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

1949年9月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了中国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均设专章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82年《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包括:①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②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④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⑤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包括: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中国,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②劳动者休息权。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③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包括:①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的特点。中国公民,不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才依法剥夺为数极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受歧视。《宪法》规定中国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在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以上这些规定,体现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体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统一。

自立与自主的关系

一、自立与自主的关系 自立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主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立侧重于实践,自主强调行动之前的意念,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立的前提是自主,自主的表现是自立。 二、依赖的危害性有哪些 1.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精神,缺乏生活的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 2.会使人思想不劳而获,会使人贪图享受,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I 三、自强与自弃的关系 自弃与自强是对立的。所谓自弃是懒惰成性,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思进取,自弃的人没有理想和追求,不愿吃苦,不愿奋斗,是最终自然一事无成。自强是通向成功的阶梯。 孝敬父母 一、孝敬父母的含义 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侍奉和赡养,其中最重要的是尊敬父母,热爱父母,回报父母。二、尊敬父母的原因 三、与父母产生矛盾是,怎样建起沟通的桥梁 1.理解自己的父母。 2.尊重自己的父母。 3.掌握与父母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主动交流,创造机会,认真倾听,主动道歉,善于体谅,控制情绪,分担责任,讨 论问题达成共识 一、在国际舞台上,我国信守承诺的好处 1.有利于其他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2.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 3.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企业讲诚信的好处 1.诚信是企业之本,固业之基 2.诚信的企业能赢得更多人的青睐和信任 3.诚信的企业能进一步赢得市场 一、宽容的益处 1.为人宽容就能解人之难,补人之过,扬人之长,谅人之短 2.为人宽容就能赢得友谊,获得更多的朋友 3.宽容能使他人从发生的事情中吸取教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宽容能使人远离烦 恼,仇恨,体验到宽容带来的心灵安宁和满足

二、宽容具体的做法 1.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是宽容合作的基础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3.换位思考,与人为善 4.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一、为什么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1.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是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 2.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是实现世界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 3.一个民族文化成就不仅属于这个民族,而且属于整个世界 4.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特色丰富了世界文化,共同推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怎样斗非正义行为 当遇到非正义行为发生时,对实施非正义的人,要进行积极的劝说和制止,必要时以自己的要求和机制同非正义行为作斗争 法律教育 一、如何正确对待法律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1. 是我们应持的态度 3.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对立的价值标准 二、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规则 道德,纪律,章程,法律等,这些规则保证社会有序运行,其中,法律是最强有力的 三、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人们约定成的,是在生活中自然而然逐渐形成的,通过人们的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约束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强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 四、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1.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未成年人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2--40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的内容? 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3、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重要性? 4、政治自由的内容、重要性? 5、监督权的内容、意义? 人身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4--36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包括的内容、重要性? 2、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侵权表现? 3、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侵权表现? 4、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6--39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的内容? 2、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3、教育作用? 4、文化权利包括的内容、法律依据? 【课堂检测】(学后再练,看你表现) 1.(2017·江苏苏州)随着互联网发展,广大网民可以通过人民网、新浪网等平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政府部门将定向解答、限时回复解决。这一做法( ) ①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②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④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2017·江苏盐城)2017年1月江苏“12345在线”平台正式运行,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等7种 渠道反映诉求,复杂问题由省、市、县协同联办。这一平台运行能够( ) A.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B.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C.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 D.保障了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3.已满16周岁的小王同学即将进入高中学习。下列不属于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人身自由权 4.(2017·湖州)右图漫画《生财有道》中人物的行为提醒我们应该( ) A.积极保护智力成果 B.依法维护名誉权利 C.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D.维护财产收益权利 5.(2017·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法中关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即使无所得最高也可罚百万元”的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6.(2017·山东烟台)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家人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 点赞的同时,也泄露了个人的许多信息。省地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 ①为了保护隐私而拒绝上网②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避其所短、扬其所长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意识④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7.(2017·湖北随州)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对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这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生命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8.(2017·江苏连云港)2016年4月14日晚间,高利贷逼债者长时间拘禁于欢母子,这就剥夺了这对母子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公民隐私权 D.言论自由权 9.(2017·广东)某塑胶制品公司安全主任怀疑工人杨明偷舍友的手机,使用绳索将其反绑,挂牌游 街示众一个多小时。这侵犯了杨明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小赵,18岁时应征入伍,在某海岛驻防。每当人们合家团聚的时候,他总是默默地坚守岗哨,时刻待命。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他诚信经营,每月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他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他为人正直,针对有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时的粗暴行为,写信给工商局,建议文明执法。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在镇人民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小赵的经历中,他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义是什么呢?自主知识产权有哪些特征呢?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都拥有哪些权利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 在科技部研究的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指南中,对自主知识产权作如下定义:所称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独立自主实现某种技术知识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购得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权利主体自主和权利客体自主两个方面。 所谓自主是指权利人能够独立自主地、不受相关知识产权原权利人的影响、实现某种知识产权资产的财产价值的权利。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研制和自主拥有之分: 自主研制,主要是指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的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自主拥有, 广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途径除了自主研制外,还包括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权利而拥有的专有权利。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只能由某一个特定的独立的单一社会主体独自占有的,并依法有权独立决定如何运用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新的权利主张,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力集成化和私权公权化等四大特征。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社会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买断等其他方式取得对某一具体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的运用权,有时也可以把这种已经取得到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运用权,看作是已经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即实现了有权对某一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和独自决定如何应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作为更具有现实性,更具有实际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如企业等在通过自己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在作出一定的行为如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等并取得一定的智力成果等以后,依法对其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 特征 “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权利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还幼儿自主评价的权利-2019年文档

