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96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目次

1 总则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 工程观测

5 交通设施

6 通信设施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为堤防工程正常运用、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创造条件,促进堤防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0.2本规范适用于l、2、3级新建、改扩建和堤防加固工程的管理设计。4、5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与堤防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工程管理的基本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1.0.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正确处理重点堤段与一般堤段、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

1.0.5堤防工程管理设计,按照程工等级标准、运行管理需要进行,应包括以下设计内容:

(1)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工程观测;

(4)交通设施;

〔5)通信设施;

(6)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7)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

(8)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

1.0.6改建、扩建堤防工程的管理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

1.0.7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的原则。并在管理实践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

1.0.8 本规范应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仍须参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0.1堤防工程应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行政区划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0.2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般应确定以下内容:

(1)按照工程隶属关系,确定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

(2)确定管理机构建制和级别。

(3)确定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能机构。

(4)确定管理人员编制人数。

2.0.3 跨县(市)级行政区划管辖的1、2、3级堤防工程,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一般可设置地(市)、县、乡三级管理机构,即1级、2级、3级管理机构。

县(市)及以下行政区划管辖的1、2、3级堤防工程,工程规模较小,一般只设两级或一级管理机构。

2.0.4 管理机构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合理设置职能机构或管理岗位,尽量减少机构层次和非生产人员。

2.0.5堤防工程沿线每500-1000m堤段,应配备一名群众护堤员,担负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和护堤任务。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1 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利用情况,规划确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为工程建设和管理运用的依据。

3.1 工程管理范围

3.1.1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一般应包括以下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1)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

(2)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包括各类水闸、船闸、桥涵、泵站、鱼道、伐道、道口、码头等。

(3)附属工程设施:包括观测、交通、通信设施、测量控制标点、护堤哨所、界碑里程碑及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4)护岸控导工程:包括各类立式和坡式护岸建筑物,如丁坝、顺坝、坝垛、石矾等。

(5)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

(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屋、设备材料仓库、维修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场、职工住宅及其他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3.1.2护堤地范围,应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1)护堤地的顺堤向布置应与堤防走向一致。

(2)护堤地横向宽度,应从堤防内外坡脚线开始起算。

设有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应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3)堤内、外护堤地宽度,可参照表3.1.2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3.1.2护堤地宽胜数值表

(4)堤防工程首尾端护堤地纵向延伸长度,应根据地形特点适当延伸,一般可参照相应护堤地的横向宽度确定。

(5)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或重点险工险段,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用需要,可适当扩大护堤地范围。

(6)海堤工程的护堤地范围,一般临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100~200m;背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20~50m。

背海侧顺堤向挖有海堤河的,护堤地宽度应以海堤河为界。

(7)城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宽度,在保证工程安全和管理运用方便的前提下,可根据城区土地利用情况,对表3.1.2中规定的数值进行适当调整。

3.1.3 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除工程自身的建筑范围外,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邻近堤防工程或与堤防工程形成整体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从护岸控导工程基脚连线起向外侧延伸30~50m。但延伸后的宽度,不应小于规定的护堤地范围。

(2)与堤防工程分建且超出护堤地范围以外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横向宽度应从护岸控导工程的顶缘线和坡脚线起分别向内外侧各延伸30~50m;纵向长度应从工程两端点分别向上下游各延伸30~50m。

(3)在平面布置上不连续,独立建造的坝垛、石矶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从工程基脚轮廓线起沿周边向外扩展30~50m。

(4)河势变化较剧烈的河段,根据工程安全需要,其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应适当扩大。

3.2工程保护范围

3.2.1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应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工程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横向宽度可参照表3.2.1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3.2.1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数值表

3.2.2堤防工程临水侧的保护范围,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 工程观测

4.1 -般规定

4.1.1 堤防工程观测设施设计,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必需的工程观测项目。要求通过观测手段,达到以下目的:(l)监测了解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运用和安全状况。

(2)检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为堤防工程科学技术开发积累资料。

4.1.2 工程观测设计内容应包括观测项目选定,仪器设备选型,观测设施整体设计与布置,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和工程概算,提出施工安装与观测操作的技术要求等。

4.1.3 埋设的观测设备,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并能满足以下要求:

(l)观测项目的站点布置,应具有良好的控制性和代表性,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运行工况。

(2)工程观测剖面,应重点布置在工程结构和地形地质环境有显著特征和特殊变化的堤段或建筑物处,尽量做到一种观测设施,兼顾多种用途。

(3)地形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堤段,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观测项目和观测剖面。

(4)设置观测设施的场地,应具有较好的交通、照明、通信等工作条件,保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正常进行观测。

4.1.4 堤防工程沿线的观测网点,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

测量控制系统的起测点和工作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较坚实,易于引测的地点。

4.2 工程观测项目

4.2.1 3级以上堤防工程,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观测项目:

(l)堤身沉降、位移;

(2)水位、潮位;

(3)堤身浸润线;

(4)表面观测(包括堤身堤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隆起及翻沙涌水等渗透变形现象)。

4.2.2 3级以上堤防工程,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应有选择地设置下列专门观测项目:

(1)近岸河床冲淤变化;

(2)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

(3)附属建筑物垂直、水平位移;

〔4)渗透压力;

(5)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

(6)崩岸险工段士体崩坍情况;

〔7)冰情;

