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 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 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故意找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

越简单,就越可靠。

进口单位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

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

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拒并同意付款办理。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

号。

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信用证的审证与审单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不符而又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和规定,应通知进口人进行必要的修改。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

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

一、银行的审证

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其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审查开证行资信,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和费用问题五个方面。

1、审查开证行资信

开证行的资信主要取决于:

(1)资产的大小。

(2)银行的分支机构多寡。

(3)历史的长短。

(4)往来关系的好坏,业务多少,过去的业绩等等。

银行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靠平时资料的积累。对一些大银行的资信情况,则可以从其信用等级中了解大概。国际金融界每年都对世界性大银行的资信进行评级,譬如:最高评级为AAA或Aaa,最差为D,若一家银行被评为C级或D级,则其资信属于差的行列。

开证行资信不清楚的,应在仔细查清其资信后才能使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与出口人所在国无外交往来的,一般不接受;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或政治局势紧张或外汇汇率动荡的国家开来的信用证,应建议受益

人尽量分散风险,或请其它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当信用证以电讯方式发送至受益人时,如果该电讯中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应在通知行向开证行查询后,等待有效信用证文件。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应有保证付款的明确表示。凡是按照UCP500开立的信用证即有明确的保付条款。如开证行为减轻其应负责任而附加各种保留或限制,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没有保证,应要求开证行

删除后才能接受。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索汇方式凡

大额信用证可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5、费用问题

信用证项下的一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负担。

二、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完整性等。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有些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的条款,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为“软条

款”,应要求删除。

最常见的软条款有: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本证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

人是否能取得进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人装运的条款,如:“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将该修改书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

(3)限制出口人单据的条款,如:“受益人所交单据中应包括: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检验证书一份”,“受益人所交单据中应包括:由开证申请人手签的说明运输船名的信函一封”;

(4)限制出口人交单的条款,如:“船样寄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受益人才可交单”;

(5)开证行有条件付款责任的条款,如:“开证行在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品检验后才付款”,“在货物

清关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支付货款”。

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

FOB和CFR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均应说明“保险由进口人负责投保”,且含有运输单据条款,其中FOB 项下注明“运费到付”,CFR项下注明“运费已付”;而CIF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的运输单据条款中注明“运

费已付”,同时应包括保险单据条款。

4、其它审证内容

(1)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如离最后装运日太近应要求展延装期、效期;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时,须自行将装期提前10天办理托运;如信用证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

期若干天,要注意该期限是否合理,能否办到;

(2)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按UCP500,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的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据此,凡未注明到期日的信用证应视作

无效。规定的到期地点应在出口国。

(3)货物的控制权:出口人在其交单后开证行付款以前应设法保持对货物的控制权。下列情况是出口人在收到信用证时必须注意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应以进口人作为收货人;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或邮包收据,并以进口人为收货人;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将部分提单或全套提单直接寄给进口人。

三、审证工作的注意事项

1、审证必须及时

2、审证必须全面

四、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或开证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后先要进行审单,如认为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则按信用证规定作出付款、承兑或议付的行为。

一、审单原则

长期以来,银行在审单时既有采取严格相符的原则,也有采取实质一致的原则。

(一)严格一致

所谓严格一致的原则,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一个字与一个字、一个字母与一个字母的相符,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其结果将会造成大量的不符问题和激增的诉讼案件,所以要求达到单证严格一致是很难达到的,也是不易实行的。

(二)实质一致

所谓实质一致的原则,是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申请人,或不违反法庭自身对于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换言之,单据有了实质的不符点,即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没有实质不符点,即达到单

证一致。这相对来说比较现实。

(三)审单注意事项

1、在审核单据时,对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可以依据UCP500的相关条款进行衡量,以确定单据的合格性;如连UCP500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的,则应按银行行业习惯来解释、处理。审单中应做到有依据的内

容应“严格相符”,没有依据的内容则“实质一致”。

2、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UCP500第十三条第A分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

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3、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

4、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这对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和对指定银

行都适用。

对其它银行则不适用。其它银行如果接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被要求转递或寄单给开证行时,应使单据在

