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

李剑弢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裁判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代为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用于其它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总页数】3页(18-20)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合作方;商业合作;定罪处罚;货款;裁判;约定【作者】李剑弢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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