是债的内容的核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

(2)债权是相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相对性。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设定债权。当然,债权的任意设定仅就合同之债而言,法定之债的债权设定不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续,清偿、免除、提存、混同、抵销、破产清算等行为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均可导致债的关系的消灭,进而消灭债权。

3.简述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的物,双方均不得变更。若标的物灭失,则发生债的履行不能。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除非债务人所有的种类物全部灭失,此种情况下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灭失的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4.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其二,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5.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如为简单之债,债务人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所确定的内容为给付,即具有给付内容的确定性和不可选择性;如为选择之债,则当事人可享有选择权,给付内容须待选择后才能确定;其二,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一经行使选择权,该债便成为确定内容的简单之债。6.简述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答: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从债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主债是从债的存在依据,没有主债就不会存在从债;其二,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其三,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四)论述题

1.试述债的概念和特征。

答:(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

(2)债的特征。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可表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①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类,债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换言之,债是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同时,债反映的财产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

②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即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换言之,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所以民法理论上将债称为相对的法律关系,将债权称为对人权和相对权。

③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债的标的。因为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所以债的客体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

2.试述债法的特征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答:(1)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形式意义的债法和实质意义的债法之分。债法的特征如下:

①债法是财产法。债法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法,是民事主体处理财产关系的行为准则。债法的调整对象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财产领域的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

②债法是关于财产交换关系的法。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归属与支配关系和表现为动态的财产交换关系与流转关系,债法是调整动态的财产交换与流转关系的法。

③债法具有任意性。民事主体之间财产的交换与流转,主要涉及私法主体本身的利益,即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故债法上的规定多为任意性规定,少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任意性规定可依约定而排除其适用。

④债法具有统一性。由于财产的交易与流转规律主要取决于社会财富本身的特性,并不必然与一国的政治形态、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等有直接的关系,其共性远多于特性,所以财产交易规则在国际上较早地开始了统一化的进程,而许多重大民商事国际条约与公约的制定,又强化了这一国际统一化。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人身权法和财产权法,而财产权法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所以债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财产法上,物权法主要调整物的归属与支配关系,建立物的得丧变更规则,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债法则主要调整物的流通与交易关系,建立物的交换规则,旨在维护物的“动的安全”。没有交易规则,没有债法,财产便无法流通,社会财富便无法发挥其应有之价值,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经济关系与生产力便会停滞不前,民法就形同虚设。故债法在民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案例分析题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

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第十九章债的发生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发生概述

1.债的发生的概念。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即一项特定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得以创设。广义上的债的发生,既包括在原本无任何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一项新的债,也包括一项已设定的债在新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移转,即由新的债的当事人替代原来的当事人承受已经存在的债。狭义上的债的发生,仅指前一种情形。通常所称债的发生,系采狭义的概念。

2.债的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

(二)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2)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而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2)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而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在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与代理。

6.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7.无因管理的效力。

(三)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其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本质是一种客观发生的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即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主观状态如何,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

2.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3.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4.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以利益的取得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将不当得利分为:(1)基于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包括给付的目的白始不存在、给付目t的未达到、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等情形;(2)基于给付以外的原因产生的不当得利,包括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等情形。

5.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债务人清偿还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

2.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

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

3.甲拾得乙遗失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元,甲欲交给公安失物招领部门,但在前往失物招领部门的公共汽车上,甲自己钱包和拾得钱包一起被盗,则甲( )。

A.对拾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B.对拾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C.对拾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D.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4.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厂向乙厂购买水泥10吨,双方约定在乙厂所在地交货。在乙厂装货时,乙厂工作人员装了12吨,甲厂提货员也未发觉。在返回甲厂途中。汽车翻入河中,水泥全部灭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 )吨水泥的价款。

A.12吨

B.10吨

C.6吨

D.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的物风险尚未转移

5.下列行为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将其子乙交丙收养,后甲年迈,乙向甲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B.甲对乙负有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甲不知而为清偿

C.甲明知对乙没有债务而为清偿’

D.某银行业务员因失误多支付给客户1万元

6.甲将对乙的10万债权转让给丙,在乙获得让与通知前,乙将10万元清偿于甲,甲接受,则丙得( )。

A.向甲请求返还10万元

B.向乙请求给付10万元

C.请求甲、乙连带负责

D.请求甲通知乙给付

7.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丙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4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8.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

