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简述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简述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一、简述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是不是独立的部门法?为什么?

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和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5其他理由(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

三、什么是环境责任原则?有什么意义?

1概念:是对“谁污染谁承担责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等原则的概括,是使造成环境问题者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环境责任制度的一项环境法基本原则。

2意义:A明确了环境责任的含义和条件以及与环境保护基本义务,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责任等违法环境责任

B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C谁污染谁承担责任

D谁破坏谁承担责任

E谁主管谁承担责任

F其他责任原则

四、简要介绍下你所了解的一些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1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有关调整环境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3“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4环境资源许可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环境资源行政许可活动的制度化和法定化

5环境资源税费制度,是有关征收税费的对象,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程序,使用和管理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环境资源税费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

6清洁生产制度,是指由有关清洁生产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范系统

7环境资源重点保护制度

8环境资源补救与补偿制度

五、简述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措施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2控制捕猎,禁止捕猎,杀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猎许可证制度;禁猎期和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3严格管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进口

4名录,分级保护制度;资源档案制度,进口许可制度

六、简述建设项目捐精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制度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许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七、简述环境问题的种类

1第一环境问题: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等,通常称为自然灾害

2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简单的说,认为的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根据具体的表现形式,第二类环境问题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八、简述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制度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实行农田保护制度

4防治耕地破坏

5实行土地复垦制度

6鼓励土地管理

九、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必须征求公众对拟议行动的意见,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一项一句,从而避免拟议行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环境权益

2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对污染性设施的设厂或者开发活动活动的审核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的利益,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和防止环境侵害

3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质在于:公众可以行使自己对拟议行动决策的质询和否决

十、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1概念:实质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

2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必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或者更为严格的责任,实行差别责任的原因是A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造成的,其应该承担更多,更为严格的责任B发达国家掌握了较多的技术和财产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经济水平则难以预防,降低和控制环境危险,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努力应给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十一、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实质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2确立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十二、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意义: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治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答案: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 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3.环境标准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三同时”制度 7.排污收费制度 8.限期治理制度 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 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3. 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概念: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 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

环境法 的目的及作用

浅谈环境法目的和作用 作者:陈泉生阅读10135次更新时间:2004-10-28 一、环境法的目的 环境法的目的,决定着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属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范畴。研究环境法的目的,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法。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法律,不难发现,各自的立法目的都不相同。比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第2条将该法的目的规定为如下六款:(1)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的职责;(2)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优美多姿的环境;(3)最广泛地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4)维护美国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家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5)使人口和资源使用达到平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和广泛的生活舒适;(6)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西德《联邦污染控制法》(1974年)第1条规定:“本法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和动物、植物以及其他物体不受环境的有害影响,并不受来自须经许可的设施的其他各种危害、重大不利和重大妨碍的影响,以及防止上述环境的有害影响的产生。”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人的健康,不断改善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生活条件……”保加利亚《自然保护法》(1967年)将该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1)保护人民健康;(2)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自然界并使自然财富得以增加。 而日本环境法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表述。日本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关于前款所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的。”也就是说,该法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的目的”是以“与经济健全发展

环境法

1.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有意识地获取环境要素或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的活动。(6,7) 3.本能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衍、适应环境变化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4.开发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谋取环境容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5.环境容量:一般指某一环境单位(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6.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环境利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8.公民: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享受者或者是环境质量和生态消息的受益者。 9.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 10.环境基本法:是指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内,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相对应处于最高位阶的,包含国家环境政策目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 1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心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12.保护优先原则:从源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 13.预防为主原则:是指要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14.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对各项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思路、目标与方法等应当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协调一致和联防联治 15.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按照环境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确立的、通过环境立法具体表现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检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17.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环境保护法试题

环境保护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 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保护方案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6、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 7、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 8、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9、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 10、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的有: 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 二、判断题 1、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2、环境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1989年《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5、放射性物质污染是环境要素污染的一个方面。 6、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8、废气污染是最严重的一种环境要素污染。 9、我国对重点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法的价值

论环境法的价值 环境资源法腾延娟 摘要:环境危机包含着生态危机、经济危机、文化危机,环境危机实际上是“人”的危机,是关系到“人”作为一种生物种属是否能在地球上继续生存的人类的整体利益。环境危机的爆发引起人们从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反思,并意识到环境危机的复杂性——环境危机不是依靠个体、社会团体或某些国家的力量所能解决的,为了人类这个种属的可持续生存,人类只有结成一个“人类共同体”,共同协商、采取一致的行动,才能因应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国家的存在又使这种对“人类共同体”的认同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但是人类又不得不寻求解决的途径。环境法就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造成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的产物。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人类共同体”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在环境法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如何协调这些利益的冲突,维护个人、社会、国家、“人类共同体”之间的正义和秩序,正是环境法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环境危机环境法价值 一、环境危机是“人”的危机 环境问题的出现是早于人类历史并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诸如海啸、火山爆发、地震、洪水泛滥等等自然现象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除此之外,另一种环境问题就是生命体出现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生命体的出现不仅是环境进化的产物,而且生命体进化的同时也对其生存的环境产生影响,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作为高级生命体——人类的出现后,由于人类的活动,改变了自然的固有秩序,对人类自身以及其他生命体或非生命体产生了影响。

