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评定程序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评定程序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评定程序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规范CSEI/JX 0002—2016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评定程序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apability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Part 2: Assessment Procedures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布

2016年02月01日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 CSEI/JX0002—2016

目录

前言 (Ⅰ)

1 总则 (1)

2 评审一般工作程序 (1)

3年度审核工作程序 (3)

4 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6)

5 附则 (7)

附件A检维修资质评审流程图 (8)

附件B检维修资质申请书 (10)

附件C检维修资质评审约请函 (15)

附件D检维修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书 (17)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CSEI/JX0002—2016

前言

为规范石油、化工行业检维修工作行为,促进专业化的检维修资源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科学开展检维修能力评定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编制了《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规则》、《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程序》、《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条件》和《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QHSE)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等系列规范,并于2011年10月发布试行。试行两年后,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于2013年7月对《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程序》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增加了增项评审、试检修评审和换证评审等内容。本次依据实际运行情况和行业内征求意见的结果,对2013年7月版再次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总体情况说明

本次修订将《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规则》、《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程序》、《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条件》和《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QHSE)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整合形成1项综合性技术规范;同时,为适应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开展检维修能力评定工作的需要,取消原名称中“石油化工”的限定,更名为《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其中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评定规则》替代CSEI/JX0001-2013《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规则》;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评定程序》替代CSEI/JX0002-2013《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程序》;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评定条件》替代CSEI/JX0003-2011《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评审条件》;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检维修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QHSE)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替代CSEI/JX0004-2011《石油化工检维修单位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QHSE)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评定程序》在原《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

CSEI/JX 0002—2016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

评审程序》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订:

(一)对评审工作程序予以分类规范。

(二)将评审一般工作程序与年审工作程序予以区分,首次评审、增项评审、试检修评审和换证评审工作程序纳入评审一般工作程序管理。

(三)将首次年审与首次以后的常规性年审区别对待,简化常规性年审的流程、方式和内容。规定取证后的首次年审须进行现场审核;从第二次年审开始,一般以资料审核为主,采取持证单位自我声明,发证机构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对常规性年审中须进行现场审核的特殊情况单独予以规定;将QHSE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资源条件存在严重不符合项、检维修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因不诚信行为受到举报等情况纳入须现场审核的范畴。

(五)将证书变更的程序和要求予以完善和细化,对变更申请、资料审核、换发证书等主要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六)将监督与投诉处理程序从评审工作程序中独立出来;有关投诉、举报与监督依据《检维修资质投诉举报核查规定》执行。

(七)对《检维修资质申请书》和工作流程图作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II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CSEI/JX0002—2016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检维修资质评审工作程序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维修资质评审一般工作程序、年度审核工作程序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2 评审一般工作程序

评审一般工作程序适用于首次评审、增项评审、试检修评审和换证评审。包括申请、初审、约请、现场审核、出具报告和颁发证书等主要环节(流程见附件A,图A-1)。

2.1 申请

需要取得《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采取网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611844445.html,)提交的方式。申请资料包括:

(1)检维修资质申请书(见附件B);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QHSE管理手册目录;

(4)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检维修工作业绩;

(5)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单位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类证书及其他认证证书等)。

2.2 初审

(1)收到申请资料后,发证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申请资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的,发证机构应通知申请单位补齐、修正申请资料。

(2)初审符合条件的,发证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发送初审通过的通知;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发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并说明原因。

2.3 约请

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根据准备情况,提前一个月约请现场审核(约请函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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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I/JX 0002—2016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件C,表C-1),并与发证机构签订评审合同,约定相关事宜。

2.4 现场审核

2.4.1 组成评审组

(1)发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综合考虑项目类型、专业特性和工作量等因素,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

(2)评审组一般由3~6人组成,审核时间一般为2~5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人数或延长审核时间。

2.4.2 进行现场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资源条件核实

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设备、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核实。

(2)QHSE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审核

对QHSE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关记录表格及运行见证文件进行审核。

(3)检维修项目管理审核

对检维修项目质量管理与HSE管理进行审核,包括施工方案、图纸及技术资料、人员资质、施工过程、质量记录和HSE记录、竣工资料等的核查。

2.4.3 审核情况确认

完成现场审核后,由评审组长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对《检维修资质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和《检维修资质评审不符合项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2.4.4 问题纠正与改进

(1)申请单位须针对《检维修资质评审不符合项清单》列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并向评审组提交纠正改进报告及其见证资料。

