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附件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要求

FSMS-01:200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本文件由“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之“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体系建立和实施”的课题研究成果――“HACCP-EC-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转换而成。

目次

1 范围 (1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3 术语和定义 (13)

4 前提方案 (14)

5 关键过程控制 (18)

6 产品检测 (21)

7 记录保持 (2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罐头生产企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罐头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基地要求、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

本文件是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罐头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罐头行业的特点将GB/T22000在本行业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SN/T 0400.4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四部分:容器

SN/T 04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五部分:罐装

SN/T 0400.6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六部分:热力杀菌

SN/T 0400.7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六部分:成品

FSMS-0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同GB/T 22000中相关术语。

3.1 罐头食品canned food

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所有罐藏食品。

3.2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commercial sterilization of canned food

罐头食品经过适当的热力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为商业无菌。

3.3 密封hermetical seal

食品容器经密封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实罐车间canning department

把原料加工为罐头食品的生产区域。

3.5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

企业为了保证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控制生产加工卫生的操作程序。

3.6 杀菌关键因子the critical factor of sterilization

指其发生变化时,会影响热力杀菌工艺规程达到预期的杀菌目的的任何性质、特征、条件、形态或参数。

3.7 低酸性罐头食品low acid canned food

除酒精饮料之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分活性度大于0.85的罐头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 值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头食品。

3.8 酸性罐头食品acid canned food

杀菌后平衡pH值等于或小于4.6的罐头食品。pH值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和pH值小于4.9的无花果都属酸性食品。

4 前提方案

从事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在根据GB/T 220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应满足罐头食品生产所需的条件。

4.1人力资源

4.1.1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应由多专业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卫生质量控制、生产加工、工艺制定、实验室检验、设备维护、原辅料采购、仓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1.2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

影响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能。

4.1.2.1 食品安全小组应理解HACCP原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

4.1.2.2应具有满足需要的熟悉罐头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

4.1.2.3从事罐头工艺制定、卫生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

4.1.2.4 生产人员熟悉人员卫生要求,遵守前提方案的相关规范要求。

4.1.2.5 从事封口、杀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4.1.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4.1.3.1 从事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1.3.2直接从事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调离本岗位。

4.1.3.3生产、检验和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工作帽、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不同区域人员不应串岗。

4.2 基础设施及维护

应满足GB 8950的要求,出口罐头企业还应满足《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和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4.2.1 厂区

4.2.1.1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应建在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应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和物品。厂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洗;厂区应适当绿化,无泥土裸露地面。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域隔离。

4.2.1.2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4.2.1.3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实罐车间。应有防污染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暂存过程中不应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4.2.1.4 需要时,应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4.2.2 厂房

厂房应结构合理,牢固且维修良好,其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防止蚊、蝇、鼠、其他害虫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的设施。

4.2.3 实罐车间

4.2.3.1 布局

车间面积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设施及设备布局合理,便于生产操作,应有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加工品、成品以及废弃物进出车间的通道应当分开。

4.2.3.2 基础设施

(1)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覆盖材料应使用浅色、无毒、耐用、平整、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充足的坡度,不积水;墙角、地角、顶角应接缝良好,光滑易清洗;天花板应能防止结露和冷凝水滴落。

(2)车间的门窗应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必要部位应有防蚊虫设施;内窗台应当有倾斜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3)必要时,应设置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卫生间及淋浴室;其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需要。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不得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构成污染。

卫生间内应当设有洗手、消毒设施;便池均应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蚊蝇虫设施。

4.2.3.3 卫生设施

(1)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漂洗以及干手设施(必要时),配备有清洁剂和消毒液。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生产含有动物性原料或者动植物脂肪原料时应当供应热水洗手。

(2)生产区域人员入口处应当设有鞋靴消毒池。

4.2.3.4 生产设施

(1)车间内接触加工品的设备、工器具应使用化学性质稳定、无毒、无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坚固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工器具及棉麻制品。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如果确需使用竹木器具,应有充足的依据,并制定防止产生危害的控制措施。

(2)车间内应设置清洗生产场地、设备以及工器具用的移动水源,加工含有动

物性原料或者动植物脂肪原料时应有热水供应。车间内移动水源的软质水管上设置的喷头或者水枪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落地。

(3)车间内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混用。

(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适合的材料制作,需加盖的应配置非手工开启的盖。

(5)封口处应设有非手动式的洗手消毒设施。

4.2.3.5 灯具及照明

车间内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照度满足操作要求,生产场所的照度在220 lx 以上,检验场所的照度在540 lx以上;

4.2.3.6 温度控制

需要时,应控制车间的温度,按照设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控制,定时记录。

4.2.3.7 排水

(1)车间内应有畅通的排水系统,水流应当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排水沟底部为圆弧形,应有适当的坡度。

(2)清洁区与准清洁区应当有彼此独立的排水通道。

4.2.3.8 通风

实罐车间应安装通风设备,保证加工区域空气清洁。进风口设置空气清洁装置,车间内空气应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4.2.4 附属设施

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辅材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成品的储存等辅助设施。

