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时如何退还其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退还其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退还其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退还其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此外,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退伙人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合伙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退伙之前,而且退伙人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看你们现在的合伙协议中是如何约定

有没有约定合伙的期限,如果没有,就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否则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应该如何处理合伙人退伙后合伙财产

摘要: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下面由小编根据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合伙人退伙后合伙财产?请看案例。 【案情】 恭城县某某采石场系陈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于2012年6月出资成立的经营矿产开采的合伙企业,莫某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1月10日,原告周某加入合伙并签定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机械设备和生产线设备投入,利润占45%;被告方以企业证照、山场资源、场地等设施及材料投入,利润占55%。合同签订后,各方依约履行并开始了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中,原、被告产生分歧,石场于2014年5月停工。由于对上述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原告遂于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其退伙,并返还原告投入的设备。 在审理期间,因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双方无法自行清算,为解决纠纷。原告曾向我院申请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司法清算。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补充材料,司法鉴定公司将送检资料退回。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进行结算,经过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各方的投资情况、企业经营盈亏、企业财产状况,以及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等情况,因此未经过结算,原告要求确认其退伙于法无据,应驳回其诉请。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审理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原告可以确认退伙并返还设备。若有尚未处理的债权债务,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另案处理。 【分析】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法第46条规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审理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原告要求确认退伙应予以支持。 那合伙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退伙,双方应当进行结算。但是合伙期间,因原、被告财物管理不规范、无正规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在审理期间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亦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补充材料,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依据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无法确认投资的数额及合伙期间的债务,故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有合伙约定的依约定。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采石场合同》第一条第2项及第二条第2项中约

标准版合伙人退伙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合伙人退伙协议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协议目的 合伙人,因原因,并与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退出本合伙。特签订本协议规范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 退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退伙后,本合伙的合伙人为、__和。其出资所占合伙比例为、和。 第三条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 经营场所为,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债务承担 退伙人同意继续对退伙日前合伙所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该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照退伙日当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未按照比例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退伙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债务,退货人均不承担偿付义务。 本合同生效之日即为退伙日。 第五条财产的清算 以退货日合伙财产金额为标准,按照当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对退伙人应得

财产予以清算。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伙人间共同协商。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合伙协议示例

[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合伙协议示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合伙协议示例篇一 : 合伙协议示例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出资 第三章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 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 第十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章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 第十五章协议之签约人 合伙人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伙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三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三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4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 1. 5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各委员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 6事务所主任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统一协调事务所各项事务的一级合伙人。 1. 7执行主任是指由事务所主任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工作,对外与事务所主任共同代表事务所的一级合伙人。

合伙人通过欺骗处分合伙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具有较大地随意性、特殊性,其在设立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地原则.基于合 伙人对合伙财产地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地财产也享有共同地处分权.那么,合伙 人通过欺骗处分合伙财产地行为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介绍, 供您参考. 一、合伙财产如何处分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属于违反合伙协议地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 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地,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 用于个人学习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地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地,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伙财产如何处分,合伙企业地财产处分通常是通过个别合伙人地实施地,按照合伙 财产地共同共有地性质,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地授权.文档 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地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按照 国际通行地规则,此时应当根据财产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予以区别时待,所谓善意, 就是不知情,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并且没有真正理由认为他应当知 道该财产是合伙财产,或者虽然知道是合伙财产,但不知道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认为他 应当知道合伙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即应认为善意,否则应认定为恶意,根据保护善意 受让人地法律政策,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 张其处分行为无效,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开展,而且有利 于合伙企业地经营和发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易言之,如果法律要求人们在与合伙企业交易时承担因合伙人越权行为而致合同无效 地风险,或者迫使他们避免这种风险而支付查明合伙人是否越权地成本,则人们可能 倾向于不愿同合伙企业交易,所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 企业财产地,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地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地事务如何执行,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地一项基本准则,因此合伙企业地全 体合伙人,应享有同等地管理参与权,原则上,合伙企业地一切事务,应由全体合伙 人共同决定,但是事实上,事物巨细都要经过全体通过是很难作到地,所以通常地做 法是,以全体一致地决议,将部分或者全部日常事务享有同等地权利,可以由全体合 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地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这里所 说地,合伙企业事务,应理解为合伙企业地全部日常事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 人学习 二、合伙企业财产地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地性质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地,出资人并不因 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地 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 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地所有权转移,而形 成合伙人间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地方式 收回在出资地价值量.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伙人地出资形式多样,不同地出资所反映地性质不完全一样.

