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保障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保障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保障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保障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2014-9-1

民营企业权益的保障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关键,

其对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的相互

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对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中发展。顺利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可以有效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发挥民营企业高效经营机制与创新机制的优势,使民营经济真正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然而由于多数国有企业具有规模更大、政策支持更多和市场支配优势,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令人担忧。

一、民营企业权益容易受损的表现形式

民营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主要包括行业准入权、控股权、股东投资收益权和企业话语权等。民营企业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行业准入门槛高、获得控股权机会少、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话语权缺失和受法律保护权较小这四个方面。

(一)行业准入门槛高

一是存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现象。无论是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2010年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营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但文件出台至今,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二是民营企业即使进入行业发展,但最终还是选择退出。民营企业在国企垄断和半垄断的行业中,其投资比例、投资形式依然受到诸多限制,很难享受到与国企同等待遇。例如早先的民营航空公司、民营加油站等,很多民企最终选

择了“退出”。虽然国家已出台《反垄断法》,但对民营企业的行业限制、市场准入歧视等依然存在,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当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时,一些管理部门常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限制民营企业的正常并购行为。

三是一些领域未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国家大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陆续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了一批投资项目。然而,这些领域未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2014

年2月,中石化对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旨在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该项改革,并没有向民企放开石油上游及中游产业,国企更愿意同国外能源公司合作以开拓国际市场。

(二)获得控股权机会少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将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的灵活性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源与政治优势结合起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过程中,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控股权机会。由于国有企业垄断了一些重要资源,一般不愿意放弃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这客观上缩小了其他资本在这些领域的进入空间。

很多民企希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能够获得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参与企业的决策。一些较有实力的民

营企业家曾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取得企业的控股权,就不会贸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担心其投资成为国有企业的“嫁衣”。民企还担心国企“一股独大”,仍按照原有国企经营模式去经营。这些民企谋求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是希望能够分享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和信息等,同时还能保证其对企业的控制权。

此外,在很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资所有者同时也

是国企经营参与者,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上级任命,下面也都是行政化的管理团队,企业的市场化机制明显缺失,民企获得控股权的机会很少。

若让国企放弃控股权,就需要国企在很多方面做出较

大改变,特别是若要让央企放弃控股权,其所产生的业绩就不能全部纳入到企业的考核之中,这是央企不愿接受的事。

(三)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谁投资、谁经营、谁占有、谁支配、谁受益”是投资权益保护的核心原则。然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仍存在民营企业投资收益权受损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使民营企业的投

资权益受损。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然而,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资与民资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国资往往会利用资本多数地位,将其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志,通过表决权和影

响力侵占和损害民资的权益。如一些国企只拿出一部分不赚钱,或者已成为包袱的业务去吸收民资参与。

第二,国有企业“制度上的利益”会影响企业的治理,使民企的投资权益受损。从经济层面看,资本多数票决原则符合风险与利益相平衡的理念,但这一原则使持有多数股份的国资能够直接或间接行使其实质性支配权,为其提供一种“制度上的利益”。

如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其对企业的控制权,通过“合理”理由做出不分红的决定,从而使民资的投资收益权受到损害。即使在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考核与薪酬制度也容易受到非控股的国资股东影响。一些国企让民企进来的目的就是让民企为国企承担负债,企业还是由国资和政府控制,没有形成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民营企业家由于担心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削弱了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信心。

第三,政企边界不清和政府公权介入使民营企业投资权益受损。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下,存在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在司法系统中存在着国有经济更优越的思想观念,从“理智”上不想触犯国有企业的投资权益。因此,在众多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出现的财产纠纷案例中,民营企业最终赢了官司又赢钱的案例非常少。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往往有侵蚀

国有资产的嫌疑。媒体与公众对一些民营企业诚信缺失也有担忧。这些都使得我国民营企业与早期中国民族工业类似,不得不在夹缝中求生存。

(四)话语权缺失和受法律保护权较小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了财务投资以外,民营企业一般还希望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一般来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资是大股东,民资是小股东,国资拥有更强势的地位,不少国企有行政级别,这对那些没有行政级别的民企来说就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当双方发生矛盾需要法律仲裁,往往存在法律偏袒保护国资的情况。这些都成为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后顾之忧。

