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勘察记录员必备)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一系列相关规的颁布,对岩、土的鉴定和编录提出了新的规定,描述容和精度要求也更加严格,公司原编制的工程地质勘察岩土现场描述规程,已经不能满足现今野外工作的需要。为了推行和适应现行国家标准,统一规我院野外描述的程序和容,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基础工作,保证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详实、准确、可靠,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由总则、岩石描述、碎石土描述、粘性土及粉土描述、特殊土描述和附录等章节组成。容主要包括描述员的工作职责和常见岩土的鉴定描述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目次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2)
1.2 量尺记录………………………………………
1.3 取样与测试……………………………………………
1.4 地下水…………………………………………………
1.5 探井验收及编录………………………………………
2 岩石描述………………………………………………………
2.1一般规定………………………………………………
2.2岩石的鉴定与描述………………………………………
3 碎石土描述………………………………………………
3.1一般规定………………………………………………
3.2碎石土的鉴定与描述………………………………………
4 砂土描述……………………………………………
4.1一般规定………………………………………………
4.2 砂土分类与描述………………………………………
5 粉土描述
5.1一般规定………………………………………………
5.2 粉土的鉴定与描述…………………………………
6 黏性土描述……………………………………………………
6.1一般规定………………………………………………
6.2粘性土的鉴定与描述…………………………………
7 特殊性岩土描述……………………………………………………
7.1 湿陷性土…………………………………
7.2 红粘土…………………………………
7.3 软土…………………………………
7.4 混和土…………………………………
7.5 填土…………………………………
7.6 多年冻土…………………………………
7.7 膨胀岩土…………………………………
7.8 盐渍岩土…………………………………
7.9 风化岩和残积土…………………………………
7.10 污染土…………………………………
附录 A
附录 B 现场记录表
附录 C 触探试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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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1 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野外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基础容之一,应客观反映所揭露的地层属性和层位的分布,正确记录描述岩土对象的形状、特征及包含物等,为业资料分析整理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1.1.2从事现场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应持证上岗。一般由具有工程地质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包括在职和退休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应通过本院统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1.1.3 以我院名义从事的描述员工作,必须使用院统一的记录纸和相应的表格标签。描述记录一律使用铅笔,不得用橡皮擦拭,需要改正时,可将更改容划一横杠,把正确容在旁边写出。土(岩、水)样标签或回次卡可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1.1.4记录应在钻探进行或井探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地下水观测及钻进过程记录。记录表应符合附录B、附录C的要求。
1.1.5 钻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野外描述应容齐全,所有记录栏目都要留有印记,不得出现漏项,严禁事后追记,注意保持记录的整洁。一个钻孔(探井)描述完成后,描述员首先进行自查,确认无误后,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及时送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用橡皮擦拭涂抹修改。
1.1.6岩土定名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描述术语及记录符号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以目测、手触方法为主,可辅以部分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或仪器(包括袖珍贯入仪、点荷载仪、孟塞尔色标、砂土粒度样模等)。
1.1.7关于钻进过程的记录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
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孔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果;
钻探施工时间,岩芯采取率、RQD值等;
其它异常情况。
1.1.8钻探成果
钻探成果应包括下列各项:
野外描述记录;
岩土芯样;
1.1.9野外作业开展之前,技术负责人应向包括描述员在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该工程技术要点,施工条件和注意事项,预计的勘探点深度和数量,取样和测试要求等,并将收集了解到的场地地层、地下水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
在现场描述过程中,描述员如发现异常(如遇溶洞、人防或特殊地层等),应及时把情况反馈给技术负责人。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勘探孔,每回次应完整保留孔取得的岩土样品,并填写回次卡,标明样品的名称和回次深度,按先后顺序存放在岩芯盒中,终孔后,经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弃。
1.2钻探知识
1.2.1钻孔规格
1.2.1.1钻孔口径和钻具规格应按附录A选用。
1.2.1.2 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小于108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36mm;在湿陷性黄土中,钻孔口径不宜小于150mm。
1.2.1.3深度超过100m的钻孔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包括定向钻进、跨孔法测量波速,应测斜、防斜,保持钻孔的垂直度或预计的倾斜度与倾斜方向。对垂直孔,每50m测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许偏差为±2°。对斜孔,每25m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允许偏差应根据勘探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纠斜措施。
1.2.2 钻进与护壁
1.2.2.1钻进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取得岩土样品。遇到卵石、漂石、碎石、块石等类地层不适用于回转钻进时,可改用振动回转、冲击等方式钻进。
(2)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中应进行干钻,不得使用冲洗液,不得向孔注水,但可采
用能隔离冲洗液的二重或三重管钻进取样。
(3)钻进岩层宜采用金刚石钻头。对软质岩石及风化破碎岩石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头钻进。需要测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外径75mm的双层岩芯管钻头。
(4)在湿陷性黄土中应采用螺旋钻头钻进,亦可采用薄壁钻头锤击钻进。操作应符合“分段钻进、逐次缩减、坚持清孔”的原则。
1.2.2.2对可能坍塌的地层应采取钻孔护壁措施。在浅部填土及其它松散土层中可采用套管护壁。在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软粘性土层、粉土层和砂层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破碎岩层中可视需要采用优质泥浆、水泥浆或化学浆液护壁。冲洗液漏失严重时,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堵漏措施。
1.2.2.3钻进中应保持孔水头压力等于或稍大于孔周地下水压,提钻时应能通过钻头向孔底通气通水,防止孔底土层由于负压、管涌而受到扰动破坏。
1.2.2.4预计采取原状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应按《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应的测试标准的规定钻进。
1.2.3采取鉴别土样及岩芯
1.2.3.1在土层中采用螺旋钻头钻进时,应分回次提取扰动土样。
回次进尺不宜超过1.0m,在主要持力层中或重点研究部位,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5m,并应满足鉴别厚度小至20cm的薄层的要求。
1.2.3.2在水下粉土、砂土层中钻进,当土样不易带上地面时,可用对分式取样器或标准贯入器间断取样,其间距不得大于1.0m。
取样段之间则用无岩芯钻进方式通过,亦可采用无泵反循环方式用单层岩芯管回转钻进并连续取芯。
1.2.3.3在岩层中钻进时,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在软质岩层中不得超过2.0m。岩芯采取率应逐次计算。完整岩层岩芯采取率不宜小于80%;破碎岩层的岩芯采取率不宜小于65%。
对需要重点研究的破碎带、滑动带,尚应根据工程要求提高取芯率,必要时尚应进行定向连续取芯。
1.2.3.4钻进过程中各项深度数据均应丈量获取,累计量测允许误差为±5cm。
1.2.4地下水观测
1.2.4.1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水位,对砂类土停钻时间不少于30min;对粉土不少于1h;对粘性土层不少于24h。并应在全部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