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8.5g

蒸馏水加至1000 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

吐温80 7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取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 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灭菌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二、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

3 仪器和设备

3.1 三角瓶。

3.2 量筒。

3.3 pH计或精密pH试纸。

3.4 高压灭茵器。

3.5 试管。

3.6 平皿:直径9cm。

3.7 刻度吸管:10mL、2mL、1mL。

3.8 酒精灯。

3.9 恒温培养箱。

3.10 放大镜。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生理盐水:见总则中3.1。

4.2 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

4.2.1 成分:蛋白胨20g

牛肉膏3g

氯化钠5g

琼脂15g

卵磷脂1g

吐温80 7g

蒸馏水1000mL

4.2.2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将其他成分(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80,混匀,调pH值为7.1~7.4,加入琼脂,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4.3 0.5%氯化三苯四氮唑(2,3,5-triphenyl terazolium chloride,TTC)

成分:TTC 0.5g

蒸馏水100mL

溶解后过滤,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装于棕色试剂瓶,置4℃冰箱备用。

5 操作步骤

5.1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的检液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另取1mL注入到9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制成1:100检液。吸取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1:10000,……等,每种稀释度应换1支吸管。

5.2 将融化并冷至45℃~50℃的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到平皿内,每皿约15mL,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另取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加入约15mL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为空白对照。

5.3 为便于区别化妆品中的颗粒与菌落,可在每100mL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中加入1mL0.5%的TTC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红色,而化妆品的颗粒颜色无变化。

6 菌落计数方法

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10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7.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1中例1)。

7.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的菌落数(见表1中例2及例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例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300个,而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30个时,则以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例6)。

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g或每mL小于10CFU。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报告方式栏)。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表1 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

三、粪大肠菌群

Fecal Coliforms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粪大肠菌群(Fecal coliforms)系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在44.5℃培养24h~48h能发酵乳糖产酸并产气。

该菌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是重要的卫生指示菌。

3 仪器

3.1 恒温水浴箱或隔水式恒温箱:44℃±0.5℃。

3.2 温度计。

3.3 显微镜。

3.4 载玻片。

3.5 接种环。

3.6 电炉。

3.7 三角瓶。

3.8 试管。

3.9 小倒管。

3.10 pH计或pH试纸。

3.11 高压灭茵器。

3.12 刻度吸管:10mL、2mL、1mL。

3.13 平皿。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双倍乳糖胆盐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40g

猪胆盐10g

乳糖10g

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到7.4,加入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混匀,分装试管(每支试管中加一个小倒管)。68.95kPa (10 lb)20min灭菌。

4.2 伊红美兰(EMB)琼脂

成分:蛋白胨10g

乳糖10g

磷酸氢二钾2g

琼脂20g

2%伊红水溶液20mL

0.5%美蓝水溶液13mL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琼脂加到9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钾、蛋白胨,混匀,使之溶解。再以蒸馏水补足至1000mL。校正pH值为7.2~7.4,分装于三角瓶内,103.43kPa(15 lb)15min高压灭菌备用。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融化琼脂。冷至60℃左右无菌操作加入灭菌的伊红美蓝溶液,摇匀。倾注平皿备用。

4.3 蛋白胨水(作靛基质试验用)

成分:蛋白胨(或胰蛋白胨) 20g

氯化钠5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上述成分加热融化,调pH值为7.0~7.2,分装小试管,103.43kPa(15 lb)15min 高压灭菌。

4.4 靛基质试剂

柯凡克试剂:将5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解于75mL戊醇中,然后缓慢加入浓盐酸25mL。

试验方法:接种细菌于蛋白胨水中,于44±0.5℃培养24h。沿管壁加柯凡克试剂0.3~0.5mL,轻摇试管。阳性者于试剂层显深玫瑰红色。

注:蛋白胨应含有丰富的色氨酸,每批蛋白胨买来后,应先用已知菌种鉴定后方可使用。

4.5 革兰氏染色液:

4.5.1 染液制备

4.5.1.1 结晶紫染色液:

结晶紫1g

95%乙醇20mL

1%草酸铵水溶液80mL

将结晶紫溶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铵溶液混合。

4.5.1.2 革兰氏碘液:

碘1g

碘化钾2g

蒸馏水加至300mL

将碘与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300mL。

4.5.1.3 脱色液:95%乙醇。

4.5.1.4 复染液:

a. 沙黄复染液:

沙黄0.25g

95%乙醇10mL

蒸馏水90mL

将沙黄溶解于乙醇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

b. 稀石碳酸复红液:称取碱性复红10g,研细,加95%乙醇100mL,放置过夜,滤纸过滤。取该液10mL,加5%石碳酸水溶液90mL混合,即为石碳酸复红液。再取此液10mL加水90mL,即为稀石碳酸复红液。

4.5.2 染色法

4.5.2.1 将涂片在火焰上固定,滴加结晶紫染色液,染1min,水洗。

4.5.2.2 滴加革兰氏碘液,作用1min,水洗。

4.5.2.3 滴加95%乙醇脱色,约30s,或将乙醇滴满整个涂片,立即倾去,再用乙醇滴满整个涂片,脱色10s,水洗。

4.5.2.4 滴加复染液,复染1min,水洗,待干,镜检。

4.5.3 染色结果

革兰氏阳性菌呈紫色,革兰氏阴性菌呈红色。

注:如用1:10稀释石碳酸复红染色液作复染,复染时间仅需10s。

5 操作步骤

5.1 取10mL 1:10稀释的检液,加到10mL双倍浓度的乳糖胆盐培养基中,置44℃±0.5℃培养箱中培养24h~48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粪大肠菌群阴性。

5.2 如产酸产气,划线接种到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置37℃培养18 h~24 h。同时取该培养液1~2滴接种到蛋白胨水中,置44℃±0.5℃培养24h。

经培养后,在上述平板上观察有无典型菌落生长。粪大肠菌群在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上的典型菌落呈深紫黑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紫色,中心较深的菌落,亦常为粪大肠菌群,应注意挑选。

5.3 挑取上述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

5.4 在蛋白胨水培养液中,加入靛基质试剂约0.5mL,观察靛基质反应。阳性者液面呈玫瑰红色;阴性反应液面呈试剂本色。

6 检验结果报告

根据发酵乳糖产酸产气,平板上有典型菌落,并经证实为革兰氏阴性短杆菌,靛基质试验阳性,则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粪大肠菌群。

四、绿脓杆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绿脓杆菌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绿脓杆菌的检验。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绿脓杆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属于假单胞菌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阳性,能产生绿脓菌素。此外还能液化明胶,还原硝酸盐为亚硝酸盐,在42℃条件下能生长。

该菌对人有致病力,可使伤处化脓,引起败血症等。

3 仪器

3.1 恒温培养箱:37℃、42℃。

3.2 三角瓶。

3.3 试管。

3.4 平皿。

3.5 刻度吸管:10mL、2mL、1mL。

3.6 显微镜。

3.7 载玻片。

3.8 接种针、接种环。

3.9 电炉。

3.10 高压灭茵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SCDLP液体培养基

见总则中3.2。

4.2 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培养基

成分:牛肉膏3g

蛋白胨10g

氯化钠5g

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0.3g

琼脂2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除琼脂外,将上述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4~7.6,加入琼脂,68.95kPa (10 lb)20min灭菌后,制成平板备用。

4.3 乙酰胺培养基

成分:乙酰胺10g

氯化钠5g

无水磷酸氢二钾 1.39g

无水磷酸二氢钾0.73g

硫酸镁(MgSO4·7H2O) 0.5g

酚红0.012g(1.2%溶液1mL)

琼脂2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除琼脂和酚红外,将其它成分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为7.2,加入琼脂、酚红,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后,制成平板备用。

4.4 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20g

氯化镁 1.4g

硫酸钾10g

琼脂18g

甘油(化学纯) 1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镁和硫酸钾加到蒸馏水中,加温使其溶解,调pH至7.4,加入琼脂和甘油,加热溶解,分装于试管内,68.95kPa(10 lb)20min高压灭菌后,制成斜面备用。4.5 明胶培养基

