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 doc

国家标准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 doc
国家标准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 doc

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4日发布了并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的4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795、23796、23797、23798—2009)(以下简称《病媒监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并于2012年4月1日实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4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以下简称《病媒控制水平》)。

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上海市疾控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为各区县、各街镇及各社会PCO公司相关人员组织了培训,广大专业人员和基层防制员一致反映两个国标系列很好,使病媒生物控制水平和效果,全国进一步有了一个因地制宜并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为方便大家学习和应用,本文特把《病媒控制水平》和《病媒监测方法》两个国标系列中相关的核心内容,用列表形式作一编排和解读,供广大防制员参用。在全面学习国标基础上,能将核心内容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进一步提升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解读

国标区

控制指标

控制等级水平

A级B级C级

GB/T

27770-2011

病媒生物城

防鼠设施合格率≥97%≥95%≥93%室内鼠密度阳性率≤1%≤3%≤5%外环境鼠密度:

路径指数(处/1000m)≤1处≤3处≤5处

密度控制

鼠类单

防鼠设施:0/≤300/≤200/≤10

不合格间数/房间数1/>301/>201/>10室内鼠密度:0/≤600/≤300/≤20

阳性间数/房间数1/>601/>301/>20外环境鼠密度:

活鼠和鼠洞、鼠尸等鼠迹000

GB/T 27771-

2011

病媒生物

密度控制

蚊虫城

小型积水蚊虫密度:

路径指数(处/1000m)≤0.1处≤0.5处≤0.8处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

采样勺指数(阳性勺数/采

样勺数)

≤1%≤3%≤5%蚊幼(蛹)数/阳性勺≤3只≤5只≤8只外环境蚊虫密度:

成蚊停落指数(成蚊数/

人次)

≤0.5只≤1只≤1.5只单

各类和水容器阳性数000

各类坑洼积水阳性数000

GB/T 27772-2011

病媒生物

密度控制

蝇类城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

所成蝇

000室内蝇类孳生地000

室内成蝇密度:有蝇房间阳

性率

≤3%≤6%≤9%阳性房间蝇密度蝇数/阳

性间

≤3只≤3只≤3只室外孳生地阳性率≤1%≤3%≤5%

防蝇设施合格率≥98%≥95%≥90%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

所成蝇

000室内成蝇侵害率:有蝇房间数/

房间数

0/≤10

0/≤301/11-30

0/≤601/31-60≤3/31-60

1/61-100

≤3/61-10

≤6/61-10

0室内成蝇密度:只/间3只3只3只

国标区控制指标控制等级水平

域A级B级C级

GB/T 27773-2011

病媒生物

密度控制

蠊城

成若虫侵害率:≤1%≤3%≤5%

平均每阳性间小蠊大

≤5只≤2

≤10只≤5

≤10只≤5

只卵鞘查获率:≤1%≤2%≤3%

平均每阳性间卵鞘数只≤2只≤4只≤8只蟑迹查获率:≤3%≤5%≤7%

成若虫侵害率:0/≤60≤1/≤60≤2/≤60

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1/>60≤2/>60≤3/>60卵鞘查获率:0/≤60≤1/≤60≤2/≤60

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1/>60≤2/>60≤3/>60蟑迹查获率:0/≤60≤2/≤60≤3/≤60

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2/>60≤3/>60≤5/>60

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相关内容的解读国标监测方法操作步骤密度计算

GB/T

23798-

2009

病媒生物

密度监测

类鼠迹法

器具:

手电筒

镊子

计步器

室内鼠密度:检查房间内鼠

迹,如鼠尸、鼠爪印、鼠粪、

鼠咬痕、鼠洞、活鼠等。

有1处鼠迹就算阳性房间。

≤15㎡算1间,每15㎡折算

为1间。

×100%

鼠迹阳性率=

阳性房间数(间)

