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899-2018《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解析

GB 12899-2018《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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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关于安全学习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从安全标准化评审的要求来看,最重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因为你懂得领会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道了有关重要性,违章违法的后果,就会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动,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就好自然地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应变能力。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中,主要有人、车、路及其环境。人的不安全状态依然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虽然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过硬、有遇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处理不当、有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有对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机件失灵等等。最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基本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而其中的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都违法违规、 法律知识淡弱引起的。)所以大家不要觉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枯燥乏味,学得理解得一点就一点,积小成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总是好的。更何况是新安全法例法例很强调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学习的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法第二十五条)。以后上面的检查就是要看这些,好似这次LNG学习培训,大家都明白是什么回事,老师都讲得好明白,你坐下给他影了相,证明你已经学习过了,至于学习的质量效果,对工作的启发帮助,就看各人的悟性,努力和际遇了。 如果讲安全技术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我想在座的工程车驾驶员都比我们熟练,但是我们必须要做是:不断的安全提醒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输、规程规范的贯输、职业道德的贯输,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贯输,事故教训提醒,安全操作的提醒。 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国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驾驶员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制定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时间: 培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精品)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2016年度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学习计划 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公司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安监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习培训的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公司的很多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后果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是非有必要对适合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公司的培训由专职安全员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的计划。各个班组和部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站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班长的绩效直接挂钩。 三、学习培训只要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我公司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四、学习培训形式 由于我公司目前部门划分较小,企业规模人数还较少,因此,对于日常的学

习以班组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在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体现在公司的培训计划上。 五、学习培训要求 以车间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公司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站长负责对班组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公司级的学习、培训要记录在案。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附:部门班组学习计划 毛庄镇一中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最新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我院积极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卫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培养和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理念和意识,明确医务人员权利和应尽义务,达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和谐的目的,市医院于5月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 我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教育先行,夯实理论基础,深入组织全院职工参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动员大会,并对各科室印发了《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学习相关条例,自主学习其具体内容和自觉对照检查,力求法制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让全院人员做到知法守法,以实现加强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医学伦理道德教育的目的。 院长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动员大会上,要求全院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做到知法、守法;陆江涛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将医务人员纳入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情况,为大家解读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动员大会上,副院长不断强调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把握机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围绕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的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是依法行医、依法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项活动,增强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创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现代化中医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大力宣传和培训一系列活动后,医务人员普遍反映:平时只顾忙于业务工作,通过这次法律、法规的培训,真掌握了不少知识,并表示要把所学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应用于工作中,使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执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工作。 附件2 编制与使用说明 一、《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管控记录表》是业主项目部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管控记录用表,共计50个记录表

最新法律法规培训资料资料

法律和法规培训资料 一、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1)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特殊管理的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进口药品: 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6、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试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试卷 部门姓名时间分数阅卷人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从事的单位。 2、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色有四种,分别表 示。 3、生产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现场作业人 员享有法律赋予的的权利。 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或报告。 5、四不伤害是指: 6、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断。 7、三违是指:。 8、三级教育是指:。 9、三不生产是指:。 10、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二、单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 )。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考核发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单位是( )。 A.安全培训机构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保障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每年 B、二年 C、三年 4、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A、每年 B、二年 C、三年 5、三线电缆中的红色线是__ _。 A、零线 B、地线 C、火线

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2011年度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学习计划 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公司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安监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一、学习培训的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公司的很多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后果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是非有必要对适合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二、组织领导 公司的培训由专职安全员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的计划。各个班组和部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站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班长的绩效直接挂钩。三、学习培训只要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我公司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四、学习培训形式 由于我公司目前部门划分较小,企业规模人数还较少,因此,对于日常的学习以班组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在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体现在公司的培训计划上。五、学习培训要求 以车间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公司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站长负责对班组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公司级的学习、培训要记录在案。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附:部门班组学习计划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部门和班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篇二: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xxxxxx医院 2014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规范我院的诊疗活动,也能使全院职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爱婴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及时了解以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调整,由医务科具全面组织负责培训与传达工作,制定培训的计划。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整理及准备。除全员性质的培训外,科内学习与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

法律法规培训(新版)

行业发展研究中心 Industry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标准和标准化 ?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及实施标准的监督管理等不断循环、持续改进和不断发展的活动,以达到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标准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调节标准化活动中相关方的关系。

我国的法律层级 宪法: 根本大法 法律:基本法律及专门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标准化法律体系 1.标准化法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产品质量法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侵权责任法 6.刑法(第140-150条,产品质量、食药品、医疗器械) 7.合同法 8.民法通则 9.其他涉及标准的单行法 10.其他行政法规(如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标准化法 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 1.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2.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3.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4.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5.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6.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实不符的; 7.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8.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9.转让认证标志的; 10.认证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和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 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11.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企业责任的; 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的其 他有关认证的行为; 13.标准化工作(包括从事认证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14.标准化工作(包括从事认证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15.标准化工作(包括从事认证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收贿的。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201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 增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江苏普信药物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0日 篇二:社区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花园社区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2008年社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县、镇两级的总体要求,从内强素质入手,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为目标,求真务实的搞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就2008年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一般干部对法律法规要学懂,领导干部要学强,对社会法规宣传面要拓宽,把“六进”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人人学法,个个懂法,事事依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真正实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实施意见 1、继续实行多途径,多方式的学法制度,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一是集中培训。年内组织法规培训12次,重点围绕《治安处罚法》、《宗教事物条例》,其

中邀请县法规讲师团授课四次,邀请有关学者授课两次,社区法制员授课8次,并严格按照“一月一法、一月一考”的学法要求进行实施,原则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全社区的法规学习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社区的学习法律法规考试日;二是加强个人自学。2008年把个 人的法律法规自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全年个人自学法律法规不得少于40个学时,学法笔记本写心得、写体会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少于8篇次; 2、利用法规颁布或周年纪念日,适时进行法规学习宣传。社区计划于四月宪法宣传月之际,在社区的主要街道设立咨询台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围绕“宪法”主题,开展以学习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不少于8次,利用布标、横幅、戗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3、制定“五五”普法计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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