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思

有关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思

关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思考

2009-7-30 13:58:12 点击: 309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同时也颁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于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应用指南没有发布,这造成了建造合同在实务中应用起来还有很多未明确事项,尤其表现在涉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一些业务处理上。

[实务疑惑]建造合同准则条文中涉及预

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

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

费用。而在随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

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 471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描述: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

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因此,现在实务当中,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思路一般是这样的^当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时,将预计损失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当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也就是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变小时),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做相反分录。合同完工时,将"存货跌价准备一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结转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那么按照以上思维,这就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形:

(1)当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不变或者说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差额不变的话,存货跌价准备是

不是不用进行业务处理了?

(2)当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比上期还要大了,是不是就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案例试析]根据以上两种推论,试举例深

剖析:

■表2 :单位:万元

案例:假定某施工企业2006年中标某一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土建工程,承建一条二级公路。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预计20 08年完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2006年年底累计发生合同费用3000万元,预计工程总成本为12000万元。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完工。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第一种情形:总成本及总收入不变情形(或

者说二者差额不变)

根据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06年建造合同各项内容计算过程为: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X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10000X (3000+12000 X 100% )-

0=25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X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12000X (3000+12000 X 100% )-

0=30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500(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X (1 -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2000- 10000) X (1 -30 00+12000X 100% )-0=1500(万元)2006年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

5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500

2007年假设合同费用仍为3000万元,会计处理为:

会计处理同上,总收入及总成本不变,存货跌价准备不冲减或者预提损失。

2008年会计处理为: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1000X (12000十12000 X 100% )-5000=50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10000- 12000) X 100% -(-500-500)=-1000( 万元)

注解:通常情况下,2008年确认合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X完工进度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6000(万元),由于2008年合同完工,按《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存货跌价准备

和主营业务成本冲转,因此2008实际确认当期合同费用=6000-1500=4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

1000

显然,以上就是一个涉及减值损失的建造合同业务处理过程,2006、2007、2008三年合计确认合同毛利=(-500)+(-500)+(-1000)=2000 (万元),合同收入累计确认10000万元,合同费用105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00万元,累计确认合同收入累计确认合同费用一资产减值损失=-2000(万元)。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确认金额=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不考虑税金、期间费用等)。

[提出问题]结合以上分析,仍有三个疑惑无法明晰:

(1)在2007年底,累计确认的营业利润(不考虑税金、期间费用等)=累计确认合同收入-累计确认

合同费用-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5000- 6000-1500=-2500(万元)。显然这是不符合该项目的

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为整个项目才亏损2000万元,到2007年底,怎么可以确认2500万

元亏损呢?

(2)在2008年利润表上,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50004500=500(万元),而200 8年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是(-1000)万元,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毛利不一致;另外也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该项目为亏损项目,怎么可以报盈利500万元(不考虑税金、期间费用等)呢?明显客观上出现在不同时期操纵报表利润的状

况。

(3)最后一年确认的合同费用与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相矛盾。按照准则计算的200 8年应当确认当期合同费用=12000X 100% -3000 -3000=6000(万元),可是上面2008年确认的合

同费用为4500万元。

[自我思考]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在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x (1 -完工进度百分

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由于完工进度“与时俱进”,因此在2007 年底,即使总收入总成本没有变化,我们假设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增加了0,在2007年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07年底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2000- 10000) X (16000+12000 X 100% )- 1500=-500(万元)

因此,2007年底应当补提(-5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而不是一成不变等到2008年合同完工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007年底应作如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500

或者,

借: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0

而后,把计提(冲减)损失金额(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费用。

同理,在2008年底,也要计提(冲减)预计损失进入当期费用而不是和营业成本结转。200 8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2000- 10000) X0- 1000=-1000(万元),做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

重新计算的表格如表2所示:

这是总收入和总成本不变情形下的业务处理。

第二种情形:在总成本增大总收入不变或者说总成本与总收入的差额增大,是不是就一定要补提预计损失呢?不一定!