总房间数(间)×100%外环境鼠密度:沿选择线

路,如公路、铁路两侧、河

湖两岸、公共绿地行走,记

录行走距离内发现鼠迹处

数。

路径指数(处/每千米)=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院内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医院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治小组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且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病媒生物防治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治小组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疫情报告制度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治小组为责任报告单位,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及电话直报。病媒生物防治小组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负责本院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发生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条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医院病媒生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防控工作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对院内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整个院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国家标准2011版)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国标(2011版) 鼠类区域控制指标标准 城镇 防鼠设施:合格率≥93% 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鼠迹阳性率≤5% 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处/千米)≤5处 单位 防鼠设施:不合格间数/房间数0/≤10,1/>10 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阳性间数/房间数0/≤20,1/>20 外环境鼠密度:活鼠、鼠洞、死鼠、鼠尸等鼠迹不得有 蝇类城镇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室内蝇类孳生地不得存在 室内成蝇密度 控制水平 有蝇房间阳性率:有蝇间占调查间≤9% 阳性房间蝇密度:蝇数/阳性房间≤3只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阳性率≤5% 防蝇设施合格率≥90% 单位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不得有蝇 室内成蝇 密度控制水平 侵害率:有蝇房间数/房间数 0/≤10 1/11-30 ≤3/31-60 ≤6/61-100 阳性间蝇密度:(只/间)3只室内外蝇类孳生地不得有 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蚊虫城镇 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处/千米)≤0.8处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 控制水平 采样勺指数(阳性勺数/采样勺数)≤5% 蚊幼(蛹)数/阳性勺≤8只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停落指数(成蚊数/人次)≤1.5只单位 各类积水容器阳性数0 各类坑洼积水阳性数0 蜚蠊城镇 成若虫侵害率 侵害率≤5% 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卵鞘查获率 查获率≤3% 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率≤7% 单位 成若虫侵害率: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2/≦60,≦3/>60 卵鞘查获率: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2/≦60,≦3/>60 蟑迹查获率:阳性间数/检查房间数≦3/≦60,≦5/>60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病媒生物防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3318 病媒生物防治制度 Vector biological contro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学校爱卫会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爱卫会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爱卫会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爱卫会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成立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对校区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整个校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2015 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2015 年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督导为重点,加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网络建设,以全面提高消杀(消毒、杀虫、灭鼠)应急能力为目标,强化突发事件消杀应急技能培训,基本建立“本底明晰、设置合理、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消杀应急网络科学实施省专题监测项目,推动我院消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做好我院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加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与管理,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健全完善本底材料。 二、加强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体制建设。一是建 立突发事件应急消杀(消毒、杀虫、灭鼠)互动网络,全面提高应急消杀能力;二是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综合素质; 三、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和消毒质量检测工作,加 强医院感染因素调查和预防控制措施,规范消毒流程,规范消毒监测操作行为,建立医院感染控制信息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市创卫办的具体要求,适时在院内广泛开展鼠、蚊、蝇、蟑螂四种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院内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种群、密度及其消长规律,为控制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提供依据。 五、加强职工灶管理,对职工灶的餐饮具、熟食盛 器、毛巾、桌椅、手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六、切实做好消杀应急药械储备工作,使消杀药械储 备的数量、规模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相适应,制定消杀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保障有力”消杀应急机制。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X省爱国卫生条例》《X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鼠类及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负责、科学治理”的原则。 (三)专业队伍与群众预防控制相结合原则。 (四)整治环境卫生、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原则。 第二章措施与要求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工作经费;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收集、完善档案资料,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 第五条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场所。每年开展春冬两季集中灭鼠和夏秋两季集中灭蚊、灭蝇、灭蟑活动,把各类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六条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和重点行业、单位的防蚊蝇防鼠设施建设。 (一)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设计符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的排水、排污和垃圾、粪便处理等卫生基础设施。 (二)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当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三)养殖、餐饮、仓储、酿造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农贸市场、施工工地等特殊行业和场所,在生产、加工、储存、经营、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卫生部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卫生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二)蝇;(三)蟑螂;(四)鼠; (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可以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病媒生物防治检查现场记录表

病媒生物防治检查现场记录表 被检单位: 检查重点场所: 1.厨房间情况:检查面积:平方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1)粗加工间: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2)配菜灶台操作间: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3)熟食间: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4)食品仓库: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5)厨房间垃圾处理情况: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2.餐厅堂口(含商店、超市、集市等店铺):检查面积:平方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3.单位厕所:检查面积:平方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4.单位垃圾处理情况: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5.客房区:检查面积:平方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 6.责任区外环境:检查面积: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鼠洞个;成蝇只;活蟑只 7.其他:检查面积:平方米,查见卫生死角类孳生地:处

