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与扩大的路径选择

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与扩大的路径选择
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与扩大的路径选择

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与扩大的路径选择

本文所称的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举办并由公共财政经费维持的公立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于第十三章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题中之义就是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此,《规划纲要》第十三章第三十九条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小标题重点阐述了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如何从应然走向实然,即从文本中的办学自主权走向现实中的办学自主权,本文拟从教育法学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办学自主权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何谓办学自主权?有学者认为,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与能力。概括起来,其具体的含义是:第一,自主权是一种资格和能力,这种资格和能力的获得是法律的授权;第二,自主权既然是一项法律授权,其行使的范围就被限定在了法律所授权的范围,即与“办学”领域相关的范围;第三,自主权行使的宗旨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它是以为完成教育教学为鹄的;第四,强调学校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由此可见,公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一项“法定之权”,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所谓“办学自主权”只能是一种基于学校性质和任务之上的专门法律授权。在现实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我国公立学校具有一种法人身份(事业单位法人)、多种法律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办学行为跨多重法律约束关系(公法领域、私法领域)的特殊法律地位。其多重主体资格与特殊法律地位,其权利义务是通过民法与教育法来共同界定、确认和维护的。我国《教育法》所列举的办学自主权,是公立学校基于其行政主体资格而获得的国家教育权在具体教育活动领域的转换形态或代行权,或者说是国家教育权的转移或委托。公立学校所享有的属于教育法管辖范围的办学自主权,是从国家教育权中分离或独立出来的一部分,是国家的授权,本质上仍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

《规划纲要》指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立学校到底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我们认为,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以下九项权利应是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内容,这九项权利是: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为了满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也需要随之发展。为落实和扩大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而言,公立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增加了六个和七个办学自主权项。这些权项的增加是对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九项权利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是扩大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最新政策依据,为我国公立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新型的政校关系是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前提

面对全球性的以赋予公立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为改革核心的重建运动;应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中教育社会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它涉及到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在学校需要理顺的种种内外部关系中,最需要调整、最受关注、也是最受非议的是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规划纲要》提出“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何谓公立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围绕学校的运营发生的各种互动联系可称为政校关系。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和扩大公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当下,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调整与变革,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与公立学校这两个主

体,本文更多地是从政府的角度设计探讨如何调整与公立学校的关系。

第一,切实转变职能,政府职能从定位于“划桨”走向“掌舵”。

《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即“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呼唤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和方式。政府职能定位要从“划桨”走向“掌舵”。掌舵就是决策,就是把握方向,就是治理,这是政府首要的和根本的责任。政府要以《教育法》和《规划纲要》为基本法律和政策依据,把掌舵的事务担当起来,主要管好教育发展的方向和速度、教育系统的结构、教育制度、国家标准等;把划桨的事务分离出去,把一些诸如教育教学管理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权力委托给学校。政府不是全能政府,不能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政府不应该垄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应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与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变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边管理为政府、社区(家长)共同参与的多边管理。在学校发展、教师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权力。构建政府主导、校本管理、社区参与的治理体制和机制。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指向“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政府与学校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组织。当政府为学校提供了办学的基本场地、基础教学设施与设备和一定的经费之后,政府办学的职能是监督、检查与指导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章得到执行,并运用宏观政策调节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不是要政府代替学校办学,直接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政府是监控的主体,不是办学的主体,主要职能是行使监管权。世界银行在《中国与知识经济:把握21世纪》的报告中提出:政府要由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变为教育服务体系的建构者与监督者。所以,政府应当明确政府是教育体系的建构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投入的保障者,以及学校运行和教育质量的监督者。

第二,培育与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协调与促进政府与公立学校法

律关系的调整。

借助社会其他组织力量来管理公共事务,已成为公共管理的趋势。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此来改变那种政府“无所不包”的局面。“任何一个国家及政府,其权力被宪法和法律设定之后,不可能一成不变。面对越来越复杂和急迫的社会问题,政府往往需要把有关公共管理职权转交给其他主体行使,这就出现了授权和委托,即行政分权。这种形式的分权被称为‘公务分权’或‘功能性分权’”。

这里所指的分权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分权,而是指政府把部分权力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在西方称为“中介团体”(Intermediary Body)、缓冲组织(Buffer Organization)或减压阀。伊尔·卡瓦斯从政治学的角度,从政府与学校间双向作用的角度,对中介组织进行界定:“一般来说,中介组织可以描述为是一个正式建立起来的团体,它的建立主要是加强政府部门与独立组织的联系,以完成一种特殊的公共目的。”我国学者,结合国内外给中介组织的定义,把教育中介组织定义为:教育中介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也不是学校的代言人,更不是政府与学校的一个行政管理层次,而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学校管理的社会组织。

