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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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技部生产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条科技部负责人必须按照数据管理范围的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月终和年终)、系统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要根据备份策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数据备份时,备份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结果,核实备份介质与备份内容的一致性,备份完成后,将备有数据的存储介质交由生产数据备份的检查人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检查。检查通过后,再由生产数据备份的保管人员进行异地保管。生产数据的备份人员和检查人员及保管人员要在《重要数据备份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范,注明介质编号、备份内容、备份日期、备份时间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对生产系统进行数据恢复时必须启动变更管理流程,严格审批数据恢复的原因以及数据恢复方案的正确性。

第六条在生产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前,必须对生产系统进行必要的备份,切实保护当前生产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数据的恢复包括业务数据的恢复和报表数据的恢复。总行各部室及各支行需对生产数据或报表数据进行恢复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报科技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科技部操作员进行数据恢复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门对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进行定期抽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完整。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九条生产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修改、删除和泄漏,防止生产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篡改和破坏,充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需要对生产数据进行查询时,总行各部室及各支行需填写

《某银行生产数据查询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总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科技部数据库管理员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需要对生产数据进行修改时,总行各部室及各支行需填写《某银行生产数据修改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总行计财部和科技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科技部数据库管理员和软件维护人员共同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为了提高生产系统性能,降低运行成本,必须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表、文件等进行清理转存,回收存储空间。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持续性管理C.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在遵循集团《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为确保公司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安全,防止泄密,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定义 3.1 计算机信息: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相关设备上的应用系统(软件)、数据、文档、图纸等含有一定意义的计算机信息资料。 3.2 内部网络:是指园区网络及通过专线与园区互联的其他园区、驻外机构网络(以下简称内网)。 3.3 外部网络:是指互联网或除互联网和公司内网之外的第三方专网(以下简称外网)。 3.4 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属于远程访问技术,就是利用公网链路架设的虚拟私有网络。 4职责 4.1信息化管理部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日常工作,事业部接入级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总部信息化管理部门、督察部门报告重大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 4.2 计算机用户:负责本人领用的办公计算机的日常保养、正常操作及安全管理,负责所接触计算机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涉密信息的起草人必须按公司《保密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信息密级的定级申请。 5内容与要求 5.1 账号和密码安全管理 5.1.1 信息系统用户账号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成共用账号,以确保使用人与账号的唯一性。 5.1.2 员工申请信息系统账号权限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控制授予满足其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员工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出申请权限变更,应用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异动员工的权限,冻结离职员工的账号。 5.1.3计算机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密码或身份认证设备,如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账号使用的合法性。

银行信息安全

一、银行信息安全威胁 随着银行信息建设的深入发展,银行全面进入了业务系统整合、数据大集中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营的集约化和数据的集中化趋势一方面顺应了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但是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信息安全风险的集中。银行信息系统存在的信息安全威胁主要包括 来自互联网的风险、外部机构的风险、不信任网络的风险、机构内部的风险、灾难性风险等五部分。 二、信息安全建设的原则及等级划分 (一)信息安全原则 信息安全是一项结合规划、管理、技术等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持续、动态发展的过程。技术是安全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的灵魂。只有将有效的安全管理实践自始至终贯彻落实于信息安全当中,网络安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才能有所保证。 信息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共同保护;依照标准,自行保护;同步建设,动态调整;指导监督,重点保护。 (二)、信息安全等级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和公开信息,以及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根据信息和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针对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要求及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安全保护水平等因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共分为五等级: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 (三)、信息安全等级评估 决定信息系统重要性等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系统所属类型,即信息系统的安全利益主体。 2、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业务信息类别。 3、系统服务范围,包括服务对象和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4、业务依赖程度,或以手工作业替代信息系统处理业务的程度。 三、信息安全规划内容 (一)、信息安全体系及其特点 信息安全体系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体系,两者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技术和管理要求互相提供支撑以确保各自功能的正确实现。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是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种角色的活动。通过文档化的管理体系,从政策、制度、规范、流程以及日志等方面监督、控制各类角色在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的各种活动。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93613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机安全管理、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IT中心工作职责 1、IT中心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2、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与落实。 3、负责起草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信息安全日常管理职能,提供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4、负责各中心、分公司、专(兼)职信息管理员信 息安全指导、培训。 第五条各中心、分公司 1、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协助 IT中心开展信息安全实施工作,并提供部门内部技术支持和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内的实施。 3、负责业务操作层的相关信息安全保障。 4、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提高 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六条机房人员出入、巡检、操作和设备管理请参照《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制定访问控制规则。 第八条新增网络设备入网时,网络管理员应按照《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检查表》进行检查(见附录A),经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所有检查项检查结果全部为“是”后允许网络设备进入网络运行。 第九条网络新建或改造,在投入使用前,网络管理员须进行网络连通性、冗余性和传输速度等测试,信息安全管理员全程参与,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条当网络设备配置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对网络设备配置文件进行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每三个月进行全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文件由网络管理员保管。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应建立网络技术档案,技术文档包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银行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桌面终端的安全使用,保证个人桌面终端操作系统、周边硬件、应用系统的安全使用,切实防范和降低因桌面终端使用不当,对信息系统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网所有桌面终端管理。公司范围内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线直至报废前的使用过程,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定义:接入XX农村商业银行网络的用于办公的各类计算机及所属设备。 网络准入 ?准入条件 接入OA办公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当设备无法安装桌面系统软件,如打印机及CE终端等,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件一(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mac认证处理;XPE终端及pc设备使用OA账户用户名和密码认证,成功后进入正常网络; ?准入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接入公司办公网络前,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终端的申请,并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批后通过桌面系统需求变更单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