还幼儿自主评价的权利 评价在教育实践中起着杠杆作用,但评价是一把双刃剑,评价的适当与否关系到教育成果的理想与否。但在我们幼儿园进行的评价过程中,教师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而幼儿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而且教师独断、片面的评价也影响了幼儿的自主评价,失去了自我判断和自我认识的能力。 而新《纲要》中指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由此可见,《纲要》运用全新的教育观念和思维方式,建立了新的教育评价体系,倡导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对幼儿行为评价的主体由单一的教师转变为全体幼儿和教师的共同参与。 那么如何让幼儿自主地参与评价活动,如何通过日常的评价活动培养幼儿民主、独立、公正的评判能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往往被忽视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教师单方面评价的现状和幼儿所表现态度的分析,结合教学实践,提出了优化解决的策略,探讨如何促进幼儿自主地参与并进行民主、独立、公正的评价。 一、当前幼儿园对幼儿日常行为评价存在的现象 案例(一):又到了周五评五角星的时间,孩子们一个个端端正正地面向老师坐着,争取在最后的关键时刻给老师留下一个好

印象。“胡嘉慧小朋友吃饭吃得干净又快,而且还能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所以她能得到五角星。”“曹彬小朋友在任何活动中都很积极主动地开动脑筋、举手发言,他也能得到五角星。”“还有赵一涵……”教师一个一个报着名字,孩子们则安静地听候着“审判”。 案例(二):今天的晨间活动是跳绳,老师为孩子们记录每分钟跳绳的个数。宁宁每甩一次绳子都要停顿一下,因此一分钟下来宁宁只跳了12个。而扬扬一分钟跳了57个,于是,跳绳结束时老师就对宁宁说:“宁宁,你要加油,扬扬比你多跳好多个,回家好好练习,争取赶上扬扬。” 从以上两则案例中可以看到,传统的幼儿行为评价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幼儿园教师,并掌握了评价的权利,是一种单一性的他人评价,这种评价往往是把幼儿置于群体中,被动地接受评判,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横向比较。这种做法有利于幼儿看到自己与别人的差距,但这种评价缺乏个体内的差异,使教师不易看到幼儿的进步,幼儿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潜能得不到有效挖掘。 二、幼儿对教师单方面进行评判所表现的态度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对事物的看法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五角星的评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老师常常拿五角星当“武器”,从而规范幼儿的日常行为,认为表现好的可以得到五角星,表现不好的不能得到,当然,这个评判的标准也是老师自行设定的。时间长了,幼儿对教师单方面进行的评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人身自由2)人格自由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5)财产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病人自主权利法108