设施情况: 密度情况:鼠屎处、鼠咬痕处、活鼠只;成蝇只;活蟑只、卵鞘只、蟑屎处检查日期:年月日整改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章):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法规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法规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原则; (三)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原则; (四)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原则; (五)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原则。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抗药性测定、密 1

度监测、消杀药械应用效果评估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将辖区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等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同级爱卫办。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防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应当制定辖区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发改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财政部门应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保障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三)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爱卫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城市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病媒生物防制。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时规划建设媒生物防制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与配套环境卫生设施 2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最新)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类及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四条各县区应将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监测及公共环境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单位和居民住户承担各自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市、县区爱卫会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

爱卫会工作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和考核; (四)组织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实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制,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密度监测工作;发布监测结果,提出工作对策,组织督导考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二)食药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等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病媒生物预防管控办法

病媒生物预防管控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爱国卫生条例》、《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 是指能将病原体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四害)。 防控病媒生物原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和相关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大力推广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村、居民(社区)集中点的规划中,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提高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应当组织有效的防控病媒生物 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展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防控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并及时将密度监测结果向县爱卫会(爱卫办)报告。 (四)县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开展农田、湖区、河流、林区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五)县教育部门应组织全县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XX%;课程应当有防控病媒生物方面的内容。 (六)各单位购买的病媒生物消杀药物必须符合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防控病媒生物组织管理 在县辖区内的防控病媒生物的日常工作,由县爱卫办具体负责协调。各乡镇、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成立组织,列支专款,按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防控病媒生物经费与人员 (一)县政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防控病媒生物工作经费投入。各单位要专项列支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加工生产经营者,各类公共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防控病媒生物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防控病媒生物责任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凤各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其卫生责任区内病媒生物的防控。 (二)个人应当做好住宅与生产经营摊点内病媒生物的防控。 (三)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病媒生物防控,由其管理者负责。

2017年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

2017年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中心各科室: 为科学、规范、统一地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全国爱卫办《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及年初创卫办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监测对象的密度、分布,进行趋势分析,确定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 (二)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制定科学合理的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依据。 (三)分析病媒生物的密度变化和当地媒传疾病的相关性,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四)评价病媒生物控制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组织实施 (一)疾控中心地病科负责组织实施,检验科协助实施。 技术负责人: 技术组人员:

(二)职责。按《2017年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收集相关监测资料及影像记录,做好监测分析总结,并上报爱卫办和创卫办。 三、监测范围 (一)监测点的设立。选定城区5个监测点为病媒生物监测点,由地病科负责、检验科协助开展监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监测点辖区内宾馆饭店、招待所、餐馆、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医院、农贸市场、食品制售或商场、居民区、公共绿地、垃圾中转站、汽车站等场所内外环境。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鼠密度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1)外环境:公共绿地,垃圾中转站,单位或居民区院内,汽车站等场所外环境等环境延长线,共计2000m延长线。 (2)室内:餐馆10个、宾馆饭店(或招待所)5个、商场超市5个、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5个、农贸市场2个。 2.监测时间:2、4、6、8、10、12月,每月中旬各监测1次。 3.监测方法。 外环境:采用路径法。记录外环境2000m延长线范围内所观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XXX市XX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为切实防止其对本单位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及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单位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X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XX XX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以科学防治为手段,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落实群众灭杀和专业队伍灭杀相结合、经常性灭杀和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和综合防制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完善“四害”防护设施,确保单位“三包”范围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