4.2.5 动力能源

应确保充足的电力和热能供应。

4.2.6 维护保养

应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对于关键部件应制订强制保养和更换计划。

注:关键部件可能包括马口铁罐封口机的滚轮、热合机的封口条等。

4.3 操作性前提方案

应制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内容不少于以下几个方面:

4.3.1 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

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3.2 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4.3.3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3.4 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4.3.5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

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3.6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4.3.7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4.3.8 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4.3.9 包装、储运卫生控制,必要时应考虑温度。

4.4 产品追溯与撤回

4.4.1 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程序,能够从最终成品追踪到所使用原料的来源。

4.4.2 企业应建立产品撤回程序,规定撤回的方法、范围,并进行演练。

5 关键过程控制要求

5.1原辅材料

企业应编制文件化的原辅材料控制程序,明确原料标准要求、采购与验收,并形成记录,定期复核。

注:建议建立原料基地。

5.1.1 要求

5.1.1.1 肉禽类原料

肉禽类原料应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的畜禽,每批原料应有产地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兽医检疫合格证明。兽药残留、激素残留、抗生素残留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进口肉禽原料应来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外肉类生产企业,附有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或进境口岸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肉禽原料应当在满足产品特性的温度条件下储藏和运输,保持清洁卫生。

5.1.1.2 植物类原料

植物类原料应来自安全无污染的种植区域,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植物类原料应在满足产品特性的温度下储存和运输。有特殊加工时间要求的原

料,应明确从采摘、收购到进厂加工时限。

5.1.1.3 水产类原料

应符合FSMS-0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中5的要求。

5.1.1.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添加剂的品种和添加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要求。

5.1.1.5包装容器

罐头生产所使用容器的材质、内涂料、接缝补涂料及密封胶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清洁卫生;密封性能满足要求。

5.1.2 采购控制

企业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对原料、辅料、容器、包装材料的供方进行评价、选择。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方名录。

动植物类原料供方应按照良好农业(含水产养殖)规范(GAP)和良好兽医规范(GVP)建立控制来自于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管理体系。当供应方没有建立上述管理体系时,企业应编制适当的控制计划对动植物原料的卫生安全性实施有效的控制。

罐头容器的生产控制应符合SN/T 0400.4的有关要求。

5.1.3 验收

企业应按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中7.3.3.1要求制定原料、辅料验收规则。罐头容器密封性能的验收规则,应符合SN/T 0400.4要求。

5.2 罐装密封

企业应编制文件化的监控程序,明确监控项目及限值、监控频率、监控人员、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并形成记录,定期由有资格的人员复核。

5.2.1 罐装

罐装应符合SN/T 0400.5的控制要求。

必要时,应控制罐头固形物的最大装罐量。

酸化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控制pH值,保证平衡后最终产品pH值小于4.6。5.2.2 容器密封

罐头食品容器的密封性应满足安全的需要,符合SN/T 0400.4的控制要求。

5.2.3 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监控发现最大装罐量、pH值、容器的密封性能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实施预先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必要时,对有问题的产品实施隔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价、处理。

处理结果应经过食品安全小组的评估、确认。

5.3 热力杀菌

企业应编制文件化的程序,对杀菌过程实施有效控制。至少应明确监控项目、关键限值、监控频率、监控人员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形成记录。

5.3.1 杀菌工艺规程

应制定热力杀菌工艺规程,保证杀菌强度达到足以杀灭目标菌。企业应提供制订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依据。

5.3.2 杀菌设备

杀菌装备应满足SN/T 0400.6的要求。

应确保热力杀菌设备的热分布均匀,在新设备使用前或对设备进行改造后应实施热分布测定,绘制热分布图,杀菌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实施测定。

5.3.3 杀菌控制

杀菌控制应满足SN/T 0400.6的要求。

5.3.3.1 应对杀菌关键因子实施控制,严格按照杀菌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如何区分已杀菌和未杀菌产品应有文件化的说明。

5.3.3.2 监控发现所实施的热力杀菌过程未能满足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要求时,应及时实施预先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必要时,对有问题的产品实施隔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价、处理。

处理结果应经过食品安全小组的评估、确认。

5.4 冷却

5.4.1 必要时,杀菌冷却水应加氯处理或用其他方法消毒。

对于间断式杀菌,可按每锅次对余氯含量进行测定;对连续式杀菌,按照足以确保维持有效杀菌浓度的时间间隔对排水口的消毒剂残留量进行测定;不添加消毒剂时,杀菌冷却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5.4.2 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监控发现消毒剂残留量偏离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实施预先制定的纠正和预防

措施。

必要时,对已冷却的产品实施隔离,由有资格的人员对其安全性实施评价、处理。处理结果应经过食品安全小组的评估、确认。

5.5产品的标志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产品标识程序。罐体上应体现保质期限、企业代号(出口产品应注明“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编号”)、产品代码,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批号。