从表决权方面来看,国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更强的影响力。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如当企业出现盈利状况而进行分红时,国资可以利用大股东的地位,通过表决权影响分红决定,从而使民资权益受损。

从监督权方面来看,国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更大的影响力。民资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很好地运用监督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有效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大决策。

从信息拥有权方面来看,国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拥有更大的信息优势,而民资的相应权益容易受损。

二、民营企业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形成了一些民营经济不能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容的根深蒂固观念,认为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占比方面,还是其对GDP、就业、纳税、发明专利数量的贡献方面,都已超过了国有经济。然而,由于传统的旧有观念依然积重难返,民营企业受社会歧视的状况依然存在。许多国有企业在寻找合作伙伴中都有如下优先次序: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非500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有的国有企业甚至直接将民营企业排斥在外,其理由是与央企合作赚与赔都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风险,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风光有面子,而与民营企业合作赚了没荣誉、亏了有风险。

一些部门和个人习惯于对民营企业进行有罪推定,经常把民营企业挂上负面的标签。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规范操作被“找后账”的案例,更是让许多国有企业对与民营企业合作心有余悸。

传统观念上的偏见,加上现实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使得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不佳,民营企业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如何获得准入资格、如何获得政府承认等非业务问题上,

大量民营企业被体制挡在行业大门之外。

(二)民营企业的政治地位较低

随着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民营企业家阶层发育日益壮大,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心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政治地位,实质上也就是关心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二是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其私有财产的安全。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政治地位逐渐提高,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我国的政治地位明显偏低。

此外,多数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媒体往往将国有企业宣传为共和国的“长子”,而将民营企业置于“次子”、“养子”甚至“私生子”的尴尬地位。

政治地位较低会直接影响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权益。国有企业这种强势的政治地位,比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各类资源,特别是垄断资源,并逐渐形成既得利益群体。民营企业无法与国有企业站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例如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无论赚钱、亏本等,都带有一个“公”字,没有政治风险。

另外,民营企业政治地位较低,还体现在公权力对民营经济有掠夺行为。由于公权力介入经济,地方政府公司化,社会上出现了民营企业家与公权力经济竞争的状况,公权力有掠夺民营经济的行为。在公权力膨胀弱约束以及行政垄断

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求生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时不得不放弃其独立地位,依附于公权力和国有企业。强势的“分利集团”占据和把持着政府和国有企业中的要职,民营企业地位相对矮化。国有企业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特权(准入特权、土地资源、利率偏低、政府隐性补贴等)取得的。

(三)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宪法》(修正案)从根本大法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也实行同等保护。但总体来说,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法规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大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如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且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第二,执法主体的职责不清。发达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是经济主体的行为合乎公平、正义的法律。法治国家中,权力和责任对称、权利和义务对称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在我国,当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出现矛盾和冲突时,虽然宪法已赋予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同等权利,但实际执行中对公有产权或公共财产的保护往往要好于对私有产权或私

有财产的保护,即现有法律体系更倾向于保护国有企业。政府系统和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国有资本“老大”观念更会对

司法公平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新情况、新问题

未做反应。在事关民营企业的法律方面,目前行政性法规居多,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原则的法规较少,立法滞后。民营企业在与国企发生法律纠纷时,有时合法诉求都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四)政策难以落实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国家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及外汇政策等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国家在支持国企发展方面较民企要多,且国企获得的政策比较实惠。此外,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做出调整等,这都影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仍遭遇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过去

十多年虽然制定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但由于政策缺乏落实机制,缺少第三方评估和监督,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实,民营企业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也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一些既得利益集团担心民营企业进入会损害自身利益,不愿意看到民营经济的兴起。

政策难以落实,一方面限制了国有经济有效调动社会

资源的能量,限制了国有经济领导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使得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发展空间大受限制,也引发了社会有关非国民待遇的争论。

三、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政策建议

(一)赋予民营企业公平的市场进入机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创性地提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主体,国企必须实现市场化改革,使民企与国企拥有同等权利,混合双方要有包容思想,而不是条条框框的约束,这是成功“混合”的

基础。

一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国有企业垄断,鼓励国有企业

与民营企业在所有行业领域公平竞争。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以发挥最大效率为最终目的。为此,需要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制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推出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范围、经营形式和期限、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制度等。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