~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01.06上路-規劃自己的人生最後一哩路! 醫療社工科/曾麗英還記得嗎?五十多年前,當年才17歲,就讀明星學校的高材生-王曉民發生車禍,頭部重創,從此變成植物人,完全仰賴他人照顧,臥床47年。在那個年代,人們無法預立自己的醫療照護,如今,「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於108.1.6正式上路,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病主法」共19條,第1條開宗明義: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讓具完全行為能力(20歲以上或已婚)之意願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擬定醫療照護計畫),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但當事人想要撤回時,也可透過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 當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包含: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前項各款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依據衛福部108.01.02公佈,目前全台有77家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相關資訊可查詢衛福部官網),因申請諮商成本約在2千至4千元間,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正規劃補助獎勵方案。 筆者在瞭解此法的同時,也思考著於中國人的社會,忌諱在生前討論「死亡」議題,更遑論建康時與家人一起坐下來討論自己臨終前的醫療照護模式。但此法立意良善且符合國際趨勢,希冀政府及各醫療院所能夠持續宣導,讓大眾能夠認識進而接受,因為人總會走到生命終途,自己若能決定尊嚴的善終,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文/醫療社工科曾麗英主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1、树立权利意识,能够正确行使权利。 2、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解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 教学重难点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他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他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二寒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320元收入。2003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刚满18岁的刘斐对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师:刘斐享有法律赋予的许多权利,大家都说说刘斐都享有什么权利? 生:选举权和被选择权、出版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 师:这些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就来研讨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 二、讲解新课 活动一:致小泉的一封公开信 背景材料:2006年8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东京悍然第六次参拜了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八年级(1)班的同学对“小泉拜鬼”一事,深感气愤。 活动内容: 请同学们拿起手中的笔,就小泉参拜靖国神社一事,写一封致小泉首相的公开信,以示中国人民对小泉这一行为的强烈抗议。 学生列出提纲,小组内交流。 教师引导:针对学生写的内容进行引导评价。我们进行的这个活动,都直接或间接的行使了哪些政治自由权利呢?

教师小结:我们行使了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政治自由的权利。 活动二:小剧场 我们的新朋友刘斐遇到这样一件难事,请你帮助他她。 开学的第一天,刘斐和小周到文具商场选购文具。文具店里熙熙攘攘,购买文具的人很多。她们反复挑选后,觉得没有合适的,准备到别处选购。这时商场的女经理和保安走过来,对刘斐说:“请跟我们到办公室。”“为什么要到办公室?”“我们怀疑你偷东西。”“我没有……”不容刘斐分辨,经理和保安已经连拉带推的把她拉到办公室。这时刘斐委屈的哭了起来。经理叫保安在门口守着,然后恶狠狠地对刘斐说:“怪不得商场老丢东西,原来是你们这群小毛贼做的好事。”说着便强行搜身。这件事给刘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整天忧心忡忡,无心学习。 探讨: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刘斐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教师归纳: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假如你是刘斐,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归纳: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商场的法律责任。要求商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 (3)从这一案例中,你受到了什么启示? 教师归纳: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只有具备人身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活动三:漫画赏析 爷爷:“二丫头,女孩能看懂这个就行了!你今年已经14岁了,要早点外出打工挣钱了。” 师:请评析爷爷侵犯了孙女的哪些权利? 生:我国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师:假如学校让你去做爷爷的工作,劝说他让孙女读书,你会怎么说? (提示:从受教育对于个人和国家的意义来说) 活动四:论坛是与非 奥运会上,刘翔夺冠,女足失利,小刚等奥运迷在互联网上对女足教练张海涛肆意辱骂,