仍以上题为例,假如2007年总成本增加40 0万元,变为12400万元,总收入不变。

那么2007年底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2400- 10000) X (1 -

6000+12000X 100% )

-1500=-300(万元)

所以,在2007年我们不仅不补提预计损失反而还要冲减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即使总成本与总收入的差额增大,也不必然补提预计损失。

[实务总结]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无论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变大、变小抑或不变,预计损失计提以后各期都应当重新计算各期应提或冲减存货跌价准备,而对方科目只能是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符合前后一致的原则,不能和主营业务成本对冲。这样的话,上述三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资产负债表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同利润表毛利相一致;各期利润(亏损)分摊均匀;各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与准则规定相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停工损失计算

停工损失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碱性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例】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x9年2月开工,预计2x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x10年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该造船企业于2x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乙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4-3所示。 表14-3单位:元 年份 20x9 2x10 2x11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

1 540 000 4 800 000 5 950 000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3 960 000 1 200 000 —— 应结算合同价款 1 740 000 2 960 000 1 300 000 实际收到价款 1 700 000 2 900 000 1 400 000 甲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1. 20x9年 (1)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xx船舶——合同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 54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停工损失计算参考原则

停工损失费用计算说明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工人退、进场费 工人退、进场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工人退、进场费=退、进场人数×退、进场人员回家路费 2、留用工人的现场值班费 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 3、下场工人遣返费 工人遣返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 工人遣返费=遣返人数×遣返人员返回路费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机械设备退、进场费 机械设备拆卸费:按照实际消耗人工费、机械费计算 机械设备运输费:机械设备退场至某地点公里数×运价费用计算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5、自有周转材料摊销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三、停工项目安全质量保护措施费 1、临时设施的保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保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停工项目重新开工时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 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赶工措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1、赶工时间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批复的节点工期计算; 2、赶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额外投入人工数×日工资×赶工时间; 3、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机械费 (1)自有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机械设备数量×台班费×赶工时间; (2)租赁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4、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材料周转费 (1)特殊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1-实际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的比例)-残值; (2)大众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比例; (3)租用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5、其他费用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

成本会计作业及答案(第六章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成本会计作业及答案(第六章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一)单项选择题 1.废品损失不包括() A.修复废品人员工资 B.修复废品使用材料 C.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 D.产品“三包”损失 2.废品净损失分配转出时,应借记()科目 A.“废品损失” B.“生产成本”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 A.营业外收入B.营业外支出C.管理费用D.制造费用 4.计算出来的废品损失应()。 A.分配计入当月同种合格品的成本中 B.分配计入当月各种合格品的成本中 C.直接计入当月的“制造费用”科目中 D.直接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科目中 5.产品的三包损失,应计入()。 A.废品损失 B.管理费用 C.制造费用 D.销售费用 6.对于季节性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 A.停工损失 B.管理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制造费用 7.下列各项损失中,属于废品损失的项目是()。 A.入库后发现的生产中的废品损失 B.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降价的损失 C. 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当发生的损失 D.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由于包退、包换和包修形成的损失 8.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废品的成本计算出来,然后,从“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借方的会计科目是()。 A.“制造费用” B.“管理费用” C.“废品损失” D.“营业外支出” 9.企业发生的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会使企业()。 A.产品总成本可能降低 B.产品总成本可能提高 C.产品单位成本提高 D.产品单位成本降低; 10. 生产损失一般包括()。 A.废品损失 B.产品盘亏损失 C.车间材料损失 D.产品三包损失(二)计算分析题 1.某企业某月份投产丁产品 180 件,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可修复废品 30 件;该产品成本明细账所记合格品与废品的全部费用为:直接材料 4500 元,直接工资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 例16: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06年2月开工,预计2008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00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该造船企业于200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 -------------------------------------------------------------------------------- 作者:冷淑艳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管理费用"科目。 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完整版)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2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 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就如何计算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谈谈看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 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

停工损失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本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

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 1工程相关资料总位: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 )计提对象:固定造价合同。 (2 )计提条件: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X ( 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预计亏损的税务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停工损失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计算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

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 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随着工程的进行,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计提对象:固定造价合同。 (2)计提条件: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成本会计中停工损失的核算

成本会计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大学城栏目:居民空间消息快播 | ?空间栏目:成本会计 ?收藏到我的学习空间 ?收藏到我的课堂魔方 全屏 发表时间:2012-6-12 21:50:00 浏览:542 评论:0 一、废品概述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经过加工修理后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还是入库以后发现的,只要是由于生产原因造成的,都包括在废品之内。但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废品范围内:入库时是合格品,但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坏变质,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质量虽不符合规定标准,但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等级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的成本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降价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时体现,也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实行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企业,其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废品按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料废和工废两类。料废是由于送来加

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废品,责任应该由材料采购部门或上一工序的操作工人承担,而不属于本工序操作工人的责任;工废是由于本工序工人操作上的原因造成的废品,属于本工序操作工人的责任。 废品按能否修复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可修复废品指技术上可修复,且经济上核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指技术上不可修复,或技术上可修复但经济上不核算的废品。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 失和修复费用。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 为了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可以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在“废品损失”科目 下再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该科目的借方核算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核算废品残料的回收价值和应收的赔款,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就是废品损失,应分配计入同种产品的完工成本负担。该科目月末没有余额。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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