成分:牛肉膏3g

蛋白胨5g

明胶12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取各成分加到蒸馏水中浸泡20min,随时搅拌加温使之溶解,调pH至7.4,分装于试管内,经68.95kPa(10 lb)20min灭菌后,直立制成高层备用。

4.6 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10g

酵母浸膏3g

硝酸钾2g

亚硝酸钠0.5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和酵母浸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使之溶解,调pH为7.2,煮沸过滤后补足液量,加入硝酸钾和亚硝酸钠,溶解混匀,分装到加有小倒管的试管中,68.95kPa(10 lb)20min 灭菌后备用。

4.7 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10g

牛肉膏3g

氯化钠5g

琼脂15g

蒸馏水1000mL

制法:除琼脂外,将其余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为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后,制成斜面备用。

5 操作步骤

5.1 增菌培养:取1:10样品稀释液10mL加到90mL SCDLP液体培养基中,置37℃培养18h~24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多有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

5.2 分离培养:从培养液的薄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上,置37℃培养18h~24h。凡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其菌落扁平无定型,向周边扩散或略有蔓延,表面湿润,菌落呈灰白色,菌落周围培养基常扩散有水溶性色素,此培养基选择性强,大肠艾希氏菌不能生长,革兰氏阳性菌生长较差。

在缺乏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培养基时也可用乙酰胺培养基进行分离,将菌液划线接种于平板上,放37℃培养24h,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它菌不生长。

5.3 染色镜检:挑取可疑的菌落,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者应进行氧化酶试验。

5.4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璃棒挑取绿脓杆菌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在15s~30s 之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时,为氧化酶试验阳性;若培养物不变色,为氧化酶试验阴性。

5.5 绿脓菌素试验:取可疑菌落2~3个,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培养基上,置37℃培养24h,加入氯仿3mL~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的绿脓菌素溶解于氯仿液内,待氯仿提取液呈蓝色时,用吸管将氯仿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左右,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盐酸液内出现粉红色到紫红色时为阳性,表示被检物中有绿脓菌素存在。

5.6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可疑的绿脓杆菌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置37℃培养24h,观察结果。凡在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内的小倒管中有气体者,即为阳性,表明该菌能还原硝酸盐,并将亚硝酸盐分解产生氮气。

5.7 明胶液化试验,取绿脓杆菌可疑菌落的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7℃培养24h,取出放冰箱10min~30min,如仍呈溶解状时即为明胶液化试验阳性;如凝固不溶者为阴性。

5.8 42℃生长试验:挑取可疑的绿脓杆菌纯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放在41~42℃培养箱中,培养24h~48h,绿脓杆菌能生长,为阳性,而近似的荧光假单胞菌则不能生长。

6 检验结果报告

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在分离平板上有典型或可疑菌落生长,经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试验皆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金黄金色葡萄球菌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为革兰氏阳性球菌,呈葡萄状排列,无芽胞,无荚膜,能分解甘露醇,血浆凝固酶阳性。

该菌是葡萄球菌中对人类致病力最强的一种,能引起人体局部化脓性病灶,严重时可导致败血症。

3 仪器和设备

3.1 显微镜。

3.2 恒温培养箱。

3.3 离心机。

3.4 刻度吸管:1mL、5mL、10mL。

3.5 试管。

3.6 载玻片。

3.7 酒精灯。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SCDLP 液体培养基

见总则中3.2。

4.2Baird Parker 氏培养基

成分:胰蛋白胨10g

牛肉膏5g

酵母浸膏1g

丙酮酸钠10g

甘氨酸12g

氯化锂(LiCl·6H2O) 5g

琼脂20g

蒸馏水950mL

pH 7.0±0.2

增菌剂的配制:30%卵黄盐水50mL与除菌过滤的1%亚碲酸钾溶液10mL混合,保存于冰箱内。

制法:将各成分加到蒸馏水中,加热煮沸完全溶解,校正pH。分装每瓶95mL,103.43kPa 高压灭菌15min。临用时加热溶化琼脂培养基,每95mL加入预热至50℃的卵黄亚碲酸钾增菌

