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Sha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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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中医防治方案

(2018年版)

麻疹是由外感麻毒时邪(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疹性时行疾病,以发热、咳嗽、流涕、眼泪汪汪、全身布发红色斑丘疹及早期口腔两颊粘膜出现麻疹粘膜斑为特征。一年四季都有发生,发病年龄以6个月至5岁为多。由于我国使用麻疹减毒活疫苗已近50年,麻疹的流行已得到控制,只是一些散发病例及小范围的流行。

一、疾病诊断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的麻疹诊断依据:1.易感儿在流行季节有麻疹接触史。

2.初起发热,流涕,咳嗽,两目畏光多泪,口腔两颊粘膜近臼齿处可见麻疹粘膜斑。典型皮疹自耳后发际及颈部开始,自上而下,蔓延全身,最后达于手足心,皮疹为玫瑰色斑丘疹,可散在分布,或不同程度融合,疹退后有糠麸样脱屑和棕褐色色素沉着。

3.实验室检测:采血前8d-56d内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减毒活疫苗,而出疹后28d内血标本中麻疹IgM阳性;咽试子或尿液标本中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恢复期血标本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转阳。

以上诊断具备第2项,参考第1、3项即可确定麻疹的诊断。

二、中医治疗

(一)辨证论治

以下方药剂量均以学龄前儿童为标准,临床可根据患儿年龄及个人临床经验进行调整。

1.顺证

(1)邪犯肺卫(初热期)

症状: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喷嚏,咳嗽,两眼红赤,泪水汪汪,倦怠思睡,小便短赤,大便稀溏。发热第2-3天,口腔两颊粘膜红赤,贴近臼齿处见微小灰白色麻疹粘膜斑,周围红晕,由少渐多。舌苔薄白或微黄,脉浮数。

治法:辛凉透表,清宣肺卫。

方药:宣毒发表汤加减。

组方:升麻3g,葛根3g,荆芥5g,防风6g,薄荷3g,连翘6g,前胡3g,牛蒡子5g,甘草3g,桔梗3g。

加减:咽痛蛾肿者,加射干3g,马勃3g,以清利咽喉;壮热阴伤,加生地6g,玄参6g,石斛3g,以养阴清热;烦闹,尿黄赤短少者,加竹叶6g,佩兰3g,滑石3g,以清热利尿;风寒外束,腠理开合失司,影响透疹者,加炙麻黄3g,桂枝3g,以辛温透表。

(2)邪炽肺脾(见形期)

症状:发热持续,起伏如潮,阵阵微汗,谓之“潮热”,每潮一次,疹随外出。疹点先见于耳后发际,继而头面、颈部、胸腹、四肢,最后手心、足底、鼻准部都见疹点,即为出齐。疹点初起细小而稀少,渐次加密,疹色先红,后转暗红,稍觉凸起,触之碍手,伴口渴引饮,目赤眵多,咳嗽加剧,烦躁或嗜睡。舌质红,舌苔黄,脉数。

治法:清凉解毒,佐以透发。

方药:清解透表汤加减。

组方:金银花5g,连翘5g,桑叶5g,菊花3g,西河柳6g,葛根5g,蝉蜕3g,牛蒡子6g,升麻3g。

加减:若疹点红赤、紫暗,融合成片者,加丹皮5g,紫草5g,以清热凉血;热炽口干者,加生地5g,玄参5g,以生津清热;咳嗽盛者,加桔梗3g,桑白皮5g,杏仁3g,以清肺化痰;壮热、面赤、烦躁者,加山栀3g,黄连2g,石膏10g,以清热泻火;齿衄、鼻衄,加藕节炭5g,白

茅根6g,以凉血止血。

(3)肺胃阴伤(收没期)

症状:疹点出齐后,发热渐退,咳嗽渐减,声音稍哑,疹点依次渐回,皮肤呈糠麸状脱屑,并有色素沉着,胃纳增加,精神好转。舌质红,少津,苔薄,脉细软或细数。

治法:养阴益气,清解余邪。

方药:沙参麦冬汤加减。

组方:沙参6g,麦冬6g,天花粉3g,玉竹6g,扁豆6g,甘草3g,桑叶6g。

加减:低热不退,加地骨皮5g,银柴胡5g,以清肺退虚热;纳谷不香,加谷芽5g,麦芽5g,以养胃健脾;大便干结,加肉苁蓉6g,火麻仁8g,以润肠通便。

2.逆证

(1)邪毒闭肺

症状:高热烦躁,咳嗽气促,鼻翼煽动,喉间痰鸣,疹点紫暗或隐没,甚则面色青灰,口唇紫绀。舌质红,苔黄腻,脉数。

治法:宣肺开闭,清热解毒。

方药:麻杏石甘汤加减。

组方:炙麻黄3g,石膏10g,杏仁3g,甘草3g。

加减:咳剧痰多者,加浙贝母6g,竹沥5g,天竺黄5g,以清肺化痰;咳嗽气促者,加苏子6g,葶苈子6g,以降气平喘;口唇紫绀者,加丹参5g,红花3g,以活血化瘀;痰黄热盛者,加黄芩5g,鱼腥草5g,瓜蒌6g,以清肺解毒;大便干结,苔黄舌红起刺者,加黄连3g,大黄3g,山栀3g,,以苦寒直降里热,泻火通腑,急下存阴。

(2)邪毒攻喉

症状: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咳声重浊,声如犬吠,喉间痰鸣,甚则吸气困难,胸高胁陷,面唇紫绀,烦躁不安。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

