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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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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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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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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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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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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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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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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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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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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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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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灌溉管理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由供水单位实施。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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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渠道防汛安全工作。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提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

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十、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十一、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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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应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XX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偷水或抢水者罚款5001000元。另,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元水费。

四、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元水费。

五、参与和协助偷水(抢水)事件者一律罚款5001000元。

六、对因配水不公而造成严重损坏会员利益的代表(管水员),罚款500—XX 元。

七、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用水组委员会处理,在用水组之间的由协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政府、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九、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灌溉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者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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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一、协会每年年终召开用水者户(会员)代表大会,对灌溉、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协会对爱护灌溉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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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帐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用水者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地适用于本协会所用水组和用水户,每一个用水户有义务自觉地按时交纳水费。

水费征收

一、正常灌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二、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以用水组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计划灌溉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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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四、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供水单位。

五、各用水组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六、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组,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水费的上缴和使用管理

七、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八、水费上缴。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部门和政府核定的供水单位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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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十、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理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工程管理制度

一、协会辖区内干渠外的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协会享有。

二、在灌溉期间,用水者代表、执委会成员均应巡堤护水,用水组必须组织劳动力对所辖渠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渠道安全通水。

三、灌溉前,协会应对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

四、每次放水结束后,用水者代表(管水员)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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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组辖区内渠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垮塌问题应及时组织用水户修复,发现较大安全问题,应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五、本协会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支渠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斗渠以下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六、支渠及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报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受益面积分摊。

七、斗渠以下渠道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用水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各用水户按受益面积分摊。

八、新建灌溉工程由很执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并与乡、村领导协商实施,资金与劳务由新建工程的受益者按灌溉面积分摊。

九、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十、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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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所需资金。

十一、渠道绿化实行分级管理,由用水者代表与委员实施并管理。

十二、协会会员有完成灌溉工程维修和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执委会正、副主席职责

主席职责

一、执委会主席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水者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章程及大会通过的决议行使权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向本协会会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供水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本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协会向供水单位反映用水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并力争得到妥善解决。

四、对本协会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不得违章违纪。

五、建议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新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通过新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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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年年末向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七、负责召开执委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安排日常工作。

八、对副主席及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检查。

副主席职责

一、按照用水者代表大会章程负责灌溉管理工作。

二、适时与用水组协商制定年度或每轮供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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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供水协会章程

【关键字】精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式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协会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者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区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四条协会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和经营活动;坚持“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改善供水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 第五条协会地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和革新改造; (二)从事供水生产经营。 第七条经营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每一个独立的用水户通过自愿申请都可以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是本供区的用水户; (四)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协会执委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人饮工程的用水权; (二)推荐或选举本会会员代表; (三)通过本会会员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及时交纳水费;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修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 (四)节约用水,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部分权利及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通过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名额按各用水区的户数确定;原则上以组为单位,每100户用水户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协会名称: 仁寿县**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第二条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是一个由用水农户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群众合作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增强群众商品水意识,积极推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安全用水,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全面促进水利工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第四条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水利、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协会的住所: 仁寿县**镇镇政府驻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水量统一分配与灌区服务; (三)负责水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 (四)负责协调解决用水户之间的争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本协会辖区内所有用水农户,且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经用水小组会员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四)协会执委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水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协会,并退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用水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二)审议执委会的各项工作报告; (三)审议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第十五条用水者代表大会 必须有2/3以上的用水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大会的代表(即用水户代表)由各用水小组组内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每个小组选举4名。第十七条用水者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执委会是协会的办事机构,执委会由6人组成,由用水者代表大会直选产生,并直选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工作

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工作 近几年来,我县按照有关法规、上级政策的要求,在“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建立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试点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兴起的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提倡引导农民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逐步实行农民自主参与建设、管理、经营的新型农业灌溉模式,这既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实事工程,也是对全县水利系统干部及各乡镇的一项新工作要求。为认真扎实开展好组建工作,我们在此召开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重要意义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经营,我县已拥有较为完备的中小型水库、山塘、堰坝、电力提灌机埠、主要灌溉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使用仍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包办方式,造成了兴水无人揽、护水无人问、用水人人争的不良局面。由于权责不明确、责任主体缺位,原有的农田水利灌排设施老化破损严重、部分渠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用水无序和浪费严重,灌溉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现状,甚至会造成我们原有的水利基础设施丧失。为此,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

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中央到地方都已提出并试点运行支持建设和培育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目的就是要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的问题,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通过用水者协会管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充分体现。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明晰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理顺用水管理体制,可以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立用水者协会后,田间用水将由协会工作人员承担,农户不需要投入大量劳力看水了,大大节省了农民的管水负担,增强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某一灌溉或行政区或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农业灌溉式供水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的群众性社团组织。简单地说:用水者协会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组建用水者协会,真正让农民参加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doc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1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

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和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避免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一是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工作会议,讨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二OO九年四月 实践机制活力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永安现场会后~各地 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已组建216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加强引导~扩大宣传~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技外经处将各地在农民用水 户协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资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永安市洪田镇生卿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上杭县通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公开 目录 一、政策篇 1、《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 2、《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发展篇

政 1、民主管水兴水利农 2、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3、政府引导规范建设 4、用水管水农民用水户协会好 5、组建协会灌溉和供水齐发展 6、政府扶持水利工程建管落实三、资料篇 策 1、用水户协会章程 2、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3、用水户协会灌溉,供水,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 7、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篇 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 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 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xxx区县xxx农民用水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从事农村涉水管理,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各种矛盾,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水分生产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务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四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xx区(县)水务局或xx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接受xx区(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切实处理好各项涉水事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对分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维护年度计划;