剂5mL,摇匀后制成平板。培养基应是致密不透明的。使用前在冰箱贮存不得超过48h。

4.3 血琼脂培养基

成分:营养琼脂100mL

脱纤维羊血(或兔血) 10mL

制法:将营养琼脂加热融化,待冷至50℃左右无菌操作加入脱纤维羊血,摇匀,制成平板,置冰箱内备用。

4.4 甘露醇发酵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10g

氯化钠5g

甘露醇10g

牛肉膏5g

0.2%麝香草酚蓝溶液12mL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牛肉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7.4,加入甘露醇和指示剂,混匀后分装试管中,68.95kPa(10 lb) 20min灭菌备用。

4.5 兔(人)血浆制备

取3.8% 柠檬酸钠溶液,103.43kPa(15 lb) 30min高压灭菌,1份加兔(人)全血4份,混匀静置;2000rpm~3000 rpm离心3min~5min。血球下沉,取上面血浆。

4.6无菌液体石蜡。

5 操作步骤

5.1 增菌:取1:10 稀释的样品10mL接种到90mL SCDLP 液体培养基中,置37℃培养箱,培养24h。

5.2 分离:自上述增菌培养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Baird Parker平板,如无此培养基也可划线接种到血琼脂平板,置37℃培养24h~48h。在血琼脂平板上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在Baird Parker 平板上为圆形,光滑,凸起,湿润,直径为2mm~3mm,颜色呈灰色到黑色,边缘为淡色,周围为一混浊带,在其外层有一透明带。用接种针接触菌落似有奶油树胶的软度。偶然会遇到非脂肪溶解的类似菌落,但无混浊带及透明带。挑取单个菌落分纯在血琼脂平板上,置37℃培养24h。

5.3 染色镜检:挑取分纯菌落,涂片,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无夹膜,致病性葡萄球菌,菌体较小,直径约为0.5μm~1μm。

5.4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分纯菌落接种到甘露醇发酵培养基中,在培养基液面上加入2mm~3mm 的灭菌液体石蜡,置37℃培养24h,金黄色葡萄球菌应能发酵甘露醇产酸。

5.5 血浆凝固酶试验:吸取1:4新鲜血浆0.5mL,放入灭菌小试管中,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混匀,放37℃恒温箱或恒温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6h之内如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及肉汤培养基各0.5mL,分别加入灭菌1:4 血浆0.5mL,混匀,作为对照。

6 检验结果报告

经增菌培养后,在分离平板上有典型或可疑菌落生长,经染色镜检,证明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六、霉菌和酵母菌

Molds and Yeast Coun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数的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总数测定。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指化妆品检样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1g或1mL化妆品中所污染的活的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总数,藉以判明化妆品被霉菌和酵母菌污染程度及其一般卫生状况。

本方法根据霉菌和酵母菌特有的形态和培养特性,在虎红培养基上,置28℃培养72h,计算所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数。

3 仪器和设备

3.1 恒温霉菌培养箱:28℃。

3.2 振荡器。

3.3 天平。

3.4 三角瓶。

3.5 试管。

3.6 试管架。

3.7 平皿:直径90mm。

3.8 刻度吸管:1mL、2mL、10mL。

3.9 量筒。

3.10 酒精灯。

3.11 高压灭菌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生理盐水见总则中3.1。

4.2 虎红(孟加拉红)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5g

葡萄糖10g

磷酸二氢钾1g

硫酸镁(含7H2O) 0.5g

琼脂20g

1/3000虎红溶液100mL

(四氯四碘荧光素)

蒸馏水1000mL

氯霉素100mg

制法:将上述前5种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溶解后,再加入虎红溶液。分装后,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另用少量乙醇溶解氯霉素,过滤除菌后,加入培养基中,若无氯霉素,可用链霉素代替,每1000mL培养基加链霉素30mg。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稀释见菌落总数测定中

6.1。

5.2 取1:10的检液2mL分别注入2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若菌量较多时可顺序再做10倍稀释),另取1个灭菌空平皿(作空白对照),每皿分别注入融化并冷至45℃左右的虎红培养基约15mL,充分摇匀。凝固后,翻转平板,置28℃培养箱,培养72h,计数平板内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数。若有霉菌蔓延生长,为避免影响其它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时,于48h应及时将此平板取出计数。