退伙、退股办法及流程协议示范本

退伙、退股办法及流程协议 为规范合伙人退伙、核心员工退股,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及退伙、退股流程: 第一条本协议退伙是指公司合伙人之间的退伙,退股是指核心员工因突出贡献、担任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为。 第二条退伙或退股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财务部,并提出退伙书面申请。 第三条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 第四条财务总监审核后,将退伙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五条财务总监、总经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绝审核批准,正当理由以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标准。 第六条总经理对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审批后,财务部在当月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七条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但是,合伙人在5年内退出的,不论公司盈亏,退还本金,不计算溢价部分和未分红部分;期满后退出,公司将溢价回购。郑州王律师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条退伙人在财务部结算后,需要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八条合伙人退伙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九条核心员工因突出贡献、担任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职期内因员工自身原因(含业绩不合格)的退出,执行以上审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财务不进行结算;任职期满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价回购。 第十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退伙的情形着重把握 (1)退伙类型的内部区别 ①自愿退伙必须是合伙人主动提出退伙请求,法定退伙是出现退伙的法定事由就可以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②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关键看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期限,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的,考虑协议退伙;如果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通知退伙。 ③当然退伙是客观事由,除名是主观过错。 (2)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退伙的主要区别 ①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 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责任 (1)对无限连带责任的理解 (2)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未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与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3)财产份额转让是一种变相的入伙和退伙。 (4)合伙人性质转变如何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继承

(1)能否直接继承; (2)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的条件 ①继承人愿意; 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资格(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不具备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对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案例的分析

对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案例的分析 [摘要]近期,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的案件。笔者通过文章按照逻辑顺序对该案进行分析,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处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合伙;侵占罪;认定 【案情】 2009年,被告人曾某某在重庆市巫山县做煤炭生意时,认识了湖北省宜都市长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曾某某找高某某商量,借用长盛商贸公司的资质经销煤炭,高某某同意并给了曾某某一枚长盛商贸公司的合同专用章、长盛商贸公司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一份委托书,授权曾某某可以用长盛商贸公司九江办事处的名义签订合同,但合同需经公司备案,合同款项受公司财务管理。后被告人曾某某为自己能独立经销煤炭,伪造了一枚“宜都市长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并冒充高某某签名,在江西省九江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性质为分公司的“宜都市长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办事处”,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从而以宜都市长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办事处的名义对外经销煤炭。 2011年4月9日,被告人曾某某与谭某合股同邹某、余某某、易某某签订《合伙协议》以“宜都市长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办事处”(以下简称九江办事处)的名义经营煤炭销售生意。曾某某系办事处负责人,即合伙执行负责人,负责经营、代管合伙生意事项(含煤款资金的收缴)。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曾某某隐瞒合伙收入现金45.666万元,拒不归还。之后采用伪造公司印章、变更银行账号和截留煤炭销售收入的不法手段,于2011年12月7日和2012年1月7日分别将合伙人煤款收入30万元和94.8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后潜逃。被告人曾某某于2012年7月30日被巫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巫山县公安局以伪造p【意见】 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占罪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构成侵占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个人合伙的资金应当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理。以下分为三个层级进行阐释: 1.法院有没有权力对企业的性质进行直接认定。九江办事处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什么样的性质的组织对本案的处理来说是前提与关键。但目前对法院有没有权力对企业性质进行直接认定仍然存在争议。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合伙人退伙协议书(模板)

退伙协议书 退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其他合伙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xxx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 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 2. 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xxx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xxx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有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有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入伙,也是可以退伙的,那么,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有什么责任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擅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擅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责任 法律小案例 张某与其余四人共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张某以其一辆价值二十万元汽车作为其出资。后张某因为自己要买房急需用钱,打算从林某处借款二十万。林某要求张某提供质押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张某未经其余四名合伙人同意,擅自将其作为出资的汽车作为质物交付给林某,并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其余四名合伙人知晓后主张质押无效,要求林某返还出质的汽车。而林某并不知汽车为合伙企业财产。对此发生争议后,林某咨询律师自己需要返还质押物吗?自己的权益如何维护? 律师解答 依照上述案情,张某作为普通合伙人,擅自出质财产份额的行为无效,质权不成立,林某应当返还出质的汽车给合伙企业。林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林某可以要求张某提供其他的质押物,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r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来源:360法网 普通合伙人擅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责任https://www.360docs.net/doc/c8144128.html,/gongsi/hehuoren/88478.html