A.山羊归丙,甲退乙40元钱;丙付给甲两月饲养山羊费用

B.山羊归丙,丙付40"元钱给乙

C.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

D.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甲给丙40元

9.陈宅不慎失火,幼子被困于室内,其父陈某从院内铁丝上揭取邻家晾晒的毛毯浸湿后冲入屋内救出孩子,毛毯被烧坏。邻居要求赔偿损失100元,陈某以紧急避险为由拒赔。邻居起诉,法院应( )。

A。判决陈某赔偿100元

B.驳回邻居请求

C.判决陈某和邻居各承担50元

D.判决陈某赔偿50元

10.甲捡到一条金项链并戴着出门,被失主乙认出,甲否认,拒不返还。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处理。

A.合同之诉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D.无因管理之诉

11.甲、乙是邻居,一天,甲起床后发现天气很好,便将新收的谷子在院子里晾晒,后进城购物。午后下雨,乙怕甲家谷子被淋湿,便找人帮忙将谷子收起来并用塑料布盖好。雨后天又放晴。甲进城后当晚住在亲戚家,忘记了谷子晾晒一事。第二天甲回家打开塑料布发现谷子已经发霉,就找到乙,要求乙赔偿,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甲不能要求乙赔偿

B.甲应当支付乙帮助其收谷子的费用,无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C.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收谷子的费用,但乙也应赔偿甲的损失

D.甲的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12.甲和乙两个法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此案中,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存在不当得利关系

C.默示行为不构成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原因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默示表示原租赁合同除租期外的约定继续有效

13.无因管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 )。

A.报酬B.支出的一切费用

C.收益中的合理份额D.支出的必要费用

14.公民甲捡到了一头走失的母猪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一窝小猪,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猪,则( )。

A.失主无权要回他的猪

B.母猪还给失主,小猪甲留下

C.母猪、小猪全还给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母猪、小猪全都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但不付配种费

15.无因管理的事务( )。

A.应该是有财产内容的事务

B.应是没有财产内容的事务

C.可以是有财产内容的事务,也可以是没有财产内容的事务

D.以上都不对

16.下列哪种情况下,无因管理人的管理是适当的( )。

A.以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方法管理

B.主观上认为其管理方法有利于本人

C.客观上能避免本人利益受损失

D.公众认为其管理方法适当

17.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麦地里吃麦苗,而将其牵回家中进行喂养。乙发现自家的牛在甲家而要求牵回。甲允,但提出了一些请求。甲的下列请求哪些不予支持( )。

A.请求支付麦苗损失费

B.请求支付拾牛报酬

C.请求支付饲料费

D.请求支付误工损失费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某商场为吸引顾客,宣布在每月1日12--13时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可以抽取幸运奖

B.某甲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王某

C.某乙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D.某丙拾到某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支票一张,拒不返还

E.乙举家在外经商,其邻居甲为防止乙房子被台风刮倒,未经乙同意而在台风来临前自己花钱对乙房子进行加固

2.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A.一方取得利益

B.一方受到损害

C.取得利益和受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D.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E.取得利益拒不返还

3.因不当得利,在受损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如下效力( )。

A.受益人返还原物

B.受益人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折价返还

C.原物所生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D.原物不存在的,善意受益人也应赔偿

E.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的受益,返还的范围一律应以受损人的损失为准

4.甲被车撞伤,昏迷于路旁,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路过此地,打了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的名贵衣服被血渍染脏,已不堪使用。则乙可以向甲主张哪些权利?(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E.误工费请求权

5.甲将出国,将其价值1万元的传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擅自将该古董高价卖给丙,得价金1.2万元,花去费用500元,甲回国后,发现古董已被乙卖掉,甚是气愤,请问甲得对乙主张何种权利?( )

A.得主张违约责任

B.得主张乙构成无因管理,请求返还1.2万元价金,但亦须支付乙500元费用

C.得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1.2万元

D.得主张乙构成侵权,赔偿1.2万元

E.得要求甲返还该古董

6.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

A.适当管理的义务

B.及时通知本人的义务

C.管理终止时向本人报告的义务

D.将因管理所得财物交还本人的义务

E.结算义务

7.张某父子俩生活。1996年夏秋之交,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气象预报该地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赵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承受台风袭击,遂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赵某( )。