5.3 计算方法:先点数每个平板上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数,求出每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判定结果时,应选取菌落数在5~50个范围之内的平皿计数,乘以稀释倍数后,即为每g(或每mL)检样中所含的霉菌和酵母菌数。其它范围内的菌落数报告应参照菌落总数的报告方法报告之。

5.4每g(或每mL)化妆品含霉菌和酵母菌数以CFU/g(mL)表示。

化妆品检验标准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 一、检验程序 1 检查重量 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 2 检查外观 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 3 化妆品标签 标签是否贴错/反/漏,标签是否有色差 4 抽样 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 5 留样 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8.5g 蒸馏水加至1000 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 吐温80 7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取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检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COP-0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5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保证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料、包装材料的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成品的检验、返工 产品的检验管理、半成品灌(包)装、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 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所有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成品重检; 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 质量不合格品、市场退货、返工产品的重新检验; 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装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3.4 采购、仓储:负责原料、包材来料异常的处理。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异常处理,技术研发部确定处理方案,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4.0内容 4.1 原料检验标准及检验要求 4.1.1原料标准依据: 建立原料的检验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生产商的出厂(COA)报告为依据,对微生物敏感的原料增加微生物卫生指标。 4.1.2 抽样管理要求:进厂原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

当3300时,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1随机取样,抽取取样量。参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4.1.3主要检测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由质检员抽样后分别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4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原材料到仓后,仓库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并检查来料COA 报告,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和包装的完整性后将其置放于“原材料待检区”,并以通知质管理部检验员检验。 2)质管部检验员接到《原材料请检通知单》后按照原材料检验及《抽样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器皿等。 3)质管部按品检抽样作业指导书到现场抽样,并依检验规范及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在《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中,由质管部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然后通知仓库、生产、计划。 4)仓库接到通知,合格原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原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保证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 2 包材标准及检验要求 4.2.1包材标准 外观检验QB/T164-93及QB/T1685-93标准检验,印刷文字按GB5296.3-1995标准检验。签样标准。 4.2.2抽样管理要求:包材检验一般采用GB2828单次抽样检验方式,外观采用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功能采用特殊检验S-2水准。 4.2.3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一般为材质、外观形状、印刷文字、净含量及与其他包装的配合。 4.2.4包装的检验判定:重缺陷不得有,轻陷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由质检员出具检验报告。 4.2.5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包装材料到仓后,仓储部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情况,都合格后将其放置在“包装材料待检区”,并填写部分《包装检验原始记录》,然后通知质管部来料检验员检验。 2)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员接到《原材料到货报检通知单》后,按照GB2828抽样方法及检验水平标准进行抽样,按照标准样板及签样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包装检测原始记录》。

化妆品检测-全

第8章化妆品的检验 知识目标: ●了解化妆品的类型、功能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熟悉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 ●掌握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的常规检验方法 能力目标: ●能进行检验样品的制备 ●能进行相关溶液的配制 ●能根据化妆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 ●能按照标准方法对化妆品相关项目进行检验,给出正确结果 案例导入: 如果你是一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你公司生产了一批化妆品,你如何判定该批化妆品是否合格。 课前思考题: ●化妆品有哪些剂型? ●化妆品对微生物有要求吗?哪些生产环节会带来微生物污染?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并对使用部位具有缓和作用的物质。一般来讲,化妆品可分为护肤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专用化妆品等。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化妆品的消费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它具有强烈的品牌效应,消费者更注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形象、更注重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具体来讲,化妆品的质量特征离不开产品的安全性(确保长期使用的安全)、稳定性(确保长期的稳定)、有用性(有助于保持皮肤正常的生理功能和容光焕发的效果)和使用性(使用舒适、使人乐于使用),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的偏爱性。其中最重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通过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及方法来保证。 8.1 化妆品检验规则及稳定性试验 8.1.1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 1.基本术语 (1)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2)非常规检验项目。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3)适当处理。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4)样本。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5)单位产品。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 7918.1~5——87(同名14553)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8.5g 蒸馏水加至1000 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 吐温80 7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取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 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灭菌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化妆品检验标准.docx