禁止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及未审批的设备接入办公网络; 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日志进行审查,查看是否有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并对非法接入设备定位及规范处理; 禁止使用他人帐号登陆网络准入系统,禁止将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Mac认证设备需要更换端口时,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表二(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变更进行记录; 各区域准入服务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准入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服务器宕机造成用户数据丢失,引发网络准入失效。 桌面安全 ?基本安全 使用人离开座位,应锁闭计算机屏幕,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新购入的终端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登记、编号、贴标签卡后,才能交使用者领用,相关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配合用户注册桌面管理系统软件并完善信息。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因使用时间较长或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及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报废流程办理,对已批准报废的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应在桌面关系统资产统计中及时删除。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的软件都必须为正版软件,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桌面系统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1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银监发201919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精品文档23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2009-03-24CBSi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c67633153.html,类型: 转载来源: 睿商在线 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网络系统是于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的生产、办公、通信综合系统网络。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业务应用的不断深入,IT 需求不断增加,网 络系统逐步显现出可管理性差、攻击防护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提示。为此,结合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现状,谈一谈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逐步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成了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改善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金融信息的可靠性,使金融服务于社会的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网络安全风险伴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而全面笼罩在金融行业的每个业务角落。 金融行业IT 系统由于涉及信息的敏感性自然会成为内部和外部黑客攻击的目标, 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叙述如下八类: 1、非法访问:现有网络设备本身具备一定的访问控制能力,而这些访问控制强度 较弱,攻击者可以在任一终端利用现有的大量攻击工具发起攻击;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如银行)开发的很多增值业务、代理业务,存在大量与外界互连的接口,外部网络可能会通过这些接口攻击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失密和窃密:利用搭线窃听窃收,使用协议分析仪器窃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密 码,破解系统的核心密码,窃取用户帐号、密码等;或利用间谍软件获得敏感的金融信息。 3、信息篡改:利用信息篡改攻击手段,非授权改变金融交易传输过程、存储过程中的信息。

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XX村镇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论 为加强我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针对我行所有业务系统,包括公文管理、财会、资金、信贷登记、统计等各类管理、办公用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本规定所称数据是指计算机系统上有关民生银行运营的所有文件、数据库、报表、银行发文、签报等,保存形式包括硬盘、各种备份介质(磁盘、磁带、光盘、打印纸)等。 二、系统安全 1、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特权用户(超级用户)的密码应有专人保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开发、运行、系统管理原则上要分开。 2、服务器的访问日志应严格记录、定期备份、妥善保管,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追查。 3、每台计算机均应设立设备责任人;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情况均应登记在册,登记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计算机序列号、型号、IP地址、设备责任人是否配备调制解调器等;对于与外部连网的计算机,如与人民银行、市政府部门以及通过宽带方式上国际互联网等,应严格按照《XX村镇银行网络管理规定》办理。 三、数据安全 1、业务系统无论卸载何种数据,均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卸载;从业务系统卸载的数据可以是总帐、分户