A.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

C.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付的费用

D.无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付的费用

E.可以要求张家父子支付误工费

8.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有( )。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但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甲赠送给乙5000元,后来甲反悔要求乙返还.此时乙已将这5000元用完

D.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E.因发大水甲鱼塘里的鱼混入乙鱼塘

9.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甲担心邻居家的自行车丢失而将该车推入自己家中

B.乙担心行人滑倒主动清扫公路上的积雪

C.客运公司的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行李

D.将他人的牛误认为自己的牛进行饲养

E.甲身为医生,在路上碰见危急病人,坐出租车将其送到自己所在医院10.能够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事实有( )。

A.合同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D.侵权行为

E.缔约过失

1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E.甲与乙之间不构成借贷关系

(三)简答题

1.简述无因管理的性质。

2.简述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3.简述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4.简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5.简述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另IJ。

6.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四)论述题

1.试述无因管理的效力。

2.试比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异同。

3.试比较不当得利中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与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1.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2.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3.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4.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问:(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D

6.A 7.D 8.A 9.A 10.B

11.C 12.D 13.D 14.C 15.C

16.B 17.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CD 3.ABC

4.ABCE 5.AD 6.ABCDE

7.AC 8.ABDE 9.BCD

10.ABCDE 11.CD

(三)简答题

1.简述无因管理的性质。

答: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1)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属于行为;(2)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而实施管理行为,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无因管理不属于表意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3)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法律确立无因管理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赋予无因管理行为合法性,实质上是法律赋予没有根据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某些行为阻却违法性。

2.简述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是表意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无因管理以管理人无约定或者法定的管理义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其管理也就不会构成无因管理。

3.简述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答:无因管理也不同于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发生本人的

追认,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有效代理,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无效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无因管理不发生本人的追认,本人是否接受无因管理的后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效力;(4)无权代理人实施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有利于本人的,也可能是不利于本人的,行为人是否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为的意思并不是其成立要件,而无因管理中管理行为的后果从根本上说应是有利于本人的,管理人有为本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其成立条件。

4.简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答:无因管理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对他人的事务的管理行为,也包括对他人提供服务;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管理的事务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实施法律行为时,管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但是,管理下列事务,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1)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2)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3)单纯的不作为行为;(4)依照法律规定须由本人实施或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2)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管理人须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是否具有为他人利益而为管理的意思,应由管理人负举证责任。管理人主观上同时既有为他人的目的又有为自己的动机,客观上自己也同时受益的,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但如管理人纯粹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即使本人从其管理中受有利益,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的,如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可成立不当得利;如构成对他人事务的不法干涉和侵犯,则构成侵权行为。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管理人有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应依管理人着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而不能以管理人主观的判断为标准。

5.简述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答:侵权行为也是社会中发生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并且侵权行为也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但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一种不合法的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法律规范侵权行为的目的,是要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制裁不法行为人。而法律规范不当得利并不是为了制裁不当得利人,而是纠正不正常的财产利益移转,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

6.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答: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受有利益。所谓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须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

亦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四)论述题

1.试述无因管理的效力。

答: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1)管理人的义务。包括:①适当管理的义务。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适当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义务。所谓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与本人的意思或本人的真实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本人的意思与其根本利益不一致的管理人则应依其根本利益而为管理。所谓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对事务管理的方式、手段、管理的结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损害本人的利益。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人证明其无过错的除外。

②通知义务。管理人在开始管理后,应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但以能够通知和有必要通知为限。③报告与结算义务。管理人于开始管理后应及时将管理的有关情况报告给本人,但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事务管理的始末并将管理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移于本人。

(2)本人的义务。包括:①偿还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支出的费用应为必要费用。②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有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该损害的发生应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应以实际损失为限。③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但该债务仅以为事务管理所必要者为限。

2.试比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异同。

答: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债的发生的原因,都是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的债都属于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不同之处:

(1)二者的性质不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

(2)二者的成立条件不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如下: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如下:须一方受有利益、须他方受有损失、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须无合法根据。