6 产品检测

应按照SN/T 0400.7的规定实施控制。

7 记录保持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至少保存三年。

中国十大罐头企业

2014年中国罐头十强企业 1、梅林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12月的上海梅林食品(集团)公司,其主干龙头企业为创建于1930年7月的上海梅林罐头食品厂。上海梅林食品(集团)公司作为中国食品工业企业集团之一,是央行和国家经贸委重点支持的300家企业之一,1995年,被列入上海市首批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同年5月授予“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1996年,上海梅林食品(集团)公司改制为上海梅林食品(集团)公司,同年荣列“中国大型工业企业集团第74位”。 上海梅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生产综合食品的工业企业,拥有许多著名品牌,曾为繁荣和发展中国食品工业作出过重大贡献。近年来,上海食品工业印铁厂从市中心转移到开发中的浦东新区,争取到了扩大再生产的环境和优惠政策。公司作为中国食品生产、销售的民族品牌中坚企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对象,发展前景广阔。 2、古龙 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原厦门罐头厂)是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企业,始建于1954年。公司座落于规模大、设备先进、种类齐全、环境优美的罐头生产科研基地-----古龙工业园。工业园总投资3亿多元,占地面积近28万m,设计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被誉为罐头食品工业循环经济典范。 “古龙”牌罐头创立于1994年。自创立以来,我司坚定不移地走品牌经营之路,坚持“市场是企业取之不尽的利润源泉”,始终以实实在在的品质、实实在在的服务去赢得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古龙”产品已全面涵盖红烧肉、午餐肉、水产品、果蔬及其他等五大类近百种罐头,还拥有传统工艺酿造的酱油、豆豉、豆酱等三大系列共30余种调味品。古龙罐头已荣膺“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荣誉。 3、银鹭 厦门银鹭集团位于首批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厦门银鹭高科技园区,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是福建省乃至全国最大的罐头、饮料生产基地之一、福建省重点扶持成长型企业、中国罐头工业十强、中国食品工业突出贡献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集团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当今国内外食品饮料行业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生产线30多条(套),具有较强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能力,年可生产各类食品饮料100万吨,产销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4、哇哈哈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公司从3个人、14万元借款起家,现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饮料企业。目前在全国29省市建有58个基地150余家分公司,拥有总资产300亿元,员工30000人。24年来,公司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打造出一流的品质,先后投资100多亿元从美国、

罐头生产基本工艺过程

罐头生产基本工艺过程 果蔬类罐头 肉禽类罐头 水产类罐头 其他类罐头 软罐头 第一节绪论 罐藏食品——密封在容器中并经杀菌而在室温下能够较长时间保存的食品。 罐藏的基本方法——排气、密封和杀菌。 罐藏仪器的两个要素:密封性+商业无菌 一、罐头食品发展历史 战争的需要促进了罐头业的发展。 1795年阿培尔发明了罐藏技术,1864年巴斯德最早阐明食品变败的原因是由于微生物的作用。 罐头杀菌技术的发展是罐头工业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由一开始的沸水浴杀菌发展为用氯化钙溶液杀菌,使杀菌温度由100C提高至,但由于杀菌釜内没有压力,容器变形较为严重,操作也不安全。高压蒸汽杀菌釜的发明即保证了操作安全,又缩短了杀菌时间,真正使罐头的杀菌由常压发展到高压,杀菌温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品质也大大提高。

火焰杀菌、闪光18杀菌工艺不断出现。 无菌灌装工艺是罐头工业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的里和碑。 罐藏容器:玻璃瓶、金属罐、三片罐、二重卷边封口、锡焊罐、电阻焊、二片罐、蒸煮袋。 罐头工业已发展成为大规模现代化工业部门,全世界总产量已近5000万吨,人均年消费量为10公斤,品种达2500多种。 二、罐头食品的分类 罐藏食品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罐头食品分类标准(GB10784-89)。 首先将罐藏食品按原料分成六大类,再将各大类按加工或调味方法的不同分成若干类。 1.肉类:清蒸、调味、腌制、烟熏、香肠、肉脏 2.禽类:白烧、去骨、调味 3.水产类:油浸(熏制)、调味、清蒸 4.水果类:糖水、糖浆、果酱、果汁 5.蔬菜类:清渍、醋渍、调味、盐渍(酱渍) 6.其他类:坚干果类、汤类 第二节罐头食品基本生产过程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24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鸡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时,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鸡进场验收记录、屠宰场准宰记录、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鸡屠宰购销

青岛关于成立罐头食品生产制造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青岛关于成立罐头食品生产制造公司 可行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方案/产业运营

报告摘要说明 罐头主要是指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及水产动物等为原料, 制成的一种罐装食品,其主要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的选购、预处理、装罐、排气、密封、杀菌、冷却等工序,进而得到罐头成品,其中密封和杀菌是 罐头食品制作的两大关键特征。此外,在罐头的实际加工中,生产企业通 常会添加一些香料、甜味剂和酸味剂等来增加食品风味。 采用金属薄板、玻璃、塑料、纸板或上述某些材料的组合制成可密封 的容器,内存商业的食品,经特定处理,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持 较长时间而不致败坏,这种类型的包装食物称为罐头。 该罐头食品项目计划总投资8141.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794.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45%;流动资金1347.56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的16.55%。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9754.00万元,总成本费用7541.46万元,税金及附加149.88万元,利润总额2212.54万元,利税总额2667.60万元,税后净利润1659.40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008.1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7.18%,投资利税率32.76%,投资回报率 20.38%,全部投资回收期6.41年,提供就业职位149个。 罐头,是一种包装食物的方法。可以是罐装饮料,包括罐头汽水、咖啡、果汁、冻奶茶、啤酒等。也可以是罐装食品,包括午餐肉,包装材料