(三)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 (四)组织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 (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水务站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审查、通过用水协会的各项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查用水协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七)协调解决分会的用水矛盾; (八)指导监督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英文名称:Ching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RHA。 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服务。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居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卫生工作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和设在农村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积极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乡镇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及交流,资格

协会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校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国家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校教工乒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增强体质”,即通过积极工作,让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乒乓球运动中来,强身健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是安徽医科大学的正式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填表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较大贡献的校外人员,经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可授予“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有正式会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

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校教工乒协声誉;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刻苦锻炼,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 4、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期缴纳会费。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本协会将对其进行劝退。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本协会的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草案) 1、名誉主席:张学军 2、主席:江敏

2019年整理--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推动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与市场联结,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到目前为止,已在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已达42家,正在筹备运作还未正式登记的近30家。最近,笔者对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对有关情况谈谈肤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取得的成效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村灌区基层用水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农民用水者协会是非经营营利性质的农民、农业灌溉用水合作组织,是用水户参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自治性农民组织,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农业。我县按照上级要求,顺应农村社会发展,大力推广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溉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支斗渠下小型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养护责任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落实到具体的各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全县约7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全县815条引

水堰渠灌区的管理体制顺利实行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增改、增效发挥了作用。一是,近几年,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小农水民办公助项目资金320多万元,末级渠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近310万元,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全部得到维修改造,使我县农民直接收益。二是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有效,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2.47万亩,灌区灌溉保证率由过去的60%上升到现在80%以上,粮食亩产由过去的480公斤增加到现在的600公斤。三是水费征收标准由原来平均的28元/亩下降到现在平均18元/亩,农民用水成本下降1/3。 (三)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自从灌系灌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后,协会选派责任心强的管水员对灌区农民用水实行有序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用水纠纷问题,原来经常发生的村民为水相互械斗的事件现已基本杜绝,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四)协会管理日趋规范。各协会制定了协会的章程,大部分协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工程维修用工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协会服务农民的内容具体运作方式较为民主透明、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工程管理、灌溉、财务制度

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灌区农民全体用水户自愿参加、依法依规、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管理和农业灌溉服务的群众性,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发证、金融部门开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灌溉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成本,促进农业稳产高产、节水高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灌溉管理和经营活动,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管理、维护。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收取农业水费。 (三)负责筹集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合理调配劳力,搞好工程维护和建设。 (四)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从事与水利及灌溉服务有关的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单位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经自愿申请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协会所管辖工程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人会的程序是: (一)用水户(个人)提出申请; (二)协地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水权;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监督执委会成员依章办事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或受益情况按时交纳水费,节约用水的义务; (二)执行协会各项活动、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三)维修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 (四)节约用水,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五)按照“”原则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用水组会议的决议,投劳筹资参与灌溉工程的建设和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通过用水组代表或直接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协会章程格式

协会章程格式 协会章程格式:乡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xx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学校篮球协会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体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xx交通大学学校篮球协会是学校教务处所属管辖

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章程

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广东省揭东县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用水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由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所有用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愿成立起来自主参与管理的非盈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代表桂岭镇镇饮水安全工程全体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用水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以解决供水范围内用水安全和供水工程的可持续性为目的;加强与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推进村民用水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互助合作,避免用水事件的发生,节约用水,形成良好的用水秩序;避免水费收缴中的不合理摊派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提高水价行为发生,收集、反映用户的愿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桂岭镇政府的积极支持协助下,在揭东县水利局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所使用和管理的供水系统的安全维护,避免人为破坏;负责向用户提供优质饮用水并按照协商好的水价和

实际用水量,收取用户的水费,并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支出。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管理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输、配水管网;保护供水水源工程,维护工程确保其正常运转,维护用水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宣传国家及省有关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与供、用水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揭东县水利局;登记管理单位是桂岭镇水利管理所;接受揭东县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会的住所:广东省揭东县桂岭镇水利管理所。 第二章用户 第八条协会以桂岭镇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为基础组建,每个用户为一个家庭户。用户是指交纳了为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所需承担的一定费用并已加入或即将加入供水网系统的住户,费用由用水户大会决定。新入户的成员也要符合此条件,经协会认定并交纳一定入户费用后,方可成为用户。 第九条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决策、监督活动; (三)获得用水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可编辑)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可编辑)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本协会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非盈利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财政、农发、水利、民政、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按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的水价收取水费。 (三)代用水户向供水单位(公司)缴纳水费。 (四)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本渠系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用水户(个人)提出申请; (二)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协会执委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水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二)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和保护灌溉工程设施,制止损坏灌溉设施的行为; (四)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委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有协会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用水者)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二)审查、通过执委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云雾湖灌区用水户协会章程

云雾湖灌区用水户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贵定县云雾湖灌区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非盈性的合作用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灌溉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云雾镇人民政府与云雾湖灌区管理所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贵定县云雾湖灌区管理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作的运行调度管理和维护。 2、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和收取水费。 3、为用水户提供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云雾湖灌区设施总干渠、干渠、支渠为单位组建,在范围内灌溉的用水户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准区范围内的用水户; 2、拥护协会章程; 3、具有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的思想。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协会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 2、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灌溉面积和计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和保护灌溉工程设施,同损坏灌溉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4、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会讨论予以制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委员; 2、审查、通过执委员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到度; 3、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4、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5、划分协会用水小组; 6、负责制定用水小组的运行规划。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 -2次,执委员会有权央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有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委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3/4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执委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第八条: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上游照顾下游,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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