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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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优劣,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行立法模式是集三者之大成,理应趋利避害、更胜一酬,但实际运行结果不令人乐观。问题既在于中国公司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更在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际中表现出“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不监事”等突出问题。本着“立足现实,尊重科学”的思想,本文从基本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主题词:公司、治理结构、立法模式、总体架构

一、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立法模式分析

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多种立法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英美法系的英美模式,大陆法系的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些模式虽然各有千秋,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遵循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并体现了公司机关权力的分工与制约。

(一)英美模式:实行“单轨制”的公司体制,公司机关只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但其权力仅限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明文列举;董事会是公司的中心机关和常设机关,虽然位列股东会之下,但握有经营决策、业务执行、监督、代表等实权,以及未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列举出的股东会的权力。英美模式的优点是公司机关层级较少,决策效率较高,缺点是董事会大权独揽,容易发生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对于其缺陷,英美模式在董事会的内部组成上进行了精心设计,通过内部权力制衡来加以避免。其董事会一般由作为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内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内部董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再加上董事会本身的决策职能,实际上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英美公司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虽然近年连续出现安然、世通等恶性事件,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英美模式的总体架构(图略)

(二)德国模式: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组成。三者是上下级关系,即股东会之下设监事会,监事会之下设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但其权力受到较大限制,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但同时握有董事任免、董事报酬决定、重大业务批准等权

力;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业务执行和代表机关,还拥有公司法规定之外的股东会的部分权力。德国模式的优点是加大了对经营权的监督力度,最大可能地避免发生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问题,缺点是公司机关多了一个权力层级,决策效率相对较低。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德国公司历史上很少或几乎没有出现过类似美国安然、世通的重大恶性事件,也没有明显觉察出德国公司相对于英美公司在决策效率上的差异,其原因是英美公司董事会内部也存在一个制衡机制。可以说,德国模式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之一。德国模式的总体架构(图略)

(三)日本模式:在借鉴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改造而成,具有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的双重特点。大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小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察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决议范围限于商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定、业务监督机关,内部设立“代表董事”负责执行公司内外业务;监事会或监察人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中小公司只设监察人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大公司设立必须有一名外部监察人的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全面监督。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虽然日本模式兼采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之特长,但历史上左右摇摆不定,法律规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而且创新改造不够严密、系统,因而经济丑闻也时有发生。可以说,日本模式力图避免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的固有缺陷,继承发扬其各自优势,但由于系统化、本土化工作做得不够好,成败与否只取决于各个公司自己内部的运作,模式本身应该说算不上成功。日本模式的总体架构(图略)

由上可见,三种典型模式各有利弊,也各自有其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问题在于适用各个模式的公司如何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趋利避害,在其内部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拾漏补缺,做进一步完善。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公司,就成为成功的典范,做得不好的公司,就成为失败的教案。三种典型模式也有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英美模式为了加强监督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德国模式为了提高效率而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日本模式为了完善提高而实行董事会内部、监事会的双重监督。三种模式在具体法律规定上也不断改进和完善。英美模式在董事会内部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离,董事会人员组成上力求内外结合、相互监督和制约;德国模式则在强化对董事会进行严格监督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董事会的职责,密切其与公司在股权、薪酬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日本模式一方面推动和强化代表董事制度,另一方面扩大监事会或监察人的职权。三种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如何弥补其各自缺陷。英美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其外部独立董事是如何产生的,能否独立、全面、正确地发挥监督作用;德国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监事会是如何组成的,能否做到既超脱于董事会之上,又能给予董事会较

充分的行使职权的空间;日本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代表董事与其他董事之间、监事会或监察人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董事的执行职能、监事会或监察人的监督职能。

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中国《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至今已近10年时间。而这10年是我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公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其中《公司法》发挥了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在具体法律规定上也暴露出一些不很完善或不够妥当的问题。

(一)中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实行类似德国模式的“双层委员会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但三者关系不同于德国模式,董事会、监事会并列于股东会之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所确定的范围行使决定、选举、审批等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业务执行和代表机关,根据中国证监会20XX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还担负对内部董事的制衡监督职能,类似于美国模式的外部董事制度;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由于董事会内部引入了独立董事监督制度,监事会的监督就成了对董事会的“外部监督”,类似于日本模式的“双层监督制”。可见,中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暂称为“中国模式”)兼采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模式的特点,然后结合中国实际状况创新改造而成;现行中国模式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其间几经修正,最为重大和影响深远的一次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现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总体架构(图略)