为马口铁。开罐部分沿用开罐器,或有仿易拉罐科技。用的包装物料是铝合金,如今开罐方式多数是易拉罐式,便于使用。 罐头食品通常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因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食品保藏方法。由于各类罐头食品在室温条件下能够长期保存,便于携带、运输和贮存,节省烹调手续,克服了食品品种供应的季节性和地区性限制,而备受消费者喜爱,尤其是能满足野外勘探、远洋航海、登山探险等艰苦条件下的特殊需要。

水果罐头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罐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水果(或速冻水果)的一种或多种、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浆、浓缩果汁,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维生素C(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钙(或氯化钙)、胭脂红、β-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三氯蔗糖、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蜜素、纽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槐豆胶、黄原胶、卡拉胶、结冷胶、明胶、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DL-苹果酸、碳酸钙(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中的一种或数种,经清洗、去皮去核或去蒂叶、预煮(或不预煮)(或速冻水果解冻)、配料、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水果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 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 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 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GB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 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合成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合成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质量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合成车间在册所有员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车间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裴育斐 副组长:张琨柴春泽靳义清宋春雷 成员:于少俊李伟陈翠芳张宝龙 班组质量管理员:焦晋刚沈天吴明史晓莉任莉邱莹莹闫光原红波 2、职责 组长:负责主持制定车间的质量方针、目标与考核办法,明确车间相关人员的职责。 副组长:协助健全车间的质量管理体系,使之运行有效,督促检查车间质量方针、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成员: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教育,不断提高质量意识与工作水平,制定车间的年度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目标,并组织员工开展质量攻关活动,使产品质量、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检查车间人员的履行情况,并依据情况做出考核。 班组质量管理员职责: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经常组织学习操作规程,质量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 2、组织好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开好班级质量分析会,充分发挥班组质量管理的作用。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员工的质量责任制,重点抓好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岗位的工作。 4、组织有序的文明生产,保证质量指标的完成。 5、组织本班组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帮助员工练好基本功,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6、组织班组员工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四、车间质量控制点 仪空压力:≥0.55MPa 氧气外送压力≥0.8MPa 纯度≥99.6% 氮气外送压力≥0.7MPa 氮气中微量氧含量低于10ppm。合成触媒层温度≤255℃净化气总硫含量≤0.1ppm 预塔放空温度35~55℃常压塔回流温度35~55℃ 常压塔灵敏板温度90~100℃ 五、具体规定 (1)工艺质量管理规定 1、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2、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设备、仪器、仪表,做到合理使用、精心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4、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及时处理。 5、对产品质量要认真负责,确保表里一致,严禁弄虚作假。(2)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1、日常保养 ①日常保养这类保养由操作者负责,每日小维护,每周大维护。 ②检查设备使用和和运转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设备各部件擦洗清洁,定时加油润滑。

GMP罐头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1.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制定依据 本规范系根据《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并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法规21CFR第110部,结合我司罐头食品加工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的罐头加工企业。 2. 厂区环境卫生 2.1罐头加工企业建在无遭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保持清洁。 2.2厂内主要道路用水泥铺设,以防灰尘造成污染。厂区绿化,路面平坦、不积水。 2.3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建筑布局要合理。 2.4厂区内沟道保持清洁、畅通,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清理一次。 2.5污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2.6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设备。墙裙为浅色瓷砖,并保持清洁,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打扫、冲洗和消毒一次。 2.7厂区内没有足以产生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食品卫生的设施。 2.8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并当天清理出厂。使用的容器必须加盖,堆放的场所每天定时由卫生清洁工清扫、冲洗和消毒。 3.车间及设施卫生 3.1罐头加工车间的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以保证设备安装、加工操作、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设置1.5米高的密闭不锈钢隔墙。 3.2罐头加工车间地面使用无毒、防滑、耐腐蚀、不透水的花岗岩建筑。地面平坦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3.3排水系统畅通,明地沟底部呈弧形,排水口设有不锈钢网罩。 3.4车间墙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 3.5罐头加工车间的门、窗安装严密,使用不变形、耐腐蚀的铝合金建成,采用无窗台结构。门、窗及其他进出料口设有风帘、软帘或水幕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3.6厂内各处装备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罐头加工车间照明设施使用安全型防护设施,以防破裂时污染产品。

