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

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
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

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落实源头治理为主,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以治本为主,实现抽、掘、采平衡;在新技术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的有机统一的指导思想;在瓦斯治理理念、技术措施、管理方式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和强化,促进瓦斯治理效果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化。落实集团公司最近提出的:“汲取历史教训,总结三年治理经验,学习淮南做法,以两面为重点,全面采取断然措施,奋力实现三大目标,即瓦斯超限次数下降90%以上,70%以上高瓦斯煤矿杜绝超限;杜绝瓦斯突出现象;杜绝管理松弛、现场失序、培训质量导致的瓦斯人身事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执行本细则未涉及的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第二条:矿长(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子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同级副职对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各矿(分/子公司)通风区(部/处)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职能,接受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垂直领导,其他副职不能以影响生产或施工为由,干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本矿范围除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外,其它部门和人员均不准对通风区(部)“一通三防”工作业务进行考核处罚,确保通风人员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区域公司安全监察分局对“一通三防”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监督。

第三条:高突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重申:

1、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生产技改矿井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实际所需能力的1.5倍,新建矿井不小于所需能力的2倍。

2、高瓦斯突出煤层按规定进行本煤层、邻近层瓦斯抽采,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达到AQ1026行业标准。

3、突出煤层有条件的必须实行保护层开采。严格执行区域“四位一体”和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煤与瓦斯突出。

4、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实行上限配风。(具体见附件一)

5、高突矿井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配备智能引排装置,全部实行局扇电源地面专供系统。

6、采掘工作面所有瓦斯监控地点,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下调0.2%,复电值下调0.3%,要坚持巡回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监控有效,运行可靠。

7、高突矿井瓦斯超限次数每月不超0.1次/万吨(月产量不达10万吨则该指标为每月不超1次,下同),最多不得超过5次,70%的矿井实现零超限。

8、通风机构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及从业人员满足要求,素质考试考核合格。

9、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和通风巷道都要落实定时人工检查和传感器实时监控。采掘工作面和采掘机组按规定配齐跟机瓦检工和专职瓦检工。

10、所有矿井(包括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一通三防”资金技术装备投入,涉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费用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足部分及时向集团申请;

涉及成本部分的按照基数增长制原则执行。股份制煤矿经董事会确定。

第四条: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执行以下标准:

1、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1.3倍以上,通风系统合理。回风井不得兼作提升行人井。采区及以上设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布置轨道、电器设备或作为行人通道。

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矿井需要,运行稳定,监控有效。按规定安设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负压、开停、馈电等传感器,并能上传至集团公司。

3、低瓦斯矿井内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量达到应抽标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4、采掘工作面执行上限配风,按瓦斯量(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KCH4取值不小于1.4)和适宜风速计算,取其最大值。

5、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6、炸药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130ms。

7、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其它无人工作面和采区以上的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真正做到通风可靠。

第五条: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每次调改风都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改变工作面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措施,逐级审批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六条:矿井内所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由主体矿统一管理。在矿井内有承包项目的施工队,必须按本矿队组对待,纳入矿井统一管理。在矿井内分片承包的项目或未与矿井连通独立施工的项目部,主体矿定期对承包方进行“一通三防”系统检查监管。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主体矿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具体按阳煤通字[2011]531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通风系统合理,减少角联巷道,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因设计或施工顺序造成的串联通风,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

1、通风巷道失修断面缩小造成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制定降低通风阻力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通风畅通,风量配备达标。

2、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和瓦斯抽放时,必须停产进行处理;并采取根治性措施,专用回风巷内(含尾巷)不得频繁排水。

3、专用回风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不得进入。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入内。