从教育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教育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行政委托关系。由于教育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的庞大、复杂和专业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没有足够的人力、能力和财力直接操作和管理各项教育事务,于是它将一部分职权,如拨款、评估等委托给教育中介机构,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来完成相应的教育管理,这就形成了政府和教育中介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

鉴于教育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委托关系,一方面,教育中介组织要依法接受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教育中介组织受政府的委

托代表政府对学校行使部分监督与管理职能,同时,又对政府进行监督与制约。从教育中介组织的职能上分类来看,可分为: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教育咨询中介组织、教育交流中介组织和教育后勤服务中介组织等。世界发达国家教育中介组织行使政府无法行使或行使不力的职能。由于政府在微观管理方面,特别是许多专业性强的教育管理内容难以控制和发挥作用,法律也往往限制政府干预学校内部事务,因此,多数发达国家都把诸如学校专业与课程评估、师资水平鉴定、证书和资格认可等交给教育中介组织承担。

在我国,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较晚,法律体系、制度建设等还不健全,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培育与扶持。《规划纲要》指出:“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政府与教育中介组织之间要明确职能,划清职责;教育中介组织不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挂靠单位、下属单位或合作单位,要割断教育中介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关系,要停办一切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作为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外收入来源的不规范的教育中介组织,要培养其独立性。我国的教育中介组织要以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惟一目的,更多考虑社会效益,体现社会价值。要培育和发展以指导监督、质量认证、督导评估和教育咨询和后勤服务为主的教育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的“中介”作用,平衡和解决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矛盾,能以一个相对独立的、不完全隶属于任何一方的身份,去协调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第三,借鉴他国经验,重新设计与制度安排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的关系。

调整政校关系,国外两个不同方向的经验可资参考。一个是政校两者相对分离。英国的学校改革是这样一种趋势。在此模式下,政府和学校之间建立和强化正常的行政执法关系,即明确政府和学校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地位,强化立法和执法,而在法律法规之外,政府无权干涉学校的事务;现有的经营管理关系将不再存在;指导服务关系将变成一种更加平等的双向选择的市场交易关系或资

助关系,政府向学校的拨款将成为学校的法人财产,学校资源和行为由学校自己决定。另一个是一体化,政府和学校更紧密地结合成一个整体。美国的学区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学区实际上是多个学校组成的学校集团,是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和单一法人,学校只是其中的分支,完全从属于学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这种模式下,政校关系主要是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行政执法关系不再存在,资源配给成为纯粹的计划分配,而指导和服务也是一种经营管理的表现形式。国外的做法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上述两种政校关系的模式孰优孰劣,很难区分,我们也不必去盲目照搬,但给了我们重新设计与制度安排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的关系的借鉴。

综上所述,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统”、“分”线形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法律的层面看,其实就是权力如何分配以及这种权力如何运行与行使的问题。学校与政府关系的调整,其基本

问题是如何形成一个既便于政府宏观控制,又便于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学校又有较大自主权的管理关系。

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根本保障

单纯调谐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并不能保障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在强调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的同时,一方面必须同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学校不仅是教育机构,也是社会机构。学校不该是封闭的系统,社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介入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政府权力下放之后,相应调整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增强学校管理的民主性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调整好校长与其他行政人员之间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我国公立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一样,也是一种典型的科层组织。《教育法》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全权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力。我国实行校长负责制,是为了保障校长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但校长负责制不等于校长一人独吞大权。为防止个人专断,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校长要实行分权与授权,按照各岗位的职责,充分赋予各分管副校长和各正、副主任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力。实行学校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处理好内部权力的关键。

第二,把学术性与专业性强的权力,委托给专业管理人员。公立中小学与大学相比,学术性与专业性虽然没有那么强,但也还是存在一定的学术性与专业性领域。比如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评价、教师职称的评定、学校课程的设置等,都需要由专业管理人员和教学权威人士来行使这方面的权力,而不完全是学校行政权力能包办代替的。

第三,建立健全并完善学校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使“三轮马车”各司其职、各自行使自己的权限,做到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

——决策机构。建议设立校董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学校、社区、学生家长等各方人士的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聘任校长等。校董会是各方利益的代表,主要代表政府、社区、教师和学生的利益。同时它也是学校与政府、社会的中介机构。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的原则。董事会的建立可以改变目前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校长的做法,改由董事会遴选报政府审核任命。这一作法从组织上决定了校长是对董事会负责,对教师和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及社会负责。