(2)评审组应对申请单位的纠正与改进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可以是现场确认或资料确认,由评审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现场审核发现问题的纠正与改进期限一般为6个月;申请单位6个月内未完— 2 —

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CSEI/JX0002—2016

成不符合问题的纠正与改进或经改进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将评审结论确认为“不符合条件”。

2.5 出具报告

评审组在全部审核工作与改进确认工作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结论为“符合条件”、“经改进后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

2.6 颁发证书

(1)评审报告结论为“符合条件”和“经改进后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构授权人签发《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评审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放不予发证通知书。

(2)发证机构应在评审报告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颁发《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或不予发证通知书。

3 年度审核工作程序

3.1年审的一般要求

为保持《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取证后的首次年审,应进行现场审核;从第二次年审开始,一般以资料审核为主。但对于下列情况,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1)持证单位QHSE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主要包括:上一次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重大调整;体系文件不完整,缺少与检维修管理相关的基本要素和控制环节;体系运行未有效实施,重复出现缺少过程控制记录与质量验收记录、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等情况。

(2)持证单位的资源条件存在严重不符项;

主要包括:上一次年审中发现资源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如法定资格、行政许可、关键机具设备、关键人员等存在与《检维修能力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评定条件》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3)持证单位在上一年度所承担的检维修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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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8 【实施日期】201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3年8月) 前言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占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近60%,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扩大消费、创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领域的中小企业一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采购贵、服务少等诸多困难,一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企业规模小,与政府、市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找不到服务”和“用不起服务”的问题,企业发展中的服务需求得不到解决,相关支持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

建设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是发达国家和工业、科技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普遍做法。2011年以来,商务部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工商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共识,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提出用3-5年时间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上下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服务资源,集成支持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本《规范》从概念层面和逻辑层面上提出了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功能和信息要求。概念设计是在对各个业务应用抽象基础上,提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设计;逻辑设计则是提出了技术实现的要求和方法,各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灵活设计,同时又要满足整体性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要求。《规范》的设计思路是通过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和整合,利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应用整合技术,为用户提供统一、方便的信息服务,为建立“部、省、市”三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系统打好基础。 第一章总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业务系统之间、企业、服务机构与政府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增进业务协同的重要手段。 1.1 建设目标 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利用信息标准,实现企业、服务机构与政府服务中心三者之间服务过程透明、服务信息畅通、服务过程可控,实现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城市服务中心工作间的业务协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提高对深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改革各项任务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能力,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 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 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 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 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

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 第五条个人用户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 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社会团体应以其社会团体代号作为注册名称。该社会团体代号将成为该社会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见第十条)的一部分。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现将江苏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设计 1.制定地方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科技部等部委颁发了《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国办发[2004]55号),我厅结合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实际需要,与省发展与改革、财政、教育、技术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一起,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年,我厅调整了科技基础设施的功能定位,把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增加了以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修订《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和运行管理,将公共平台分为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两种类型,并根据组建方式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性平台和单一性平台,综合性平台指由多家单位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性子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一性平台指依托单一单位建设、仅具有单一性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2.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突出制度创新,统筹规划,以共享机制建设为核心,以现有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主线,以持续增强江苏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基本思路,立足江苏的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重点建设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合集成、创新制度、共建共享。

中国移动统一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企业信息化一期工程统一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v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目录1总则1 1.1.概述1 1.2.适用范围1 1.3.起草单位1 1.4.解释权2 2应用体系架构3 2.1.两级架构3 2.2.统一信息平台的组成4 2.3.总体技术要求5 3展示平台6 3.1.域名规则6 3.2.登录流程7 3.3.访问安全控制7 3.3.1.认证8 3.3.2.加密9 3.3.3.授权9 3.4.个性化展现经管9 3.5.内容应用聚集10 3.6.系统性能要求10 4网络和接入平台11 4.1.全国互联广域网组织结构11 4.1.1.全国互联广域网拓扑结构11 4.1.2.广域网互联承载网络的选择12 4.1.3.全国互联广域网的路由13 4.1.4.全国互联广域网的网络安全13 4.2.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的网络组织结构13 4.2.1.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局域网13 4.2.2.集团公司统一信息平台接入15 4.3.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的网络组织结构16 4.3.1.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局域网16 4.3.2.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接入18 4.4.IP地址规划19 4.4.1.IP地址规划原则19 4.4.2.IP地址规划方法20 4.4.3.IP地址规划要求21 5安全经管平台21 5.1.网络经管及网络安全21 5.1.1.网络系统经管21 5.1.2.网络安全22