三、全面加强本煤层瓦斯抽采工作。

第九条:坚决落实先抽后采,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从今年7月1日起,高瓦斯煤层钻孔密度提高50%,突出煤层钻孔密度提高1倍。回采工作面钻孔进尺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0%以上,即:将中厚煤层钻孔进尺从现在不低于0.1 m/t提高至0.15 m/t以上,厚煤层由现在的0.06 m/t提高至不低于0.1m/t;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坚决落实先抽后掘,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强制执行“一掘一抽”,钻孔进尺增加50%以上,即抽放钻孔按照正前不少于9个钻孔、巷道两帮各不少于8个钻孔,两侧保护距离15米范围,孔深不小于60米,预留20米超前保护距离,每米巷道掘进的钻孔进尺由现在的21m增加至31.5m以上,预抽时间不低于5天。

第十一条:各矿要完善从地面泵站到井下钻孔、管路的计量装置并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处)。

第十二条:落实钻验分离、以退钻验杆为核心的四级验收和质量倒查制度。

1、各矿(公司)必须配齐专职验孔员,成立钻孔领导组,有抽采工区的矿,由通风工区负责验孔;没有抽采工区的矿,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验孔,实行“钻验分离”,保证钻孔验收严格,计量准确。

2、钻进施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机长审验;钻孔施工到位、退杆时专职验孔员逐根清点;矿(公司)总工(付总)和集团(区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钻孔深度不定期抽查,

实行四级验收制度。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倒查。

3、为进一步提高封孔质量和抽采效率,各矿(公司)要选择一个回采工作面(300-500个钻孔),试验“先封孔,后打钻”钻孔施工工艺,即先用大直径钻头施工深度不小于10米的封孔段,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孔后,再在封孔管内按设计深度进行施工的方法。试验成功后全面推行。

第十三条:各矿将矿井瓦斯抽采纳入生产衔接计划管理,采掘面必须首先制订抽采衔接计划,根据抽采衔接计划再制订生产衔接计划。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预抽时间、抽采量和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四、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严格按矿井瓦斯等级高标准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瓦斯等级管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降低瓦斯等级;凡达到突出煤层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开展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矿井(煤层)管理;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具备鉴定条件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立即开展瓦斯等级鉴定,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要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要严格按照新的瓦斯鉴定(预测)等级进行矿井建设。

五、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瓦斯突出事故。

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每次效果检验必须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强制执行卸压孔局部防突措施。回采工作面要求每架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深度不小于8米,预留5米。掘进工作面煤头卸压孔数量按照工作面正前断面及两帮断面确定,要求每平方米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10米,预留5米的超前距。

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地质构造区、矿岩冲刷区、软煤变厚区等异常区域,在施工卸压孔的同时,必须进行高压煤层注水。

第十七条:局部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K1值和钻屑量)合格后方准进行采掘作业。测定值超过规定值时,周围15

米范围内继续采取补打卸压孔等措施,直至测试达标为止。

第十八条: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结果真实可靠。若存在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结果失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干部撤职、工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大力推进千米钻机深孔区域防突措施,各矿(公司)从施工地点、钻场选择、钻孔设计、工程配合入手,提高钻机井下在用率。宏厦一建和新宇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完善施工工艺,提高钻进效率,确保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钻孔进尺计划。

第二十条:加快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治本措施,新景矿要尽快开始实施,平舒公司、新元公司、石港公司等矿要加快制定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实施。

六、按照矿井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治理能力,合理安排矿井衔接及产量,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通风、抽采能力核定。矿井年度产量、进尺计划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和抽采能力确定,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计划产能的1.5倍,并按以下程序核定:矿通风部门以采区为单位核定通风、抽采能力→确定每个采区最多作业头面→生产部门安排采掘队组产量

进尺计划→矿长组织审查→上报集团(区域)公司验算→集团公司下达产量进尺计划。

第二十二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和瓦斯抽采能力验证,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二十三条:瓦斯治理和均衡生产相结合,用均衡生产实现高产高效,确保瓦斯超限降至规定次数以下,重申和强调:

1、高突矿井按规定实行本煤层、邻近层和采空区抽采。采取密钻孔、全覆盖、严封孔、高负压、长期抽,提高本煤层抽出率;生产矿井大力开展采空区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和工作面抽出率达到AQ标准要求,减小风排瓦斯量。