《规划纲要》指出要“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各公立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江苏省南京市试行“校务委员会”制作为学校决策机构。该市从2002年5月始在6所学校试行“校务委员会”制。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组成。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在具体运行机制上,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各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到三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

大多数国家校长权力的行使,一方面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的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受到学校内部组织像日本“职员会议”的监督。日本中小学设有学校全体教职员会议,该会议拥有审议权和决策权,校长对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要通过职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实中,很多学校里的“职员会议”实际上都拥有审议及决议权。由此可见,日本公立学校的校长不仅要接受教育委员会的命令与监督,而且其职权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职员会议”的制约。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是学校内部的最高行政机关。执行机构应由校长为首的一整套高效的职能部门组成。校长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行政最高长官,全面主持学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其他专业性强的诸如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和后勤财务管理分别由分管的副校长负责。校长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校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监督机构。《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这些表述集中体现了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要求。监督机构是学校内部权力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环,目的在于实现学校内部权力的分配与制衡。监督权指向的对象是决策权和执行权。建议设立学校监事会。监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由学校党组织代表、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监事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对董事和校长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在学校内部要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听证会制度、民主党派座谈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

在世界各发达国家,中小学普遍都设置了“学校评议会”“家长委员会”等审议、咨询机构。他们有权参与学校大政方针的制定过程,选举或推荐校长、审议学校的经费预算、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课程设置等。法国公立学校管理实行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分离的原则。管理委员会是决策机构,校长是执行机构,学生代表会议是咨询机构。法国公立学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学校成员和社会对于学校事务参与的程度很高,譬如中学管理委员会中,三分之一是地方行政区域的代表、学校管理机构的代表、一个或者多个知名人士;三分之一是学校教职工选举的代表;另三分之一是学生家长或者学生选举的代表。

上海市黄埔区一些学校建立了由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捐资助学人士、教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校事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概述上文,调整好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关系,就是要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的学校治理模式。建立与完善校长负责、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有效监督的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社区人士和家长等组成的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对有关学校发展、经费使用、校本课程的开发、安全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四、从自主、自律走向自治:办学自主权落实与扩大的必然路径

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不仅要靠政府对学校的简政放权,更主要靠的是学校自身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政府与学校作为办学的两类主体的职能区分来看,学校是办学的真正主体,学校办学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培养目标,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运营和管理学校。这种职能就是学校运营权。按照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学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学校享有办学决策自主权、教职工聘任及奖励处分权、招生及其对学生的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权、教学设施、设备与经费使用与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以及其他权利。学校的法人地位保障了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的教育教

学工作。

我国公立学校的运营权的获得主要体现之一就是法律赋予了学校对内的自主管理权,表现了法律对学校自主权的尊重。学校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办学的自主性、财产的独立性、人事的自决性、教学的专业性。办学的自主性是指在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和实施方面在政府的指导下有自主决策权;财产的独立性指学校可依法使用国家投入的教育经费、社会捐资、学生学费、学校固定资产;人事的自决权指学校有权对教师、行管人员、教辅人员聘任和解聘;教学的专业性是指教学是专业工作,学校领导和教师自由选择课程、教材、教法,对教学进行改革和研究。

学校自主,是运营学校的基本要求。学校主体地位与自主性的获得,一方面,政府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学校办学经营权要分离,这样学校的主体地位才能确立起来,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剥离,政府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学校不可能运营好。另一方面,要明确学校章程制定者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政府或其他组织机构。如果学校章程制定的主体不是学校,或者所有学校章程雷同,学校自主管理就缺乏依据。因为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根本大法”,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运营权的制度保障。

从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学校自主管理相当于一种学校自治,当然,这种自治不是脱离外部社会要求、支持与监督的绝对自治;从学校内部看,学校自主管理包括学校内部师生员工在内的一种“共

治”,是校长领导下的教师、学生、家长的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绝不是校长个人的专权与集权。

学校自治,是运营学校的必然要求。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所谓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就是赋予学校一定的自治权利。这里自治的范围一定是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及与自身教育教学领域相关的范围。事实上,自治是依职能来组织和实施的。鉴于公立学校的任务与使命,其自治就是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由学校自身的内部机构自主地,不受政府影响地处理其自身事务的追求。学校自治,是基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学生父母的教育参与权。

学校自治,要求学校要做到自律。倘若单方面只强调自治,而不能自律,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那是句空话。没有了自律,学校就会打着自治的幌子,做出一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乃至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学校的自主办学,离不开国家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但光靠政府的监督是有限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是要靠学校本身的自律。