(3)二者的效力不同。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就管理人而言包括适当管理、通知、报告与结算等义务,就本人而言包括偿还必要费用、补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的损害、清偿必要债务等义务。而不当得利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发生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所负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3.试比较不当得利中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与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的区别。

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所负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不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形,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受到返还请求时享有的利益,而不以原物的固有形态为限。若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又称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与此情形,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外加以赔偿。这实质上是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与赔偿义务的结合。

(3)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嗣后为恶意时,受益人所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2.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3.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4.答:(1)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

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服装厂虽多装了5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依民法理论。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本案中,5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5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

第二十章债的效力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效力概述

1.债的效力的概念。债的效力,是指因债而产生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债的效力由两方面结合而成:一方面是债务的效力;另一方面是债权的效力。

2.债的效力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债的效力分为不同的类型:

(1)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一切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2)以债的效力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3)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可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二)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履行是债的最主要的效力。

2.债的履行的内容。(1)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债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部、适当地履行。(2)履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债的履行原则。

4.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5.受领迟延的概念。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且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

(三)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2.代位权的概念与特征。

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5.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

6.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7.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

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

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3.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4.债务人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A.应当免除责任B.可以免除责任

C.不能免除责任D.可以部分免除

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这种义务屑于( )。

A.给付义务B.附随义务

C.先合同义务D.后合同义务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5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下列关于债的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的履行与债的给付、债的清偿含义完全等同

B.债的主体即为债的履行主体

C.债的履行标的即为债的标的

D.债的履行的内容包括履行给付义务和履行附随义务

8.下列不属于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的是( )。

A.须有履行行为

B.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

C.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D.给付有害于债权人

9.债权人受领迟延造成债务人履行不能的,( )。

A.债权人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B.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

C.债务人要负赔偿责任

D.债务人继续履行

10.给付拒绝的意思表示,( )。

A.必须是明示的

B.必须在履行期届至为之

C.必须在履行迟延后为之

D.必须是债务人出于故意

1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5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该损失应由( )承担。

A.卖方甲B.买方乙

C.在价款未支付的情况下由卖方甲

D.双方共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是( )。

A.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B.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E.李某享有的对其子女的赡养费请求权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 )。

A.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C.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D.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针对债务人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B.债务人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

偿到期债权,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

E.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出售,却又允许买受人欠债的

4.债的履行中,债务人交付有缺陷的标的物,一般的处理方法是( )。

A.适当降价B.更换

C.修理D.退回

E.赔偿损害

5.债权人的撤销权( )。

A.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行使

B.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C.行使范围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

D.受法定除斥期间的限制

E.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6.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其他标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7.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E.乙行使权利的费用由乙自己负担

8.债权的效力包括( )。

A.请求力B.保持力

C.强制执行力D.支配力

E.处分力

9.下列哪些分类属于债的效力的分类?( )

A.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B.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C.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D.请求效力与支配效力

E.保持效力与执行效力

10.债的履行不能的类型主要有:( )。

A.事实不能和法律不能

B.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C.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

D.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

E.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

11.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B.给付须可能

C.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D.债务人故意不履行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债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对于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为了检验学生对债权法的掌握程度,下面将提供一些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以期帮助学生更好地复习和应对考试。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法的基本原则? A. 平等自愿原则 B. 保护当事人自主意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无偿原则 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债权人的权利 B. 债务人的义务 C. 债权的标的物 D. 以上都是 3.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 A. 债务人违约情况下 B. 债务人无力履行情况下 C. 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情况下 D. 以上都是