2、严格以风定产,实行上限配风。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00 m3/min,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大风机(45kW以上),大风筒(∮900mm及以上),实现大风量(出口风量不小于

400m3/min)。

3、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实行分打、分装、分放。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检查一遍瓦斯。实行分次爆破后,瓦斯仍然超限的,必须采取缩小循环进度或加大风量的措施。

4、高突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倒移局扇盲巷内瓦斯超限的掘进面,必须强制执行倒移局扇不停风措施。

5、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截割速度,截深0.6米时,不超3m/min;截深0.8米时,不超2.5m/min,地质构造区和瓦斯富集区及时降低截割速度,由集团(区域)公司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矿机电部门及采煤机生产厂家联合逐面逐台对采煤机从控制回路等方面采取机械限

位和电气调频等措施,严禁超速牵引。非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组截割速度,根据瓦斯情况由矿长批准。掘进工作面掘进机要采取从上部往下部截割,割一排,支一排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凡通风、抽采能力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提升通风、抽采能力的措施,在此期间必须重新核定产量、进尺,报集团(区域)公司批准。

七、严格井下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瓦斯检查管理。

第二十五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都必须设置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点,通风区(部)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动态图和管理制度,坚持动态增减,有效控制。人工检查点要分区、分片、分面、定人定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为:瓦斯、巷道状况、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自燃煤层要同时测定温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监测系统要设置瓦

斯、一氧化碳、风速、开停等传感器。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设置由各矿通风部门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具体参照《阳煤集团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附件二)和《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测点设置标准》(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高瓦斯矿井的下列作业地点必须首先经过瓦检工检查瓦斯并同意后方可送电或作业。

处理冒顶;上隅角退锚、回柱;进入专用回风巷排水、整巷、安管等;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恢复正常通风后。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矿井测风日报、瓦检图表、调度日报(通风日志)、瓦斯监测日报的审查制度。发现漏点、时间误差超过规定等情况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出现虚报、假报、空班漏检,对照阳煤发[2009]739号文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规范开工程序,加强临时工程管理。

1、所有临时工程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集体会签。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经项目法人单位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集体会签。未经会签的,严禁开工。

2、所有临时工程开工前,矿调度室必须牵头召开工程协调会。涉及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矿分管领导必须对施工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协调安排。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由项目法人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否则,不得开工。

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每班班前向矿调度室报当班作业计划。内容包括:当班出勤、两长一员、施工安排以及计划任务等。未报作业计划或与作业内容不符的,严禁施工。

4、所有临时工程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多队组联合施工的,必须有科级领导现场协调;涉及瓦斯排放、巷道贯通以及通风防突等安全问题的,矿总工程师必须坐镇调度指挥。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健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加强临时工程和零散作业人员的调度管理。

1、零散作业地点、临时性工程现场必须具备基本通讯条件。附近未安设固定电话的,要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就近架设临时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2、确实无法架设电话的地点(回风、盲巷等),施工单位必须在最近的一部电话处搁一名通讯员,确保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

3、各级调度必须建立临时性工程、零散作业人员“三汇报”管理制度和专项记录台账。随时掌握施工进展和现场动态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施工问题,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完整存档。

4、各级调度必须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有驻矿调度的,必须纳入项目法人单位调度管理范围,等同井区调度模式管理;没有驻矿调度(或安全管理责任移交到矿)的,比照正式队组进行管理。

5、各单位值班长和分管领导对零散作业、临时工程现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否则按失职论处。造成事故及重大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集团(区域)公司总调度室每月必须组织对所辖单位临时工程、零散作业人员“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考核。

八、加强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完善监控系统。新建、技改、整合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AQ6201—2006标准,生产矿井监控系统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功能容量满足矿井需要。年产90万吨以上高突矿井必须实现以太环网传输,监测数据能正常上传至集团公司。

第三十一条:各矿按规定配齐监测工,按规定周期进行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试验、传感器校验,并有数据显示和记录。高突矿井生产采区实行监测工跟班维护制度,井下每小班每个生产采区不少于一名监测工。