治法:清热解毒,利咽消肿。

方药:清咽下痰汤加减。

组方:玄参6g,射干3g,甘草3g,桔梗3g,牛蒡子6g,银花5g,板蓝根6g,葶苈子6g,全瓜蒌6g,浙贝母6g,荆芥3g。

加减:大便干结者,加大黄3g,玄明粉3g,以泻火通腑;咽喉肿痛者,加重楼5g,以清利咽喉。若出现吸气困难,面色发绀等喉梗阻征象时,应采取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

(3)邪陷心肝

症状:高热不退,烦躁谵妄,皮肤疹点密集成片,色泽紫暗,甚则神昏、抽搐。舌质红绛起刺,苔黄糙,脉数。

治法:平肝熄风,清营解毒。

方药:羚角钩藤汤加减。

组方:羚羊角粉0.3g(另调服),钩藤6g,桑叶6g,菊花5g,茯神6g,竹茹6g,浙贝母6g,鲜生地5g,白芍5g,甘草3g。

加减:痰涎壅盛者,加石菖蒲3g,陈胆星3g,全瓜蒌5g,鲜竹沥5g,以清热化痰开窍;大便干结者,加大黄3g,芒硝3g,以清热通腑;高热,神昏、抽搐者,可选用紫雪丹、安宫牛黄丸,以清心开窍,镇惊熄风。

(二)中医特色治疗

1.中药成药

(1)银翘解毒丸,用于出疹期或疹末期之初。

(2)藿香正气液,用于疹前期或出疹期感受风寒兼见泄泻者。

(3)六神丸,用于出疹期或疹末期见麻毒攻喉、咽喉肿痛者。

2.药物外治

(1)芫荽子(或新鲜茎叶)适量,加鲜葱、黄酒同煎取汁。乘热置于罩内熏蒸,然后擦洗全身,再覆被保暖,以取微汗。用于初热期或出疹期皮疹透发不畅者。

(2)芫荽15g, 浮萍15g,黄酒60ml,加水适量,煮沸,使药气熏

蒸满室,再用毛巾蘸取温药液,包敷、擦洗颈部、胸背、四肢。用于初热期或出疹期皮疹透发不畅者。

(3)西河柳30g,荆芥穗15g,樱桃叶15g,煎汤熏洗。用于初热期或出疹期皮疹透发不畅者。

3.推拿疗法

初热期:推攒竹,分推坎宫,推太阳,擦迎香,按风池,清脾胃,清肺经,推上三关。

见形期:拿风池,清脾胃,清肺经,水中捞月,清天河水,按揉二扇门,推天柱。

收没期:补脾胃,补肺经,揉中脘,揉脾腧、胃腧,揉足三里。

三、调摄与预防

(一)预防

1.按计划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流行期间,要避免去公共场所和流行区域,减少感染机会。

2.麻疹患儿需要及时隔离,直至出疹后第5天,有并发症者应延长至出疹后10天。对接触者宜隔离观察14天,对已作免疫注射的接触者宜观察4周。

3.易感儿有明显麻疹接触史的,可及时注射人免疫球蛋白,以预防麻疹发生。

(二)调护

1.卧室空气流通,温度、湿度适宜;避免直接吹风受寒,避免过强阳光刺激;床铺被褥舒适柔软;环境安静。

2.注意补足水分,饮食应清淡易消化;发热出疹期忌油腻辛辣之品,恢复期宜营养丰富的食物。

3.注意保持眼睛、鼻孔、口腔、皮肤的清洁卫生,每天按时清洗,防止破溃感染,发生并发症。

流行性腮腺炎中医防治方案

(2018年版)

流行性腮腺炎,中医称“痄腮”,是由腮腺炎时邪(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以发热、耳下腮部漫肿疼痛为临床主要特征。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4~7月、11月至次年1月为发病高峰期,多见于学龄及学龄前期儿童,在集体机构中可见暴发流行。

一、疾病诊断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的痄腮诊断依据:1.发病初期可有发热,继而以耳垂为中心漫肿,边缘不清,局部肤色不红,按之有弹性感及压痛,通常先见于一侧,继见于另一侧,有的患儿两侧同时肿大。

2.腮腺管口可见红肿,按压腮腺部时,腮腺管口无脓性分泌物,腮腺肿胀持续约4-5天开始消退,整个病程约1-2周。

3.发病前有流行性腮腺炎患者的接触史。

4.末梢血象检查,白细胞总数多属正常,部分患儿可见增高或降低,淋巴细胞可相对增加。涎腺B超排除化脓性腮腺炎及其他疾病。

5.流行性腮腺炎并发脑炎或脑膜炎者,脑脊液检查见脑脊液压力增高,细胞数增加,以淋巴细胞增加为主,氯化物、糖正常,蛋白呈轻度增高。

6.急性期中大多数病儿血淀粉酶、尿淀粉酶含量均明显升高,且与腮腺肿胀程度成正比。

7.病原学检查:从患儿唾液、脑脊液、尿或血中可分离出腮腺炎病毒。用ELISA法检测患儿血清中腮腺炎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可早期快速诊断,用于1月内未接种过腮腺炎减毒活疫苗者。用PCR技术检测腮腺炎病毒DNA,可明显提高可疑患儿的诊断率。

二、中医治疗

(一)辨证论治

以下方药剂量均以学龄前儿童为标准,临床可根据患儿年龄及个人临床经验进行调整。

1.温毒外袭证

症状:轻微发热恶寒,一侧或两侧耳下腮部漫肿疼痛,咀嚼不便,或有头痛、咽红、纳少。舌质红,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