到国家相关要求。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通过翻仓扫角、翻箱倒柜,全面清除脏点、死角,规范杂物堆放,疏通下水道,填坑补洼,翻缸倒瓮,清除积水,堵洞抹缝等方式,减少“四害”孳生栖息场所;同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降低“四害”孳生繁殖。 (二)科学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1.认真做好日常灭杀工作。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人负责制,可单位自行组织灭杀或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灭杀。持续开展病媒生物日常灭杀活动,做到灭杀记录完整、数据可靠、资料齐全,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2.开展突击除害活动。根据病媒生物季节消长规律,3月、12月开展以灭鼠为主的春季、冬季突击消杀活动,4月-11月开展以灭蟑螂、灭蚊蝇为重点的夏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四、相关要求 (一)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计划 XX科(多数单位为总务或后勤)负责制定我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每年工作计划,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根据实际情

病媒生物监测及方法国家标准

病媒生物监测及方法国 家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病媒生物培训教材病媒生物从字面上说,应包括能够传播疾病的一切生物,但目前通常是指传播人类疾病的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 根据我国的传统和习惯,爱国卫生系统关注的病媒生物,目前主要为居民区中常见的鼠类、蚊、蝇、蟑螂、蜱、螨、蚤、虱、白蛉等,是一类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 一、病媒生物及其危害 1、传播疾病由其作为媒介传播的媒介生物性传染病占我国法定传染病的1/3左右,如:鼠疫、肾综合征出血热、登革热、流行性乙型脑炎 、疟疾、西尼罗热等。这些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约占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人数的5%-10%,但死亡数占30%-50%,危害相当严重。 2、骚扰病媒生物的骚扰除直接叮咬可造成轻度外伤外,多数情况下可对人体精神和情绪方面产生影响,甚至有时会损害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形象,后果相当严重。

3、损物由鼠类损坏建筑、家具,咬坏电器引发火灾,横越开关造成短路,甚至撕咬文件、文物和票据,后果难以准确估量。 蝇类和蜚蠊也取食人的食物,虽然食量远少于鼠类,微不足道,但污染面大,遗留不愉快的气味,使人类不能食用。 二、监测内容 鼠类密度监测: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 蝇类密度监测: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 蟑螂密度监测: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 蚊虫密度监测: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 三、监测方法 鼠类密度:《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 (GB/T23798-2009)鼠迹法进行; 蝇类密度:《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 (GB/T23796-2009)成蝇目测法进行;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全国爱卫办、卫生部 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9年10月29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联合印发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该《规定》共二十条,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爱卫办)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二)蝇;(三)蟑螂;(四)鼠;(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工作。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可以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

龙山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环境整治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措施。 第四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是除“四害”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各级爱卫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县爱卫会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各单位和居民住房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承担除“四害”药品、工具的工本费;政府对公共用地、广场、地下通道、下水道等场所的除“四害”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职能单位负责抓好所属单位、重

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易产生“四害”地段的除“四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及其社区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杀灭“四害”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及其爱卫会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制标准 第八条除“四害”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各单位和住户应规范设置标准化灭鼠毒饵站、灭蚊蝇灯,并完善其他“四害”防控设施,达到“四化”标准: (一)通道坚固化:地面要硬化,门窗要铁皮化。 (二)管口网封化:窗口、地下管网、水沟或暗渠出入口要用铁丝网封密。 (三)环境无害化:垃圾、粪池要严密封盖;下水道、沟渠、低洼池、水池及各种水容器均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和洁净;栽种花木不施未经发酵有机肥。 (四)仓储货架化:食品、杂物要摆放在货架上。 第九条单位、居民住房控制“四害”的标准: (一)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室内鼠密度不超过2%,其他单位室内鼠密度不得超过3%,外环境2000延长米不超过5处,排水管、地沟、通风口、库房门底等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二)蚊:每10户居民及10家重点行业的存水容器,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病媒生物防治计划

病媒生物防治计划 进一步做好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灭病毒传播源,控制和消灭病媒生物传染病,切实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除害灭病为己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爱卫会颁布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为依据,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做好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特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吴伟刚 副组长:柳世良沙靓 成员:聂保柱逯秀华沈坤刘艳莉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及除“四害”的意义和方法,人人动手,个个参加,经常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力清除校园内“四害”孳生地和孳生物,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 2、大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全面清除“四害”孳生地孳生物,彻底清除积存的垃圾、室内外的存水容器、坑洼积水、废品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场所。 第一,关于灭鼠 ⑴灭鼠工作重点范围包括食堂、器材室、绿化带、垃圾屋等为灭鼠防鼠重点范围。 ⑵灭鼠标准