(二)存在问题研究。由于中国模式是集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模式之大成,因而就存在相互融合的问题,存在能否“1+1+1>3”的问题,这就需要在总体组织架构以及具体法律规定上精心设计、统筹考虑、妥善安排,既要不割裂历史、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又要解决现有问题、体现法律的指引和预见的功能。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中国模式也曾出现银广厦、郑百文等恶性事件,由于及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现实情况已有很大改变,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现行中国模式在一些基本层面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需要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1、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由于其决议规则是“一股一票制”,这就为大股东出于某种不可告人之目的而操纵股东会打开了方便之门。从现实情况来看,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的事项和手法主要3种:(1)大股东一般情况下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单位,拥

有股东会议的主持权,藉此引导或安排股东会向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进行;(2)由于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的最低门槛-参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最低限额,使得股东会的召开、决议的通过非常容易,大股东可以藉此大做文章;(3)由于中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产生、数量等规定得不够科学、严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在现实操作中基本为大股东所提名和掌控。

2、董事会行同虚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法人控股的公司。由于法人股的股东代表常常为兼职人员,被选为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后,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致使公司董事会不能正常运转,形同虚设,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都落入经理层手中。决策和执行不能科学分离,缺乏必要的权责分工和监督约束机制,这样的公司在其规模较小时由于决策执行效率较高而有可能运转和效益较好,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固有弊端将逐渐暴露而成为发展的严重阻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既强调决策和执行效率,又注重分工与监督。无论采用英美、德国、日本或其结合的哪一种立法模式,只要解决好了董事会的效率、分工和监督的关系问题,这个公司的组织管理就运转良好,其效益就高,发展就快。

3、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中,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对之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监管部门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证监会力推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却不积极甚至变通应付,以为设立独立董事束缚了公司手脚。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司大都为大股东所掌控,由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思想的影响,大股东常常将公司视为自己的分支机构,不仅追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更追求公司对其贡献的最大化,这势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主要是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立的,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于是,大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或者尽一切可能地排斥独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或者推荐、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使之不反对或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由于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排斥和限制独立董事的情况已基本消除,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推荐和扶持对自己友好的独立董事而使之丧失独立性的问题。

4、监事会“不监事”。中国公司监事会的地位类似于日本公司,即监事会与董事会平等居于股东会之下,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的作用非常重要,是股东会在公司内部设立的警署,用以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履行对公司的

忠实和勤勉义务的情况。监事的特殊性和生命力同独立董事类似,也在于其独立性,为了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中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如果监事没有或丧失了独立性,或者与董事长、董事一起都是大股东派驻的代表,或者与董事、经理有着某种利益关联,那么其监督职能必然不能充分履行,就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监事会“不监事”的直接结果,是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不但易于产生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经理侵犯公司利益的问题,而且可能造成公司信誉的丧失、业务的崩溃,甚至破产清算、违法犯罪。

三、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改进建议

应该承认,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是其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问题,正如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在不断解决其存在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一样。中国模式虽然集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模式的优点于一身,但由于实践历史较短,磨合不够充分,因而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大,这既是自然规律,又是辨证规律。存在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不了问题,或者是发现了问题但提不出适用的解决方案。现在我们已经对中国模式存在的基本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清晰、透彻的了解,那么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拟定方案、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多种,在此笔者仅依个人的认识和理解,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总体架构:中国模式吸取英美、德国、日本模式的优点而形成的现有架构,从运行效果来看是基本适用的,其特点可概括为两点:(1)双层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制;(2)双层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基于此,笔者以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总体架构应以现有架构为基础进行改进,而不宜提出一个全新的方案,这既有尊重历史、尊重实践的考虑,也是尽量缩短或消除试用时间而尽快投入实际运行、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改进后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同原有架构比较,新架构做了两点改进:一是将监事会的组成由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其他监事调整为外部监事、中小股东监事;二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权明确划归监事会。