第三十二条: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上传至矿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指令失去监控的地点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采用解除闭锁、调高瓦斯断电值、复电值,或在不能闭锁的状态下组织生产,严禁为避开瓦斯超限或临界区而改变瓦斯传感器应设位置的行为,一经发现按重大隐患由集团(区域)公司进行分析处理。

第三十三条:大力推广监测监控新技术:一是采掘机组无线机载断电仪,实时监控机组附近瓦斯。二是应用集团公司内部交互网手机断电系统,通过手机实现“三级断电”。三是掘进面风筒安设风量传感器,风筒风量达不到规定值时,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第三十四条:确实管好用好便携式瓦检仪,发挥瓦斯检查仪作用。

1、井下18种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瓦检仪。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监员、班长、流动电钳工、蓄电机车司机、胶轮车司机、架线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皮带工、煤仓工、钻机工机长、接管工代班,其他进入专用回风巷作业人员。以上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切断电源,撤离现场,立即汇报。

2、检查已采区闭墙或盲巷闭墙,以及无人区的巡回瓦检工和通风人员,要携带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自然发火矿井检查已采区和火区闭墙的巡回检查工和其它通风人员,要携带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三合一”或“四合一”检测报警仪。

第三十五条:加大对监控设备的投入,保证各类传感器的备用量至少50%以上,其它监控设备(如分站电源箱等)不少于20%。要及时更换交换机、分站后备电源,当停电后,保证后备电源工作不小于2小时。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严格井下机电设备准入制度,首次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换代产品)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查,并取得《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同时入井前对防爆性能要进行验收,合格后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保护要严格执行《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按要求做好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保证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在2Ω以下,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严格执行每天的漏电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和每月至少一次的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电气整定要按用电负荷变化及时计算进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记入专用记录薄内。

第三十八条:严格井下电缆、输送机用的胶带产品准入制度,凡新购置的电缆、输送机用的胶带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经机电动力部审批才能入井使用。

第三十九条: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使用队组每天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外部

进行一次检查。矿(公司)、处级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采掘工作面移动电缆每班必须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磨损;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月检查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高压电缆必须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

十、完善供电系统,加强供电管理,大幅度减少无计划停风。

第四十条:按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安排,完成地面供电系统电网改造工程。按集团公司要求实现高突矿井局扇地面专供电源。

第四十一条:进一步加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分析,每次无计划停电停风,各单位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十一、严格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第四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小于3.0%,回风流小于2.0%的瓦斯超限或采区回风巷瓦斯达1.0%,总回风巷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达0.5%,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第四十三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3.0%,回风流瓦斯超过2.0%,由矿长主持分析。

第四十四条:矿井月度瓦斯超限达到0.1次/万吨或超过5次以上,以及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3.0%,由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牵头,组织生产、安监、机电、地质等部门进行分析。

第四十五条: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集团(区域)公司安监局、通风部、生产部、地质部到现场勘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由安监局组织分析处理。

十二、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保障人、财、物到位。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各矿按照阳煤发[2011]484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优先保障“一通三防”使用。“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根据矿井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计划。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矿党政会议通过,上报集团发展计划部;另一份上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经集团通风部、发展计划部审核后,按集团(区域)公司规定程序批准后下发。“一通三防”费用被挤占挪作它用的,经集团(区域)

2015年2号文件(阳煤集团)

阳煤通字〔2015〕2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阳煤集团2015年“一通三防” 工作安排》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炭管理公司,各矿(公司): 为实现2015年“一通三防”工作目标,现将题为《转变瓦斯治理理念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年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7日 —1—