多人合伙退伙协议范本

多人合伙退伙协议范本 来源:未知作者: 同立退伙契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住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住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住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住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住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公司名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虽然系登记在戊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是上述五方共同合伙经营管理的企业,有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述五方签订的______协议书为证,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也认定了上述五方建立了合伙关系,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__,五人对____________均享有权利。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戊方不实际出资,所有出资由甲、乙、丙、丁四方承担,至今甲、乙、丙、丁四方已在____________实际投资达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元、乙方______元、丙方______元、丁方______元)。由于戊方将五方共同合伙的企业登记在自己名下引起矛盾,戊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四方,导致五方合伙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戊方提出退出合伙关系。兹为就因合伙人______(戊方)意欲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达成如下退伙契约条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五方合伙经营的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兹经五方协商同意戊方______退出合伙。 第二条戊方退出合伙的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由戊方经营管理 ____________(公司名)产生的债务包括所欠货款及拖欠各机构的税费由戊方承担,之后由甲乙丙丁继续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与戊方再无关系。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由甲乙丙丁四方继续经营,____________所有财产及债权归甲乙丙丁四方所有,甲乙丙丁方共同支付戊方退伙补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本协议签字时戊方将____________所有证照和印章(包括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审核证、消防证、卫生许可证和印章等)移交甲乙丙丁四方持有。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戊方应该立即负责开通____________的网络,并负责向房东变更承租人至_______名下,以便甲乙丙丁四方继续正常营业。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

一、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后可以随便撤资退出吗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退伙的相关规定 1、合伙协议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情形: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对于合伙财产,合伙是不得擅自处分的。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处分财产,否则违反了合伙规则,需要承担内部责任。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法律快车刑法整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2021年退伙协议范本

2021年退伙协议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9946

2021年退伙协议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_________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_________(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_________(姓名)因 _________(原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与_________(退伙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三、退伙人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四、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退伙人与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

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退合伙人和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有限合伙人退伙清算流程

一、有限合伙人退伙清算流程 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有限合伙的特点决定的。在有限合伙中,特别是在风险投资领域,普通合伙人往往是具有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他们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入伙的资金往往较少。 在国外,普通合伙人出资一般为全部合伙人出资的1%;分得的利润较高,一般为20%。由于风险投资的回报期长,在较长的时期内没有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执行事务的报酬。因此,在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当有利润可分配时,在若干年内,将利润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这样做有利于平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利益,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因此,原则上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的意义 1、有限合伙制有利于解决家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家族企业创业初始最重要的制约条件是融资的困难,大部分家族企业融资是依靠家族成员及其泛化成员(亲友)的帮助来完成。这种融资的方式渠道狭窄,融资量也很有限,正因如15此家族企业的创业之路往往异常崎岖。而有限合伙制可以最大程度弥补这一缺陷,在理论上企业主(普通合伙人)甚至可以只出资1%,而99%的资金从社会上(有限合伙人)吸纳。这样,企业主可以得到创业发展的足够资金(当然还需要对方的认可),并且企业盈利后分配收益时,不同的投资受益主体只需按分配份额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了公司制中的双重赋税的问题。 2、有限合伙制在融资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家族企业主的主导权虽然有限合伙人出资占一大部分却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换个角度说就是不能干预普通合伙人的正常经营。这就保证了家族企业在融得企业发展必需资金的同时,又不失去主导权。 3、最重要的一点是有限合伙制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1)企业的融资来自于有限合伙人的投入,虽然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企业的总体经营活动有全面的了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有限合伙人是指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人。大家知道,如果是普通合伙人,要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那么,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者转让,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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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合同书 退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其他合伙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合伙经营xxx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合同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责任。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 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 2. 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

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xxx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xxx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补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业中,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义务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协议 如前所述,为约束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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