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尽快送达开证行。

5、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认为这些条件未曾提及,并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

如果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认为这是非单据条件。

但是与规定单据有联系的条件不是非单据条件。

审单工作方法

(一)横审法

“横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当信用证有修改时,应先确认受益人对修改书有否书面表示拒绝接受,然后再根据原信用证或原信用证

与修改书审核有关单据;

2、仔细分析信用证,信用证中每涉及一种单据,即按单据条款核对相对应的单据,以达到单证一致。如果

发现有与信用证不一致之处,应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3、阅读信用证文句,并与单据核对。

4、按信用证审核完所有的单据后,剩下的则属于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应退还交单人。

注: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出现的彼此不一致,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二)纵审法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

致”。

1、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先将被核对的单据全部阅读一遍,将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核对是

否一致;

2、将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3、纵审的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4、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或发现不符点已经改妥,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符。

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

(一)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

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

(二)指定银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

收益人提交了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按照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1.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

2.仅仅退还不符单据。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

3.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他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

拒绝接受单据。

4.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

5.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

6.从收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信,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该信保证如果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和拒绝偿付时,任何议付、付款、承兑金额连同利息和有关费用将被担保信出具人偿还。

7.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收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

而拒绝偿付时,银行保留对收益人的追索权。

8.寄单托收。

(三)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

1.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

2.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3.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

4.说明全部不符点。

5.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

单据内容拼写错误和更正及证实

一、缩略语

(一)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构成单据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Int’l”代替“International”,“Co.”代替“Company”,“kgs”或“kos”代替“kilos”,“Ind”代替“Industry”,“mfr”代替“manufacturer”,“mt”代替“metric tons”。反之,用全称代替缩略语也不导致单据不符。这里关键问题是所使用的缩略语必须是普遍认可的且不会产生歧义。在一份国际商会的DOCDEX裁定中(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专家小组否定了当事人提出的“SLD”就是“Sailing Date”的缩写的主张,认为“SLD”用语即使在航运界也并不是众所周知且意思明确。(二)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得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确其含义。由于“/”有诸多含义,有时会产生误解。比如,它可解释为和/或,假如一份提单表明装运港为“Hamburg/Germany”,那么该做何种解释?

二、拼写/打印错误

如果拼写和/或打印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将“machine”误为“mashine”,“fountain pen”误为“fountan pen”,“model”误为“modle”等都不会导致单据不符。但是,将“model321”写成“model123”则不应视为拼写错误,而构成不符点。由于信用证本身就纯属单证交易,在受益人提交的大量的单据中难免会出现拼写和/或打印错误,而银行的审单标准趋于苛刻的严格相符原则,导致这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国际商会此前已多次声明可接受明显的打印错误。比如将船名“SEA-LAND Endurance 180E”写成“SEL-LAND Endurance180E”并不构成拒付的理由。一份含有拼写/打印错误的单据是否相符的问题取决于该错误所在的上下文的含义,仅仅是存在拼写/打印错误的事实并不当然地成为拒付的理由。我们从国际商会的第209号意见中可以看出这种判断标准:(一)发票显示受益人地址中的邮政代码为“0256”,取代了“2056”。国际商会认为该邮政代码仅作邮递之用,在这些条件下(参照发票的出具人)不应作为拒绝发票的理由。(二)空运单显示“通知人”的姓为“Chai”,取代了“Chan”。考虑到即使在同一地址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有其他同名(Chai)的人,可作为拒付空运单的理由。(三)空运单显示受益人的地址为“Industrial Parl”,取代了“Industrial Park”。由于不存在一个称作“Industrial Parl”的地方的危险,这属明显的打印错误,

