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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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

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

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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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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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

1 │1001 │ 现金

2 │1002 │ 银行存款

3 │1101 │ 短期投资

4 │1111 │ 拆出资金

5 │1112 │ 保户质押贷款

6 │1121 │ 应收利息

7 │1122 │ 应收保费

8 │1123 │ 分保业务往来

9 │1124 │ 坏账准备

10 │1131 │ 预付赔款

11 │1141 │ 存出分保准备金

12 │1142 │ 存出保证金

13 │1191 │ 其他应收款

14 │1201 │ 物料用品

15 │1211 │ 低值易耗品

16 │1301 │ 待摊费用

17 │1402 │ 长期债券投资

18 │1601 │ 固定资产

19 │1602 │ 累计折旧

20 │1606 │ 在建工程

21 │1609 │ 固定资产清理

22 │1701 │ 无形资产

23 │1711 │ 长期待摊费用

24 │1801 │ 存出资本保证金

25 │1811 │ 抵债物资

26 │190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101 │短期借款

28 │2102 │ 拆入资金

29 │2111 │ 应付手续费

30 │2112 │ 应付佣金

31 │2121 │ 预收保费

32 │2122 │ 预收分保赔款

33 │2131 │ 存入分保准备金

34 │2132 │ 存入保证金

35 │2141 │ 应付工资

36 │2142 │ 应付福利费

37 │2143 │ 应付保户利差

38 │2145 │ 应付利润

39 │2146 │ 应交税金

40 │2149 │ 其他应付款

41 │2151 │ 预提费用

42 │2161 │ 未决赔款准备金

43 │2162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2171 │ 保户储金

45 │2201 │ 长期责任准备金

46 │2202 │ 寿险责任准备金

47 │2203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8 │2211 │ 保险保障基金

49 │2221 │ 长期借款

50 │2231 │ 长期应付款

51 │2241 │ 住房周转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52 │3101 │ 实收资本

53 │3111 │ 资本公积

54 │3121 │ 盈余公积

55 │3131 │ 总准备金

56 │3141 │ 本年利润

57 │3151 │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8 │4101 │ 保费收入

59 │4102 │ 分保费收入

60 │4103 │ 追偿款收入

61 │4109 │ 其他收入

62 │4201 │ 摊回分保赔款

63 │4203 │ 摊回分保费用

64 │4211 │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65 │4212 │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 │4221 │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67 │4222 │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68 │4223 │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 │4301 │ 利息收入

70 │4302 │投资收益

71 │4303 │ 汇兑损益

72 │4311 │ 营业外收入

73 │4401 │ 赔款支出

74 │4402 │ 死伤医疗给付

75 │4403 │ 满期给付

76 │4404 │ 年金给付

77 │4411 │ 退保金

78 │4421 │ 分出保费

79 │4422 │ 分保赔款支出

80 │4424 │ 分保费用支出

81 │4431 │ 手续费支出

82 │4432 │ 佣金支出

83 │444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 │4451 │ 营业费用

85 │4461 │ 利息支出

86 │4462 │ 保户利差支出

87 │4471 │ 其他支出

88 │4501 │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89 │4502 │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 │4511 │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91 │4512 │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92 │4513 │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3 │4521 │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94 │4601 │ 营业外支出

95 │4701 │ 所得税

96 │4801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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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

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下同)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10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

第1111号科目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

二、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第1112号科目保户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

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

第1121号科目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二、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第1122号科目应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二、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第1123号科目分保业务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

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第1124号科目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

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

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

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31号科目预付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

的赔款。

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结

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

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

第1141号科目存出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

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

务账单中表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

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第1142号科目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2.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3.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

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

三、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

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

第1191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01号科目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三、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

第1211号科目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

(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入营业费用等。

(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

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第1301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02号科目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面值

2.相关费用

3.溢折价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2.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3.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尚未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第160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602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1606号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工程,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应结转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剩余物资移交时,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第1609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第1701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

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第1711号科目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第1801号科目存出资本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第1811号科目抵债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公司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

收保费”、“应收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公司处置抵债物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应将其价值转入相关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抵债物资出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尚未处置的抵债物资的价值。

第190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物料用品”等科目。应由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除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第21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102号科目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

二、公司拆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计提的拆入资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出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本金。

第2111号科目应付手续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

二、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险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第2112号科目应付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

二、发生应付佣金时,借记“佣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佣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个人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佣金。

第2121号科目预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业务的趸交保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预收保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保费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第2122号科目预收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

二、预收分保赔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单位赔款。

第2131号科目存入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借记本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和“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备金。

第2132号科目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存入理赔保证金,核算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赔保证金;

2.存入信用险保证金,核算收取的保户按规定交付的保费保证金。

三、收到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存入的保证金数额。

第214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第2142号科目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第2143号科目应付保户利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借记“保户利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保户利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利差。

第2145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第2146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所得税”、“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第214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5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161号科目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2162号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

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第2171号科目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二、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

第2201号科目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2202号科目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第2203号科目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第2211号科目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新企业会计制度

[标签:标题] 篇一: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30 1403 原材料15 1211 原材料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新增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免费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免费下载?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 ?2、日常?费用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财社[200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许多地区还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征缴管理办法,尽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费”统一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记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及时全额记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为满足个人账户记录等需要,对预缴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前已形成的实物资产要尽快变现,变现取得的净收入全部计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企业破产后用于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实物资产以及因缴费单位欠费由法院强制执行收缴的实物资产,均应在变现后计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对于实物资产的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具体办法,规范程序,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账、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统一监制。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可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完税凭证作为征收票据。票据的设计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一式多联,既方便缴费单位和个

