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达85%;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甲肝疫苗。

(三)在重点地区,特别是麻疹发病社区,要以社区为单位对35岁以下人群应急接种麻疹疫苗。开展麻疹、脊灰强化免疫应急接种、15岁以下乙肝疫苗工作查漏补种等工作。

(四)查验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负责对入学、入托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对辖区内的流动儿童进行主动收索并有记录,建卡、建证95%以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六)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七)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八)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九)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三、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为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1、有专用冰箱1台以上,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并按要求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运转正常,放置距墙10cm,距地面20cm,使用安全电源。

2、接种室有专用工作台5张,冷藏包5只,整洁完好。每个冷藏包按所需数量的2倍配备冰排

3、配备直拨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宽带等设备,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接种人员要求。

1.接种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考试合格后发给统一证件(上岗证)。

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佩戴证件上岗。

3.接种日接种人员数≥2人(不含登记人员)。1人最多负责接种2种疫苗。

4.接种操作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接种人员要相对稳定,调换人员或临时抽调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认可。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

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规范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 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 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 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 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服务要求 编辑

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工作规范的)

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1.1 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 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1.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时,应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服 务内容。 1.3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 径不超过 5 公里,实行按日(每周≥ 3 天)预防接种。 1.4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 1 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 10 公里,实行日、周(每周 1 ~2 天)预防接种。 2预防接种服务频率 2.1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预防接种。 2.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预防接种。 2.3 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3房屋配备 3.1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不 少于 40m 2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

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 / 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2预防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3预防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 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设备与器械配置 4.1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 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 4.2疫苗专用普通冰箱≥ 2台,冷藏包≥ 2个,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 4.3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 1 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 1.1的比例配置。 4.4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 4.5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4.6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4.7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预防接 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4.8在候诊或观察区域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5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精品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精品

附件: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3)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9)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7) 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23)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6) 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41)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47) 第八章资料管理 (51) 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7) 第十章实验室管理 (63) 第十一章附录 (69) 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71) 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73) 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75) 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95) 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 (112)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后测试题(有答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后测试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接种室和候种休息室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 30 分钟以上,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 2-3 周用酒精擦拭1次。 2、接种局部皮肤消毒应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涂擦直径≥ 5 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 3、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 1 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指出生 24 小时内完成第一针接种,麻疹疫苗及时接种指 8 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 二、单项选择题(请从下面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填入括号内。)(40分) 1、下列哪种疫苗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 c ) A、百白破 B、卡介苗 C、麻疹疫苗 D、乙肝疫苗 2、皮下注射时针头刺入皮肤角度不宜大于度。( c ) A、15° B、30° C、45° D、90° 3、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 b 年。 A、2 B、5 C、10 D、15 4、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查看次(最少间隔6小时)设备温度并填写记录表( B ) A 、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乙型肝炎可以采用下列哪种生物制品人工被动免疫(D ) A 抗毒素 B 丙种球蛋白 C 胎盘球蛋白 D 特异性高效价免疫球蛋白 6、最易引起胎儿畸形的病毒是( C ) A 流感病毒 B 埃可病毒 C 风疹病毒 D 轮状病毒 E 麻疹病毒 7、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D ) A 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B 爱国卫生运动 C 预防保健 D 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防保站站长的领导下,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进行预防接种,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预防接种和业务咨询服务。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 四、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五、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查询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 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七、务必落实“接种告知与签字制度”,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第二类疫苗的费用承担等,询问儿童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要求接种人员和家长双方签字。 八、负责辖区内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 九、做好预防接种门诊资料的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系统、真实、并长期保存。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标准

预防接种工作规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 预防接种单位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人员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类别适用围费用承担 第一类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增加政府 的疫苗 县级以上组织的应急接种

县级以上组织的群体性接种 第二类公民自愿且自费受种者或监护人 ?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 疫苗种类:根据全国围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乙肝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 卡介苗接种 脊灰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百白破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第4针 白破疫苗加强 麻疹疫苗第1针第2针 ?使用规定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 脊灰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2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8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16 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22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35 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40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45 第八章资料管理49 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5 第十章实验室管理61 第十一章附录67 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69 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71 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73 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93 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110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3二、服务内容 3.1(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3.2(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服务 (2016版) 1 预防接种分类: 常规接种、临时接种、群体接种、应急接种。 1.1 常规接种 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 临时接种 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 1.3 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 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2.1 定点预防接种 2.1.1 预防接种门诊 2.1.1.1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2 2.1.1.2 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 村级接种单位 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产科接种单位 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1.4 其他接种单位 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 2.2 入户预防接种 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完整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 (一)皮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卡介苗。 2.注射部位: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 3.操作方法: (1)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胳膊; (2)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吸取1人份摇匀后的疫苗,皮肤常规消毒,等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 (二)皮下接种法 1.适用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和腮腺炎疫苗。 2.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 3.操作方法: (1)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 (2)接种人员用1ml注射器配上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绷紧局部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30°~4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1/3~2/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三)肌内接种法 1.适用疫苗: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 2.接种部位:乙肝疫苗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或大腿中部前外侧肌肉。 3.操作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注射 ①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在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右上臂接种时相反。 ②用0.5ml或1ml注射器配上6号或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4.接种白百破联合疫苗、白破联合疫苗、乙肝疫苗等,要将疫苗充分摇匀。 (四)口服法 1.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 2.用消毒的药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3.月龄小的儿童,推荐使用液体疫苗。若喂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碾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疫苗溶于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 4.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免疫规划各种制度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全市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 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 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 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 七、组织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八、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免疫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负责辖区儿童免疫预防信息网络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技术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 十二、做好免疫预防其它相关工作。

