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_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_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_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武东轶

内容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产生;特点;作用

中图分类号:F3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26(2007)04)0055)57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

农村金融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三农0问题的解决。由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0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农民为了发展生产,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了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业务。它以入股参加的农民为主要社员,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的;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农村资金互助社起步较早的有吉林省梨树县百信资金互助社、河北省定州市翟城农村资金互助社,河南省兰考县贺村、南马庄、胡塞村等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引起中国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的正视,进而放宽了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相应下发支持其准入和运行的文件及出台配套政策,即5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6和5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6,并于2006年在全国6个省开始试点。截至2007年9月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国已有6个省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扩大到2008年全国的31个省(市、区)。目前这6个省7个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吉林省四平市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珠村岷鑫资金互助社、罗寿县龙湾村石林资金互助社,青海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资金互助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河镇融达资金互助社、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资金互助社、四川省苍溪县益民资金互助社。另外,江苏、山东、河北、安徽、云南等地的30多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虽未经银监会批准,但已成立运行。北京市的通州区和密云县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试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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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互助合作组织运行机制。

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创立最早并经银监会批准正式运行的第一家是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的百信资金互助社。闫家村有7个自然屯分为9个生产小组,684户,2290口人,耕地面积706公顷。当地农民除了种植业外主要靠养殖业为生。2003年11月,姜志国等5户养殖农户,成立了百信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遇到缺乏资金的困难。在此情况下,本着/有钱帮助没钱,内部开展互助,调节资金余缺0的思想,姜志国等人2004年7月10日将原养殖合作社的功能扩张并成立/百信资金互助社0,开展了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服务。到2006年末,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吸引了43户农民参加,共发放66笔贷款,累计金额21万元,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一年;单笔金额最少1000元,最多5000元,资金均按时归还。2007年3月9日,/百信资金互助社0由32户社员发起,出资入股101800元,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挂牌营业。到5月19日,/百信资金互助社0的社员从32户增至79户,股金从101800元增加到122100元,再加上从新华城市信用社融入的10万元,基本上满足了社员借款的需要。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特点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0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服务对象面广人多。从服务对象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金需求量大的个体生产经营户。而/农村资金互助社0服务对象则面对广大亟待贷款的中低收入者和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农村资金互助社0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设立,在行政村可以设立,在乡镇也可以设立,只要有10个发起人就可以设立,成员人数不限。二是借贷信息对称,管理成本低。由于银行金融机构外生于农村经济,故它的贷款信息与农民需求不对称,因而管理成本高,而/农村资金互助社0内生于农村经济中,很多资金互助社本身就是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根据内部社员资金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它的借贷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三是机制灵活,手续便捷。由于金融业银行机构单纯追求盈利,故而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采取的措施则是抵押和担保,再加上它的利率刚性,服务态度不好,因此它远离农村,远离农民。而/农村资金互助社0存款来自社员,贷款用于社员,资金成本低,手续快捷,社员互助熟悉,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无需抵押和担保,再加上它的灵活利率,因此很受农民欢迎。5百信资金互助社信贷管理办法6规定:社员借款3000元以下,时间在5日内的,实行免息;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月利率为7.5j;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月利率为8.4j;贷款期限9个月以内(含9个月),月利率为9.3j;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月利率为9.6j,而且对这5种情况的贷款还可根据情况给予利率下浮10%的优惠。这样就优惠了农民,方便了农民,服务了农民。

(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0是建立在合作制原则之上的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现在的农村信用社,一是没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进出机制,二是没有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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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理机构,三是没有盈余返还的分配办法,实质上它已是一个官办的商业金融机构。而新成立诞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0,从它的章程制定和实际运作来看,完全符合合作社/进退自由,一人一票,盈余返还0的三项基本原则。因此它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而且将具有长久旺盛的生命力。

