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资料

股票质押贷款资料
股票质押贷款资料

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

15.1概述

15.1.1定义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15.1.2对象

股票质押贷款对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

15.1.3用途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

15.1.4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有关利率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

15.1.5质物和质押率

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股票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15.1.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15.1.7警戒线和平仓线

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35%)

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20%)

15.2操作程序

股票质押贷款操作可分为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环节。具体操作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5.2.1受理

15.2.1.1客户申请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经营,分行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得到总行批准和授权,并报当地银监会备案。信贷人员应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1的要求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

15.2.1.2资格审查

客户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客户必须为证券公司的法人总部;

2.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3.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按照成本价计算的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持有一种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持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4.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每月提取自营业务利润的5%作为交易风险准备金,并达到证券公司净资产的5%;

5.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6.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5.2.1.3客户提交材料

客户除了提交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3规定的客户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2.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3.建设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15.2.1.4初步审查

信贷人员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4规定的审查外,还应对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5.2.2调查评价

15.2.2.1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信用评级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相关规定办理。

15.2.2.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和审核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和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2.3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3规定办理。

15.2.4发放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发放在办理过程中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和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循环额度贷款》2.2.4相关规定办理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5.2.4.1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信贷人员要根据审批同意的内容,积极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条件。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客户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以存放贷款转存资金、还本付息资金、质押证券分红派息资金、配股及市值配售保证金、质押证券价值缺口补充资金等。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需经我行同意,客户才能支取。

15.2.4.2签订额度合同

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借款人签订《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根据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点,我行股票质押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采用额度合同方式,在额度有效

期内,客户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客户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客户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信贷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中需要谈判落实的一些条款(如贷款利率的确定、手续费率的收取标准等)。

15.2.4.3额度的支用

借款合同签订后,客户在循环额度内支用每笔贷款按以下程序操作。

1.客户向我行提交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见附件2-15-1)和《质押证券清单》(见附件2-15-2);

2.对质押股票初步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质押证券清单》后,由证券质押专人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质押股票的初步审查。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能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或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不能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3.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

对符合质押条件的股票,经办行通知客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手续。

4.对质押股票评估、商定质押率和核定贷款限额

依据被质押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对质押股票进行评估并与借款人商定适当质押率,核定贷款限额。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5.起草《质物(单只/组合)分析报告》(见附件2-15-3)和《股票质押贷款贷款发放审批单》(见附件2-15-4)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

6.经办行如审批同意客户使用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应填写《股票质押贷款提款通知书》(见附件2-15-5)一式三份,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发。通知客户办理有关贷款提款手续。具体提款手续按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3相关规定办理。

15.2.4.4登记台账

经我行审查同意客户支用的额度,信贷人员应与会计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登记台账工作,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5规定办理。

15.2.5贷后管理

15.2.5.1对质押股票进行实时监控

贷款发放后,证券质押专人要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因股票价格波动,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最低为135%),及时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函》(见附件2-15-6),通知客户追加质物、置换质物、增加存款资金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措施,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15.2.5.2关注质物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

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应随质物一起质押,因此证券质押专人要关注质押股票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及时办理孳息的质押手续。当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应及时提醒客户购买配股并随质物一起质押。若客户不购买配股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应当及时要求客户补足缺口。

质物孳息及配股引起的质押股票权益变动情况,证券质押专人应打印整理后存入客户档案。

15.2.5.3办理质押变更登记

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提出部分或全部置换质物时,证券质押专人应根据内部股票编列及质押率,与客户进行积极协商,形成《置换质物初步方案》(见附件2-15-7)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在方案得到同意后,再与客户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5.2.5.4质物的变现

在质权存续期间,经经办行同意,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的特别席位将质押证券卖出变现。卖出股票的T+1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数据,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在扣除有关费用(印花税、手续费等)后填写《卖出股票资金进账通知》(见附件2-15-8),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