学校自律,要求学校恪守学校《章程》的规定,自觉接受章程的约束;学校自律要求建立以董事会或评议会制度等来优化学校事务的治理结构;学校自律要求强化学校的内部民主管理,学校作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特功能的系统,其功能的发挥是依据其自身的运行逻辑进行的,而对这一逻辑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却必须依靠学校中的每个教职员

工;学校自律,要求校内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团体组织相互制衡。各部门、组织的产生、职责、权力、义务,都要由明确的制度来规范。

学校自治,要求学校不受外界非法干涉,从法律上保障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保障教师教育教学专业权的正常行使,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教育行政机关不能完全将学校当作附属机构一般地加以指挥与监督,而更多地让学校校长担当起教育事业的责任,直接对学生、学生家长及教师负责,而不完全是对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学校自治,学校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其内部权力配置与分割科学与合理,形成相互制约与均衡。学校自治,是法律与学校章程范围的自治,自治并不排斥国家和政府依法对学校行使管理权与监督权,所以,学校要依法自觉接受政府监督与管理。学校自治,要求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中,充分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知情权等。

一言以蔽之,自律与自治并不矛盾,二者是相生相伴的。自律是自治的前提,自治是学校办学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与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一种表征。倘若学校真正做到了与自律与自治,那么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实现,就会从应然走向实然。

梳理全文,在落实与扩大办学自主权重大问题上,倘若一味追求下放权力和不受制约的自主权,而不考虑、不注意甚至有意忽视合理制约的一面,这将会导致学校对办学自主权的诉求走向另一面。如何以法律厘定与厘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权限

与责任,如何通过法律保证政府职能和学校职能的分离、政府权力与学校权利的分离、主办者产权和学校经营权的分离,以此形成一个既有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有利于学校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这样的一种管理关系;如何合理配置学校权利,使学校权利在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平衡与制衡,让学校权利真正回归本位,建立起“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是当下和今后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学校权利问题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一节高等教育管理概述 一、高等教育管理的含义 管理 教育管理 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管理是人们根据高等教育目的和发展规律,有意识地调节高等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关系和资源,以便达到既定目的的过程。高等教育管理可以分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高等教育微观管理两个层面。 二、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 管理原则是人们从事管理活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基本要求。 1、方向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民主性原则 4、多样性原则 5、动态性原则 6、效益性原则 三、高等教育管理方法 1、经费配制 2、规划 3、评估 4、调节 第二节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一、含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就是指与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相关的组织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高教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职责、权限的划分等。 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即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指国家为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的办学而在有关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上的各种制度的总和,集中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系统中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高等教育微观管理体制:即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指高等学校人、财、物的配置,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事务的责

任权限划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的总和。 二、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模式 中央集权型(法国、意大利、瑞典) 权力分散型(又称分权制,美国) 集权与分权结合型(简称结合型,英国、德国、日本)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划分是相对的) 欧洲模式(以学术权力为主) 美国模式(以行政权力为主) 英国模式(以学术与行政结合为主) 欧洲大陆模式:学校内部,是一种以学术权力为主的管理体制模式,校长权力有限,其工作多为事务性。基层教授的权力很大。该模式优点是体现了教授治校,有利于弘扬高校学术自由的气氛,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但组织的过于分散化,必然带来效率问题。 美国模式(国家监督模式)在高校内部,董事会和院校的行政官员的权力比较显赫。校长受董事会委托,全权负责学校内部具体的管理事务。美国大学多采取评议会(又称教授会)制度,体现的是“教授治校”的理念。在美国大学中,已经形成了董事会领导、行政人员和教师合作管理的治理结构。 英国模式:在英国传统大学中,校务委员会是形式上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具体管理上,校外人士组成的理事会是实质性的行政权力部门,由教授组成的评议会全权负责大学的学术管理,校长不过是荣誉性职位,而副校长才是大学的首席行政和学术领袖。在学部和系的层次上,由各方面包括教学和非教学人员组成的学部委员会和系委员会是各自的决策机构,因而其决策过程更为民主。 四、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1、高等教育管理权的分配朝着中央与地方合作的方向发展。 2、高校与政府间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日益明晰。 3、高等教育管理日益民主。 4、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重视。 第三节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一、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罗教通〔2008〕55号 各街道教育中心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区广大中小学校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从全面实施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 1.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校要按照《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安排表(试行)》(临教基字〔2008〕34号)、《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好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地方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2.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组织好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课外活动时间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体育锻炼,并排进课表,形成制度。 3.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严格控制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禁止统一组织学生上午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学生、家长自愿等名义组织非寄宿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习。普通高中和高考补习学校走读生如有上晚自习的意愿,须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批。 4.课外活动时间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进行集体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各类兴趣小组活动时间,任何学校不得用于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学生上自习。 二、进一步规范作息时间 5.严格执行区教育局2008年2月18日下发的中小学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小学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中学每节课不得超过45分钟。 6.学校要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收费上课或有偿补课。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 王康艺 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这本来是一个不需要争论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一直以来,这一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而且个别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有偏见,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广告审批和学籍管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以至于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有些民办学校为了生存,千方百计走变通之路,甚至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应对办法,从而造成了招生行为的不规范和招生秩序的混乱。因此,重申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目的是要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切实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通过建立依法行政的渠道,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中作出了进一步说明,不但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而且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

