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银行从业-银行管理思维导图课件

2019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交通银行盘锦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盘锦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盘锦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盘锦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20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 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盘锦分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盘锦分行共有4 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 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盘锦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盘锦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 “3 ? 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 月9日—1 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 3 ? 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 月6 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 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 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

大脑银行公司首席讲师“世界首席大脑工程师”苏引华文章品读

苏引华简介 大脑银行创始人,学习力第一人,亚洲首席思维训练导师,被誉为大脑工程师,费时七年时间,系统学习研究右脑开发、思维风暴、思维导图、快速阅读、快速记忆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神经语言学和行为心理学,系统提炼成《引爆学习力》高效学习法,告诉你如何驾驭大脑的操作引擎,帮助你唤醒沉睡的大脑,激发更大的智力潜能!倡导高效学习、快乐工作、潇洒生活。 苏引华老师目标 透过思维导图的广泛普及,为中国培养一大批“不再死记硬背、不再机械化应付考试”的“高分高能”的学生,和培养一大批具有高度创新精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影响全世界的企业,让“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 培养10000名大脑工程师! 帮助100万老鹰训练营学员走向成功! 帮助1000万中国企业掌握思维导图! 帮助10亿中国人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影响30亿人学会正确的使用大脑! 苏引华大事件27件 1982年苏引华生于福建省福安市,2000年7月苏引华毕业于福建省宁德地区农校市场营销专业,7月进入当地一家啤酒有限公司,从销售员做起、到浙江、江西两省营销总监、鲜啤部经理,深受老板器重及同事好评。 2001年6月苏引华向父母借了4300元开始创业,最穷时口袋只有0.2元过了15天,因偶然学习了成功秘诀,于2003年初赚了第一桶金,成为了“百万富翁”。虽然物质丰盛,但苏引华却没有了生活的激情、快乐的感觉;偶然间明白了:“这个世界上赚钱的行业很多,但没有一个行业比得上帮助别人改变命运、帮助别人成功来的更多价值、更有意义了”;明白了如何才是真正的成功?为了找寻更大的“梦想”,苏引华毅然放弃原来每月30万元左右收入的事业,选择了推广成功学资讯,帮助更多人成功为人生使命,并以此为自己的人生事业。 2003年6月苏引华花巨资取得陈安之系列产品的上海地区总代理权,并独闯上海滩,成立上海游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2月苏引华成立上海游傲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入教育培训行业,同时邀请了华人成功学权威陈安之和台湾第一名嘴张锦贵,于2004年4月10日在上海成功举办了“与成功有约”大型演讲会,打破上海培训界讲师级别、推广人数纪录。 2004年5月19日苏引华进入网络行业,成立第一成功网,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学习平台,在行业中有巨大的影响力。 2005年1月苏引华出版了第一本著作《马上成功》,此书于一个月内再版三次,成为畅销书;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 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

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超全的会计思维导图

账面价值-现值=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初始计量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贷款损失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区别于其他 坏账准备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转回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后续计量 坏账准备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 计提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转回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 ( )' -'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公允价-买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金额 整体转移 公允价-账面价值=影响“营业利润”金额 部分转移 转移 到期日固定 发行方行使赎回权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 回收金额固定 条件 明确意图 浮动利率债券投资 有能力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 重分类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意图不明确 【注意】相关税费及溢价折价的处理 条件 限售股权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股票投资 后续计量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借】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借】 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债券投资 理解:摊余成本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按债券的面值】 出售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差额,贷】 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账面余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投资收益【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 < 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出售 贷款和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部分】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不附追索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短期借款【票面金额,附追索权】 投资收益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第一、金融消费概述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 二、金融消费的主要形式 1、传统意义的金融消费 2、特别性金融消费 3、金融衍生产品消费 三、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2、非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四、金融商品的特殊性 1、金融商品的无形性。 2、金融商品的专业壁垒性。 3、金融商品的风险性 4、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合约性。 五、传统金融消费保护的形式及其缺点 六、金融消费的特殊性 1、信息不对称 (1)风险收益 (2)风险的计量