(8)波浪。

4.2.3 各专门观测项目,要统一进行规划,突出重点,并作好地质勘探、试验等前期基础工作。

各观测项目的选点布置及布设方式,应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

4.3堤身沉降、位移观测

4.3.1堤身沉降量观测,可利用沿堤顶埋设的里程碑或专门埋设的固定测量标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测。地形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堤段,应适当加密测量标点。

4.3.2 堤身位移观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

每一代表性堤段的位移观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每个观测断面的位移观测点不宜少于4个。

4.4 渗流观测

4.4.1汛期受洪水位浸泡时间较长,可能发生渗透破坏的堤段应选择若干有代表性和控制性的断面进行渗流观测。

4.4.2 堤防工程渗流观测项目主要有堤身浸润线,堤基渗透压力及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等。必要时,还需配合进行渗流量,地下水水质等项目的观测。”

4.4.3 渗流观测项目,一般应统一布置,配合进行观测。必要时,也可选择单一项目进行观测。

4.4.4 渗流观测断面,应布置在有显著地形地质弱点,堤基透水性大、渗径短,对控制渗流变化有代表性的堤段。

4.4.5每一代表性堤段布置的观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观测断面间距,一般为300~500m。如地形地质条件无异常变化,断面间距可适当扩大。

4.4.6 渗流观测断面上设置的测压管位置、数量、埋深等,应根据场地的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堤身断面结构型式及渗控措施的设计要求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4.4.7 渗流观测应结合进行现场和试验室的渗流破坏性试验,测定和分析堤基土壤的渗流出逸坡降和允许水力坡降,判别堤基渗流的稳定性。

4.5 水位、潮位观测

4.5.1堤防工程沿线,应选择适当地点和工程部位进行水位或潮位观测。其观测站或观测剖面,一般应选择在以下地点:

(1)水位或潮位变化较显著的地段。

(2)需要观测水流流态的工程控制剖面。

(3)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进出口。

(4)进洪、泄洪工程口门的上下游。

(5)与工程观测项目相关联的水位观测点。

(6)其他需要观测水位、潮位的地点或工程部位。

4.5.2水位、潮位观测设备的选型、布置及水尺零点高程的校测、改正等技术要求,应按照GBJI38-90《水位观测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专门观测项目

4.6.1汛期应对堤岸防护工程区的近岸及其上下游的水流流向、流速、浪花、漩涡、回流及折冲水流等流态变化进行观测,了解水流变化趋势,监测工程防护效果。

4.6.2河型变化较剧烈的河段应对水流的流态变化,主流走向,横向摆幅及岸滩冲淤变化情况进行常年观测或汛期跟踪观测,监测河势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4.6.3汛期受水流冲刷岸崩现象较剧烈的河段,应对崩岸段的崩塌体形态、规模、发展趋势及渗水点出逸位置等进行跟踪监测。

4.6.4受冰冻影响较剧烈的河流,凌汛期应定期进行冰情观测,其观测项目有:

(1)结冰期,水流冰盖层厚度及冰压力。

〔2)淌冰期,浮冰体整体移动尺度和数量。

(3)发生冰塞、冰坝河段的冰凌阻水情况和壅水高度。

(4)冰凌对河岸、堤身及附属建筑物的侵蚀破坏情况。

4.6.5受波浪影响较剧烈的堤防工程,应选择适当地点进行波浪观测。

(1)波浪观测项目:包括波向、波速,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及沿堤坡或建筑物表面的风浪爬高等。

(2)波浪观测站设置的位置,应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迎风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坦的地点。

4.7 观测设备配署

4.7.1为保证工程观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资料,应配置必需的观测仪器及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可参照表4.7.1的标准进行配置。

表4.7.1常规观测仪器设备配置表

5 交通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堤防管理交通系统,包括对外交通和对内交通两部分:

(1)对外交通,应根据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需要,沿堤线分段修建与区域性水陆交通系统相连接的上堤公路,以保证对外交通畅通。

(2)对内交通,应利用堤顶或背水坡顺堤城台作为交通干道,连接各管理处所、附属建筑物、险工险段、附属设施、土石料场、生产企业、场站码头、器材仓库等,以满足各管理点之间的交通联系。

5.1.2 内外交通系统,应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任务的需要,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J一1—81的有关规定,确定公路等级和其他有关设计参数。

5.1.3 内外交通系统,应满足行车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要求,设置必需的维修、管理、监控、防护等附属设施。

5.2对外交通系统

5.2.1对外交通系统设计,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1)充分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合理进行线路调整,改建、扩建。

(2)上堤公路,一般沿堤线每隔10—15km应设置一条。

(3)沿堤防全程,应选择部分上堤公路与附近城镇或密集居民点连接。

(4)上堤公路的路基、路面结构和桥涵等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全天候行车的需要。在低洼水网区的上堤公路,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持路基稳定和行车安全。

(5)上堤公路与堤防工程连接处,应设置上堤坡道。上堤坡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与堤防轴线的交角宜小于300。

上堤坡道不应切割堤身,防止削弱堤防工程的设计断面。

5.2.2对外交通系统,除陆运外,还应充分利用河道和其他水域发展水运或水陆联运,提高运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

5.3 对内交通系统

5.3.1 堤顶(或戗台顶)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1)堤顶结构除满足堤防工程自身断面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

〔2)堤顶设计宽度小于6m时,应沿堤身每隔适当距离设置一错车道或下堤坡道。错车道或下堤坡道的间距,应按双向行车的视距要求确定。错车道段的堤顶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错车长度应大于20m。