5.2.系统经管及系统安全23 5.2.1.系统经管23 5.2.2.系统安全24 5.2.3.数据经管和安全25 5.2.4.防病毒26 6系统和环境要求27 6.1.系统要求27 6.1.1.主机设备27 6.1.2.操作系统27 6.1.3.存储备份设备28 6.1.4.网络设备29 6.1.5.数据库31 6.1.6.展示平台软件33 6.1. 7.开发工具34 6.1.8.系统文档34 6.2.机房环境要求35 6.2.1.机房环境条件35 6.2.2.接地要求36 6.2.3.空调及电源36

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

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 1.1.1. 数据资源体系 按照XX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统筹设计、应建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省、市两级政务资源目录中心,县级为政务信息采集点,各职能部门通过目录中心共享和发布政务资源,省、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 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 基础数据库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特征,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级已经建设包括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和政策法规基础数据库,基础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基础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参见《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二) 数据资源建设要求 基础数据库由全省统一建设,统一为市区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建库,在各部门要共享,充分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对各部门有以下几点要求:

(1) 部门业务库数据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相应数据。 (2) 各部门在建设基础库时要充分利用示范区统筹建设的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 (3) 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 (4) 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不能重复采集。 (三) 专业数据库建设 示范区各部围绕本部门核心业务需求建设核心业务数据库,部门业务数据库是各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既为本部门开展业务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基础信息、共享主题信息的基础和来源,对于本部门业务应用中需要使用的、产生于其它部门的业务数据,或可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需求,并依托示范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从其它部门获取,是原则上不再重复采集,可对其它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也应通过注册共享提供目录供其它部门检索。 (四) 主题数据库 共享主题信息资源围绕跨部门综合应用而形成的、为业务协同提供支持,是在一个较高层次对数据进行综合、归类所生成主题对象信息的过程,侧重于面向行业应用主题、趋势分析主题、综合应用主题等的应用,比如证照信息资源、居民健康信息资源、教育信息资源等。能够依申请和授权为各级政务部门及社会提供相应政务信息资源服务。 1.1. 2. 数据资源共享要求

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武汉三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短信平台安全、规范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客户消费通知、服务提醒、节日问候等短信群发 第三条、短信内容 1、表达清晰、文字简洁 2、格式统一。短信内容前必须有“【三玖家政】通知:”签名。例:【三玖家政】通知: 第四条、短信容量 1、一条短信的容量为70个字符;大于70个字符,即为二条短信;大于140个字符,即为三条短信;依次类推。 2、发送短信长度大于70个字符时,接收方仍能以一条长短信接受完毕。 第五条、短信模板

第六条、发送范围 该短信平台发送范围仅针对会员和内部员工,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发送与公司无关的短信 会员短信发送暂分为三类 1、办卡充值类 2、刷卡消费类 3、派单通知类 4、放假通知类 员工短信发送暂分为两类 1、节日祝福:新年、端午、中秋、五一、元旦、国庆等 2、重要会议通知 第七条:处罚 1、短信正常发送有营业厅主管负责,其他部门如需发送短信的,需提前向胡主管申请,未经许可擅自发送短信的,每发送一条处罚10元。 2、短信模板如需更改,需向胡主管申请,没有申请擅自发送短信的,每发送一条处罚10元。 3、营业厅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或者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短信内容与公司规定的短信模板内容不符的,每发送一条处罚1元。 4、新办卡客户、充值客户、电子卡刷卡消费客户、当天已派单客户,必须按照公司规定10分钟内发送短信,如果漏发短信,每条

处罚5元。 第八条:信息安全责任 不能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一经发现有违反第九条,当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公司总经办解释、修订并完善,有总经理签批颁布。 武汉三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不断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结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需求,在中山市依法设立,按照开放和资源共享原则,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申请认定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单位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 (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 (三)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

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 (五)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第四条申请认定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 (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 (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认定工作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坚