a、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b、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⑶防治措施 a、环境治理:一是断绝鼠粮,及时清除垃圾,贮存好食物,食堂剩菜、剩饭装入垃圾桶密封加盖并及时清运。二是减少栖息地,清除室内外杂物及卫生死角,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b、技术培训:在开展灭鼠活动前要认真组织对灭鼠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c、规范用药:灭鼠活动所用灭鼠毒饵“溴敌隆”为慢性抗凝血剂。在投放上要按照贯用的慢性抗凝血剂的灭鼠投药方法进行,做到点多、量足。毒饵应投在鼠类栖息和活动的场所及隐蔽处,最好投在毒饵盒中。投药后第2和3天要观察毒饵的盗食情况,按盗食多少,补充多少,吃光加倍的原则,连续观察、补充投药3—7天。 投饵具体要求:①室内每15平方米投放1—2堆或设置毒饵盒1—2个,每堆(盒)投置药品20—30克,同时应注意警示标记。②室外:公共场所及绿化带5—10米投放1堆或设置毒饵盒一个。垃圾收集点、食堂、附近等重点部位应成倍增加。 第二,关于灭蚊 ⑴灭蚊工作的重点范围。蚊子的生活史要经过卵、幼虫、蛹及成蚊等四个周期,前三个周期生活在水中,活动能力弱,易于灭杀,因此水体治理是控制蚊密度的关键环节和治本措施,学校的各个部位都是灭蚊工作的重点范围。 ⑵灭蚊标准 a、学校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b、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控制水平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鼠密度的控制水平以及相应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镇鼠类控制效果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31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外环境室外的空地和绿地,如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道路两侧的空地或草地,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区内空地等。 3.2 防鼠设施预防外环境或下水道的鼠类进入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而建成的建筑物或防护装置。 3.3 路径指数 累计检查每1000m 路径所发现和鼠迹的处数。 3.4 控制水平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城镇鼠类密度降低至本标准规定的某一水平范围内。 3.5 单位检查的具体场所,如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饲料厂,医院,机场,港口,汽车站,火车站等。 4检查方法 4.1防鼠设施. 现场检查防鼠设施,不同类型的防鼠设施和判定标准见附录A 4.2室内,室外环境 鼠密度监测方法采用鼠迹法(见GB/T-23798 ) 5鼠密度控制水平 5.1城镇 5.1.1防鼠设施分为以下等级 A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7% B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C 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 5.1.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A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1% B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3% C 级:鼠迹阳性率率小于或等于5% 5.1.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A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1 B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3 C 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5.2单位 单位鼠密度控制水平参照附录B 进行评论 6抽样原则 6.1在城镇范围内,选择不同方位的区域,随机抽样 6.2抽查数量附录C ,上下幅度不超过5% 7评价 本标准将鼠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 三级,其中,C 级为鼠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采用同一方法所有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水平的要求时,方可市委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附录A A.1 合格防鼠设施的判定 A.1.1 箅子和地漏

25--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以及除四害防制方案

四害等病媒生物防制 第一章鼠类防治 一、鼠类的危害 鼠类在地球上生活的时间比人类长得多。人类与老鼠的争斗由来已久,上下五千年,灭鼠千千万,目前老鼠的数量大大超过人类,鼠害仍然十分严重。全球生产的食品大约有20%毁于鼠害。更为严重的是,老鼠可传播57种细菌、病毒,在我国主要有鼠疫、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鼠源性班疹伤寒、血吸虫病等。老鼠有锐利的牙齿,能咬断电缆引起短路造成火灾,例如美国城市不明原因的火灾中有四分之一可能是由老鼠造成的。洪都拉斯曾报道一所医院因为老鼠咬断电线而停电,使得14名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的病人命丧黄泉。老鼠对建筑、家具、家用电器、衣物、书籍、文物等的危害都是经常性的,老鼠咬伤儿童老人也屡有所闻。 二、常见种类及习性 老鼠的种类繁多,大约有1700多种,我国的家栖鼠主要有褐家鼠、小家鼠、黄胸鼠三种。 (一)褐家鼠 别名:大家鼠、沟鼠 体形粗大,体长约120-220mm,体重约60-350g。口鼻纯圆,背毛棕褐色,腹毛灰白色,尾毛短而稀疏,尾上面黑褐,下面灰白。尾长短于体长。褐家鼠分布在全国各地,栖息在各类建筑物和居民区底层、地下室,也能攀登上层。常出没于垃圾堆、下水道、河流湖泊沿岸及港口码头等潮湿地区。褐家鼠有明显的室内外季节迁移现象。天气转暖后,由室内迁居室外;天气较冷时,又迂回室内。 主要在夜间活动。警惕性高,对环境中新出现的物体有明显的回避行为(即新物反应)。 (二)小家鼠