转变瓦斯治理理念全面落实三年规划 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杜绝通风瓦斯事故 ---阳煤集团2015年“一通三防”工作安排 一、2014年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一通三防”工作紧紧围绕“三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要求,狠抓基础管理,加强了瓦斯防治和自然发火等关键环节管控,制定了阳煤集团瓦斯治理三年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方案。全年通风能力建设工程完工3项;抽采能力建设工程完工12项。本煤层预抽钻孔进尺计划735.85万m,实际完成747万m。千米钻机进尺计划14.15万m,实际完成14.6万m。矿井瓦斯抽放量计划11亿m3,奋斗14亿m3,实际达到12.4亿m3,其中:本煤层瓦斯抽放量完成1.97亿m3。全年瓦斯超限发生27次,同比下降37%。主扇无计划停风13次,22台;局扇无计划停风22次,136台。 回顾2014年“一通三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5·13”赵家分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基础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须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瓦斯事故教训:一是不能科学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之间的关系,重眼前轻长远;二是个别干部的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部分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协调不到位,不能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三是抽采率低,严重影响本煤层抽采效果,影响瓦斯 —2—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正 式版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矿井瓦斯是指从煤岩中释放出的气体的总称,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其次为氮气和二氧化碳,还有烃类气体等。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由于瓦斯的比重轻,容易聚集在巷道的上部。瓦斯的渗透性很强,封闭在采空区内的瓦斯能不断地渗透到矿内空气中,从而增加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空气中瓦斯浓度增加会相对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40%时,因缺乏氧气会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具有燃烧性与爆炸性。瓦斯与空

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能燃烧或爆炸,对矿井威胁很大。井下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有害气体,能形成破坏力很强的冲击波,不但伤害职工生命,而且会严重地摧毁矿井巷道和井下设备。有时,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井下火灾,从而扩大灾害的危险程度。 矿井瓦斯在煤体及围岩中的存在状态有游离状态(也称自由状态)和吸附状态两种。 (一)瓦斯含量及涌出量 1.瓦斯含量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含量是指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的煤体或围岩中所含有的瓦斯量,单位通常用m3/ m3、m3/t来表示。瓦斯含量是确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阳泉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表报汇编 2008年4月 目录

阳泉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6 总则---------------------------------------------------------6系统建设与安装-----------------------------------------------6 井下管理-----------------------------------------------------8机房、联网与调度管理-----------------------------------------11 便携式仪器管理----------------------------------------------16 机构、人员与投入---------------------------------------------17 设备检修----------------------------------------------------18制度与资料---------------------------------------------------------------------------19 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22 概述------------------------------------------------------------------------------------22 设备及机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测试试卷(带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测试试卷 职务: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三并重的原则。 A、监察 B、培训 C、技术 2、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A、保护层 B、被保护层 C、突出煤层 3、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天。 A、20,60 B、10,30 C、20,30 4、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m前进行。 A、10 B、7 C、5 5、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掘进工艺。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开突出煤层。 A、架棚支护 B、远距离爆破 C、锚杆支护 6、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A、钻屑法 B、预测法 C、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7、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 A、2,4,关闭 B、3,4,打开 C、2,6,打开 8、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A、300,500 B、500,300 C、300,200 9、远距离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A、30 B、20 C、40 10、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每隔()m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A、300 B、200 C、100 二、填空题(每题4分,共40分): 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的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艺在煤与瓦斯突出厚煤层的应用

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艺在煤与瓦斯突出厚煤层的应用 摘要:阳煤集团瓦斯灾害较为严重,寺家庄矿井作为阳煤集团的大型矿井,同时也是煤与瓦斯较为严重的矿井,是阳煤集团第一个采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艺开采15号煤的矿井,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在高突煤层中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将根据寺家庄矿井在15104工作面生产实际情况,对工作面煤壁片帮,支架的稳定性、工作面瓦斯治理和提高采出率等系统进行详细叙述。该矿井较为成熟的采煤工艺模式可为其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供借鉴。 关键词:煤矿;大采高;突出性煤层;高产高效 coal and gas outburst is very serious in yangquan coal group,sijiazhuang mine as a large mine in yangquan coal group also has coal and gas outburst,and is the first with the high full-seam mining process mining no. 15 coal mine. in high full-seam mining has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this paper will be based on the sijiazhuang mine in 15104 working face of actual production, the working face coal wall spalling, stability of the hydraulic support,working face gas control bracket and enhance the recovery rate of system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mode of mining technology of the mine more mature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other coal and gas outburst mine. 中图分类号:tu27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防突措施分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较大范围煤层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局部区域(如掘进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1、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层。 被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方的叫上保护层,位于下方的叫下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1)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2).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3)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0.5增加到1.0~1.5。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1)垂直保护距离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表8-5-2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名称上保护层,m下保护层,m急倾斜煤层 缓倾斜与倾斜煤层 (2)沿倾斜的保护范围确定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就是沿倾向划定被保护层的上、下边界。 ψ1=180°-β-δ-α (8-5-1) ψ2=180°-g-δ+α (8-5-2) 式中ψ1、ψ2──岩石冒落角; β──倾斜方向采空区下边界岩石移动角,参见表8-5-3; γ──倾斜方向采空区上边界岩石移动角,γ=90°+α/2; δ──冒落角与移动角之间的夹角,参见表8-5-3; α──煤层倾角。 (3)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 (4)煤柱的影响 2.预抽煤层瓦斯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修改后)