(3)案例分析: A、金融理财产品的案例; B、保险产品的案例; C、金融衍生品的案例。 2、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1)单个的自然人对垄断大企业; (2)格式条款多由金融机构一方制定; (3)能否享受金融服务的决定权掌控在金融机构手中; (4)在纠纷处理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3、金融创新失控 (1)金融衍生产品的无节制创新和泛滥 (2)金融衍生产品十分复杂 A、对冲基金; B、次贷产品 C、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者甚至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因 八、国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1、Carlin、Gervais(2009)对金融零售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2、Budnitz(1995)对纠纷的仲裁机制的研究。 3、Nieto(2000)认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

4、Taylor(1995)和Goodhart(1998)分别提出了基于金融监管目标来设计监管体制的思想。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2、通过金融机构内部加强治理。 3、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和监督。 4、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 5、应该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交由统一的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管理。 第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 1、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理论 2、信息不对称理论 3、有限理性理论 4、“外部效应”理论 5、解决之道: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我国的金融改革将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客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对未来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苏引华

一个人的活的好不好主要看心态,发展的好不好主要看思维,其实一个人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提升我们的思考模式,改变我们的思想,就能改变我们的世界! 没有不赚钱的行业,只有不知道方法的企业; 没有不优秀的员工,只有不会领导的老板; 没有“职业倦怠期”,只有不完善的企业体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你是否在犯以下同样的错误: 考虑问题时只考虑到点,没考虑到线和面,思维不全面,缺乏全局思维! 解决问题找不到核心,设定目标时,缺乏以结果为导向,缺乏逆向思维! 制定战略时,缺乏前瞻性的眼光!想到什么时才做什么,缺乏水平思维! 做决策时缺乏风险控制能力,信息掌握不全面,赌性大,缺乏收敛思维! 企业组织架构不淸晰,商业系统不强大,执行能力不强,缺乏系统思维! 运营成本高,营销思路不清晰,渠道不广,通路打不开!缺乏发散思维! 不懂收钱和分钱,资源整合能力太差,合作机制不科学,缺乏共赢思维! 领导力不足,不知如何描绘梦想,陈述使命,凝聚人心,缺乏领袖思维! 研发产品时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盲目跟风,不懂模仿,缺乏创新思维! 未能启发员工,无法调动员工积极性,团队学习力不强,缺乏立体思维! 市场就是最坏的老师,没上课就考试,中国企业的现状和走势,注定被迫卷入竞争的旋涡……无论您在行业中处于何种位置,再强大的企业也强大不到不会被挑战;再弱小的企业也能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我发现成功的企业家都具备三大思维: 产品思维、团队思维、客户思维! 产品思维解决的是如何赚钱(商业模式)的问题(卖什么、怎么卖、在哪里卖); 团队思维解决的是如何分钱(分配机制)的问题(人,薪酬,考核,晋升,愿景,规则); 客户思维解决的是如何收钱(营销模式)的问题(不能靠能人,也不能靠神人,要靠业务流程);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 A、8项 B、9项 C、10项 D、7项 2、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 D )起施行? A、 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 〕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A) A调查、调解 B、调查、仲裁 C、调查、判决 5、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C) A、消费与责任 B、消费与服务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 者更有力量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 A、商品和价格 B、商品和服务 C、服务和价格 7、在保修期内( 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 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 限为(A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 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 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B) A、消费者协会 B、商场 C、王女士 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 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 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B、三包制度 C、没有违法 11. 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 〕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 B、赔偿 C、民事 D、民事赔偿 12、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C) A、羽绒服 B、手机 C、报纸 D、床品四件套 13、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 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 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 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 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 多少赔偿(D) A、26元 B、52元 C、 104元 D、500元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关于报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的调研报告 菏泽办事处: 为全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共建和谐发展的金融消费环境,根据《菏泽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提纲的内容逐项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 年初,为全面提高XXXX总行应对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根据菏泽市银监分局、办事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未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该项工作由综合部兼职管理,平均年龄31周岁,大专以上文凭。 二、行为规范 XXXX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显示、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公告栏等方式在各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并将省联社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明细、存贷款利率、活动宣传材料、投诉举报电话等一并张贴公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收费标准,自主选择。 XXXX在改进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理念方面:一是按照提高