(二)股东会:股东会的问题主要在于决议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可针对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的三种手法做出改进。(1)改公司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议为公司董事会主持股东会议,即公司所有董事都有股东会议主持权,这既体现董事会中心主义,又赋予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以平等的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力。(2)设定召开股东会议的最低门槛-参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最低限额,可借鉴1994年《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53、55条的规定: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3)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数量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在下面详述。

(三)董事会:从上面的论述可知,董事会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形同虚设,致使决策、执行不能科学分离;二是独立董事不独立,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对于前一个问题,其解决方法是效仿欧美公司,引入CEO(首席执行官)制度,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专职CEO,代表董事会主要是董事长行使职权,并与经理层相分离。对于后一个问题,其解决方法是借鉴德国模式,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由监事会提名和聘任,改变现在由股东会提名和聘任而实际上其权力落入大股东手中使之不能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丧失独立性的非正常局面。

(四)监事会:监事会不能发挥作用,其症结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组成不够科学合理,内部监事、大股东监事统治监事会,使之丧失独立性;二是缺乏必要的职权,依附于董事会、经理层或大股东,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因此,要改变现有局面必须在这两方面做出改进:(1)调整监事会的组成,由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其他监事调整为外部监事、中小股东监事,消除公司内部和大股东对监事会的控制和影响;(2)赋予监事会一定职权,将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权明确划归监事会,这既有利于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加强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两层监督机构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彻底改变以往监督不力的局面。

注释:

这里所说的“公司”,仅指我国公司法上提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不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学分析》,梅慎实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公司法论》,范健、蒋大兴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外文出版社1999年版。

5、《公司法比较研究》,毛亚敏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

6、《公司规范运作法律研究》,李有星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7、《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倪建林著,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8、《独立董事:管制革命还是装饰革命》,韩志国、段强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版。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最近美国公司治理的失败以及其他国家着重说明上市公司要负有更多的受托责任所需采取的快速的、决定性行动的事件大量公布。内部审计师、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师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基石。响应内部审计职业的主要意见,全世界拥有75000多名成员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强烈相信他们能为与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有关的问题提供独到的见解。由于内部审计师的独特地位,也是关键的,作为公司治理的参与方,审计是治理过程的独立的观察者,IIA为改善治理提出了以下建议: 1.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以及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地为上 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应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这些原则的程度。 2.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被要求公开披露组织内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这类披露 应针对总体的内部控制,而不是限制于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的会计控制。 3.所有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和保持独立的、具有充分资源的、配备胜任的人员的内部审 计职能,为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不断的评估。如果没有内部审计职能,应要求董事会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个职能不适当的理由。 以下的陈述内容支持协协会每项建议。 公司治理原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为上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上市公司应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上述原则的程度。 内部审计师协会相信为公司治理公布一个健康的、一致的规则,并要求董事会报告他们遵循这些规则的程度,是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以及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公认的治理原则作为一个测评和报告所有当事人在治理过程中的受托责任的基准措施,具有重大的价值。一个一致的公司治理规范也将有助于上市公司的诚信达到期望的水平。 公司法人全国协会已建议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列入表中的交易委员会制定的已认同标准的遵循程度。英国、加拿大、南非和其他的国家已要求披露遵循确定的治理实务的建议。 针对于报告的全面有效性的标准措施正在经受评估,将需要几年时间。然而,英国已对抽样的公司治理报告作了分析,许多组织尽管都没有完全遵循联合规范(Combined Code)的各项要求,但这些组织至少向公众解释了没有完全遵循的原因。在解释有问题的地方,公司要面对不利的宣传和制度的压力,以及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进一步询问。 在美国,治理政策和实践在各州和各公司之间都不一样。1999年, COSO对过去10年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200项强制行为进行了分析。尽管多数引用的组织相对较小,但是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内部控制系统、对管理层的压力等有关的发现是有教育意义的。协会相信坚持好的治理原则将会在突出董事会和投资者的某些地位。 协会进一步相信,如果在全美范围内有一个一致性的公司治理指南,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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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通过对本项目功能的认识和理解,在深入分析招标文 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后,结合我公司以往在同类工程项目的 施工经验,提出以下合理化建议: 1、为了维护成都市“模范城市”的荣誉成果,使施工现场邻舍规范化、合理化,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效果;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邻舍进行统一规划和搭建。 2、每天一次的施工安全会签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地方性材料准备情况及供货渠道应充足,并考察供货能力;各种预制构件,半成品提前落实生产厂家,各方共同考察其产品的生产质量及供货能力,结合施工进度,制定供货计划,逐一落实。 4、充分利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工程承(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是保证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 5、已完工程项目如遇汛期、暴雨天气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6、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可靠的保证体系。 7、将组织协调纳入合同管理 由于本工程专业性强,势必涉及到较多的施工单位参加。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分工任务不同和相互的利益制约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工作业时,难免发生分歧和纠纷。业主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从工程整体利益出发,如何减少或避免在各施工单位片面追求自己的局部利益、不顾全大局的现象发生,如何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业主除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之外,在施工合同中将“服从整体工程建设需要”作为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并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将组织协调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来,确保整个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8、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参建各方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参建各方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因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业主采纳,导致工程投资的节约和工期的缩短,建议业主给合理化建议的提出方以适当奖励。该项内容可以用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形成制度,形成一个参建各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为达到业主的既定目标而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 9、工程开展过程中,可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为明确责任,建议业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因某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惩罚力度。 10、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因为停电等外在原因造成费用及工期的索赔,合同中可约定承包人准备能满足施工要求