罐头工艺流程

罐头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技术选用已得到广泛工业化推广应用的成熟技术,工艺技术装备自动化程度和可靠性高,与原辅材料和设备选用相匹配,与公司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在发展方向上符合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循环经济的要求,使项目达到投资小、成本低、利润高的效果。 水产品罐头工艺流程描述 1、原料采购、验收:购于海上冷冻船,采用新(冰)鲜或冷冻良好的鱼,皮肤完整,光亮,没有大面积鱼鳞脱落,气味正常,眼球平净,角膜明亮,鳃呈红色,肌肉富有弹性,骨肉紧密连接。卫生质量应符合《GB2733-94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有关规定。不得采用二级鲜度以下的变质鱼。 2、原料处理:鲜鱼以清水洗净。除去鱼头、尾和内脏,用流动水洗净鱼体表面的粘液和杂质,洗净腹腔内的黑膜、血污和内脏。处理过程中,应将变质和机械损伤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剔除。 3、蒸煮:将清洗后的鱼体装罐后罐内注满1OBe热盐水,通入蒸汽,在102-104℃温度下蒸煮,蒸煮后倒罐沥净汤汁。蒸煮后的鱼体应充分冷透,以使组织紧密结实。 空罐清洗消毒:罐必须清洁,无锈斑,封底完好,不漏气。罐盖无突角,罐身不应有棱角、凹瘪等变形,接缝完整,卷边处无铁舌。无涂料脱落现象。空罐应洗净,用蒸汽消毒,倒置沥干备用。 4、金属检测:采肉后必须经过金属探测仪监测,然后进入下道工序。 5、加配料:加入精炼植物油、精盐以及砂糖、Vc、柠檬酸等辅料。精炼植物油先加热到180-200℃后,冷却到80-90℃,过滤备用。 6、真空封口:罐盖应冲洗干净,消毒备用。装罐后,应随即进行封罐。封罐后,逐罐检查真空度,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剔除不合格罐头。封罐后的罐头,应用洗涤剂和清水进行清洗,洗净附着在罐外的鱼肉残渣和油迹。 7、杀菌冷却:杀菌是罐头制造的另一重要程序,通常以加热法使罐内微生物死亡或停止活动,以防止内容物的腐败。装罐封口后,应尽快杀菌。冷却的目的是防止致病菌芽胞可能发芽而发生嗜热性腐败,以及保持产品营养、口感和风味

食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车间对员工身体健康、车间工作环境卫生和车间设备卫生的控制,预防和控制各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制度内容 1. 个人卫生管理 1.1 个人健康规范 1.1.1 根据视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食品企业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由当地卫生免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1.1.2 每一位新加入员工必须在当地卫生免疫部门出具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才能上岗。 1.1.3 凡是感染过或是接触过传染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生产活动,如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有腹泻、呕吐症状的病症)结核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 1.1.4 生产区域或包材暂存区域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或生产领导汇报,特别是流血事故。任何伤口在车间都应该进行正确的包扎措施,避免带伤人员接触产品、水源及包材。 1.2 个人着装规范 1.2.1 所有进入车间员工必须穿戴车间统一配发的工装(包括鞋、帽、头套、口罩等)。 1.2.2 进入内包、化妆品车间等有洁净要求区域时,一定要穿戴连体服,并佩戴鞋帽口罩等。 1.2.3 车间生产服装由车间统一定制,不得私自在工装上添加装饰品;随时检查并更换破损衣物。 1.2.4 车间生产工装必须由车间统一清洗消毒,不得私自带回家清洗。清洗时,洁净区服装和一般工作区服装应分开清洗和分开存放。 1.2.5 生产时,工装不得穿出生产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换装流程进行换装外出。 1.2.6 严格按照工装穿戴标准进行着装,如:头套必须包裹头发、口罩盖住口鼻等。 1.2.7 直接接触物品的岗位在接触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佩戴无菌手套。 1.2.8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按照着装规定更换白色大褂和鞋帽,在入口处进行完消毒后才可以进入。 1.2.9 车间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饰品、手表、戒指、留长指甲、化妆等;长发束起,不佩戴假发等。 1.3 员工行为规范 1.3.1 每次进出车间都要严格按照车间进出程序进行换装和消毒。 1.3.2 车间内不得有吸烟、随地吐痰等现象发生;咳嗽、打喷嚏等应掩住口鼻,痰应用纸包好,并严格进行洗手等消毒后才能再进行工作。 1.3.3 在车间内或者洁净区内严禁进行修指甲、抠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1.3.4 非车间人员要进入车间,一定要提醒穿戴完整、消毒完全后方可进入;私人物品不得带进车间。 2. 车间环境卫生、清洁规范 随时保持车间生产区域整齐、卫生是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 2.1 车间出入口卫生

杭州关于成立罐头食品生产制造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杭州关于成立罐头食品生产制造公司 可行性分析报告 仅供参考

报告摘要说明 罐头主要是指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及水产动物等为原料, 制成的一种罐装食品,其主要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的选购、预处理、装罐、排气、密封、杀菌、冷却等工序,进而得到罐头成品,其中密封和杀菌是 罐头食品制作的两大关键特征。此外,在罐头的实际加工中,生产企业通 常会添加一些香料、甜味剂和酸味剂等来增加食品风味。 采用金属薄板、玻璃、塑料、纸板或上述某些材料的组合制成可密封 的容器,内存商业的食品,经特定处理,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持 较长时间而不致败坏,这种类型的包装食物称为罐头。 该罐头食品项目计划总投资12301.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436.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84%;流动资金1865.15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的15.16%。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16764.00万元,总成本费用13122.70 万元,税金及附加208.08万元,利润总额3641.30万元,利税总额4351.63万元,税后净利润2730.98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620.66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9.60%,投资利税率35.37%,投资回报率 22.20%,全部投资回收期6.00年,提供就业职位369个。 罐头,是一种包装食物的方法。可以是罐装饮料,包括罐头汽水、咖啡、果汁、冻奶茶、啤酒等。也可以是罐装食品,包括午餐肉,包装材料

