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财务会计)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

(经典财务会计)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
(经典财务会计)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

(经典财务会计)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要点

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财政部早在2005年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但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笔者注意到新准则对担保业务的处理与原《办法》相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且对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详尽的规定。因此本文拟从新准则明确规范的“财务担保合同”的角度切入,谈谈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NO.22)有关规定的理解,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IASNO.39)的相关规定,探讨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

一、财务担保合同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财务担保合同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而IASNO.39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定义为: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合同签发人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归还欠款的协议。

二、准则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基本要求

CASNO.22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因此,当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时,即可确认一项属于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对“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CASNO.22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做了如下规定:

CASNO.22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七条可知,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因此,财务担保合同应按照

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该项规定与IASNO.39的规定“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主体应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及“若企业与非关联方签订财务担保合同,其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等于提供担保的取费”别无二致。

CASNO.22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参照IASNO.39的规定:“财务担保合同的签发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合同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则按照以下两项金额孰高者确定:①根据《IASNO.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确定的金额;②初始金额减去根据《IASNO.18-收入》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可以看出,两者规定也基本一致。

三、“财务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分析,笔者认为新准则下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如下:

1.担保合同生效时

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2.担保期间内

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

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1)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发生违约

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最终按照反

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现举例说明如下: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企业于2007年8月一次性收取保费收入120万元,担保金额1000万元,2007年9月合同生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一年。

(1)8月,公司于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按实际收取的金额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120

贷:预收担保费120

(2)9月,担保合同生效,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其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

借:预收担保费120

贷:财务担保合同120

同时应根据公司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3)9-12月,每月末确认当月的担保费收入(本例假定担保企业采用直线法在担保期间内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10

贷:担保费收入10

(4)2007年末,财务担保合同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此时保后财务监管部门发现客户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很可能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同时预计通过各项反担保措施能收回的金额为700万元。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高于担保收入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则:

借: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220

贷:财务担保合同920

(5)合同期满前每月末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10

贷:担保费收入10

同时,应按CAS13号和CAS14号两项金额中较高者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后续计量,若客户经营状况未发生好转,则:

借:业务及管理费10

贷:财务担保合同10

(6)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①被担保人于2008年6月提前清偿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1000

贷: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280

担保费收入20

②债务到期时,客户全额还清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1000

贷: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300

③债务到期时,客户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至担保企业实施代偿期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整“财务担保合同”余额。若此期间客户部分偿还债务500万元。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500

贷:应收代偿款500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则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公司代偿500万元时,

借:财务担保合同500

贷:银行存款500

若最终通过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等措施,实际收回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收代偿款200

业务及管理费2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 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 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上海国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培训资料 2011年3月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 三、会计报表的适用 四、会计科目 五、主要帐务处理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执行会计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 2、管理方面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 (2)《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会计报表 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以后每年度按财政部发布要求执行) 具体填报范围为 ?三、会计报表

1 、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担保T01表)本表反映期初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调整情况 2 、以前年度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T02表) 本表反映上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3 、资产负债表(担保01表) 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02表) 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担保03表) 6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04表) 7 、资产质量情况表(担保05表) 8 、固定资产情况表(担保06表) 9 、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担保07表) 10 、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担保08表) 11 、基本情况表(担保09表) ?四、主要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 四、主要会计科目 通常的科目: 资产类: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其他应收款、、、 负债类:其他应付款、、、 权益类:实收资本、、、 有担保类特点的科目: 资产类: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偿款、抵债资产 负债类: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费用类:营业费用、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 日记账”。并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本文专题分析如下。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上海国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培训资料 20XX年3月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三、会计报表的适用四、会计科目 五、主要帐务处理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执行会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 2、管理方面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31号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5]号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 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 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会计报表 20XX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20XX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以后每年度按财政部发布要求执行) 具体填报范围为 三、会计报表 1 、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本表反映期初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调整情况 2 、以前年度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表反映上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3 、资产负债表 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 、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6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7 、资产质量情况表 8 、固定资产情况表 9 、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10 、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 11 、基本情况表 四、主要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2011-3-22 11:0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担保公司主要账目处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按不低于年末在保余额的1%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低于全年融资性担保收入的50%计提,借记营业费用,贷记相关担保准备金科目。 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201 应收担保费 9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 应收代偿款 11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 其他应收款 13 1261 坏账准备 14 1301 待摊费用 15 1311 存出担保保证金 16 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17 1315 委托贷款 18 1316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9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40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 无形资产 28 17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 抵债资产 33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 应付手续费 37 2131 预收担保费 38 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 应付工资 41 2153 应付福利费 42 2161 应付股利 43 2171 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应付款 45 2191 预提费用 46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 预计负债 50 2301 长期借款 51 2311 应付债券 52 2321 长期应付款 53 233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 盈余公积 58 3131 本年利润 59 3141 利润分配 60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 担保费收入 62 410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评审费收入 65 4105 追偿收入 66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 投资收益 68 4301 营业外收入 69 4401 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 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续费支出 73 44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 营业费用 76 4601 营业外支出 77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 所得税 79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表外科目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新旧对照表)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喀什账务实务相关内容新准则下前期差错的财税处理方法总结如下: 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增加了“前期差错”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前期差错新旧政策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旧准则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财税差异 会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而税法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发现时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上调整前期收益,税法上则调整本期收益;对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漏计漏提费用、折旧等会计差错(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会计上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税法则不允许补扣,由此产生了永久性差异。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和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况,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所得税费用分析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1.注意区分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关键看税法和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如果调整的会计事项和税法处理是一致的,那么该事项涉及到所得税的影响一般是调整应交所得税;如果该调整事项会计和税法处理不一致,并且会计和税法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的,一般用递延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最新下对盈余管理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简述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盈余管理的产生原因 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于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