污染治理项目建议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2) 1.1项目名称 (2) 1.3建设单位概况 (2) 1.4编制依据 (3) 1.5项目建设地点 (3) 1.6工程现状 (3) 1.7主要建设条件 (3) 1.8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治理目标 (3)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5) 2.1项目建设背景 (5) 2.2项目建设必要性 (6)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规模 (10) 3.1项目建设内容 (10) 3.2 项目建设规模 (10) 第四章工程实施方案 (11) 4.1铸造基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11) 4.2污染治理方案 (11) 第五章项目实施计划 (16) 5.1建设工期 (16) 5.2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6) 5.3 项目实施阶段 (16) 5.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6) 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7) 6.1项目投资估算 (17) 6.2建设投资估算 (18) 6.4投资估算结果 (20) 6.5资金筹措 (20)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21) 7.1经济效益 (21) 7.2社会效益 (21) 第八章结论 (23)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铸造基地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造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 ××省××县××××有限公司铸造基地厂区 1.3建设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是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是××省装备制造业重要基地。以机床设备、通用及专用零部件、基础工艺、动力设备四大产业板块为核心,形成了以金切机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及机组、高效电机、精密轴承等重要产品为代表的产业体系。产品覆盖钢铁、汽车、有色、电力、石化、冶金、建筑、环保、船舶、军工等诸多行业,行销全国各地,出口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为南极科考站、长江三峡工程、地铁、轻轨、电网改造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是××装备制造业主力军。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数控磨床产品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现有在职职工18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 主要产品有................等,是我国钢铁、造纸、船舶、汽车、有色金属等行业广泛使用的关键工艺装备。企业拥有先进的现代化工艺装备,具备产品研发、制造、检测、售前、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拥有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且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产品遍布全国各地,还远销欧、亚、非、美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先后承担过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部、省、市的多项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多次填补国内空白,取得了多项科技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机械部和贵州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经贸委“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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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在证券监管领域,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兼顾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已引起监管当局和业内人士的关注。能否建立起我国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能否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加入WTO 后国内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美国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Myles L Mace)在一份著名的研究报告中揭示了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比如,董事主要在诸如技术、金融、政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而在确定公司目标、策略、董事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甚至不对经营管理者提交其批准的方案提出有洞察力的问题;经营管理者操纵了公司,董事会只是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盖盖章,或受经营管理者之托去安抚外面的股东;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总裁确定并控制,在会议上内部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出于礼貌免使总裁尴尬一般不提出质询。 为此,不少学者倡导改革董事会,将董事有能力行使的职能赋予董事会,且必须使董事不受经营管理者控制。艾森伯格(Melvin AronEisenberg)提出应给予董事会监控的职能,即“挑选、监督和免除主要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应独立于它所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并应保证有充分、客观的资讯以使董事会行使监控职能。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1974年成立,由大型公司的200 名总裁级人物组成的“企业园桌”组织(Business Roundtable)积极认同独立董事机制,并建议外来董事的人数应足以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据1989年对《财富》杂志前1000家公司董事会的统计,74%的董事是外部董事,83%的公司中外来董事占多数,这表明独立董事在美国已形成制度。199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等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该文件促进了退休基金、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影响到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讨论。 在美国公司的发展史上,本来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移,在公司治理结构未提出之前,经典的公司理论仍然推崇贝利(Adolf A. Berle )和米恩斯(Garcliner C. means)的“经