治法:疏风清热,散结消肿。

方药:柴胡葛根汤加减。

组方:柴胡6g,黄芩6g,牛蒡子6g,葛根6g,桔梗6g,金银花6g,连翘6g,板蓝根6g,夏枯草6g,赤芍6g,僵蚕6g。

加减:热甚,加生石膏10g(先煎);咽喉肿痛,加马勃6g,玄参6g,甘草3g;纳少呕吐,加姜半夏6g,陈皮6g;发热恶寒,加白芷6g,荆芥6g;咳嗽,加前胡5g,浙贝母6g。

2.热毒蕴结证

症状:高热,一侧或两侧耳下腮部肿胀疼痛,坚硬拒按,张口咀嚼困难,或有烦躁不安,口渴欲饮,头痛,咽红肿痛,颌下肿块胀痛,纳少,大便秘结,尿少而黄。舌质红,舌苔黄,脉滑数。

治法:清热解毒,软坚散结。

方药:普济消毒饮加减。

组方:柴胡5g,黄芩6g,黄连2g,连翘6g,升麻3g,板蓝根6g,蒲公英9g,牛蒡子6g,马勃6g,桔梗6g,玄参6g,薄荷3g(后下),夏枯草6g,陈皮6g,僵蚕6g。

加减:热甚者,加生石膏10g(先煎),知母6g;腮部肿胀甚,坚硬拒按者,加海藻6g,昆布6g,牡蛎10g,赤芍6g,牡丹皮6g;呕吐,加竹茹6g;大便秘结,加大黄3g,玄明粉3g;口渴唇燥伤阴,重用玄参至10g,加天花粉5g。

3.邪陷心肝证

症状:高热,耳下腮部肿痛,坚硬拒按,神昏,嗜睡,项强,反复抽

搐,头痛,呕吐。舌红,苔黄,脉弦数。

治法:清热解毒,息风开窍。

方药:清瘟败毒饮加减。

组方:栀子6g,黄连3g,连翘6g,板蓝根6g,水牛角8g(先煎),生地黄6g,生石膏10g(先煎),牡丹皮6g,赤芍6g,竹叶6g,玄参6g,芦根6g,钩藤6g,僵蚕6g,全蝎2g。

加减:头痛剧烈者,加用白芷6g,石决明6g;恶心呕吐甚者,加旋覆花6g,代赭石10g(先煎);神志昏迷者,加服至宝丹;抽搐频作者,加服紫雪丹。

4.毒窜睾腹证

症状:腮部肿胀消退后,一侧或双侧睾丸肿胀疼痛,或脘腹、少腹疼痛,痛时拒按,舌质红,舌苔黄,脉数。

治法:清肝泻火,活血止痛。

方药:龙胆泻肝汤加减。

组方:龙胆草3g,栀子6g,黄芩6g,黄连2g,蒲公英10g,柴胡6g,川楝子4g,荔枝核6g,延胡索6g,桃仁6g,赤芍6g。

加减:睾丸肿大明显者,加青皮6g,莪术3g,皂刺3g;伴腹痛呕吐者,加郁金6g,竹茹10g,半夏6g;少腹痛甚者,加香附6g,木香3g,红花3g;伴腹胀便秘者,加大黄3g,枳壳6g。

(二)中医特色治疗

1.药物外治

(1)青黛散、紫金锭、如意金黄散,任选一种,以醋或水调匀,外敷患处,1日2次,适用于腮部肿痛。已破溃者禁止外用。

(2)鲜蒲公英、鲜马齿苋、鲜仙人掌(去刺),任选一种,捣烂,外敷患处,1日2次,适用于腮部肿痛。

2.针灸疗法

针刺,取翳风、颊车、合谷、外关,发热者加曲池、大椎,睾丸胀痛

者加血海、三阴交、太冲,用泻法,强刺激,每日1次。

3. 口服中成药

1.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用于温毒外袭证。

2. 莲花清瘟颗粒:用于热毒蕴结证。

3. 安宫牛黄丸(散):用于邪陷心肝证。

三、预防与调护

(一)预防

1.自动免疫:应用流行性腮腺炎减毒疫苗或麻腮风疫苗(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预防接种。

2.被动免疫:应用痊愈期血液或其丙种球蛋白肌注,可起到预防或减轻症状作用。被动免疫力约维持2-3周。

3.发现痄腮患儿后,应立即隔离,直到腮腺肿胀消退后3天。流行季节应经常检查患儿腮部,有可疑病人须及时隔离观察。

4.对接触过患儿的易感儿,可冲服板蓝根冲剂,或板蓝根每日15-30g 煎水服,有一定预防作用。

(二)调护

1.急性期应卧床休息,直至体温正常,腮部肿胀消退。

2.注意口腔清洁,可应用含漱液或温盐开水清洗口腔。

3.饮食宜清淡,进流食或半流食,避免摄入酸辣、肥腻等刺激性食品。

4.多饮温开水,保证有充足的液体摄入。

5.邪毒内陷出现时,应随时注意患儿脉搏、呼吸、面色等情况。发现抽搐时,参照急惊风处理;并发睾丸炎,应用丁字带将肿胀的阴囊托起,局部冷敷,以减轻疼痛。

布鲁氏菌病中医防治方案

(2018年版)