.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 一、检验程序 1检查重量 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 2检查外观 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 3化妆品标签 标签是否贴错 / 反 / 漏,标签是否有色差 4抽样 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 5留样 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 1围 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仪器和设备 2.1天平。 2.2高压灭菌器。 2.3振荡器。 2.4三角瓶。 2.5玻璃珠。 2.6玻璃棒。 2.7刻度吸管。 2.8研钵。 2.9均质器。 2.10恒温水浴箱。 2.11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培养基和试剂 3.1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8.5g 蒸馏水加至1000 mL .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 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 吐温 807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 ~ 7.3 ,分装, 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 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 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 或 10mL。包装量小于20g 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 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 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 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 菌操作规定进行。 5供检样品的制备 5.1液体样品 5.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 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 检液。 5.1.2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 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 44℃水浴中预温 ) ,在40℃~ 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5.2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 静置 15min。取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 10mL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 40℃~ 44℃水浴中充分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施本规范的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应明确。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本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化妆品生产区应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不应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应将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料的产品,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 目录 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 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2951-2008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8372-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牙膏pH值的测定 GB/T 15357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粘度的测定(旋转粘度计)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QB/T 2738-2012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泛醇含量的测定 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的测定 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 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GB/T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mg/kg)?10 GB/T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有毒物质限量铅 /(mg/kg)?40 GB/T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细菌总数 /(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GB/T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GB/T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四、产品质量标准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类 QB/T 1858-2006 花露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2872-2007 面膜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 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

化妆品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文件名称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文件编号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质检部生效日期2016.04.21 页码 第 1 页共 14 页 修改记录 修改日期修改内容版本/版次修订人审批生效日期

文件名称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 文件编号 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 质检部 生效日期 2016.04.21 页码 第 2 页 共 14 页 1 目的 规范公司产品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半成品、成品(裸包装)的检验。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品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 4.2检验员:负责对规定项目进行检测。 5 程序 5.1 抽样方案 5.1.1 半成品抽样方案参照《原料和半成品取样管理规定》。 5.1.2 成品抽样方案 5.1.2.1 外箱取样:若设总数为n ,则当n ≤3时,逐件取样;当3<n ≤ 1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100时,按2n +1取样量随机取样。 5.1.2.1 成品(裸包装)外观取样: 成品(裸包装)的外观检验规则根据GB/T2828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

文件名称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文件编号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质检部生效日期2016.04.21 页码 第 3 页共 14 页 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如下表所示: 外观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表 批量范围样本量 0.15 1.5 4.0 Ac Re Ac Re Ac Re 2-8 2 ↓↓↓ 9-15 3 ↓↓0 1 16-25 5 ↓↓↑ 26-50 8 ↓0 1 ↓ 51-90 13 ↓↑ 1 2 91-150 20 ↓↓ 2 3 150-280 32 ↓ 1 2 3 4 281-500 50 ↓ 2 3 5 6 501-1200 80 0 1 3 4 7 8 1201-3200 125 ↑ 5 6 10 11 3201-10000 200 ↓7 8 14 15 10001-35000 315 1 2 10 11 21 22 35001-150000 500 2 3 14 15 ↑ 150001-500000 800 3 4 21 22 ↑500001及其以上1250 5 6 ↑↑ Ac-接收数,Re-拒收数:当样本数量大于或等于批量时,则执行100%检验。↑-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同类缺陷合计,当不合格数≤Ac时,则该批合格。 5.1.3 成品(裸包装)抽样频次 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2011/12/02 00:34) 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 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 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例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 学 成 分 或 化妆品成 分 条 例 Annexes 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 ective 76/768/EEC& subseq uent amendm ents 指令76/768/EEC 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Section 15 of Cos metic Regulation o f the Food and Dru 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 The National Ind 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 eme (NICNAS )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 求 Article6 of Dire ctive 76/768/E EC& subsequ ent amendme nts 76/768/EEC 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 701& 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 理局 的美国联 Section 17-24 of C 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 ru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 至24节; C.R.C.,c869 The Trade Practi ces Act 1974 贸易惯例法令 1974 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规定含微检规定