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自主权是法律赋予民办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难以得到保证,有些地区还借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的名义正在拟订和出台政策,这将导致基层民办学校的生存境况越来越艰难。比如,跨县域招生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既违反了民办学校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的法律规定,也是对家长依法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权利的剥夺;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方式上实行禁止性规定,显然也违背了法律赋予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方式的权利;关于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要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也明显违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采用“备案制”的规定,而这恰恰要比采用民办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还要带来更多困难。 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朱永新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指出,作为直接面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应该比公办学校享有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尤其是更充分的自主招生权,从而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保障家长和学生多元选择教育的权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他特别针对当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缺少自主权”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小学(重点是民办高中)跨地区招生受到封锁”的现状,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能与职责,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要少一点“行政干预”和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 教改办〔2014〕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部署,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立足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当前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推进。 ——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支持高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进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健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制度,完善以导师团队为主导的复试选拔机制,支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定位的学生。支持高校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两个问题

2000年第4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o.42000(总第144期) JO URNA L O F XIA MEN UNIVERSIT Y(A rts &Social Sciences) G eneral No.144 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两个问题 李泽X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高等学校自主办学与政府宏观管理的关系问题,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 关键问题。政府与高等学校双方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基点具有不一致性,政府必须适度把握 对高等学校的控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越来越重视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大量的法令法规加强了 政府的地位,提高了政府控制高校的能力。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否,与政府管理功能的 合理发挥有着密切关系。 关键词:高等学校;政府;关系;办学自主权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0)04-0102-07 在教育界,/体制改革是关键0这句话,人们耳熟能详。高等教育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反映了高等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也是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管理体制改革是重点所在、核心所在。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政府与政府的关系,也就是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二是政府、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系,也就是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积极参与、大学自主办学的关系;三是高等学校内部的校内管理体制(微观),也就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其中,第二层次的问题特别复杂。高等学校在处理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过程中,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是其重点与核心。本文将密切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对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府与高等学校双方关系的特性 11双方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不可忽视,即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或称双方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政府是对全社会各方面的活动进行协调与控制的机构;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科学研究的专门机构。政府作为关系的一方,在与高等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对高等学校产生直接的、权威性的促进或限制作用,# 102#X 收稿日期:2000-08-30 作者简介:李泽(1962-),男,广东三水人,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高教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如何改造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积弊

如何改造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积弊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校长负责制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1995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明确校长在学校的法人代表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应具有以下权力:(1)决策指挥权。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2)干部任免权。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可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经党组织讨论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3)学校改革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但改革方案和措施需经过学校党组织的讨论,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由校长组织实施。(4)教职工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需听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5)经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教学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保证校长实施以上权力,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前提。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积极作用 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是管理学校的责任及相应的职权集于校长一身,有利于学校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有利于建立层层负责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 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校长主持,按照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认真讨论研究,再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后形成决策并付诸实施。在决策的过程中,既要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三、实行校长负责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总体规划,重视内部改革,忽视外部环境改革,因此形成校长负责制难以推行的尴尬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做到内外结合,综合配套。实行校长负责制首先是政府行为,只有强化政府改革意识,政府简政放权,扩大学校自主权,才能取代显著成效。例如学校教师严重超编、经济利益平均分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来源于国家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要改革必须从政府着手,内外结合,方能奏效。 2.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党政分工与合作的关系。首先要强调分工,明确划分党政职能,这是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 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