特别险要的堤段,可在堤顶路面一侧或两侧路肩建造护拦石或路缘石。

(3)堤顶路面结构,宜采用排水性能好、粗糙度大、易于维修养护的砂石料铺筑。

(4)某些重要堤段,如需结合发展区域性公用交通事业,经过充分论证,可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堤身断面未达到设计标准或堤身填土沉降尚未稳定时,堤顶公路不允许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5)通向沿堤各管理点的公路系统,应选择适当场地修建停车场和回车场(或下堤坡道)。

5.3.2沿堤防全线,必须作好堤顶、堤坡和堤基的排水设施,保持堤顶干燥稳定。

5.4 交通工具

5.4.1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机构的级别和管理任务的大小,配置必需的交通工具。其配置标准,可参见表5.4.1。

表5.4.1 管理单位车船数量配置表

5.4.2 只设一级管理机构,建制属2、3级的基层管理单位,其车船配置数量,可适当增加。

6 通信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为堤防工程的维修管理、抗洪抢险、防凌防潮服的专用通信网络。

6.1.2堤防工程通信网的通信范围及应具备的功能:

(1)国家、省(区)、地(市)、县(市)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专用通信。

(2)各级堤防管理单位的内部通信。

(3)与邮电通信网的通信。

(4)堤防通信网应具有选呼、群呼、电话会议等功能。分蓄洪区的通信网应支持预警,疏散广播功能。

(5)堤防通信网一般应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可增加图像传输功能。

6.1.3 防汛期间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应不低于99.9%。

6.1.4 堤防通信设施应按以下规定配置:

(1)1 、2级堤防工程1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微波、固定式无线电台和邮电通信等三种以上的通信方式,并具有数据及图像传输功能。在特别重要的管理单位还应配置小型卫星通信地面站。

(2)1 、2级堤防工程2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固定式无线电台、邮电通信等两种以上通信方式,并具有数据传输功能。在较重要的管理单位应架设专用有线通信线路。

(3)1、2级堤防工程3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固定式无线电台、邮电通信等两种以上通信方式,并按每1~2km配置一台手持机。

(4)3级和4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一种以上通信方式,并按3km配置一台手待机。

6.2 堤防通信网规划原则

6.2.1堤防工程的通信建设,应符合流域或地区防汛通信网的规划要求。

6.2.2堤防通信网的站点设置和专用通信线路架设,应沿堤线附近布局。有条件时,应尽量利用国家现有通信网络。

6.2.3 堤防通信网应合理确定各通信分点位置、通信方式、容量等。

6.2.4堤防通信网频率的选择原则:

(l)载波通信在不超过最高使用频率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较高频率。

(2)无线通信频率应在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水利防汛专用频率范围内选定。

6.2.5在确定无线通信方式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6.2.6堤防通信网的外部接口,应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省(区)和流域间的组网。

6.3 通信设备的配置要求

6.3.1通信设备必须采用定型产品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许可生产的产品。选用的设备应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使用方便,维护简单。

6.3.2堤防通信网各站点的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应具有相互转接的功能,并应与邮电网联网。

6.3.3在洪涝灾害较严重的地区,应优先考虑无线通信方式,除配置固定台外,还应配置车载台、手持机。在分蓄洪区应增配船载台。

6.3.4 各级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选型时应考虑设备系统兼容。

6.3.5无线电台备用台与工作台的比例,可按下列要求配置:

(1)一般堤防管理单位按1:5考虑。

(2)有人值班差转台按1:1考虑。

当备用台数量不足一部时按一部考虑,超过一部不足二部时按二部考虑,以此类推。

6.3.6各通信站点应配置录音电话。

6.4 通信设备的布置

6.4.1 通信机房内的电话交换机房、载波室和微波机房设在同一楼层内。

6.4.2无线电设备的机房应尽量靠近天线。

6.4.3通信电源室宜布置于一楼或靠近通信室。

6.4.4通信设备布置除按以上原则布置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设计规范。

6.5 通信系统供电

6.5.1堤防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1、2级堤防工程的1、2级管理单位,应采用双回路交流供电方式,并配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

6.5.2 1、2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及分蓄洪区的通信网站点均应配置柴油机发电机组,其容量应能满足防汛指挥系统的全部供电负荷要求。

6.5.3 柴油机发电机组的燃料储存量,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表6.5.3 燃料储存量表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7.1 生物工程

7.1.1保护堤防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生物工程,主要有防浪林带、护堤林带、草皮护坡等项目,其防护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l)消浪防冲,防治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海潮、波浪等对堤防工程的侵蚀破坏。

(2)拦沙固滩,保护堤防和护岸工程的基脚安全。

(3)营造防汛用材林和经济林生产基地。

(4)涵养水土资源,绿化堤容堤貌,优化生态环境。

7.1.2 防浪林带和护堤林带,应按统一规格和技术要求,栽种在堤防工程临、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内。

临水侧用于消浪防冲的防浪林带,可适当扩大其种植范围。

7.1.3大江大河堤防防浪林带的优化结构,宜采用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的立体紧密型生物防浪工程。

防浪林带的种植宽度、排数、株行距等应根据消浪防冲要求和不影响安全行洪的原则确定。必要时,应采用相似条件下防浪林观测试验成果,类比分析确定。

7.1.4防浪林苗木,以选用耐淹性好、材质柔韧、树冠发育、生长速度快的杨柳科或其他适用于当地生长的树种为宜。

7.1.5 护堤林带的种植宽度和植株密度,应根据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内的土壤气候条件,以及防治风沙、涵养水土等环境因素确定。