(三)与过去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基金会相比,它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特点。过去的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吸收存款和放款,而本身又未经银监会批准,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再加上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低,易引起金融振荡和不稳。而/农村资金互助社0是经银监会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的农村金融组织,再加上国家的融资政策,因此,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与作用

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0的考察,我们发现它具有三个功能与作用:(一)资金互助社具有信用与经济双重功能。这种属性决定了资金互助社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直接区别。其他银行业都是外生于农村经济之外,因此一般在政策上不具有实业性的经济功能,而是作为纯粹的社会信用工具存在,是为实体性经济服务的。资金互助社之所以天然的具有信用与经济的双重功能,是因为它要发挥联结作用,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内联结农户和对外联结市场的作用,发挥对内信用组织和对外经济组织的作用。如果其不能发挥这种双重功能的属性作用,那么它就与其他银行机构就没有根本的区别了。这种双重属性的功能作用,起到了农村资金蓄水池作用,发挥了农村金融免疫细胞组织之功效,有了它农村金融才不会出现败血症,因此资金互助社具有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地位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二)资金互助社具有催生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农户建立资金互助社绝不仅仅是发挥/蓄水池0进行余缺调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发挥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作用,建立起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的作用。商业银行不愿意或不能够服务农户,那么市场经济就要催生农户自我服务的金融制度。而且通过国家财政或政策银行(央行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农户自我服务能力和扩大服务领域,这样就不断产生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机制、改进服务效率,并且催生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资金互助社具有推动农民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和消费合作的功能作用。发展资金互助社一方面要满足成员家庭经营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的增长,但这样一家一户的生产关系,是难以容纳更高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力不发展农户就难以增收,社会问题就难以解决,因此发展资金互助社另一方面的作用,是依靠组织资金把农户的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形成共同销售、购买和消费,联合组织生产把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到农业产业中去,不断通过合作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发展资金互助社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和土地制度变迁,发展现代农业,通过资金互助社开展买方信贷,培育农民自己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厅经管站太原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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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面对快节奏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内在管理还是服务手段,都相对滞后于其它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更无与伦比。服务观念难转,创新意识不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一线基层行社背负沉重压力。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管理部门——省联社及其办事处,都在围绕加强和改进基层行社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着力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方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县级统一法人改造力度,加快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步伐,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目标和实现科学管理,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流程;另一方面,加快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结算“瓶颈”障碍,逐步实现了全省、全国范围通存通兑,极大提高了与同行业竞争能力,服务上得到社会认知。 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联社以合规建设为抓手,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了“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行社在组织管理、文明服务、会计基础、信贷基础和