个人自主: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

个人自主: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 周枫【提要】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根本含义是对个人自主能力的尊重。自由主义以个人自主为其目的价值,其它基本价值包括多元主义、宽容、自由、正义、平等等皆以这一目的价值为根据。个人自主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为其必要条件,仅仅消极自由和仅仅积极自由都会否定个人自主。仅仅强调消极自由会纵容盲目、非理性的个人行为,而仅仅强调积极自由则会走向专制主义。反自由主义者们往往在批评以至抨击过度的消极自由现实时,走向反个人主义的积极自由所必然演绎的专制主义。只有把消极自由与包含个人自主的积极自由相结合,才能克服上述两个极端。 【关键词】个人自主;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个人主义 自由主义的根基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形态及其价值理念,并非这个世界从来就有的东西。它随现代性而来,或者说,它就是现代性本身。个人主义构造了现代生活方式,无论对之赞成还是反对,我们的生活都已然个人主义化了,这是现代性各种条件的必然结果。科学技术、工具理性、市场经济以及官僚政治等等都无可避免地瓦解了传统生活的各种社会纽带,在此基础上诞生的个人生

活有着古代人前所未闻的自我决定权利和自主选择范围。面对这一自主的现代个人,自由主义欢迎他,保守主义谴责他,社会主义改造他。围绕着对现代性或个人主义的态度而起的是各种(组)对立价值之间的冲突,由此而形成了各种意识形态的争论和为争夺公共权力的斗争。 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坚决捍卫者。由于个人的贪婪和创造性形象同时展现在人们面前,自由主义所捍卫的个人主义也由此成为现代政治思想争论和冲突的焦点。由于坚持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自由主义成就了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伟大事业,同时也唤醒了人类心中不可遏制的欲求甚至婪欲。对个人主义的褒贬毁誉和意识形态争论永无完结,但是对个人主义的学理性探讨、考察和争论直到近30多年来才 平静地在西方学术界展开。问题起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对规范伦理学的复兴,他们试图从道德的角度来重新论证自由主义的合理性。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立即引来争论。起初,争论围绕“差别原则”展开,可是后来,争论转向正义原则所蕴含的个人主义这个自由主义的根本 基础上来。面对反自由主义者的激烈批评,自由主义者对作为自由主义之核心价值的个人自主做了道德上的辩护,以此作为对个人主义及其自由主义的捍卫。个人自主成为关键概念和被争论的关键价值。 那么,为什么“个人自主”成为了争论的焦

部编版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自主选择权的案例

自主选择权的案例 【篇一:自主选择权的案例】 消费者李某到银行办理个人银行卡业务,大堂经理提供的账户申请书上已经画钩选择好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备选项目,李某明确说明自己不需要办理这两项业务,但大堂经理表示,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是必选项目,否则不予开卡,李某遂向人民银行投诉。 分析:本案中,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中捆绑电子银行业务,属于典型的“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金融产品”的行为,违法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李某的自主选择权。 【篇二:自主选择权的案例】 案例简介 张先生在建材商场看中了一扇木门,交款时得知那里出售的所有门窗均由a公司送货上门并安装,木门价款中实际包含了安装费用,张先生本来对那款门很满意,但想起以前跟a公司打过交道,那里的服务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实在不想继续用他们了,便跟销售人员商量能不能换一家安装公司,或者由他自行找人安装,降低一些木门的总价款,然而销售人员却说由a公司提供安装服务是厂家规定的,他们无权更换,如果不接受安装服务购买者可以自行运货并安装,但不能降低总价款。这一点让张先生十分不解,明明只想买扇门,却要被强制购买一项安装服务,可是又十分喜欢那扇门,只好无奈同意了。 律师观点 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而且大多数消费者也像张先生这样无奈接受了。作为律师我想提醒大家,根据《》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一明确规定,销售者实际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只有此项权利的得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其他权利才能顺利落实,也才能创造良性竞争的销售市场。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自己的这项权利是漠视的,采取消极、容忍的态度,使得市面上捆绑销售肆意横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知识交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点复习 www.5y kj.co m 3.1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自主与自有的区别