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三)盈余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1.盈余管理的类型分析 (1)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大多数中国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类型,尤其是受到政策限制和政府管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模式。 (2)利润最小化:相对于利润最大化而言,实现利润最小化的盈余管理也有其用武之地。利润最小化通常是在企业盈利能力较高或规模较大时,为减少政治上受关注程度而采取的一种盈余管理策略。 (3)利润平滑:利润平滑时企业管理当局为是收益介于盈利下限与盈利上限之间而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盈余管理方式。采取原因主要是威力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目的是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一种企业稳定增长的态势,树立一种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企业形象,借以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2.盈余管理的方法 (1)会计政策调节盈余水平:利润最大化以及利润平滑都是采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结果,由于会计政策存在选择的空间,所以许多企业会借助于空间政策调节盈利水平。 (2)调节企业生产经营及交易活动:这是一种非会计的盈余管理方法。许多企业威力提高报告收益,可以推迟固定资产的购入以减少折旧费用,可以推迟消费支出以增加当期收益,甚至有些企业还会创造交易,这些做法会对企业收益的真实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关联交易调节会计结果: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往往不以公平价格进行交易,这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 3.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1)利用收入调节利润 收入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许多企业借助收入的确认调节利润。具体手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股份企业会计制度》和《科技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三、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会计赁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一切账簿必须根据凭证记载。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目、账款、账实、账表、账据等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五、年度终了,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 六、公司会计科目设置(见会计科目明细表) 七、担保业务核算规定 (一)担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担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担保收入按合同规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的金额确定。 (二)担保准备金的核算 1.担保代偿准备金 为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每年担保余额的1%差额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2.短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担保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代位赔款的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限损益。短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长期担保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限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风险准备基金 公司每年按税后利润10%计提风险准备基金,用于弥补担保代偿损失。 (三)其他规定 1.被保证人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交纳的保证金记入应付保证金科目进行专户管理。保证金用于被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一般按照企业活期存款计息。如保证金支付后尚有余额,在保证期满解除担保合同后,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2.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代收被保证人交纳的抵押、质押物保管费记入其他应付款,在保管抵押、质押物时用于保管费支出。若有余额,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5.公司根据与各银行及各种金融机构签定的《协作银行协议》在发生担保项目代偿时支付的代偿费,计入预付代位赔款科目并专户管理,待进行追偿后核销。 6.担保项目代偿后,反担保人履行义务收回的款项冲减相应

最新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滨州ⅩⅩ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公司下属企业。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分析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人员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 公司会计报表应当按期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按规定让有关利益关系人了解报表内容。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公司资金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内部合并会计报表。 五、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务管理中心修订。以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自九九年八月十六日起执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担保业务核算分类 公司应当将担保业务与非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与非再担保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提供反担保或抵押(质押)物(权)的业务予以适当记录。 二、准备金的提取 公司每年末按业务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按每年末代偿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追偿准备金。当责任准备金达到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 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 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 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 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职责 3.1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所有会计核算制度的编写; 3.2各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按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日常跟财务有关的财务核算。 4.程序 4.1公司实行财务软件电算化管理,并执行统一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各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4.2公司按照此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增设、减少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由公司统一确定,各地公司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4.3各公司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规定填报财务会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等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时间上报至财务管理中心; 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4.5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6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核; 4.7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8 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计量、确认和报告; 4.9 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4.10会计科目和名称编号明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013 内部往来 5 1031 存出保证金(担保公司专用) 6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1121 应收票据 8 1122 应收账款 9 1123 预付账款 10 1131 应收股利 11 1132 应收利息 12 1201 应收代为追偿款(担保公司专用) 13 1202 应收担保费(担保公司专用) 14 1211 应收分保账款(担保公司专用) 15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担保公司专用) 16 1221 其他应收款 17 1231 坏账准备 18 1303 贷款(担保公司专用) 19 1304 贷款损失准备(担保公司专用) 20 1401 材料采购 21 1402 在途物资 22 1403 原材料 23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24 1405 库存商品 25 1406 发出商品 2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2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 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新收入准则米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 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 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在“五步法”收入模 型下, 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 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 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 期应付之 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 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 理。 2、“合同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 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 客户已 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 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 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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