安全保卫方面有了规范可依。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形象得到树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无不折射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效应,发挥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广大员工适应社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面临现状与不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50多年风雨历程,历史积淀和传统 观念影响疾固深深,其劣根性造就了服务意识上与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上的差距。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服务面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服务意识淡薄。受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和“重业务,轻服务”思想影响,在一些基层行、社服务观念转变一定程度滞后于业务发展观念上的转变,导致一些基层网点对服务认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也导致一些员工只图索取,不求奉献,养成等客上门的“官商衙门”作风严重。对客 户的需求漠不关心,岗位服务优劣不闻不问,主动性和最基本服务意识缺乏。 2、服务态度冷漠。一些基层行、社临柜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尽职服务,经常串位脱岗,相互聊天,看与业务无关报刊杂志,甚至在营业间用餐或吃零食等,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视而不见,动作迟缓,接待顾客不主动热情,对开展“三声、四问”和使用文明服务“十字”用语不适应,从而在临柜服务用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前路在哪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前路在哪里 ——以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案例(假说)分析 姜柏林 2007年3月9日成立的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过三年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2010年3月17日,吉林银监局又同时批准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机构筹建。至此,梨树县共有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通过这一县域样本我们能清晰地描绘出从农村资金互助社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再到县域综合农协的发展方向。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走向联合 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来,社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微型金融组织,但将会发展成中国最大的信用组织联合体,发挥配置社会金融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起到拾遗补缺作用,难以有成长的空间,更有人认为它将会被市场淘汰。笔者是前一种观点的坚定支持者。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金融组织的一般规律。现在的大型银行有系统内调剂、同业拆借、资金市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多个体系支持其流动性稳定。假如一家金融机构没有这种体系支持,一旦出现金融波动(比如通胀预期加强),即使金融资产良好,也会一夜之间被挤兑破产、停业关门。这种金融规律同样适应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融入资金,但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还不能获得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选择联合发展,通过建立联合组织,调剂资金余缺,保持流动性合理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意识不够强;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扶持政策难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坚持量与质并举的发展原则;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问题;对策和建议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本、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二次腾飞。但是,由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正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就我们莱芜农村合作社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 1.当前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识不够强。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缺少经费,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组织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导致合作组织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相对于88万农民而言,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多数在村组或本镇范围内组建,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有限;较多的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向加工业延伸的不多;资金缺乏仍然是限制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全市近70%的合作组织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运行,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形成组织成员控制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共享而不能风险共担。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由主要发起人一人控制合作组织,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则是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组织,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关于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作者侯圣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有重要的作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具有相当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立法却是十分落后,本文在介绍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作用、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立法必要性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立法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继制定。但是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仍然没有制定出台,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章可循,从而导致其市场定位不当,功能异化等现象。因此尽快制定统一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者和理论界既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全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 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必要性,首先要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现状有清楚的认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由各种合作金融方面的规X行文件表现出来的。从应然层面上讲,农村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村合作金融法律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我

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XX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XX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关于合作金融的法律在合作金融法律规X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我国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的缺失是合作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它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缺少完整统一的法律规X。 (二)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由行政法规来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的,它的效力低于合作金融法律,不得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相抵触。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现在我国调整合作金融的层级最高的规X性文件。 (三)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并在本辖区内施行的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我国省级地方权力机关结合本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金融事业的全国统一管理,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它并不是我国合作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四)农村合作金融规章 农村合作金融规章包括农村合作金融部门规章和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政府规章。合作金融规章是指合作金融主管机关合作金融法律和合作金融法规制定的规X性文件。我国的合作金融业在历史上主管机关更换了多次,这些机关曾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1995)、《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1996)、《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1997)等。此外,部门规章亦包括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合作金融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城乡信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 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GAGGAGAGGAFFFFAFAF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GAGGAGAGGAFFFFAFAF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 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 GAGGAGAGGAFFFFAFAF