工作计划、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1)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做既到符合学校景观设计原则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方设计要求及使用方的功能要求。 1、方案设计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及时组织项目组人员进行方案调整及修改。听取意见,弥补不足,使之更加合理优化,对项目工程设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最终精准表现此次方案的设计构思及理念。 2、扩初施工图质量保证 按照专家的意见以及甲方的要求,对前期方案进行深化补充。达到扩初施工图的深度要求,为后续施工图做好保障。扩初施工图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核,确保扩初施工图质量要求。 3、施工图质量保证 在满足扩初施工图要求的前提下,对扩初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单项负责人编制。施工图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核。 4、专业技术保证 每个阶段进行相关的技术交流会,参与项目的设计师定期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与建设方及时沟通讨论,选择最合理解决方案,避免单一性解决方案有增加工程成本的可能性,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定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各专业进行知识更新,并在项目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保证专业设计水平及质量。 5、现场勘察 现场勘查贯穿在整个设计的各个环节,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前,设计人员应到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各个阶段的设计质量提供一个可靠的设计保证。 6、设计更改 设计文件交付建设方后,经设计审查提出的设计更改和修改,由设计评审会议决定,按会议审定的意见进行修改。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更改和修改,由项目负责人委派的设计人员现场确定,对确属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签署“设计变更单”,确保设计质量。 7、设计审核 在整个设计阶段过程中,应进行严格设计审核,确保设计质量: (1)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之后应进行自审和逐级审核。设计文件的一般校审流程如下:各专业自审(互审)—项目组内审—公司内审—核定; (2)各级负责人的审核重点应遵循公司设计生产工作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制的规定。(3)设计校审工作要严格按公司有关的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严格的质量管理流程,能够满足建设方对项目设计的完备性、合理性、科学性的要求,为甲方和施工方提供高品质的设计服务,奉献出优秀的设计作品。

污染治理项目建议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项目名称 (1) 建设单位概况 (1) 编制依据 (2) 项目建设地点 (2) 工程现状 (2) 主要建设条件 (2) 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治理目标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4) 项目建设背景 (4) 项目建设必要性 (5)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规模 (9) 项目建设内容 (9) 项目建设规模 (9) 第四章工程实施方案 (10) 铸造基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10) 污染治理方案 (10) 第五章项目实施计划 (15) 建设工期 (15)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5) 项目实施阶段 (15)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5) 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6) 项目投资估算 (16) 建设投资估算 (17) 投资估算结果 (19) 资金筹措 (19)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19) 经济效益 (20) 社会效益 (20) 第八章结论 (21)

第一章总论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铸造基地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县××××有限公司铸造基地厂区 建设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是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是××省装备制造业重要基地。以机床设备、通用及专用零部件、基础工艺、动力设备四大产业板块为核心,形成了以金切机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及机组、高效电机、精密轴承等重要产品为代表的产业体系。产品覆盖钢铁、汽车、有色、电力、石化、冶金、建筑、环保、船舶、军工等诸多行业,行销全国各地,出口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为南极科考站、长江三峡工程、地铁、轻轨、电网改造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是××装备制造业主力军。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数控磨床产品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现有在职职工18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 主要产品有................等,是我国钢铁、造纸、船舶、汽车、有色金属等行业广泛使用的关键工艺装备。企业拥有先进的现代化工艺装备,具备产品研发、制造、检测、售前、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拥有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且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产品遍布全国各地,还远销欧、亚、非、美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先后承担过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部、省、市的多项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多次填补国内空白,取得了多项科技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机械部和贵州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经贸委“九