不应视为不符点以及拒付空运单的理由。

三、单据的更正及证实

(一)对尚未认证、签证或采取类似措施的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单据(汇票除外)的更正无需证实。因为受益人不会去伪造一份他自己的单据。(二)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它单据内容的更正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经出单人授权的代理人证实。(其中对运输单据的更正有特别规定,参见ISBP 的相关段落。)对经过认证、签证或类似手续的单据的更正必须经认证或签证该单据的人证实。这里须注意的是,只要在经过认证或签证的单据中存在更正之处,就需要认证或签证人对其加以证实,而无论该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因为无论更正还是证实都不要求标注时间,而银行无法也不必去核实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换言之,在对事先已存在更正之处的单据予以认证或签证时,认证或签证机构须对其中的更正加以证实;而要对已经认证或签证后的单据进行更正的话,当事人还须提请认证或签证机构进行证实。(三)同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更正。(四)证实必须表明该证实由谁作出,且应包括证实人的签字或小签。若表面看来证实并非由出单人所为,则该证实必须清楚地表明证实人以何种身份证实单据的更正。但银行没有核实该证实人是否得到授权的责任。当一份单据包含不止一处更正时,必须对每一处更正做出单独证实,或以恰当的方式使一项证实与所有更正相关联。例如,一份单据显示标有1、2、3的三处更正,则使用类似“上述编号为1、2、3的更正经XXX

证实”的声明即满足证实的要求。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2007-07-28 15:09:04) 转载▼ 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 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 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 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 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 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 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 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 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

信用证业务流程完整版

L/C 方式下的履约流程

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模拟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L/C、T/T、D/P或D/A)和贸易术语(FOB、CFR、CIF)。下面以CIF下的L/C 方式为例,分别列出Trade环境里,出口地银行、出口商、进口商、进口地银行的进出口合同履约过程,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实践。 一、推销 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在Trade中,外销合同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概念Letter of Credit , L/C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Issuing bank: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Honour :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对作为出票人的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 :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故亦称受票行Drawee bank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的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又称清算银行,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银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核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直接向寄单的议付行,代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地位,一旦付款无追索权。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图示

说服客户别用信用证付款

Dear Munaf, Thanks for your email. To be frank, there is fraud in every country and it does happen in some international businesses. We also have experiences that buy pick up goods without pay rest money. But both of us should not "Throw away the apple because of the core". What didn’t kill us will make us stronger. You words just like the ones of my old customers'. Finally we finished the order and became goods friends. Enclosed pls see some of our licenses and trade records. If you like i can send you my buyer's telephone number if they agree (from many Countries like Suriname, Zimbabwe, Mozambique, Belgium, etc). You can talk with them to know my company better. I am sure you can know "There are also many good supplier in China" after you talked with them. Theoretically, L/C is safer than T/T. But the situation is different in practical operation. L/C is more complicated and both buyer and seller need to pay too much energy and handling fee on it, which will make the amount bigger than it is. We have a client of fish feed production line in Jordan who used L/C. What made him very upset was his local bank do not release the documents when the shipment arrives, saying the documents are with discrepancy. But actually, this has no influence to buyer. The buyer and i tried a very long long time to get this done. We both suffered a lot from this. After he picked up the goods from custom, he said he should have chosen T/T. Actually many things similar are happening every day in the world. Our goods used to be picked up without balance money paid in Nigeria. There are also some buyer disappeared after we finished the machine (we will have to look for another buyer for this machine. The buyer did not pay any deposit and promised to buy). But the method we avoid it is to require higher percent of deposit maybe more than 50%. For you, a buyer from Guyana, i trust you so i will apply to my boss to see if it is OK that you pay 20% of deposit. If you like, i will try to do that and tell you the result. T/T now is the most popular payment method in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It is worthy because it exists. Pls see my solution as below to reduce the risk of trade by T/T. 1. Less deposit, maybe 20% instead of 30%.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学习了解信用证的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则变得尤为重要了。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main legal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which has become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there are many risks and problems in this paym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possible risks, it is essential to learn about the L/C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 Key words: L/C risks measures 一、前言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到按时收到货运单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相信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反战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一方面,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基于贸易合同,而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单据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师信用证交易的失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性风险。 二、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制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房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 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信用证是一句开证申请书而开立,而开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整理)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信用证条款: AVAILABLE WITH...BY... WHITH CREDIT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和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AVAILABLE BY: BY NEGOTIATION 这两个是从两份信用证里找到的,有什么区别吗? 2009-2-17 13:07 最佳答案 by payment 是付款信用证,by negotiation 是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以采取押汇的办法,可以向该银行贴现,资金就可以融通到手了,而另外一种相当于银行收了钱以后在转到你帐上,不能押汇(但是可以看你和银行的关系,人是活的,什么事都可以变通的). 一、议付信用证 一般情况下,议付信用证是非限制性信用证,不指定具体由哪一间银行议付,受益人当地的任何银行都可以办理议付。 一般情况下,议付行与开证行不是同一银行。 议付是议付行对受益人的单据办理融资,而融资款即由开证行根据其在信用证中的承诺偿付。除非受益人与议付银行另有协议,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向受益人支付票款之后仍有追索权。 议付信用证都要求受益人出示汇票。通常,受益人为出票人,开证行为付款人。议付行议付之后,凭汇票/单据向开证行索偿。 二、付款信用证 一般情况下,支付信用证是限制性信用证,明确规定由哪一间银行付款,付款行通常是开证行自己,或是它指定的银行(通常是它的海外分行或姐妹银行)。 付款信用证的开证行承诺的是“终局”付款行为。除非受益人与银行另有协议,付款行向受益人支付票款后没有追索权。 付款信用证正常不需要受益人出示汇票. AVAILABLE WITH: 后面跟的是通过那个银行议付。按国际通则应该是ANY BANK