护堤林带,宜种植适宜于当地土壤气候条件、材质好、生长快、经济效益高的树种。

7.1.6堤身和戗堤基脚范围内,不宜种植树木。对已栽种树木的堤防工程,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论证,确定是否保留。

7.1.7 为防御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波浪等环境因素对土堤坡面的侵蚀破坏,除种植防浪林带和护堤林带外,一般还需种植草皮护坡。一线海堤不是土堤或行洪流速超过3m/S的土堤迎水坡面,不宜种植草皮护披。

护坡用的草皮,以选用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耐干旱、盐碱、潮湿,根系发育、生命力强的草种为宜。

7.2其他管理设施

7.2.1沿堤防工程全程,应从起点到终点,依序进行计程编码,埋设永久性千米里程碑。每两个里程碑之间,可根据需要,依序埋设计程百米断面桩。

里程碑应采用新鲜坚硬料石或预制混凝土标准构件制作。里程碑顶端根据需要可埋设金属测量标点。

7.2.2沿堤建造的堤岸防护工程和工程观测设施的观测站或观测剖面,应设立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和护栏,并进行统一编号。

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如有血吸虫等地方病疫区,应设立誓示牌。

7.2.3 沿堤防工程全程,两个不同行政区管辖的相邻堤段处和沿护堤地分界线,应统一设置界碑和界标。

7.2.4沿堤防工程全程,每隔1~2km,应建造一所护堤屋(兼作防汛哨所)。每所护堤屋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60m2。房屋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结构型式。

护堤屋宜建造在堤防背水侧的墩台、隙地或专门加宽的堤顶上。

7.2.5 堤防工程沿线与交通道路交叉的道口,应设置交通管理标志牌和拦车卡。

7.3 探查维护设施

7.3.1管理3级以上堤防,长度达50~100 km的管理单位,应配置一套隐患探测仪和锥探灌浆设备,包括打锥机、拌浆机、灌浆机、翻斗车及小型移动式发电机组等机具设备。管理堤长超过100 km时,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探查和灌浆等设备。

7.3.2为满足工程经常维修任务的需要,3级以上堤防工程,每10~15km堤长,可配置一台小型翻斗车或拖拉机。

7.3.3根据工程管理和测试工作的需要,堤防管理单位可配置除草机、刮平机、灭虫洒药机及简易土工、水化试验、白蚁防治、气象观测等仪器设备。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

8.1 -般规定

8.1.1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建设,应本着有利管理、方便生活、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建筑标准。

8.1.2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水、土资源的条件,建立适当规模的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并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工程管理的良牲运行创造条件。

8.1.3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项目包括:

(1)公用建筑。包括各职能科室的办公室及通信调度室、档案资料室、公安派出所等专用房屋。

(2)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包括动力配电房、机惨车间、设备材料仓库、车库、站场、码头等。

(3)利用自有水、土资源,开发种植业、养殖业及其相应产品加工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

(4)生活福利及文化设施建设。包括职工住宅、集体宿舍、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招待所、食堂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5)管理单位庭院环境绿化、美化设施。

8.1.4地处偏辟乡村,交通闭塞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可选择附近的城镇区建立后方生活基地。

8.2 生产、生活区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

8.2.1生产、生活区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位置适中,能照顾工程全局;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有利工程管理,方便职工生活。

(2)靠近水陆交通较便利的地点或城镇区。

(3)场地较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较省。

(4)不占或少占用基本农田。

(5)对长远建设目标有发展余地。

8.2.2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各类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定,合理分析计算确定:

(l)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建房标准,应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建筑面积9~12m2确定。定编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

专用设施所需之房屋,应按其使用功能、设备布置和管理操作等要求确定。

(2)生产维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包括1级管理单位防汛专用仓库)、车库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其生产及仓储物资的性质、规模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

(3)职工宿舍及文化福利设施的建筑面积,可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35~37m2综合指标确定。其中,图书室、接待室、医务室、公用食堂等文化福利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人均5m2的指标以内。

(4)在附近城镇区建立后方生活基地的管理单位,前、后方建房面积应统筹安排,其建房面积可参照上述第(3)项的建房指标适当增加。

(5)生产、生活区的庭院工程和环境绿化美化设施,应通过庭院总体规划和建筑布局,确定所需的占地面积。

生产、生活区的人均绿地面积应不少于5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0m2。

8.2.3 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生产基地建设,应在工程划界确权、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处理好与当地群众有关水士资源等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

(2)生产基地建设,应以促进工程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为前提,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的经济优势。

8.3 生产、生活区附属设施

8.3.1生产、生活区建设,应根据当地的水源、地形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的供排水系统。

位于城镇区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当地公用供排水设施。

8.3.2生产、生活区建设,应优先利用区域电网供电,尚未建成区域电网的地区,应自备电源供电。电源点的发配电设备容量和线路输送容量,应当能满足生产、生活区高峰用电负荷的需要。

8.3.3 生产、生活区必须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设备容量,应能满足防汛期间电网事故停电时,防汛指挥中心的主要生产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的需要。

8.3.4位于寒冷地区的生产、生活区,冬季需要供热取暖时,可选择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方式,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