直到环境问题严重的影响到人类的自身生存时,环境问题才真正的引起人类的关注。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人蕾切尔·卡逊夫人(Rachel Carson 1907—1964)的《寂静的春天》肇始环保运动。 因此,“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使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发展并危机到人类生存的现象。 最初的环境问题是人类对环境的污染。当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全世界发生的“八大公害”[1]等污染事件出现时,人们仅仅是对这些环境污染进行应急性处理,而没有反思引发环境污染的原因,结果环境污染不仅没有得到控制,愈演愈烈,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土地荒漠化、臭氧层被破坏、资源稀缺等等非污染型的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环境问题一方面具有缓发性和潜在性,比如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和空气受到污染并不一定会立刻引发环境事件,可能要经过若干年甚或几代人之后才能显现其危害;另一方面环境问题大跨度的存在空间,某些环境因子如大气、水、海洋等具有流动性,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往往会波及到另一个地区、国家,甚至会影响到全球环境的变化,所以环境问题突破了地区、国家的界限,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 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最先以生态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大气、水体污染严重、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化,资源出现稀缺(淡水资源、矿物资源、森林资源、基因资源等等)、化石能源面临枯竭、一些生物濒临灭绝的危险等等,它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由于经济发 [1]1、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的大气污染事件2、194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3、20世纪四十年代美国洛杉矶市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4、1952年英国伦敦发生的毒雾事件5、1961年日本四日市大气污染造成的哮喘事件6、日本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7、日本水俣市的水俣病事件8、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

环境法的目的

关于环境法的直接目的, 学理上主要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这两种学说都有各自坚持的立场, 而且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水平的差异、环境保护意识的差距和现实需要侧重点的不同, 这两种学说也各自被不同的人群所接受。 一元论者主张, 环境法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保护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种思想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由于当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造成大量的公害病, 引发社会公众的健康危机。为了控制环境污染, 防止公害事件的爆发, 这些国家在修改公共卫生法的基础上, 形成了初步的环境法律。因此, 环境法产生之初, 其目的非常明确, 就是要针对造成民众健康危机的环境污染, 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它的唯一目的。 二元论者则主张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二元论的产生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最初的环境法产生之后, 对于环境污染的控制,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产生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管制。而这种强制性的国家行政管制, 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冲击, 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 单纯保护环境的行为引发了经济界人士的强烈抵制。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出现了环境法目的二元论的主张。另一种说法则认为, 二元论产生于日本1967 年的5公害对策基本法6, 该法中有所谓公害防治要与经济调和的提法, 体现了日本战后国内追求经济优先0的普遍心态。虽然两种说法略有区别, 但不论那一种说法, 无疑都说明二元是环境保护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 对比一元论和二元论, 可以清楚地看到, 两种主张其实都包含着一个最基本的目的) ) )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在两种主张中已经形成了共识。它们之间的根本分歧只是在于保护环境要不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元论主张, 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境法应该只注重于环境保护, 而不应当有别的什么目的。而二元论则坚持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要求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环境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目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目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立法目的显然属于多元论,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环境法的理论基点 环境法理念的核心在于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的关系,突出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是工业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源自古希腊和中世纪文化,最早的 人类中心主义代表人、希腊哲学家普洛泰格拉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事实,进而以人的目的来看待世间万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植物为动物而存在,动物为人类而存在”,“自然系为人类才生有一切动物。”[3]基督教的《旧约·创始说》讲述,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人类,并且赋予人类统治自然万物的权利。这种观念在欧洲一直保持到19 世纪,即使当时的科学家也不比一般人更清醒。然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是从人类目的或价值角度出发来看待自然事物,强调自然事物的工具价值,但并未必然否定自然事物的其他价值;确证了人类利用自然的合理性,但并未必然肯定人可以无限度的利用自然,因此,讲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归因于传统的人类中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P33-41 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 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 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 重要手段。 2、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P61-66 答: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可以概括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 的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70-71 答: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具体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4)公众参与 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而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其他原则的实施。 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P90-93 答:(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5)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详细内容(一)

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详细内容(一) 摘要: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由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破坏都会带来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因此,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应将其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生态整体利益是人类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也是当代生态整体利益与后代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要实现环境法的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必须克服观念上、法律制度层面和国际合作方面的障碍。 关键词:系统论,价值,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 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 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 (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 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 A、清洁的技术标准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 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 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 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D、各级监测站是技术事业单位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