砚川联办小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 (2012----2013学年度)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商州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调整教学行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全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一是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本镇学生,无条件接收),各完小录取新生的名单及出生年月要进行张贴,要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二是规范学籍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办理学籍建档手续。从本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非正常流动不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政教处将严格把关。 2、加强课程刚性化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保证开齐、开足、开实各类课程。课程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交中心小学审查后执行,并将学校的总课程表张贴上墙备查。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是否按课程表上课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并留好记录,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师按照课程表上课(即使在期末考试期间也要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将音、体、美等课程停课,平时更不准出现考试学科挤占非考试学科的现象,严格按照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 3、严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一是学校按照规定一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按国家统一规定休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文化补习;二是正常教学日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50,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放学后20分钟内学校清校;三是要认真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大课间活动)。 4、严控学生课后作业量。 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作业设臵形式和内容的研究,不断优化作业设臵,提高作业布臵的有效性,提倡布臵实践性、活动性和探究性的作业,严禁以加大作业量的方式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严禁布臵惩罚性作业;二是要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分层布臵作业,可分必做和选做作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作业;三是在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不得布臵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四是学校要建立学生课后作业控制制度并落到实处(学校要留好检查记录,教师要留好每天布臵作业的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学生课后作业总量不超标。

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调研报告

xxxx小学 关于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 的调研案例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有关工作摸底调研的通知》要求,我校及时召开班子会、教师会全面传达文件精神,会上对调研内容认真分析,全面梳理。经过多天的实地考察、访谈、问卷调查、调研,现就此项活动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主题: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 二、调研内容: 1.如何创造让广大校长教师安心教育教学的良好环境? 2.如何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 3.如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家庭支持中小学自主办学的氛围? 4.如何增强中小学校协同发展的活力? 三、调研结论 【内容一】:如何创造让广大校长教师安心教育教学的良好环境? 主要措施: 1.美化、亮化校园环境给师生一个温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2.科学化分布教师工作室,每年春季定期给全体教师办公室添置不同的花卉,让教师在愉悦的氛围中安心从教。 3. 合理化的组织教师撰写电子教案,通过同课异构等方式,切实为教师减负。 4.积极改善师生用餐环境,合理、健康、科学的搭配师生膳食,让全体教师吃的放心、吃的舒心。 5.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标准化的健身房,让教师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身体锻炼,丰富课余生活。 6. 适时举行全体教职工运动会,通过活动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加深团队协作能力。 【内容二】:如何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 主要措施: 1.全面修订了学校管理制度,通过量化考核和检查评议,使学校的各类管理更加公平、公正、阳光。 2.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两承诺两推荐”、“四评测四公开”办法,通过规范管理,严格制度,鼓励先进,真正发挥了晋级工作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 3.每学期举行开学典礼,张贴光荣榜,为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进一步树立榜样,宣传典型,有效的激励了全体教师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有关情况摸底调研报告

甘河农场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有关情况摸底 调研报告 1.当前本地区学校自主办学机制的现状。 国家不断强调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相关教育实践也的确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学校仍受到来自教育行政部门较大约束,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 在学校内部管理中,部分学校的教师仍无法有效参与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中。 2.如何创建让广大校长和教师安心教育教学的良好环境。 3.如何完善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 4.如何更好依法维护学校和校长、教师的权益。 5.如何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有效运行机制。 6.如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家庭支持中小学自主办学的氛围。 7.如何增强中小学校协同发展活力。 本研究以公办小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为研究内容,在阐释了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内涵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江苏省N市A区部分公办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访谈调查,及广东省Z市部分公办小学校长的问卷调查,了解到国家不断强调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相关教育实践也的确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学校仍受到来自教育行政部门较大约束,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在学校

内部管理中,部分学校的教师仍无法有效参与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中。 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办小学办学自主权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政策执行和政策规定两方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就政策执行方面而言,主要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对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关内容认识不清晰,且受政策执行过程中自上而下单一模式和政策惯性的影响,使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执行;就政策本身的规定而言,主要是由于政策的制定较为宏观,缺乏具体内容的规定,及政策与政策的不一致,而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实行产生了较大阻碍。基于上述原因,本研究立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对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四点建议,即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内容、加大政策宣传、增强权力监督,以及提供多种途径。 乡村教师生存现状堪忧,主要体现在“补充难、留不住、职称低、机会少、责任大、条件差”等方面。作为一名农村学校的校长,希望各位关注农村教师压力陡升的问题,为农村教师安心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呼吁。 农村教师面临的最大压力来自于学生安全。从学生开学起,学生的校车安全、营养早餐安全、体育课安全、冬季取暖经费筹集、取暖费筹集后煤炉的安全使用等等都是悬在校长、教师头顶的高压线。教师的神经一直紧绷,正常的教育教学的工作难免受到干扰。 教师既要承担额外工作,又要负责,是农村教师面临又一大压力。国家实施的营养餐计划,对农村孩子提高营养水平,促进发育成长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在贫困、偏远农村,校长、教师成了厨师,每天为学生蒸馒头、洗鸡蛋、煮鸡蛋,成了常态。除了额外工作,校长和教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和压力也很大。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明山区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我校根据市区有关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避免在学校管理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如不按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任意加大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等现象的发生,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有序,现就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进行学籍卡登记。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按市区统一规定接纳适龄学生无条件入学,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拉他校在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留级或开除学生,不准因学生违规违纪而劝其转学。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学校一律执行一周5日工作制,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三、严守考试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组织进行期中、期末考试,不私自组织周考、月考等。