8.3.5 生产、生活区的道路系统,除应满足对外交通要求外,还应创造条件,便利内部各公用设施和住宅间的交通联系。

8.3.6 生产、生活区的庭院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环境绿化、美化要求,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庭院式园林布置。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

9.0.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在工程总体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单独提出工程初期运行和正常运行所需之年运行管理费用,为有关部门筹集维护管理资金和制定相关的财务补贴政策提供数值依据。

9.0.2 测算年运行管理费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包括堤防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9.0.3与堤防工程共建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应与堤防工程视为整体,在项目各开发目标间进行工程固定资产分摊,分别核算各自的年运行管理费用。

9.0.4堤防工程年运行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及福利费。包括职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及劳保福利费等。

(2)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包括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及动力费用。

(3)工程维护费。包括堤防及附属工程的岁修养护费及一般防汛经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技术开发费,工程观测试验费,小型机具更新改造费,林带营造费,白蚁、獾、鼠等生物隐患防治费等。

(5)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旅差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采暖费、房屋修缮费及工会经费等。

9.0.5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胡九皋邓福生张世侃李九鼎

吴越尹刚扬金春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 工程观测

5 交通设施

6 通信设施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

1 总则

1.0.1堤防是江河湖海的主要防洪工程。由于我国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尚无规范可循,为了加强堤防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和堤防工程设计是统一的设计整体,设计应采用统一的级别。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海1、2、3级新建、改扩建和堤防加固工程的管理设计。4、5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管理建设是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建堤防工程设计,或堤防工程加固设计中,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与堤防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工程管理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亦应纳入工程总概算。

1.0.4我国堤防长度已达20余万km,有的是国家级重点管理堤段,有的是省级重点管理堤段,众多的则是由当地管理的堤段,因此,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和群众性,正确处理重点堤段与一般堤段;专业管理与群众性管理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堤防工程管理,尚处于很不完善状态,随着国家现代化、科学化进程的实现,堤防工程管理建设目标,也要处埋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1.0.5根据对长江、黄河、珠江及松花江等江河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调查,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归纳如下:

(1)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工程观测;

(4)交通设施;

〔5)通信设施;

(6)生物防护工程和其他管理设施;