布鲁氏菌病(又称布鲁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布鲁氏菌可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及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径传播。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及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根据临床表现,本病属于中医湿热痹症,因其具有传染性,故可纳入湿热疫病范畴。本病系感受湿热疫毒之邪,初期以发热(或呈波状热)、大汗出而热不退、恶寒、烦渴,伴全身肌肉和关节疼痛、睾丸肿痛等为主要表现,继而表现为面色萎黄、乏力、低热、自汗盗汗、心悸、腰腿酸困、关节屈伸不利等。其基本病机为湿热痹阻经筋、肌肉、关节,耗伤肝肾等脏腑。

一、疾病诊断

布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参照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的诊断及分型标准进行诊断。

二、中医治疗

(一)辨证论治

1、寒热错杂

症状:头疼,恶寒或微恶风寒,或往来寒热,关节疼痛,身重少汗,身热不扬,午后较重,胸闷不饥,口不渴。苔薄白或厚腻,脉弦。

治法:调和寒热。

方药:小柴胡汤加减。

组方:柴胡24g,黄芩10g,人参10g,半夏10g,葛根20g,厚朴10g,槟榔10g,草果6g,知母10g,通草6g。

加减:肌体关节疼痛,加桂枝10g,桑枝10g,牛膝10g;呕恶欲吐,加生姜6g,竹茹6g;热邪转盛,加黄连10g,生石膏30g。

2、湿热侵袭

症状:但热不寒,发热自汗,汗后其热不解,午后热甚,肌肉或关节疼痛,或见肿胀,头痛,身体沉重,渴不多饮。或睾丸肿大疼痛,小溲赤涩,大便秘结,面色微红而垢。舌苔黄腻,脉滑数或濡数。

治法:清热透邪,利湿通络。

方药:三仁汤加减。

组方:白蔻仁10g,杏仁10g,郁金10g,薏米仁30g,黄芩12g,滑石30g,栀子12g,茯苓皮12g,大腹皮10g,通草6g。

加减:关节肿胀疼痛,加防已12g,穿山龙15g;热邪炽盛,加黄连10g,连翘12g;湿邪偏盛,加厚朴10g,猪苓10g。

3、湿毒瘀阻

症状:头昏头痛,身热夜甚,心烦不宁,口渴不欲饮,面赤唇焦,精神不振,汗出,周身关节疼痛如刺,或掣痛不得屈伸,甚至鼻衄,发斑,肝脾肿大。舌有紫斑,脉沉数或滑数。

治法:解毒祛湿,通络止痛。

方药:银翘散合桃红四物汤加减。

组方:金银花24g,银翘24g,当归尾6g,赤芍12g,丹皮10g,生地12g,桃仁10g,红花10g,黄连10g,青蒿10g,黄柏10g,苍术10g,薏苡仁30g。

加减:睾丸肿大,加荔枝核15g,川楝子12g,龙胆草6g,肝脾肿大,加丹参30g,牡蛎20g,肌体关节疼痛,加穿山龙15g,乏力倦怠,盗汗,午后发热,加鳖甲30g,秦艽10g,知母12g,地骨皮12g。

4、气虚痹阻

症状:烦热失眠,乏力,腰腿疼痛,身体虚弱,或已有关节变形及活动受限。舌有瘀点,脉沉细。

治法:益气化湿,养血通痹。

方药:独活寄生汤加减。

组方:桑寄生15g,秦艽15g,独活10g,黄柏10g,牛膝10g,黄芪30g,党参12g,当归10g,熟地15g,白芍20g,川芎10g,茯苓20g。

加减:阴虚火旺盗汗者,加地骨皮12g,五味子10g,浮小麦30g;心悸怔忡严重者,加酸枣仁15 g,龙骨30g;头昏眩晕严重者,加菊花10g,钩藤10g;寒胜肢体关节冷痛,加桂枝10g;湿胜关节肿痛,加防已12g,炒苍术10g。

(二)中医适宜技术

1.中成药:清开灵注射液治疗发热;脉络宁注射液治疗关节疼痛;生脉饮治疗慢性期患者低热乏力。

2.外治法:在局部疼痛部位,可进行中草药(五加皮30g,威灵仙30g,没药15g,丹参30g,伸筋草30g,透骨草30g等)足浴、熏蒸、热罨包及塌渍等方法治疗。

3.中医脐疗法:盗汗,用五倍子5g,何首乌5g,同研细面后,用凉开水调成糊状,填入脐窝,外盖无毒塑料纸或纱布,胶布固定,1日1换,连用5—6日。

4.针灸疗法:取穴:大椎、足三里、合谷、风门。恶寒发热,加曲池、内关、太冲;阴虚内热,加三阴交、气海、中脘;肘关节疼痛,加曲池、手三里、尺泽;指关节疼痛,加外关、八邪;髋关节疼痛,加秩边、环跳;膝关节疼痛,加膝眼、阳陵泉等;并发睾丸炎,加三阴交、行间、侠溪等。用毫针刺法,均用泻法,留针15分钟。每日1次,10次1疗程。关节疼痛怕冷,可以用艾条局部熏灸治疗。关节肿胀疼痛者,可以局部拔火罐治疗。

5.中药药膳:

黄芪炖猪蹄:黄芪30g,葱100g,猪蹄2个,盐适量,共炖烂,佐餐食用,每3日1次,能补中益气,通经补血,适用于布病见气血虚损、经

络不畅、肢软乏力、精神不振等症的患者食用。

养阴酸梅汤:乌梅6个,大枣3枚,冰糖少许,放入随身杯中,冲入沸水,1分钟后将水倒掉,再次冲入沸水,焖20分钟后,即可当茶喝。可反复冲泡,能清虚热,养气血,改善布病患者入眠后汗多等症状。