社会保险基最新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

最新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岗位设置为: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浅谈优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政策思路2300字(20210214181006)

浅谈优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政策思路2300字 摘要:本文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展开分析,深入阐明了优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政策思路。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具有特殊的经济内涵,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涵与特征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提髙优化策略的整体效果。本文旨在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参考,推动我国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具是影响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借助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很好的保障资金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逐渐显现岀动力不足、并逐渐滞后于社保政策与经办业务发展的问题。为了调整和修正现有社保基金财会制度中的局限性,有必要梳理岀当前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运行中的问题,探索能优化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涵及特征 社会保险基金具备财政资金属性,它以国家为主体,并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取得,社保基金在使用途径上的专项性、支出途径上的刚性及对劳动者的一立呈返还性。社会基金的运动链通常是由三部分?M成的,分別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汇集、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的内涵及特征 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囊括法制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等?热寻5? 是根据实际的落实情况分析发现,基金管理会根据各种经办体制的差异呈现不同的形式。就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而言,它按会计学原理实现对基金的反映和监督。从内容上说,基金财务管理比基金会计更加复杂多变,体现多重概念的集合效应。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1、社保基金统账混管,个人账户情况得不到反映:现有会计制度混淆收益与存款利息的区别,将二者一同计入“利息收入”科目,这显然是严重丧失个人账户应保有对权益性基金运作情况知情权的错误行为; 2、社保基金收支被虚增或虚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岀现收入或者支付不正常的现象,这就是现行制度存在的明显缺陷。例如:部分参保单位如果出现经营困难的问题,就会出现社保费用欠缴或迟缴现象,而这部分收入就会因收付实现制的核算被忽略,进而当期应得收入被虚减:当社保经办机构利用基金结余投资国债收获增值收入时,该部分资金只会待投资到期变现后才被能确认为当期收入,当期应得收益无疑被大幅虚减。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问题 1、不合理的纵向政府架构导致基金预算缺位:现行制度对预算编制做了要按"统筹层次划分编制层次"的规左,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收支的县市级统筹,预算的中央同一统筹现象。某些地区出现的人为虚增支出预算、虚减收入预算以扩充下一年预算规模的行为是对现实轨迹的严重偏离。 2、不合理的横向政府架构导致预算权责不淸:我国在社保基金方而存在多个相关部门,例如财政、人社、社保经办等,基金预算的编制则是按照不同的险种进行编制的,这就容易出现并个险种直属部门因预算管理权责较差的问题。现有财务制度对有可能造成的本级政府与上级人社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并未做出任何有关最终审议机构的规左和说明。目前,社保基金在支出预算上经办机构编制为主,但对于收入预算,社会保险费两大征办主体长期的不统一状态,直接导致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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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免费下载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

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17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 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免费下载】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小企业财务制度范本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免费下载第二篇企业财务制度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分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七、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运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

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 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 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截止到目前为止曾进行过三次大的会计制度的改革. 第一次会计改革是在1993年,将过去的纷繁复杂的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并且重新规定了企业的基本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的具体准则.并且在1994年对税法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开管理不同的税种. 第二次会计改革是2001年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即将过去执行的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废止.并且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均执行该制度.在此后的几年中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均执行此会计制度.且财政部在2002年到2005年又先后出台和候订了十六项会计具体准则.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小型企业数量众多的现状以及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的需要,在2004年又先后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且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实际核算的需要,又出台了一些具体行业的核算办法以补充企业会计制度的不足. 第三次会计改革就是从2006年的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次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我国的会计与国际会计趋同,这套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和相关的财务公告.当然这是截止到目前为止这套会计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它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2006年的这次改革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该准则,并且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不再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财务通则和原企业基本准则.从2008年起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均要执行该准则.原本国家争取在2009年全面执行该准则,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计量基础的冲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8年的10月在中国的北京召开了一次关于会计准则改革的会议.所以根据形势的需要可能在2009年不会全面的执行该准则.另外财政部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所以现在具体如何还要看情况来定. 另外您公司如果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话,可以选择执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或2006年颁布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但请注意这两种制度只能选取一种不能两者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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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田农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章程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团结、创新、务实”的企业精神,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考试试卷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89.00分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5.00分,共80分) 1、资产负债表为动态报表。()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2、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3、失业保险省外转移涉及转移收支。()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本质一样。()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5、按规定支出户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需要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 A.正确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期末持有的国债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7、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8、现金可以坐支。()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9、暂收款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风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 A.正确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 1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全面覆盖社会保险险种。()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2020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 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16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 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 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 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 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 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 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某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正文 第一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目录 一、论文提纲 (2) 二、内容提要、关键词 (3) 三、正文 (4) 四、参考文献 (14)

论文提纲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 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三、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四、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五、结论

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内容摘要】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它用来约束和规范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经济核算。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中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于1992年先后发布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在确立了六大会计要素和资本的概念,使中国的会计核算制度向着“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两则两制”为会计的进一步改革,为实现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和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的基础。 【关键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尤其是在我国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之后,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建立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的统一会计制度,便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为了使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中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逐步实施。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投资意识的增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针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混乱、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普遍落后的局面,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目前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实际上包括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中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整体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在会计计量,还是在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变化都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中指出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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