15.2.5.5 强行平仓

当质押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时(120%),我行应及时采取强行平仓,并向客户发送《强行平仓通知》(见附件2-15-9),。为了保持我行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在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之前,经办人员要积极与客户协商采取其他措施(如部分提前还款、增加质物等)以提高贷款市值比{(质押股票市值+保证金账户余额)/贷款本金的百分比}。在客户不愿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通知客户我行将强行平仓。证券质押专人通过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所质押股票有关财务指标、技术指标及市场表现的深入分析,提出具体的平仓实施方案《平仓决策报告审批单》(见附件2-15-10)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

在质押股票平仓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信贷人员向客户催收。

15.2.5.6贷款的回收

1.正常回收

客户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单笔贷款到期前,经办人员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到期还本付息通知》(见附件2-15-11),督促客户主动归还贷款。贷款到期日,客户将资金划到在我行会计柜台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见附件2-15-12),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提前归还贷款

根据合同规定,单笔贷款发放一个月后,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客户要求提前还款时,需提交《股票质押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见附件2-15-13)。经批准同意后,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3.客户到期未归还贷款

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信贷人员必须与客户积极协商,在客户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我行可以变卖质押股票。在变卖质押股票变现的资金不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以全部变现资金部分归还贷款本息,未归还部分向客户催收,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财产保全。

15.2.5.7质押股票注销

在客户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交《股票解押/质押注销申请》(见附件2-15-14),根据客户的申请,银行通知客户按照登记机构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15.2.6贷款展期

股票质押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规定重新审查办理。

15.2.7不良贷款管理

依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进行。

15.2.8 档案管理

依据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

附件2-15-1

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

根据我公司与贵银行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的《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我公司向贵行申请支用该合同项下之额度借款,有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借款金额

我公司向贵行申请人民币借款(大写)——————————万元,借款贷记入我公司———账户,帐号————————————。

———————

二、借款期限

本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与贵行签定的《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敬请贵行对我方额度借款提款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15-2

机密

质押证券清单

日期:年月日

出质人:证券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深圳交易所股票

(公司业务专用章)

附件2-15-3

★机密

质物(单只)分析报告

分析日期:/年/月/日编号:(客户名称:+合同编号)

股票名称:(简称+代码)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行业类别:

证券类别(A股/基金/可转债):上市日期:

经营范围:

(二)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总股本(股):流通股本(股):

(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近三年)

上一年上两年上三年

资产总额(元)

负债总额(元)

主营收入(元)

营业外收入(元)

稅后利润(元)

股东权益(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公积金(元)

未分配利润(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元)

资产负债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应收帐款(元)

应收帐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股票的市场表现

前7日均价(元):半年振幅(%)

近半年最高价(元):半年内日波动率(%):

近半年最低价(元):市盈率(倍):

半年均价(元):市净率(倍):

(五)质物情况

股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流通股比例(%)已质押:

本次质押:

合计:

(六)建议质押率

质物市值(元) 贷款限额(元) 登记日期建议质押率(%)

★机密质物(组合)分析报告

分析日期:/年/月/日编号:(客户名称:+合同编号)

组合名称:(客户名称+组合中的个股数目)

(一)组合概况

个股数目(只):

股票总数量(股):

最小个股数量(股):

最大个股数量(股):

中位个股数量(股):

平均股价(元):

最高股价(元):

(二)加权财务指标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总股本(股):

流通股本(股):

(三)组合的市场表现

近半年最高价(元):

近半年最低价(元):

振幅(%):

前7日均价(元):

半年均价(元):

半年内日波动率(%):

(四)建议质押率

质物市值(元)贷款限额(元)登记日期建议质押率附:质物评价一览表

质物评价一览表

评价日期:质押期限(天):

序号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本次质押

数量(股)

质押总

量(股)

占总

股本

(%)

占流通

股本

(%)

近半年

振幅

(%)

前七日

均价

(元)

质物

市值

(元)

贷款

限额

(元)

登记日权重

(%)

附件2-15-4

股票质押贷款发放审批单

业务编号:

日期:

借款人:证券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现有客户?新客户

授信额度(亿元):

额度期限:

当前贷款余额(万元):

本次拟发放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年利率(%):

综合贷款安全度(%):

质物情况

质押股票品种(只):

质押数量(股):

质押股票市值(万元):

综合质押率% :

可发放贷款金额(万元):

审查意见:

该公司质押的股票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作股票质押贷款质物。

附:质物分析报告

审查人: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附件2-15-5

股票质押贷款提款通知单

支用合同编号:

经我行审核,同意贵公司支用____________号《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项下额度借款: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二、借款年利率为——————

三、本笔借款期限为———————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贷款用途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五、如贵公司对本提款通知书无异议,请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方式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15-6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函

目前贵公司在我行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为万元,因市场的变化,贵公司质押的股票出现价格波动,月日,质物的总市值万元,质押贷款的安全度为%,达到了警戒线并接近平仓线。

我行根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贵公司密切关注质押股票的市场变化,及时采取补足质物、增加保证金存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措施,避免银行采取强行平仓。

特此函达。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15-7

机密

置换质物初步方案

置换质押股票主要指标表

解除质押股票主要指标表

审查人:审核人: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

附件2-15-8

卖出股票资金进账通知

客户名称:

存款账号:

借款合同号: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登记结算公司

进账日期:/ / (年/月/日)

进账金额:元

(金额大写):

(业务部门签章)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附件2-15-9

强行平仓通知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借款合同,目前贵公司在我行共有笔股票质押贷款,贷款余额为万元。由于市场的变化,贵公司质押的股票出现价格波动,月日,质押股票的总市值为万元,质押贷款的安全度为%,达到了平仓线。根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借款合同,我行采取强行平仓,卖出股票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股借字第()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公司贷款人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押物的法定登记机构。 第五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七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内控机制,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二)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三)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五)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六)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九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6 个月。贷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条股票质押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确定,并可适当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第十一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押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以司股票; (二)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生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 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股权质押合同书(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1606 股权质押合同书(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书(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 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关于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0737 关于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关于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2020 版)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一)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通用的股权抵押贷款合同样本模板

通用的股权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对于股权抵押贷款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通用的股权抵押贷款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通用的股权抵押贷款合同样本1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的股权抵押贷款合同样本2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合同编号:YT-FS-1169-65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 版)范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

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456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致_________ 分行: 根据你行于__ 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 公司在___ 投资的股权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___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 年__月__日至年_ 月__日,因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 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抵押股权金额为___ . 3. 抵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抵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帐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1. 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已经 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 在签署本抵押书前,抵押人未曾将本抵押股权抵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抵押股权抵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抵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 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抵押书的有效性时,抵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抵押书,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 本抵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抵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 你行对抵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抵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 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各地村镇银行。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月息6.6‰、结息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或不定期归还。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 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 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39022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标准版)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 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 I 细阅读内容。 质押人(即借款人): __ 质权人(即出借人): __ 经出借人_____ 与借款人______ 充分协商,于 ____ 年___ 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 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

限自____年____月 _日至 _年_月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____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 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 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

股票质押借款合同【中登登记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股票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借款人(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出借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借款,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发放借款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可提前还款,且甲方须于到期日还清 全部借款本金; 2.乙方将借款实际支付给甲方(包括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支付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指定账户)之日为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若该起算日与合同约定起算日不一致,合同截止期限则相应顺延;若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收到借款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第三条借款用途与监管

1.借款用途:【】 2.如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上述款项以作它用,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且由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计算 1.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除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变更外,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若遇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年利率以【】%计算。 2. 利息计算 利息以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计收滞纳金,直至清偿应付利息为止。 滞纳金计算公式=应付未付利息×逾期付息天数× 【】‰ 第五条提款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向乙方申请提款:1、质押:甲方以其持有的【】股未设定质押的【】股票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若甲方未完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款申请。若乙方受理甲方提款申请后,发现甲方有任何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履约能力的,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全部提款申请或部分提款申请。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 甲方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股票质押贷款文件