生脉茶:西洋参15g,麦冬10g,五味子6g,大枣5枚,以上四味均匀打碎,每日取适量用水冲泡饮用,加少量冰糖或蜂蜜则味道更佳,能益气养阴,生津,开胃消食,适用于阴虚、气阴亏虚的布病平时饮用。

三、预后和防护措施

急性期病例经上述规范治疗多可治愈,部分病例治疗不及时或不规范,可能转为慢性。

防护措施包括:

1.控制和清除传染源。对疫区内各种家畜进行检疫,凡检出阳性牲畜一律作为病畜对待,予以屠杀。

2.切断传播途径。因布病传播途径是多渠道的,因此必须加强对传播布病有关途径的管理,如加强对皮毛、乳、肉等制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屠宰场尤其是分散个体屠宰业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3.保护畜群和易感人群。保护畜群最常用的方法是检疫、免疫畜群,尤其是免疫羊群和牛群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做好高危接触人群的疫苗接种及健康教育。

梅毒中医防治方案

(2018年版)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的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通过梅毒孕妇传染给胎儿,少数患者可通过接吻、哺乳、接触被污染的衣物、用具或输血等途径而感染。本病早期主要侵犯皮肤黏膜,晚期可侵犯全身多个组织和器官,特别容易侵犯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本病病程较长,症候复杂,并发症多,危害极大。

中医认为本病是由染受霉疮淫毒所致,依据其病变的形状、部位、性质以及流行地域等不同,而有“霉疮”、“疳疮”、”黴疮”、“广疮”、“横痃”、“杨梅疮”、“杨梅结毒”等名称。本病染受途径有精化染毒、气化染毒和胎传染毒等,基本病机为淫毒内侵,流经走络,耗败气血,损伤脏腑。若邪毒初染,蕴热化火,结于下极、魄门等处,浸淫肌肤则发疳疮,流注经脉则生横痃。若失治误治,迁延日久,则毒气内侵,或外发肌肤,或流经走络,或上窜官窍,或内伤脏腑,进而入髓结毒,渐至形毁骨枯,口鼻俱废,甚则危及性命,遗患后代。

一、疾病诊断

梅毒的诊断主要依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各期、各型梅毒的诊断标准可参照2014年我国梅毒诊疗指南。

二、疾病治疗

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原则,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范,并注意追踪、观察和随访。西医治疗首选长效青霉素。中医辨证可将各期归结起来,以证统病、统分期,进行辨证分型,以利治疗。

(一)辨证论治

1.湿热蕴毒证

症状:多见于精化染毒的疳疮及杨梅疮,病损生于男子阴茎、女子外

阴及阴道,疳疮质硬而润,或伴有横痃,杨梅疮多在下肢、腹部、阴部。兼见口苦口干,小便黄赤,大便秘结。舌质红,苔黄腻,脉弦滑。

治法:清热利湿,解毒驱梅。

方药:龙胆泻肝汤合五味消毒饮加减。

组方:龙胆草6g,栀子10g,生地12g,车前子15g(包煎),泽泻15g,柴胡10g,黄芩10g,土茯苓60g,牡丹皮12g,金银花30g,野菊花15g,蒲公英30g,紫花地丁15g,生甘草6g。

加减:小便赤短涩痛者,加通草6g,淡竹叶10g;口干便秘者,加枳实15g,厚朴15g;胸胁胀痛,心烦易怒者,加郁金10g,川楝子12g,延胡索15g;横痃质硬者,加山甲6g,当归10g。

2.血热蕴毒证

症状:多见于精化染毒的二期霉疮,周身起杨梅疮,色如玫瑰,不痛不痒,或有丘疹、脓疱、鳞屑。兼见口干咽燥,口舌生疮,大便秘结。舌质红绛,苔薄黄或少苔,脉细滑或细数。

治法:凉血解毒,泻热散瘀。

方药:清营汤合桃红四物汤加减。

组方:水牛角10g(先煎),生地15g,金银花30g,连翘15g,元参15g,黄连6g,竹叶心10g,丹参15g,麦冬12g,当归12g,熟地12g,川芎10g,白芍15g,桃仁10g,红花10g,土茯苓30g。

3.痰瘀互结证

症状:多见于二期梅毒,疳疮色呈紫红,四周坚硬突起,或横痃质坚韧,或杨梅结呈紫色结节,或腹硬如砖,肝脾肿大。舌淡紫或暗,苔腻或滑润,脉滑或细涩。

治法:祛瘀解毒,化痰散结。

方药:消疬丸和化斑解毒汤加减。

组方:陈皮10g,半夏10g,煅牡蛎30g(先煎),桃仁10g,红花10g,夏枯草15g,知母10g,土茯苓30g,白茅根30g,柴胡10g,连翘10g,

升麻10g,甘草6g。

加减:脾虚便溏者,加黄芪30g,薏苡仁30g;兼见胁肋疼痛者,加广郁金10g,赤芍12g。

4.毒结筋骨证

症状:见于杨梅结毒,患病日久,在四肢、头面、鼻咽部出现树胶肿,伴关节、骨骼作痛,行走不便,肌肉消瘦,疼痛夜甚。舌质黯,苔薄白或灰或黄,脉沉细涩。

治法:活血解毒,通络止痛。

方药:五虎汤、九龙丹加减。

组方:全蝎10g,僵蚕10g,穿山甲6g,蜈蚣2g,生大黄6g,乳香10g,没药10g,儿茶1g,血竭3g,升麻10g,金银花30g,黄芪30g,土茯苓30g。

加减:腰脊酸痛者,加杜仲15g,续断15g,桑寄生15g;瘀阻盛者,酌加乳香10g,没药10g,桂枝8g;兼有热象者,可加入大量土茯苓40g;病甚者,加羌活10g,独活10g,田三七10g,川牛膝10g。