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要求

大数据平台技术要求 1.技术构架需求 采用平台化策略,全面建立先进、安全、可靠、灵活、方便扩展、便于部署、操作简单、易于维护、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软件。 技术构架的基本要求: ?采用多层体系结构,应用软件系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依赖任何特定的操作系统、特定的数据库系统、特定的中间件应用服务器和特定的硬 件环境,便于系统今后的在不同的系统平台、不同的硬件环境下安装、 部署、升级移植,保证系统具有一定的可伸缩性和可扩展性。 ?实现B(浏览器)/A(应用服务器)/D(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模式。 ?采用平台化和构件化技术,实现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方便地进行扩展。2. 功能指标需求 2.1基础平台 本项目的基础平台包括:元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按照SOA的体系架构,实现对我校数据资源中心的服务化、构件化、定制化管理。 2.1.1元数据管理平台 根据我校的业务需求,制定统一的技术元数据和业务元数据标准,覆盖多种来源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清洗、加载、多维生成、分析利用、发布、归档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机制,梳理并加载各种元数据。 具体实施内容包括: ●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元数据标准,要满足元数据在口径、分类等方面的 历史变化。 ●支持对元数据的管理,包括:定义、添加、删除、查询和修改等操作,

支持对派生元数据的管理,如派生指标、代码重新组合等,对元数据管 理实行权限控制。 ●通过元数据,实现对各类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包括: ?基础数据管理:建立各类业务数据与元数据的映射关系,实现统一的 数据查询、处理、报表管理。 ?ETL:通过元数据获取ETL规则的描述信息,包括字段映射、数据转 换、数据转换、数据清洗、数据加载规则以及错误处理等。 ?数据仓库:利用元数据实现对数据仓库结构的描述,包括仓库模式、 视图、维、层次结构维度描述、多维查询的描述、立方体(CUBE)的 结构等。 ●元数据版本控制及追溯、操作日志管理。 2.1.2数据交换平台 结合元数据管理模块并完成二次开发,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统计数据从一套表采集平台,通过数据抽取、清洗和转换等操作,最终加载到数据仓库中,完成整个数据交换过程的配置、管理和监控功能。 具体要求包括: ●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数据交换,如关系型数据库:MS-SQLServer、MYSQL、 Oracle、DB2等;文件格式:DBF、Excel、Txt、Cvs等。 ●支持数据交换规则的描述,包括字段映射、数据转换、数据转换、数据 清洗、数据加载规则以及错误处理等。 ●支持数据交换任务的发布与执行监控,如任务的执行计划制定、定期执 行、人工执行、结果反馈、异常监控。 ●支持增量抽取的处理方式,增量加载的处理方式; ●支持元数据的管理,能提供动态的影响分析,能与前端报表系统结合, 分析报表到业务系统的血缘分析关系; ●具有灵活的可编程性、模块化的设计能力,数据处理流程,客户自定义 脚本和函数等具备可重用性; ●支持断点续传及异常数据审核、回滚等交换机制。

软件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1、系统实施的总体要求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后,应使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审批、滚动、分析、数据集成等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尤其实现各事业部可独立完成预算编制的整体运算。 投标人应根据以下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 1.1稳定性和可靠性 ⑴ 系统应符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要求。 ⑵ 系统应经过完善的设计和充分的测试运行,具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无故障的运行能力。 ⑶ 系统应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统安全机制。 ⑷ 系统应具备开放的标准化体系结构,可方便地与其它业务系统衔接,实现与其它业务系统间的无缝集成。 1.2兼容性和易用性 ⑴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在安装、配置、升级、维护等管理方面应该简单快捷。 ⑵ 系统应具备易操作的特点,好记易学、实用高效。 ⑶ 系统应具备强大的容错、数据恢复与稳定运行的能力。 ⑷ 系统应易于扩展和升级,能够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快速、方便地定制、扩展原系统的功能。 2、系统实施要求 2.1 系统架构 ⑴ XXHyperion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最新版本 11 的软件实施。 ⑵ 系统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 ⑶ 服务端支持 32位和 64位 Windows Server 2003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⑷ 客户端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⑸优化与Oracle ERP等系统数据对接及数据分析。 ⑹ 可使用 IE6.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预算系统操作。 2.2权限管理 ⑴ 要求系统可以按照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同进行权限的分配,可以支持