标准、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要求,着力打造“形象好、设施新、功能强、辐射广”的精品网点;二是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人性化的原则,采用行业标准化设置,配备排队叫号机、客户评价系统、LED电子屏,配备雨伞、老花镜、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客户等待区、VIP客户服务区和24小时自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快捷的良好环境。 三、投诉处置 XXXX为完善服务投诉制度,开通客户两部服务电话xxxx 和监察保卫部xxxx等投诉电话,针对服务投诉,本着“有诉必理,有诉必果”的原则,各部门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迅速处理和反馈,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同时严格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同时,XXXX制订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维护秩序。有效化解、应对缠访闹访、重复投诉、舆情危机等情况。 四、宣传教育 XXXX为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利用每周三、周四集中学习日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文明服务公约、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员工的金融知识,促使金融知识教育长期渗透到每一个营业单位、每个业务环节,每一位员工。 五、本单位工作亮点

工作3重境界

苏引华:工作的三重境界(送给所有在工作中追求幸福的人)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苏引华,好久没有写文章了,感觉有点对不起大家,所以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我最近研究《大脑方程式》第三阶段动力方程式——《幸福密码》的心得体会,向大家报告我工作进展的同时和大家分享一下人生的感悟,相信这篇文章对大家都会有巨大的帮助! 以前我写过“学习的三重境界”很受欢迎,大家看完后都非常有启发,今天要写的是“工作的三重境界”相信对所有正在努力工作的人都会有巨大的 帮助,接下来我就开始分享这三重境界分别是什么? 1、赚钱谋生! 2、事业! 3、使命感! 在第一重境界中我们的目标只是为了赚钱和谋生,当然,人活在世界上不赚钱是没法活下去的,金钱是生活中不或获缺的一部分,但如果我只把工作当成任务和赚钱的手段,就没有任何的个人的实现。 这样我们每天去上班,只是必须去而不是想去,久了我们都将会有一种厌恶感,感觉人生是被迫的,虽然不喜欢但还是要去做,这带来的将是无限的痛苦。 这时候我们所期盼的,除了薪水,就是节假日了,所以我能理解很多员工为什么周六周日一听要加班都在抱怨连天,或者他们甚至放弃公司为他们出钱报名的培训班,想想这些人其实是很可怜的一群人。我很幸庆的是我活这么大,还从来没有一天感觉我的工作只是为了赚钱和谋生,否则我或许也不会有现在。 亲爱的朋友,你现在是这个境界吗?如果是的话请你马上跳出来,否则你是不会有任何幸福可言的,那将会是你人生最大的不幸! 第二重境界的人是把工作当事业的人,这种人工作的目标除了注重财富的积累外,还会关注事业的发展,如权力和声望等,他们会关心下一个升职的机会,期望从副教授到终身教授、从教师到校长、从职员到主管、从编辑到总编辑、、、、、; 相比在第一重境界的人而言,这种人相对成就会更大一些,因为金钱其实是价值的交换,是在我们达成目标后给我们的奖赏,当一个人事业向上发展的时候,他的价值也就不断的显现出来,这时候他获得的金钱回报就相应的增加。 但这种人最大的不幸将会是他的期望落空时带来的挫败感,比如说他一直渴望升官,但现实却把这个职务给了另一个人,结果他就可能郁闷好几个月,甚至可能因而产生极大的心理不平衡,悲伤和失望将伴随他的一生。 这样的人有一个特点是除了关注金钱外,也特别注定人生关系的提升,因为他知道事业要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因则他可能为了讨好别人而忽略自己内心真实的需要,溜须拍马,阿诒奉承在这种人身上非常明显,因为这是他们事业升迁的有力手段之一。 事实上这种人活的也并不快乐,很多时候都是活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的处心积虑,有着极大的不安全感,就是所谓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一点在从政的人身上表现的最为明显,所以很多时候你也不必要去羡慕当官的人,其实在他们的眼里,