帐等帐务信息,除客户号、客户名称之外的任何客户信息不得随意卸载;严禁从业务系统或信息系统卸载任何涉及密码、密钥、口令等机密信息的数据,包括客户、柜员、操作员、行员等的身份识别密码和交易密码。 2、数据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行里已定保密级别的信息按规定的级别处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员口令、数据库管理员的口令为绝密信息,其他涉及密码的信息为机密信息,涉及民生银行运营的信息至少定为机密信息。 3、各类信息均应设立访问控制列表(ACL),按信息级别和访问者级别进行访问权限的检查;密码、密钥要严格管理,严禁泄露,保存密码、密钥的载体如磁盘、纸张等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四、数据传输 1、针对信息传输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信息传输服务器严格管理;保密级别为机密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要采用密文传送;有关信息传输的管理人员、发送、接收人员要备案。 2、信息载体(数据盘、磁带、光盘、报表、图形)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建立定期备份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定期检验备份介质的可用性;介质的管理要安全保存,方便恢复。 五、应用程序使用与应用程序安全 系统客户端应用程序应由使用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同意方可安装,并在科技室备案;客户端的使用人员应严格管理,一人一用户一密码,严禁一个用户名多个人使用或一个人使用多个用户名。(信息系统使用从计算机产生的书面资料,如报表、文件、打印的计算机、网络配置信息等,要妥善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臵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4—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臵。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臵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组织保障 (2)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3) 第二节网络管理员 (4) 第三节系统管理员 (4) 第四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5) 第二章机房环境和设备资产管理 (6)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6) 第二节柜面和核心业务处理环境安全管理 (7) 第三节设备资产管理 (7)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8)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8)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8) 第三节网间互联安全管理 (10) 第四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10) 第四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计算机系统开发与集成 (11) 第二节计算机系统运行 (11) 第三节业务操作 (12) 第四节计算机系统废止 (13) 第五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13)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护 (14) 第一节使用管理 (14) 第七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14) 第一节技术文档 (14) 第二节存储介质 (15) 第三节数据安全 (15) 第四节口令密码 (16)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16) 第八章信息通报、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通报 (18)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18) 第三节应急管理 (19) 第九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20) 第一节安全监测 (20) 第二节安全检查 (20) 第三节安全评估 (21) 第四节安全审计 (21)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强化我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以 下简称我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 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员工宿舍所有使用我行网络或 信息资源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综合部下设信息安全保卫管理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协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组长:史亚萍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word版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4符号和缩略语 (6) 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系统标识 (6) 5.2系统定义 (7) 5.3系统描述 (7) 5.4安全域 (8) 6安全规范 (9) 6.1安全技术规范 (9) 6.2安全管理规范 (22) 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1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983-2008 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规范 GB/T 18336.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1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GB/T 18336.2-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2部分:安全功能要求 GB/T 18336.3-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3部分:安全保证要求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8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政府部门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1) 2 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1) 4.1 基本要求 (1) 4.2 人员管理 (1) 4.3 资产管理 (2) 4.4 采购管理 (2) 4.5 外包管理 (2) 4.6 经费保障 (2) 3 信息安全防护管理 (3) 5.1 基本要求 (3) 5.2 网络边界防护管理 (3) 5.3 信息系统防护管理 (3) 5.4 门户网站防护管理 (3) 5.5 电子邮件防护管理 (3) 5.6 终端计算机防护管理 (4) 5.7 存储介质防护管理 (4) 4 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4) 5 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4) 6 信息安全检查 (5)

1 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b)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c)应指定一个机构,具体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d)各内设机构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员,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信息安全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掌握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2.1 基本要求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目标,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b)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c)应加强对人员、资产、采购、外包等的安全管理,并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2.2 人员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

治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和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客户来说,银行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要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环境以及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数据中心包括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灾备中心)。 (二)本指引所称生产中心是指商业银行对全行业务、客户和管理等重要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处理和维护,具备专用场所,为业务运营及管理提供信息科技支撑服务的组织。 (三)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是指商业银行为保障其业务连续性,在生产中心故障、停顿或瘫疾后,能够接替生产中心运行,具备专用场所,进行数据处理和支持重要业务持续运行的组织。 (四)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同城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一般距离数十公里,可防范火灾、建筑物破坏、电力或通信系统中断等事件。灾备中心异地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处于不同地理区域,一般距离在数百公里以上,不会同时面临同类区域性灾难风险,如地震、台风和洪水等。 (五)本指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15)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于取得金融许可证后两年内,设立生产中心;生产中心设立后两年内,设立灾备中心。 第六条商业银行数据中心应配置满足业务运营与管理要求的场地、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和人员,并具备支持业务不间断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总资产规模一千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商业银行,及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应设立异地模式灾备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5级(含)以上;其他法人商业银行应设立同城模式灾备中心并实现数据异地备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4级(含)以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就数据中心设立,数据中心服务范围、服务职能和场所变更,以及其他对数据中心持续运行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数据中心规划筹建阶段,以及在数据中心正式运营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商业银行变更数据中心场所时应至少提前2个月,其他重大变更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策略、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持续监督风险管理状况,及时预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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