(7)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

(8)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测算。

以上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均应按照工程等级标准,运行管理需要进行设计。

1.0.6对于改建扩建的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也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在原有管理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6-14T16:51:04.0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辛晓红 [导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 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水闸工程的结构与形式是非常庞杂的,对于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更加严格,水闸工程的各类施工人员应在工程中对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勘察,避免水闸工程中出现会影响工程质量等类似的工程事故,这不仅影响到水闸工程的质量,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本文针对水闸的施工工艺进行探讨,以及水闸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水闸施工;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1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建设工程,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水利工程具有技术性强、施工复杂的特点,其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水闸施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提高水闸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水闸工程的施工工艺 水闸的施工工艺与它的质量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在水闸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应当按照水闸工程的规划与设计有序实施,在水闸工程施工之前,应当做好每一项相关工作准备。①在水闸施工前,要对施工地质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探测,以备在后续施工中避免因对地质环境的不了解而影响水闸工程质量。②在地质环境勘探之后,要做好多种可供选择的水闸施工方案设计,在水闸施工前做出最终的方案选择,并且在水闸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可以解决问题的多项方案可供及时解决问题。③在选定好施工方案后,对于施工与建设材料的采购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用以避免因建设材料选用不规范而影响工程质量。④施工前的围堰和导流工作,以及后续的挖掘基坑以及处理方法,都应该严肃对待。在开挖基坑时要全程并且全面监测监察地形的各项测量数据,并对此选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该方案在施工前要上报给水闸工程师总部并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而在基坑的处理工作中,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强翼墙地基和闸室的加固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证翼墙与闸室的稳固以及连接部分的稳定性;在水闸施工中,对闸门止水、闸门槽、启闭装置的安装技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所有的施工技术都要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与工艺要求,尽最大努力避免因施工技术问题产生质量隐患。 3 水利工程水闸施工技术要点 3.1 水闸施工的前期准备 在水闸施工之前要做好勘察工作,对水闸施工位置,以及周围地质环境进行系统性的了解,最终选择适合的水闸施工位置,不仅能充分利用水源优势,最大程度提高生产力,还要能节约整个水利工程的成本。然后对于水闸的结构形式以及建筑的方式与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在建筑图纸审核时要全面控制好每项施工技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水闸的工程质量存在不利的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到相关水闸工程部门,并能及时提出适当的整改方法,尽最大努力去除水闸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以确保水闸的施工质量得到完善。 3.2 水闸施工技术 在水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抓好施工材料的检测,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过程,掌握好各项重点施工技术,重点在水闸部分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项目整体质量。(1)开挖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水闸长度大,开挖量大,因此要控制开挖工程的质量。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需要选择开挖截面,避免开挖段过大造成混凝土浪费,开挖截面过小也会影响闸的强度。因此,在开挖段严格控制下,为确保施工的要求,应严格按照中线进行开挖过程,确保实际开挖的各项参数和工程设计要求一致。(2)混凝土工程。作为水闸施工过程当中用量最大的材料之一,混凝土的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其用料的配比过程要进行严格监察,并对成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查,用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可以用于水闸工程的建设中。混凝土的用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进行配比,在浇灌混凝土的过程中,对其浇灌的严密性要全程监测,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及时进处理,以免混凝土出现松散、开裂、气泡等一系列问题,这是有效规避水闸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最直接的方式。(3)金属结构工程。在水闸金属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加工工艺和安装程序,实现施工质量的全面控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现场的运输,生产和安装,能有效保护材料质量的生产,并有正规厂家的质量认证。在使用前的材料,检查材料的质量,并对样品进行审查,以有效地确保材料的质量。在安装水闸的嵌入式部件时,要保证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措施,控制焊接质量,避免焊接变形的发生,在焊接过程中对变形过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以保证即嵌入式的安装质量。 3.3 健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水闸工程施工管理需要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对技术、施工以材料进行全方位管理。其中,技术管理主要是指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施工能力,并不断开拓创新,全面贯彻管理措施,进而达到施工质量要求。可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先进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激发施工人员的学习热情;施工管理主要是指对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员进行科学管理,以便使二者之间的沟通更为及时、有效,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物资管理主要是指对水闸工程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材料进行动态控制,合理调配。在工程物资入库之前,必须要经过严谨的质量验收程序,在审查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提高养护意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巡检,以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施工问题。此外,水闸工程管理人员还需实时了解材料使用情况,确保资源充沛,进而为施工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促进施工效率的有效提升。 3.4 改进水闸管控措施 在水闸工程施工期间,应建立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认真分析各种不良现象存在的水闸施工情况,水闸施工设计完善,做出各种技术性工作,还应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质量,建立完善的水闸施工质量管理机构,还可以实行三检查制度,检查各级门检验工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新版)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总则、控制运用、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套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SL.27 水闸施工规范 SL.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98 防汛物资领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B32/T 1713 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DB32/T 2948 水利工程卷扬式启闭机检修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2 水闸sluice 修建在河道、堤防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3 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 为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河道泄量而拦河修建的水闸。 3.4 排水闸drainage sluice 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水闸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2) (一)项目概况 (2) (二)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施工部署 (3) (一)组织机构 (3) (二)劳动力安排计划 (4) (三)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4) (四)技术准备 (5) 四、施工进度计划 (5) 五、主要施工方法 (5) (一)施工工艺流程 (5) (二)施工方法 (6) 六、安全施工措施 (14) 七、文明施工措施 (15)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作为连接珠海市主城区南北向的重要道路,它的实施将会有效的缓解主城区的交通压力,改善明珠路交通拥堵状况,开辟新的北部城区和中山地区通往南湾地区、澳门及西部地区的重要通道。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共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高速公路部分;二期工程为市政部分,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排洪渠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设计范围与高速公路一致。 本排洪渠工程是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的子项,该排洪渠在上游上冲检查站处与金凤路排洪渠相接,下游在造贝路与现状造贝路排洪渠相接,最终汇入前山河,全长4.209km。翠屏路现状排洪渠现状并没有贯通,自人民路立交处至翠微路为现状土渠,从翠微路到造贝路现状已经渠化;现状金凤路排洪渠自上冲检查站处进入中山境内,最终汇入中山灌溉渠;现状梅华西路排洪渠经长沙圩汇入中山灌溉渠;现状东大路排洪渠自上冲汽车总站处汇入中山灌溉渠。规划排洪渠沿线共承接四条汇入支渠,分别是位于梅华立交处的梅华西路支渠、位于东大路的东大支渠、位于翠景工业区的翠景工业区排洪渠和位于翠微路的翠微排洪渠。由于现状用地及下游排洪渠行

洪能力限制,规划排洪渠沿线共设三道承担一部分洪水流量的分洪渠,分别是位于上游起点处的下坑冲分洪渠、位于梅华立交处的长沙圩分洪渠和位于上冲汽车总站的上冲分洪渠。 为防止在设计洪水重现期时,洪水对分洪渠及其下游造成影响,现规划在三道分洪渠上分别设置水闸,以控制洪水流量。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有3座水闸,分别为下坑涌水闸、长沙圩水闸、上冲坑水闸。下坑涌水闸闸孔为3孔,过流净宽15m,水闸总宽19m;长沙圩水闸闸孔为2孔,过流净宽10m,水闸总宽12.8m;上冲坑水闸闸孔为3孔,过流净宽15m,水闸总宽19m。 二、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T1段水闸施工图 三、施工部署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工程建设,我公司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已选派了具有开拓进取

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目录(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1.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4.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5.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6.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7.DLT5112-2000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8.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9.DLT5181-200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10.DLT5200-2004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11.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2.GB50290-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13.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4.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5.SL281-2003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16.SL282-2003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17.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8.SL301.1-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领导干部岗位 19.SL301.2-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岗位 20.SL301.5-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21.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SL703J-8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23.SL 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24.SL 27-91 水闸施工规范 25.SL 74-95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26.SL 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27.SL 258-2003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28.SL 279-200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29.SL-T 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0.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31.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32.SL255-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3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323号令2002-1-1实施) 34.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35.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 36.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7.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 范 38.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39.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40.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 — 1 —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 颁布日期:1990-10-30 执行日期:1990-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 第1.0.3条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