2、学校不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组织教学,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或张榜公布,不得歧视、排挤后进生。 四、严格其他管理 1、规范学校办校办班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 2、规范收费管理。严格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教学资源,不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额外收费。 3、规范教师行为。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规范教学行为,树立文明教师形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外兼课。 4、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不准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征订教学辅助资料。

心得体会: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释放高校办学活力

心得体会: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释放高校办学活力 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总书记报告中关于“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论述,对教育事业发展作了系统性、全局性的部署,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贯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做好贯彻结合融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努力开创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 深刻理解行政管理改革“放管服”的内涵。“放管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体现了政府自身建设的完整性,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化。“放”的核心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是要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和相互关系,难点是如何补缺位、纠错位、控越位,让政府归位问题,目的是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管”的核心是政府管理转型问题,管理变革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科学技术新进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涉及管理体制、部门职责、政府层级、运行机制、技术平台、

法制保障等方方面面,目的是建设现代政府。“服”的核心是在“放”与“管”的全面深刻变化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服”既是改革举措,也是改革目标,目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形势下,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可以充分调动高校积极性,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 充分认识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召开了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进一步给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意味着高校将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这既是弱化高校行政化的有益探索,也是高校走上恢复学术至上道路的必须追求。从高校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它更是回归了教育的本真。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一是把简政放权作为推进改革的牛鼻子,进一步在学科专业设置、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

高校岗陪教师资格证新版多选题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多选题 1、16世纪,在传统大学之外,欧洲出现的新型独立学院是(人文学院、神学院)。 2、17世纪开始,欧洲出现了不同于中世纪大学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大致可分为(独立学院、专门学院)。 3、1810年德国教育家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时,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独立性、自由与合作相统一)原则。 4、18-19世纪德国大学改革运动中,(哈勒大学、哥廷根大学)首次废弃了中世纪大学流传下来的经院主义课程,使哲学脱离神学成为独立的学科。 5、1984年,伴随着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形成了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以国家任务为主,以招收(委培生、自费生)为辅的招生形式和录取办法。 6、19世纪英国发动了新大学运动,其特点包含(打破宗教信仰限、重视技术教育、提倡多元捐资办学)。 7、柏林大学的章程规定,教师实行等级制,由(助教、副教授、教授)组成。 8、持个人本位论的高等教育目的观的主要代表是(卢梭、裴斯泰洛奇、福禄贝尔)。 9、从16世纪开始,高等教育受(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人文主义)影响并逐步扩大。 10、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高等教育评价理论的主要特征是(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分离、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同一、评价主体价值中立)。 11、从大学理念的内涵构成上来看,它包括(大学理想、大学信念、大学精神、大学使命)等成分。12、从历史上看,高等教育的教学、 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分别源自(中 世纪西欧、德国和美国、中世纪大 学、柏林大学和美国“赠地学院”)。 13、从西方中世纪起,就已经存在 的古老专业是(医师、教师、律师、 牧师)。 14、从中世纪大学兴起的时代背景 和发展历程来看,中世纪大学具有 的特征是(自治性、国际性、民主 性、职业性)。 15、大学的根本使命是(培育专门 人才、传承人类文明、探求科学真 理、推动社会进步)。 16、大学的文化功能的特性包括(基 础性、上层性、民族性、国际性)。 17、大学面临着的“理念危机”是 (大学使命的弱化、大学观念的落 后、大学精神的失落、大学目标的 混乱)。 18、大学目标是大学在(培养人才、 发展科学、服务社会、提升创新) 的总的要求或实际标准。 19、大学社会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 服务的形式日趋多样,主要形式有 (教学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 装备服务)。 20、大学为社会服务的基本途径包 括(传播知识、推广技术、提供信 息、专家服务)。 21、当代大学精神的主要体现是(自 由精神、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创 新精神)。 22、当今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发 展变化的主要特点包括(内容和 形式更加丰富,日趋多样化、与社 区相互合作,使服务呈现双向性、 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实体化、社会服 务范围更为广阔)。 23、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多样化, 主要表现为(高等院校的层次多样 化、高等院校规模的多样化、教育 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学生成分的多 样化)。 24、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普及化、高等 教育国际化、高等教育信息化、高 等教育质量观的多元化)。 25、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目的的应然 追求包括(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树立全面发展的目的观、加强智能 的教育)。 26、对高等教育目的的贯彻执行应 建立一个由(抽象到具体、长远到 近期、整体到局部)的不同层次的 转化体系,遵循由高等教育目的到 高校培养目标再到专业目标、课程 目标直至单元作业目标的路径。 27、多年来,我国尝试着进行了一 系列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这 些改革的主要方向是( A. 扩大高 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B. 高考制度 的改革从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的原则出发、C. 增加对学生实践能 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的比重、D. 培养 多样化人才)。 28、俄罗斯实行新体制的院校基本 与国际上通行的学位体制接轨,包 括(A. 学士学位教育、B. 不完全 高等教育、C. 硕士学位教育、D. 专 家资格教育)。 29、二战后,教育平等日益成为各 国推行民主政治时所要考虑的重要 内容,主要表现为(A. 就学权利平 等、B. 教育条件平等、C. 教育过 程平等、D. 教育结果平等)。 30、法国短期技术大学的培养对象 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在职工 人)。 31、高等教育比较法的类型包括(相 异比较、同类比较、横向比较、纵 向比较)。 32、高等教育大众化是我国高等教 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但过快的发展 速度,也带来了诸多的现实问题, 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中精英教育 被弱化、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高 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被忽视、高 等教育市场化观念被诱发)。 33、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标志是(世 界留学生规模剧增、合作办学趋势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到秩序井然,风气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三项规定”的决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六认真”。无有偿家教行为。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 、工作目标: 1、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加强校务公开管理,建好校务 公开台帐和搞好网上校务公开工作,创建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 2、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做到不乱收费。 3、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 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树立良好的校长形象。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 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教育、关心、爱护学生,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尊重学生家长,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校路路通,与家长进行正常的工作交往。