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

三是要加快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针对民营企业的

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此,需要优化国企产权结构。优化国企产权结构的前提是明晰国企产权,重点是推进股权多元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资股东的权益。

为此,需解决三个具体问题:一是控股形式的选择;

二是国有股与非国有股之间关系的处理;三是国企系统内与系统外股权关系的处理。完善产权保护机制是优化国企产权结构的关键,是国资与民资处于公平地位的前提,也是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无论是市场端还是产业端,民营企业才能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鲶鱼效应”,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是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推动民营

企业间接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民营企业通过产业基金参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让民营企业间接进入某些行业领域。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

(二)提升民营企业的控股机会和地位

保障民营企业权益,需要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

制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需

要增加民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控股权机会,提高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地位。

国有企业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加快与

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合作步伐。对于那些处于竞争性领域、整体状况较差的大型国企来说,国有资本应当尽快完全退出,由民营资本来承接,由民营企业获得控股权地位。这不仅需要国有企业观念和思维转变,更需要体制和机制的重大转型配合,让国有企业在对外合作中不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要产生过多的担心和顾虑。非公有制产权和国有产权的事实公平,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只有民营资本更多、更快地进入国有经济,这个过程才可能缩短。同时,政府减少或退出对于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实现产权公平的重要前提。

要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一家说了算的现象。在公益性、安全性和战略性领域,在改革初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里,尤其是在一些重点领域里,国企仍会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可以适当引入民营资本,在尊重产权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下,国有资本的股权或产权与民营资本进行市场交易。既要防止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措施保护民资中小股东利益,真正做到在一个企业或公司内部不同所有制资本能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同等受益。

鼓励民营企业依靠纵向兼并重组实现企业规模扩大和

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制定相关政策,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双向和价值链高端的兼并与重组。通过这种类型的兼并与重组,推动企业产出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结构的升级,形成企业产业关联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发展路径,为民营企业提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控股权地位奠定基础。

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以股份制权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企业产权,实现股权多元化,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适当引入优先股等创新机制,即不按照股权比例来划分谁来占主体,让国企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国资委可以通过“金股”和“优先股”等制度设计来保证自身权益,让国有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增加稳定收益方面,让民营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企业经营层面。

鼓励市场化程度比较高、非关系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全的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减持存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股权比例逐步下降或全部退出。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公益类和自然垄断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自然垄断类企业近期保持控股地位。

(三)建立民营企业投资收益权保障机制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障机制就是

运用多种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形成的合法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让民营企业享有使用、占有、经营、收益和支配或处分的权利。

第一,加强法律合同约束。民资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明确民资与国资的责权利,特别是要明确民资的投资权益保障条款,并以专业法律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此外,要规范运作,混合之初就要细致地做好制度性安排,合理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建立责任机制和第三方监督机制。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国资、重组国企,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要明晰产权;建立由市场决定的国资进退、补充机制,全面优化国资布局;四是国有企业要与民营企业一样有平等交易权,不能有特权(含行政级别);主动将部分国有资产形态进行调整,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将部分国有企业工业性资产转变为金融性资产,将存量资产转换为现金资产,这不仅不改变国有资产的性质,而且更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获得比原来经营方式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加强有关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在宪法中进一步确立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确立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完善投资收益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等。用公平实在的收益吸引民

营企业加入,奠定企业产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制度基础和实现路径。

第四,完善保护民营企业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形成处理民营企业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体系和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等组织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应与国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尽量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出台有利于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法。切实落实《物权法》的有关条款,简化民营企业“维权”的程序,降低“维权”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四)增强民营企业话语权

保障民营企业权益需要综合推动各项工作,在理论建设、法律保障、舆论监督等方面,增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民营企业的话语权。

从理论层面看,要认清民营经济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化非公有制经济本质属性的理论研究,在深层次理论上提升民营企业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要消除“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争论,无论是国有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还是合资合作等,共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国民共进”目标。从法制层面看,需要完善司法程序,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和执法机关需保持独立性,不能成为行政权的附庸,改变对企业的“唯成分论”,使民营企业能获得公平的司法保护。从舆论监督层面看,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引

导作用,改变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过时观念。强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督。

总之,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努力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地位平等、财产权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class=““>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 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收 购之后难经营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

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月恢复生产。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 此案尚在审理之中。分析与评论: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