信用证完整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 1.定义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房(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2.性质特点 (1)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行(Issuing Bank):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帐户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 享有信用证利益的对象,也就是出口商。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一般为进口商。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根据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来说通知行也就是开证行或受益人帐户银行。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这个有点复杂涉及到贴现。 寄单行(Remitting Bank): 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银行。 付款行(Paying Bank):你懂的。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双重银行信用。一般来说在开证行资信度不好的时候,要求一保兑行会保险。 偿付还(Reimburs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指定银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来说即为开证行的帐户银行。 4.操作流程 (1)签订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包括:名称条款,总则,商品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 包装条款,保险条款,交货条款,产权和专利条款,付款条款,检验条款,培 训条款,保密条款,保证条款,索赔条款,违约/毁约条款,仲裁条款,不可抗 力条款,其他条款。 (2)申请开证(欧美国家一般5-10个工作日,国内快的话当天即可出证,一般5个工作日以内) 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贸易合同签订后,进口方(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

信用证付款详解

第三节、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四种 1、预付货款(Advanced Payment),部分付或全付不利于买方。 2、记帐赊销(Open Account),定期结算。不利于卖方。 3、按票托收(Collection),不利于卖方。 上述三种方式皆属于商业信用,无论使用任何一种都会给双方带来要么利,要么弊,没有让双方都满意的,这样势必给交易带来不便。因此,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商人们创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第四种付款方式,即: 4、信用证付款(Pay by Letter of Credit, L/C) 在对信用证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信用证付款的业务流程。 三、UCP600中的信用证的定义: “ 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at the request of an importer of goods, in which the issuing bank promises to pay a beneficiary upon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draft if they a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关于信用证的意义,UCP600进一步解释为: “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一般是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和单据)。 上述的1、2、3、项是开证行的职能;上述的1、是开证行的必尽义务。 四、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由于银行的参与和付款承诺,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充分利用了银行信用 2、信用证一但开出,它就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UCP600: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商业合同)。 3、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不是货物的买卖。 六、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 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信用证支付流程

《专业英语——信用证支付流程》 班级:市场营销3班 学号:20110245 姓名:曹金梅

中文 信用证流程 信用证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①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②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③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④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⑤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⑥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⑦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⑧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⑨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⑩… 英文 The l/c process The l/c process The documentary credit operation process is as follows: 1. Buyers and sellers in the trade contract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documentary l/c. 2. The buyer inform local bank (issuing bank) to open l/c in favor of the seller. 3. The issuing bank request another bank notice or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4. The advising bank, notify the seller of the l/c has been open. 5. The seller receipt of l/c, and ensure that it can fulfill the conditions stipulated in the l/c, a fter the shipment. 6. The seller will submit documents to the designated Banks. The bank may be the issuing b ank, or the l/c within the specifi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bank. 7. The bank audit documents in the l/c. If the documents conform to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l/c, the bank will be stipulated in the l/c for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8. Banks outside the issuing bank will send documents to the issuing bank.