织金县精选煤矿 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矿长: 总工: 编制: 编制日期: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一、矿山交通范围、矿界范围 (3) 二、矿区地质特征 (4) 三、瓦斯、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 (6) 四、开拓、通风方式 (6) 五、矿井防灭火系统 (7) 六、监控、人员定位系统 (7) 七、矿井供电 (7) 八、排水系统 (7) 第二章治理瓦斯的指导方针 第一节、指导思想 (8) 第二节、瓦斯治理的基本原则 (8) 第三节、工作目标 (8) 第四节、瓦斯治理组织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10) 第五节、瓦斯治理措施 (12) 第三章瓦斯治理具体规划 一、工作要求 (17) 二、矿井中长期采掘规划(2014——2016) (18) 三、矿井中长期主要采掘情况分析 (19) 四、2014年——2016年瓦斯治理规划 (19) 五、瓦斯再利用系统 (20) 六、附表 (21)

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瓦斯治理整体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明确以通风、抽放为主,监测、监控为辅做到标本兼治。对于抓出来的成果必须做到抓出一点,巩固一点,瓦斯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稳扎稳打、稳步提高,坚决杜绝瓦斯治理成果出现滑坡、反弹现象。 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做为突出矿井,必须将瓦斯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工作日程,清醒的认识到瓦斯治理是一场持久站,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将瓦斯治理规范、要求传达到班组、个人,让大家切实感受到瓦斯治理不是面子工程,是生命工程、形象工程,是安全生产、预防群死群伤,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基础工程。 针对矿井M23、M27煤层的开采(2014年—2016年),具有针对性制定矿井的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以便指导矿井的采掘规划,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充分做好矿井瓦斯治理的防范。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山交通位置、矿界范围 织金县后寨乡精选煤矿属于织金县后寨乡所辖。地理坐标:东经105°35′12″-105°36′24″,北纬26°35′42″-26°36′13″。距县城(运距)27.5Km左右有省道由北东至南西直接通过矿区(织金至六枝),矿区至滇黔铁路六枝站运距约65km,交通比较方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完整版题库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题库 一、选择题 1、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A、3 B、4 C、5 D、6 2、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且不得高于 5.0Mt/a 。 A、 0.3 B、0.6 C、 0.9 D、1.5 3、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 A、600 B、800 C、900 D、1000 4、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 A、2 B、3 C、4 D、5 5、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 A、6 B、10 C、12 D、14 6、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 A、2 B、3 C、4 D、5 7、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 A、30 B、50 C、60 D、100 8、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在贯通相距()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A、30 B、40 C、50 D、60 9、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 20m 时),必须先探后掘。

A、5 B、8 C、10 D、 15 10、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50 B、80 C、100 D、150 11、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80 D、100 12、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同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60 D、80 13、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60 D、80 14、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15、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米以内的位置。 A、5 B、10 C、15 D、20 16、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在钻机回风侧()米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A、5 B、8 C、10 D、20 17、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MPa 的区域,以及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应当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者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 A、0.74 B、1.0 C、 2 D、3 18、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顺层钻孔直径超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止钻孔施工期间发生突出的安全措施。 A、50mm B、75mm C、90mm D、120mm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阳煤集团企业文化理念

