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制度

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制度

一、特殊人群主要指:外来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涉毒人员、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

二、衔接登记制度

1、社区在特殊人群来村后一周内向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2、社区在接到街道或县有关部门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其家属,动员家属将其接回,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并建立好档案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3、社区在特殊人群回村后,综治警务室应当登记在册,并建立相应的帮教小组。

三、谈话制度

1、帮教小组成员对帮教对象施行定期谈话制,即对重点对象实行每个月进行走访谈话。

2、找特殊人群谈话,要了解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生活情况。

3、平时要加强同特殊人群的家属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更好地在思想上奉劝重点对象,使其重返正途。

4、每次走访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登记在案。

四、帮教制度

对一时失足、确已悔改的特殊人群,由家长、亲属、社

区干部帮教;尚有不良行为的,由居委会帮教小组帮教;恶习较深、改造差并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对象,由街道干部、辖区民警会同居委会帮教小组重点帮教,也可由工、青、妇、关协、老协等部门干部与重点对象结对帮教。要做到帮教对象、帮教责任人、帮教考察、帮教措施“四落实”。

五、回访制度

了解、把握被帮教对象的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有婚丧必访,遇突发情况必访,并做好走访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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