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企业生存权受到侵害案例2:贵阳一民营企业被政府建设项目卡 断生路贵阳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引进外资,于1987年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在该厂建成投产后的第六年,贵阳新机场选址将兴华铁合金厂厂区划定为龙洞堡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1995年11月中旬,在贵阳市副市长的主持下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出三点行政结论:要求兴华铁合金厂在1996年3月以前变迁完毕;成立专门的搬迁工作组负责实施;鉴于兴华铁合金厂经济效益较好,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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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卖官”:50万给副会长 2011年08月24日08:33 来源:郑州晚报 [我要发表评论] [推荐朋友] [打印本稿] [字号大中小] 8月23日,多名企业人士爆料,“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以拉人入会授予职务,收会费等方式敛财,1.68万参加会议,50万可授予副会长头衔。记者联系该协会时,工作人员表示,联系不上负责人,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只交一万六千八,“创新论坛”你参加 一位南方企业的负责人称,今年5月,自称“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的人员多次给他打电话,邀请参加“中国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论坛”。对方称,大会规格非常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届时将邀请50多位部级领导出席,国内外600多位知名企业家参加。 “要交1.68万会费。”多位参加此次会议的企业家证实,交费后收到盛业兴隆(北京)国际企业管理中心的回执。 8月20日到22日,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多名参会企业负责人称,除论坛开幕两个小时外,其他会议均在北京丽景湾酒店举行,“未见一位国家领导人,参会企业仅有200家左右”。 业务员深入企业家房间卖副会长头衔 “他们深夜到房间拉人入会。”该南方企业的负责人说。 8月20日当晚,该协会业务员就挨个到各企业负责人的房间“谈判”。 “直接拿着手持刷卡机进来。”该企业负责人说,业务员首先宣传该协会组织会议有很多国家政要参会,这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处在转型和发展期的企业如何有好处等,并借机让其入会。 该企业负责人说,对方说“您的企业名气较大,当个会长才符合企业形象”,并称只要50万元便可获得副会长头衔。 看到这名企业负责人有些犹豫,业务员马上改口,如果嫌贵好商量,当场刷卡30万元即可。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1)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6)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7)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臵,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及对策分析 企业与员工方面。企业应努力发展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员工是企业除顾客之外的第二个“上帝”,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使员工了解企业,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但有些民营企业却缺乏对职工的责任意识,片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工作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有的民营企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大大超过8小时,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二,保障不到位。有的民营企业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开支,不顾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设施不全,重庆市涪陵区某建筑企业曾经由于安全设施不健全导致钢管扎伤人的事件发生。 许多企业没有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国家规定特殊岗位要定期进行体检,有的企业只与员工签订一年或半年的劳动合同来规避企业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使其得不到相应保障。 第三,侵犯员工人身权利。企业对员工存在性骚扰、强迫劳动、扣押职工居民身份证、强迫职工缴纳保证金等侵权行为。重庆某客运有限公司的一线员工,如售票员在进行正式工作时都必须缴纳2000元的押金,如果工作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么2000元的押金不予退还。企业与员工的地位不平等,处于被迫状态。 企业与消费者方面。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状况目前正在经历一场危机。一段时期以来,民营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欺诈客户、违约毁约等现象,这些不道德的工商活动给企业、社会和个人带来了损害,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生产不合格的商品,却贴上合格的检验证,以次充好或贴上名牌商品的商标,欺骗顾客。商品信息不全,或刻意删减不利信息;第二,利用广告信函、传单等发布虚假信息;第三,虚构货源、企业信息,伪造营业执照,窃取合同文书等进行诈骗活动;第四,利用回收产品,低进高出,谋取暴利,采取不正当手段价格欺骗;第五,利用对方法律素质低或法律文件的不健全,在合同中设下种种陷阱,骗取对方财物。