犯后代子孙的利益。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应当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这一观点也存在过于理想化导致希望与实际现状背离的问题。 而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美国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立法的目标定为:首先,宣扬国家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次,努力防止或减少对自然与生物圈的伤害并保护人类健康与福祉;再次,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最后,建立环保质量委员会。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的目的包括普及环保理念、明确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并推进环保政策、确保代际公平、造福人类。法国《环境法典》将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为:“对国家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满足当代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既有助于促进国家持续发展。”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利用能力。环境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健全。”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多集中于: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生活环境、代际公平、明确公民

环境价值评价方法及其方法评价

环境价值评价方法及其方法评价 环境价值就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货币量化的价值,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环境价值进行量化。 1.直接市场法 直接市场评价法有时称常规市场法,又称物理影响的市场评价法。它是根据生产率的变动情况来评估环境质量变动所带来的影响的方法。把环境质量看作是一个生产要素,利用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稀缺特征,则要通过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赋予环境损害以价值(环境成本)或评价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主要包括: 1.1剂量-反应方法 剂量-反应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手段评估环境变化给受者造成影响的物理效果,目的在于建立环境损害(反应)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系,评价在一定的污染水平下,产品或服务产出的变化,并进而通过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对这种产出的变化进行价值评估。剂量-反应方法主要用于评估环境变化对市场产品或服务的影响,通常采用统计回归技术试图将某种影响与其他影响分离开,这在健康影响研究中较为常见,因此,它不适用于对非使用价值的评估。 获得环境变化所造成的物理效果的有关数据的渠道: ①实验室或实地研究;②受控试验;③根据实际生活中大量的信息,建立各种关系模型。 1.2生产率变动法 生产率变动法,是利用生产率的变动来评价环境状况变动影响的方法。生产率的变动是由投入品和产出品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的。这种方法把环境质量作为一个生产要素,环境质量的变化导致产品价格和产量的变化,利用市场价格就可以计算出自然资源变化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实现的经济收益。 基本工作步骤: ①估计环境变化对受者(财产、机器设备或者人等)造成影响的物理效果和范围。 ②估计该影响对成本或产出造成的影响。 ③估计产出或者成本变化的市场价值。 计算公式: 假设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影响(E)体现在受影响的产品的产量、价格和成本等方面,即净产值的变化上,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目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7. 论环境法与中国入世 一、中国环境法制应从政府主导型迈向公众参与型的轨道。中国环境管理模式与中国环境法制模式大致可以“政府主导型”来描述但入世以后,这种强力政府保护环境之模式实应反思,以此为契机,我国环境法制应改弦易辙,步入公众参与的轨道:(1)明确环境权,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2)应有一透明之环保行政程序法,使公众可以监督环保行政部门之所为。(3)在环保决策机制中,应建立听证会等程序,使与环境休戚相关之老百姓可以参与决策。如是,使我国环境法制适应WTO的自由之精神!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 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3.环境标准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三同时”制度 7.排污收费制度 8.限期治理制度 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 30.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行政处分规定的两种情况。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环境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确立依据,理解和掌握环境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和落实。本章是学习环境法学应重点掌握的基本内容。 课时分配:本章讲授 2 课时。 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两大特征: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3.环境法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二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 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性质而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这对经济发展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3.环境问题具有时空可变性大、后果显现缓发、潜在性强等特点,而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却具有局限性。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也提出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预防为主。20 世纪 80 年代后各国在环境政策的调整和转变过程中,预防为主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立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项环保单行法均有规定。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作用 1.含义: 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防治结合是指,预防为主不能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2.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作用: 第一、可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 第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是从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贯彻与落实 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2.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有“三同时”制度等。

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谢冬慧安徽工业大学教授 , 王建国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价值取向秩序利益公平 内容提要: 传统的环境保护法把维护人类利益、人际社会秩序和当代人的公平作为价值取向,但是,这些传统的价值取向已经不符合环境时代的要求。环境时代的环境保护法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维护人际社会秩序和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公平观。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与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决策层所重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远见的人们都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探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并寻求既保护环境又能发展经济的路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赋予了环境保护以更多的内涵,它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时要更新观念,确立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不仅要关注人类利益,还要关注生态利益;既要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秩序,又要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既要保障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 一、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其战胜自然和控制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冲突中,“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逐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主导思想,即人类是自然界的主人和征服者,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主宰自然界,地球上的一切物质都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近代以来,进入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工业革命时代使人类社会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迅猛,使人类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和信心大大增强,“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思想在处理人与生态自然界的关系的理论上取得了统治地位。这种“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观认为:一切以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当代人的价值观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着眼于当代人的利益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生态自然的统治者和主宰者,人为生态自然立法,历史只是人类自身发展演进的自在自为的历史。 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观念反映在传统法律上便是,将体现以当代人眼前利益的价值观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体现的均为当代人的眼前利益。历史地看,以当代人的“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在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却助长了人类无限度的掠夺生态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的盲目倾向,从而造成了种种的生态灾难。 [1]这种人类利益中心观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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