为马口铁。开罐部分沿用开罐器,或有仿易拉罐科技。用的包装物料是铝合金,如今开罐方式多数是易拉罐式,便于使用。 罐头食品通常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因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食品保藏方法。由于各类罐头食品在室温条件下能够长期保存,便于携带、运输和贮存,节省烹调手续,克服了食品品种供应的季节性和地区性限制,而备受消费者喜爱,尤其是能满足野外勘探、远洋航海、登山探险等艰苦条件下的特殊需要。

桔子罐头加工工艺

桔子罐头加工工艺 一.工艺流程: 选果一洗果一热浸一剥皮去络一酸碱处理一脱苦一漂洗一剪心去核--照光一清洗一复查分级一称量装罐一熬糖加糖水--抽空密封—杀菌冷却--擦罐入库一保温整理—检验包装 二、操作工艺: 1.选果①选果时应注意轻拿、轻放,选好的果应按大小、成熟度分开,剔出火烧柑、霉烂果、畸形果及不属于同一品种的果实;@选出果柄脱落之果单独堆放,严防堆积产热;@选出未成熟的果另放,待成熟后再加工。 2.洗果桔子进入剥瓣车间之前,用0.05%——1%的高锰酸钾溶液消毒,再用清水洗净泥沙、污物。清洗水应经常保持清洁 3.热浸在生产初期因果子成熟度低不好剥皮,可采用7O℃的热水处理3O秒,让其松壳以利剥皮。注意水温不能过高,时间也不能长,否则易造成收果烫熟,严重影响质量。 4 剥皮、去络、分级剥去果皮,不伤桔囊,逐瓣分开、撕净桔瓣上的桔络,不伤囊包,不出汁水,然后按重量分成大小两级;7克以上瓣为大瓣,7克以下为小瓣、僵瓣淘汰 5.酸碱处理此法为冷酸、冷碱处理。①酸处理:每100千克水加入浓度3O %的盐酸400毫升,甩棒搅均匀后加入桔瓣80千克,在缸内搅拌处理30分钟左右,至嚼桔瓣无硬渣感,水发白时即放出酸水进行碱处理②碱处理将液态碱或固态碱先配均匀,成浓度30%的碱溶液每缸注满的清水应高出桔瓣面3厘米以上。在不断搅拌桔瓣的情况下,慢慢加入浓度30%的碱液,每100千克的桔瓣加入浓度30 %的碱液100毫升,碱液要稀释后加入,以防局部囊衣过度损伤,充分搅拌碱液,处理时间2分钟~4分钟,达到粗囊去净,内层囊衣完整后即放碱液,注满清水进行充分清洗。③清洗:碱处理后应马上进行清洗,防止过度浸损囊衣应清洗5次以上,以5分、l 5分、25分、3O分钟间隔充分清洗换水,洗至桔瓣无碱液残留,手感无滑腻感为宜。 6.脱苦将清洗后的桔瓣用3O℃温水浸泡l5分钟,然后注满清水漂洗2小时,每小时换水一次,脱去苦涩味

机加工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1 机加工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发展、新上项目的逐渐增多、设备越来越先进,对设备备件加工、维修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且因零件失效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这对机加工车间加工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作业标准、理顺作业程序、提高加工质量,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机加工车间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根据现有机床的实际状况和机械备件的精度要求,制定了《加工质量标准》并附后,全体人员必须遵守。 二、为加工、检测提供评判依据,规定了加工件质量评判标准和考核标准: (一)、对加工件(除长刀、圆刀)的要求:评判标准: 1、合格品:加工尺寸精度在公差值范围之内且靠近公差值上限或下限的1/3位置处、形位精度合格且粗糙度合格的工件,可列为合格品。 2、返修品:凡加工尺寸精度不在公差值之内或粗糙度不符合图纸要求且有加工余量的件列为返修品(含未倒角及未去除毛刺)。 3、让步使用品:是指不影响加工件的寿命、不影响互换性能而又不符合图纸要求而无法返修、而能使用的加工件。一般情况下,关键尺寸(轴承位除外)不能超出图纸尺寸公差的15%或表面粗糙度达不到要求而降低一级的件为让步使用品。 4、废品:是指不能使用的加工件。废品分为:料废、工废。 考核标准: 1、合格品工时按定额工时(或实用工时)计算; 2、返修品返修不计工时; 3、让步使用品工时按定额工时(或实用工时)50%计算; 4、废品件工时的计算: ①、因材料原因报废的工件,按其实用工时计给操作人员; ②、因操作失误造成工件报废,不但扣除废品件的工时,还应酌情赔偿废品件的材料费用。(二)、对长刀、圆刀的要求:长刀评判标准: 1、长刀在刃磨前的缺陷,由操作者测量出数据,并由质检员签字确定,一般情况刀刃的磨削量按缺陷数值增加0.2-0.3mm。例如缺陷≤0.4mm,其磨削量应≤0.6mm。 2、长刀刃磨前应用百分表找正,刀的直线度每米不得高于0.05mm。 3、刃磨时,应根据长刀的材质,选择砂轮,刃磨时不得出现退火变色或振纹现象。 4、刃磨后,刀刃与刀背的平行度不得高于0.1mm。 5、刃磨后的磨削部位不得有卷刃、毛刺现象且表面粗糙度Ra≤0.2-0.4um。 6、刃磨后的刀刃锋利,绝不能出现圆弧刃现象。 7、刃磨后长刀的刃磨角度误差不得高于0.5°。(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圆刀评判标准: 1、圆刀在刃磨前的缺陷,由操作者测量出数据,并由质检员签字确定。一般情况刀刃的磨削量按缺陷数值增加0.2-0.3mm。 2、圆刀刃磨后不得有退火变色现象,且圆刀两面的锈斑要用油石或砂布清除干净并涂上防锈油。 3、圆刀刃磨后不得有卷刃、毛刺现象,且粗糙度Ra≤0.2—0.4um。 4、圆刀刃磨后绝不能有圆弧角现象,刀刃应锋利。 5、圆刀刃磨后的磨削角度误差不得高于0.5°。(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长刀、圆刀考核标准:

2019年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GMP规范

前言 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 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国际上实行罐头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罐头厂卫生规范》(GB8950—1988)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罐头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规范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金华爱斯曼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罐头工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小平、宣以巍、童军锋、邹志亮。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罐头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规范适用全省范围内以肉禽、水产、果蔬等为原料,加工罐头食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B 33/T456-2003 《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100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规范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T 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SN 0400—19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21CFR,Part 108 良好操作规程 21CFR,Part 113 低酸性食品 21CFR,Part 114 酸化食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罐头食品 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铝合金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3.1.1 低酸性罐头食品 指内容物达平衡后,其pH值大于4.6及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0.85的非酒精性饮料及罐头食品。该类产品必须采用杀菌值大于3.0的方法杀菌。 3.1.2 酸性罐头食品 指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剂或酸性食品,且其内容物的最终平衡pH值小于或等于4.6(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1.3 酸化罐头食品 指以低酸性食品为原料,通过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酸化剂或酸性食品来调节pH值,使成品的最终

屠宰车间管理规定完整版

屠宰车间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24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鸡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印刷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条例 质量检查是检查和认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满足客户要求的一个重要过程,认真把好产品质量通过印刷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还可以较好地防止或减少各种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提高车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一、车间工序堵漏管理办法 1、凡是造成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不管错误大小一律按照堵漏对待。 ⑴形成质量隐患可能引发质量事故; ⑵使后工序生产难度加大、生产效率降低; ⑶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成本增加 2、不管本工序的工作内容中是否规定了必须要检查,只要检查出错误就算堵漏。 3、各工序操作人员在正式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进行检查堵漏。 4、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及时进行处理和是否属于堵漏的认定;其他未现场处理的堵漏情况应在工序流转卡上填写清楚,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5、如果存在错误没有检查出来造成了损失,按照公司产品质量处罚条例处理; 6、每周在质量分析会上对堵漏情况进行分析,把应该检查的堵漏项目增加到各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中,以便于各工序检查。

7、堵漏奖励的资金来源于出错工序,具体奖惩条例见公司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二、印刷车间质量自检及上下工序互检管理办法 1、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序要求和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做好自检工作,生产结束后按照生产流转卡管理办法做好自检记录。 2、本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问题产品必须加条标示清楚,否则按照自检未发现认定,下工序如果检查出来可以给予奖励; 3、对于有计数器且计数误差小的机台应该认真记录转交数量和消耗数量,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无计数器或计数误差大的机台应认真统计本工序消耗,转交数量通过上工序数字计算; 4、各工序须将自检过程中的抽样标识清楚且分开放置以便巡检和下工序检验; 5、各工序在正式生产前必须对影响本工序质量的前工序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对本工序质量没有影响的前工序质量问题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查; 6、各工序应该认真填写消耗,每周由质量管理人员按照生产流转卡内容对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奖励处罚。 7、具体奖惩条例见公司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三、车间印刷机台签样制度 1、车间印刷签样实行两级签样制度,首先由各机台机长按照自检要求确定签样样张,在按照产品类别由生管科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 卫生规范》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c715700731.html,的支持! 4.3.3.5 采用全管道化输送物料的饮料类以及酱类罐头的可以免于本规范中4.3.3.3以及4.3.3.4的要求。 4.3.4 地面 4.3.4.1 车间内地面应当使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地面平坦、无积水,保持清洁; 4.3.4.2 车间内地面应有1.5%至2%的排水坡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4.3.5 门窗

4.3. 5.1 车间的门窗应当使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清洁区内不得使用木制门窗; 4.3. 5.2 生产过程中必须或者可能要开启的窗户应当装设纱窗; 4.3. 5.3 车间内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应当有倾斜度; 4.3. 5.4 进入清洁区的门应当是双向开或者向清洁区推开,能够自行关闭,在生产过程中门不得上锁。 4.4 更衣室和卫生间 4.4.1 应当在与车间相连接但在生产区域之外并且不对生产区域的卫生构成危害的场所设置更衣室和卫生间;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应当分别设置彼此独立的更衣室和卫生间;需要时还应当设立淋浴室; 4.4.2 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的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应当在更衣室内为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每人配备一组更衣柜,更衣室按照人均面积不低于0.5m配备;卫生间内便