(150319)《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5

孟总: 起草此文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想法: 一是充分调动企业家在引、用人才方面的积极性,让真正重视人才(先决条件),社会责任感强、诚信好、贡献大的企业家,真正受尊重、红起来; 二是此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面,应让各方面看了眼前一亮,有冲击力,有震撼力。 目前,此稿比较粗糙: 一是现有的内容不一定准确,或者不一定可行; 二是还有很多内容,可能没有收入进来,包括(1)国家、省级层面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2)其他地区的一些先进经验、先进做法;(3)外地还没有,但在我市可以采取的独创性的新举措;(4)一些企业家个人的一些独特建议。 请您在百忙中提出意见建议。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周春华 2015年3月20日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讨论稿)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真正重视人才、善于培养和使用人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跨越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1.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每年组织50名优秀企业家到全国“211”、“985”高校培训学习,分行业组织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和500强企业进行实地参观、对标学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依托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成立德州市企业家俱乐部。每季度举办一次高端企业论坛,聘请知名企业家和高端专家学者提供咨询服务。每月定期召开企业供需对接会,分产业组织相关链条产业进行洽谈合作,促进企业家抱团发展。每月分类组织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核心群体开展联谊交流。 3.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建立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定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名单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名单 ? 北京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郑福双董事长? ? 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周明陶董事长? ? 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霍振祥董事长? ? 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扈本山总经理? ? 北京和源沐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余立新总经理? ? 北京华通开关厂刘建增董事长? ? 北京奥瑞金新制罐有限公司关玉香董事长? ? 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周枫董事长、总裁? ? 北京康得投资(集团)公司钟玉董事长? ? 北京世纪劲得保健品有限公司卢承前总经理?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聂启明董事长? ? 北京市中宜环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吴桐董事长? ? ? ? ? ? 上海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健军董事长? ?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李培植总裁? ?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许泓董事长、总经理? ? 上海中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陈庆钱董事长、总经理? ? 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潘跃进董事长、总裁? ?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董事长?

? 上海展望集团有限公司罗正年董事长? ?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陈邓华总裁? ? 上海高维化学有限公司张未名董事长、总经理? ? ? ? ? ? 天津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柴宝成董事长? ? 天津中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宋富智董事长、总经理?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宋德成董事长? ? 天津立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王树林董事长、总经理? ?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闫希军总裁? ? 天津赛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左晔董事长? ? 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李金元董事长? ? 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谢铁桥总经理?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祥青董事长、总经理? ? 天津安达集团有限公司崔洪金董事长? ? ? ? ? ? 重庆重庆东田药业有限公司田秀东董事长? ? 重庆富川电装品有限公司傅传明董事长、总经理? ? 重庆市西铝工业公司刘忠厚总经理? ? 重庆蓝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昌斌董事长?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董事长? ? 重庆金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孙露董事长?

【最新2018】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范文word版 (9页)

【最新2018】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 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 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摘要]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约定的时间期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试用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最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保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叉。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多种社会和法律救济手段切实保护好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试用期;权益保护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用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不利于劳动者实现就业权。 劳动者,尤其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毫无疑问是弱者,社会应当保护扶助这个群体.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试用期的含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具体而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身体状况等进行考察,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从而确定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来约定。 试用期是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条款之一。首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必备条款,而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认为有必要加以约定的条款。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具有自愿选择的特性。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之前约定的一个特殊时期,该期限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因此,试用期具有非独立的特性。第三.我国现行劳动法对试用期做了强制性的上限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双方只能在六个月以内,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或工种、岗位的需要进行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就表明了试用期具有法律限制的特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当然.作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对试用期的最'权威、最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特殊身份和与劳动者暂时建立的非正式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在行使权利方面受到某些不合法的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实行差别待遇。实践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的随意性,围绕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极易产生纠纷。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肆意掠夺其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试用工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益受到侵犯的现实表现 (一)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

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一)