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 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

化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化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摘要:论述了为保证产品质量,化妆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并且指出化妆品企业要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阐述了化妆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内容与方法,介绍了化妆品配方设计、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操作、成品检验与留样观察、质量改进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词:化妆品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在人们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从而带动了化妆品科学的发展。近年来,化妆品的品种不断增多,功能性越来越强,同时对化妆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化妆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已成为化妆品行业的当务之急,为了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 1.、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目前我国有关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 我国对化妆品行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我国化妆品行业是通过轻工、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共同和分别进行管理的,中央有关行政部门颁布了多项对化妆品生产

和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规,我国化妆品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之后,方可允许生产化妆品。若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防晒、祛斑、育发、染发、烫发、脱毛、除臭、美乳、健美),尚再需国家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一个产品一个批号)。另有关行政部门还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和标准,如《化妆品检验规则》、《化妆品包装规则》、《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对化妆品的原料、产品质量、包装、产品检验及标签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技术规定,这些技术法规同样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化妆品质量控制的目的 产品的质量是随着生产过程而形成的,在生产管理方面要随时注意,因此,这就要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来管理生产和控制质量,使产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符合国家的法规,这是化妆品生产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①根据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达到规定的水平。②根据生产发展要不断降低废品率和提高产品质量要求。③预测质量变化的可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3.、合理的配方设计 配方是化妆品的基本因素,控制着产品中各种成分的比例,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

化妆品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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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产品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半成品、成品(裸包装)的检验。 3 定义 无 4 职责 品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 检验员:负责对规定项目进行检测。 5 程序 抽样方案 半成品抽样方案参照《原料和半成品取样管理规定》。 成品抽样方案 外箱取样:若设总数为n ,则当n ≤3时,逐件取样;当3<n ≤ 1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100时,按2n +1取样量随机取样。 成品(裸包装)外观取样: 成品(裸包装)的外观检验规则根据GB/T2828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如下表所示: 外观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表 批量范围 样本量 Ac Re Ac Re Ac Re 2-8 2 ↓ ↓ ↓

9-15 3 ↓↓0 1 16-25 5 ↓↓↑ 26-50 8 ↓0 1 ↓ 51-90 13 ↓↑ 1 2 91-150 20 ↓↓ 2 3 150-280 32 ↓ 1 2 3 4 281-500 50 ↓ 2 3 5 6 501-1200 80 0 1 3 4 7 8 1201-3200 125 ↑ 5 6 10 11 3201-10000 200 ↓7 8 14 15 315 1 2 10 11 21 22 35001-150000 500 2 3 14 15 ↑ 800 3 4 21 22 ↑500001及其以上1250 5 6 ↑↑ Ac-接收数,Re-拒收数:当样本数量大于或等于批量时,则执行100%检验。↑-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同类缺陷合计,当不合格数≤Ac时,则该批合格。 成品(裸包装)抽样频次 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成品(裸包装)外观检验 成品外观检查水平和具体检验标准参照下表: 检验标准表一 缺陷类别零缺陷A类(AQL=)B类(AQL=)C类(AQL=)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 方法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87) 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 在检验过程中,从开封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他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奋查。 2供检样品的制备 培养基和试剂 :氯化钠,蒸馏水1000m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锥形瓶内,每瓶90ml,121℃(151b)20min高压灭菌。 ,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葡萄糖,卵磷脂1g,吐温80。7g,蒸馏水 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pH为.3分装,121℃(151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法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日本多胨代替。 .仪器: 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样制备。 : 。 n。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玉。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化妆品检验标准(部分产品)