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 15.1概述 15.1.1定义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15.1.2对象 股票质押贷款对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 15.1.3用途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证券公司流淌资金的不足。 15.1.4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有关利率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

15.1.5质物和质押率 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一般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股票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15.1.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15.1.7警戒线和平仓线

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35%) 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20%) 15.2操作程序 股票质押贷款操作可分为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治理五个环节。具体操作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5.2.1受理 15.2.1.1客户申请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经营,分行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得到总行批准和授权,并报当地银监会备案。信贷人员应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1.1.1的要求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 15.2.1.2资格审查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 或暂停上市。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借款(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

借款合同(股权质押担保)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需向甲方借款;为保证还款,乙方将其名下持有 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1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1.1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1.2 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 利率:年利率%。 1.4 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 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 第2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3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4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第5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 码:)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7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8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9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 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 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主张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0.1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2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2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3条其它规定 13.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14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 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 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 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

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 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市国资委持有B公司的上市公司股票,共1.5亿股,目前尚处于限售期,该国资委希望盘活该部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了解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该国资委拟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得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以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国资委拟1亿股证券B 进行质押融资。该股票在提交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5.00元,该股票为解禁限售股,折算率申请40%,可融资金额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

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 一、我国股票质押贷款发展简况 国内一些银行从2000年起就开始推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但因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如在股票质押期内,质押股票不能在市场变现,加之证券公司融资还存有同业拆借、发放短期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融资的比例还比较少。在办理股票质押贷款时,银行一般都比较慎重,股票质押期限一般较短。最长质押期为半年,发放贷款时银行将要对质押股票实行评估。一般银行贷给证券公司的资金,只占所质押股票当期市值的三成至五成,但如果证券公司质押股票为前景较好的蓝筹股,银行能够放宽到质押股票当期总市值的六成。 二、商业银行发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股票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新的业务,即使对于居民,普通工商企业,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却是直接而全面的。 1.对居民和普通工商企业来说,股票质押贷款丰富了融资的渠道。国家已经允许部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上市公司入市投资,但同时规定,这些企业入市后半年内不允许抛售所持股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企业用股票作质押物到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就可能解决一时面临的资金难题。 2.对证券公司来说,用自营购入的股票质押贷款,原来只能使用一次的证券资金可能通过质押贷款多次重复使用,直接增加了券商的可用资金,从而使证券公司在资金面上更加充裕。对商业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此项业务的合作,既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合法的融资渠道,也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拓展了新的放款渠道。这对丰富我国银

行的金融服务手段,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活跃股市、推动国企改革 和支持经济持续发展将起到显著的积极作用。 3.对于资金市场来说,该业务将会使二级市场的资金充裕,从而推动 股市大盘向上攀升,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解困乃至创业板的发展提供 了非常良好的市场环境。因为券商可将用自营资金购买的股票作质押 获得贷款,然后能够用贷款再买股票再获贷款,按《办法》规定的最 大质押率(贷款余额与质押证券基准市值包括资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存款 的比例)60%计算,理论上讲券商的融资杠率为2.5=1/(1-0.6),即券商的自营资金能够扩大1.5倍。 三、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基本风险 股票质押贷款与一般贷款业务相比,其涉及面广、风险点多、管理难 度大,一旦经营管理不善,很可能产生股市泡沫,造成银行信贷资产 损失,从而对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防范和控制股票质押贷款风险,《办法》作了相对应的规定:用于 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是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5%;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 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这家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 以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以上规定仍不能完全排除风险,即使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股票质押贷款仍较其他担保方式有着较大 的风险。 1.借款人风险 当前,国内券商的自有资本实力和整体规模普遍较小。自身风险控制 水平相对不足,这就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给商业银行带来相对应的 贷款风险。必须明确,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实质 上是一种短期担保贷款。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券商自有资金,只有当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