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说明

. 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层属于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3)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这些权利和经济利益包括①取得股权收益的收益权;②对公司资本的拥有权;③在审议董事会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④对董事的选举权和在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的起诉权。 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有间接管理权。这种间接管理机是通过股东会议实现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必须得到股东会议的认可和批准方为有效。所以,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就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定期聚会来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因此,股东们需要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的机构替股东代理和管理公司,这就是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会及其功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5)经理及其功能。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它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围拥有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其中,总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管理人员。 (6)监事会及其功能。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执行业务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其容包括一般业务上的监察,也包括会计事务上的,但对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2. 该公司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部审计)这三者职能是否重叠?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所设置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部审计)这三者职能是不重叠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1)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1)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本文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的性质的入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董事会结构和权限、经理的相关问题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分析为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引言 国有控股公司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而且新加坡等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的作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插手企业事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这种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机构,对于政府,它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对于生产企业,它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经营,是国有独资的特殊企业法人。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利用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好处是:可以缓冲政府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完善财务纪律;集中稀缺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得到合作的规模效益。国有控股公司能够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这一点对我国尤其具有参考意义。1 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从事资本经营或者其他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2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是否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 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而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则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

山塘治理项目建议书

山塘治理工程 项 目 初 设 方 案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性质:修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山塘治理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13.4万元整,申请帮助解决9198万元整,地方投工折合15.4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引水渠,新建放水渠,溢洪道修复,山塘清淤,防渗加固(墙、底),集雨池,塘坝。 项目法人: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期限: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第三章 项目编制依据 第四章 工程内容及规模 第五建 工程技术指标 第六章 项目资金来源及概算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八章 结论 附: 第一章 概 述 1.1项目背景及建设理由 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对农村水利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也让大部份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己有一定改善,但历史遗留较多,青坪村农业发展严重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 1.2项目区概况 1.2.1.乡情概况 乡位于西北部,距县城公里,属典型的地貌,属县重点扶持的村有24个,占全乡25个村的96%。 1.2.2乡境内资源丰富。主要资源有煤、硫、铁矿、交通极为便利。 1.3.1村情概况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综合治理山塘,是为了农民的综合发展,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3.1各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高度重视。 2.3.2乡政府及群众对治理山塘非常关注,积极性非常高。 2.3.3政府有一批精干的、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 2.3.4当地有丰富的劳动力和沙、石等自然资源。 处高原腹地,属高原河谷地区,海拔高。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季节交替分明。常年气候温和,冬无年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5.1度,年降雨量达1396.6m,且雨热同季,云雾多,日照少,相对湿度在80%以上。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温度14.3℃,最低月平均温度(一月)5.1℃,最高月平均温度(七月)21.8℃,极端最低温度零下3℃,极端最高气温31.5℃,年积温4500℃以上,其中≥10℃的年积温2986℃,无霜区284天。 2.5项目工程建设的条件 本项目位于碳酸盐岩地区,附近有石料场分布,主要为石灰岩,质量符合工程要求,储量丰富,开采条件好,且大多线路较近,分布较合理,运输方便。块片石可直接向各料场所有者购买或自行申请开采。碎石、砂直接向各料场所有者订购或自行申请开采,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施工施工购买时应提出级配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水源丰富,生活和施工用水可方便取。 2.6工程地质 2.6.1山塘治理工程地质状况较为简单: 第三章 项目编制依据 3.1工程建设依据及原则 3.1.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1.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3.1.3《浆砌石坝技术规范》(SL205-94); 3.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1.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3.1.6《防洪标准》(GB50201-94); 3.1.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二、总体要求 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要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要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决策监督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要明确理事的权利义务,建立理事责任追究机制。也可探索单独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和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明确管理层权责。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或提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事业单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三)制定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章程应当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建立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要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先行试点的省(市)要加大试点范围和力度。其他省(区、市)可先选择部分事业单位作为

乳业公司治理结构建议文件

文件编号:HK-BD-C-010606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建议 远卓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6月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分工关系2 第二章董事会的定位与职权范围3第一节董事会的定位和职权范围3 第二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4第三章董事长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5第一节董事长的定位和职权范围5 第二节董事长的议事规则6第四章监督委员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监督权执行程序 第一节监督委员会的定位和职权范围7 7 第二节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执行程序8总经理的定位与职权范围10 第一节总经理的权利范围10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范围11第三节总经理的工作目标与考评12第四节总经理任命、撤职程序13