信用证支付货款的程序

信用证支付货款的程序 (1)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这是买方据以开 证的基础和前提。 (2)买方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书,要求银行(开证行)按申请书的 内容,向卖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买方在申请开证时,一样需交纳相当 于信用证金额一定百分比的押金或提供一定的保证,并按信用证的种类交纳 与开证有关的费用。目前,有些银行对其属下的企业,或是与其有紧密关系, 而资本雄厚的往来企业,往往可提供一定的信用限额,在此限度内,申请开 证的企业可兔交押金。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卖 方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 (4)卖方在发运物资时,取得装运单据及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必备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银行(能够是上述通知行,也能够是其他银行, 一样是出口人的往来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销议付或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开 证行索偿。 (6)开证行在审查单据无误,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 项,同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7)买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凭单提货。

从上述信用证的内容和做法,能够看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这是它 同汇付和托收的全然区不,在信用证的条件下,银行按照买方的申请书,通 过信用证上的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付款保证。如此,银行就不再像托收那样, 只是同意卖方的托付代收跟单汇票,对能否收到货款概不负责。在信用证业 务中,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件, 银行就不得无理拒付。因此,只有在银行倒闭或丧失支付能力时,出口人才 能够转向进口人要求偿付货款,这就清晰地讲明,原先由商人承担付款责任 的商业信用已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所代替。然而由于进口人在信 用证条件下还要负付款的最后责任,因此,更明确他讲,信用证是用银行信 用来保证商业信用。 由于银行信用一样比商业信用可靠,在采纳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一样 讲来出口人只要在装运前收到信用证,收到货款就有了保证。这就在专门大程 度上解除了卖方在托收条件下对能否收到货款所存在的疑虑,从而对扩大贸 易额、进展新客户、新地区的贸易提供了可能。然而,银行信用也不是绝对 可靠他,在经济危机和金融货币危机的突击下,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依旧会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 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专科二班陈依琳 18号 一三种结算方式中使用汇票的比较 1、汇款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2、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 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 证。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二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方式 1、汇票业务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2、托收业务流程: 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A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B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C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D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E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F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G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H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I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J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三 三种结算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和其债权比较 1、汇款的当事人有4个: A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 B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将货物发给买方,随后将有关货运单据自行寄送买方 C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根据汇款申请书汇出款项 D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2018

WORKING PROCEDURE 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 I. VIA SWIFT PRE-ADVICE MT799/ MT760 SBLC PROCEDURE FACE VALUE ( Max 30,000,000.00 Usd/ Euro). 三千万美元、欧元以下的备用信用证操作流程。 1.The provider will send the Issuing account coordinate to allow receiving bank check the interbank credit availability. 开证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给接证方查询同业额度是否有。 2.Client Provide CIS including: Company Registration, Signatory Passport Copy, Latest Bank Statement copy, Full Bank Account Coordinates, Bank Approved Verbiage and Bank letter if available. 接证方提供资料包括:商业登记证,法人护照复印件,银行坐标,接证银行760版本(银行盖上章),有可能的话额度函。 3.Provider within 24 hours issue DOA Draft and complete, 开证方在24个银行小时内提供已经填好的合同包括开证方基本资料:商业登记证,法人护照,开证银行坐标。 4.Buyer in 24 hours complete DOA, sign, stamp and send to Provider, 接证方(买方)在24个银行小时内填好合同并且签字,盖章返回给开证方. 5.Provider in 48 hours Sign, stamp and send back the signed DOA for Buyer filling. 开证方在48小时内签字盖章再返回给接证方(买家)做备案6.Receiver will Deposit 1% of the first value in to lawyer firm escrow account. The lawyer firm will prepare and sign 3 parties escrow service agreement. 接证方,开证方,与指定律师事务所(可由接证方指定律所)签署三方托管账户协议。接证方和开证方同时打票面额1%至律师事务所的托管账户作为开证保证金。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信用证操作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 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她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她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它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一般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 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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