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设计人员

1.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表)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

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1.2正确贯彻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

压力容器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1.3正确应用压力容器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好

受压元件的计算和应力分析。

1.4在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

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1.5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压力容器时,应提出包括容器主要结构,材质选用、

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1.6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

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1.7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1.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

连同归档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1.9负责对复用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10做好设计产品的用户访问,填写用户访问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2.校核人员

2.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压力容器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

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全面校核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表)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

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

整,文字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

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2.3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详见附表1),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2.4负责所校核的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3.标准化审查人员

3.1按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条件图(表)的要求,为设计人员解答设计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2标准化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贯彻是否符合规定。

(2)设计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安全附件的计算),其计算及参数输入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设计图样是否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所选标准图、通用图是否恰当,其折合1#图幅的标准化率及通用化率。

(4)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

(5)认真填写标准化审查记录表。

4.审核人员

4.1参加讨论压力容器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

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

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4.2审核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表)及现行压力容器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

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受压元件材料、关键零部件尺寸、

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4.3填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评定卡(详见附

表2),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5.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员

5.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

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

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负主要

责任。

5.2审定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

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

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

计质量。

5.3按规定签署文件。

6.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6.1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6.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切实

贯彻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压力容器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合理。

6.3审批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6.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压力容器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表)。

6.5审批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6.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批准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6.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8审核压力容器设计年度综合报告并做好上报工作。

6.9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出建议。

6.10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6.12如不兼任设计批准人,则必须签发授权书,授权具备批准人任职条件的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

7.设计责任工程师

对于既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又有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应设置设计责任工程师,其职责如下:

7.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领导下,建立健全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工作。

7.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设计质量控制系统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7.3负责切实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有关设计质量控制系统的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正确处理质量和技术问题。

7.4组织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贯彻、实施有关压力容器的现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7.5严格不合格品(项)的控制,建立和健全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质量信息反馈处理管理,做好为用户服务工作。

7.6定期组织设计工作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参与管理评审工作。

7.7支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和支持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各级人员的工作。

7.8负责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评审,并在质量评定卡中签署意见。根据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组织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