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2.0.1条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其主要工程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 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八、监测水质。 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十、收水费、电费等。 十一、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山东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百度文库 山东省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检查与监测 (4) 2.1堤防工程检查 (4) 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10) 3 养护与修理 (16) 3.1堤身工程养护与修理 (17) 3.2护岸控导工程养护与修理 (20) 3.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22) 4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 (24) 4.1一般规定 (24) 4.2草皮及林木养护修理 (24) 5 动物危害防治 (26) 6 附属设施养护修理 (27) 6.1里程桩、界碑、标志牌、观测设施养护 (27) 6.2设备管理维护 (27) 6.3办公、生活区管理 (28) 7 其它管理 (30) 7.1一般规定 (30) 7.2考核管理 (30) 7.3涉水项目管理 (31) 7.4安全管理 (32) 7.5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36) 7.6档案管理 (37) 附录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39)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1.0.5 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 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 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 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 做好防汛、防冻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 7 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 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1.1 一般要求 1.1.1 水闸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监视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和工程状态变化情况,掌握工情、水情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 1.1.2 应按照DB32/T 1713的规定,结合各工程的类别和等级、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编制观测任务书并上报。 1.1.3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观测精度应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1.1.4 观测设施应妥善维护,观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1.1.5 有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文测站任务书的要求,依照现行水文规范开展水文观测、报汛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未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开展水文工作。 1.1.6 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后,由管理单位进行,双方应做好交接工作。 1.2 观测项目

1.2.1 水闸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大类,观测内容宜按设计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水闸运行管理需要增加观测内容。 1.2.2 一般性观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量、垂直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河床变形等。 1.2.3 专门性观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平位移、伸缩缝、裂缝、墙后土压力、水流形态等。 1.3 观测要求 1.3.1 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的基本要求: a)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 b) 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简称:“四随”)。 c) 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简称“四无”)。 d) 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简称“四固定”)。 1.3.2 各工程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观测频次、测量精度、观测记录等应符合DB32/T 1713的规定。 1.3.3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是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附录A,结合堤防工程实际情况,对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见表。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属归档长期保存资料,其填写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填表基本规定 (1) 《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3)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9、0);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如:MPa、m、m2、mm、t .等)。 (4)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如%。 (5) 需改错时,将错误用两道直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墨等方法。 例:表面有裂,抗压强度。 (6)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 (7)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 表头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编码:按项目划分确定之名称和编码填写; 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③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④单元工程量:填本单元主要完成工程量; 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实际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

填写实际日期(1~31日),检验日期由施工单位填写,评定日期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8) 在质量标准栏中,凡未列出具体要求的,其内容应由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确定并填入该栏中。如:质量标准栏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条款。 (9) 在检验记录或检查结果栏中,应填写检查、检测的实际数据或情况,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保留位数应符合本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表中缺项的填写栏用斜线划去,以表示无此项。 (10) 监理人员的复核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并进行必要的签认,同时做好自己的抽查记录,作为复核《评定表》的依据;对于检验结果用符号表示的(如打“√”、“×”等),其施工原始记录应作为备查资料附于表后。 (11) 表尾填写: ①施工单位“三检”人,分别由负责初检、复检及终检的人员签名;金结及机电类单元工程表尾签名栏中的测量人员,由负责该表格项目测量、测试、检验的人员签名。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单元(工序)工程“三检”人由分包单位负责初检、复检及终检的人员签名;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应由联合小组核定质量等级;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自评时,由分包单位填写表格,并进行初验、复验,总包施工单位进行终验。 ②监理单位:填写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名称,相应栏目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 ③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名字迹不得潦草。 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核定。 (2)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机构、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3)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堤防管理

第一部分堤防 一、堤防工程概述 (一)堤防的概念 1、堤防是沿江、河、湖、海岸边,排灌渠道两侧或蓄滞洪区、水库周边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防洪、束水、输水、防浪、防潮等。 2、堤防工程由堤身、两侧护堤地(取土塘)以及保护范围组成。 堤身断面为梯形,目前我们淮河上的堤防有甲、乙两种断面形式(如图1—1、1—2),乙种断面由堤顶、两侧堤肩、两侧堤坡、两侧堤脚组成;甲种断面是当堤身高度大于5米时,在堤防背水侧的1/2堤身高度处设一平台(一般是堤顶以下3米设平台)。 图1-1乙种断面 1-堤顶;2、3-两侧堤肩; 4、5-两侧堤坡; 6、7-两侧堤脚; 8-浸润线;9、10-两侧护堤地;11-保护范围; b-堤顶宽度;h-堤身高度。 图1-2甲种断面 1-堤顶;2、3-两侧堤肩;4、5-两侧堤坡;6、7-两侧堤脚; 8-浸润线;9、10-两侧护堤地;11-保护范围;12-平台;