别名:小鼠、小老鼠、小耗子 体形较小,体长一般60-90mm,体重7-20g。口鼻长而尖,尾长与体长相等或略短。栖居在农田周围住宅区的小家鼠体毛偏黄褐色;栖居在城镇内的,多偏灰褐色。小家鼠分布在全国各地,喜欢栖息于干燥、离食物近的隐蔽场所,如柜子、箱子、棉絮、衣物、厨房、仓库以及杂物堆积处,用破布、纸屑等筑巢。小家鼠昼夜活动,黄昏和黎明是两个活动高峰,但在室内白天常见小家鼠外出觅食。小家鼠食量约2-3g,但每次出外摄食量只有0.12,所以每个昼夜平均需出外数十次觅食,并且常常变更觅食场所。因此,毒饵灭鼠应采取堆多量少的原则。小家鼠对环境中出现的新物无回避行为,喜欢接近新发现的目标,因此用粘鼠胶及鼠笼容易捕杀。 (三)黄胸鼠 别名:屋顶鼠、黄腹鼠、尾鼠 体形中等,体长140-180mm,体重约60-180g。与褐家鼠相比,体较纤细。 背毛黄褐色,腹毛棕黄色,尾毛上下部色相同。尾长大于体长。口鼻尖长。黄胸鼠主要分布在黄淮流域以南,特别是长江流域以南。善攀登,多栖居于建筑物的上层及裂缝间。在粗糙面上能直攀而上,还可沿铁丝、电缆而行。黄胸鼠夜间活动,黄昏和黎明前为两个活动高峰,但白天有时也出现,行为习性与褐家鼠相似,对新出现的物体有明显的回避行为。食性较广,但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含水量较高的食物对黄胸鼠有更强的诱惑力,如瓜果等。 (四)家栖鼠的习性 家栖鼠都是杂食动物,褐家鼠和黄胸鼠的食性很广,可吃各种谷物、肉类、水果、垃圾、动物粪便;小家鼠喜吃高蛋白和高糖的食物。褐家鼠和黄胸鼠每日需饮水15-30ml,缺水不能生存,小家鼠对水的需求量很少。家栖鼠取食时开始量很少,每次尝试的间隔时间较长,随着取食量的逐渐增加,间隔时间也不断缩短。现在广泛使用的慢性灭鼠毒饵正是针对鼠类这种摄食行为而研制的。家栖鼠的感觉器官发达,可利用敏锐的嗅觉去寻食求偶,并进行个体间的联系。鼠类经常在活动的路线上留下尿和生殖分泌物,鼠类就沿着这些有特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等。 第三条本团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原则; (三)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原则; (四)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原则; (五)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原则。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七团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抗药性测定、密度监测、消杀药械应用效果评估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将辖区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等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同级爱卫办。 社区和连队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第七条各社区和连队应当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年终中考核,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经费由团财政列支。社区、连队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防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第八条爱卫会应当制定辖区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把爱国卫生事业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科应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保障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三)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爱卫办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团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物业负责垃圾运输工具、容器及公厕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区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公园、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团场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环境治理工作; (五)农业科负责组织农田灭鼠工作; (六)七团中学负责各类学校卫生设施的完善、开设“四害”防制知识课和组织学生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七)工商建商科负责监督完善集贸市场、集市摊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卫生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 (二)蝇; (三)蟑螂; (四)鼠;

(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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