5.肝肾亏损证

症状:见于梅毒晚期脊髓痨者,患病可达数十年之久,逐渐两足瘫痪,或痿弱不行,肌肤麻木,或虫行作痒,筋骨窜痛,腰膝酸软,小便困难。舌质淡,苔薄白,脉沉细弱。

治法:滋补肝肾,填髓熄风。

方药:地黄饮子加减。

组方:熟地黄15g,巴戟天12g,山茱萸12g,石斛15g,肉苁蓉15g,制附子10g(先煎),五味子12g,肉桂8g,白茯苓20g,麦冬15g,菖蒲10g,远志10g。

加减:有闪电样疼痛者,酌加威灵仙15g,红花10g,木瓜10g,川牛膝10g,独活10g,羌活10g等。

6.气血两虚证

症状:多见于三期梅毒,病程日久,结毒溃破,疮口苍白,脓水清稀,久不收口,伴面色无华,头晕眼花,心悸怔忡,气短懒言。舌淡苔薄,脉细无力。

治法:补气养血,扶正固本。

方药:十全大补汤合托里消毒散加减。

组方:党参15g,白术15g,茯苓15g,熟地黄15g,当归12g,川芎10g,白芍15g,黄芪30g,肉桂6g,土茯苓30g,金银花20g,皂角刺15g,桔梗12g,白芷15g。

加减:心悸不安,健忘失眠者,加远志10g,酸枣仁15g;纳呆苔腻者,加木香10g(后下),薏苡仁20g。

7.小儿胎毒证

症状:见于幼儿梅疮,证见形体消瘦,皮肤干燥,貌似老人;口角发生放射状皲裂,愈后结疤痕;掌跖部可见光亮斑及大小水泡;臀部皮肤剥脱,形如烂斑;鼻孔肿胀,有脓血性鼻涕;呼吸、吮乳困难等。

治法:清热解毒,滋补肝肾。

方药:土茯苓合剂合六味地黄汤加减。

组方:土茯苓、金银花、威灵仙、白鲜皮、苍耳子、生甘草、熟地、山药、山萸肉、茯苓、丹皮、泽泻等。

用药剂量当根据儿童病情、体重等具体情况而定。

(二)中成药、验方

1.中成药:根据所处不同期,特别是辨证情况,依证可选防风通圣散、龙胆泻肝丸、左金丸、小金丹、片仔黄、荆防败毒散、活络效灵丹、归脾丸、十全大补丸等。

2.验方:土茯苓合剂,由土茯苓180g、金银花60g、甘草30g组成,有清热、解毒、驱梅之功。每剂分5日服完,每5剂1个疗程。

(三)中医外治法

1.疳疮:选用鹅黄散,由石膏(煅)30g、黄柏30g组成,用猪苦胆

调搽,有清热解毒功效,用于疳疮溃烂成片、脓秽较多者,干掺患处,每日2-3次。

2.横痃:初起,用冲和膏外敷以消肿散结止痛;已成脓肿,以五五丹掺入或药线引流,提脓祛腐;收口,用生肌散消肿解毒,敛疮生肌。

3.扁平湿疣:可用土茯苓30g、苍术30g、花椒10g、苦参10g,煎汤外洗,每日1次。

4.杨梅疮:用土茯苓30g、蛇床子30g、川椒10g、蒲公英30g、莱菔子30g、白鲜皮30g煎汤外洗,每日1次。

5.杨梅结毒:结毒溃前,用葱汁或陈酒调敷冲和膏;结毒溃后,腐肉难脱,脓水不尽者,以五五丹提脓祛腐;结毒溃后,脓水将尽,用生肌散收口;毒结咽喉,用七神散吹喉治之。

(四)其他中医特色治疗

1.针刺疗法

主穴:关元、中极、次髎、行间、阴陵泉、三阴交、太溪。

配穴:眼受损者,加风池、睛明、太阳、肝俞、太冲;有消化系统损害者,加脾俞、胃俞、足三里、上巨虚、下巨虚;有心血管损害者,加心俞、厥阴俞、内关、足三里、膈俞、委中;有呼吸系统损害者,加尺泽、太渊、照海;有泌尿系统损害者,加肾俞、膀胱俞;有骨骼损害者,加大椎、肾俞、阴陵泉、悬钟;有神经系统损害者,加百劳、百会、大椎、肾俞。

根据病情取主穴,选加配穴,每日针1次,10日为一个疗程。

2.穴位注射

按照辨证分型,选用相应穴位和药物。一般适用于晚期梅毒,常选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肾俞、膀胱俞等。用复方丹参注射液4ml,或胎盘组织液4ml,或黄芪注射液4ml,分左右两侧穴位注射,两日1次,10次为1个疗程。

(五)心理治疗

梅毒属于性传播疾病,病情复杂,症候多样,危害较大,并发症多,严

重影响患者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其婚姻、家庭和孕育后代,容易对患者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自卑、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有些患者甚至会产生埋怨他人、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因此,在诊治本病的过程中,要做好沟通,做好患者的心理干预与疏导工作。对待患者要一视同仁,不可持鄙视、厌恶、嘲笑等态度或心理,应主动关心患者,用行动、语言等使其感到温暖,应详细讲解有关该病的知识及诊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稳定患者情绪,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纠正不良的生活习惯,支持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并为患者保密。