“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创造的一个名词,目前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频繁出现在新闻媒体和广告宣传中。一项科技成果的完成,一件新产品的问世,一项新技术的产生,最时髦、最引人注目的提法,已经不再是“填补国内空白”,而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一方面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我国日益得到普及、深入;另一方面,也不免使人产生疑问,这些“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真的“自主”? 有人认为,只要是我国民事主体作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皆可称为“自主知识产权”,以区别于来自海外的知识产权。这一看法有失偏颇。以我国的民事主体作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来看,可以称为“自有”知识产权,或者称为“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是否能够称为“自主知识产权”则需另当别论。“自有”与“自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有”的含义是“自己所有”,所强调的是权利是属于“自己”的,至于此项权利的行使是否可以完全独立自主,是否还要受到他人权利的制约和限制,则需要视其他条件而定。“自主”的含义是“自己做主”,即此项权利的行使可以完全独立自主,不应受到他人权利的制约和限制。一般而言,“自主”权利的前提条件应该是“自有”,而“自有”权利未必都是“自主”的。所以,应该将“自有”知识产权与“自主”知识产权加以区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所谓“自主”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可以理解为,是指自己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取得的、不受他人制约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应当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自己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应该满足某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客体的全部法定条件;二是依法履行了取得该项知识产权的必要法定程序;三是在该项智力劳动成果中,不存在受他人知识产权制约的情况和因素。 在以上三个构成要件中,前两者是构成一般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可以构成“自有”知识产权,第三个条件则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特殊构成要件,是区分“自主”知识产权与“自有”知识产权的一个基本条件,不容忽视。 在“自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因为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依法定条件自动生成的,因此构成“自主”知识产权相对是比较容易的,大多数“自有”版权、商业秘密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商业标记(如商标、商号)领域,只要是自己独立设计、注册登记所获得的商业标记权,不是通过从他人处获得的许可使用权,就可以称为是“自有”知识产权,也可以称为是“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在专利领域,构成“自主”知识产权则比较困难。以自己开发的一件新产品为例,如果这一新产品是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改进、开发而成的,即使可以针对自己的改进、开发成果,申请、取得新的专利,所取得的新的专利也只是改进专利。而改进专利的实施,要受到作为借鉴、改进基础的他人在先专利(包括基本专利和改进专利)的制约和限制,在他人在先专利有效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实施自己的改进专利,仍然构

(完整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的“中国公民”是指( ) 。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辈出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C.具有中国国籍的人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 2、.某校八.5班同学在学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课时,有以下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 ①.我是国家的主人,想干嘛就干嘛 ②作为公民,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③尽管没有选举权,但我是中国公民 ④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是我应该做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某中学生向镇政府提出增设法制专栏。帮助人们了解法律内容,该中学生的做法是在行使公民的( ) A.建议权B.批评权C.自我保护D.选举权 4、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是()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人格尊严权 5.中国首次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 A.公民的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 B.对违法犯罪人员减轻处罚 C.开始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D.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6.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多项权利。下列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 () A.小强在寝室里大声K歌 B.小丽写信向人大代表提建议 C.小乐因误会将同学打伤 D.小米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

7.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的实现有助于() A.提高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B.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C.人们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D.让每个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这段话说明 ①.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②行使权利要收到一定的限制 ③权利与义务都可以放弃④履行义务要受到一定限制 QQ昵称聊天内容 快乐天使哈哈哈!!同桌同学在坐下时,椅子被我抽掉,摔他个屁股开花,血直流,真好玩。 自由女神晕!自习课,我溜到操场玩,被老师抓个现行,狠批了一顿。真是的,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真是多管闲事。 我是达人靠!在网吧认识的大哥要我明天“孝敬”他200元,不然有我好看的。我拿不出,怎么办呢?呜呜呜…… (1)“快乐天使”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同学的什么权利?(2分) (2)“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4分) (3)请回复“我是达人”的帖子:面对敲诈,中学生可以寻求哪些方法保护自己?(3分) 参考答案:(1)生命健康权,人身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任答其中一点即可得2分) (2)不赞同。(1分) 因为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他只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认识到也是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学习内容等,所以学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3分)(3)告诉老师、家长或亲朋好友、拨打“110”等。(3分)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1 / 8

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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