阳煤集团企业文化理念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阳煤集团企业文化理念 核心理念:同心做人合力做事 企业精神:从严务实进取奉献,求知创新严谨忠诚 战略目标:实现“127”战略目标,形成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为主业,煤化工、煤电铝产业为“两翼”,地产建筑、装备制造、金融、现代服务业同 振发展的“一主两翼七大板块”产业格局 共同愿景:建设安全廉洁高效低碳绿色共享新阳煤 企业宗旨(执政理念):民生第一利润第二 管理理念:班子的形象就是企业的希望 班子的以上率下就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经营理念: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差异化管控集团化运行 安全理念: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行为理念:热爱阳煤建设阳煤发展阳煤 工作理念:1.执行是制度的生命落实是工作的保障 2.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发现不了隐患就是 最大的隐患 学习理念:把学习作为生存发展之道来追求,作为履职尽责第一 需要来践行,作为生活常态来坚持 创新理念:1.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 2.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职业道德观:回应就是落实追问就是失职 资本运营观:与巨人同行与能人携手 作业观:制度管人流程管事 人才观: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2.岗位成才人尽其才 3.企业兴盛队伍为本 成本观:1.一个钻孔就是一项工程一个工程就是一个项目

2.省下的就是赚下的 标准观:一次做好只做一次 质量观:1.地质决定成本煤质决定价格 2.质量存生命产品现人品 培训观:成功的企业首先是所学校优秀的员工永远都是学生销售观:1.用户需求什么我们就销售什么 2.要推销产品先推销人品 安全标准理念:跑冒滴漏就是事故 瓦斯治理理念:1.一切服务于瓦斯一切服务于质量 2.有一分钱也要用于治理瓦斯 顶板作业理念:无预报遇构造就是事故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

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

赵家分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赵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5月13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赵家分区矸石装车线巷与集中胶带大巷之间的措施巷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承建该建设项目的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建第七项目部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肆佰伍拾陆万元(456万元)。 一、事故经过 5月13日6时30分,矿建第七项目部副经理杨某在调度站主持召开会议,会上对集中胶带大巷与矸石装车线间措施巷等六个作业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措施巷停止放炮,出矸、清巷、喷浆为钻场做准备。副经理张某、赵某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 7时许,983队队长赵某对本队工作进行了安排,当班出勤9人(其中推车工4人,跟班队长、耙岩机司机、绞车司机、记核员、信号工各1人)。8时许,跟班队长李某等9人与通风队瓦检员郭某来一起到达措施巷,李某和郭某来对工作面检查后,作业人员开始卸喷浆料。8时30分,安检员李某到工作面检查,测定瓦斯浓度为 0.3%。

9时许卸完车,李某安排赵某开耙岩机装矸,贾某打信号,李某开绞车,自己和其他作业人员去矸石装车线内又调来十几个空车。 10时左右,通风部主任工程师董某等人到措施巷检查瓦斯监控系统,未发现异常。 13时30分左右空车装满后停止装岩,李某出去调空车,赵某、贾某和记核员赵某在耙岩机附近等待。13时50分左右,项目部安全经理刘某和751队副队长苗某到措施巷检查工作,郭某来跟随他们一起 往迎头走,李某在耙岩机处询问工作面情况。约14时,工作面发生 煤与瓦斯突出,造成4人埋压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措施巷施工时揭露的15#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巷道迎头接近一 正断层,采取的防突措施钻孔未能进入断层下盘煤层夹石以上的煤体,没有消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煤岩体受到耙岩机导向轮的扰动,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

河南省政府颁布《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从严确定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参数临界值 矿井预测和检验煤层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参数临界值指标,由煤炭企业的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中瓦斯含量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6立方米每吨,瓦斯压力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0.6兆帕,其他验证和检验参数临界值指标应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参考值。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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