池的蹲位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备;淋浴器为喷淋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 4.4.3 卫生间的门应当能够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当设有洗手、消毒和符合要求的干手设施,每个便池均应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卫生间内还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虫设施; 4.4.4 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构成污染; 4.4.5 在更衣室或者设置在车间内的休息室内不得吃食品、吸烟。 4.5 卫生设施 4.5.1 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置符合要求、数量足够且处于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漂洗以及干手设施,配备有清洁剂和消毒液; 4.5.2 生产区域入口处洗手的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

冲压车间质量管理规定

冲压车间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提高车间产品质量,减少不良的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特制定本此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各道工序所有成品、半成品的量产和试产 三.职责 3.1 操作者负责各工序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标识、区分、定位摆放; 3.2 班组责任人负责对各工序产品件的质量抽验、原材料出库管理;现场管理。 3.3质保部检验员负责对生产中的产品件进行首末件及抽样检验确认; 四. 规定 4.1 车间操作者:负责自检,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通过自我检验,对本工位产品的质量负责; 自检:产品形成过程中,操作者本人对本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自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4.2 车间操作者之间负责互检,对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二次检验(下序检验上序),有利于保证工序质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出现; 互检: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操作人员或班长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二次检查确认。 4.3 车间检验员负责产品件专检; 专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专项检验。 4.4 所有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与本部门所有领导关联; 五.内容 5.1.冲压车间: 5.1.1 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本工序产品与上工序产品的质量检验,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的管理规定,杜绝不良的发生,如发现不良产品,及时通知当班班组长与检验员,协助班组长与检验员对不良产品共同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合格;如果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进行排查确认,在不良产品上做标识,并隔离放置;

5.1.2 生产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所有生产工序的人员进行安排、指导,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验,在接到不良反馈信息时及时与检验员联系,对不良产品进行判定,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良现象进行整改,同时安排操作者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并与生产结束后上报与本部门领导,及对不良产品的追踪; 5.1.3冲压当班检验员负责对生产的各工序产品进行首件判定与过程质量抽验,及对操作者进行质量指导,在检验到不良时,及时通知当班班组长与不良工序操作者,协助并监督生产员工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并与生产结束后将不良现象体现与当日不良品看板上,同时对不良产品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跟踪; 5.1.4当班检验员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严重不良,而操作者自检、互检未发现时,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5.1.5 当产品发生不良时,当班检验员对生产操作者进行包庇,不上报者,直接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5.1.6 在生产外板产品时,除N(模具自带不良点数)+2点外,每多一个点在当月绩效评定时,绩效分数减1分;生产内板时,N(模具自带不良点数)+0点外,每多一个点在当月绩效评定时,绩效分数减1分; 5.1.7 冲压车间产品报废率为2‰,每超出一个点,对直接生产班组,在当月绩效评定中减一分,同时按照5.1.9.2进行相应的处罚; 5.1.8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可以返修; 5.1.8.1 3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5.1.8.2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厂通告; 5.1.8.3 20件以上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全厂通告; 5.1.9 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不能返修的; 5.1.9.1 在2‰报废率范围的,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厂生产计划变更时的管理行为,保证生产计划更流畅地执行,减小因生产计划的变更带来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生产计划变更时事项管理。 第3条本规定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是指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需要调整预订的或正在执行的生产计划。 第2章生产计划变更时各部门职责 第4条销售部负责收集、管理产品的订货信息及需求信息,对于紧急的订单或要求及订单取消的情况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申请更改预订的或正在执行的生产计划。 第5条生产部负责对更改生产计划的要求进行评估,并拟定相关的生产更改通知,通知相关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6条与生产相关的部门如采购部、仓储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生产更改通知调整本部门的计划,配合生产部门的生产。 第7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更改计划,根据更改通知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按照更改通知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将更改的实施计划报生产部批准。 第8条生产总监负责审核生产更改报告及调整生产计划。 第9条各生产班组负责严格按新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第3章生产计划变更时的管理 第10条为保证生产的稳定性,生产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生产计划的变更。 1.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的数量时。 2.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 3.客户要求修改交货期时。 4.客户提出其他要求影响生产计划的正常执行时。 5.生产进度发生延迟影响交货期时。 6.物料的短缺将导致长时间的停工,影响生产进度时。 7.出现疑难技术问题而延误生产时。 8.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延迟进行生产时。 9.出现其他影响因素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进行调整时。 第11条生产部遇到上述情形后,要对现有情况进行成本评估,以确认是否必须进行生产计划的调整。 第12条生产部确定需要改变生产计划时,应编写《生产计划更改报告》并报生产总监批示。 第13条生产部需要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更改报告》编写“生产计划更改通知单”,“生产计划更改通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计划更改的原因。 2.生产计划更改后的生产单位及生产时间。 3.原生产计划的安排状况。 4.更改后的生产计划的安排状况。 5.需要各相关部门注意配合的事项。 第14条若生产计划更改的范围较大,生产部应召集各生产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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