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一) 一、国家法制环境的改善,是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根本保障。一个国家对于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的利益保障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制环境。我们国家的法制发展,既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又有自下而上的推动。在目前的情况下,自下而上的推动更为重要。我认为,去年我们国家有三件事对我国的法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第一件事就是“非典”。去年的“非典”是件坏事,但对中国的法制建设起了推动作用,这就是要求我们建立一个法制的政府、一个可问责的政府、一个能够向老百姓披露真实信息的政府。去年宪法修改的时候,在全国人大召开的一个征求专家意见会上,许多专家提出要把人民的知情权规定下来。这就是对法制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推动。在这个推动下,我们现在正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对于政府哪些事件要向老百姓公开,哪些事情应该由政府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来回答,等等,都应该有明确规定。政府还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公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和规范。第二件事就是孙志刚案件。这个事件之所以引起震动,首先是因为人们深刻地关心中国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核心很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孙志刚案件也推动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改善。孙志刚案件出来以后,有人写信要求全国人大对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紧接着是河南省的种子条例,五名律师写信要求全国人大行使宪法审查权,审查河南省人大通过的“种子条例”是否违反法律,这大大促进了人们宪法意识的增强。我认为,孙志刚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两点:一是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人权的问题引起了人们极大的重视;二是引起了对于健全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视。第三件事就是因为拆迁而引起的自焚案件。这反映了向农民征用土地和城市建设中居民拆迁补偿的问题。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本届政府提出要“以民为本”,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私有财产的利益应如何保障。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合理的补偿制度,将会引起社会矛盾的加剧。如果一个国家的建设建立在社会矛盾加剧的基础上,那是很危险的。这就是为什么宪法修改中要写入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原因之一。法制建设大环境的改善对于私有财产、民营企业的保护具有很大的意义。二、正在制定和修改的四项立法和私有财产、民营企业的保护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讲到了今年有四项立法:1.制定物权法;2.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法的修改和民营企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草案正在修改讨论;3.证券法的修改。证券法比公司法的修改更早一些更快一些。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证券市场的九条指导意见,证券法的修改大致就在这个意见范围内进行;4.破产法的修订。破产法已经在今年6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的破产法不叫修改,而叫做重新制定。这四项立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作为民营企业家首先应该意识到,财产权的保护是指保护什么?我认为,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指四种财产:其一是指物权,就是有形的财产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二是指债权,也就是请求权,未来可以实现的权利。其三是指无形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其四是指股权,即投资者的权利。在上述四部法律的立法和修改中,物权法就是要解决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的权利和保护问题。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是解决企业设立更加自由和保护股权的问题。证券法修改主要解决流通中的权利,特别是涉及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的问题。破产法修改主要解决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四个法对我们来说,对于我们如何保障企业所有的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和投资者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完善法制建设的新的立法动向、立法动态。三、市场经济中的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的保护,核心的问题是要制约公权力。财产保护,主要是讲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私人”包含了公民和法人两个概念,一个公司的财产利益受到侵犯,也是私权利受到侵犯。一个民营企业或者一个私人财产利益受到侵犯,无非是两种:要么受到另外一个私有企业或者私人主体的侵犯;要么就是受到公权力的侵犯。法律实际上是一根绳子,一端系的是私权利,另一端系的是公权力。如果一个私营公司受到另外一个公司,哪怕它是国有企业的侵犯,仍然是两个私有主体之间

2019年关于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8 月下旬,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罗小洪组织县工商联开展了新生代企 业家队伍建设问题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欧壹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金萃福珠宝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虎妈一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召 开了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会。 座谈会上,新生代企业家们畅所欲言,介绍了个人和公司的成长历程与 发展前景,结合自身经历,畅谈了如何加强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建设问题,现将 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间推移,伴随改革开 放成长起来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大多已步入“退休”年龄,可以说,民营企业发展正面临企业转型期和领导更替期的双重挑战。新生代企业家是杭商群 体中最具朝气、最富创新精神的一个群体,他们年纪轻、素质高、闯劲足,相 比老一辈企业家,对市场变幻的嗅觉更加敏锐,对新生事物的认知和接受也更 加迅速,上杭未来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担子在他们身上,新生代企业家将逐渐 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脊梁。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新生代企业家人数约有 1500 人,主要从事建筑、电商、现代服务业、农业等行业。 一、新生代企业家队伍的主要特点

1.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创新意识强 新生代企业家大都接受过高度教育。和老一辈的企业家相比,新生代 企业家大多文化程度较高,创新精神较高,敢于突破传统,勇于接受新事物新 理念。伴随着新生代企业家的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对西方经济管理理论和中 国传统企业经营理念有着新的视野方向,新生代企业家不仅面向国内,还普遍 具有国际视野,善于把握时代发展的潮流,具备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战略思考眼光,更加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2.政治参与积极性高 新生代企业家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我县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新生代企业家,他们思想开放,思维敏捷,价值观取向呈现追求社会地位、注 重财富本身的价值、扩大社会关系、追求社会影响、实现自身价值等多元特点。 3.讲究团队合作 新生代企业家普遍注重企业管理的团队建设,注重推广运用先进的管理 理念。在新生代企业家经营的企业中,大都有抱团发展的想法,注重团队的力 量和集体的智慧,借助抱团来实现互惠互助共赢,真正成为实现追赶式发展的 新兴力量。 4.注重培训实效性 新生代企业家普遍对学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较为“挑剔”,比较注重学 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与传统的课堂学习不同,新生代企业家更重视向实

