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 法律文书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 法律文书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法律文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的内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由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组成。 (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认定何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申请 人与被申请人是何种关系。 (2)事实与理由:主要阐明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首先说明被申请认定人的健康状况,具体写清楚其出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这一情况的时间、地点、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程度,具体症状表现。经过医院诊断或法医鉴定的,应写明医院诊断结果或法医鉴定结论;未经过诊断或鉴定的,应以被申请认定人的亲友、同事或周围群众对被申请认定人健康状况的普遍认识作为根据。然后说明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必要性,如:由于该公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而引起某些纠纷,需要为其设置监护人代为解决纠纷。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设定监护人。

尾部: (1)文书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有医院诊断或法医鉴定的,附上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 制作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是:(1)申请人与被申请认定人的关系一定要写清楚,这是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的关键;(2)叙述被申请认定人的健康状况要详尽清楚,这是人民法院认定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依据;(3)如果是由于先天性因素造成的精神病或痴呆,应写明其有无家族遗传病史,一贯行为表现及对事物的分辨程度,有无经过治疗, 治疗效果怎样,现在症状如何。 认定公民无(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中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逐 渐增多。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更好了解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现状,现对92例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 神病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 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 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 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 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目的探讨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特点。方法对88例民事行 为能力鉴定案例的相关鉴定资料,包括一般资料、案件类型、申请鉴定原因、鉴定结果等 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占总司法鉴定案例的5.5%。88例鉴 定案例中离婚纠纷62例(70.5%)。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完全责任能力占28.4%,限制责任 能力占26.1%,无责任能力占45.5%。结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偏少,但涉及的问题较复杂。 你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案例导入 张氏兄妹,父母已亡,张一为兄、张二、张三为妹妹,张一从小就智商不高(有点智障),一直和父母居住生活。1997年家中拆迁,三兄妹和父母名下各分得面积90平的房屋一套。2006年父母亲相继去世后,去世前,一家子就达成协议父母去世之后由张二照顾张一。父母去世后,张一就一人独居于他名下的房屋中,社区会安排保姆在每周四天到其家中简单的料理家务,之后张三实在看不过就将张一名下的房屋出租出去,将张一接到家中照顾共同生活。十年已过,张二见张一身体越来越差,故将十几年前一家人所达成的由张二照顾张一的协议拿出向法院申请确认张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张一的监护人,但是由于张二张三对谁作为监护人未协商一致,该案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年龄 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十

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以上规定,若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口头与某人商定购买力某人一辆摩托车,人们容易认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合同的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事实上,新合同法对这个问题有了较明确的回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二,纯获利益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例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李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研究所研究员,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请求事项: 因申请人的父亲李______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设置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父亲李______在文革中横遭迫害,被下放到______县农场劳动改造,在农场劳动受到严厉的人身管制,致使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______年李______返回______市后,成天沉默寡言,行为怪异,喜怒无常。经医院查证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精神状态仍不稳定,但可以辩认自己部分行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李______经受不住丧偶的打击,开始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每天要把自己关在房里,不与任何人说话;要么整天在街上闲逛,拣很多废品放在房间里。经常痴痴呆呆,一个人自言自语,或是拿到什么摔什么。______年______月经______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认:申请人之父李______为精

神分裂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从阳台上向楼下扔花盆,误伤过路行人马______,现马___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诉讼,要求致害人李______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费。由于李______无法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李______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指定监护人,代李______参加诉讼及日后照料其日常生活。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______市人民医院______年______月所作诊断证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 【为您推荐】北仑区律师珙县律师三河律师沙县律师商城县律师叙永县律师崇川区律师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可能或多或少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但是法律效益又是根据我们的年龄或者其他方面而受到限制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所受到的法律保护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的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律伴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标准: 1、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确认和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意思能力的状况。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判断其是否心智健康的关键。如果他在行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行为是适当并公平的,而且即使对方也没有理由认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碍,那么他的行为也是依法可以撤销的。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无、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条件的影响。 2、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成年而设立的。尽管成年的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一个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难以自制,那么,他所为的某些自损其利、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自然人意志能力的有无、高低,除了受自然人生理条件的影响之外,还受诸多社会性因素影响,包括自然人的财力状况、品德修养、生活自制能力等后天或实然因素。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的相关问题,小编为你总结在此,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可以产生与之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相符的民事活动,若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其他的民事活动时,其民事活动应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由监护人代理。以此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例 (2010-06-28 11:21:34) 转载▼ 标签: 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 申请人 顾纪英 财经 分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吴永平申请宣告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 问题提示:监护人对植物人(被监护人)的治疗方案与被监护人的其他亲属产生分歧,能否认定其对被监护人不利? 【要点提示】 【要点提示】 本案中,吴永平与顾纪英之间就已变成植物人的吴松青是否应办理出院手续以及后续治疗方式产生分歧,吴永平遂向法院提起申请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吴松青的监护人。 【案件索引】 一审:(2010)松民一(民)特字第5号 【案情】 申请人:吴永平(系被申请人之父) 被申请人:吴松青 法定代理人: 顾纪英(系被申请人之妻) 申请人吴永平诉称:被申请人于2009年7月25日驾车发生单车事故致脑部受伤,经医治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自被申请人出事后,申请人夫妇四处筹钱

