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提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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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提成制度

设计提成制度

一、以设计目标完成为导向,提高大家对工作的积极和效率,增强目标和责任感,明确“以

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而制定提成制度。

二、设计部人员

部门经理;景观设计师;助理设计师;

设计任务与目标

公司以设计部现有人员为基础,制订设计部计划任务,在完成基本目标任务后,超额部分给予提成分配。

注:(1)2011年度设计目标是以现有人员的标准设定。执行期间,目标任务随人员增减而做调整。标准是增减人员在职时综合收入的3倍。即每季度超额部分给予提成发放。

(2)设计部对外进行设计的项目,设计费与设计合同总额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3)如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公司实行施工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3‰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4)公司所承接施工项目,甲方需进行深化设计,且不支付设计费的,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3‰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5)协助工程部完成项目的竣工图,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工程项目的1‰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6)协助工程部完成非设计部进行的图纸统计或修改,按图中所占比例折算成平方数,收取统计或修改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三、设计部提成方案

(1)设计部完成基本目标额后,超额完成部分均享受设计提成。

(2)项目设计提成按如下方式计提:

提成基数=设计收款总额—目标任务额—业务费

设计提成= 提成基数(即超额完成目标额)*以下基数

(3)设计提成不区分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效果图设计,也不分别计提,统一按本条规定标准提取,由部门经理统筹分配。

(4)上年度超额业绩,未收到设计费而未能提成的,在年终按上下年度提成标准计取提成,并计入上下年度业绩目标。

四、设计提成及发放时间

(1)设计部提成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考核计提一次。在收到设计费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号发放。

(2)当季完成下一阶段设计任务,且收到设计费的,仍按上述提成发放额比例发放上阶段提成奖励。

(3)对于未完整完成整个项目(即从方案设计到竣工图整个过程),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

提成以在职时完整完成部分的50%发放:各阶段任务未完整完成(例:施工图进行了一部分,效果图也进行了一部分,但未完整完成的),不计发提成。

(4)季度未完成目标或刚完成目标,无超额业绩的,当季无提成奖励。

(5)设计部提成分配公司不直接参与,由部门经理根据当季度的实际提成总额,依据每个人的表现及在设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经部门成员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6)本制度执行后,设计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高效工作、自我调节完成设计任务,且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7)设计部任何成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公司项目(私单)的设计,一经发现和查出,以设计所得的三倍处罚处理。

(8)设计部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直接中标项目,除按上述规定计算业绩目标和提成外,公司额外给予项目总设计费(除去税收)10%的奖励。

(9)设计部经理必须对设计部所有设计项目的效果图及施工图图纸质量负责,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核,并提出修正意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未对分配的设计项目进行方案及图纸指导和审核,公司有权单独进行奖惩考核。

五、完成及存档

(1)严格要求完成项目设计文件(方案平面图、鸟瞰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及施工图等设计)。

责任人应在接到设计任务立即要求建立档案,并对每个项目完成后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便公司备查。

(2)项目归档后,整理保存好所有电子文件。存档硬盘统一管理。

设计部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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