三、疾病预防

(一)加强梅毒危害及防治常识的宣传。

(二)对高危人群定期进行检查,以实现早发现、早治疗。

(三)重点发现和治疗一期、二期梅毒,治疗要及早彻底。

(四)预防血液传播,梅毒血清试验应成为血源检查的常规。

(五)对高危孕妇及新生儿应及早诊断、治疗。孕妇应中止妊娠,患病期不宜怀孕。

(六)治疗期间应禁欲,患者配偶、性伴侣、子女及胎传梅毒患儿的父母都应接受专科检查。

(七)性伴侣应同时接受检查治疗,避免再次感染及感染他人。

(八)对梅毒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止交叉感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1]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 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陕西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997〕7号),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精神,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根据《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相衔接,本着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将有关的卫生监督职能相对集中,组建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到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任务。 二、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陕西省或XX市(地区)或XX县(市、区)卫生局(厅)卫生监督所(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所)。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省、市(地区)和1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要建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对1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先实行与防保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但要将卫生监督职能、卫生监督员编制和经费与防保机构分开,待条件成熟后,组建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市(地区)所在地的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市(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派出卫生监督员,以减少卫生监督管理层次。各级政府要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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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最新陕西卫生局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报名条件通知---最新陕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最新陕西卫生局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报名条件通知 最新陕西卫生局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报名条件通知---最新陕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1、考完需要准备什么? 考分问题: 考分不是特别关键,但考分是一票否决的。院长开会做考前动员就说:有些三甲医院的副院长,59分也杀了,和厅长关系再好也没用。及格就大家都差不多,至少几乎又站到一条起跑线了。分数不及格的可能专业组会给过,不过到了高评委也是统统杀了。所以分数不及格的,就算了。另外分数在不同学科比较没有意义,有的学科可能考的都不错,有的学科会考的剃光头。 高评委专业组: 专业组基本就是省内本学科的大腕们了,一般主任委员是召集和主持人。评审关键就是你的文章,是否有SCI,(1篇SCI抵3篇1级),有几篇核心的;在专业组最杀人的就是年限,大部分本科,硕士5年,博士3年的几乎都是被杀的对象;课题对正高有要求,不过要的是省级以上第一责任人的,否则没啥用;副高没几个有第一责任人的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不是很高。专业组会给出一个评分意见,这个还是挺重要的。如果主任委员一直看你不顺,你肯定危险了。专业组是给你打分的,不存在过不过的问题。 高评委: 高评委基本都是省内各个专业的顶级大腕,还有就是顶级老人。人数不知道,有人说20多个,有人说10多个,有人说30多个。这些人是如何抽出来的,我们这些小人物都不太清楚。评审的人有1000多号人(因为专业组不过的也要送高评委)。可想而知,1000多个人,我们亲爱的高评委早就晕了。听说这些大腕们看着大屏幕走。看到不及格的分数不打都肯定杀出了,看到专业组给分低的也肯定杀出了,看到他不顺眼的莫名其妙给打个低分也难说。综上所述在高评委除了及格和专业组分数以外,其他都是随机的,虚的。 关于基础单位和省级单位竞争问题: 听说按照以上评审方法。基层医院和省级三甲医院的人拼文章,拼课题肯定是不行的。所以高一级别的医院每年允许考试的人数和厅里给的名额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高级别医院的人在争取考试资格的时候就已经争的头破血流了。而下面医院很多都是放开考试,放开送审的,一年考不过,再考第二年。因此真正送到高评委的省级医院的人数并不多,估计不会超过参评人数的10%。 自己感觉评审相对还是比较公平,不过是对读博,读硕的全面否定。

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XX,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对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提前谋划,迅速行动,复审迎检工作快速启动 今年,我市面临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4月底前,省爱卫会将先期进行省级复审,通过后上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5月至年底前对我市进行暗访复核。同时,随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连年提高,考核程序的日趋规范,评审与管理的严格苛刻,使得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形势更为严峻、时间更为紧迫、任务更加艰巨。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主动当好助手、提前谋划,进入角色、快速行动,为保障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快速启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积极筹备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春节前夕,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详细拟定工作方案,认真准备工作汇报的基础上,1月18日,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

审工作呈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领导指挥机构组成,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与格责任,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积极筹备复审迎检动员会议。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我们呈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东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指挥机构,明确了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重点工作抓好“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工作抓好8类40项153条指标的整改落实,面上工作抓好31个公共环境卫生责任格的综合整治,从而做到各级各部门单位“个个肩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指标”。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会议,这是节日期间、两会过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个工作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及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的领导出席会议,申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出重要指示,赵市长作了动员讲话,刘市长宣读了工作方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全面启动。 三是迅速启动复审迎检指挥部工作。积极发挥部门参与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作用,为指挥部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抽调、职工生活、车辆使用、接待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 三十五号 【适用区域】陕西省 【发布时间】2016-05-26【生效时间】2016-05-26【关键词】其它类别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发布)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三十五号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长期在基层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经费投入、落实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内容。 第十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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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陕卫办发[2009]3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陕卫办发〔2009〕3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009〕27号),使全省城乡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我省城乡居民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2009年为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陕卫法发[2007]18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5.09 【实施日期】200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卫法发[2007]189号)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克服困难,忠于职守,承担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以及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等30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