附件一《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模式14附件二总经理职位讲明书17附件三重大决策事项工作关系表19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分工关系 依照《公司法》规定,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会代表所有投资者权益,向全体股东负责,拥有公司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鉴于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股东会能够一次性授权董事会进行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最高决策。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能够聘任监事会或独立监事,对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延伸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和最高决策权。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常设代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延伸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及经营团队进行监督,维护董事会和投资者的利益。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最高决策人和负责人,拥有公司经营权,向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在董事会的决策体系

合理化建议汇总

十一、合理化建议 1、关于如何提高本项目建筑品质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对项目周边区位的分析,本项目应重点体现区域性、生活性、景观性、可持性。应充分了解自身及周围环境特点,发挥原有园林景观优势,强化环境,提高本区的品质,目标将本区规划为健康休闲的园林区,实施中应体现以下几种因素。 (1)本区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水系、公建、绿地系统。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置、生态化的设计原则,以人为本,注重社区的人性化设计,突出绿化水景与人文康体景观相结合的自然生态健康环境,体现绿色健康的特点。空间组织应灵活多样,利用建筑体型的变化造就富于变化的空间形态,营造舒适宜人的物理环境与人文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关系,做好绿化水景环境设计,创造高品位的人居环境,使本区成为独具魅力的园林景观花园。 (2)建议停车场不设在住宅楼前,避免噪音及尾气对住户的影响,体现人文关怀设计理念。 (3)创造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活方便、利于管理、环境优美,具有时代精神的小区、注重项目运作可行性,充分挖掘本项目的商业价值,全面提升本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具超前意识,依靠科技含量,提高本区的舒适度,充分体现健康、绿色环境,打造优美舒适的休闲、健身场所。 (5)建议沿湖前河像东西河一样设亲水绿化坡。 2.关于拟定施工投标企业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建议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本项目的施工投标企业,在投标的技术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起重机械拆装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附有省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的拆装人员名单。 (2)无起重机械拆装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附欲分包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3)针对本工程特点的专项施工方案。例如:模板、深基坑、外挑脚手架等。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 (5)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手续。 (6)根据建设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计划而编制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计划和步骤。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械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方案。 3.关于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由于装修及水电安装的原材料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质量差异较大,因此应根据设计、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 (2)对主要的装修工程要求样板先行,样板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现场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应工程; (3)目前外墙渗漏现象较普遍,为避免由于不同材料之间伸缩率不一样造成的墙体裂缝,建议在砼墙与砼柱及梁接处砂浆粉刷时,加贴200~400㎜宽的铁丝网(两侧各搭接100~200㎜),保证外墙防水效果。 (4)建议建设单位制定质量管理奖惩条例,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补充,以强化现场的质量控制管理。 (5)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事先绘制结构预留洞、预埋件汇总图,监理审核

公司治理结构建议010613(精)

文件编号:HK-BD-C-010606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建议 远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分工关系 2 第二章董事会的定位与职权范围 3 第一节董事会的定位和职权范围 3 第二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4 第三章董事长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 5 第一节董事长的定位和职权范围 5 第二节董事长的议事规则 6 第四章监督委员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监督权执行程序 7 第一节监督委员会的定位和职权范围7 第二节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执行程序8第五章总经理的定位与职权范围10 第一节总经理的权利范围10 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范围11 第三节总经理的工作目标与考评12 第四节总经理任命、撤职程序13 附件一《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模式14 附件二总经理职位说明书17附件三重大决策事项工作关系表19

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分工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会代表所有投资者权益,向全体股东负责,拥有公司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鉴于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股东会可以一次性授权董事会进行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最高决策。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可以聘任监事会或独立监事,对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延伸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和最高决策权。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常设代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延伸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及经营团队进行监督,维护董事会和投资者的利益。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最高决策人和负责人,拥有公司经营权,向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在董事会的决策体系下领导实施日常经营工作,并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结合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的特点,明确投资者(董事会、董事长)、经营者(总经理)、监督者(监督委员会)间的工作关系,提出本建议。本建议分为五部分:?董事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 ?董事长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 ?监督委员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监督权执行程序 ?总经理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考核 ?附件 此治理结构建议针对目前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目前特点而提。恒康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改制、规范化后,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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