思维导图推销

思维导图推销!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智慧和技能,你是否已感到力不从心? 面对令人窒息的考试压力、学习任务?你是否觉得大脑不堪重负? 面对海量信息,你是否觉得自己掌握信息、筛选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差? 你是否有过因无法掌握全面信息,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企业巨大损失? 你是否有过因时间管理不好、思路不够清晰而痛失合作机会,被对手打败? 你是否正为记忆力不好而烦恼?被繁重的学习任务压的透不过气来? 你是否渴望提升记忆力、阅读速度?拥有超强的学习力、提升竞争力? 你是否买过很多书,可惜很多都没有读,就是读过也掌握不了多少? 你是否看过很多书,也参加过很多培训,但学来学去还是原来的自己? 你是否花了巨额培训费在员工身上,但似乎培训的转化率不高? 你是否花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学习成效不高,这到底是为什么? 这一切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你还没有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 方法不对,学习白费!现在,是时候改变了! 无论你是老板、经理还是员工,无论你是老师、校长还是家长,无论你是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无论你是公务员、科学家还是艺术家,你都必须学会如何使用你的大脑,开启你的大脑潜能,创造无限可能! 这是一套倍受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极力推崇的获取信息的工具! 这是一套让GOOGLE成为全球第一名的互联网公司的秘密武器! 这是一套世界500强企业主管极力推荐并使用的世界级思维工具! 这是一套让波音公司每年节省1100万美金研发费用的创新工具! 这是一套开启思维、激发创意、让普通人变卓越人士的思维工具! 这是一套让你迅速提升阅读速度和提升记忆能力的超级学习方法! 这是一套让你开启右脑潜能、快速提升学习能力的大脑操作系统! 这是一套让你提升时间管理效率、提升生活品质的时间管理工具! 这是一套让你轻松快乐的学习、快速提升职业竞争力的学习工具! 这是一套送领导、送团队、送朋友、送孩子、送合作伙伴的绝佳礼物! 《引爆学习力》由谁主讲? 苏引华 大脑银行创始人,学习力第一人,被誉为大脑工程师,费时七年时间,系统学习研究右脑开发、思维风暴、思维导图、快速阅读、快速记忆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神经语言学和行为心理学,系统提炼成《引爆学习力》高效学习法,告诉你如何驾驭大脑的操作引擎,帮助你唤醒沉睡的大脑,激发更大的智力潜能!倡导高效学习、快乐工作、潇洒生活。 苏引华老师目标: 透过思维导图的广泛普及,为中国培养一大批“不再死记硬背、不再机械化应付考试”的“高分高能”的学生,和培养一大批具有高度创新精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影响全世界的企业,让“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 培养10000名大脑工程师! 帮助100万老鹰训练营学员走向成功! 帮助1000万中国企业掌握思维导图!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内部自律,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自然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不断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形成督促与激励。

第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监管机构开展综合监管评级、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章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划分 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工作开展是否有效、内部考核与管理是否得当和重点问题是否发生。 第七条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均下设若干考核评价指标。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 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的打分按照评分原则进行。评价指标的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之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货币资金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分享

货币资金,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该思维导图从库存资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比资金进行分开阐述,这是财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那具体是怎样进行操作的呢?下面是围绕货币资金搭建的思维导图以及绘制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货币资金管理思维导图—迅捷画图 1.进入迅捷画图网站编辑使用,在首页中可以对相关操作进行熟悉使用,点击面板上方的思维导图,会进入另一个专属于思维导图的