b-堤顶宽度;c—平台宽度;h-堤身高度。

3、堤防工程各组成部分特征

⑴堤顶顶宽:4、6、8、10米; ⑵堤坡坡比:1︰3、1︰5; ⑶平台宽度:2~3米; ⑷护堤地宽度:“外30米、内20米”; ⑸保护范围:100米、200米; ⑹堤脚:堤防两侧堤坡与地面的交点分别为“内堤脚”、“外堤脚”; ⑺浸润线:一般为上弧抛物线,特别情况下也有可能是下斜直线,这是根据上游水位、堤身土质、下游水位确定。上游水位线与临水侧堤坡线的交点为浸润线的上起点,下起点为浸润线与背水侧堤坡线的交点,即通常所说的“出溢点”,当出溢点高于内堤脚时,堤防会出现比如散浸、渗漏、管涌等,如果溢流清水,问题不大,如果溢流混水带土、带沙,则为险情。 (二)堤防类别 1、按照其作用划分:通常有防洪堤、海塘堤、渠堤等三类; 防洪堤包括江河堤、湖堤、库堤等,防洪堤按其保护范围重要性,又可划分为重要堤防、一般堤防、行蓄滞洪堤防等。这里我们要更正一个通常的错误,那就是“确保堤”。 2、按照其建筑材料划分:通常有土堤、砌石堤、土石混合堤和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等四种。 (三)堤防工程级别 1、堤防的防洪标准 按我国现行的《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根据堤防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受灾后损失的大小,以及江河流域规划或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如表1-1所示。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作者:听海来源:监测人发表时间:2009-12-17 12:25 热点:96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水闸工程正常运用、保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闸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工程中的1、2、3级水闸设计,山区、丘陵区的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设计可参照使用。 1.0.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是水闸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1.0.4新建水闸的工程管理设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0.5改建、扩建的水闸工程,应在现有管理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设计。 1.0.6水闸工程管理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 1.0.7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符合我国的国情,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规划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2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 (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表2.0.2确定。 表2.0.2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 │建筑物等级│l│2│3│4│5│ ├────────────┼─────┼────┼────┼────┼────┤ │水闸上、下游的宽度(m)│500~1000 │300~500│100~300│50~100 │50~100 │ ├────────────┼─────┼────┼────┼────┼────┤ │水闸两侧的宽度(m)│100~200│50~100 │30~50│30~50│30~50│ └────────────┴─────┴────┴────┴────┴───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摘录) 【索引号】 SJ019-F0208-2000-001 【文件编号】苏编[2000]47 号 【产生日期】2000年10月 24日 【发布机构】江苏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 【公开日期】2009-01-04 【内容概述】本标准说明了泵站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并按生产人员、管理与技 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编制三类分别规定计算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构成。 发布时间:2009-01-04 稿件来源:【字体调整:大中 小】 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闸工程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机构编制的最高限额,各地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三条水闸工程的等级标准 2.水闸工程等别应由流量和孔口面积两个因素共同确定,若两个因素不在同一等别范围,则按其中较高等别降低一等确定。 3.由多个水闸组成的枢纽工程(不计船闸、坝、水电站、河道堤防和机电排灌站)应按各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之和确定等别。 第四条机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机构编制审批规定予以设置。新建的水闸工程与现在工程管理单位距离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只核定人员编制数,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 (二)凡新建的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省辖市以上的流域性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工程,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一、二、三等水闸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设2至4

水闸工程管理规范

水闸工程管理规范 一、管理要求 1、积极推进水文化、水生态、水环境建设,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2、及时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水闸工程的运行及维修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监测水平。 5、水闸工程管理人员应学习工程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除险加固等情况,积极参加职工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6、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7、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8、按照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9、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抢险队伍,制定抢险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10、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在工程管理区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等标志标牌。 11、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制作、埋设规范;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12、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

水管单位。 13、建立完整的水闸工程技术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存档。 二、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按工程规模、特点和有关规定设置水闸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2、建立运转协调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管理范围及职责。 3、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建立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管理人员 1、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设置岗位,定编定岗。 2、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日常管理和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3、上岗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4、职工年培训率应达到50%以上。 (三)教育培训 1、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加强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 (四)管理制度 1、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示关键岗位制度。 2、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 堤防是沿江、河、湖、海、渠道或水库、行洪区、分滞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建的挡水建筑物。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防洪工程,是保护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为了强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应根据堤防的级别、类型、立式和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定期进行堤防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堤防安全评价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进行,可分为现状调查分析、复核计算、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并应编制《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1) 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应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点评价工程现状。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规定,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隐患。 符合上述三款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2) 工程质量评价 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是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勘查的基础上,参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20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436–2008)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 1)工程质量评价要求

山东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控制运用 (4) 2.1一般规定 (4) 2.2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5) 2.3闸门操作运用 (7) 2.4防汛工作 (10) 2.5冰冻期间运用 (11) 3 检查观测 (13) 3.1一般规定 (13) 3.2检查工作 (13) 3.3设备评级 (16) 3.4安全鉴定 (18) 3.5观测工作 (20) 4 养护修理 (23) 4.1一般规定 (23) 4.2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24) 4.3各类建筑物的养护修理要求 (25) 4.4闸门的养护修理 (26) 4.5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27) 4.6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31) 4.7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33) 4.8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34) 5 安全工作 (36) 5.1依法管理 (36) 5.2安全管理 (36) 5.3安全生产 (37) 5.4事故处理 (39) 6 其它工作 (41) 6.1 考核管理 (41) 6.2档案管理 (41) 6.3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42) 6.4工程环境保护 (43)

1 总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水闸管理水平,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灌溉渠系、蓄滞洪区)、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大、中型水闸(包括拦河坝)。不包括水库大坝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 制订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 5 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标准(doc 36页)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标准(doc 3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Construction SL260-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前言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在90年代初已列人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明确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为适应当时大量新建和扩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科技教育司以科教标[1992]27号文下达“关于编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规范的编写内容暂定为碾压土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93年4月10日水利部以水建[1993] 207号文将SL51-9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 1995年4月22日~23日,水利部建设司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并以水利部建技[1995]15号文下达了“关于组织编写《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规范编写组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碾压式土堤、吹填及放淤筑堤、砌石(墙)堤、混凝土墙(堤)等施工技术的经验;检索、翻译了部分国外堤防工程施工资料;并对一些堤防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1998年9月23日~25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 经审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准备、度汛与导流、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与砌筑、防护工程施工、管理设施施工、加固与扩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解释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