全国民营企业家大会通讯录(新)

民营企业家大会通讯录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张民女美国罗特国际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部长 蒋江萍女深圳市宇之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菁深圳市宇之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玉波黑龙江省大庆市福博源有机生物肥有限责任公司 娜仁图雅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娜仁图雅民族服务手工艺品制作中 心董事长 庞春霖男清溢公司副总 蔡俞跃光男内蒙古包头市名人鞋城总经理 王淑君副经理 俞佳业务员 韩叔秀女青岛德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娣珍女浙江省慈溪市慈吉教育集团总裁/董事长 周和清男北京萨斯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丽北京萨斯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 刁桂生男徐州新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扬女乾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学锦男广州市华南皮革总经理 张远红河南金源陶粒有限公司主任 赵光龙男甘肃祁连山矿业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凡忠男东莞市凡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维美广告设计印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廉钢生男<经济师>杂志社主编 吕士忠<经济师>杂志社 张述男四川川东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银凤女河南省银利达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光业男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待定 李海男广西岑溪市中天花高岩矿法人 柳二文男山西二马马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保计男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闫进雷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事员 杨卫东男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叶民男宜兴市星晨水汽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君才男深圳市维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积峰男南宋金华积道山文武学校董事长 王静波女大连京林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林根男苏州市相城区红星塑料制品厂总经理 王铁明苏州市相城区红星塑料制品厂副总 夏良男河南省正阳县种猪场经理 于少杰男青岛迦得中医药研究所所长 陈忠卫男上海华贻电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方沛桐男广东省东莞市厚街濠畔大厦丰润皮革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振东男青岛国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永宏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朝襄男河南金贸易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雷河南金贸易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凌景华男天津市天骄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介飚男内蒙古安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经理 柯孟男西安市红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海霞西安市红旗实业有限公司助理 方云仙女北京北蝶天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红巧女浙江康裕药业经理 苏文田男厦门市五星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王守良男葫芦岛东越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胜海葫芦岛东越金属有限公司经理 王志刚葫芦岛东越金属有限公司经理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b14713301.html,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出于弱势地位的。为了防止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来相关法律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民营企业的团队建设

民营企业的团队建设 第一篇民营经济掘起与困惑 2009年3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一组数字: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由草根经济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创造的GDP已经占到全国的50%以上,社会就业率已经达到70%以上。因此,中央十分重视民营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在应对危机、保就业、保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不难发现民营企业的诸多不足,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3年,为什么我们民营企业这么短命呢?本人有20年多的工作经历,其中20年的时间是在为民营企业服务,加上6年质量管理体系的咨询经历,深度接触了大量的民营企业,既有零售、服务业,也有加工、制造业、还有金融业,可谓五花八门,自认为对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下面就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在研究中我们会发现:任何民营企业的成功创业,都因其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但任何失败或停止不前的企业却大致相同:老板独断专行、虚荣冒进、管理混乱、沟通不畅、士气低落,老板不关心员工的生活,员工不关心企业的兴衰,一句话就是没有团队精神。既然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团队精神关系密切,许多企业因为团队精神的缺失而陷于倒闭的边缘,为此说明了团队精神建设的重要性。多重压力下民营企业的解决之道在何方?那民营企业的团队精神又如何建设 呢? 1、要想搞好团队精神建设,首先我们要分析造成没有团队精神这一结果的原因。每年的三至四月,又是跳槽旺季,很多职场中人那颗蠢蠢欲动的心又跳跃了起来。2011年春季跳槽报告显示,心里有跳槽念头的网友比例超过了半数,其中民营企业比例最高,达到了65%。而在民营企业想跳槽者中,三资企业是他们的跳槽目标首选,而国有企业次之。我们的打工一族放弃民企的主要原因有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同时还有:民营企业缺少愿景、安全感和团队合作等精神方面的因素。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管理现状,都是中国家族式管理,人才机制不灵活。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