4. 债权的转让是指: A.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B.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C.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发生变化 D.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5.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债务? A. 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 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 C. 债务人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D. 以上都是 二、简答题 1. 请简要解释债权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使得债权关系的形成和变更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和同意。同时,平等自愿原则还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有不公平的行为。 2. 请列举债权的种类。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债权、债权的利息、债权的违约金等。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实物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量或者一定价值的实物作为债务的履行。知识产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者提供一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A.实践性合同 B.无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2.(2010年)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2010年)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权利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担保物权。 4.(2010年)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复抵押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5.(2009年)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A.占有 B.处分 C.给付受领 D.给付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权能。在债的内容中,债权的权能包括:(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6.(2009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题干表述的是代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练习题 壹、债与债法概述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B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 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D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A )。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 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 10.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D )。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近年来,债权法成为法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债权法是民法中的 重要分支之一,旨在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将针 对债权法的相关内容,提供一份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帮助读者巩 固对该法律领域的理解。 试题一: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要解释以下概念并举例说明。 1. 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债权物和债务物 3. 债权的种类 答案: 1. 债权人指是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人指 有偿还债权人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A借给B一万 元钱,B作为债务人,A则是债权人。 2. 债权物指债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动产、不动产等。债务物是 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并由债权人享有的物品。例如,A借给B一 辆汽车,这辆汽车就是债权物,B则作为债务人要履行归还汽车的债务。 3.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债权、确定债权、用户债权等。金钱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的债权。特定物债权是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品的债权。确定债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才

具有债权的情况,例如租赁债权。用户债权是指债权人是特定用户的债权。 试题二: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述以下债权的取得方式: 1. 债权的原始取得 2. 债权的衍生取得 答案: 1. 债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债权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合同订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是最常见的取得债权的方式,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获得订立合同的法律权力,债权得以形成。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债务人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债权人可能通过追偿来获得债权。无因管理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为债务人管理、保管财产或者支出费用等,产生债权。 2. 债权的衍生取得是指债权的转让、继承和诉讼等方式。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以合同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继承则是指债权人因死亡而继承人获得债权。债务人的债权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后,原债权人即不再享有该债权。债权的诉讼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取得债权。 试题三:列举并解释以下债权的限制与终止情形。 1. 债权的限制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 债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属于我国债权法规范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以上都是 答:D 解析:我国的债权法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2. 债权的内容可以是下列哪些权利? A.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 B.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权利 C.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权利 D. 以上都是 答:D

解析: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以及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权利等。 3. 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A. 债权是绝对的权利 B. 债权是相对的权利 C. 债权是可转让的权利 D. 以上都是 答:D 解析:债权的特点包括债权是绝对的权利、债权是相对的权利以及 债权是可转让的权利等。 二、判断题 1. 债权的产生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法行为作为依据。 正误 答:正确 解析:债权的产生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法行为作为依据,例如合同、借据等。 2. 债权的种类包括有形债权和无形债权两种。 正误

答:错误 解析: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 三、解答题 1. 请简要说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并举例说明。 答: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债权人通过协商或谈判等方式与债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债务人 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偿还。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 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商品,乙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果乙未 按时支付货款,甲可以与乙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约定新的偿还方式和 时间。 (2) 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 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例如,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需在指定 时间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未按时偿还借款,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乙履行借款协议。 (3) 债权人通过担保机构等方式进行债务追偿。例如,甲与乙签订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需按时偿还借款。甲可以要求乙提供第三方担保,如果乙未按时偿还借款,甲可以向担保机构主张债权,追偿借款。 2. 请说明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一、选择题 1. 小明欠了小红一笔钱,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债务属于纯个人债务? A. 小明向小红购买的房屋贷款 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 C. 小明与小红签署的经济合同 D. 小明向小红欠下的赌债 答案: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 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个人债务是指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关系,而房屋贷款属于金融借款,经济合同属于经济债务,赌债则属于违法债务。因此,只有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属于个人债务。 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要素? 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 B.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取得方式、债权期限 C.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来源、债权履行方式 D.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性质、债权金额 答案: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

分析:债权的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和债权种类。债 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或者法人,债务人是指债权发生的义务主体,债权标的是指债权的客体,即可以是金钱、财产等,债权种类则涉及 到债权的性质和形式。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担保? A. 债务人信誉很好 B. 债务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 D. 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密切 答案: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 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前提 是债务人具有财产可供担保。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工作收入以及与债 权人的关系并不是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4.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以下哪种权利? 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 B. 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C. 代理债务人履行债务 D. 终止债权关系

债权法练习题答案

债权法练习题 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展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B )。 A.法定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 B.债的容 C.债的标的 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以下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5.以下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 B.债的容 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 6.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