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构建分析_兼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经济与管理] 金融经济 文章编号:1003-6636(2011)02-0055-07;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 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构建分析 兼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李喜梅,黄凤仁 (广东金融学院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所,广东广州 526040) 摘 要:目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合适的信用载体,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满足农民信贷要求上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完全可以充当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但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着资本金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应加强资金互助社内部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用载体;农村资金互助社;内在优势;政策扶持 Ana l ysis of S tructuring Cred it Carrier b et w een Financ i a l Institu ti ons and Far m ers -also D iscussing the D evelopm en t of Rural Fund i ng Coop eratives L I X i m e,i HUANG F eng ren (Institute of N a ti ona l Economy and F i nanc ial D evelop m ent,Guangdong U n i ve rs i ty o f F inance,Guang z hou,Guangdong,5260040,Ch i na) A bstrac t:Currentl y,one o f the m a i n reasons for i nadequate supply o f rura l cred it i s t hat t here is no a prope r cred it carrier bet ween farme rs and fi nanc i a l i nstit u tions.R ura l f und i ng coopera ti ves,w ith i nnate advan tage i n sati sfy i ng far m ers cred it demands,can ac t as t he cred it carrier.H ow ever,rura l fund i ng cooperati ves i n Chi na are faced w it h proble m s,such as cap ital i nsuffic i ency,practitioners lo w qua lity,under standard i nte rnal m anag e m ent,e tc.So t he rural f und i ng cooperati ves shou l d streng then i nterna lm anage m ent,and the govern m ent shou l d greatl y i ncrease po li cy support,wh i ch i n turn promo tes t he hea lthy develop m ent o f rura l fundi ng cooperati v es. Key w or d s:cred it carr i er,rural f und i ng cooperati ves,i nna te advantage,po licy suppor t 一、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全国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梨树县建立之后,这一新型资金互助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共有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被批准开业。[2]作为真正属于农民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服务对象面广人多、借贷信息对称、管理成本低、机制灵活、手续便捷等。但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资本金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资本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其服务农民功能的发挥。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充足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 55 收稿日期:2011-01-12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8043126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喜梅(1972-),湖南双峰人,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金融理论、公司金融;黄凤仁系广东金融学院经贸系2006级本科生。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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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摘要: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信贷管理方法,在我国银行业推行了近10年,并于2006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推开。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础和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从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在推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否则五级分类的优越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真实、全面、动态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国从1997年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1年12月在银行中全面推行。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直到2003年12月银监会才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江苏、广东等地的部分信用社进行了试点。2006年3月22日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开始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开。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最后一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机构,可以充分借鉴国内银行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天条件薄弱,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现实障碍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主动推行五级分类的积极性不高。从近年银行五级分类结果看,五级分类标准比“一逾两呆”要严格,得出的不良贷款率一般要高4至5个百分点。因为五级分类不仅考虑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还考虑客户本身的各种潜在风险,一些虽未到期或不欠息的“正常”贷款,只要其借款人存在违约风险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都可能在五级分类时被划入不良贷款。由于农业贷款受自然、社会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85443083.html,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杭天扬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2年第10期 摘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于农村局部地区留存农户资金,提供小额贷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互助社就目前看仍处于发展初期,所以规范和监管是现阶段决定互助社能否持续经营的首要因素。文章以安徽省的资金互助社为例,阐述了几种较常见的监管类型,并根据作者对互助社的切身调研,分析当前对互助社监管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综合监管体系的具体意见,并特别提出现场检查和反馈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微型的金融机构,现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金融网点的布局分散,借款规模的小巧灵活,服务对象的专一固定成为一种独特的金融机构。然而,对于这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最突出的几点就是其分布的过于广泛,互助对象的过于封闭以及服务业务的过于繁多。 以安徽省太湖县小池镇为例,其全镇辖14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420个村民小组、10265户、42000人,域内面积124平方公里,但主要的资金互助社只有3家。重要互助社的如此稀疏使得现场检查的难度增大。而且互助社的绝大多数社员都是同乡,利益和情感联系都很紧密,这也给科学的监管带来困难。而且,小池镇的资金互助社在业务方面都各有特色,有的主打养猪,有的专攻农作物种植,也有的与多个养殖合作社合作,所以在具体的经营项目上互助社各不相同,如何对互助社的项目选择予以科学的评估,并且对业务的成果进行实地的考量,都可谓难题。现在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监管方式的介绍具体说明互助社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1)银监会监管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最令人放心的当属由银监会挂牌的互助社,也是现在较为可靠的监管方式,这意味着资金互助社必须成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但银监会只能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监管,其他业务开展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较有效的监督。况且这种监管方式并不常见,安徽省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全省首家由银监会挂牌的太湖县小池镇银燕农村资金互助社。而此家互助社至今采取相对独立的业务发展模式,并未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而且上文已提及,银监会对此类合作社的非金融业务的经营无法给予监管和指导。况且,大多数互助社都在路途遥远的田间地头,监管成本较高,上门实地核查会很困难,一旦所有互助社统一采取这种监管方式,银监会的基层工作会非常艰辛。 (2)政府部门监管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