5、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加强政治 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文化进修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 、工作措施: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 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班收费, 严禁以招生谋取私利。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通过行政 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将收费宣传 教育与教职工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的自 觉性。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3、招生时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做好对外来民工子女的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按政 策规定收取正常的费用,做到一视同仁。 (二)、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 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对教辅用书的征订,严格按照 教育局规定,坚决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三)、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教育教 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如何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并赋予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力。 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改变高等学校从属于政府部门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也就是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力。大学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在实际办学中,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完善大学法人制度 法人化是现代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保障。北京大学哲学系韩水法教授认为独立自主是世界先进大学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应该是某个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为了使大学不受大学之外各种力量的随意干扰和干预,大学法人化势在必行。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大学在获取自治权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要求,对当前的大学实行法人化改造,并依法进行登记,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利益和责任。在那些自主独立的大学体系里面,校长可以由教授及其他学校员工选举产生;也可以像美国大学的模式那样,由学校董事会来遴选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补充的副校长完全可以尝试由选举产生。校长无论以哪一种方式产生,大学校长要有真正的权力,也要负起全部的责任。 2.加强教育立法、执法,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教育立法,对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加以具体的界定,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给予保障。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虽然它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与我们所理想的办学自主权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必竟有了法律保

关于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青州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青教字〔2018〕1号)整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我市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学校内在办学活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构建“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共同推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推动学校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遵循试点先行、面上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学校的

针对性、有效性指导和调度,发挥试点学校的引领、带头作用,探索建立成熟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切实可行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操作模式和工作策略,从而推动依法自主办学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逐步推开,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完善“四会一章程一核心”建设,构建现代学校治理结构;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推进落实“七项管理”,全面提高校长办学积极性、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学校治校办学成效,提高教职工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打造3.0版精品学校。 (三)重点任务 1.制定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2.制定完善“四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3.探索推进扁平化管理机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架构,健全内部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区教育局和街道服务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2、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学校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3、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学校按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任何教师都不得占用音体美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数量。提倡布置实践性和提高能力的家庭作业,坚决反对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5、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二、处罚措施 1、一学年内,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第一次取消当年评优树先、晋级晋职资格,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第二次,三年内不得评优树先、晋级晋职,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单位。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 Xxxxx学校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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