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市,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 预防接种单位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人员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类别适用范围费用承担 第一类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增加政府 的疫苗 县级以上组织的应急接种

县级以上组织的群体性接种 第二类公民自愿且自费受种者或监护人 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 疫苗种类: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 卡介苗接种 脊灰疫苗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百白破疫苗第1针第2针第3针第4针 白破疫苗加强 麻疹疫苗第1针第2针 使用规定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 脊灰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一、布局设置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如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可增设接种门诊或分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或医疗防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独立设置的要按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审批。 二、房屋及基本设备要求 接种门诊须设置有预诊室、接种室和资料室,总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光线良好、空气流通,与医疗门诊、病房隔开,有专用通道。各室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1、预诊室:用于登记、收费、体检、电化教育、留观;墙面应张贴家长告知书、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收费标准、免疫接种禁忌症等。 2、接种室:要求一苗一台一隔断(室),接种室内有降温和取暖设备(电扇、取暖用油汀或空调等)。 接种操作台的台面上摆设疫苗冷藏包(或冰瓶)、接种盘等接种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汤匙、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镊子、砂轮等),以及醒目的疫苗品种标识,并应备有凉开水。 配备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包括肾上腺素、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配备的消毒设备应包括消毒桶、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可装备一次性注射器的毁型器。 3、资料室:配备办公桌、资料柜、冰箱、电话和计算机。 三、人员配备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是获得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经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10天以上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人员(不包括登记人员)配备标准:2万人口以下乡镇不少于2人,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门诊,每增加1万人接种人员相应增加1人,增加的接种人员可以为兼职。 四、工作运转 1、摸底登记 多渠道了解新生儿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常住和流动儿童情况,对流出(或不在本单位接种)儿童也要登记在簿并注明,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登记或更新补充。 2、资料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 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总分100 分) 被评审单位:(盖章) 第一部分硬件部分(40 分) 三、冷链配置( 3 分) 第二部分软件部分(60 分)一、人员技术要求( 3 分) 三、疫苗管理( 6 分) 五、免疫接种服务(21 分) 六、注射器管理( 2 分) 评审员签字:评审时间:年月日 附表1 接种人员预防接种知识调查表 地址:市(州)县(区)乡(镇、街道) 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免费的吗?1)是 2 )否 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新列入免疫规划的疫苗都有哪些?(可多选) 1 )乙肝疫苗 2 )脊髓灰质炎疫苗 3 )卡介苗 4 )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6 )麻风疫苗 7 )麻腮风疫苗 8 )麻腮疫苗 9 )乙脑疫苗10 )A群流脑疫苗11 )A+C流脑疫苗12 )甲肝减毒活疫苗13 )出血热疫苗14 )炭疽疫苗15 )钩体疫苗3需要在2-8C保存的疫苗有哪几种?(可多选)1 )乙肝疫苗2 )脊髓灰质炎疫苗3 )卡介苗4 )百白破疫苗5 )白破疫苗6 )麻风疫苗7 )麻腮风疫苗8 )麻腮疫苗9 )乙脑灭活疫苗10 )A群流脑疫苗11)A+C流脑疫苗12 )甲肝减毒活疫苗4麻疹疫苗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是?1)6个月2 )8个月3)1 岁4)1 岁半5 乙肝疫苗接种程序是? 1 )1、2、3 2)0、1、6 3)2、3、4 6 脊髓灰质炎疫苗在几岁时需要加强?1 )1 个月2 )2 个月3 )3 岁4 )4 岁 7 百白破疫苗是预防哪三种疾病的联合疫苗?(可多选) 1 )百日咳 2 )破伤风3)白喉4)白癜风 8 A 群流脑疫苗应在哪个年龄阶段接种? 1 )5-8 个月2 )6 个月-1 岁3 )6 个月-1 岁 半 4 )6 个月-2 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后测试题(答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后测试 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接种室和候种休息室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 30 分钟以上,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 2-3 周用酒精擦拭1次。 2、接种局部皮肤消毒应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涂擦直径≥ 5 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 3、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 1 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指出生 24 小时内完成第一针接种,麻疹疫苗及时接种指 8 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 二、单项选择题(请从下面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填入括号内。)(40分) 1、下列哪种疫苗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 c ) A、百白破 B、卡介苗 C、麻疹疫苗 D、乙肝疫苗 2、皮下注射时针头刺入皮肤角度不宜大于度。( c ) A、15° B、30° C、45° D、90° 3、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 b 年。 A、2 B、5 C、10 D、15 4、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查看次(最少间隔6小时)设备温度并填写记录表?( B ) A 、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乙型肝炎可以采用下列哪种生物制品人工被动免疫(D ) A 抗毒素 B 丙种球蛋白 C 胎盘球蛋白 D 特异性高效价免疫球蛋白 6、最易引起胎儿畸形的病毒是( C ) A 流感病毒 B 埃可病毒 C 风疹病毒 D 轮状病毒 E 麻疹病毒 7、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D ) A 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B 爱国卫生运动 C 预防保健 D 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 篇一: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1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三、服务流程 2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卫疾控发〔2005〕373号)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 报告 1.2.1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 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1.3 调查 1.3.1 调查的组织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 1.3. 2.1 核实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 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及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及服 务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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