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最新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 助社章程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本社住所:借母溪乡政府 邮政编码: 419600 第三条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沅陵县借母溪乡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三)办理同业存放; (四)办理代理业务; (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 (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第十二条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借母溪乡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起点为:500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关键字 .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义 (2)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2) 1、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2)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 (3) 3、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3)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障碍 (4)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障碍 (4) (1)农村信用环境差 (4)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4) (3)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大 (5)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障碍 (5) (1)资金来源有限 (5) (2)金融产品单一 (5)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5) (4)盈利能力相对较差 (6) (5)多种风险问题突出 (6) 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应策略 (6) 1、解决外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6) (1)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6)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7) (3)加强政府监管 (8) 2、解决内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8)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8) (2)注重金融服务创新 (8) (3)引进与培养金融人才 (9) (4)制定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提升盈利水平 (9) (5)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系公理(1)班学生:师少楠 指导老师:刘放 摘要:自2006年国家鼓励设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以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后续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的困扰,面临着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政策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发展规划难以落实。随着我国农村新政策的推广不断加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有的甚至已经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土壤,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逐步实现了规模的扩大。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缺乏技术支撑、风险隐患突出、监管力度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文将在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扶持对策和方向。 关键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Abstract:Since 2006, the State encourag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typ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ncremental reform,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obtain th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but met follow-up insufficient funds, low social recognition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acing the problem of how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policy is expected to realize the goal, development planning difficult to implement. With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new rural policy unceasing deepening,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been a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of China, and some even have found a suitable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soil, to alleviate the inadequate supply of rural finance, and gradually realize scale expansion. But in som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area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still limited capital scale,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technical support, risk,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prominent,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upporting strategy and direction. Keywords: the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problem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 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引导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指由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或者其所属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贵州省境内依法依规设立,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服务的股金服务组织。 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承认供销合作社和股金服务组织章程,自愿入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立足于服务“三农”,以

服务社员为宗旨,严格遵循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经营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供销社为本系统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第八条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作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原则上应在其注册所在地范围内进行。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效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1997年开始发展,几年来历经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渐进发展历程。目前全县发展专业协会38个,会员18500余人,专业合作社6个,社员2300余人,共带动农户15万户,占农业总户数的71。在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全县农村专业合 作组织呈现多样化。

(一)多形式合作。根据不同的创办主体,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在确立创办主体上,我们主要挖掘和引导了三种类型。一是由种养大户创办。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销售渠道、生产技术、资金实力和拓展能力的种养大户,联合农户组建合作组织,实现技术、信息资源的共享。泗里河乡养猪大户张国斌多年从事瘦肉型猪养殖,规模大,经验丰富,通过积极引导,由他发起建立了瘦肉型猪专业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社员500多户。二是由经济能人领办。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和在外务工经商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组建经济实体后,依托实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合作组织。如花果山乡竹木生产合作社由“春秋”凉席厂老板刘春秋发起,大竹山果品专业生产合作社由在外经商的贺正良发起。三是由部门领办。部门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户联

结组成合作组织。全县由供销、畜牧、林业等部门领办的合作组织共有10个。创办主体的多样化,形成了“组织 基地 农户”、“组织 农户”、“企业 组织 农户”等模式。 (二)大范围合作。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突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界限,广范围、多领域进行合作。从行政区域范围来看,有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的,有跨乡镇跨县域联办的,也有覆盖全县范围的。县竹业协会会员遍及21个乡镇,发展竹业加工个人会员1300多人,带动资源培育和专业经营户360多户。由我县荣获“全国种粮大户”的王德辉发起成立的益阳市种粮大户合作协会由王德辉任会长,吸纳我县200多户种粮30亩以上的大户加入协会,遍及20个乡镇。从合作的行业范围看,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发展了蔬菜、瓜果、苗木、养鸡等生产型合作组织和农业技术服务、生产资料服务等服务型合作组织。在全县各类合作组织中,从事生猪、野鸡、黑山羊等养殖业的16个,占36,竹产业10个,占23,果品生产5个、花卉苗木生产3个、茶叶生产3个、水稻种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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