为儿子看病,并将动迁款、借款计58万元交付儿媳妇顾纪英保管作为看病之用。2009年10月23日,被申请人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松江分院治疗。期间,顾纪英多次表露出不愿再给被申请人医治的态度并与申请人为看病的钱发生争吵。2010年1月29日,顾纪英未经申请人同意以没钱为由强行办理出院手续,再次与申请人发生争吵,最后由申请人再次办理了入院手续并住院至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鉴于被申请人的状况及其监护人的态度,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被申请人吴松青的法定代理人顾纪英辩称:同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作为被申请人的妻子尽到了监护责任也没有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且申请人吴永平年事已高,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来照顾吴松青,故不同意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请求。 【审判】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顾纪英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2009年7月25日驾车发生单车事故致脑部受伤,经医治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2010年4月22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在审理中,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0年5月13日出具华政[2010]法医精鉴字第2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吴松青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另查明:2010年1月29日前,被申请人住院医治的费用约32万元均由顾纪英支付,该费用来源于申请人与顾纪英各自向亲戚的借款及房屋动迁款等;2010年1月29日后,被申请人住院医治的费用约6万元均由申请人支付,该费用来源于被申请人获得的补助及捐款等并存于其名下的存折;被申请人住院治疗期间,顾纪英均在其身边予以照顾;被申请人目前就治的医院医生介绍,被申请人目前生命体正平稳,如果出院自己护理也行,但肯定没有住在医院好。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因车祸导致精神障碍,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人要求指定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请求,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现监护人顾纪英间为治疗的方式有所争执,但不足以证明顾纪英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且申请人目前年逾七旬,难以胜任监护职责,故本院指定顾纪英为监护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顾纪英为吴松青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顾纪英要为已成为植物人的吴松青办理出院手续,并在家照料他,这是否属于对其不利的情况。现实中,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处理,植物人的治疗方式在医学界与伦理界本身就是存在争议,法律也很难作出最合理的判断,最好的办法是征询医生的意见。因此,法院通过征询为吴松青治疗的医生的意见,得出结论:“被申请人目前生命体正平稳,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七条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民事诉讼活动中相关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等。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分类在0303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承担呢? 相关案例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相关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民法同侧》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知识扩展 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总而言之,家长应当适当的约束小孩子的行为。不要让孩子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如何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管辖法院

一、如何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管辖法院 由其近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利害关系人向其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相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二、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三、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有了新的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层的价值观变化还是很大的。新的条文如下:

《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变动的一些思考

《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变动的一些思考 在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次公布的《民法总则》中,相对于原来的《民法通则》有了不少改变,其中就有关于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相关规定的变动。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上述条文我们可以看到,变动主要在这么几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十周岁以上下调至了八周岁以上; 2、增加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变成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那这几项变更有何意义呢?可以说这几处3的变动是符合学术界的理论,也是能更好的适应现在社会的需求的。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处变动,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十周岁以上下调至了八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上才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什么呢?一个孩子如果是6岁开始上小学一年级,10岁也就差不多在读小学四年级,按照原来《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一个孩子,到了小学四年级仍然无法实施任何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一个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出门买早餐,买文具,买书等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想想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而这次在《民法总则》中,把年龄下调至8周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个人认为还可以再下调,但这样变动还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就是“增加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条多年来在理论上甚至是实务中都是得到承认的,这一次是正式在法律中承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的法律行为。那什么是纯获利的法律行为呢?是不是说从经济层面来看,未成年人的财产增加了呢?(比如说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10元钱买了一个价值1000元的模型玩具。)并不是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的权利的增加或义务的减少,而没有相应的使其权利减少或义务增加。比如前面所述例子,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济层面上来说,以10元买到了1000元的东西,对他来说是赚了,但在法律上来说,他在交易时增加了一个向对方支付10元钱的义务,并失去了对10元钱的所有权,所以并不能算是纯获利的法律行为。可能听起来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为何这样规定呢?我举的例子比较极端,现实中可能是花10元钱买了个15、20元的东西,或是像预存话费送手机等情况,鉴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辨识能力也为成熟,对所买到的东西如何很难辨别,同时,在这些交易中有时还会存在其他的风险,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是很难识别的。而且,何为在经济上获利也是个很难鉴定的事,出于种种考虑,更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法律上权利义务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模板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模板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减刑(假释)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情况: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了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审核。 申请人: 年月日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___ ___ 性别___ ___ 民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 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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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认定Χ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及其现实表现,并附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A.120℃ B.100℃ C.90℃ 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 ℃__,最低气温是-2 ℃__,一天的温差为_7 ℃__,平均气温是__1.25 ℃。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 ℃~490 ℃,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 ℃~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 ℃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 ℃__。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清晨的雾在太阳出来后散去——液化.严冬,堆起的雪人逐渐变小——升华7.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蒸发和沸腾在任何温度下都能发生.烧水时在壶口上方看到的白气是水蒸气.衣柜里的樟脑丸逐渐减少是汽化现象.霜的形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冬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于自然界的水循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水蒸气在高空遇冷吸热液化成小水珠.冰山上的积雪只能先熔化,再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江河湖海中的水吸热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积雪放热熔化成水归入大海11.英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激光橡皮。在激光照射下,纸张上的黑色碳粉直接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为高温碳蒸气,字迹消失;经过特殊冷却装置,高温碳蒸气又直接__凝华__成碳粉。这样,废纸和碳粉重新得到了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液化_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洒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在空气中迅速吸热__升华__,使周围空气温度急剧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__凝华__成小冰粒,冰粒逐渐变大而下落,下落过程中遇到暖气流就__熔化__成水滴,水滴降落就形成了雨。均填物态变化名称)14.农谚说霜前冷,雪后寒,其中蕴含的道理是:气温低的时候水蒸气会凝华形成霜,雪熔化形成水的过程中需要__吸__热。15.阳光照射下,海洋、陆地上的水会不断地__汽化成水蒸气;夜间气温降低时,水蒸气会__液化__成小水珠,附着在空气中的浮尘上,形成了雾。冬天,夜晚气温如迅速降到℃以下,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_凝华_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_内侧__(选填外侧或内侧。16.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2)在上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速度太快,液态碘出现的时间太短,因而没有观察到。为验证猜想,他查询了一些小资料:碘的熔点是113.5℃;碘的沸点是184.4℃;水的沸点是100℃。请你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小明的猜想是错误的原因:__热水温度低于碘的熔点,碘不可能熔化__。(3)为了进一步探究此类现象,小明在试管中放入适量温水,然后放入一小块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此时观察到水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同时水面上有大量白雾。水中大量的气泡是由__干冰升华吸热__形成的。水面上大量的白雾是由__水蒸气遇冷液化__形成的17.有霜的季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以下的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_水蒸气_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_凝华_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形成条件是__空气湿润__和__气温在0 ℃以下__。(3)某同学为验证上述猜想,做了如下实验:从冰箱取出一些-10℃的冰块,放在不锈钢杯子里,一段时间后可看到在杯底出现一些白色的小冰晶即霜。你认为该实验能否验证上述猜想,请简要陈述理由第三节汽化和液.下列措施中,能使蒸发加快的是)A.给播种后的农田覆盖地膜.把新鲜的蔬菜装入保鲜袋中.把盛有酒精的瓶口盖严.给湿头发吹热风.下列哪一种现象属于液化?)A.钢水浇铸成火车轮.倒在地上的水一会儿变干了.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_98__℃;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_液化_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_放__(选填“吸”或“放”)热。.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雾是水蒸气.雾是山中冒出来的烟.雾是水蒸气凝固形成的.雾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6.人游泳上岸以后,风一吹感觉身上很凉。这是因为( C )A.水中的温度比岸上的气温高.人的皮肤产生的错觉.人身上的水分蒸发,要从人体吸热.风把身上的热量带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春天,早晨经常出现大雾,是汽化现象.夏天,从冰箱中取出的易拉罐过一会儿表面出现水珠,是液化现象.深秋,枯草上出现的霜,是凝固现象.冬天,窗玻璃上会出现冰花,是汽化现象8.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白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熔化时要放热.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汽化时要放热.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液化现象.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10.下列关于水沸腾的实验说法正确的是 B .水沸腾时冒出的“白气”是水蒸气.水的沸点随气压的降低而降低.水沸腾的现象只发生在液体的表面.水沸腾后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会不断升高11.取一只大的注射器吸进适当的乙醚,用橡皮帽堵住注射器的小孔,向拉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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