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 ⑵ 要求提供用户角色定义、访问权限定义,可对用户进行角色分配,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合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2.3系统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主要功能效果如下: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以下简称示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容。 (一)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 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筑强科技平台提升自主创新支撑能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在科技部的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围绕我省“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产业创新为主线,针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的需求,集成建设了以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平台体系,共建设了320个科技平台(其中国家级37项、省级283项)。一是围绕我省战略高技术攻关和重大目标产品创新需求,主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了13个重大研发机构;二是主要围绕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依托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实行产学研共建机制,建设了78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围绕产业技术创新,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了51家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四是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工程化及系统化研究,主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建设了178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些平台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投入建设资金73.3亿元,其中国家投入5.5亿元、省财政投入7.3亿元、主管部门配套8.3亿元、企业投入38.4亿元、其他投入13.8亿元。通过突出重点、集成实施,多元投入、强化管理,省市县联动,有力推动了我省科技平台的良性运行。 二.主要做法 (一)聚集科技资源,统筹规划部署科技平台建设 江苏是科技和教育大省之一,拥有部省属高校119家、科研院所129所。全省从事科技活动38.4万人,其中研发人员13.8万人,有着丰富的科技设施和科技人才资源,为建设科技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集成配置各类科技资源,做好统筹规划,强化管理,是筑强科技平台的先决条件。 一是先后颁发了《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科技平台作为“十一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调了“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江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 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信

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设原则 大数据平台以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协同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化应用、创新驱动”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开放平台技术合作合同模板

开放平台技术合作合同模板 V1.0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及解释 1. XXXXX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者“开放平台”):基于甲方各类业务的开放,由甲方提供技术文档、应用程序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商可以通过这些技术文档、应用程序及技术支持开发应用及软件以便服务于自身或服务于平台其他用户。服务商可以通过平台应用编程接口调用指定的功能服务,访问由甲方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甲方其他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乙方/开发者应用向甲方提供、回流数据。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技术文档和应用程序。 2. 服务商:指通过有效申请并通过审核验证的可基于平台进行应用开发的单位(即本合同中“乙方”)。 3. 甲方商家(或称“商家”):指通过甲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xx网、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等)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并向服务商采购应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用户:指通过访问和使用甲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与甲方商家达成订单或

有意向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5. 应用:指服务商基于平台所开发的应用程序或软件服务,包括自用型应用和他用型应用两种类型。 6. Open API:指对所有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的应用开放的遵照甲方接口协议即可调用的数据接口。 7. SDK:指对所有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的应用开发的遵照甲方接口协议即可调用的编程接口。 8. UI SDK:指对所有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的应用开发的遵照甲方接口协议即可调用并嵌套的界面应用。 9. 开发者:服务商接入平台需要进行系统开发,开发者是服务商中的系统开发人员(即本合同中“乙方开发人员”)。 二、甲方的服务内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开发者资质、公司资质、需要的接口服务等内容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将提供以下服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商平台,并为乙方提供应用开发的技术文档、应用程序及技术支持,包括应用数据接口的开发、封装以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2. 乙方基于和甲方的合作,就相关合作问题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支持。 3. 乙方通过平台和接口开发以便服务于乙方自身或平台其他商家。乙方可通过平台指定的方式,访问由甲方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甲方其他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回流数据。 4. 具体合作方式:open API,SDK,UI SDK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应用开发的网络环境、接口的维护,以及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信息及线上应用/软件服务进行审核,甲方的审核流程如下: (1) 入驻审核:乙方自助申请并按照甲方“开放平台申请加入页面”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乙方产品信息等其他甲方需要乙方提交的信息。甲方审核人员会对乙方自助申请入驻时提交的资质及产品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有权参与平台的测试环境开发;在乙方资质缺失、拒不提供、信息造假、不符合甲方《开放平台运营管理规则》等情况下,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设计的网络范围及计算机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内网)、医院办公及因特网(外网)、在网络或单机运行各信息系统及应用程序所使用的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如打印机等)、网络设备等。 二、信息科作为医院网络的设计、建设、管理与维护部门,负责对医院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对医院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 三、本条例认为,员工在被许可使用医院计算机系统时,该员工完全接受医院信息科对其计算机以及其附属设施上做的任何设置和策略限制,并完全接受本管理规定所制定的所有条款内容。 (一)硬件管理 1、为便于信息科为各计算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医院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的采购、使用、入网、报废等必须经过信息科审核同意。 2、为了有效地管理及应用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科对医院内的所有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包含每台机器的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用途等。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配置;严禁携带个人笔记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医院网络上网。 3、医院计算机设备的资产管理权分属各个使用部门所有。医院员工不得滥用计算机设备,使用者有义务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责;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信息科。 4、医院计算机设备的故障原因由信息科负责确定,非信息科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或增加计算机硬件设备。 5、员工在使用计算机中遇到了非正常使用情况或困难,应及时通知信息科人员确定故障原因,并主动说明故障现象,积极配合维修。 6、计算机设备经信息科维修人员确定需外出维修的,由信息科负责联系协议维修公司,维修后由信息科及使用部门确认,相关维修费用计入相应部门支出。 7、医院计算机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的神经中枢,非信息科允许禁止擅自进入。 (二)软件管理 1、为便于信息科为各计算机软件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医院计算机软件的使用、采购、相关技术培训等须经信息科审核同意。 2、医院计算机及其相关应用系统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授权认可的医院工作人员。严禁非医院员工使用医院的计算机及相关资源;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从计算机和相关的应用系统内获取非公用的相关数据信息。 3、所有计算机用户在首次使用计算机系统或医院相关管理软件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方可获得使用权限。 4、医院内网上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由信息科管理、安装,计算机使用者不得私自改动、删除或安装任何软件。当出现计算机软件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信息科并作好记录。 5、医院计算机用户视为完全接受所使用计算机系统内所有软件的授权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如对其中某些软件或某些软件条款有异议,需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申请,有信息科帮助其删除相关软件或取消其使用权限。 6、信息科应建立医院的软件档案库,对医院工作需要的各种软件要及时备份,经常检查更新,保持其可用性。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 基础标准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 2 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 3 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 4 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142-2000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 5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已发布 6 GB/T 18391.2-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2部分:分类已发布 7 GB/T 18391.3-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 8 GB/T 18391.4-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4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 9 GB/T 18391.5-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5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 10 GB/T 18391.6-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6部分:注册已发布 11 GB/T 21025-2007 XML使用指南已发布 12 GB/T 23824.1-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 13 GB/T 23824.3-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3 部分:值域已发布 14 20051294-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 15 20051295-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 16 20051296-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 17 20051297-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 18 20080046-T-469 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MM) 第1 部分:框架已报批