刘顺智等155名同志“全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二OO七年五月九日附件1: 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西安市(4) 1、碑林区卫生局 2、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3、未央区卫生监督所 4、户县卫生监督所 渭南市(3) 5、临渭区卫生监督所 6、蒲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所 7、韩城市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3) 8、渭滨区卫生监督所 9、陈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 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修改 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为响应中央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适应机构改革、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我省已启动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生育政策、保障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还根据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有关规定,将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 为了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在政府职责中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的内容。

新增加四项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等。 生育政策上,将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时间延长至孩子出生三个月之内,将登记地由镇、街道办一级修改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在提高婚产假优待、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适当提高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医疗保障力度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最新消息 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不少人询问,自己是独生子女家庭,但之前一直没有申领独子证,现在还能申领吗?日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十个不准”陕卫医发〔2013〕356号

陕卫医发…2013?356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依法 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0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发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依法 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准入 1、不准对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不准越权审批医疗机构。 3、不准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疗条件的诊疗科目进行核准和登记。 4、不准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诊疗技术项目进行核准和登记。 5、不准为不具备执业资质和条件的人员办理注册登记。 6、不准为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 7、不准为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申请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8、不准为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依法管理 1、不准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不准承包(变相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单项诊疗业务。 3、不准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 4、不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5、不准出具虚假的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6、不准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不准未经批准开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业务。 8、不准未经批准开展器官移植。 9、不准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10、不准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非法外流。 11、不准瞒报、漏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法定传染病疫情。 12、不准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挂钩。 13、不准虚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标准收费及自立名目收费。 14、不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三、依法执业 1、不准医务人员超类别、范围、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2、不准执业医师越级开展手术项目。 3、不准推诿患者、延误诊治。

智慧医院-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 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 (试行) 实 施 方 案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4) (一)评审原则 (4) (二)参考依据 (4) 二、项目组织管理 (6) (一)管理单位 (6) (二)具体执行单位 (6) (三)评审专家组 (6)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 (6) 三、评审范围、内容 (7) (一)评审范围 (7) (二)评审内容 (7) 四、等级划定 (9) 五、评审工作流程 (10) (一)申报阶段 (11) (二)建设阶段 (11) (三)评审阶段 (11) (四)评级阶段 (12) 六、评审工作安排 (12) (一)2018年度工作 (12) (二)2019年度工作 (13) (三)2020年度工作 (13) 七、保障措施 (14) (一)落实目标责任 (14) (二)专家定点指导制 (14) (三)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14) (四)建立监督机制 (14)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国家“以医院信息标准化推动区域信息一体化”建设方针,坚持“评建结合,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等方面建设整改,促进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便民利民智能应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考依据 智慧医院评审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后期发布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指导意见,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 4.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2015年; 5.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最新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 第三章生育调节 (6) 第四章技术服务 (9)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13) 第六章法律责任 (17) 第七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人发[2008]25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发[2008]257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9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200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711619076.html,或 https://www.360docs.net/doc/c711619076.html,),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各考点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务必于2009年1月22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施意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眼病防治所: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精细化和全程化水平,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现就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坚持“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核心理念,全面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

心满意”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序提供和有限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保障特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是根本,管理是手段,不断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属地管理与有序服务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负责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根据服务需求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梯度服务机制和制度,保障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全力保障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经费。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疾病预防控制目标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性质,确定优先提供和保障顺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 三、工作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等文件要求。 四、分级分类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省医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陕价费发[2003]1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28 【实施日期】2003.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统一使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3]18号2003年1月28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社会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卫生厅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除外内容”所规定可另行收取费用的特殊卫生材料品种,编制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以下简称《材料库》),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中增设《材料库》,实行特殊卫生材料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材料库》所列可另行收取费用的特殊卫生材料均为《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中“除外内容”所规定的品种。除此之外,其他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般卫生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再另行收费。医疗机构对同类因厂家不同、规格不同、价格不同的特殊卫生材料,可在《材料库》中该类特殊卫生材料下按规定项目录入,并执行收费管理软件自动升成的价格。 二、医疗机构不得在《材料库》中自行添加其他卫生消耗材料,确因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增加的特殊卫生材料,可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卫生厅批准后在全省统一执行。 三、其他未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也必须根据需要按《材料库》中所列品种收费。 四、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卫生材料前,应向患者说明所需特殊卫生材料的性能和价格,患者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使用何种档次的特殊卫生材料。 附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杭卫计办[2016]1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卫计办〔2016〕14号) 各区、县(市)卫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委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在我市顺利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网络时代对宣传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发挥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的先行先导作用,促进我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我委重新制订了《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做好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和宣传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二、任务指标和评分标准 对各地、各单位的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分类、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比与奖惩 (一)先进评比办法。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年终由我委宣传处组织考核评比。采用“分类评比、计分考核、以分评优”的办法,统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计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和新闻稿刊发数量。按卫生计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的高低,参考新闻稿刊发数量,评出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表彰。 1.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在卫生计生信息工作考核合格单位(总分达到年度目标分)中产生。根据卫生计生信息年度综合考评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者,按《健康杭州》来稿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参考新闻稿刊发量,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中的前6位和委属单位中的前6位为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委机关处室中居前三位的处室为先进处室。其中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包括分局、社发局)、委属单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

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 陕西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求具有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与所报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各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后取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3)大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人员。 (三)外语条件: 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外语免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获得博士学位;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获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四)论文著作条件: 1、晋升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期刊必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限第一作者。 2、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期刊必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限第一作者; 在县(不含市辖区)、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论文2篇。 3、参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论文,论文发表的期刊应有国家规定的标准期刊号,并且是与晋升专业相关的专业期刊。 (五)答辩要求: 根据职称工作统一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七)计算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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