页面。 2.点击页面中的立即体验就可以进入在线编辑页面中去,在面板中有一个醒目的中心主题,下面的步骤将围绕中心主题进行展开绘制。

3.绘制思维导图是围绕中心主题进行展开的,所以第一步就是对思维导图框架进行搭建,在左上角插入主题操作中或者是右键点击中心主题点击下级也可以进行添加。根据需要进行添加使用。 4.之后是对新添加的思维导图节点内容进行编辑使用,双击节点可以进行操作,在填充内容的同时在上面外观栏目中可以设置思维导图的字体大小字体样式等。

5.同样在外观栏目中有六种思维导图框架结构模板,可以点击选择适合思维导图内容的框。在外观栏目里面还可以对思维导图的整体颜色进行替换,每种颜色有两种选择。

6.上面的操作步骤基本完成之后一个绘制精美的思维导图也就绘制成功了,绘制成功的思维导图在面板右上方可以选择导出使用,选择需要的格式之后选择导出路径就可以。 以上的思维导图就是绘制的货币资金管理思维导图的简单绘制方法,利用上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使用,可以在时间上带来很多的空余,当然我们也可以选择使用模板进行编辑套用使用,在模板库页面中找到需要使用的模板进行编辑操作就可以,方法同上相似,向往上面的操作方法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篇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XX〕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现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银监会20XX年8月30日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践行向银行业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履行公正对待银行业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

大脑银行思维导图

大脑银行思维导图 你是否经常会有这样的感觉:大脑空白一片,思考速度太慢,思绪杂乱伍长。利用大脑银行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我们从最基本的形象思考训练起,快速提升我们的思考速度、广度、深度。大脑银行思维导图是一种革命性的学习工具,它的核心思想就是把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让你的左右脑同时运作,将你的思维痕迹在纸上用图画和线条形成发散性的结构,极大地提髙你的智力技能和智慧水准。 大脑银行思维导图就是接住文字将你的想法“画”出来,因为这样才更容易记忆。绘制过程中,我们要使用到颜色。因为大脑银行思维导图在确定中央图像之后,有从中心发散出来的自然结构,它们都使用线条、符号、词汇和图像,遵循一套简单、基本、自然、易被大脑接受的规则。颜色可以将一长串枯燥无味的信息变成丰富多彩的、便于记忆的、有高度组织性的图画,接近于大脑平时处理事物的方式。你的大脑是通过联想来思维的。如果你把分支连接起来,你会更容易地理解和记住许多东西。把主要分支连接起来,同时也创建了你思维的基本结构。这和自然界中大树的形状极为相似树枝从主干生出,向四面八方发散。假如大树的主干和主要分支、或主要分支和更小的分支以及分支末梢之间有断裂那么它就会出现问题!如果你的思维导图没有连线一切(特别是你的记忆和学习过程)都会崩溃。连接起来! 因为你的大脑会对直线感到厌烦。曲线和分支.就像大树的枝权一样更能吸引你的眼球。因为单个的词汇使思维导图更具有力量和灵活性。每一个词汇和图形都像一个母体.繁殖出与它自己相关的、互相联系的一系列“子代”。当你使用单个关键词时,每一个词都更加自由,因此也更有助于新想法的产生。而短

语和句子却容易扼杀这种火花。标明关键词的思维导图就像有灵活关节的手,而写满短语或句子的思维导图,就像手被固定在僵硬的木板上一样!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5).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 一、工作宗旨 (一)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行为监管,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教育的准则。 二、工作原则 (二)预防为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范销售活动。 (三)教育为主。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四)依法维权。本着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一整套合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在实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五)协调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纠纷的责任,并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落实这一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好消费者的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与消费者就投诉处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并将调查处置意见反馈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不具有裁决作用。 三、主要工作框架 (六)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着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尽快梳理、整合和补充散落于各类监管规章之中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2-3年内,提出政策要求,制定操作规章,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3-5年内,积极主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争取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银行业公平交易法。 (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要本着“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的原则,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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