XX县公共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项目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公共信息平台,规范XX县行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提供方是指提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的单位; 使用方是指使用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的单位; 公共信息平台目录是指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共享需求,定期整理并向全县发布的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目录; 前置机是指公共信息平台为各单位提供用于存放向其他单位提供、或从其他机关单位获取行政审批共享信息的PC服务器; 前置数据库是指在各单位前置机建立的存储行政审批共享信息的中间数据库。 第三条【适用领域和适用范围】XX县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公共信息平台共享与交换其他单位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责任分工】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县

公共信息平台工作,定期发布XX县公共信息平台目录。 县XX负责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公共信息平台技术规范;根据行政审批信息共享考核指标,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定期统计各机关单位行政审批共享信息的提供率、准确率以及应用服务接口的稳定性。 各单位负责编制和更新维护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公共信息平台技术规范提供共享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共享信息。 第二章平台使用 第五条【目录编制】各单位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目录管理系统编制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信息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数据提供】各单位应按照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县公共信息平台目录,将本单位的共享信息及时提供至公共信息平台。 各单位应按照“谁提供、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供的数据与本单位业务库数据保持一致,以及服务的可用性和稳定性,保障行政审批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共享服务方式】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查询、数据订阅和数据比对等三种共享服务方式。数据查询是指输入查询条件,获得结果信息;数据订阅是指按照需求定制订阅策略,获得数据的自动推送;数据比对是指输入需要比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

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技术要求

市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 建设项目 技术要求 2016年

目录 1技术要求 (3) 1.1项目目标 (3) 1.2建设现状 (3) 1.3建设原则 (4) 1.3.1先进性和成熟性 (4) 1.3.2可靠性和安全性 (5) 1.3.3开放性和标准化 (5) 1.3.4伸缩性和可扩展性 (5) 1.3.5易用性和可控性 (5) 1.4总体要求 (6) 1.4.1技术路线 (6) 1.4.2技术要求 (6) 1.4.3界面设计要求 (8) 1.4.4技术指标要求 (8) 1.5建设内容 (10) 1.5.1门户网站建设 (10) 1.5.2农业项目管理系统建设 (11) 1.5.3现有业务系统整合 (12) 1.6工程控制及验收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1工程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2总体建设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3里程碑及阶段交付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4项目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2数据采集设备参数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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