年中国十大创新企业家排行

年中国十大创新企业家排行 ? 2013年中国十大创新企业家排行 2013年06月24日 - 胡润研究院评选的“2013中国十大创新企业家”结果近日公布,马云、马化腾、任正非、王健林、俞敏洪、李彦宏、魏建军、史玉柱、陈鸿道和张勇十位企业家成功当选。据悉,胡润研究院首次评选中国创新企业家,这是第一次有专业机构尝试回答中国的乔布斯是谁。 据了解,评选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和投资理念创新。当选的十位企业家,是从《2012雅居乐海南清水湾胡润百富榜》1000位上榜企业家中甄选出来的,他们是在各个领域中最具创新意识,并通过创新带领企业取得快速发展,引领了行业的发展。由于胡润研究院一直关注中国民营企业家,因此只将中国民营企业家纳入此次评选范围,事实上在中国还有很多具有创新力的企业家。 胡润百富创始人兼首席调研员胡润表示:“这十个人树立了中国企业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创新企业家形象,他们在引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1.马云,阿里巴巴,引领了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在胡润研究院推出的中国品牌榜百强名单中,马云是唯一创造了三个品牌上榜的,包括淘宝、天猫和支付宝。马云家族以150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46位。 2.马化腾,腾讯,改变了国人的沟通方式,从QQ到微信。马化腾以410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7位。 3.任正非,华为,引领了中国的跨国企业概念。任正非以30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571位。 4.王健林,万达,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创办了商业地产的模式。王健林以650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2位。 5.俞敏洪,新东方,开创中国教育培训领域新格局。俞敏洪以54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288位。 6.李彦宏,百度,创造了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其拥有的“超链分析”技术专利,是奠定现代搜索引擎发展趋势和方向的基础发明之一。李彦宏以510亿元财富位列2012胡润百富榜第3位。

保护员工权益让企业走得更远

今年年初,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民工荒",有观点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出现"民工荒"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 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如何认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本刊记者带着这一问题,采访了原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身险技术中心总经理兼 营销 事业中心总经理宋海英女士。 劳资关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光彩》: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失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年初,东南沿海地区大面积出现"民工荒",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不是出现民工荒的根本原因? 宋海英: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今年年初,东南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引起全国热议,企业能否留住人才,员工收入的高低、福利待遇的好坏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收入分配是向资方和管理层大幅度倾斜的,而第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大都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从调研情况来看,许多私营企业在中低层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障保险方面做得非常不到位,员工往往处于无保险、低福利状态,而且面临强迫性超时劳动、加班无工资、假期不按规定带薪以及恶劣的劳动环境、劳动安全被漠视等等问题。 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种情况则更为严重。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调查显示,很多私营企业的员工对每周休息天数不满意的比重很高,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虽然近几年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只有不到30%的企业遵守每周休息两天的规定。 企业能否留住人才,员工 薪酬 的高低、福利待遇的好坏是重要因素 《光彩》: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在这两年里,中小企业的劳资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宋海英:现在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好,签订合同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说明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比较显性的、政府比较容易控制和发现的劳资关系问题,如工资水平、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等并不是很突出;而一些相对比较隐蔽的、政府难以采取一刀切的劳资关系问题,如休息时间、加班工资付等问题就比较严重和突出,这说明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全解决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 员工跳槽并不完全因为待遇《光彩》:每年的3-5月,是员工跳槽密集期,也是企业老板头疼的时期, 者怎么做才能留住人才? 宋海英:在我们的调查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在被问到员工权益问题时,都给予了"不清楚"的答案。这反映出在社会转轨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普及工作亟待强化,加强劳动者自我权力维护意识的行动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起来。政府在解决劳资矛盾的同时,需要积极寻求其他手段,要建立完整地政府、企业和工会(或者"劳动自治组织")的三方调节机制。 待遇留人永远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要想在工资方面具有竞争性,我认为,应该尽量避免本企业员工工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好是比对手稍高。例如,东北某地区的甲银行在同行业中,员工的工资是最低的,当乙、丙等银行进入该地区后,甲行的大量人才涌入这些新进银行,甲行的存款、一些核心业务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要想具有薪资的竞争性,你就不能按照公司的内部章程制定工资标准,或每年只是涨个固定的百分比,而是要看某类人才的市场价格是多少,并至少向这一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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