化妆品行业产品检验标准(部分) GB/T 26513-2011 润唇膏 GB/T 26516-2011 按摩精油 GB/T 27574-2011 睫毛膏 GB/T 27575-2011 化妆笔、化妆笔芯 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 GB/T 29666-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 GB/T 29668-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 GB/T 29990-2013 润肤油 GB/T 29680-2013 洗面奶、洗面膏 GB/T 29991-2013 香粉(蜜粉) 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GB/T 29678-2013 烫发剂 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 GB/T 30928-2014 去角质啫喱 GB/T 30941-2014 剃须膏、剃须凝胶QB 1643-1998 发用摩丝 QB 1644-1998 定型发胶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 1977-2004 唇膏 QB/T 1978-2004 染发剂 QB/T 2284-2011 发乳 QB/T 2285-1997 头发用冷烫液 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 QB/T 2287-2011 指甲油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QB/T 2488-200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 QB/T 2872-2007 面膜 QB/T 2872-2007 《面膜》第1号修改单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第1号修改单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第1号修改单 QB/T 4076-2010 发蜡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QB/T 4126-2010 发用漂浅剂

化妆品成品半成品检验指导书

目的:本公司制定的质技部操作标准是为了达到体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所的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指导质技部如何开发、检测、改善、处理的作业指导文件。它也是一个强制性的文件。 质量检验标准 1.0 取样原则: 半成品:按批次,每锅取一个样品。 成品:按批次取一个样品。 原料:每个批次取一个样品。 空气:室内取样 纯水: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2.0 取样方法: 抽样时,必须带口罩,带手套,以免污染样品。 取样瓶,不锈钢匙须用75%勺酒精消毒。 送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若 个样品,须同时做多种分析,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3.0 产品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3.1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理化指标的标准

3.2所有的新品都必须做耐寒 /耐热试验。 3.3新产品首批(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进行离心试验。 检验室还必须对成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根据 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4.0 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 成品/半成品:根据 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 进行微检)。 5.0 理化试验方法 PH ――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进行检验。 5.5.1 仪器 温度计 精度0.2 C NDJ-1型旋转粘度计 1 高型烧杯 250ml 1 5.5.2 操作: 取适量试样放入 250ml 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 25 ± 1 C,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定。 5.6.1 仪器 离心机:1台; 离心管:刻度10ml , 2支;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 1 C ,1台; 温度计:精度0.5 C, 1支。 5.6.2 操作 将7ml 待验膏霜灌入离心管中,用软木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 38 ± 1 C 的电热恒培养箱内 ,保持1h 后,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 3000r/min ,旋转30min 取出观察。 5.7.1 仪器 温度计:精度0.5 C , 一支; 电热恒温箱:灵敏度 1C ,一上 5.7.2 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 40 ± 1C,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入恒温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 24h 后取出耐热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变稀,变成现象。 5.8.1 仪器 温度计:精度0.5 C , 一支; 冰箱:灵敏度± 2C , 一台。 4.1 4.2 纯水: 参照 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 100cfu/g 4.3 原料: 参照 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 1000cfu/g 4.4 空气: 不得大于 1000cfu/m 3 5.1 外观一一目测检验 5.2 色泽一一目测检验 5.3 气味——嗅觉检验 5.4 5.5 粘度 5.6 离心考验 5.7 耐热 台。 5.8 耐寒

bpn_1124_化妆品检验规定

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四、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第二章检验程序 一、检验申请与受理 (一)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二)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并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验申请单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三)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二、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检验结果应科学、真实、准确。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管理要求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12个月。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 组织领导 1.1.1 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1.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工作,且职权明确。 1.2 方针目标 1.2.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标。 1.2.2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3 管理职责 1.3.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3.2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二、生产资源提供 2.1 生产设备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1). 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制做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治交叉污染。 (2). 制做、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3). 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 当便于清洁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米。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冲区进入生产车间。 (4). 半成品储存间、罐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 空气消毒设施。 (5).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10 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6).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1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1x。 2.2 设备工具 2.2.1 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定、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 按六大类化妆品的生产应当必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型、包装设备。 液体类:混合机械 (气流、超声波) 搅拌设备;膏霜乳化类:乳化均质设备; 粉类:混合搅粉设备;气雾剂类:咬口及抛射剂充填设备; 蜡基类:融化及倒模设备;染烫发类:染发剂混合搅拌设备,不产生铁离子的烫发混合 搅拌设备。 2.2.2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质 制作,内壁光滑无脱落,使于清洁和消毒。 企业的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当防止滴漏和冷凝物污染化妆品容器、 设备及半成品、成品。 应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制度), 并能得到认真的实施。 2.3 测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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