债权法试题大全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债权法试题一

债权法试题一 一、概念辨析 1、要约和要约邀请 2、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二、选择题 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2、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 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合同解除权 C、合同撤销权 D、违约责任请求权 5、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 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 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8、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6、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CD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7、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 )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8、甲正在市场上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肿,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买的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1、(BCD) 2、(ACD) 3、(AB) 4、(ABC) 5、(BCD) 6、(CD) 7、(AC) 8、(ABC)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为个给付的一方发现相对人丧失债务履行能力时在相对人提供适当担保前可以拒决向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 3、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于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获偿而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一种手段。它是一般担保,包含代 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完整版)债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真题

案例分析题 1 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 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 (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答:(1)条件。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2)无法律依据。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3)可以要求。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2.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 (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 答(1)不享有。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2)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4)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5.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10.不可抗力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定免责条件()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连带之债 2.无因管理 3.预期违约 4.提存 5.共同危险行为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债权的特征 2.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3.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4.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 5.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成立、生效、有效的关系。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10分)

A在B处订购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7日后A按约定来B处取镜,B的服务员向A交付了一副眼镜,A戴上后,感觉度数太浅,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该服务员称该镜为依约定定做的,不能调换。双方发生争执,遂将经理李某找来,李某戴上试了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A遂交付了500元价款取回了眼镜。10日后,A戴该眼镜仍看不清东西。又过了数月,A感到视力下降,遂到另一家眼镜店做检查,发现该眼镜标称+400度近视镜,实则为十200度。A遂找至B处交涉,要求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6000元),B提出只能返还价款,不能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此案。 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错 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错 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错 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错 5.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对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错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错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错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对 10.不可抗力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定免责条件。错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连带责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3.预期违约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

债权法(模拟试题三及参考答案)

基础课程教学资料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欢乐!祝福同学们快乐成长,能够取得好 成绩,为祖国奉献力量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 院 《债权法》模拟试题(三) 、名词解释(每题 5 分,本题共20 分) 1、侵权之债 2、定金 3、免除 4、债务承担 、简答题(每题10 分,本题共20分) 1、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2、简述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20 分,本题共40分) 1、论债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论债的适当履行。

四、案例分析(每题10 分,本题共20 分) 1、[ 案情] 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 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 元。 [ 问题] 1 .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 .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2、[ 案情] 被告在1993年5月10日开办公司时,曾向原告借款50万元 作为开办费。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摧要,被告提出第三人(外贸进出口公司)曾购买了被告的芝麻500吨,每吨 3 600 元,应于1995年4 月底以前向被告支付货款180万元,待这笔货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1995年4月底以前对外贸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以后还清欠款” 。至1995年 5 月底,被告仍未还款。原告找外贸进出口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提出已向被告支付了20 万元货款,另160 万元因被告提出将与进出口公司联营成立一新公司,周此延缓支付。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款,被告提出,原告同意在外贸进出口公司还款以后才还款,因外贸进出口公司未还款,故被告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支付货款。 [问题]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是否具有代位权?为什么?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 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 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主债和从债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 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 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 D.以上都不对 10.甲向同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11.债的标的为( ).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练习题 壹、债与债法概述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B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 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D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A )。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 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 10.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D )。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 1.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ABCD E )。 A.支付金钱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D.提交成果 E.不作为 2.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丙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 )。BDE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D.连带之债

2023年债权法司法考试真题单项选择题

债权法司法考试真题单项选择题 2023年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旳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协议。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2023年卷三单项选择第4题) A.乙旳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旳买卖协议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旳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旳权利 【答案】C 【考点】复代理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企业购置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

偿。有关李某受到旳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2023年卷三单项选择第6题)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祈求迅达企业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祈求迅达企业赔偿 C.李某有权祈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旳使用人 D.李某有权祈求周某和迅达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企业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C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7 10.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企业和丙企业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企业不准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我司承担保证责任。”有关乙企业和丙企业对银行旳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2023年卷三单项选择第10题)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司法部旳答案】B 【网校旳答案】BD 【考点】债旳分类 11.甲乙双方拟订旳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规定甲为借款协议提供担保。丙应甲规定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协议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旳借款协议交给乙。乙规定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步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2023年卷三单项选择第11题) A.丙旳保证期间为1年 B.丙不必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

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 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 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 D.以上都不对 10.甲向同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11.债的标的为( ).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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